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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卡风险;信息不对称;法律支持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171-02
对我国银行业而言,信用卡还是一项比较新兴的业务,对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管理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着今后国内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相对于银行的其他业务,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既有共同点又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首先,信用卡交易涉及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三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其次,信用卡交易是一种虚拟交易,信用卡金额支付是通过电子数据划拨或压单完成;再次,信用卡业务流程复杂,涉及环节众多,风险存在于信用卡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过程。因此,需要认真研究信用卡业务风险的特殊性,采取针对性措施来控制管理其风险。
1 信用卡风险的类别
从来源上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可以分为四种类型:首先是来源于持卡人的风险,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持卡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最常见的、隐蔽性最强的信用卡犯罪手段,因而对发卡行的资金安全危害也极大。二是持卡人谎称未收到货物。这是持卡人充分利用信用卡的责任条款,在收到货物后提出异议,称没有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收到货物。三是先挂失,然后在极短时间大量使用挂失卡。一些持卡人假装信用卡丢失,到商业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利用办理挂失手续到商业银行止付这一很短时间差,大量透支使用,而银行误以为是窃取信用卡者透支,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四是利用信用卡透支金额发放高利贷。持卡人利用多张贷记卡大额透支,发放高利贷,从而达到长期无成本占用银行资金谋取暴利的目的。
其次是来源于商家的风险,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不法雇员欺诈。在现实中,雇员能接触到顾客的卡信息,甚至持卡离开顾客的视线时使用客户信用卡消费,并将非法使用出现的发票自行扣压,致使客户受到损失。二是不法商家欺诈。不法商家通过与知名商店相近的域名或者邮件引导消费者登录自己的网址。消费者难以识别互联网商家的真伪,很容易轻易提交支付信息。特约商店老板自己伪造客户购货发票,然后拿假发票向银行索取款项。
再次是来源于第三方的风险,主要有六种表现形式:一是盗窃。盗窃者会大量而快速地交易,直到合法持卡人挂失并且该卡被银行冻结。二是复制。在宾馆、饭店这类场所,授权环节通常会离开持卡人的视线,这就使不道德的职员有机会利用小型读卡设备获得磁条信息。三是ATM欺诈。发生于ATM设备的欺诈通常是因为密码被窃取或者被伪造,甚至是暴力抢劫。通常欺诈者会在ATM插卡槽中置入微型读卡设备,并在隐蔽处安装微型摄像头记录持卡人输入密码的动作。四是伪造。犯罪分子先获取客户的信用卡资料,如盗取,或在键盘输入设备里非法安装接收设备获取,或计算机黑客通过攻击网上银行系统获取,再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五是身份冒用。这既包括盗用消费者身份,也包括剽窃商户身份。个人身份信息如社会保险号码、信用卡号码、家庭地址、电话等很容易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而网上罪犯可以破入虚拟叫款机,窃取商户的网络标信之后模拟商户行为。六是虚假申报。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及资信材料办理信用卡申请,或谎报卡片丢失,然后实施欺诈消费或取现,使银行蒙受损失。
最后是来源于商业银行的风险。商业银行内部存在不法工作人员,他们往往会利用职权在内部作案。如擅自打制信用卡或盗窃已打制好的信用卡,冒充客户提取现金或持卡消费;或擅自超越权限,套取大额现金;或通过更改电脑客户资料和存款余额,盗取现金等等。
2 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信用卡风险的形成既有来自虚拟经济本身的原因,也有外在制度带来的影响。前者主要源自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性,缺乏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卡的资信调查工作仅能依靠发卡银行自身的力量解决,持卡人信息与银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
第一是发卡银行和客户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缺少一个全国性的、中立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在个人信用资讯的获得和传递方面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发卡银行往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工作收入、家庭支出、银行账户和借贷记录来衡量其信用价值。
第二是发卡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发卡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这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与外部相关者的合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的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掌握着大量有价值的信用信息,但由于部门分割、缺少信息共享机制而使得信息的整合利用难以实现。此外,如果各商业银行能够共享各自的客户信用记录,就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负债情况,减少借款者多头借贷带来的过度借贷风险。然而现状却是发卡行之间的风险信息非共享,风险管理标准也不统一。
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状况下不同授信额度的制度设计缺陷。在信用卡营销的过程中,发卡行一般会运用市场细分策略对不同的客户授予不同的授信额度,这样的制度设计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将会完全失败。信息不对称使得劣质客户不用花费多少代价就能冒充优质客户而不被发现,优质客户却无法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被劣质客户轻易赶走。
3 信用卡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
首先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发达国家从事个人信用业务历史悠久,从管理模式、法律环境到具体操作都积累了不少经验,建立了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但我们在借鉴的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我们的个人信用市场起步较晚,许多方面还很不成熟,所以不能简单的套用外国模式,而应建立我们自己的个人信用制度。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中针对个人信用卡风险,建立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是关键。
其次是全社会统一起来防范个人信用卡犯罪。对个人来说为防止意外,持卡人要警惕犯罪分子诈骗、冒用的风险,不要轻易将卡转借他人;使用信用卡密码时要严格保密,切忌用生日、电话号码等简单数字作密码;持卡人一旦发现信用卡遗失或失窃,应在最短时间里办理挂失手续。信用卡犯罪,其实很多时候是由银行管理上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的,很多漏洞被利用了。例如,由于现在办卡所需要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都是用复印件,有些银行的审查制度不是很严等等。因此,中国目前在银行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系统需大力建设。
最后应该逐步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支持体系。我国的个人信用卡风险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政府部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中介公司等机构密切合作,协调配合,因此必须依靠政府以法律手段强制推行。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规及其配套措施,以尽快从单位信用保证和道德约束逐步过渡到以个人信用保证为主和法律制约的信用中来,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的记录和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个人信用制度的主管部门和各部门所负的职责,合理分工,严格奖罚措施,以国家的强制方式来推行个人信用制度,以使个人信用制度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合理运行,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Abstract:The US financial crisis's influence, our country present is occupying a stable money market, the guard finance risk, maintains the economic growth under the big background, how will know clearly and studies to guard against bank card each kind of risk to have the significant theory significance and the practice significance effectively. 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the reason which the bank card risk's manifestation and the risk produce, and put forward several points effective guard bank card risk proposal.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用卡风险 风险管理 风险防范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 Credit card risk; Risk management; The risk guards against
作者简介:蔡雯(1972-),女,河南省驻马店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为金融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81-02
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银行信用卡市场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发行量由2003年的544万张猛增至2004年底的近1亿张。2008年末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四家大型上市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的总和达8400万多张。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大众化的金融电子产品,其迅速发展一方面越来越受到市场和客户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目前,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正处在一个稳定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保持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清楚认识及研究如何有效防范银行信用卡各类风险将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银行信用卡风险的表现形式
信用卡风险,主要是指有造成资金损失的危险程度。从理论上讲,信用卡业务在营运过程中,因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必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造成资金损失的可能性,这是比然存在的,也是无法避免的。信用卡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发卡风险和贷后风险。在发卡的环节上,我国银行均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信用评分系统,没有一个较为成熟的信用评分标准,银行一般根据自己的评分标准及经验来作决定,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贷后风险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即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凭卡支付的款项超过其备用金账户的余额。一般情况下信用卡透支不一定形成风险或呆账,因此按运作方式应允许善意的小额短期透支。但是正因为信用卡有此功能,才会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造成恶性透支,由此产生风险。
2.信用卡欺诈风险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盗用失卡、克隆信用卡或使用涂改过的信用卡进行犯罪活动,造成持卡人帐户资金损失后与银行产生法律纠纷;。除此之外,信用卡的风险表现形式还有违章授权、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备用金、清户不清存款基数、挂失不及时处理、资信调查不认真酿造后患和利用转账汇票套现等等,这些都造成了银行风险损失。
3.信用卡商家风险
信用卡商家风险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不法雇员欺诈。在现实中,雇员能接触到顾客的卡信息,甚至持卡离开顾客的视线时使用客户信用卡消费,并将非法使用出现的发票自行扣压,致使客户受到损失。二是不法商家欺诈。不法商家通过与知名商店相近的域名或者邮件引导消费者登录自己的网址。消费者难以识别互联网商家的真伪,很容易轻易提交支付信息。特约商店老板自己伪造客户购货发票,然后拿假发票向银行索取款项。
4.信用卡系统运行风险
信用卡系统运行风险是指由于计算机系统运行故障或自然灾害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系统数据丢失或数据错误而形成的发卡量,尚未与风险责任挂钩,致使部分银行卡营销人员盲目追求发卡量,忽视风险管理,不能主动的通过加强监管,制定规章来规避风险,而且有的行缺乏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和对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致使很多内控风险事件发生。
二、银行信用卡风险产生的原因
信用卡风险的形成既有来自虚拟经济本身的原因,也有外在制度带来的影响。前者主要源自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后者主要源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主要原因表现为以下四点:
首先,发卡银行和客户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个人信用
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缺少一个全国性的、中立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在个人信用资讯的获得和传递方面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发卡银行往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工作收入、家庭支出、银行账户和借贷记录来衡量其信用价值。
其次,发卡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发卡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这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与外部相关者的合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的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掌握着大量有价值的信用信息,但由于部门分割、缺少信息共享机制而使得信息的整合利用难以实现。此外,如果各商业银行能够共享各自的客户信用记录,就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负债情况,减少借款者多头借贷带来的过度借贷风险。然而现状却是发卡行之间的风险信息非共享,风险管理标准也不统一。
第三,信息不对称状况下不同授信额度的制度设计缺陷。在信用卡营销的过程中,发卡行一般会运用市场细分策略对不同的客户授予不同的授信额度,这样的制度设计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将会完全失败。信息不对称使得劣质客户不用花费多少代价就能冒充优质客户而不被发现,优质客户却无法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被劣质客户轻易赶走。
第四,一些外部制度的不健全与不完善。我国社会征信体系不够健全。由于征信系统初步建立,系统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加强,且征信系统仅包括了个人的银行信贷数据,对于其他行业暂不包括,其信用内容和社会影响力有限,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此外,我国风险管理法制也不完善。如非法中介套现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制裁依据,银行往往束手无策,只能采取取消商户资格、收回刷卡机具等被动措施,难以控制套现现象的泛滥。
三、有效防范银行信用卡风险几点建议
1.完善银行信用卡审批制度
由于信用的脆弱性,银行必须对持卡人信用有准确的认识。而对持卡人信用的评估不仅限于其过去的信用情况,而更重要的是对其未来信用情况的预期。借鉴国外普遍经验,统一规定信用卡透支资产的风险认定标准,建立信用卡资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针对目前信用卡申领手续上的漏洞,以及身份证上所载户籍地址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过立法的方式,让银行在其发卡或放款之前,承担较为严格的谨慎、审核和查证义务,例如,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其所在单位致函,要求最后确认等,以便将信用卡被冒领、冒用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完善信用卡透支呆账准备提取方式。
2.建立适宜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
发达国家从事个人信用业务历史悠久,从管理模式、法律环境到具体操作都积累了不少经验,建立了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但我们在借鉴的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我们的个人信用市场起步较晚,许多方面还很不成熟,所以不能简单的套用外国模式,而应建立我们自己的个人信用制度。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中针对个人信用卡风险,建立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是关键。
3. 强化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应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的风险检查,寻找银行卡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必须坚持按月与信用卡客户进行对账;强化发卡监管,避免银行为了争抢市场份额过度竞争,放松对特约商户安装POS机具的准入条件,或者降低对同类特约商户的收费标准;商业银行须进一步加强对特约商户的日常检查和监控,对商家特别是对收银员如何规范划卡消费行为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4. 加强金融立法,健全信用卡相关法律
以信用卡业务较为发达的美国为例,消费信贷和信用卡相关法律有:《高利贷法》、《贷款实情法》、《公正信用记帐法》《信贷机会均等法》、《公正资信报告法令》《公正索回债款行为法》等,这些法规对信用卡业务的规范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国在信用卡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因此,我国加强立法,利用法律明确持卡人及银行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信用卡犯罪、违约的概念及范畴,明确违约的责任与处罚等是保护银行利益、这也是防范信用卡风险的根本保证。
5.改革风险控制思想,建立风险管理文化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客户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建立集中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易发、高危暴露的管理,逐步实现业务风险的集中控制,在银行内部形成科学的风险管理的文化。同时,要注意树立共同防范风险的意识,尽快实现各类客户信息,特别是不良客户信息的共享,利用信用卡业务联合的优势,共同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信用卡风险。要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内部审计。金融机构要把对信用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之中,对信用卡业务的操作程序、运行成本、经济效益、技术安全保障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切实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镝,蒋鹏.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风险管理[M].现代商贸工业,2008,(7):171-172.
【关键词】大学生 信用卡市场 风险
一、我国大学生信用卡的发展现状和背景介绍
信用卡是国际流行的先进的支付工具,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占有很重要的战略地位。信用卡消费正逐渐成为年轻人主要的消费方式,也逐渐成为了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长足的发展,各商业银行纷纷将目光投向了日渐扩张的大学生消费群体。同时,大学生因其具有无收入、无工作、无还款来源等特点,使其成为信用卡消费大军中一支特殊的力量。正是大学生具有上述“特殊性”,在2010年8月底,中国银监会针对大学生信用卡消费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对未成年人等三类人不能发卡,直接限制了大学生信用卡发卡量和消费额的增长。究竟大学生信用卡市场存在怎样的风险?我们又应当如何去应对这些风险呢?
二、大学生信用卡市场存在的风险
(一)还款风险
大学生属于年轻的消费群体,具有很强烈的消费欲望。而且,大学生作为时代前沿的新人类,其消费观念也与父辈的“先存钱后花钱”的观念大不相同,超前消费的意识很强。但是,大学生又属无固定工作、无收入、无稳定还款来源的“三无”人群,其所有的消费支出均需要通过父母的支持。信用卡的出现使部分学生脱离了家长的财政控制,消费开始无节制,刷卡透支成了消费常态,加上大学生心智不够成熟,冲动消费的可能性较大,致使大学生消费更加处于失控状态,大量的超前消费使大学生产生了大量超出自己还款能力的信用卡欠款。但是,大学生由于还款能力有限,不能按时足额归还信用卡欠款,造成了银行大面积的信用卡坏账,增加了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的还款风险。
(二)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欺诈风险
银行在发放信用卡的时候往往会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此会使银行面临欺诈风险。在发放信用卡的时候,由于银行不能完整的获得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信息,使得银行会给资信较差的申请人发放信用卡,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在发放信用卡之后,又因为缺乏对客户的有力监督机制,某些信用卡持有人会利用银行的制度缺陷进行非法套现、恶意透支等违法行为,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三)银行操作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相关人员操作失误或者违规操作给银行或持卡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起因既包括内在组织权限不清、审核不严、守则不尽,也包括外在客户有账不管、管不及时、讨债不力。随着信用卡业务发展,操作风险对信用卡的影响逐渐显现。例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卡的支付方式产生了较大的创新,从原来的单一凭密码消费到现在的密码加签名的消费方式,加上与支付宝快捷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信用卡的支付方式变得越来越复杂。但与此同时,有些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并没有跟随支付方式的发展而得到提升,其操作水平的限制使得其出现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增大。当然,其中也不排除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不法分子,谋取个人利益而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总之,银行的操作风险也是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
三、应对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上存在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大学生信用卡的办卡制度
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为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建立竞争优势,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消费群体,对其信用卡的发行对象、发行条件和信用额度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般来看,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主要是面向211工程或985工程的重点院校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尽管银行对大学生所在学校要求很高,对学历也很看重,但只要符合学校筛选标准,获得一张学生卡相对容易。商业银行既没有对大学生的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更没有对大学生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这样发放的信用卡具有潜在的还款能力风险。所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信用卡发放制度是解决大学生信用卡市场风险问题的重要对策之一。
(二)建立信用体系,并将其纳入个人评价体系
发达国家从事个人信用业务历史悠久,从管理模式、法律环境到具体操作都积累了不少经验,建立了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我国由于信用业务发展起步晚,信用体系的建立相对也就比较迟,未能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因此,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以及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是解决大学生信用卡风险问题的又一对策。扩大信用体系的信息覆盖范围,为每个大学生建立信用档案并出具信用报告,使银行在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审批过程中有审核依据;实现区域间信息共享,建立全国共享的数据库,以便对大学生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和使用。与此同时,可以将个人信用作为个人道德素质的反映纳入到个人综合评价体系之中,可以有效的防止银行产生信用卡坏账,对防范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的风险具有莫大的作用。
(三)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对大学生诚实守信的教育和理性消费的引导
学校和社会需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从他律引向自律,激发学生的诚信意识;开展理财教育,帮助学生培养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在建立学生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级,并定期根据其信息记录重新评估,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给予教育和监督,对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评优等处罚。只有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意识和理性消费的教育,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大学生的过度刷卡消费行为,才能彻底的解决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上普遍存在的还款能力风险。
参考文献:
[1]陈琦.从银行角度分析大学生信用卡风险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0.
[2]范益民.关于当代大学生信用卡消费的理性思考[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9.
[3]李凌云,陈宇新,温薇.基于银行风险管理的大学生信用卡问题及原因分析[J].商业经济,2010.
负面信用记录殃及生活质量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另外,非银行信息也在不断加载至系统。
个人负面信用记录产生基本渠道包括: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逾期还款,包括信用卡透支没能按时还款或者按时还款的额度不够;为第三方随意担保,第三方无力偿还欠款后,担保人也负相应的连带责任;“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信用记录;购房时委托房产中介贷款,中介未能明确告知每月的还款日期,一部分贷款人都是想当然地月底还款,这样无意中造成逾期还款: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或分期,产生欠息逾期;手机号停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
美国作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较完善的国家,其国内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已成为衡量个人信用的唯一标准,不仅金融机构使用,而且很多商业企业、雇佣单位也在使用,甚至很多个人结婚前要查询对方个人信用记录,作为婚前拟订个人财产协议的依据。随着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信息工作的逐步重视,数据信息获取的逐步便利,数据信息的逐步规范,数据信息库的逐步完善,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承载领域也将进一步扩大,个人的负面信用信息将大大影响其生活质量。
大学生就业:某大学学生小李于2005年申请了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2007年7月毕业后,他认为自己已远离所在学校,新的工作环境中谁也不知道自己有过国家助学货款,父母也已移居外地,银行无法联系到他本人或家人,遂连续一年没有还款,也未与银行联系。当某外企考核录用时,要求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报告,由于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已实行全国联网运行,外资企业拿到其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其中的负面信用记录,对其不予录用。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已加大关注录用人员的信用信息,随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应用普及面的不断扩大,负面信用记录将扩展影响到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留学申请等各个方面。
公务员升职:由于道德风险已成为诱发公务员犯案的主要因素,某市本着将“有才无信”者拒之管理层之外的方针,有效的防范公务员因职务产生的道德风险,遂规定,如果个人、企业信用有问题,是国家公职人员将会在提拔、评先、评级及招聘中受到限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可能失去资格。随着全国各省市对公务员升职“诚信审核”力度的加强,个人信用报告将逐步成为对其考核的重要因素。
房贷利率:小余27岁才买第一套住房,听小朱说他享受到了某银行7.5折的房贷利率。当小余的拟贷银行查询其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时,发现其信用卡有两笔逾期还款记录,在小余提供了《非恶意欠款声明》后,银行仍然将其利率定于9折,小余懊恼不已。
目前银行向个人提供首套房房贷前,都会先查一下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客户享有正面信用记录,则可能得到银行在贷款利率上的优惠。
公积金贷款:近期,国内多个省市已开始将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欠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负面信用信息归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已经初步拟定,将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的信用情况分为“A、B、C、D、E、F”六个不同等级,信用最高的A级允许其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B级为25%、C级为30%、D级为35%、E级为40%,F级的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暂不办理”。
负面信用记录消除难预防易
建议一:严守个人信息。
首先,我们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日常生活中,需要我们妥善保管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并在需要证件复印件留底时加以备注,如仅供某某机构某某用途,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另外,在网上操作需要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时,应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比如在网上购物需要网银支付货款时,应安装相关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产品。
建议二:关注卡信息
我们在办卡时需要先了解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信用卡的具体特点,避免因自己的无知造成负面信用记录。应“量入为出”,不要申请超过自己所能负担的信用卡数,养成负责任的消费和付款习惯。应及时查询并按时归还信用卡账单,如在每个月确定日期对信用卡信息进行查询,以保证及时、足额偿还短期借款,也可以应用银行的各种还款方式和提醒。如中行可以关联借记卡每月自动还款,以免因忘记还款而带来麻烦。对长期不用的“睡眠卡”应及时销户,以免疏忽睡眠卡的年费缴纳。
建议三:重视贷款信息
关键词:征信 权益 维护
中图分类号:F832.4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8-02
2006年1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经过7年多的建设,截止2012年底,目前库中总人数达8.22亿多人,其中有信用记录的达2.86亿人。自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上线以来,山西省受理个人征信异议达500笔,办结率达到了100%。
随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日趋完善,信用记录对个人经济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办理信用卡、贷款买房买车,无一不需要一个良好的征信记录。正因为征信记录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伴随而来的个人征信权益方面的投诉及诉讼也日渐增多。那么个人在征信活动中都有哪些权益,以及如何维护这些权益呢?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征信活动中的个人权益
案例:太原市民小张在办理信用卡时遭到了银行的拒绝,原来银行查询他的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贷款明细信息栏目下有一笔3万多元的上海某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并且此笔贷款有多次逾期记录,不符合银行的办卡条件。小张感到非常冤枉,他从未去过上海,更别说办理助学贷款了。于是他来到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诉,工作人员为小张查询了信用报告后,在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中给小张进行了异议登记,上海某银行在看到转来的异议申请后通过核查发现,是由于上报数据出错导致贷款展示在小张名下,小张确实没有在该行办理过助学贷款。于是该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删除了错误的数据,小张信用报告上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顺利办到了信用卡。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发现小张在征信活动中有以下权利:一是知情权。知情权是对自己本人信用资料的知情权。即个人有权了解征信机构收集、保有的信用资料的内容、性质、使用目的和利用者的姓名。当自己的就业、信用申请等被拒绝时,个人也有权知悉被拒绝的理由以及作成信用报告的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另外,个人也有权直接得到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及其副本。小张在办理信用卡被拒绝后,通过查询信用报告了解了事情的来胧去脉,知晓了自己的哪些信息被哪家机构采集了,并得到了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享有了全部的知情权。二是同意权。征信机构收集个人的信用资料,必须征得个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原则上必须是书面。个人的同意表明了个人与征信机构契约关系的形成,征信机构必须公正、合理地收集个人的信用资料。征信机构收集、提供该信用资料的目的也必须征得个人的同意,如果个人不予同意,征信机构则要明确告知不予同意的后果。同时商业银行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也需要本人书面授权。比如在申办信用卡时,信用卡申领表上已明确告知会将信用卡相关信息报送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且发卡银行会对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进行查询,客户签字就表明已经同意授权。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2)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3)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4)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5)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除第(4)项规定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三是异议权。异议权是被征集的对象发现自己被征集的信息与实际信息有误,可以向商业银行或人民银行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维护个人正当的权益,促使征集机构征集信息的真实、有效。案例中可见小张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与实际不符以后,向人民银行提出了异议申请并最终得到了解决,这就是个人征信异议权的集中体现。四是投诉权。投诉权是被征集的对象对征集机构征集自己的信息发生泄密或因信息不实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时,向有关机关寻求保护和救济的一种行为。案例中如果小张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小张可以到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到法院提讼。只有正确使用了投诉权,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
二、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征信权益
1.加强征信宣传,切实保证个人知情权和同意权。个人如何知道自己的什么信息被哪家征信机构采集了、哪些人查询了自己的信用信息(信用报告)。目前,个人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来人民银行免费查询并打印自己的信用报告。通过信用报告就可以全面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同时,加大征信宣传的力度,在个人办理信贷业务时,即告知客户此项信贷业务的有关情况将报送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取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2.提高征信服务质量,维护个人征信异议权和投诉权。自己的信用报告是否准确、信息搞错了怎么办?通过小张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对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异议登记,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会把异议申请转达给相关业务发生行进行核实处理。如果异议申请属实,业务发生行将按照实际情况对错误数据进行纠改。这里要注意的是,本着谁的业务谁负责的原则,数据纠改的权力在各大银行,人民银行只是负责数据的汇集、整理和展示,并没有权力修改信用报告。所以从效率优先的角度来讲,对信用报告中的某条信息有异议,直接去业务发生行或数据报送行处理更为直接有效,可以省去不少中间环节。当然,涉及到业务发生行在外地的情况,在居住地的人民银行进行处理,则会方便得多。如果业务发生行明知数据有错而不主动进行纠改,个人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发现有商业银行非法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都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投诉。个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或者认为个人信用信息被非法泄露的,也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来进行解决。
3.明确征信内容和信息采集范围,真正保护公众隐私。个人征信系统中对于个人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身份信息、信用交易信息、非银行信息。一些信息比如:信息主体的民族、家庭出身、身体形态、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不动产、纳税数额等个人信息应有明确规定不得纳入采集范围;这样有利于保护信息主体的多项隐私权,防范个别征信机构滥用征信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解决个人行使征信异议权中的难点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征信疑难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这里重点讲两种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间客式交易导致逾期记录的处理方法和虚假贷款和信用卡及其逾期记录的处理方法。
1.间客式交易又称托盘式交易,是在2003年较流行的一种汽车消费贷款方式,即贷款银行不直接面对借款人,而是由汽车经销商按月代为收取贷款,再转交贷款银行。这种信贷方式的弊端在个人征信系统上线后逐渐暴露了出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接到了大量客户异议申请,均反映在信用报告中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项目产生了多期逾期还款记录,甚至有的至今尚未结清,客户均表示早已按月将按揭款交给了汽车经销商,而经销商没有按时还给银行。其中涉及部分汽车经营商已停止经营,个别经销商被判刑,很难找到对客户的逾期记录负责的具体人员。此类型异议的难点在于银行称自身无责任,没有为客户修改逾期记录的依据。此类情况的解决办法是:如果客户能出具每月按时还款给经销商的收据,建议他通过经销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要求法院认定逾期责任在经销商。业务发生行在有了法院判决后也将有据可依,删除逾期记录就比较顺利。如果客户不能证明按时还款给经销商,一般建议其通过“个人声明”的方式来处理,即在信用报告中附加上自己的一段话来解释逾期的缘由。
2.虚假贷款、信用卡,是指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当事人的身份办理的信贷业务。它的存在,会对当事人的信用状况造成严重的威胁。当事人很可能会因为虚假贷款额度过大被银行以负债过高为由拒贷,也可能被虚假贷款和信用卡产生的逾期记录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实际操作中,多数虚假贷款、信用卡的认定只能依靠业务发生行自身的调查取证。出于一些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调查结果往往含糊其词,或干脆不予承认,这种情况下异议申请人想通过正常的异议处理渠道删除数据是非常困难的。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只能尽量督促业务发生行解决问题,但若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客户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认定贷款和信用卡是否为虚假。如能被法院认定为虚假业务,信用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删除则会顺理成章。
总之,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工作,关系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成败。《征信业管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一定会为征信活动中的个人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保障,大大促进征信体系建设的进程,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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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慕晓丰.个人信用征信中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征信,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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