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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温室气体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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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温室气体的主要原因

造成温室气体的主要原因范文第1篇

由于人类长期直接或间接的活动,使得大气组成发生变化,这不仅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最终的结果是导致人类自身健康和社会经济运作遭到严重不利影响。基于此,世界各国掀起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行动热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便是其中之一。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首先要对于作为交易客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做一理论上的探讨,在此基础上由立法来明确其权益属性,从而为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展开奠定法律基础。

温室气体排放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向大气环境排放一定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人类所享有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应当体现为两个层级,第一层是基于人类基本生存所需而向大气排放一定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这是全人类生而公平享有的一种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第二层,为了进一步的发展,人类需要获得基本生存所需以外的更多的排放权,而这种排放权则已不属于基本人权范畴,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应当限制在大气所能容纳的范围之内,以不影响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为前提,而且其获得应该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南开大学韩良教授将第一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称之为“生存排放权”,而将第二层级称之为“发展排放权”。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中所指的便是第二层级的排放权,也就是韩良教授所说的发展排放权。本文中所探讨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也是第二层级的排放权。

温室气体排放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客体是大气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并非是一个法学术语,而是环境科学中的一个概念,是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在满足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前提下,该地区大气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总量。在此范围内大气是具有自净能力的,一旦超过这个范围,就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人类和自然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超过了大气环境可承受的的范围。由此可见,大气环境容量是有限的,而温室气体排放权正是人类对这种有限的大气环境环境容量的使用、收益权。

第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获得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文章前面论述过,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中所说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并非基本人权范畴,其行使应当以不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前提。基于此,私人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获得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由当地的环保部门对于当地大气环境容量进行评估,确定可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应主体的申请赋予其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这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行为,是政府公权力行使的结果。

二、温室气体排放权法律性质

(一)温室气体排放权法律属性

温室气体排放权属于排污权的一种,民法学界对于排污权的权利属性已经探讨了很多年,按照朱家贤、邓海峰等的观点,排污权属于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基于此,作为排污权的一种,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属于我国民法权利体系中的用益物权。当然这需要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分析,从民法学角度来论证其用益物权属性。

按照民法理论,用益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特点。所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前提,就是要满足用益物权的概念和其所述的权利特征:

第一,做为温室气体排放权客体的大气环境容量是公共物品。大气环境容量是一种环境资源,属于公共物品,而国家是这种公共物品的所有者,私人主体要行使对于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收益等权利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从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所得;第二,作为温室气体排放权客体的大气环境容量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按照中国民法理论规定,不动产是性质上不可移动的特定物、独立物,并且可供人类所支配。据此大气环境容量似乎难以特定化、难以分割,因而并不满足条件。但是大气环境容量是大气环境对于自然和人为的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承受范围,这个范围是有限度的,是特定的,在此范围内通过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将其分为若干份,并授予不同的排放者行使,从而使之特定化、独立化,并可为权利享有者所支配,因而满足民法上对于不动产的要求;第三,温室气体排放权具有支配性、绝对性,排他性特点,依法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大气环境容量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权利主体可以将排放权用于自己温室气体排放使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富余或不足情况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去出售或购买,而权利人以外的他人负有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不得妨害权利人依法行使其权利。

基于以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温室气体排放权完全满足民法上用益物权的权利特征:大气环境容量作为环境资源的一种,是公共物品,国家是权利的所有者,温室气体排放权正是排放者依法获得的对大气环境容量这种公共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其具有用益物权所具有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特点,获得排放权的主体可以依法自主行使其权利,排除他人干涉,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救济,所以符合用益物权的属性。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者依法享有的,在大气承载范围内向大气排放一定温室气体的权利,是权利人依法对有限的大气容量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属于财产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特殊性

上文已分析过,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性、绝对性、排他性的权利特征,但基于其权利客体是大气环境容量这种特殊的环境资源,其又区别于一般用益物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温室气体排放权是一种“具有公权色彩的私权”。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取得受到公私法双重制约,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属于私权范畴,但是其最初取得要经过政府公权力的行使,政府作为大气环境容量的所有者,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申请者相应的排放权,这首先是一种行政行为,受到公法的调整。第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取得以总量控制为前提。政府赋予排放者温室气体排放权之前先要对当地的大气环境容量进行评估,确定大气环境可容纳的温室气体的最大排放量,在此基础上,根据申请赋予申请者不同量的排放权,权利主体在行使时,其权利范围受到各自所获得的排放权范围的限制。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者依法享有的,在大气承载范围内向大气排放一定温室气体的权利,是权利人依法对有限的大气容量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属于财产权中的用益物权。

三、结语

造成温室气体的主要原因范文第2篇

全球变暖指的是在一段时间中,地球大气和海洋温度上升的现象,主要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温度上升。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因为由于温室气体排放过多造成。

近100多年来,全球平均气温经历了:冷→暖→冷→暖四次波动,总的看气温为上升趋势。进入八十年代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

全球大气层和地表这一系统就如同一个巨大的"玻璃温室",使地表始终维持着一定的温度,产生了适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的环境。在这一系统中,大气既能让太阳辐射透过而达到地面,同时又能阻止地面辐射的散失,我们把大气对地面的这种保护作用称为大气的温室效应。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称为"温室气体",它们可以让太阳短波辐射自由通过,同时又能吸收地表发出的长波辐射。这些气体有二氧化碳、甲烷、氯氟化碳、臭氧、氮的氧化物和水蒸气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二氧化碳。近百年来全球的气候正在逐渐变暖,与此同时,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的含量也在急剧增加。许多科学家都认为,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所造成温室效应的加剧是全球变暖的基本原因。

肉食是全球暧化的主因。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报告指出:畜牧业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占18%,超过全球所有的交通工具的总排放量,肉食是全球暧化的主因。人类活动所产生的一氧化二氮(温室效应为二氧化碳的296倍)有65%来自肉食,产生的甲烷有37%来自肉食(甲烷的温室效应为二氧化碳的23倍)近期一项最重要的信息显示,每吨甲烷造成全球暖化的威力,比二氧化碳高出25倍,这是以100年来分摊计算甲烷暖化作用的平均值。然而,甲烷在大气中只停留10年就几乎侦测不到,20年后更几乎完全消失,因此,将甲烷的温室效应分摊为100年来计算,可说是大大低估了它的影响。由于我们减少温室气体的时间已剩下不到100年,最新的方式是以20年来计算,得出甲烷的温室效应比二氧化碳强72倍。

列举例子:澳洲阿得雷德大学的贝瑞?布鲁克教授所详述畜牧业对环境的影响:“根据资料澳洲的养牛业、畜牧业、牛、羊,目前每年约排放三百万吨甲烷。而火力发电厂约排放一亿八千万吨二氧化碳。电厂的全球暖化贡献似乎远多于牛的贡献。然而若仔细想想,甲烷以二十年为期,效力是二氧化碳的七十二倍,再二十年就变成七十二乘以三倍,很容易算出畜牧业在那段时间对全球暖化的影响更甚于火力发电厂,这是澳洲严重忽略的事实。”

肉食造成地表土壤流失的危机。畜牧业目前占用地球30%的土地,其中大部分为牧场,也包括占全球可耕地33%的牲畜饲料生产用地;全球20%的牧场因过度放牧、土壤板结和侵蚀而退化;肉畜、乳畜占陆地动物生物总量约20%。据评估,在24项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有15项处于下降趋势,而畜牧业被认定是元凶之一。大量的牛羊踏在土地上,挤掉土里的空气,久而导致沙漠化。

肉食造成缺水及水质污染的危机。我们的湖泊, 河水混和了一堆极可怕的有毒物质,地下水已经被硝酸盐污染得很严重,而饲养场排出的废水,正是水源污染的最大凶手。据估计,人类 70 % 用水量是用在喂食经济动物。

一磅牛肉:需要 2,500 加仑的水;

一磅西红柿:需要 29加仑的水;

一磅全麦面包:139 加仑的水。

同样生产一磅食物,生产牛肉所需的水,为蕃茄的 86 倍,近全麦面包的 18 倍。

肉食造成人类健康的危机。1983到1989年,在美国康奈尔大学、英国牛津大学、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及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等多家中外权威机构精诚合作,在中国24个省市区的69个县开展了三次关于膳食、生活方式和疾病死亡率的流行病学研究。这项研究荣获我国卫生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并被《纽约时报》称为“流行病学研究的巅峰之作”;该项研究的主要领导者T.柯林?坎贝尔教授,发表过350篇论文,荣获包括1998年美国癌症研究所颁发的终身成就奖在内的无数奖励,是世界营养学界的最重要权威之一。《中国健康调查报告》就是他积一生营养学研究心得精心打造的科普杰作,本书的基本立场——以动物性食物为主的膳食会导致慢性疾病的发生,以植物性食物为主的膳食最有利于健康,也最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慢性疾病。本书得出了非常明确的结论:动物蛋白(包括甚至尤其是牛奶蛋白)能显著地增加癌症、心脏病、糖尿病、肾结石、骨质疏松症、高血压、多发性硬化病、白内障以及老年痴呆症的患病几率。尤其令人吃惊的是,所有这些疾病都可以通过调整饮食来进行控制和治疗。中国以植物性食物为主的传统饮食习惯,反而是更加“科学”,更加有利健康的。

它会带来以下列几种严重恶果:

(1) 地球上的病虫害增加;

(2) 海平面上升;

(3) 气候反常,海洋风暴增多;

(4) 土地干旱,沙漠化面积增大。

科学家预测:如果地球表面温度的升高按现在的速度继续发展,到2050年全球温度将上升2-4摄氏度,南北极地冰山将大幅度融化,导致海平面大大上升,一些岛屿国家和沿海城市将淹于水中,其中包括几个著名的国际大城市:纽约,上海,东京和悉尼。

我们为了保护南北极地冰山,应让地球降温最快的方法:

把我们的空调调高到环保温度26度因为,26度是空调比较省电。同学们你们知道电是怎么来的吗?电是用煤烧出来的我们一年烧的煤所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的数量可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所以大家少用电就是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了。少买不必要的家用电器因为,生产电器的工厂也属于工业工厂我在前面也提过了,工业工厂是排放二氧化碳最多,所以,大家一定要少买不必要的电器哦!少用一次性电池,因为,生产电池的工厂也是工业工厂哦!而且一颗电池可以污染一个人一生所需要的水所以,不但要少用一次性电池而且用完了也不可以乱丢哦!

造成温室气体的主要原因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甲烷 水稻田 微生物燃料电池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为了减缓全球变暖的趋势,温室气体的减排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大气中的甲烷含量已经从工业革命前1750年的0.75 mol・mol-1上升到2005年的1.77 mol・mol-1,升高了约2.5倍,尽管甲烷绝对量显著小于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但是单位质量的甲烷全球增温趋势是二氧化碳的25倍(IPCC,2007)。研究表明二氧化碳和甲烷的浓度上升对温室效应的总贡献率达到70%左右,二者是温室效应的主要贡献者,并且在大气中的浓度每年以0.5%和0.8%的速度增加。

稻田是甲烷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拒估计全球所有的人为活动导致甲烷排放的总量中,从水稻田排放的甲烷约占15%-20%。通过数据的挖掘发现不同类型的湿地甲烷的排放有着显著差异,而甲烷的排放通量均值最大的是稻田,所以如何降低水稻田中甲烷的排放量就成了国内外研究的重点。

微生物燃料电池(MFCs)是一种用产电微生物将有机物的化学能直接转化成电能的装置,有机底物在厌氧条件下被产电微生物分解,释放出电子,电子直接被阳极捕获或者经过电子中介体、纳米导线等物质间接到达阳极,并经由外电路传递到阳极与电子受体(一般是O2)结合,从而形成电流。

2水稻田实施MFCs技术的研究发展

水稻田是实施MFCs技术的重要生境,根据已有实验数据表明,在水稻田里引水MFCs技术可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因为在水稻田以及湿地中引入MFCs技术后,产电微生物就会与产甲烷微生物形成一种竞争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产电微生物比产甲烷微生物具有更强的竞争基质的能力,从而可以抑制甲烷的排放,全世界水稻田栽种面积约为15?09hm2,潜在的年产能能力可以达1.8?019J。实验结果表明MFCs技术的应用不会对原有的水稻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也几乎不会对水稻田的产粮功能有任何不利的影响。因此,如果水稻田能够用于产电,这样既能抑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也可以获得额外的附加效益。

水稻田土壤中含有丰富的产电微生物可以采用运行MFCs装置,在2007年Kaku等人就在水稻田中埋入了石墨毡电极,证明可以持续产电,得到的最大功率密度为6mW・m-2 。近几年的研究中Rosa等人将阳极埋设在种植水稻的淹水稻田土壤中,阳极浸没在淹水层,并且采用导线连接阴历和阳极,从而构建MFCs,以土壤有机质和根系分泌物为电子供体,以水中的溶解氧为电子受体进行产电,并设置对照组。结果显示,运行MFCs以后,稻田土壤中的甲烷排放量比对照组减少了50%。Rismani―Yazdi等将纤维素作为碳源底物置于MFCs中进行产电,发现随着MFC产电电流的增加,甲烷累计排放量降低。运行MFC的优势在于不使用化学药剂也不消耗能源,相反还能产生少量的电能,是一项值得深入探索的绿色可持续的减排技术。

邓欢等人将添加质量分数为0.5%的稻秆的土壤装入MFCs反应器中,淹水并种植水稻后运行MFCs,发现能够显著的减少甲烷的排放。土壤中添加稻秆是出于环保理念,因为我国每年产生的农作物秸秆高达5.7亿吨,秸秆还田能够有效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团聚体,并且取代秸秆燃烧,避免环境污染,所以秸秆还田也得到大力提倡。添加稻秆使土壤含有更多的有机质,而且MFCs闭路运行,这都有利于产电菌生长和产电能力的提升。在MFCs运行的过程中,产电菌在阳极表面逐渐富集和训化,产电电流逐步提高。经过一段时间后达到峰值,之后产电电流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可利用有机物碳浓度降低,以及MFCs阳极表面的产电菌在产电过程中厌氧分解有机质产生氢离子,导致土壤中PH值降低,从而抑制了产电菌的活性,以往的研究表明,PH值降低也会抑制产甲烷菌活性。产电菌通过分解有机底物进行产电,从而会与产甲烷菌争夺土壤中有机质,产电菌对有机底物乙酸的亲和系数远低于产甲烷菌,在研究中添加有机底物同步促进了产甲烷菌和产电菌的活性,造成产电菌和产甲烷菌的活性时间重合,从而活跃的产电菌能够有效的抑制甲烷的产生,对于不添加有机底物运行MFCs的装置没有显著减小甲烷排放,可能是由于缺乏有机底物,产电菌活性较低,产电较为微弱,因此和产甲烷菌争夺有机底物的能力稍显不足。而且有机底物较少造成甲烷排放和产电的峰值推迟出现,MFCs运行可能错过了抑制甲烷排放的最佳时期。另外不添加外来有机底物的土壤PH值下降幅度较小,所以土壤抑制产甲烷的效果较差。

3总结

目前还有好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开展,现在采用MFCs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研究较少,尚需要更多的研究证明减排的效果,探索进一步提高减排效果和降低MFCs构建和运行成本的方法。例如需要从源头上找到甲烷排放的影响机理,探索减少甲烷排放的方法;根据已经有的稻田或湿地中建立甲烷排放的预算模型,预测未来水稻田和湿地温室气体的排放通量,为准确评估全球变暖变化趋势提供基础数据;同时还要加强有关影响MFCs性能因素的研究,比如电极材料的优化,燃料电池的结构,传递体以及其他的环境因素对产电效率以及产电量的影响,争取将产电的效能提高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杨斌娟,钱海燕,黄国勤,等.秸秆还田及其研究进展[J].农学学报,2012(2).

造成温室气体的主要原因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减排标准;责任分配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有助于促进气候的稳定,不仅是对过去破坏行为的补偿,更能够带来长远的收益。《京都议定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缔约国对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排放种类、减排标准和进度做了承诺,对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京都议定书》即将度过其预算周期,其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对气候变化起到了控制作用,新的预算周期中又将如何选择温室气体减排的路径,将成为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1、温室气体减排的属性

温室气体的排放种类和排放数量是影响气候变化的重要因素,常作为监测气候变化的重要指标,把握气候变化的属性对于顺利减排意义重大。气候变化首先是全球公共物品,气候变化是所有国家行为活动综合效应的结果,全球各个国家甚至各个家庭都会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全球公共物品又可以具体的区分为经济公共物品与焦点公共物品,主要的区别在于焦点公共物品更容易获得一致同意的协议而经济公共物品则难以量化。在这一层面上,气候变化又可以界定为经济公共物品,因为气候变化是全球各个国家行为活动的长期影响和综合反映,投入成本和收益很难具体的衡量。通过温室气体减排来调节气候变化,需要解决气候变化属性所带来的两个难点,即如何突破气候变化的全球公共性以形成行动力,以及如何将温室气体减排的标准进行量化。温室气体减排的控制就必须考虑到经济公共物品的特性,将全球公共物品的公共责任转化为参与国或者缔约国的内部责任,即责任内化,并且采取相对容易操作和衡量的指标监测执行的效果。

解决公共物品问题面临着适度联邦主义程度的确定和威斯特伐利亚困境两大难题[1],这两大难题的存在,使得温室气体减排要经历复杂的协商与解决过程。适度联邦主义是指解决公共问题需要确定一个能够实现公共问题溢出效应内部化的政治层面,即在该政治层面以内,公共物品的外部性能够转化为该层面覆盖成员的内部利益。温室气体减排是全球性公共问题,任何一个地域或洲际都决定不了全球气候变化过程,使得温室气体减排的政治层面只能是全球范围。威斯特伐利亚困境是指任何一个国家有自主选择和自由决策的权力,未经该国同意,不得将义务和责任强加于该国。威斯特伐利亚困境决定了温室气体减排过程中,必须允许某些国家不愿意承担责任而只享受减排成果,不能通过强制性措施使得全球国家共同承担减排义务和责任,这也注定了温室气体减排进行国际谈判和协商的进程是极其缓慢的。

温室气体减排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减排的最终目的不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是气候和环境的改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种类和数量是控制气候变化的重要方式,但气候变化受到温室气体排放的数量、种类、排放集中程度和排放时间等多个要素的共同作用。目前多数国家将减排致力于降低“量”,而没有从其最终结果考虑替代手段或者改善措施。因而,应当将气候和环境的改善作为决策的调整方向,将温室气体减排看作控制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而不应视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和测算指标。

2、《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减排的方式和效果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FCCC)》中提出控制排放温室气体,减少人为行动对气候的破坏,也确立了若干重大原则,具有总体上的指导意义,《京都议定书》正是在该公约的背景下提出的。然而,公约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公约,把拟定落实公约目标与原则的具体措施的任务,留给了各缔约国的国内法或由缔约国未来再去谈判、制订。[2]《京都议定书》作为第一个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执行国际气候减排义务的协议,对于推进各个国家间进行责任分担,共同应对气候变暖具有重要的意义。

2.1 《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减排的方式

《京都议定书》的主体对减排原则和减排方式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通过附件对温室气体的界定和相应国家的减排责任进行了补充,主要包括:(1)减排总量的限制:议定书按照相对值确定了减排总量,即按照1990年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基准,承诺国第一预算期的排放量将至少减少5%;(2)减排程度的计量:①选用历史基年法,确立了1990年为计量的基准年份,情况特殊的国家可以在符合议定书规定的情况下,申请确立其他年份为基准年或基准期;②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所有缔约国共同承担减排责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社会条件及发达国家发展时对环境的破坏,第一预算期内发达国家承担较多的责任,并有义务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所必须的资金、技术支持;③排放权可以进行交易:议定书允许国家之间为了顺利完成减排目标,就承担的减排量进行交易。[3]总体上看来,《京都议定书》主要从排放数量上对缔约国的减排责任做了约定,减排责任的划分实现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为了平衡年份之间的减排数量,《京都议定书》在第三条别规定了承诺期内排放量少于既定减排量的缔约国,可以要求将少排放的数量转入以后的预算期内。同时,《京都议定书》适当的顾及了部分国家排放量已经很低的事实,在附件B中规定了部分国家减排量与基准年相比大于100%,从而承认部分国家减排量已经达到相当低的水平,通过国家之间的减排分配平衡实现总体减排的目标。基准年的设定会造成减排责任分配的不公平,部分国家因在基准年的排放量少,形成较大的减排压力,有的国家(如俄罗斯)在基准年排放量特别高,其减排压力就较小。

2.2 《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减排的效果分析

《京都议定书》订立之后,一些国家从国家形象、自身经济发展等多个角度出发,将温室气体减排转化为实际行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俄、日、英等国家通过立法、税收、产业政策等多种方式,贯彻履行了议定书中约定的减排任务。[4]《京都议定书》是全球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集体行动,也是关注自身生存环境发展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不同国家之间携手合作以解决全球性气候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京都议定书》也遭遇了许多阻力,限制了其在控制温室气体减排方面作用的发挥。

(1)美国的中途退出削弱了议定书的影响力度。美国于2001年3月28日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从而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高居首位的美国将不再受减排责任的约束。减排的收益远小于支出是美国退出的主要原因,美国论证得出达到预定的2010年7%的减排目标,可能需要耗费1060亿-1600亿美元的成本投入,该投入将是不减排可能面临损失的1.7至2.6倍[5],执行减排任务还可能使生产力下降约1000亿-4000多亿美元,汽油、电力价格将会上升,产品成本也会增加。[6]显然,以经济利益为重的美国是不可能以自身的利益损失为代价,来推动温室减排以惠及其他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滞后性决定了其只能通过国际性缓慢的努力才能见效,美国单方索取又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行为在引起其他国家不满的同时,也给其他国家一个暗示,即完全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必要损害自身利益以维护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

(2)议定书约定的减排任务所能覆盖的比重较低。即使约定的减排任务全部实现,所能够覆盖的减排量占全球排放量的比重也不大。执行机制最完善也最可能完成减排任务的欧盟只占全球排放量的8%,截至2002年议定书覆盖的减排任务即使全部实现,也只占全球排放量的30%。[1]两个最大的排放国为美国和中国,美国选择退出,中国为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第一承诺期的责任,因而温室气体最大的两个排放国都不承担减排的压力。议定书的谈判过程是协调气候系统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矛盾的过程,发展中国家强调历史责任的公平,发达国家则专注于现实行动的效率,利益的博弈使得减排义务的分配难以顺利进行。[7]《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为2012年,为了第二期的责任分配已经展开了缓慢又艰难的谈判,具体能够覆盖多少仍然是个疑问。假定在理想的情况下,忽略腐败、监管的无效率等问题,即使缔约国完全实现了其预定的目标,较低的覆盖率对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仍然没有太大的改观。

(3)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增加了协调成本。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正是基于相对公平的基点而提出的,发展中国家暂时被排除在第一承诺期的减排责任之外,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对发达国家以环境为代价事先发展的相应惩罚。发达国家在早期的发展中,以环境为代价获得了经济增长,理应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让发展中国家为发达国家破坏式发展的行为方式买单是不公平的。[8]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其公平与合理性,却也为后期决策的制定增加了协调成本。第一预算期主要由发达国家承担减排责任,随着减排行动的展开,遵守减排承诺的成本会不断累加,而减排的收益却因滞后性难以在短时间内体现,从而执行议定书的时间越长,减排国家的不公平感会越大。从成本—收益的主体来看,成本的投入主要由负有减排义务的缔约方承担(主要为发达国家),而收益则是所有国家共享的,不管是未做减排努力的发展中国家还是未受议定书约束的国家都能享有减排所获得的收益。[9]成本的单方面付出和收益的共享性使得承担减排责任的发达国家感觉不公平,时间的推移又将扩大成本收入比,更消减了发达国家减排的积极性。不断协商确定各方责任的过程会耗费巨大的协调成本,以少部分国家的努力使得所有国家受益,推动过程产生了相当大的协调成本。

(4)采用数量法和历史基年法确定减排标准缺乏应变性。《京都议定书》对减排标准的确立选用了数量法作为标准,即通过温室气体的排放数量来衡量不同国家的减排努力程度和减排效果。数量法有其特有的优点,其标准明确,量化与测量简单。然而,温室气体减排的最终目标是气候与环境的改善,量化后的温室气体减排容易与初始的经济或政策目标相背离。通过历史基年法确定的减排标准,对于基准年高的减排国家或者碳能消费高的国家(如英国、俄国、乌克兰等)是一种奖励,而对于减排效率已经很高的国家(如瑞典等)则可以看作一种惩罚。[1]以历史基年的排放量确定减排的标准,面临着应对变化能力差,再一次协调困难,难以考虑到技术升级、计量方式变化、税收补贴导向等因素的实际影响。

3、后《京都议定书》时期应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路径探讨

温室气体减排所具有的公共性、收益出现的滞后性,以及解决公共物品所面临的找到“适度联邦主义”的程度及威斯特伐利亚困境两大难题,使得全球合作推进减排的进程相当缓慢。《京都议定书》已经有了一定影响力和作用效果的前提下,另起炉灶重新设立一个新的国际条约来取代《京都议定书》的约束作用是费时费力的。特别是第一承诺期即将结束,在短暂时间内重新缔造更为科学的合作方式将产生巨大的成本。后京都时代,至少在第二承诺期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现在,对《京都议定书》进行改良而不是摒弃似乎更符合政策渐变的要求。

3.1 关于减排量的确立:历史基年法背景下适时引入价格法

《京都议定书》采用的是历史基年法进行减排量的衡量,选取历史上某一年如1990年,以基年的排放量作为减排量衡量的基准,依前所述,数量法容易使行动方向更关注于排放数量而忽略了减排最终目的是改善气候和环境。数量法和价格法的主要区别是排放水平的确立方式。数量法中,排放水平是可以直接确立的,按照历史基年的排放水平,按照既定比例确定出减排标准,不同国家间可以将数量限额相互转让。价格法中,排放水平是由对碳排放征税或者罚款的水平间接决定的,通过确立协调好的价格、税收、费用等方式促使不同主体间的协作,较为成熟的运用案例为欧盟采用的协调税收以及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协调关税等。价格法通过制定合适的零碳税(自然基数),能够减少加入时间不同而带来的减排标准差距,从碳约束中获得高效协调作用。价格法存在的问题是必须采用科学的方式确定碳税率,使之能够起到控制碳排放的调控作用,又不至于影响政策的稳定性。

既然《京都议定书》已经选择了数量法作为评估的工具,价格法或许会有更好的调控作用,不过在短时间内将整套体系的计量方法全部更换也是有巨大成本的。与其大费周章的进行新一轮的利益博弈,不如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结束的现在适当的引入价格法进行调控,或者在利益内化共同体内部(比如欧盟内部)进行价格法调控,发挥价格法调控内部利益的优势作用。当价格法的应用机制成熟了或者在国际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时候,再尝试将价格法引入温室气体减排的责任确定中。

3.2 责任承担方面:维持以国家为减排单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承担

减排责任的分配决定了不同国家的投入和收益,关乎其切身利益,所以制定出符合社会正义要求的减排责任分配并得到尽量多的国家认可是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首要步骤。有学者提出了三个世界的碳减排构想,第一世界的发达国家保持深度减排,第二世界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较为强大的国家逐步承担减排义务,第三世界的不发达国家积极自愿的贡献减排力量,见表-1。[10]不同程度的减排任务不仅能够使得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暂时接受转移支付,集中力量寻求经济的发展,而且体现了发达国家对其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带来的早期经济发展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温室气体减排的责任划定指标除了以国家为基本单位进行分配外,还包括其他的计量方式,较具竞争力的是以人口为基础的分配方式。人口平等份额是指以人口而不是国家作为减排单位,按照人口数量平均的分配减排任务,地球上每个居民都平等的享有排放权力和减排义务。人均平等份额虽然容易解释公平的问题,但是在普遍以国家为承载单位的国际协议下,引入人均平等份额将引发新一轮的利益争夺战。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国家人口相对较多,人均占有的资源也相对较少,以人均平等份额作为责任划定指标不利于经济较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此外,人口是动态值,而国家作为行政区划具有相对稳定性,就温室气体减排这一全球公共问题来说,以人口进行责任分配不利于政策的长期贯彻执行。

国际协议的制定中,主体间不断进行利益博弈,以使责任的承担更利于自己,这也导致协议达成的过程缓慢而艰难。议定书既已确立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从历史维度上维护了公平与正义,是发达国家对耗费化石燃料求利益发展方式的适度惩罚,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发达国家也理应承担较多的减排责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有限,决定了其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独立的承担减排责任,需要暂时接受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咱不承担减排义务绝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不具有减排的责任。

后京都时代,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引发了双方的分歧,发达国家更专注于责任的共同性,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强调责任的区别性。[11]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成为后京都时代谈判的焦点。[12]继续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能够吸引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的加入,发展中国家减排能力的提高将极大的扩大议定书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为了使议定书能够顺利的延续下去,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较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有必要主动的承担一定的减排责任,不仅促进发达国家在更长远的时间内平衡其收益和支出,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责任,促进全球合力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效果更为明显。

3.3 关于维持机制的完善:引入市场竞争

减排责任分配完后,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进行责任约束,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如何监测责任主体是否实现了相应的减排责任,采取的实现方式是否可行及实现效率等,对责任进行约束所需的维持机制可以从过程的监督、成果的审查及奖惩等方面展开。议定书原本确立了以减排为目标,以直接减排与增加碳汇的二元机制为路径,但对碳汇机制实施效果产生质疑的研究报告使得减排路径有向直接减排单一机制转化的趋势。[13]沿用议定书既定的模式并加以完善发展后京都时代多数国家的选择。在现有的维持机制基础上进行改良,以更为严密的机制防范原有的漏洞,能够促使减排政策顺利的执行。

为了能够增强缔约国之间的交流,体现减排任务机制的弹性化,《京都议定书》允许进行减排量交易。从表面上来看,减排量交易能够提高减排效率,促进减排效果的完成。从实际操作来看,只有在监管完善的情况下,才能实现通过减排量交易来减排,否则减排交易之后,买方监管有效率而卖方的监督无效,交易计划将使得表面上的排放总量下降,而监管无效率会助长全球的排放水平。减排量在事实上未曾交割,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的方式不同容易引发类似的漏洞。引入价格法及市场机制,能够通过价格的协调实现对未完成减排任务主体的惩罚,通过经济手段发挥缔约国自身的能动性。

此外,通过革新生产技术和产业转型优化,将能够从传统的环境依赖型向科技创新性转换,引入市场竞争以加强监督将比个人和企业的自愿行动更有效。[14]建立合理的碳交易约束机制,能够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实现经济与环保事业的同步发展。[15]运用市场机制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能够通过市场的调控减少监督成本,促进缔约国内部之间的相互监督,提高减排效率。由此可见,单纯的运用数量法进行减排量的维持是不够的,应该适当辅以价格法,利用价格的调控机制推动整体监管的效率提升。

4、结论

后京都时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温室气体减排面临着路径的重新选择。减排量的确立上,《京都议定书》的历史基年法难以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国际环境,在数量法的基础上适时引入价格法以方便减排义务的确立及衡量,使减排更直接的服务于气候和环境的改善,而不只是减少排放量。责任承担方面,延续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合理的,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较为强大的发展中国家有必要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发达国家有必要对不发达国家进行一定的转移支付,使不发达国家形成独立减排的能力。维持机制方面,监管与成果审查的低效率使得减排量的交易未曾实现真正交割,减排技术的变化使得原有的数量法难以覆盖行业补贴等新型的减排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价格的调节实现对缔约国的监督、惩罚与制约,能够有效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实现减排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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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徐嵩龄.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评析.国际贸易200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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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白佳玉.从《京都议定书》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环境保护2008 (12).

[9] 王珉,魏东.《京都议定书》的缺陷分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 (3).

[10] 吴卫星.后京都时代(2012~2020年)碳排放权分配的战略构想——兼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

[11] 王英平.《京都议定书》及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制度.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06.

[12] 万霞.“后京都时代”与“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外交评论2006(4).

[13] 周珂.论水循环与气候变化应对机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3).

造成温室气体的主要原因范文第5篇

地球变暖的灾难性后果

温室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是地球变暖的元凶。人类在发展经济、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无意中闯下了大祸。这看起来似乎是天灾,实际上是人祸,若不采取措施,人类将面临灾难性后果。

例如,气候变暖会使南极、北极和高山冰川融化,令海平面上升。过去的100年里,全世界海平面上升了10~20 cm。据模拟结果,到21世纪中叶,地球表面平均温度每上升1.5~4.5℃,海平面将上升20~165 cm。

海水上涨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威胁沿海国家及30多个海岛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如果2050年全球海平面升高30~50 cm,世界各地7成的海岸线、美国高达9成的海岸线将被海水淹没,印度洋上的马尔代夫共和国、尼罗河三角洲的1/3、孟加拉国国土的1/5都将被海水淹没,东京、大阪、曼谷、威尼斯、圣彼得堡、阿姆斯特丹等许多沿海城市将完全或局部被淹没。太平洋岛国马尔代夫的总统加尧姆曾忧心忡忡地说:“海平面在逐渐上升,这意味着马尔代夫作为一个国家将消失在大海之中,真是灭顶之灾!”

2000年2月18日,海水淹没了有1.1万人口的西太平洋岛国图瓦卢的大部分,该国首都机场及部分房屋泡在大海中。过去10多年间,海水已侵蚀了图瓦卢部分土地。专家预言,如果地球环境继续恶化,50年内,图瓦卢9个小岛将全部没入海中,从地图上永远消失。图瓦卢前总理佩鲁说,他们国家是“地球变暖的第一个受害者”。

全球变暖对人类未来造成的可怕威胁还有:水、旱、风、雷电、虫等自然灾害日趋严重;极端气候事件的发生更加频繁;致病菌和病毒的繁殖速度和变异速度加快,使传播疾病的机会增加,瘟疫的种类和范围扩大,近年SARS、禽流感等病毒的爆发就是例证;加速物种灭绝,威胁人类生存;经济损失巨大,需采取的延缓措施代价高昂等。

灰霾,美国打击中国的新的大棒

地球变暖引起的气候变化,表面上是环境问题,实质上涉及各国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重大利益,已演变成一个包括科学、社会、经济、外交、法律等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

中国外交经常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二氧化碳的排放:目前美国排放量第一,中国第二,大概再过一二十年中国的排放量会达到世界第一。全世界协商减排温室气体的《京都议定书》主要是欧洲人发起的,他们给自己定下来的减排责任是8%,美国是7%,没有规定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发展中国家强调,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在目前情况下,不应该强迫发展中国家实行义务性的限制措施,如果现在限制矿物燃料的废气排放量,将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美国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除了考虑国内经济外,另一个关键原因是美国认为中国和印度等欠发达国家不承担减排二氧化碳的责任。欧洲人在这个问题上比较严于律己。工业革命起源于欧洲,欧洲大概是在检讨过去200年来对地球的破坏,所以对自己要求最严格。欧洲人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是反省的态度,而美国是霸道的态度。

美国为了打击腾飞的中国经济,首先找到的借口就是二氧化碳。不过后来中国一个年轻科学家通过卫星遥感分析证明,中国这些年的植树造林,吸收了我们自己排放的二氧化碳。这个科研成果相当重要,并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立即使美国打压中国的口实不复存在。

美国转而寻找其他借口。后来美国提出,印度和华南,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大量排放黑炭,即灰霾。灰霾中含有的大量黑炭,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的排放、煤炭的燃烧和汽车与公路的摩擦,这些黑炭可在底层直接加热大气。美国认为气候变暖还是与中国和印度脱不了关系,灰霾成为美国打压中国的新的大棒。

从飞机上拍摄,北京和广州的可见度比欧洲要低很多,空气中黑炭气溶胶的含量中国是澳大利亚的几十倍。从美国的卫星上看,中国有4个灰霾区,分别是黄淮海平原、长江河谷、四川盆地和珠江三角洲。以珠江三角洲为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年只有一两天灰霾天气;上世纪70年代广州升到17天,深圳只有1天;到上世纪80年代,广州发展加速,深圳才刚起步,经济总量不大,故广州有170多天灰霾天气,深圳只有不到10天;而现在,深圳灰霾天数已超过广州。

灰霾的确对人体健康有影响,但在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斗争中,不论欧洲还是日本都没有在京都议定书中规定黑炭的减排措施。美国以此认为《京都议定书》不完善,拒绝签署。中国已成为《京都议定书》的签字国;联合国表示,中国为发展中国家树立了一个良好榜样。而身为世界头号工业化国家的美国却抵制了《京都议定书》。

在发展的同时更注重环保

过去近30年里,中国已经通过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核能、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燃料,植树造林等多方面的努力,为减缓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做出了世界公认的贡献。

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发展问题,在发展的同时应更加注重环保。欧美发达国家“搞脏”地球200多年了,中国经济真正起飞还只是近30年的事。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起来了,开始讲环保,但如果以此为借口打压中国的经济发展,肯定是不讲理的。谈判京都议定书国际斗争最激烈的时候,中国这样对美国说:难道允许美国的普通国民拥有汽车和别墅,就不允许中国的普通国民拥有电视和冰箱吗?

中国的态度实质上是“内外有别”,即在国际上,我们寸土不让,争取最有利的条件;在国内,我们采取很多措施减排,培养国民的环保意识。等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美国差不多了,真正成为一个世界强国,中国人的环保观念也是很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