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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依法参与建立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不同,碳排放具有外部性特征,而且碳排放交易也并非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很难自发形成市场,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因此,政府参与创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非常必要。没有政府施加强制性的约束,单靠企业的自觉和自愿,难以从根本上带动整个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只有政府参与建立强制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才能真正给二氧化碳的排放定价,引导全社会的预期,有效调动各种节能减排资源。同时,政府参与建立的强制性碳排放交易市场,也会理顺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各方的关系,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各方在明确各自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承担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目前地方政府参与创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问题在于,对于开展强制性减排是否会对地方经济造成过大影响比较担忧。这也是试点地区一直对是否建立强制性市场犹豫不决的重要原因,也是试点地区决心不够的根源。于是,一些地方政府陷入建立强制性碳排放市场的条件是否成熟的争论中,因而丧失了适时发展碳交易市场的良机。在目前的体制安排和现实条件下,要想让地方领导不顾及强制减排对地方经济的负面影响,是根本不现实的。然而只要强制减排,必然将会对地方企业产生影响,对地方招商引资带来困难。所以,要想让地方领导下定决心在本地开始尝试强制性碳交易,一方面要加强研究,进一步理清建立强制性碳减排市场对地方经济的短期和长期影响,使其充分认识到率先采取减排措施对地方经济带来的长远利益。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地方性立法,依法促进碳排放权强制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使试点地区的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有稳定性,以保障地方经济快速而健康地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制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法律
碳排放市场建立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明确设置国家的碳排放总量,然后对减排地区及减排行业的排放额进行合理分配,从而赋予碳排放量的稀缺性和碳排放交易的合法性。从国际经验来看,任何国家和地区在准备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之前,都对现状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和研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一方面要考虑企业有没有进行节能减排的项目,如果有已经进行的减排项目,则应制定一个合理的配额。而对那些没有采取任何节能减排措施的企业,如果给它很高的配额显然是起不到约束作用的。相反,对于那些已经做了很多努力、实现了节能减排的企业,如果对它实行很严格的配额,就等于没有肯定它之前的努力,打击了它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从欧盟的经验来看,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配额分配方式有所不同。第一个阶段,欧盟让各个成员国制定自己的排放总量并进行配额分配,在这个阶段排放配额的分配是免费给各个企业的。第二个阶段是“对标”,也就是按照企业和行业的生产排放情况来制定基准的标杆,以此来衡量企业是否达标。第三个阶段是对配额进行拍卖,如果企业需要更多的配额就要到市场上去竞拍。当然,欧盟的经验也不是都适合我国试点低碳省市的实际情况的,怎样做才能适合本地区的需求,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调整。而且,欧盟自己也不是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起来后就一成不变了,而是每一个阶段都会随现实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国试点低碳省市在地方性立法过程中既要借鉴欧盟的经验,又要对本地区碳排放配额分配进行全面考虑。其中有四个要素很重要:首先要考虑当前企业达到的排放水平;其次要做一个未来几年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预测,预计企业的排放会有什么变化;再次要估计未来几年国家或地区会新上哪些设施和项目,企业会增加多少排放;最后要考虑国家想减少多少排放,把增长的碳排放减去想减少的部分就是这一地区比较合理的排放需求。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内政策与履约处副处长王庶表示,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已经将碳排放强度目标分解到各个地区,“十三五”期间还会将这个目标进一步强化,甚至会分解到各个企业。并且将建立电力、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化工、有色金属、航空等六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下一步,在资金比较到位的时候,还会将陶瓷等更多行业纳入进来。鉴于国家在碳排放强度目标分解问题上的进一步强化,以及国家鼓励试点低碳省市在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方面做出的大胆尝试,试点低碳省市的地方人大应尽快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法律制度,并在分配指标时进一步建立直接对应的法律责任和措施,使碳排放权配额在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分配有法可依。
三、制定促进碳金融交易的法律制度
在低碳经济时代,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更是事关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碳资产的积累和开发则是企业提升低碳竞争力、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业界对碳资产认识相对比较模糊,缺乏明确统一的定义,使得企业在对自身碳资产进行盘查、开发和利用时产生了较大困惑。文章试图通过辨析不同观点下资产定义的特点,挖掘“碳”的价值内涵,利用逻辑学的定义结构,提出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企业碳资产的定义,并进一步对企业碳资产的特征和分类展开研究。
关键词:
碳资产;低碳经济;逻辑学定义;分类矩阵
1引言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政府固然是国际上进行低碳博弈的参与者和压力的承担者,同时对国内而言亦是低碳经济的规则的制定者和发展的推动者,而对国际减排承诺的兑现和低碳发展模式的落实则实际上将通过中国企业的努力来实现。在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将会感受到三方面的压力:首先,发达国家有可能会采用诸如对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等政策手段,倒逼中国企业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治理成本;其次,国内发展低碳经济所常用的三种政策工具: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1],以此来实现国家减排目标;第三,企业所处产业链上核心企业或所面对市场的低碳需求。可见,采用低碳发展模式已不仅仅是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体现,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更是事关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如果说采用低碳发展模式是企业的宏观远景,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是企业的中观目标,那么对企业碳资产的积累和开发则是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微观手段,而对碳资产有效积累和合理开发的前提则是厘定清楚碳资产的定义。
2文献综述
目前,已有诸多学者意识到碳资产对于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意义,并对碳资产的管理展开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JulienChevallier认为碳资产是指交易主体所拥有的二氧化碳的存量以及其衍生的金融产品[2];ChristophBohringer认为碳资产主要包括项目碳资产和配额碳资产[3]。Takashi提出碳资产包括配额碳资产和核证减排量[4]。万林葳认为碳资产是企业由于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的量低于政府规定的基准量而获得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5]。通过上述研究不难发现,碳资产具有资产的稀缺性和效用性这两大特征已毋庸置疑,而与其他资产最大的区别在于只有在低碳经济这一特定背景下,碳资产的稀缺性和效用性才会得以体现(或者最大限度的得以体现)。然而,由于碳资产属于低碳时代的全新产物,目前的研究只能说揭开了其神秘的面纱,其内涵仍待学者深入研究。笔者认为目前的研究主要存在两大局限:一方面,由于“资产”的定义尚无定论,现阶段主要从未来利益观、经济资源观、权利观三个角度对于“资产”进行解释阐述。正是由于“资产”定义尚富有争议,不同的学者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对“碳资产”的定义进行阐述。而碳资产定义的繁多使得企业在对自身碳资产进行盘查、识别、利用时产生了较大的困惑。另一方面,目前的研究对于碳资产所存在的背景——低碳经济时代往往集中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这一模式。目前,低碳经济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关停并转、碳税、碳排放交易,三种模式可谓各有优劣,因此碳资产的研究应该同时适应于这三种可能的未来低碳经济模式。另外,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集中关注,造成了目前对于碳资产的研究往往集中于碳排放权和碳信用以及其金融衍生品等金融资产,忽视了其他类型的碳资产,譬如低碳设备、低碳技术、低碳专利等技术性碳资产和低碳文化、低碳品牌等文化性碳资产。可以预见,碳资产定义的这般“厚此薄彼”不仅使得企业在面临所在行业采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之外的低碳经济措施时手足无措,还会令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所偏废,出现优质碳资产闲置、流失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企业碳资产定义探究
正是基于上述两方面的问题,本文试图在之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辨析不同观点下资产定义的特点,挖掘“碳”的价值内涵,利用逻辑学的定义结构,提出基于实务角度的企业碳资产的定义。
3.1逻辑学下的定义方法
根据逻辑学定义结构:“被定义项”是“种差概念”+“属概念”[6]。“企业碳资产”是被定义项,其中“企业”和“碳”的内涵决定“种差概念”,“资产”的内涵决定“属概念”。
3.2企业碳资产的种差概念研究
在“企业碳资产”定义中,“碳”才是决定其与其他类型资产(诸如环境资产、绿色资产)根本区别的种差概念。其产生的种差概念主要是由“碳”所代表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利益的价值本源两种内涵所决定的。首先,“碳”即指低碳经济时代。如果脱离这个时代背景,碳资产也许就失去了资产的本质属性。例如,CCS设备在低碳经济时代毋庸置疑是一项重要的设备类资产,但是如果脱离了低碳经济这一时代大背景,其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具备资产基本的价值属性。碳排放权和碳信用脱离了碳交易制度,同样不能作为一项资产对待。可见,碳资产是低碳经济时代的特定产物,低碳经济时代是碳资产产生的前提。其次,“碳”亦指该资产的价值本源来自于有价值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目标就是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各种低碳模式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或许会有轻重缓急之分,然而终极目的都着眼于减少二氧排放量,使之趋于一种合理的排放水平。譬如,在排放不达标即强制关停模式中,二氧化碳减排量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是保留企业在行业立足、生存的资格;在碳税征收模式中,二氧化碳减排量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是避免企业遭到由于碳税处罚造成经济利益的流出;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二氧化碳减排量带来的经济效益即是多余的配额或者经核查的减排量在市场出售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对于企业而言,二氧化碳减排必须是有价值的、有效率的,具体体现在:第一种低碳情境中,企业的减排活动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且尽量接近于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标准所要求的达标值,同时在该排放量处的边际减排成本+其他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在第二种低碳情景中,在该排放量处的边际减排成本+其他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碳税税率;在第三种低碳情境中,在该排放量处的边际减排成本+其他边际成本≤边际收益+二氧化碳交易价格。
3.3企业碳资产的属概念研究
如前文所述,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资产定义的不统一,造成了“碳资产”定义的混乱。从这三种观点的优劣比较来看,经济资源观易于理解和实务操作,但是静态地把资产看做一种经济资源物质,忽视了其现金流的流入;财产权利观反映在制度框架内行使经济利益的可获得性,但是一方面无法计量,另一方强调的也不是资产本身;未来收益观则看重资产在实际经营运动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但过于复杂、抽象,不具备可操作性。在目前的实践中,三种观点的资产定义均在使用,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于企业碳资产而言,其本质可能是一种未来经济利益,也可能是一种财产权利,还可能是一项经济资源;其拥有的主体则是企业;低碳经济则是其存在的时代背景;实现有价值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则是其实现未来经济利益(或权利,或经济资源价值)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3.4企业碳资产的定义
由于本项目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帮助企业盘查开发企业拥有的碳资产,采用权利观和未来利益观皆会因其定义抽象而于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因此,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前提下,本文倾向于采用基于经济资源观的企业碳资产定义:企业碳资产是低碳经济时代,由企业拥有权利或其他进入权而其他主体没有的,通过有价值的二氧化碳减排实现其价值的当前经济资源。
4企业碳资产的特征
4.1资产的通性
企业碳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具有资产的稀缺性、效用性、有用性、可计量性等四大特征。(1)稀缺性。碳资产作为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在获得其拥有权利或者其他进入权时,必须因为其稀缺性支付代价,价格就是其在市场经济的具体表现;(2)收益性。碳资产之所以是资产,恰恰在于其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而碳资产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取决于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多寡。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碳资产的一大前提;(3)有用性。碳资产的有用性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具有使用价值可供企业使用或交换,比如CCS设备、碳排放额度等;其二是没有使用价值但具有价值,可供企业交换,比如碳期货等;(4)可计量性。碳资产从会计上确认资产的要求出发,必须满足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这一条件。碳资产的会计计量可以选择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4.2碳资产的特性
上述四大特征都是和其他资产一致的特征,除此之外,碳资产还有三条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1)时代性。碳资产是低碳经济时代的特定产物;(2)充分性。以二氧化碳减排量为价值本源是碳资产的充分不必要条件;(3)正外部性。企业的减排行为必然对延缓全球气候变化有积极贡献,企业碳资产具有正外部性。
5企业碳资产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企业碳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
5.1传统分类
与其他资产一样,企业可以碳资产根据存在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碳有形资产和碳无形资产,例如节能设备就属于碳有形资产,节能技术专利就属于碳无形资产;也可以分为金融性碳资产和非金融性碳资产,例如碳基金、碳期货就是较为典型金融性碳资产,低碳设备、低碳技术、低碳文化就属于较为明显的非金融性碳资产。按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还可以分为流动碳资产和固定碳资产。
5.2特殊分类
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碳资产的特点进行分类,其中一种分类方法就是根据碳资产价值来源的差异,将碳资产分为单一价值碳资产和多重价值碳资产。顾名思义,二氧化碳减排量是单一价值碳资产的唯一价值来源,例如CCS设备、碳排放权,除了二氧化碳减排效果,没有带来价值的其他途径;而对多重价值碳资产而言,二氧化碳减排量并不是该资产唯一的价值来源,例如节能设备,除了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之外,其价值还能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量,从而节约成本这一方面得到体现。按企业碳资产价值来源差异进行分类的好处在于,企业在实施减排活动同时,可以结合其他战略目标,有针对性的对相应的碳资产进行开发。但是,要在碳资产开发实务中实现效率最大化,还需要借鉴资产评估理论中收益法和成本法的原理,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地域的特点,建立一个以减排效果为纵轴、减排成本为横轴的企业碳资产开发分类矩阵。通过该分类矩阵可以将企业碳资产分为明星型、潜力型、添花型、便车型四类,以此对企业的碳无形资产的实务开发提供指导借鉴价值。企业可以针对不同分类的碳资产采取不同的开发策略。比如,明星型碳资产减排效率最高,显然需要企业加大投入,努力开发;潜力型碳资产虽然减排效果显著,但其减排效率不高,是作为未来碳减排任务的潜力存在,企业应努力使其减排成本得到相对程度的下降;添花型碳资产顾名思义其作用仅限于锦上添花,虽然减排成本不高,但是减排效果并不明显,如果在减排效果上没有继续深度挖掘的潜力使之变成明星型碳资产的可能,则只需对其适度开发,使之成为为达到某一减排目标补充型碳资产;便车型碳资产减排效果既不显著减排效率也较低,没有什么前途,必须考虑其存在的必要。
6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本文从企业碳资产管理这一实务要求出发,通过辨析三种观点资产定义的特点,挖掘“碳”的价值内涵,利用逻辑学的定义结构,提出了基于经济资源观的企业碳资产的定义。同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企业碳资产的七大特征属性,并提出了碳资产基于价值来源和开发利用的两种分类方法。以上工作为企业对自身碳资产的盘查、挖掘、开发和利用提供了较为务实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价值,并对企业碳资产的研究提供了一条全新的研究思路,对后续的关于碳资产管理的研究起到了类似开路先锋的作用。然而,由于碳资产属于低碳时代的新生事物,可借鉴参考的资料相对较少,对其的理解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时代局限。但随着诸多低碳经济模式的研究不断取得进展,对“碳”的价值内涵势必将进一步得到深化。同时,一个覆盖范围更为广阔的企业碳资产准确定义的前提即是资产定义的统一,这还有待相关研究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因此,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和相关研究取得进一步的突破,企业碳资产势必将突破时代局限的重重阻力,以更为清晰的面貌展现在学界和企业的视野中当中。
作者:刘楠峰 范莉莉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低碳产业的发展,促进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起草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录》的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鼓励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推广低碳技术”、“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编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为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各行业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需要对各行业实现低碳发展的技术路径加以引导,鼓励推广减排潜力大、先进适用、成熟可靠,同时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效益良好的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目录》将为有关企业和机构开展低碳技术推广和产业化、发展低碳产业确立方向和坐标,并为下一步制定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提供依据。
二是有利于规范和明确低碳技术的概念和认识。目前,我国已有一些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了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等方面工作,但普遍存在对低碳技术概念认识不清、对各类技术减排温室气体的潜力缺乏规范评价方法、被认定为“低碳”的技术良莠不齐等问题,甚至有的机构将传统的高排放、高耗能的技术或装置也冠以低碳之名。国家发改委在编制《目录》过程中,也组织各行各业专家研究制定了低碳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和低碳技术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方法,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规范地征集、科学地评审和审慎地遴选,有效地引导了社会各界对低碳技术概念的认识和理解。
三是有利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明确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和提供有减排温室气体作用的先进技术是发达国家的重要责任和义务。《目录》所涵盖的技术是我国当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潜力较大、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公布《目录》将为我在相关谈判中明确技术转让需求,加强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领域的交流合作提供重要依据;同时还将为我国以低碳技术设备赠送等援助方式开展南南合作提供技术参考指南。
二、编制《目录》的过程
2012年8月,我们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支持启动了“国家优先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编制项目,经过比较筛选,最终确定请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此项课题。
在前期对低碳技术征集原则、范围、碳减排量估算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基础上,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1月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26号),并收到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低碳技术共549项。
经过符合性审查、行业专家初评、复评等多轮评审,2013年8月形成了《目录》初稿。在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多次召开讨论会,并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目录》进行反复修改和调整。2014年一季度,由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对《目录》列编的技术持有人进行了公开答辩,针对有代表性的技术种类还组织了现场调研。根据调研和答辩情况对《目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目录》(征求意见稿)。
三、《目录》的技术定义和分类、技术来源、遴选和主要内容
(一)技术定义和分类
低碳技术是指以能源及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为基础, 以减少或消除二氧化碳排放为基本特征的技术,广义上也包括以减少或消除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特征的技术。根据减排机理,低碳技术可分为零碳技术、减碳技术和储碳技术;根据技术特征,可分为非化石能源类技术,燃料及原材料替代类技术,工艺过程等非二氧化碳减排类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类技术和碳汇类技术等五大类。
(二)技术来源
为最大限度确保权威性、科学性和公平性,我们通过国资委、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行业协会等渠道向全社会征集通知,征集范围包括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重点要求企业和科研机构从现有或储备的二代先进技术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
(三)低碳技术遴选
对征集技术的遴选主要分为符合性审查、分类初审、复核性审查、技术答辩与现场调研等步骤,并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低碳领域的专家评审为基础,结合技术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1. 遴选的基本原则
入选的低碳技术首先应具有清晰的减排特征和较大的减碳潜力;其次要有不同于传统成熟技术的创新性;第三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投资回收期一般在10年以内,在解决劳动就业、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导向方面有积极意义;第四还要具备初步的产业化规模,已运行的工业案例一般需超过2个。
2. 遴选的方法
遴选依据低碳技术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各低碳领域发展的主要趋势,分别对其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评价。
(四) 《目录》的主要内容
《目录》内容详见《目录》汇总表和技术简介。
《目录》汇总表明确定义了低碳技术的分类,以简表的形式对不同低碳技术的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典型项目实施情况、目前推广比例、未来五年的推广比例以及形成的减排能力等内容进行逐项说明。
技术简介按照列入《目录》的顺序,对每一项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进行简要介绍,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名称、技术类别、所属领域及适用范围、技术应用现状及产业化情况、技术内容、主要技术指标、技术鉴定情况、典型用户及投资效益、推广前景和减排潜力等。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低碳技术的分类及技术评价的基本原则,在综合考虑低碳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整体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低碳产业总体发展情况,确定我国低碳技术的评价指标体系。
低碳技术评价指标体系由若干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旨在对低碳技术从技术角度、经济角度和社会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一级指标包括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其中技术价值包括技术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适用性和碳减排潜力等二级指标;经济价值包括静态投资回收期和碳减排成本等二级指标;社会价值包括环境影响和劳动就业等二级指标。
技术合理性即技术减碳机理、实际减碳效果;以行业内同类技术的相关参数作为基准线对关键参数进行对比。
技术先进性即在行业内与同类技术水平相比,具有较好的技术参数及性能,一般至少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技术适用性即技术推广难度、技术的可复制性、与其他技术的匹配程度和实用性等。
碳减排潜力即技术未来在行业内能达到的推广比例以及能够形成的碳减排潜力。
静态投资回收期即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技术的净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碳减排成本即减排每吨二氧化碳当量需要投入的成本。
环境影响即与同类技术相比,在减少对环境损害方面的效果。
劳动就业即技术达到预期推广比例时,可为社会提供的新增就业岗位数量。
(二)评价方法
由于低碳技术涉及的领域广泛,技术类别复杂。对《目录》低碳技术的评价采用了多层次的模糊评价法与专家评价法相结合的模式。并根据各类低碳技术的不同特点,经过专家多次讨论后确定了各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最终按照专家评价结果分析得到列入《目录》的低碳技术。
(三)关于《目录》入选低碳技术关键参数的计算
根据五类低碳技术的不同特征,经相关专家反复讨论,确定了各类低碳技术温室气体减排量及减排潜力的计算方法。
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包含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城市、低碳生活等一系列新内容。它通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规模使用可再生能源与低碳能源,大范围研发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建设低碳社会,维护生态平衡。发展低碳经济既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国家权益和人类命运的全球性革命,又是全球经济不得不从高碳能源转向低碳能源的一个必然选择。
一是我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不高,探明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1%。这种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的粗放利用,客观上要求我们发展低碳经济。
二是碳排放总量突出。按照联合国通用的公式计算,碳排放总量实际上是4个因素的乘积:人口数量、人均gdp、单位gdp的能耗量(能源强度)、单位能耗产生的碳排放(碳强度)。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增长快速,能源消耗巨大,碳排放总量不可避免地逐年增大,其中还包含着出口产品的大量"内涵能源"。我们靠高碳路径生产廉价产品出口,却背上了碳排放总量大的"黑锅"。在一些发达国家将气候变化当作一个政治问题之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意义尤为重大。
三是"锁定效应"的影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初始路径和规则的选择具有依赖性,一旦作出选择,就很难改弦易辙,以至在演进过程中进入一种类似于"锁定"的状态,这种现象简称"锁定效应"。工业革命以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对化石能源技术的严重依赖,其程度也随各国的能源消费政策而异。发达国家在后工业化时期,一些重化工等高碳产业和技术不断通过国际投资贸易渠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倘若继续沿用传统技术,发展高碳产业,未来需要承诺温室气体定量减排或限排义务时,就可能被这些高碳产业设施所"锁定"。因此,我国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认清形势,及早筹划,把握好碳预算,避免高碳产业和消费的锁定,努力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消费系统摆脱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
碳达峰是指我国承诺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
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然后通过植物造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2、为什么要提出碳中和?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猛增,对生命系统形成威胁。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由此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此外,我国作为“世界工厂”,产业链日渐完善,国产制造加工能力与日俱增,同时碳排放量加速攀升。但我国油气资源相对匮乏,发展低碳经济,重塑能源体系具有重要安全意义。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碳减排,主动顺应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潮流,积极布局碳中和,已具备实现碳中和条件。
3、实现碳中和,我们能干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