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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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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

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范文第1篇

一、 单据买卖与贸易术语

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需要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一方面用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另一方面用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来确定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部分义务。根据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定义的13种贸易术语,按FOB、FCA、CFR、CPT、CIF或CIP术语达成的交易当属单据买卖,以其他术语成交则不构成单据买卖。究其原因,按这六种术语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象征货”(symbolic delivery),卖方只要将货物装上船(FOB、CFR、CIF)或将货物交付承运人(FCA、CPT、CIP),取得货运单据交付买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在装运地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卖方无须保证实际货物到达买方。也就是说《2000通则》规定,在这六种术语中,运输途中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即便运输途中货物遇险遭受损失,甚至灭失,只要卖方提交合格的单据,买方就必须对单据付款。而E组和D组术语,《2000通则》都规定卖方必须将实际货物交付买方。如EXW术语规定卖方在其处所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D组术语也都要求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方完成交货。因此,在以E组或D组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必须将实际货物交付买方,属“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而不能仅凭移交单据完成交货义务,从而无法构成单据买卖。

二、 单据买卖与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基本的付款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在光票托收、光票信用证和一般汇付业务(如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中,货款的收付不需要随付货运单据,只凭金融票据(汇票、支票等)即可完成货款的结算,买卖双方在与银行的结算过程中不涉及货运单据的移交。因而仅从支付方式来看,光票托收、光票信用证和一般汇付业务不构成单据买卖。而在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方式下结算货款,买方和银行则都是对单据付款或承兑。如跟单托收方式下,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做法,这两种做法中,买方付款或是承兑所得到的都是货运单据而非实际货物。信用证结算尤其能够体现单据买卖的特点。最新实施的《UCP600》第五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可见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向卖方付款是以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为条件的,只要受益人(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必须付款而不问单据的真实性以及贸易中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其后,买方向银行付款仍然是取得货运单据,而非实际货物。因此,以跟单托收或是跟单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货物贸易属于单据买卖。

三、 单据买卖中的风险及防范

根据以上分析,国际货物贸易中单据买卖的构成与交易中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有关。而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和付款方式都能够构成单据买卖,这就是国际货物贸易主要表现为单据买卖的原因。

国际贸易中单据买卖的形成对互不熟悉的贸易双方之间达成交易提供了可能,从而为国际贸易的进行带来了许多便利。因为在单据买卖中,卖方能凭借单据控制货物,避免发货后买方失信拒绝付款而导致钱货两空;买方则可以通过要求卖方提交货运单据促使卖方及时装运,以保证如期收取货物。当然,国际贸易中单据买卖的形成也给贸易双方带来了风险,如使用不当,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

1.卖方风险及防范

卖方在单据买卖中提交的运输单据的性质不同,会面临不同的风险。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下,卖方提交的海运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买方需凭借这类单据提取货物。而在其他运输方式下,卖方交货后取得的运输单据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买方仅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即可提取单据,也就是说即便买方不付款,也能收到货物。因此,在单据买卖中如卖方提交的单据“值钱”,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这实际上意味着,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下更适合进行单据买卖。当然,卖方必须了解承运人的资信,避免承运人无单放货造成损失。

信用证业务中,卖方在单据买卖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信用证的单据条款,尤其是“软条款”造成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导致交货后无法收到货款的风险。因此,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必须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同时,单据制作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惯例,做到正确、及时,确保“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托收业务中,买方对单据的付款则主要取决于买方自身的信誉。因此,进行单据买卖时,卖方必须熟悉买方的资信状况,尽量争取按付款交单和CIF(CIP)条件成交。在制作单据时,必须严格符合合同,防止买方以此为由拒付货款。运输单据应做成空白抬头并加背书,以便卖方掌握货物所有权。

2.买方风险及防范

买方在单据买卖中,是期望通过单据取得货物。由于在单据买卖中,买方付款得到的对价是单据而不是货物,这就使得买方面临单货不一致,甚至是有单无货的风险。另外,属于单据买卖的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因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也都由买方承担。所以,买方在单据买卖中,首先应掌握卖方的资信情况,尤其是在信用证业务中,以避免卖方假造单据而遭受损失。其次,还应了解承运人,防止承运人失职引起货损,特别是在CIF条件下,要防止承运人签发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提单。第三,必须做好货物的运输保险工作,如按CIF或CIP术语成交,应在合同中约定卖方的保险义务;如按FOB、FCA、CFR或CPT术语成交,则需及时投保,以避免货物遇险而受损失。

国际货物贸易单据买卖的形成与国际贸易术语和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关,常用的贸易术语和结算方式都构成了单据买卖,因此国际货物贸易主要表现为单据买卖。单据买卖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在贸易实践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从贸易中获益。

参考文献:

[1]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 [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运输服务贸易 现状问题 发展对策 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746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3-0091-02

一、运输服务贸易的概念分类、特点及作用

(一)运输服务贸易的概念

国际运输服务贸易是以国际运输服务作为交易的主要对象,交易是在分属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其中一方委托另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报酬,最终实现货物或人员的国境空间移动的交易活动。

国际运输服务贸易的分类也不尽相同:一般按照运输主体划分,分为国际运输服务贸易和国内运输服务贸易。按照运输对象的不同,一般分为旅客运输服务贸易和货物运输服务贸易。

(二)运输服务贸易的特点

国际货物运输服务贸易有如下三大特征:其一国际运输服务贸易是货物贸易的一种派生的表现形式,货物贸易是服务贸易的来源,运输贸易是为货物贸易提供服务的。两者缺一不可。运输贸易是货物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二国际运输服务贸易不是以有形商品为交易对象,而是无形产品,其提供的服务只有高效方便且不同的运输方式。其三在国际运输服务贸易里面,充当重要角色的是货运人或者是运输中介结构,他们在贸易活动中不仅活动频繁,往往扮演重要的角色。

(三)运输服务贸易的作用

运输服务贸易是国际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的桥梁和纽带。国际商品贸易中的一切商品都必须通过运输才能从出口所在地位移到达进口所在地,国际运输是国际商品贸易业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国际商品贸易的桥梁和纽带。运输环节开展得顺利与否,运输的快速性、安全性、可靠性和运价的高低,都对商品贸易的范围与规模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服务贸易是将一个国家所具有的服务品生产能力转变为可贸易的“无形商品”或“无形资产”,以获得增值价值的贸易形式,是占用较少资源实现更多财富的贸易途径。

发展国际运输服务贸易是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部署。运输服务贸易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产物,也是新经济形势下各国经济竞争的重点。主动参与新一轮国际分工调整,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有利于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

二、我国发展国际货物运输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分析

(一)影响我国发展货物运输服务贸易的国内外条件

劣势条件:(1)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环境复杂多变。现在全球经济仍处于低迷阶段,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仍然缺乏,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查,2014年1-8月份,美国进口服务贸易额仅增长3.8%,而一些新兴经济体加快改革提高外资所有权的份额,甚至一些国有企业出售股份,使得服务贸易情况更加糟糕,在美国的领导下,资本主义国家追求更高更严格的服务贸易规则,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市场在世界的扩张。(2)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基础薄弱。从整体上看,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长期处于落后状况,加之产业结构混乱,产业结构层次低,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同时也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国际竞争力低下,没有形成品牌战略。

优势条件:(1)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已得到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初步形成了发展模式。十会议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应积极发展服务贸易,进一步扩大中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也在逐步扩大。(2)我国对服务贸易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就服务贸易的推进问题来说连续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鼓励支持,深化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环境,这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有着较大的意义。

(二)我国国际货物运输服务贸易发展的竞争力分析

通过对比可比净出口指数和TC指数的方法来分析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可比净出口指数(NTB)。指某一产品的净出口额与进出口总额的比值,净出口额为某一产品的出口额减去进口额的差额。

TC指数。即竞争优势指数,也叫贸易竞争力指数,是指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

三、我国国际货物运输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国际货物运输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1.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中国在2014年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达到6043亿美元,而2014年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排名第五,进口排名第二。出口额为2222亿美元。

2.我国货物运输贸易发展的现状

第一方面: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逆差现象严峻。主要原因是我国交通运输服务贸易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技术等方面的落后。第二方面:我国运输服务业竞争力薄弱。在当今时代,运输贸易的发展是一个繁荣的景象。但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仍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第三方面:我国运输服务企业规模小。中国除中远、中海等公司外,其他公司的规模都很小,很多大的贸易活动都没有涉及。

(二)我国国际货物运输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其一,我国运输服务业的法律监管体系存在漏洞。货物运输服务业仍然是我国的一种新型产业,而且经验和发达国家比较还有不足。

其二,运输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低。虽然近年来中国的运输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速度快,但由于中国的外国投资主要流向第二产业制造业,在服务业投资相对较少。据不完全统计,服务业在利用外资仅占全国总外商投资的五分之一,中国的服务贸易业和其他行业如金融,保险等,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环境,限制了其发展的速度。

其三,运输服务贸易发展的地区不平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东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中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政策支持相对较早,地理位置优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坐落于此,平坦的地形,适合运输贸易发展。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低,主要是由于地形环境较差,高原盆地、运输业务发展相对困难。

其四,运输服务业企业竞争力不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交通服务贸易也在迅速发展,海洋运输凭借其自身优势,使得众多的生产商选择了海运。

其五,运输硬件设施水平低,综合管理薄弱。我国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加快,但交通运输硬件设施的技术水平依旧很落后,铁路复线和电气化率不高,客运高速和运营管理自动化等仍处于初级阶段.

四、我国发展运输服务贸易的建议

(一)基于政府政策调整的发展思路

1.健全国务运输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

我国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组织发展的规则,应该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探索适合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部门应适当出台鼓励和支持运输服务贸易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如加强支持、优惠税收政策和保险支持,从而促进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增加出口。

2.完善我国交通运输建设

对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我们要坚持以运输贸易为导向的经济发展原则,中国政府应继续加强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弥补我国的不足,逐步提高我国的交通运输水平。

3.有序开放市场,扩大运输服务贸易范围

首先,我们要改变区域封锁的局面,建立新的开放市场,允许外国投资者对中国交通运输业的投资管理,逐步放宽行业进入限制,充分利用领域的特殊监管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和政策优势,从而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运输。充分发挥香港的龙头作用,在服务贸易的澳门和台湾,进一步深化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开放与合作。

4.政府应该重视运输人才的培养选拔

货物运输服务贸易行业需要大量的精英人才,这关系到增强行业的竞争力。我国政府要加强人才培养与选拔建设,实行职业技能、职业培训等人才选拔制度。

(二)基于企业发展的建议

1.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互助

我国从事货物运输行业的企业应加强合作,国有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合作,形成较大的产业链,竞争优莞加突出,从而提高整体竞争水平。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现状是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设备落后,管理模式陈旧。因此,我们应该鼓励企业合并等,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2.积极推进航运企业的港口航运联合战略

中国应积极发展海上运输,加强港口与航运企业之间的沟通与沟通。船舶公司的码头投资可以保证班轮公司的专用权的使用,同时也能保证公司的船期及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3.以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导向,发展全球物流战略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客户对运输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严格,更强调的是运输快捷、可靠、方便等。并实时监控货物的包装、运输、运输、仓储、配送等全过程。

4.企业应该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建立全球的合作关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组织在国际合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国际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将对运输服务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应充分了解贸易的现状,加强政府与我国大型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在国际组织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参与国际公平竞争。

五、结论

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的竞争力问题,通过可比净出口指数和TC指数的对比,我们清楚看出我国运输服务贸易长期处于负值区域,说明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薄弱,和其他国家有一定的差距。

同时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该行业的法律监管不严格,很多企业钻了法律的漏洞,因为很多运输服务业的公司都含有国有成分,政府对外商的投资政策没有实行完全的开放。另一方面从企业来说,企业满足于现状严重,目前该行业水平相比国外较低,我国企业没有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使得我国运输行业的效率低下。企业之间没有加强合作,所以我国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运输网,东西部地区的运输条件对比强烈。

针对这样的问题来说,同样也要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进行改进:从政府来说,应该健全国务运输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完善我国交通运输建设,政府应该重视运输人才的培养选拔,加强该行业的资金政策支持,有序开放,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从企业来说,加强企业合作势在必行,积极推进航运企业的港口航运联合战略。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全力实行全球物流战略。企业应该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建立全球的合作关系等。

参考文献:

[1]王小东,胡瑞娟.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6(12):102-116.

[6]季克华,温明.我国运输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12(2):27-28.

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范文第3篇

一、对外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特点

对外服务贸易相对货物贸易来说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服务是一种具有双向的活动。服务的形成必须包括两个主体:服务的消费着和服务的劳动者。服务的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决定了离开服务提供者,服务的消费就无法进行。同时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如果不在同一个场合同时相遇,则服务的生产与消费也难以进行。二是不可储存性。商品从生产领域制造出来以后,在进入消费领域之前所存在的暂时状态,它往往先被搁置在仓库里或者放在柜台里等待将来的买主。而服务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之后,不需要储存起来,而是立即被消费掉,或者立即进人消费领域。三是无形性。服务是结合有形的设施、产品,与无形的内涵、素质、文化所形成的复合体。四是质量标准的不确定性。服务技能和服务态度上往往因人、因时、因地而异,消费者方面的不同情况也会造成服务质量的差异。

由此四个不同的特点可以看出服务贸易涉及的法律要复杂得多。货物贸易主要适用国内外的合同法、买卖法、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等,相对而言较简单。但是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国内外法律及国际法要广泛得多,除了适用国内外的货物买卖法、合同法外,还要受各国及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管辖,例如专利法、商标法、反托拉斯法、公平贸易法、高技术出口管制法等法律规范的约束。国际服务贸易是通过国内法、国际法规定进行管理的,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服务提供者,这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管理外国投资等问题。因此,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知识产权比国际货物贸易呈现出以下特点。

1. 服务贸易载体的动态性。在以往的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跨境流动是其主要的贸易形式,货物往往成为了专利权与商标权的载体,从而不但使得专利标准化成为了货物贸易至今最强硬的贸易壁垒,与商标权相关的贴牌制造也可以成为了主要的经济实体。而在服务贸易领域,客体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贸易形式既有服务提供者的跨境移动,如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也有服务产品的跨境移动,如跨境交付;还有被服务的对象的跨境移动,如境外消费。服务贸易的标的主要是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或服务结果,难以完全以具体载体的形式来表现。以服务过程为贸易形式的主要有自然人流动、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以服务结果为贸易形式的则以跨境交付为主,往往以服务外包为主要的代表(服务外包也可以商业存在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在服务过程中起到的是提高服务水平的作用,对增强服务主体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帮助,仅仅在服务结果中,知识产权才可能以具体载体的形式来体现。

2. 服务贸易的标的主要是著作权。服务贸易所包含的十二个服务领域中,几乎都与与著作权(版权)相关,这就标示了著作权(版权)在发展并保护服务贸易中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服务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不同,货物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主要与专利权和商标权紧密相连,而服务贸易则主要与著作权版权相关。因为,商业、教育、娱乐、文化服务以及设计服务等在服务贸易中占据着异常重要的地位。与货物贸易中专利权和商品注册商标的地位特别重要显著不同,服务贸易中著作权(版权)许可贸易和服务注册商标将会突显其的重要性。例如:在对外 教育服务贸易中,著作权主要体现在跨境提供和商业存在两种服务提供模式中,这两种服务贸易模式最可能牵涉到实体的和无形的教育资源的跨境流动、使用和转移。跨境教育服务贸易中的著作权保护尤其是学习数据的保护就尤为重要。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就曾新东方教育技术集团擅自使用GRE试题。这一案例说明,在跨境提供服务过程的著作权保护已经越来越重要,因此产生的国际争端也会增多。

3. 服务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人而异。专利权与商标权在货物贸易中,往往落实到货物为载体的贸易标的上,货物的质量直接影响凝结于其之上的专利与商标的声誉。而货物的质量标准在同批次的生产中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货物质量可以通过抽查来判断和评价。影响商标声誉的货物专利质量标准可以通过一定的生产程序或者计算机程序来控制,对生产货物的人的知识含量没有绝对严格的素质要求。因此,农民工才成为了“中国制造”的主力。在服务贸易中,不管是“服务过程”,还是“服务结果”,都与提供服务的具体的人的技能与知识相关。而服务的技能与知识却具有很强的因人而异的特点,这使得服务贸易的质量很难保证绝对的一致,也难以仅仅通过抽查就能得出准确的结论。在服务贸易中,专利作为服务手段的载体,起到提升服务质量和品质的作用,而服务商标的驰名更多的需要依靠服务者因人而异的服务的技能与知识营造的更优良的“服务过程”来打造。相对于货物贸易的贴牌复制对生产者知识含量要求并不高的情形,服务贸易则是建立在服务者具有更高的知识含量的基础上的,服务的技能与知识具有很强的因人而异的特点,这使得服务贸易的“服务过程”往往难以被复制。因此,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者才能成为服务贸易的主力军。

4. 服务贸易要重视服务外包的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与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有关,TRIPS的第39条规定了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未披露信息”就是民间通常所说的“商业秘密”。TRIPS协议对未披露信息的定义是“此种信息,在下列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作为一个整体或作为其各部分具体构造或组合,不为通常所触及引种信彷的领域内的人们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因属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以及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根据民政部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由此可见,TRIPS协议提出的“未披露信息”要件与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一致的,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管理性。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完成于WTOTRIPS协议文本中,其在我国引发的法律纠纷多年以来居高不下,其中的原因既有历史的,也有文化的,还有经济和法律上的。在开展服务贸易的过程中,特别是服务外包这种贸易形式中,尤其容易引发商业秘密的纠纷。现实中,人们通常喜欢把“业务流程外包”称为“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即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是将一个使用IT业务流程(如财务和会计,人力资源,付款服务,供应链管理,运营,销售、市场和客户服务等)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让它按照一整套定义好的规范来拥有、管理和运作整个业务流程。这个流程可能涉及委托方的版权、专利权,还可能涉及到委托方的商业秘密。版权有原创性原则给予保护,专利有严格的排他性给予保护,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完全取决于保密的状态。商业秘密一旦泄密,除了知道泄密者为何人之外,可能连进行法律救济的对象都没有。

二、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当今世界对外服务贸易中知识产品的生产数量和占有容量,往往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经济、文化,科技发展高低的标志。有的国家(如美国)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的顺差可以缓解贸易逆差。服务贸易作为知识产权国际间交流的一种方式,我国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贸易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2009年4月,商务部了《关于做好2009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了扩大服务出口的几个重点,包括:大力促进软件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出口、大力促进技术出口以及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等。在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背景下,重视相关知识产权的创建、发展与维护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制度运用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环境保护缺失。麦肯锡咨询公司在2008年中国国际外包年会上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仍未被市场接受为服务贸易外包首选地,与印度差距较大。很多研究都表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导致该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未完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印度服务外包发展对我国最大的启示就是: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并不意味着整齐划一地提高所有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而是在不与国际义务直接冲突的前提下根据国内不同产业的特性,建立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我们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应避免在全国各行业对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实行大一统的保护标准,应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的特点和个别产业发展的需要,让知识产权制度为行业发展服务。

第二,服务贸易领域人才缺乏。服务贸易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随着我国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对服务贸易领域尤其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人才需求也急剧增加。由于我国对服务贸易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对服务贸易的人才培养还不够重视,导致这方面的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新型高级知识人才更是缺乏。当前,我国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仅需要一批金融、保险、运输、旅游等方面的人才,更需要一批国际金融、国际物流、国际商法、国际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才,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缺乏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壁垒的条件。与货物贸易壁垒相比,服务贸易壁垒具有更隐蔽、种类更多的特点。随着金融危机的继续蔓延,今后我国服务贸易壁垒还可能增加。在众多的服务贸易壁垒中就包括知识产权壁垒,其主要表现为,一国保护知识产权法规的缺乏或保护知识产权不力,从而阻碍外国服务厂商的进入。在这一点上,一方面我国可能作为受害方,即我国企业进行服务产品出口时遇到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而遭到侵权或导致权利流失;另一方面我国也可能作为被控诉方,即外国企业对我国进行服务产品出口时,控诉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关于我国作为被控诉方的情况,在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中就可见一斑。

第四,从司法实践来看,与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和执行较为困难。由于服务领域知识产权无形性、高附加值的特点,与商品的知识产权相比,对其侵权的认定和执行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受害企业维权成本过高。这一方面削弱了中国企业积极创新的热情,另一方面增加了外国公司引进我国服务产品的顾虑,从而影响了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对策及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认知度。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规则主要体现在围绕专利、商标、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新品种、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新兴服务业。就这些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规则,基本上涵盖在我国已经建立的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及其衍生权利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中国在加入WTO前后,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 2009年10月生效的新专利法和实施《2009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则,使国内立法完全符合TRIPs的规定。中国在WTO包括TRIPs所承担的义务基本上与发达国家无异,我们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逐步与国家标准靠拢,但我们对相关法律规则的宣传和培训不够,认识度较差,与国际接轨还不够。所以,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就要加大服务贸易领域新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对相关领域的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企业或其他贸易主体必须熟知国内国际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

第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保密制度。发展服务外包是对外服务贸易的重要领域,也是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如果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或者一个承包企业无力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服务外包方式就难以推进。服务外包中涉及到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很多。外包服务合同缔约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合同终止后,都要承担技术保密的责任,我国的承接方企业对此应有清晰的认识。企业在签订相关保密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技术保密的范围,对属于技术保密的信息依照约定进行保护。企业要与有关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等。还有就是服务外包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和科技含量比较高的领域,为使提供的服务更加符合发包企业的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会相互沟通、磋商,甚至共同开发实施方案。对于在这种服务外包中产生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可能会成为未来双方争议的焦点。按照我国《合同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首先遵循的是合同优先的原则,其次是按照法律规定属于研究开发人员或者作者。因此,我国的承接方企业对此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保护。目前,我国政府已经把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确立为我国今后发展的重要目标,而且不少的省市也已经把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作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启动,这都充分地显示了我国已经把握住了顺应世界快速发展服务贸易的方向。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版权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由于在法律制度中版权的排他性弱于专利权和商标权,所以相对于专利权纠纷和商标权纠纷,版权的纠纷处理起来更棘手。比如说文化产业中经常提到的“创意”,是否可以或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如果仅仅把创意归结为一种“想法”,这不符合著作权法的平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创新智力成果的原则。对创意给予保护有利于平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创新智力成果,有利于激发社会大众的创新热情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艺术、广告、动漫、影视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在艺术、广告、动漫、影视这些文化产业中,其产品产生的过程常常是先有想法,再把这个想法进行拓展并延伸,最后完成整部作品的表达。创意常常与这个想法有关,只有这个想法是具有创新性的,才能让作品具有新意而吸引消费者、读者或观众。因此,对创意给予法律保护将直接促进艺术、广告、动漫、影视等文化产业的发展。

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课程群 建设 国际贸易实务 专业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5.02.056

Innovative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Course Group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 Teaching Quality

XIAO Yo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1306)

Abstract In the course of the training of personnel, the university generally through construction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curriculum, enhance quality of personnel training. But the usual pattern is for a single course construction, the effect is small, the leading role is not stro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iculum construction of the model to the overall goal of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rom the starting to the core curriculum for the lead, the relevant professional courses in series or parallel with, the overall, all-round construction, so that the expertise of the entire group of students from the vertical lateral mastery, improve students' ability to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s, to achieve fast, efficient, high-quality personnel training effect.

Key words course group; construction;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professional teaching quality

1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建设的重要意义

1.1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内涵与外延

从国际贸易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教学与研究视角来分,可分为:(1)国际贸易理论课程群;(2)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是指:在进出口贸易工作中,所有涉及到的与工作有关的知识、技能等的专业课程,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业务层次逻辑关系,课程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展销及交易谈判”、“外贸英语函电”、“国际商法”、“进出口报关实务”、“海商法”、“国际商务单证”、“进出口商品知识及检验检疫”、“国际贸易地理”、“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训”、“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等应用类专业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又可分为:国际货物贸易实务、国际服务贸易实务、国际技术贸易实务。

1.2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知识在外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以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为例。一笔货物出口业务(设用CIF术语、信用证结算)全部流程有:

环节(1)交易磋商前的准备工作(市场调查研究、选择交易对象、生产可行性研究、货源调查研究、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环节(2)交易磋商(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环节(3)签订合同;环节(4)履行合同(商品报检、租船订舱、商品办保险、发货报关、装船、缮制出口货物单证、向银行交单结汇、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纠纷的处理)。在环节(1)里需要的课程知识有:出口商品展销及交易谈判;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进出口商品学。在环节(2)和(3)里需要的课程知识有:外贸英语函电;国际商法;合同法;国际贸易实务;在环节(4)里需要的课程知识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报关;国际商务单证;海商法;国际贸易结算等。

2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构建思路

2.1 专业性质决定了构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必要性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一门直接与政府、企业进出口工作岗位一一对应的应用性专业。该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够在进出口(外贸)公司、国际跨国公司、各类涉外企业、国际货物运输、配送企业、报关企业、金融企业、国际展览公司、政府部门的商业厅、局,海关、商检,驻外商务代表,从事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商品的报关、报检,商品的对外展销、商品的国际采购与分销、沟通出口产品的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在政府部门的商业厅、局从事对外贸易的政策制定与管理等工作。因此,该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法律、惯例及其规则、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分析和实际操作能力。

2.2 适应职业与就业的需要

2012年7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国际贸易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GB/T 28158-2011《国际贸易业务的职业分类与资质管理》,标准将国际贸易业务的职业分类如表1。

推出的职业技能证书: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证书、外贸跟单员资格证书、国际商务师(中高级)、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等;这些证书的考试和职业工作内容都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知识内容。

多年来,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能否提高就业率,适应未来外贸工作的需要和挑战,在校学好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是非常重要的。据调查,大多数外贸企业,特别是新获得进出口权的企业,都希望在短期内能够扩大本身的国际业务,但他们又没有精力和实力培训国际贸易业务人员,所以他们在招聘时一般都首选实践能力较强的人才。这些企业最明显的特点是采用业务考核的方法决定录用与否,或者进行现场商务会话,或者撰写英文函电,或者要求说明信用证上存在的问题等。而真正能够通过这些业务挑战的毕业生不多。据用人单位反映,目前外贸人才存在的最大不足是实际工作中表现出的眼高手低问题,第二是业务技能差。可见,社会上紧缺的是直接能够进入业务状态的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及课程群,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非常重要的核心专业课程群,是由“贸易政策”、“国际经济法律、惯例”、“国际贸易技能”、“商品技术知识”、“金融、保险、运输、国际贸易专业英语等相关学科知识”组成的课程群,是直接影响学生就业、衡量学生在实际工作中业务能力强弱的专业实务课程群。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方式以及实训模式和内容的改革与建设,提高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2.3 梳理、整合职业工作业务流程中专业知识的需要(详见图1、2内容)

3 课程群构建方案设计(图1)

4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建设提高专业教学水平的效果分析

长期以来,专业建设一般都以单个独立的课程建设为主,在学生的专业知识群学习和理解的过程中,难以起到横向、纵向、全方位立体地记忆、理解专业知识的效果,知识的掌握也往往是支离破碎的,学生读完四年大学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较弱。这些长期困扰教学质量提高的难题的最优解在哪里?从理论上来说课程群建设是一个比较好的创新思路。

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范文第5篇

一、发达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心开始转向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增加国民收入和提高就业率的重要手段。服务业的发展必然推动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服务贸易总额在1970年为700多亿美元,1980年为3800亿美元,1990年为8660亿美元,2002年则上升到154000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4%,超过了同期货物贸易5.9%的增长速度。服务贸易日渐成为世界各国获取外汇收入,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从右表中可以看出,在国际服务市场上发达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决定优势。发达国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国际服务贸易呈现以欧美为主的格局,美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最大比重。2002年,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地区)依次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一卢森堡和中国香港;十大服务贸易进口国(地区)依次是: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意大利、法国、荷兰、比利时一卢森堡、中国、加拿大。另外,区域性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组织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纷纷成立,并获得快速发展。区域内市场的扩大使贸易趋势增强,贸易规模扩大,国际服务贸易也得到迅速发展。

其次,国际服务贸易对象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动力,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呈整体上升趋势,尽管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成员发展状况不平衡,但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贸易结构使服务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发达国家在新兴服务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

最后,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壁垒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近年来,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有所降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许多项目中都具有绝对或相对优势,为了扫清存在于服务贸易的壁垒,便利其打开世界服务市场,它们率先削减了本国服务贸易壁垒,如在电信领域,美国已允许外国企业持有100%的股权,欧盟也开放了基本电话服务市场,并对雇用人员的本地化要求降低了标准。

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也得到发展。发展中国家虽然在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较发达国家明显滞后,但在资源、劳动密集型服务领域中,发展中国家则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也得到迅速发展,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出口总值的比重增加。到2002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比重约为9%,而且各国发展不平衡。2002年服务贸易出口额前30名的国家和地区中,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大陆、印度、泰国、土耳其、马来西亚、墨西哥、波兰,分别占国际服务贸易出口额的2.4%、1.3%、1%、0.9%、0.9%、0.8%、0.6%;在进口贸易中,中国大陆、墨西哥、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印度、巴西,分别占国际服务贸易进口额的2.9%、1.1%、1.1%、1%、1%、1%、0.9%。

在服务贸易商品结构方面,发展中国家在普通劳动力输出、建筑工程承包、部分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占有较大的优势,如马来西亚、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航空公司在世界优秀航空企业排名表上常常名列前茅;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一些技术、经济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发展技术层次较高的服务贸易,如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墨西哥等国正着力推进通讯业、信息业的建设,泰国正努力将曼谷变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等。然而,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规模仍较小,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业不发达,尤其是现代服务项目不具有竞争优势。

二、国际分工基于各国的竞争优势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国别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在国际服务产品市场上处于不同地位,同时也使不同国家在服务贸易利益分割中占有不同的比例。这是各国发挥竞争优势的必然结果。

国际服务贸易的分工基于各国的绝对优势。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国际服务贸易是从属于货物贸易的,在货物贸易高速增长的带动下,同货物进出口直接关联的传统服务贸易项目,即生产贸易得到发展,如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货物保险、国际结算服务等。服务贸易资源的不可替代性、不可移动性等特征,构成一国服务贸易的基础。

但绝对优势并不是决定一国服务贸易的唯一因素,从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服务贸易的主要项目是劳工的输出、运输服务等,战后随着第三次产业革命的发生和完成,电讯、金融、运输、旅游以及各种信息产业、知识技术等的迅速发展,服务业加快向这些领域的扩展,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不断提高。

90年代以来国际运输服务贸易比重明显下降,从1990年的33.8%下降到2002年的30.6%,同期国际旅游服务比重下降幅度较小,自28.5%下降为22.3%,其他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则迅速上升,由37.6%上升到47%。这种明显的上升主要是由于金融、保险、信息等产业的迅速崛起及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造成的,是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生活越来越国际化,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种变化说明传统的服务贸易优势,即绝对优势在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分工格局中的地位相对下降。如以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行业,在当前国际服务贸易分工格局中的优势相对降低。

可以说,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取决于各国的比较优势。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同一般商品一样,是在一定的生产要素结合下提供和生产出来的。可以把服务的基本要素分为三部分:资本、劳动力和知识技术(即人力资本)。

不同的服务产品依赖于不同的生产要素。实物资本与运输服务的优势有直接的联系,人力资本与保险、金融服务等优势有密切的联系,旅游方面的优势则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资源。由于不同服务使用的要素结合不同,又由于服务部门的多样性,它的范围从高技术行业如信息、数据处理到简单的劳动力输入与输出,这就使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都可能在某些服务项目上拥有比较优势。发达国家由于资本丰富,在国际投资、国际运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项目上拥有比较优势;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较低,在劳务输出、建筑工程承包等方面拥有比较优势。其中各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不同,于是形成了今天的国际服务贸易格局。

这种格局的形成首先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已经进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服务业在国内生产者值中占绝大部分比重,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中等发展程度的国家处于从工业经济社会向服务经济社会过渡的阶段,但服务业也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低收入国家则在第二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逐渐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由于各国的技术条件、资本数量、生产规模不同,决定了服务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发达国家在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除少数服务贸易产品外,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另外,一国的基础设施完备与否,如交通信息网是否通畅,也会对其服务行业竞争优势和在国际服务分工中的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服务贸易的要素除了前面提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技术水平外,还有资本规模、管理水平等。竞争能力形成于各种要素的组合能力,即如何形成产品价值增值的能力,并实现服务产品的价值。如在“自然人流动”贸易方式方面,有些发展中国家就充分利用了本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的特点,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得到迅速发展。尽管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有利于建筑、运输等行业的劳务输出,但由于劳动力整体素质低,使得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要素优势未能转化为竞争优势,就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由于服务业的不可替代性,服务业的国际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受一国政府对外经济政策的影响。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是技术、知识、资本的竞争,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影响着各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取利益的能力。由于服务贸易的发展空间和盈利空间都很大,所以在服务业具有较强垄断竞争力或相对竞争力的国家和地区会通过各种贸易组织来推动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而服务业落后的国家经常是被动地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分工,它们开放本国服务市场的条件是以服务换产品,所以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形成和发展比货物贸易更依赖政府的推动和政府间的合作。

三、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具有二重性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殊性,政府的经济政策及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议对服务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加之服务贸易还涉及到一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以国内立法、各种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将成为服务贸易政策的主流。与此同时,国际服务贸易竞争的直接结果,还表现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20世纪以来,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首先表现为多边性国际公约或协定的签署。如1978年汉堡《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及伦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此外还有1982年内罗毕《国际电信公约》,1979年日内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非运输领域的公约。这些公约和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