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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文化建设的差距日益拉大,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产品及其文化服务虽然在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的艰苦努力下有所改变,但尚未从根本上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协调发展,乡村文化建设在整体上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是不争的事实。一些地区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或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也因考量指标的影响而忽视乡村文化的建设,有的地方甚至只字不提乡村文化与城乡一体化的内在联系。我认为,没有文化全面渗透、全面支撑的城乡一体化是片面的、蹩脚的一体化。不能从思想文化上关心农民的精神需求,关注农民知识文化素质的提高,关切农民的文化承传与创造,是难以从农民的心性发展上表达社会的文化关怀和文化责任的。一方面,社会文化成果享有的不平等,必然进一步扩大城乡差别,造成乡村新的知识贫困、科技贫困、智力贫困;另一方面,乡村所蕴含的巨大而丰富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将会被忽略而失去文化魅力。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不是集中在城市(城市是现代文明的典型代表),而是体现在乡村。现代城市加速扩张的危机日益明显,“城市病”日趋严重,向自然回归、远离都市、重返乡村,已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一个趋势。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加速发展乡村文化不仅是解决城乡矛盾的路径之一,而且是保证民族文化在全球化浪潮中不致泯灭的战略举措。
怎样发展乡村文化?完全依靠政府加大投入,像城市文化建设那样修建图书馆、群艺馆、大剧院、电影院等,在现阶段是很难做到的。最近,我们在成都一些乡镇调查发现,为精简机构裁员,不少乡镇文化站被合并,文化站工作人员也被裁了,公共文化事业设施不够健全,有的镇电影院成了危房。我们相信,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在完善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同时,国家将会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彻底改善和提高农民的文化生活质量。但在目前国家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较少的情况下,我认为,绝不能“等靠要”,而应抓住国家加速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机遇,积极推动乡村文化走上产业化道路,利用乡村文化资源优势,改变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把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资本。乡村文化产业化将会改变传统第一产业(种植业、畜牧业等)的经营观念和产业格局,扩展农民职业内涵,农民不仅可以耕田种地,而且可以从事文化旅游、文化服务、民间工艺加工、民俗风情演展等第三产业,使农民的社会身份发生深刻变化。这不仅可以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劳动素质,调整和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乡村市场竞争力,而且将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
文化产业在乡村的发展和壮大,是富有超前战略意识的举措。中国乡村文化资源异常丰富,从总体上审视,是尚未开垦的处女地。承载千百年历史文化积淀的乡村文化,显示出无比诱人的文化韵味。它与现代城市文化形成了强烈反差和对比。这正是乡村文化吸引城市市民和异地游人的地方。如果我们在地域性、个别性、差别化方面整合乡村文化资源,予以优化配置,就能形成市场竞争力和文化竞争力,打造出独特文化品牌。
中国乡村的历史变迁、历史人物、神话传统、民间故事、民间艺术、民间工艺、能工巧匠、竞技游艺、民俗风情、村寨文化、园林艺术、民居艺术、古镇风貌、祠堂庙宇、乡村教育、风味餐饮、生活智慧等等,保存着中国农业文明的文化因子,展现出极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文化价值和文化魅力。我们在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时,首先应对这些资源进行盘点梳理,摸清家底,做到资源清楚,然后按照优先发展原则,对具有浓厚文化特色的资源进行产业转化;对一般性的具有生长可能性的文化资源维持伏,不宜匆忙开发;而对那些非转化资源予以有力保护,绝不能破坏性开发,以确保乡村人文生态的平衡。对这三种资源分门别类和科学开发,有利于乡村文化事业的建设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乡村文化产业持续健康推进,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和发扬。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传媒信息、现代生活方式不断进入乡村,农村和小城镇民风的民俗正在逐渐消逝。这一方面,让农民享受到了现代物质文明成果,是全社会整体进步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乡村特色文化也会因民俗风情的失落失传而失去独有的文化意味。因此,我们在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时,应有意识地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民俗风情进行现代性改造,吸收传统民俗文化中科学有益的养料,培育村民们的文承传意识,开展民俗风情演艺,吸引社会公众前来参与体验。在这一过程中,绝不能把农村落后现状等同于原生态文化,把原汁原味当作文化底蕴而不按照现代人的心性需求和审美观念来加以改良改革。因此,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不是和盘托出某种文化资源,而是按照现代产业生产要求和规律,根据文化消费市场的变化,精心呵护乡村文化,精心打造乡村文化,精心发展和丰富乡村文化。
乡村文化产业要立足市场、走进消费,面临着多样化的路径选择。一是可以通过特色乡村文化旅游来推出文化产品(这与交通状况密切相关),吸引城市和外地游客前来感受独有的淳朴的乡村生活风味;二是可以通过体验经济来多样化展现乡村文化的参与互动魅力,将乡村生产、生活、民俗、农舍、休闲、养生、田野等系统链接,打造乡村文化产业链条;三是开发乡村石器、木器、竹器、藤器、草编、剪纸、泥塑、砖雕等土特名优工艺品,组织农民进行特色文化产品加工生产和经营;四是组织乡村歌舞、乡村竞技、乡村风情、乡村婚俗、乡村观光、乡村耕织、乡村喂养等表演和竞赛活动,提供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化服务;五是开展乡村休闲娱乐、地方风味餐饮、感受乡村生活等活动,为城市老年人、为国外旅游者提供居家式服务和自助式生活服务;六是开展乡村文化历史文化展览,生动系统地反映农耕文化、游牧文化、渔猎文化的特色和历史,开辟针对中小学学生的乡村文化教育基地,等等。这些经营方式,仅是乡村文化产业的基本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应鼓励和支持乡村文化产业运营创新。因此,我们的创意、策划、咨询机构和文化艺术专家应重视乡村的建设,走进田野,走进村寨,提供智力支持,帮助和扶持乡村文化产业的项目定位、产业布局、经营管理和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站在城乡统筹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高度,科学发展乡村文化产业。
中国乡村文化是一片广袤的富矿,蕴含着无限的文化生长空间和市场拓展空间。各级政府、国有和民营企业乃至跨国公司完全可以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中大显身手、大展宏图。乡镇基层组织应具有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眼光和创造激情,绝不能“守着金饭碗讨饭吃”。浙江横店农民利用山川风物,打造逼真度高、价格低廉、风格多样、服务周到的中国影视拍摄基地,修建出万里长城、故宫、19世纪南粤广州城等场景,不仅为拍摄影视服务,而且成为新的旅游休闲景区,创造了震惊海内外的“横店模式。山西晋中榆次后沟村因有保存完好的古村落,一跃成为吸引海内外游客的黄金旅蝣点。后沟村为此成为中国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全国各地有不少被文化部命名的特色文化之乡,如“风筝之乡”、“唢呐之乡”、“竹编之乡”、“陶艺之光”、“剪纸之乡”等,这些特色文化的建设一旦与产业融合,必将创造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这里的商机无限,这里展现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亮丽曙光。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邓烽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彭开宾、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沙舟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健全客运市场
进一步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区政府应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改造、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并将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各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去。
负责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乡村道路的路面养护,区交通局要结合“村村通公路建设”工作。边沟、涵洞清理,道路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治理,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帐。严格界定农村客运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加快农村客运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困难的问题。同时,要强化对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考核工作。
落实乡村道路业主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建立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细表,并将交通安全设施巡查、维护、更新纳入到乡村道路日常管养工作中,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清晰、醒目、规范,发挥正常功效。
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做好全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区安监局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要求。
相关部门的协调,区公安分局应做好业务指导、日常督促检查。法律文书的领取以及委托执法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复议、诉讼等工作。
分别落实、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安监、综治、、公安、司法、人武)和村(居)七位一体”安监、综治、、警务、调解、治保、民兵)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明确镇、村(居)干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并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辖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完善乡村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2个方面的基础台账。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乡村道路交通执法管理
1.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培训
区政府法制办配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对各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资格培训工作,确保各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执法的合法性,以利于委托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公安分局要拟定各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计划,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应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协调,为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颁发执法资格证。
及时报送乡村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名单。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补充,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做好开展乡村道路交通执法工作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并向交巡警支队报备,以确保乡镇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相对稳定的人员数量。区法制办应按相关规定以及变更、核销或新发执法资格证。
可招聘一定数量的协管员,3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以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2.法律文书的印制、管理
规范管理,镇人民政府管理乡村道路执法使用的法律文书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公安部规定式样印制。区公安分局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文书管理制度。便于查询。
3.罚款票据的领取、保管和使用规范
分配给各镇人民政府使用。镇人民政府管理乡村道路执法使用的罚没款票据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到区财政局领取。区公安分局要制定罚没款票据的管理规范。
4.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认真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职责,1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赶场天、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上路加大交通秩序维护,2各镇政府每周应至少开展2次以上执法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场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以及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违法突出的地区和路段实施重点监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适时开展联合执法,3区公安分局要配合、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乡村道路通行条件的改善是关系农村居民安全出行的重要依托。致力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是市政府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区公安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
关键字:公路交叉 车型通道 下穿通道
1道路交叉的影响
在公路网中,公路与公路、管线纵横交错,形成交叉。相交公路在同一平面上的交叉称为平面交叉,交叉的地方称交叉口,相交的公路分别在不同平面上的交叉称立体交叉。
在平面交叉口上,不同方向的车流和行人互相影响干扰,不但会降低车速、阻滞交通、降低通行能力,而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平面交叉口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路交通的咽喉部位,它直接影响到公路的使用质量,所以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公路的交叉规划和设计,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舒适和美观的要求。
而高速公路与普通县级或以下公路,明显要先满足高速公路的通畅。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快速行车道路,与各种道路的交叉方式均为立交。
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相交,采取哪种形式立交没有一定的规则,一般是由设计因地质宜进行设计。如果是仅从造价的方面考虑,普通公路因为等级低,做桥的规模相对较小,造价方面也会小一点。但如果要考虑一些地形、地貌,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在里面,比如说景观、视线以及安全和排水等方面的因素,也许会把普通公路放在下面。在平原地区,一般会考虑把普通公路放在上面,两种方案对比,显然这一方案的造价会低很多。
高等级公路相交或交通量过大而平面交叉无法适应时,或是行车速度高、地形条件适合做成立体交叉,从经济上考虑又合理时,均可以考虑用立体交叉。立体交叉按道路交叉结构物分类,可分为上跨式(即高架桥)和下穿式(即隧道式)。
上跨式排水方便,施工方便,但占地大,引道较长,影响视线。
以下就告诉公路和乡村公路交叉,结合有利地形,对乡村公路下穿通道设计做详细讲述和分析。
2通道结构型式的选择
2.1 通道的设计原则
通道的结构型式应根据被交叉道路的使用功能、性质和未来的发展需求,本着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设计,同时还应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以便于施工和养护。
通道设计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2.1.1 桥涵跨径的选择,应根据被交叉道路的通行能力、当地长远发展规划等因素决定孔径:
2.1.2 充分考虑不同的结构型式对主线纵断面的影响:
2.1.3 下部及基础型式的选择:
2.1.4 被交叉道路的改建设计;
2.1.5 通道的排水设计。
2.2 通道型式的选用
在通道设计中,应对不同的结构型式加以比较,合理选用。根据目前和长远的通行需要,结合当地路网和地质情况以及施工养护和维修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目前通道的结构型式多采用板式通道、拱式通道、箱型通道。通道各种构造型式的适用性及优缺点见表l。
在平原地区,一般净宽为4m、6m时采用箱型通道,跨径为10m、13m时采用板式通道。
2.3 桥台及基础
支撑梁轻型桥台和薄壁轻型桥台是板式通道经常采用的两种结构型式。这两种桥台不但体积轻巧,工程造价低,而且锥坡均辅以裙墙,坡角一般不放至地面,台前不溜坡,可节省桥下净宽。支撑梁轻型桥台采用扩大基础,用于地质情况良好的小跨径通道,最大跨径不宜超过8m。薄壁轻型桥台采用桩基础,用于地质情况较差的通道。在施工时.须待台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上部结构安装完毕后方可填土,以保证其安全性。通道应尽量不设在地基松软、软硬不均匀的地段,以免造成过大和不均匀沉降。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合理的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或选用箱型通道。
3乡村道路通道的设计方法
乡村道路是泛指乡村、城镇之间不属等级之列,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的道路。包括大车道、机耕道等均属乡村道路。乡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的数量,根据公路等级应有所控制。在乡村道路密集地区,当交叉点过密影响行车安全时,宜适当合并交叉点。高速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乡村道路分为通行机动车道路和仅通行非机动车及行人道路两类。通行机动车道路又分为通行汽车道路和不通行汽车的机耕道路两种。
乡村道路从公路上面跨越时,跨线桥桥下净空应满足等级公路的规定要求。当出线地势较高,与乡村道路交叉时,就要设置通道。以下就专门针对通道做一些设计方面的概诉:
按通道的使用类型可分为人行通道、机耕通道、汽车通道三种类型。设计时应对现有乡村道路进行充分调查与研究,以便确定适当的标准与间距。目前规范对各种通道的标准基本是一致的,即三种类型的通道净宽均为4 m或不小于4 m。原来,我们在几条高速公路的设计中不管是哪种类型的通道,均采用同一标准即净宽为4 m。我认为通道设计应满足现有道路及其未来的通行能力,满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对各种类型的通道应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以达到投资与使用效果更加合理,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下面就谈谈在通道设计中的体会。
3.1 人行通道
3.1.1仅供人畜行走的通道。其布置要根据居民的分布,农田的分布及行人的密度,同时结合当地行人走路习惯而布设。确定位置后要征求当地的意见,特别是拆迁大量房屋后要结合新建房的位置来布设通道。此种通道可以兼作排水的功能,在山区尽量布设在山边,可节省工程量。当行人较少时。,可以改路合并通道,尤其是山上的人行道尽量避免设天桥,最好将路移至山脚设通道。如果仅为一、二户人家需设通道时,可以考虑拆除房屋不设通道的方案,这就需要进行方案的比较了。
3.1.2规范规定“当乡村道路仅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时,通道或跨线桥净宽不得小于4m,净高不得小于2.2 m。笔者认为这个标准还是比较高,特别是在山区,行人较少,受地形限制人行道也没有拓宽为机耕道的可能性。这么大的通道就较为浪费。当行人较多,那么设计净宽4 m的通道还是必要的。因此人行通道标准可降低为净宽不小于净3 m,但不大于净4 m。这样符合实际情况,使设计更加合理,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在布设时要多考虑方便当地群众的原则,适当增加人行通道的密度。
3.2 机耕通道
3.2.1为农用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行走的通道。这类通道的设计必须充分调查及分析现有道路,结合当地规划及经济状况来布设,一般认为能够服务于农家生产及生活的小型运输就可以了。
3.2.2规范规定“乡村道路从公路下面穿过时,应做好通道排水设计,保持畅通,其净空可根据当地通行的车辆组成和交叉情况确定,一般人行通道的净高不小于2.2m,畜力车及拖拉机通道的净高不小于2.7m,净宽不小于4 m。在设计中采用净宽为4 m,从实施效果来看是合理的。
3.3 汽车通道
3.3.1路基较宽,路况较好,汽车能够行使,虽不是等级公路,但能够服务较大范围的道路需设置汽车通道。这类通道一般布设在乡村道路的“主干道”,并可将附近的道路适当合并来布设。
3.3.2规范规定“当乡村道路需通行汽车或农业机械时,交叉处路基宽度应根据交通量情况和通行农业机械的类型而采用四级公路的单行道或双车道路基宽度。通道或天桥按4m或6 m选用,且应考虑排水设施所需宽度。其净高为,汽车通道不得小于2.2 m。目前一种情况是设计汽车单行道,通道净宽为4 m,不可以楚,各工序衔接必须紧凑。
4 结语
1.1思想认识存在局限性
地方政府部门、农村道路管理部门、部分金融机构单位以及一些农民群众认为乡村道路建设应是以公共为主,其建设应该由政府财政出资建设。殊不知,此项工作不仅是一个政府、一个部门的事,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的先决条件,应群策群力,各方支持,动员一切力量,加强农村道路建设,面对捉襟见肘的地方财力,不是埋怨、叹息,而是奋力拼搏、破除界限共同去努力、去实现。
1.2制度建设缺乏激励性
过去,由于一些地方经济落后,财政吃紧,税收来源不足,加上乡村道路建设与护养制度上不完善,地方政府又面临筹资难、组织资金难等问题,农村道路建设与护养滞后,一些部门缺乏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存在着“能拖即拖”,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村、镇组织动员建设又面临矛盾多、困难大,加上制度建设缺乏激励性,给农村道路建设留下了“遗憾”和“窘境”。
1.3管理机制存在缺失性
农村道路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头绪较多,特别是道路建设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和组织资金难度更大,管理机制不灵活,而且建设产权制度没有进一步深化,管理主体和道路养护职责不够明晰,在争取大、小金融支持政策和技术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农村道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机制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建设难、管护难。
1.4金融介入缺乏配套性
目前,一些地方金融部门受政府行为的干预和影响,对农村道路建设贷款量投入仍是量少面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面对属于公共产品的农村道路工程建设,因其还款来源无法保证,无担保和抵押,带来贷款难;二是面向农村的银行以支持粮油棉收购为重点,对道路建设很少涉足;三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够完善,贷款自投能力仍然有限,道路项目贷款经验少、风险多,对这种建设期较长,规模量大的资金需求,往往有力无心;四是金融机构存在支持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政策缺陷,一些贷款损失后怕无法获得补偿,影响和制约了放贷;五是乡村道路建设与护养缺乏保险业的支持,道路保险机制没建立、不健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银行贷款的注入。
2.建议与思考
2.1提高思想认识
地方政府部门、道路建设与管理部门、政府与地方金融以及社会金融机构要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首位,要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把农村道路建设与维护,作为振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进一步落实有关金融支持农村道路建设的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统一思想,积极在行动上支持农村道路建设,把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民致富以及新农村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2.2优化金融体制
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当地情况和实际,多到农村一线走一走、看一看,多接触一些农民朋友,听一听他们的诉求和修路的呼声;结合实际研究出一整套财政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等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切实有力的政策“组合拳”,不断优化配置各种资金,充分发挥大、小金融机构的功能作用与效能,大力度地支持、扶持农村道路建设。
2.3完善配套政策
结合现有的农村道路建设和改造条件,把目前政府给予“三农”工作的各项补贴,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集中使用,发挥效能。支持个体组织,各项资金合作组织和农户家庭建设自管、自修、自护的道路,政府财力再给予一定的贴补;采取村民联合自包、自护农村道路工程的方法,促进道路建设和养护;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把此项工作纳入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新的业务范围,政府提供适当补贴,支持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兴建乡村道路,自愿维护和自建道路。
2.4分担风险机制
在完善各种配套政策的同时,建立一整套以政府为主导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融资担保机构,解决承贷主体缺失和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加快农村道路保险体系建设步伐,支持农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农村道路保险建设工程试点,重点农村道路建设可动员财政注资各方参与,将产权转让或分段转让给保险部门,由保险单位负责管养或与道路维护部门共同管护,在给予政策性支持的同时,鼓励各种机构投资农村道路建设,全面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平安**、畅通**的目标,以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全县动员,全力以赴,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副县长胡华超,县长助理、公安局长宋伟为副组长,交通局局长胡可,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雷兵及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和职能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事务和情况收集。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驻村干部、交安办成员,交管大队所属勤务中队和各派出所民警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各辖区、各路段的整治工作。联系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朱复兴、宋大富,电话(传真):4372****;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郑东广,电话:4372****。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彻底整治乡村道路上各种违规违章现象,重点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全县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得到切实提高,从源头上遏制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对象
无牌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有牌但尚未定期年审、投入保险的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客运车辆超员的;客运车辆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校车超载、超速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或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
各街镇乡交安办、辖区派出所、各交管中队要按照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派出所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台帐》(**公交〔2007〕126号)的要求,广泛收集本辖区无牌无证的低速载货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基本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造册(三轮车需注明是否有经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持有残疾证),确保信息准确,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集中整治分类处理阶段。
集中整治行动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严格路面执法检查,形成严管、严控、严打的高压态势,确保收到实效。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
在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检查验收小组,按各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及达到的整治目标,逐项对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情况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对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治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时进行整改。
六、工作措施
(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派出所要迅速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期间,由街镇乡分管领导带队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派出所、交管中队、村社干部联合执法,执法时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交〔2007〕67号)以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委托镇乡派出所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足公交管〔2006〕17号)文件要求,由各街镇乡及派出所依法处理,超过权限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移交辖区交管中队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按“五进”工作要求,各街镇乡要利用赶场、集会等时机开展播放光盘、散发资料、展出展板等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群发短信等多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要在人口密集或人员集散地、客运场站等醒目位置悬挂5幅以上的宣传横幅,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
(四)对有合法来源的无牌无证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车主办理入户手续;对牌证不齐,且又无法说明车辆合法来源的,一律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对非法拼(组)装的摩托车(包括利用国产、进口和报废零部件非法拼、组装的摩托车),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10部委《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5〕109号)要求,一律没收并拆解销毁。对无证驾驶两、三轮摩托车的,视其情节,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对阻碍查处两、三轮摩托车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从重处罚,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决不手软。
(六)对非法营运载客的车辆,如果证照齐全有效,一律移交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交通事故频率高、事故损害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降低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率,对于遏制交通事故,减少死亡人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各街镇乡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集中统一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二)摸清底数,有的放矢。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整治行动开始前,各街镇乡交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摩托车分布状况、活动规律、交通违法特点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重拳出击,有的放矢。
(三)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互通情况,共同做好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