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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洪涝灾害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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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洪涝灾害的具体措施

防治洪涝灾害的具体措施范文第1篇

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

今年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将水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摆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突出位置。中国为何要作此部署?

水利部部长陈雷认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是中国的基本水情。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中国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水旱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不可预见性日显突出,局部地区雨、极端高温干旱以及超强台风等事件呈突发、多发、并发趋势;水资源南丰北缺的趋势更为凸显,主要江河的实测径流量多呈下降趋势,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形势不容乐观;春季物候期提前,主要农业区的干旱面积呈现扩大趋势,作物病虫害早发高发,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冰川与冻土面积减少,北方一些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消失,水库蓄水减少,湿地功能下降,河道水体污染加剧,海平面上升引起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河口海水倒灌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因此,应对极端气候,防御水旱灾害,保障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中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着力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

夯实防灾应急基础

那么,“十二五”期间,中国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和防汛抗旱体系建设?

陈雷表示,首先,要针对近年来严重洪涝灾害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全国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0.7%以下。 第二,要加快夯实农田水利基础。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约260万公顷,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约330万公顷。加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兴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方面,将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强化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水文监测体系和防汛指挥系统,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落实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御措施,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健全保障有力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

采取措施节约管理水资源

“十二五”期间,在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提高水旱灾害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中国又将采取哪些措施?

陈雷说,一是要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抓紧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全国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4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8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

防治洪涝灾害的具体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农业水土资源;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3.211,S27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1)51-0087-02

1概述

农业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对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影响广泛,是非常有限的自然资源。农业水土资源的流失,不仅对流失流域局部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影响严重,而且对流域范围外的整个水土资源具有显著的影响;是导致土地资源退化甚至破坏的重要因素[1]。

以安徽省江淮地区为例,该区域以山地和丘陵地形为主,降水过程中易形成地表径流导致水土流失,加上人为因素,近年来生态环境逐渐趋于恶化,极大地制约着当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对农业水土资源的流失原因及其治理措施进行研究,对修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的农业生产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区域内农业水土资源流失现状分析

安徽省江淮丘陵地区位于长江和淮河之间,总面积约3.2万km2,约占全省总土地面积比例37%。根据2000年安徽省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江淮丘陵地区的水土资源流失面积累积约为3 610km2,超过全省水土资源流失总面积比例的21%。其中,轻度流失水土面积约2 891km2,占全省轻度流失面积的23%;中度流失水土面积约678km2,占全省比例约18%;强度流失水土面积约36km2,占全省比例约6%;极强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0.65km2,占全省比例约14%[2]。可知,安徽江淮丘陵地区的水土流失以轻度和中度为主,但强度和极强度的水土流失也占有不可忽视的比重。

3 农业水土资源流失的危害分析

农业水土资源的流失,是导致生态失衡的首要因素,是导致土地土壤肥力下降,水、土资源逐渐枯竭,自然环境逐渐恶化的重要原因;若没有科学有效的治理与保持措施,农业水土资源的流失还将会加速发展,尤其是丘陵地区的坡面土壤,对各类侵蚀作用具有相对更强的反应,在水、气、生物等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是最容易变化甚至破坏的敏感地区。1)土壤肥力下降。从土地资源的利用角度来看,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是坡形耕地。水土资源的流失,对农业生产最为直接的危害是表现为大量肥沃的表土被冲蚀后,土壤中的大量养分也随之流失,如主要存在于土壤表层的有机质、氮、磷、钾等养分的大量流失,都将使土地肥力日益下降,引起农业生产力的显著下降;2)农业水利设施的破坏。整个水土流失的过程,其主要动力来自于水流的带动。水流将土体泥沙挟带下流,容易引起河道淤塞,水库填淤等现象,严重时甚至引起沟岸崩塌,使区域流域内大量水库的调蓄、泄洪、灌溉等水利功能大幅降低,使得水利项目设施的效益显著降低,试验寿命明显缩短;3)生态环境恶化。农业水土资源的严重流失,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频繁的洪涝灾害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甚至局部区域内的生态失调现象。如安徽省江淮分水岭地区,其主要以丘陵岗地为主,丘陵地区面积占该地区总土地面积的80%以上。近年来,随着区域范围内水土资源流失的逐渐恶化,该地区的水旱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多年平均降水均在900mm~1000mm,加上降水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的极度不平衡,使得在雨季期间流域范围内的河流水量猛增,易形成洪灾;干旱季节大部分河道的径流骤减,枯水期甚至出现水源枯竭的现象,旱灾频繁发生。

4 水土流失成因分析

1)自然因素。当短时间内降雨集中且强度很大,易使水土大量流失;当区域范围内地形起伏,使水流容易迅速汇集集中,强化了水土剥蚀、冲刷和重力侵蚀等发生的条件,易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另外,部分地区土壤抗蚀能力差,表层土壤薄,也是水土易于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2)人为因素。在很多山坡丘陵地区种植的人工林地中,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绝大部分为中、幼林结构组成,由于林草绿化植被的有效覆盖率相对过低,使得地表土壤缺乏必要的保护,加剧了表层土壤的侵蚀和流失;另一方面,修建工程后未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修路、建厂、挖煤、采矿等工程开发过程未实施合理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另外,部分农民朋友无节制的开垦坡地,顺坡种植,也较大程度地加剧了水土资源的流失。

5 农业水土资源流失治理

在局部区域范围内,应根据区域范围内水土资源流失的具体现状,以迅速恢复植被覆盖为中心,采取综合治理模式,结合工程防护措施,尽快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环境。1)提高对农业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农业水土资源的流失,是导致土地资源退化甚至破坏的重要因素;充分认识水土资源保持在防治洪涝灾害和流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战略地位,可有效加强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建设,保持区域范围内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水土资源的保持,就是为了防治水土流失,切实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地带的农业水土资源,有效提高土地(尤其是丘陵山地等)的农业生产力,充分发挥农业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加强完善区域农、林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各种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的区域布局,实行多种树种综合造林,在有限面积的土地上实现空间的高效利用;对现有森林加强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采伐和补植计划;对新造幼林加强管理,确保栽种的成活率;宜林荒山地等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封、管、抚、造等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坡度相对较大的现有山坡耕地,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退耕还林、还牧措施,不断扩大山区丘陵地带的有效植被覆盖率;3)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挥地区优势。在山区丘陵等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应以林为主,做到合理利用土地,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因地制宜地建立“复合式新型农业生产结构”;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在水库、河流等水源地的上游,应尽量培育水源涵养型树林;在可能发生陷穴、滑坡等灾害的山坡或山地应尽量培育水土保持能力较强的树种;在地质不稳定的沟壑坡地应根据侵蚀沟基础稳定情况,修建相应的土桩、柳桩或竹笼等防护结构,防止水土不断流失引起地质灾害的发生;在靠近沟壑边缘部位应尽量种植乔、灌木树种,以有效调节地表径流,阻止水沟扩张;4)综合治理。农业水土资源的保护,需要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水土流失治理与保持的长期规划,确定治理重点,明确局部区域范围内的治理目标,在解决好地区规划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做到山、水、田、林、土的综合治理,有效提高农业水土资源的保持效率。

6 结论

水土资源的保持,是农业水土资源发挥优势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农业水土资源的利用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地区农业生产的生产效益;另一方面,水土资源的保持程度,也较大程度地制约着水资源的利用,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持,可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防治洪涝灾害的具体措施范文第3篇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乡洪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确保我街道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区防洪排涝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长江流域规划、市城市防洪规划、市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街道境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洪水、内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团结抗洪排涝。

二、概况

2.1街道全境54平方公里,街道境内堤长13.2公里,堤顶高程12.5米,外坡比1:1.5,内坡比1:3(河堤提升改造9.5公里,境内自社区永久闸至和平界3.7公里圩堤为重点监控段);青堤长1.6公里,堤顶高程15.5米,外坡比1:1.5,内坡比1:4。青堤是市政府自1998年以来利用国债资金进行全面堤防达标,包括对穿堤自流涵三坝闸、进行了重建,堤防稳固。

境内堤全长13.2公里,未降堤改造约5公里,堤基土质较差,堤段的堤身土质含沙量大,汛期重点巡查渗漏点现象,高水位时散浸、滑坡现象。随着我街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自然沟、塘、坝的规划建设,硬地面积的增加,汛期暴急雨季节,内排压力大。目前以等水系城市排水明渠,北咸辛水系属自然水系,集中在社区,依靠自然沟塘经北咸辛排灌站排入。

2.2洪涝风险分析

暴雨:暴雨集中在6~8月份,其中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本地梅雨季节,易发生暴雨,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最大日降雨量超200mm;短时强降雨导致地面积水汇入沟渠,现有排涝能力限制及排水渠道过水断面影响,导致低洼地及排水不畅地区易产生内涝。

台风:夏季沿海地区台风对本地区产生一定影响,受台风等级及路径影响可产生灾情。

2.3重点防护对象

境内的党政机关所在地,驻区部队、铁路、公路干线、工业园及居民住宅区、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长的防汛抗旱指挥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本区域内防洪应急事务。指挥长:,街道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及社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

3.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组宣办:负责把握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开展防洪应急预案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在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负责防汛抗旱抢险过程对干部进行考核、选拔优秀干部。

武装部:根据防汛需要,负责组织召集民兵投入抗洪抢险,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建设办:负责协调城建系统排水渠、泵站安全运行,编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安全度汛相关措施;协调供电部门确保供电安全。汛期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确保境内排水泵站随时投入排涝。

城管办:负责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民政办:负责防洪排涝应急的救灾工作,对受害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检查,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物款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损赠工作。

文明办: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的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生态办:落实防汛抢险器材,及时将水情、雨情向防汛指挥所领导及各社区通报,加大对堤防巡查工作的督查。

3.3办事机构

防汛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生态办,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日常事务,掌握水情、雨情,了解信息,保持与相关单位联系,向防指领导反馈情况,做好参谋。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通过中、短期天气预报了解降水量、天气形势、台风生成走向趋势及其它有关气象信息;及时掌握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和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河道堤防信息:适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出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抢险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洪涝灾情信息: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防预警行动

①气象水文预警行动: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气象部门及时向社会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

②洪水灾害预警行动:当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防指汛情信息,并可视情进入紧急防汛期;当堤防或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机构报告。

③地质灾害预警行动:当预报发生强降雨时,对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警示周边群众,快速转移。

④台风暴雨灾害预警行动:市气象部门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向社会。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划分为I~IV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各部门按防指要求在汛期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5.2应急响应

汛情预警应急等级由区防办,街道防指响应。

5.3红色(I级)汛情预警应急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I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红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长江弋矶山或凤凰颈站超过保证水位;境内支流超保证水位。

③河道可能发生特大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重要堤段很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溃、决口及水闸垮塌。

④未来36小时内,全区普降大暴雨,雨量已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2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3.2红色(I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指迅速将情况上报;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

②全面启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抗洪抢险工作;未出现险情、灾情的地区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③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④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上报上级机构;按程序申请驻芜人民、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

5.4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橙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长江超过历史实测最高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境内支流超过警戒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河道可能发生大洪水,长江及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可能发生溃堤、决口。

④未来36小时内,全区将普降暴雨,雨量已达暴雨或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4.2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各部门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②启动防汛预案,防指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防汛救灾工作。

③街道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防洪重点区域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④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驻芜人民、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5.5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响应

5.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黄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长江或一条主要支流超过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

③河道可能发生较大洪水,长江或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④未来36小时内,全区将普降大到暴雨,雨量已达暴雨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5.2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街道主要负责人与防指负责人协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②值班人员在向区防办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

③防指组织力量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

5.6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响应

5.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蓝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接近或达警戒水位。

②长江超过同期多年平均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支流接近或达到历史最高水位或超过保证水位。

③河道可能发生一般洪水,长江干支流堤防局部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④市气象台预报,未来36小时内,全区将普降大雨,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6.2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防指负责人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各部门保持警戒值班。

②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带班领导;防汛指挥机构或带班领导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区防办报告。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上报。送街道防指及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可向区防指上报。

5.8指挥和调度

出现灾情后,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指挥机构人员到岗,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青干堤水位在弋矶山水位13.2米时,确保万无一失。堤水位在12米时确保不溃堤。24小时雨量不超过200毫米,不出现大面积内涝现象。街道境内的沟渠湖塘水系承包人不得拦网设坝阻水,汛期无条件服从街道防汛指挥所的统一指挥。

堤(未降堤)5公里堤防和青堤1.6公里堤防工作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责任段以社区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落实街道堤防管理方案相关措施,在5月10日之前集中对对未降堤堤防全面进行清理杂树、杂物和障碍物;同时对所有涵闸斗门开启闭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建筑垃圾、阻水坝、沟渠内水草,消除隐患。

进入汛期,当水位到达9米时,街道防汛指挥所办公室和堤防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防汛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并做到辖区内水情、雨情等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密切注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水情、雨情及天气变化,并进一步落实具体堤段内涝排积等防汛责任制,沿堤线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堤防及斗门建筑物的巡查和维护,确保防汛工作正常开展。

当水位达10.5米以上时,街道分管领导及社区主要责任人上岗到位,分工负责,巡逻队上堤坚持24小时巡堤,抢险队、打桩队应急分队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

当水位超过11.5米接近12米时,街道指挥长上堤到岗,我街将组织一切力量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全民动员,全力投入抗洪工作。确保水位达到12米时,堤防万无一失。

青堤:长江水位在9.40米设防以下,由长江河道局负责日常防汛管理工作;当长江水位达到9.40-11.20米之间,实行24小时重点看护;当长江水位达到11.2-13.40米以上,、东河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带队上堤到岗,全面进行青堤防汛工作。

5.9抢险救灾

出现灾情或重大险情后,防汛机构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预案立即紧急处置,调集人力、物力及技术支持,实施抢险救援。

5.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11应急响应结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街道防指在接到区防指指令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防汛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必须保证畅通,防指领导、现场指挥部与重要场所电信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防洪应急抢险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抢险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及装备、专业技术力量、抢险队伍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必须按时按量提供,争取时间,减少灾情。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在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等,供电部门需确保供电,交通部门要保障抢险物资及抢险人员的运输。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由灾区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卫生部门组织卫生防疫站开展防疫消毒,医院开展疾病防治、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与汛前筹集储备,发生险情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拨,交通部门组织调运至抢险现场;防汛经费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列支,遇特大汛情,申请追加特大防汛经费。

6.6社会动员保障

由防汛抗旱指挥所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防洪抗旱宣传、市民防洪减灾教育,参加区防指组织的培训,使防汛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发生洪涝灾害后应组织民政、卫计、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和重建家园等灾后救助工作。

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洪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力争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期灾害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当年受灾区的保险与补偿,由区财政,水利会同保险等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组织检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保险偿付标准和办法,报区政府及有关保险部门批准后执行。

7.6调查与总结

防办应针对当年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当年汛后即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整理修改后上报,以利下年度提高防洪应急工作水平。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市区工程实施条件和防洪能力下,针对不同水平、气象的条件,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使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管理与更新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按照区防指要求,对需要更新的内容及时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造成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会同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抗旱应急预案

为有效开展抵御干旱灾害工作,减轻干旱灾害损失,维护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提高抗旱救灾处置能力。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加强组织,强化调度,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力争抗旱工作发挥最佳效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应急处置街道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

四、抗旱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简称“防指”),负责抗旱救灾的指挥和调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简称“防办”),负责日常工作事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办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街道防旱抗旱工作由街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抗旱责任人。

防指职责:统一指挥和调度防旱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制定抗旱减灾措施,调控和调度抗旱供水、供电,组织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监督抗旱工作,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防办职责:负责全区防旱抗旱日常工作,制订防旱抗旱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旱情信息、抗旱动态,为上级机构提供防旱抗旱决策依据。

五、旱情信息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涉农社区人畜饮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六、旱情等级划分

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按照现有的观测和统计数据,本指标体系采用12个单项干旱指标。

七、预防、预警、预报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各类预案,规范抗旱救灾工作程序,提高抗旱工作的时效性。

工程准备。搞好各类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山地水利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工程措施,有效地解决农田灌溉及生产生活用水。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各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器材和抽水设备。

队伍准备。防指应建立专业性抗旱服务组织和群众性抗旱队伍。

检查准备。明确责任,分级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二)气象信息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天气信息监测和报告(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及时掌握短期天气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旱情发展趋势预报,提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为预警提供依据。

(三)河流水位预报

水文局负责河流实时流量的测报,防办及时掌握河流水文站点水位、流量、蒸发量的实测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八、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旱情影响程度分四个阶段应急响应。

(一)轻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轻度干旱)

①及时了解、统计受旱区域旱情、河流、沟渠蓄水情况;②部署并督促各部门做好抗旱水资源调度管理和防旱抗旱等各项工作;③向街道和区防指领导报告旱情。④及时掌握受旱地区天气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二)中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中度干旱)

①组织召开旱情会议,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具体措施;②向区防指领导报告旱情,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③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各抽水站、机电井投入抗旱。

(三)重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严重干旱)

①组织召开抗旱紧急会议,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②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掌握抗旱动态,根据旱情发展,必要时向上级汇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③组织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抗旱工作,督促旱区组织力量开展打井、淘深井、挖泉、筑坝、建蓄水池等应急性抗旱措施;④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⑤向上级部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区政府安排必需的抗旱资金。

(四)特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特大干旱)

在落实重旱时各项抗旱救灾工作的基础上,防指及各部门要把防抗特旱工作作为头等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部署防抗特旱救灾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旱区人饮安全,确保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并定期向区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旱情及防抗特旱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九、定期会商制度

(一)发生轻度干旱、中度干旱时,每10~30天会商一次。

(二)发生严重干旱、特大干旱时,每5~20天会商一次。

(三)发生重旱、特旱时,或启动本预案后,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

十、应急保障工作

(一)工程与调度应急保障

坚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库工程蓄水”的原则,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确保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大型企业的生活生产供水。

1、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确保人畜饮用水;

2、抓住有利时机,依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由防指实行统一调度供水;

4、紧急情况下,实行限量限时供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5、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二)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1、以街道各部门、各社区为主,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成立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提供生活用水、租赁和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三)预测预警保障

1、各社区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制订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防指及各社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具体品种和数量可结合本地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2、物资调拨。①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街道和社区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再调剂区级的抗旱储备物资;②区级抗旱物资调拨程序:区级抗旱物资的调用,由街道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区防指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五)交通运输保障

应优先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六)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应协助街道处理水事纠纷事件,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所应保障抗旱应急状态下,及时筹集经费、调拨各部门使用。

(八)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应保障抗旱救灾和救援现场的应急供电或临时供电,必要时调度应急供电设备,为抗旱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十一、信息报送制度

街道应按照国家防总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区防办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1、旱情收集工作。出现灾害性旱情时,各社区要及时收集旱情并上报街道防办。旱情收集工作以表格形式为主,并辅以文字材料说明。文字材料应简明扼要。

2、旱情统计上报。防指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完相关关部门的旱情统计上报工作,加强旱情信息交流。

十二、奖励与处罚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街道给予以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的党纪政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工作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防治洪涝灾害的具体措施范文第4篇

1.我国水土流失原因及危害

1.1原因

我国是不仅是世界上黄土分布最广的国家,也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地面积几乎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黄土或松散的风化壳在缺乏植被保护的情况下极易被侵蚀。除此之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属于降水量集中且多暴雨的季风气候,雨季降水量常常能达到年降水量的60%~80%。这两个条件便构成了我国易发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除了自然条件外,许多人为因素也很大方面促进了我国的水土流失。一方面,我国人口多,粮食、民用燃料需求等压力大,人类开始对土地实行掠夺性开垦以提高生产力水平,片面强调粮食产量,忽视因地制宜的农林牧综合发展。另一方面,人们大量开垦陡坡,以至陡坡越开越贫,越贫越垦,生态系统恶性循环;滥砍滥伐森林,甚至乱挖树根、草坪,树木锐减,使地表。这些都加剧了我国的水土流失。

1.2危害

1.2.1毁坏耕地,导致土地退化

由于暴雨径流冲刷,沟壑面积越来越大,坡面和耕地越来越小。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威胁,以至于人们失去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因水土流失而损失的耕地平均每年约100万亩。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地矛盾本来就很突出,严重的水土流失又加剧了这一矛盾。

1.2.2贫困加剧,生存环境恶化

水土流失不仅破坏土地资源、降低耕地生产力,而且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恶化,“种地难、吃水难、增收难” 的情况在不少山丘都很普遍。水土流失最严重地区往往也是最贫困地区,因为水土流失与贫困互为因果、相互影响,我国76%的贫困县和74%的贫困人口生活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多数革命老区水土流失严重,群众生活困难。

1.2.3自然灾害出现的频率增加

水土流失造成植被破坏,水旱灾害出现频率加大。1800~1949年,境内水灾40年次,旱灾28年次,出现频率分别为3.7年一次,5.3年一次。大灾出现机率分别为6年一遇和5年一遇。

2.我国水土流失防治中所面临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上的局限,我国在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建设上走了一些弯路。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有的地方在植被建设时忽视了地带性规律。有些地方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无灌溉条件下种植乔木,成活率、保存率都很低,有的甚至造成新的人为破坏;还有些地方在人工种草时草种选择不当,耗水过度,最后导致几年后土地就严重沙化。

(2)一些地方在措施配置时忽视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治理成果难以巩固。在生态建设中,就生态论生态,不注重解决老百姓的吃饭、烧柴等基本生产生活问题,特别是一些生态工程忽视基本农田建设,出现了反弹。还有一些地方,虽然注意了与当地经济的结合,但规模小、品种杂,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和产业化经营,经济效益不理想,水土保持的成果也难以巩固。

(3)一些地方在生态建设中忽视利用生态自然修复能力,主要依靠人工治理,这样既加大了成本,又影响了生态恢复的效果和进度。实际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生态自然修复是一条多快好省的途径,它不仅能快速促进植被恢复,而且能形成真正适应当地立地条件的、稳定的生态群落。

3.我国水土流失的建议及防治措施

3.1建议

3.1.1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将会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为此,应当加强预防保护工作。一是加强重点预防保护区水土资源保护。对重要的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需要严格控制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有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应充分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切实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二是依法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对扰动地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都应当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加强跟踪检查,做好验收把关,保证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的社会监督。采取政府组织、舆论导向、教育介入的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同时不断强化群众监督,唤起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大力营造防治水土流失人人有责、自觉维护、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氛围。四是需要尽快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对于水土流失区的水电、采矿等工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山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的水土流失治理。

3.1.2减少人工干预,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能力

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一项有效措施就是发挥生态自然修复能力。对于一些人口密度小、降雨条件适宜、水土流失比较轻微地区,封育保护、封山禁牧、轮封轮牧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缓解水土流失。沼气池、以电代柴、以煤代柴、以气代柴等人工辅助措施也可以促进大范围生态恢复和改善。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有机结合起来可以应用于人口密度相对较大、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3.1.3政府加强领导

水土流失是一个综合的自然与社会经济问题,水土保持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政府层面确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落实防治责任,研究防治的重大问题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防治当地的水土流失。

3.2具体措施

3.2.1修建防护林,改善林带结构,提高防护效果和经济效益

3.2.2实施封禁措施,在水土流失区划定封禁范围,雇用管护人员严格看管

对无树木的荒山和疏林地,要结合造林或补植林木,以快速增加其覆盖度,提高经济效益。

3.2.3在水土流失严重,面积集中,无法采用封禁措施治理的侵蚀区强化造林治理

对流失严重,坡度过陡,造林不易成功的陡坡地,要辅以培地埂,挖水平沟,修水平台地等工程强化措施。

3.2.4在人口密集、劳动力充裕,25°以下的缓坡侵蚀地实施开发性治理

3.2.5筑鱼鳞坑,即在侵蚀坡面的浅沟中或石头山的空隙地,挖长约2米、宽1.3~1.4米、深70厘米的半园形土坑,坑内挖出的土用于筑坑的外缘埂之用,坑在坡面的分布呈品字形排列

3.2.6在土层较深、石头少的山头应用水平沟

即在坡面沿水平等高方向挖沟,挖出的土填在沟的外沿,筑成土埂,植物即种于埂上或内坡上;沟内每隔1.7米左右横筑一小土埂,成为竹节沟。

3.2.7 水平台地与水平梯田是最常用的坡面水土保持工程

水平台地适用于山顶和山腰,坡度较陡,地形破碎之处;水平梯田则适用于山脚的平缓地带。

4.结语

总体来看,我国水土流失强度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有所降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我国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长期以来人类对水土资源的过度利用仍然使我国面临十分严重的水土流失。我们认为,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会存在下去,因此水土流失区仍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参考文献】

[1]秦天枝.我国水土流失原因、危害及对策[J].河南水利,2009,(10).

防治洪涝灾害的具体措施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