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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顶岗实习 思想政治工作 特殊性
顶岗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不同于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无论是从工作环境、工作实施的主体,还是实施的对象和实施的内容看,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有其特殊性。正是由于顶岗实习期间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带来了新的问题,而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今后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一、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
1、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改变
顶岗实习,让学生从校园走进企业,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企业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学校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目标价值下的教育环境有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学校教育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具备普遍的道德素养和政治素养。而在企业教育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还必须包括对企业文化的认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注重激发学生提高职业技能积极性,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不断进取、诚实信用的优秀品质。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与挑战。
2、思想政治教育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
顶岗实习的教育管理主体由以学校为主体的单一模式变成了学校和企业共同管理的模式。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化性质,需要学校与企业共同管理。例如,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系09级50名学生2011年7月前往珠海伟创力科技集团总部相关企业进行顶岗实训。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学校带队指导教师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3、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兼具双重角色
高职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只是单一的学生角色,但是顶岗实习的全过程都是在企业中完成的,教育对象的角色由于环境的变化,单纯的学生角色转变为了学生与职业者兼具的双重角色。针对在校学生采用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就不能一成不变地应用到学生与职业者兼具的复合角色上,而是要适当改变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
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增加
在学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心理健康、道德人格、政治教育为中心展开的,主要在于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政治素养。学生思想活动主要受校园文化影响。而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不仅要进行以上教育,而且还要接受企业文化熏陶,并根据企业需要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使其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把爱岗敬业,诚实信用、严肃认真的劳动态度,不断进取、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以及在职业活动中团队协作与无私奉献精神等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之中。
二、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顶岗实习学生思想定位不清晰
顶岗实习期间,由于教育环境、教学方式等因素都发生了变化,不少学生在顶岗实习期不能很好地进行思想定位。他们习惯于自己的学生身份,愿意接受学校管理,认为企业管理太严、太高。思想定位仍然停留在学生角色。不清楚顶岗实习的目的、无法立即适应严格的劳动纪律、对企业文化缺乏认同感、缺乏克服困难的毅力、劳动待遇要求过高、心理承受力较弱等等。思想定位不清晰,使学生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缺乏主动心、责任心和上进心,在思想上片面追求实习报酬,缺乏学习的心向,遇到挫折时,容易产生挫败感,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比如顶撞公司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等等。
2、学生容易受到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与外界社会接触增多,接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增多,复杂多样的社会思潮、行为习惯、人际关系对学生的思想、心理、行为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而没有太多社会经验的学生,对社会上的各种不良的思想、行为还不能做到完全的理智看待与处理。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及时帮助学生排除各种错误思想,加强正面教育的力度,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及时解决学生的困惑与难题。避免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误入歧途。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难度增大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展开相对于在校而言,开展难度明显增大。地理位置不集中、时间交错、地点分散,都致使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差异不断增大。在校的集中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顶岗实习期间的需求了。积极构建有效的方式显得尤为重要,比如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直接教育与间接教育、一般教育与个别指导有机结合等等。
4、缺乏有效的高职顶岗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机制
顶岗实习是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参与,具有管理主体多元化、实习地点分散化、实习内容多样化等特点。顶岗实习学生的双重身份,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复杂性,监督和管理存在的漏洞,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机制,但绝大部分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缺乏系统的安排,没能建立起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在顶岗实习计划中一般都没有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和内容,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顶岗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机构,学生群团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功能难以实现。同时,企业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配合力度不够大。建立顶岗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机制是当前学校和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1、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动员、指导工作
顶岗实习前期学校应该做好动员、指导工作。对学生进行专门的顶岗实习相关方面的知识推广,发放专门的教材学习,开展交流活动和动员大会。讲清职业教育目标和顶岗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学生对顶岗实习的认同感,激发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内在动机;向学生宣讲顶岗实习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统计列出以往学生顶岗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提前告诉学生这些问题的处理方法,让学生早有心理准备。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就业观的教育。加强就业指导工作,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对应的岗位群,树立从基础做起,不畏艰难、积极向上的就业观。
2、关注学生顶岗实习间的思想状态,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
学校要与企业相互配合,做好入职教育,让学生进一步明确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引导学生转变观念,调整自身的定位,尽快适应岗位。带队老师要加强同实习生的联系,熟悉并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生中出现的不良思想倾向应及时引导,及时帮助学生调整心理态度,树立敬业爱岗的意识,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好心理、身体调适,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去。同时,在生活方面,关爱学生,让他们感觉到顶岗实习期间老师对学生的责任与关心,在心理上给学生顶岗实习的动力,完成工作任务的精神鼓励。
3、顶岗实习期间建立有效地思想政治管理机制
首先,学校和企业应以校企合作协议作为基础建立管理制度。以校企合作协议为基础,要求在协议中明确学校、学生、企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其次,建立严格的实习期间劳动纪律制度。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纪律涣散,轻则影响实习效果,重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和生产事故。对学生今后的职业工作态度培养也非常不利。因此,必须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工作岗位。再次,学校与企业应安排专门的人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带队指导老师应深入企业,多了解沟通。企业应派人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素养教育并定期向学校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学校与企业双方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生活、工作和思想等情况,及时与学生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4、发挥学生团体的作用
发挥学生干部和党员的作用。关心爱护同学,相互帮助。发挥学生干部和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在顶岗实习期间,同学遇到难题,应该积极主动的帮忙出谋划策,解决问题,让同学们能够正常的参与到实习中去。同学之间有矛盾,学生干部和党员应该积极地调和矛盾,努力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创造良好的实习氛围。
四、结语
顶岗实习,对于学生来说是从一名学生变成工作者的过程,在这期间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能够鼓励学生努力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知识与经验,同时也是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方式。所以,重视和完善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提高顶岗实习质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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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越早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就越能体现出特许经营的优势,越能使企业得到更迅速的发展?
我们认为并不是这样的。企业发展不仅需要采用适当的经营模式,更要在适当的时机采用先进的营销战略.同时无论决定采用何种营销方式进行经营和企业扩张,都必须十分了解这种经营方式的特点,只有了解了它的特点,才能更好的抓住时机,发挥其先进性。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先进的经营模式,是基于特许商拥有了其所特有的并且是驰名的注册商标、商号、产品及服务、专利和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经营模式等知识产权,加盟商则希望利用这些知识产权发展自己企业,由此而形成的特许加盟体系。因此,无论是商品销售特许经营,还是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要取得真正的成功,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为基础是不可能的。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体系的依托,特许经营也不能成为企业扩张的灵丹妙药。
为此,我们认为确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扩张的企业,必须把握好采用这一模式的最佳时机。只有当企业具备了自有并且是驰名的知识产权体系,并取得广大受众的认可时按照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企业扩张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所谓时机成熟主要是指企业具备了发展加盟商的条件或者具备了加盟特许体系的条件,这些具体条件是指:
1、 拥有一个信誉良好的注册商标和商号,或者拥有专利、独有的、产品技术等经营资源;
2、 拥有成功的单店管理经验且容易被复制;
3、 产品或经营模式有良好的获利能力;
4、 稳定的、品质有保证的物品供应系统;
5、 有确保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转的管理及支持系统。
笔者认为上述条件不可能是在企业注册之初就具备,通常是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并且应按照特许体系的要求有意识的储备,才能够逐渐具备上述条件,进而在条件成熟时才可以开始利用现有条件发展特许体系。反之,如果企业在成立之初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就肓目的发展加盟商,即使在一段时间内能取得效益,也不利于特许者和加盟商的长远发展,甚至可能一开始就将企业拖垮。
二、当企业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发展本企业时,应为本企业建立一定的保护屏障;
企业要想进行成功的扩张发展,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是不可能完
成的,尤其对于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发展的企业。因此特许企业应当重视自身的法律屏障建设,才更有助于企业有序的发展。
首先,特许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预警保护制度,从行政管理上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对本企业所有的商标、商号、专利技术进行整理、归档,申请登记注册,对与其有关的合同进行管理等,使企业建立起有序的管理机制。
其次,对相应部门的人员应就有关国内国际特许经营发展现状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培训,并使其能够运用于企业的实际经营中,使企业能够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法律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特许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与法律规范有着十分的密切。因此,特许体系中的相关部门的建设和相应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的体高对于有序发展特许体系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从特许经营一词的含义中也可看出,特许经营一词的是franchise,其原意是授权之意。所授何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正是由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而产生的一种经营模式, “知识产权”是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上述权利是由法律予以严格界定并加以保护的。特别是加入WTO以来,知识产权在发展中的地位越发的重要,我国不仅在不断完善相关国内立法,而且在这一领域不断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补充和完善自身法律体系。在这样的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下发展特许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企业必将失去存在的基础。
我国的特许经营法律环境还很不完善,尚不足以保障企业在该领域内有法可依。 目前仅有少量规定作为规范特许体系的文件。主要指国内贸易部颁布的《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的通知》等,这些规定尚不足使企业的发展完全有章可循。但这并不是说目前作为特许体系中的企业没有法律可以遵循,而是注重对现存的法律、法规加以适用,主要是对《合同法》、《商标法》及实施细则、《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法律虽很少有针对特许体系的特殊规定,但只要能很好的适用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也足以使特许体系能建康有序的发展。
当然对于那些由于法律规范的滞后性所带来的问题,我们则建议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并不断完善企业自身的机构设置。
当前,一些企业之所以不能顺利采用特许模式发展起来,甚至出现了企业经营状况下降的情况,我们认为重要原因之一是自身法律保障机制不建全,经营中遇到一些问题不知如何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如:
(一)特许环节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1、 特许经营关系如何确立,合同如何签订;
2、 如何确定特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具体即商标、商号、企业
名称、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和服务规范(标准)等的许可使用和保护。
(二)特许经营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 特许经营各方负有何种守约义务;
2、 特许各方可能遇到的何种违约情况:一方违约的问题,比较常见的是加
盟者拖欠各种费用、擅自进货、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等等;双方均违约的问题。
3、 正常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类问题经常出现在发展较好的特许企业
中,虽然有些特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较为顺畅,但当其加盟店准备开设第二、第三家甚至更多的加盟店时,也常会遇到如何约定商标的使用进间和合同效力的问题。
(三)特许合同终止后可能出现一些:
合同终止后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合同在非正常终止后的善后处理问题,其中无形资产的回收及有关费用的清缴的问题。
上述这些实践中的问题困扰着特许和加盟企业,使其在过程中难以前行。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求企业内部的专门部门对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并掌握有关特许经营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诸如特许经营者如何保护商标专用权、何为驰名商标、如何申请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独占许可与普通实施许可的区别,如何限制受许人对商标的使用;对商号还应了解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规定,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问题;关于著作权,在特许经营中哪些文件资料受著作权保护;关于专利权,主要了解专利技术的后继改进的专利权归属问题及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如何区分的问题。
笔者认为只有企业对特许经营上述法律知识有个初步的了解,并且由专业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才能具有初步认识和解决上述困惑能力,才能使特许企业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签订完善严谨的特许合同是特许企业迅速扩张的重要保障;
合同是联系特许企业与加盟企业之间关系的纽带,而且由于国际和国内对特许企业的约束通常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因此起草和签订一份完善严谨的特许经营合同对于特许商和加盟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目前,我国的一些企业在这方面所做与现实的要求相距甚远。我们在法务实践中发现一份国内的特许合同经常简单到只有几页,而这几页往往只是描述了一下特许商所拥有的某些驰名知识产权,同时需要加盟商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样一些简单的内容。然而,特许经营是一种凝结着众多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的经营模式,是绝对无法通过这样简单的条款就能保护的。而这几页的内容根本无法函盖特许经营所可能涉及到的诸多法律问题。很多企业也正是由于不知道该如何通过合同对本企业进行保护,从而在无意中使本企业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这一方面国外的特许经营业为我们做了很好的例证,一份普通的国外特许合同,长达几十页,合同内容详细,条款设计合理而严谨。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有一份长篇的合同就能达到使企业避免诉累,避免纷争,而是说一份完善严谨的合同能够尽可能的减少企业之间为确定权责进行无止境的纠缠,而使企业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从而使特许企业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经过长期的实践,我们认为一份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应该包含如下内容,才能称的上较为完善:(1)当事人;(2)序言;(3)定义条款;(4)特许经营授权条款;(5)商号使用条款;(6)特许区域和特许企业所在地;(7)特许连锁总部的经营指导及技术援助;(8)广告促销条款;(9)特许费用条款;(10)特许企业筹办条款;(11)质量控制条款;(12)财务监督条款;(13)消费者投诉条款;(14)商标使用条款;(15)专利使用条款;(16)商业秘密保护条款;(17)限制竞争条款;(18)合同变更条款;(19)合同解除条款;(20)合同转让条款:(21)不可抗力条款;(22)违约责任条款;(23)合同终止条款;(24)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25)争议解决条款;(26)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条款;(27)当事人签章及合同签订的年月日。
关键词:低碳经济;多边外部性;政府规制;碳交易
一、 前言
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能源的需求不断上升,大量化石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人为地增加了大自然的二氧化碳浓度,打乱了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导致全球变暖的温室现象。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internation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会的第四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在过去的100年(1906年~2005年)中,全球平均气温升高0.56℃~0.92℃,由于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ghg)造成的温室效应使全球平均地表气温上升了0.3℃~0.6℃;预计21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与1980年~1999年相比)将继续升高l.8℃~4.0℃,平均地面温度可能会升高1.1℃~6.4℃(ipcc,2007),这种全球的气候变化将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冰川融化导致海平面的上升,干旱、洪水、飓风等极端气候现象和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系统退化等。
由于人们无节制地排放所引起的气候变化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气候变化首次作为一个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1988年,联合国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监测和报告全球气候变化。1997年,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制定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明确提出:“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的目标。2007 年,制定了《巴厘岛路线图》。各国政府就碳排放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战略政策,并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低碳经济的一些经济学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二、 低碳经济中的外部性(externality)及公共品性质
外部性往往是在缺乏相关交易的情况下,当社会成员(包括组织或个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其经济行为影响了他人的福利,却没得到相应补偿或承担相应义务的经济行为。sidgwick(1883)在研究灯塔问题时首次提出这个概念,灯塔之光可以为路过的船只提供方便,却很难向这些过路船只收费。低碳经济中存在着外部性,当一个国家积极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时,这就是正外部性(即外部经济);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负的外部性,可以明显地表现为消费者或生产厂商向空气中排放温室效应气体(ghg)时,所产生的温室效应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英国的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nicolas stern曾指出:“不断加剧的温室效应将会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其严重程度不亚于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要求世界各国必须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拨出 1%,约合1 840亿英镑对抗全球变暖,否则全球经济将付出比治理这一问题高5倍~20倍的代价。世界每排放1吨二氧化碳,会造成至少85美元的破坏”(nicolas stern,2006)。这就是温室气体的排放所带来外部性的经济损失,就构成了社会总成本的一部分。
低碳经济中的外部性同样存在一些特性:首先,在低碳经济外部性产生前,是无法产生任何交易行为的。例如,企业排放温室气体前不会与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受害者进行讨论还价,以确定这种行为的产权形式或者交易方式,对于外部性的范围和补偿支付,双方当事人也没有在事前进行任何的谈判。第二,低碳经济中外部性存在产权的缺失,使事后的补偿和谈判存在困难。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每个人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的边界的界定是模糊或者至少不明确的(张维迎,2005),环境资源具有某种不可分割性,即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排他地消费、生产环境资源以及附属污染物(marshall,1890)。因此,当企业将未经严格处理的废气排入空气时,企业所污染的空气是很难定义其产权,而这种产权的缺失却使排污者过度使用这些物品,不考虑其他人的公共权利。第三,存在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或者是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产生负外部性的产业的产量,比社会最优状态下要高,而产生正外部性的产业的产量,比社会最优状态下要低(pigou,1920)。当存在外部经济时,边际社会收益高于边际个人收益,社会是最优产量高于产业最优产量,当植树造林产生的碳汇,所产生的社会收益会高于边际个人收益。在外部不经济时,存在边际社会成本高于边际私人成本,社会的最优产量低于产业的最优产量。低碳经济中存在的是外部的不经济,当汽车排出的废气污染了空气,这种危害形成的成本加上企业的成本就构成社会总成本,环境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将高于碳排放企业的边际个人成本。
低碳经济中的外部性属于多边的不可耗竭的外部性,这种不可耗竭的多边外部性具有公共品的特征。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低碳经济中的碳排放、碳汇、能源安全等都具有公共品的特性:第一,非排他性。在竞争性市场中,商品的使用具有竞争性,当一个经济主体对某种物品使用时会限制其他经济主体对该物品的使用,例如消费者购买了某件牙膏、衣服,其他消费者就不能使用其购买的物品。但是在低碳经济中温室气体的排放,植树造林产生的碳汇、能源安全都具有非排他性,即就是一个经济主体增加或减少对该物品的消费和使用不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和使用,也不会使它的供给成本增加,第二,非竞争性。在竞争者性市场中,每增加一单位该商品的使用,将会增加其供给成本,无论消费购买的是衣服还是食品都会增加厂商的成本,边际成本不会是零。对于公共品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提供额外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例如,每增加一个人使用灯塔,不会再增加成本。清净的空气和能源的安全都具有非竞争性的特性。
由于公共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可以认为公共品是外部性的一种特殊形式(baumol,1977),公共品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力量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非竞争性使配置资源的价格机制失去作用,例如,由于公共资源和环境的非排他性,任何人都可能会过度地使用公共的资源和清洁的环境,这就产生了“公地悲剧”(hardin,1968)。公共品也会使消费者产生“搭便车”的动机和行为,消费者的“搭便车”动机,即理性的个人有降低或隐瞒自己对集体消费品的偏好的动机,依靠分散决策的价格机制无法使集体消费品(公共品)的数量保持在最优水平,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机制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出现了“失灵”(萨缪尔森,1954)。因此,由于低碳经济中存在的外部性和公共品特性,这就很容易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为什么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化石能源的排放引致了气候的变化这样的“公地悲剧”,而且由于“搭便车”动机存在,使减排的国际谈判往往陷入僵局,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要解决低碳经济的外部性和公共品特性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目前做法主要有政府的干预和产权交易。
在《斯特恩报告:气候变化的经济学》中提出应当把目标设定为将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450ppm~550ppm二氧化碳当量的范围之内,如果目标高于上述范围,就会大幅度地增加带来严重危害的风险,当前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水平或存量相当于大约430ppm二氧化碳(nicholas stern,2006)。纯粹以市场的方式,不会产生社会的最优解,而且由于外部性的公共特性,对于每个消费者可能存在负效用,在任何一个讨价还讨解中,会存在免费搭便车的问题。因此,当前国际社会已普遍考虑碳交易和政府干预的混合解决办法,同时加强国际的合作与协调也是低碳经济中重要工作。
三、 低碳经济中的政府规制政策
政府管制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政府对经济行为的管理和干预。规制往往发生于以下情况,产生缺乏公平竞争、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投资者被期骗等一些不良产业行为,而且这样的不良产业行为不能被市场机制调整,即就是不能在市场的调整下实现帕累托的改进,当出现这些市场失灵现象时,政府就通过行政干预矫正这些行为,通过政策法规的执行,重新进行制度的安排。规制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消费者和厂商对规制政策及其后果所进行的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政府这种对市场配置机制的干预会改变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消费和分配行为,甚至会影响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圴衡,影响交易的特征和买卖双方的契约关系的条件。
由于低碳经济中存在的外部性和公共品特性,使得人们无节制地排放温室气体,导致的温室效应,这是一种市场失灵现象。而且这一现象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管制已不仅仅只是局限于一个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博弈,而是全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各国利益之间的博弈。当前政府的经济与干预主要包括:一是政府管制。政府管制大都包括一些激励性的规制政府:规定限额、技术标准、转移支付的补贴等,其也还有处罚、命令等一些强制性的规制方法。例如,欧盟在能源、水泥、造纸、钢铁、电力等行业执行二氧化碳的限排制度,规定这些行业二氧化碳的排放限额,超过限额的企业进行罚款,英国还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证策;美国针对供电商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rps);日本对高耗能企业制定严格的能耗标准。我国目前的减排政策也主要集中在政府管制政策,包括自20世纪70年代未以来不断实施和完善的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以及目前的各项环保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二是征税。征收各种与能源环境有关的税收。欧盟是最先采用税收手段控制温室气体的区域,1990年芬兰征收碳税,1999年法国征收生态税,2001年英国征收气候变化税,其他挪威、荷兰、瑞典和丹麦也相继征收了与碳有关的税收。2007年日本也就对能源产品中的碳储量征收环境税。三是金融手段。也有许多国家采用金融手段,如英国的碳基金,其来源中英国的气候变化税,该基金用于促进研究与开发,加速技术商业化和投资孵化器。总之,无论政府采用那种规制方式,社会最优的排碳水平是很容易在政府规制的情况下达到,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低碳经济中各个经济单位会就排碳的问题进行博弈,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到次优的碳排放水平。
四、 碳交易中的产权分析
除了政府干预以外,解决外部性问题另一个解决方式是产权交易,使涉及外部性问题的各方就外部性的水平达成一个最优的协议。科斯(coarse,1960)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在法律权力得到某种安排后,当事人之间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同时,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由于考虑到政府干预的成本可能会低于社会交易成本,因此,政府选择某个最优的初始产权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能优于其他初始权利安排下通过交易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在低碳经济中,如果我们能明确碳排放的产权,是可以通过碳交易实现社会福利的优化。碳交易就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可以在约定或规定一个国家或企业排放限额的基础上通过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rpas),排放超过限额的需求方通过交易购买排放低于限额的供给方,获得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早在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中就明确环境合理容量是有限的,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是稀缺资源,导致碳资产成为有价资产。
目前,碳交易中存在三种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根据这三种机制存在两种型态的碳交易,一是配额型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是指在规定的配额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对超额减排量的交易,是一种现货交易,可以由管制者制定、分配和拍卖减排配额,例如,欧盟排放贸易系统(euets)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京都议定书》中的分配额度(aau)。二是项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是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例如,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ji)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
五、 结论
低碳经济中存在着多边外部性,解决这些外部性问题的办法一是政府干预,二是碳交易。在信息完全的假设前提下,无论政府采用哪种规制方式,都可以达到社会最优的排碳水平。而在碳交易中,无论产权如何界定,通过相应的机制设计,碳交易也可以达到低碳经济的福利最优。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只要有合理的制度安排,碳排放是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或者碳交易的市场机制达到帕累托最优。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的低碳经济发展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各个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国际上国与国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复杂多变,国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和博弈也是很难协调,我们可以进一步用不完全信息或者不完全合同的理论来研究低碳经济中排碳量的次优解。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也会加大低碳经济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更加困难,因此低碳经济中存在政府直接干预和产权交易两种机制并存的混合形式。科斯(coarse,1960)也指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由于考虑到政府干预的成本可能会低于社会交易成本,因此,政府选择某个最优的初始产权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能优于其他初始权利安排下通过交易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在某种意义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但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企业),因为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因此,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国与国之交流与协调加深,碳规制政策与战略构想也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建立一个信息透明的碳交易国际市场将是今后发展的重要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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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国际间对于后京都议定书时期管制执行架构之共识不足,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并没有签署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最后达成所谓“认知哥本哈根协议(CopenhagenAccord)”,系由美国、中国、印度、巴西、南非五国最后磋商的共识,并未得到所有与会国的支持。协议支持应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下之观点,但并未明订具体之减量目标,但各方的底线已大致浮现,有助于营造未来后续谈判、甚至达成协议的气氛.
由于全球暖化议题影响涵盖的层面相当广泛,与能源供需、产业发展之关连性相当高,这几次气候变迁纲要公约会议有许多讨论议程,都与经济工具相关议题有关,许多国家都将投入大量资源以积极推动节能减碳相关产业的发展,据粗估未来每年需投入全球暖化减缓与调适之经费约为总生产毛额的1%以上,亦即未来应对全球暖化可能需要约每年4,000亿美元以上的资金投入[1]。
其背后意涵隐现着未来在全球节能减碳领域的庞大新商机.
以韩国为例,将推动绿能产业与温室气体减量合并为绿色成长基本法,成为韩国未来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因应全球暖化议题的急迫性及各国政府的积极推动,国际间对于科技及产业发展趋势的看法已有大幅变化。各种形式之节能减碳科技的发展相当快速,整体而言,节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包括交通、住家、商业、产业等部门)仍被认为是主要对策,而低碳能源、碳封存技术已逐渐进入实用阶段[2].
1国际间节能减碳相关产业之发展趋势针对全球气候变迁冲击,各项节能减碳相关创新技术及推动策略相继发展,其中节约能源技术以及高效率产品之应用推广,为其中发展之重点。因此有关节能减碳产业是藉由材料替换或改良、制程设备改良、制程系统整合以及节能产品之应用等方式,达到减少节能减碳目的之产业,在此定义下所衍生出的产业范畴可以大致分为节能材料、节能设备及产品、系统能源整合、节能减碳验认证及碳资产管理等。本文针对节能减碳产业在国际间发展现况进行汇整,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1?1节能材料随着节能减碳意识的高涨,许多产业纷纷投入节能、绝热及高热传导效率材料的研发。节能建筑材料为节能材料产业中重要的一环,目前建筑外壳材料之发展应用重点包括:轻质隔热外墙板,隔热涂料,玻璃透光/隔热涂层以及调光薄膜等节能建材。美国为建筑外壳涂料发展之主要国家,其白色及浅色系隔热涂料之节能特性已被列入美国“能源之星”之产品要求;窗户组件主要包括玻璃以及窗框,一般搭配隔热贴膜以达到隔热的需求。除此之外,高散热效率材料以及高效能组件材料亦需研发,高散热效率材料是用来替换制程中各项设备之散热材料,以增进散热效率;而高效能组件材料则可以增加各项组件之能源使用效率,以达到有效节能的效果.
应对全球暖化之材料研发产业目前尚属于已发展产业,要推动该产业的发展,需先整合现有研究成果,积极研究如何提升各项材料之性能,并针对新开发之节能材料进行环境测试,加强各项材料之推广运用,同时配合各项节能技术的发展,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1.2节能设备及产品业节能设备及产品可提供制程耗能之改良,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工业制程设备(如马达、锅炉及冷冻空调)所占耗能量远高于其他项目,其中又以转动马达所需耗电量最大,用电约占工业部门之64%~70%.
马达为工业主要动力来源,用于帮浦、空压机、风机等多种转动机械设备。国际能源署(IEA)[3]估算马达系统之改造,节能潜力可达20%~25%。因此若能全面提升马达能源使用效率,将可大幅节能.
目前已将马达效率纳入强制管理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台湾等,其高效率马达之普及率(37%~70%)较未纳入强制性管理国家之普及率(如欧盟、巴西及日本等,仅1%~15%)高出甚多.
冷冻空调设备及产品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从冷冻空调器具制造业、中央空调主机以及系统设计施工、工厂与建筑的通风、高科技制程环境所需的无尘无菌室、产业制程所需的冷冻技术乃至电子产品散热所需的微型冷却系统均属于冷冻空调的范畴,因此冷冻空调势必会朝节约能源以及提高能源效率的趋势发展,各项散热及温度控制技术亦相应而生,以达到有效的设备节能的目的.
国际能源署[4]数据显示,2005年全球照明用电占总发电量19%,其中住商照明用电占总照明用电的74%。全球照明节约能源潜力约为37%~57%.
白光LED技术运用于一般照明可有效省电且使用寿命长,可取代低效能的白炽灯和荧光灯,将为未来一般照明市场主流[5].
1.3系统能源整合系统能源整合产业可积极整合冷冻空调、压缩空气、热能与燃烧、电力及照明、远程监控与预知维护保养等技术,提供节能改善、策略分析及系统规划评估,并针对各设备系统效率之改善、系统之监控、维护及调整、适当规格之选择以及电力质量之改善等方式,协助有效利用能源、提升机组效率.
1970年代能源危机后,整合型的能源技术服务业(ESCO)应运而生,主要提供能源用户诊断咨询、改善评估、设计及节能改善工程等,并对节能绩效给予保证、量测与验证。目前全世界已有超过40个以上国家积极推动能源技术服务业,政府的积极推动是能源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诸如要求公共部门节能,使政府成为能源服务产业最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客户;订立节能相关规范与配套措施;提供奖励或财务补助措施等[6].
1.4节能减碳认证目前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认证工作,主要依据系参考包括政府部门之法规规范、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及IPCC指引、ISO14064及14065等国际温室气体盘查系列标准、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GHGProtocol),以及国际间许多产业团体与非营利组织所开发之相关盘查方法。因此温室气体认验证需熟悉各项相关规范内容,以提业温室气体之登录、盘查及查证以及各项方法论之拟定及撰写之协助,作为其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减量计划与提出相关报告的参考.
国际间也发展出的各类能源效率标章,大致可分为三大类:认证标章(EndorsementLabels)、比较性标章(ComparativeLabels)以及信息标章(Infor-mation-onlyLabels)。认证标章属于认可标志,设定特定的能源效率标准(通常以市场能源效率前15%~20%之产品型号为门坎),针对符合或超过此标准之产品授予标章;比较性标章是指提供相关信息,以利消费者将特定型式之产品与市场相似型式产品进行能源效率之相对比较,通常为法规强制性之规范;信息标章则仅提供消费者产品之能源消费量、能源效率指针等数据,产品间之能源效率比较则由消费者自己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欧盟各国则启动绿色能源认证,评估并认证再生能源发电是否满足规范。透过绿色认证的建立,以区分再生能源发电的电力与其他来源之电力。产业未来要进行相关能源效率标章申请文件的撰写及能源效率的查证等,都需要相关服务的协助.
关键词:气候变暖;森林碳汇;碳源;科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26.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04-0031-03
全球气候变暖是当前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各个国家和地区为了积极应对气候变暖都加强了应对政策和解决方法的研究。世界公认的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是直接减排,又称工业减排,指通过工程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绝对排放量。直接减少排放源意味着减少国家工业、交通和运输部门的能源消耗,或者通过技术更新和改造提高能源效率。这样的做法,或者阻碍了经济发展,或者要付出高额的成本。二是间接减排,又称生物减排,即通过对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的保护和建设,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固碳的特殊作用,来抵消温室气体的排放。[1] 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CO2,放出氧气,把大气中的CO2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这个过程和机制实际上就是清除已排放到大气中的CO2。因此,森林具有碳汇功能。而且,通过植树造林和森林保护等措施吸收固定CO2,其成本要远低于工业减排,并且还具有多种生态效益和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森林碳汇对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作用
(一)森林与气候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
森林具有碳汇和碳源的双重特性。森林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CO2合成有机质, 并以森林生物量的形式贮存有机碳, 从这个意义上讲森林是大气CO2的碳汇。同时森林植物的呼吸作用、枯枝落叶凋落后回归土壤, 经土壤动物和微生物分解后会向大气中释放部分CO2, 另外森林如果遭受火灾、病虫害和毁林等破坏后也会向大气释放出已经固定的碳, 成为大气CO2的源。即森林可以作为温室气体的储藏库和吸收源,又可能因毁林、森林退化、火灾等,成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源。
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表的大多数研究结论认为,由于全球森林受到破坏,森林正向大气释放它过去储存的碳,成为大气CO2的一个主要排放源。在过去20年中,全球森林资源锐减,全球森林吸收温室气体的能力已经下降40%,不但减弱了对大气中CO2的吸收,在引起全球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排放中,有15%至20%是毁林导致的碳排放,因此森林反而成为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森林碳汇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优越性
森林吸收CO2投入少、成本低、简单易行,公众参与程度高,综合效益好,特别是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促进农民增收等优势。
1. 潜力大,见效快
森林经营、造林和森林更新均可以短期内大量增加生物固碳量,甚至增加森林土壤的固碳量。阻止全球现有森林减少趋势,就是较大量的减排,如果把全球每年毁林面积减少一半,就相当于每年减排CO2 24亿吨。造林就是固碳, 护林等于减排。
2. 森林碳汇技术简单,易传播应用
可持续的森林经营、造林和森林更新已是现成技术,也早已被广大的森林经营者和林业管理者掌握和应用,只需要简单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推广,在森林碳汇政策支持下和市场机制作用下,森林碳汇的经营与管理技术就能够迅速在世界各个国家传播应用。
3. 成本低,对经济增长影响小[2]
研究表明,通过植树造林吸收、固定CO2,其长期单位成本远远低于通过工业产业升级、利用工业污染治理减排的成本。森林碳汇对经济增长影响小。采用森林碳汇减排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相对较小,甚至在局部地区有利于区域经济增长。这也是近些年森林碳汇日益受到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影响森林碳汇的因素
(一)森林采伐和毁林对森林碳汇的影响
目前森林破坏(主要是毁林和采伐)已成为继化石燃料燃烧后致使大气中CO2浓度增加的第二大人为排放源。人类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森林资源的获取和利用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采伐森林,获取木材资源。另外,毁林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对森林生物量和碳储量的影响巨大。很多研究表明,当林业用地转化为农业用地或其他类型用地后,其植被和土壤碳库储量会显著减少,减少的强度和速度主要与转变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转变发生的时间及转变区域的气候特征有关。
(二)森林面积对森林碳汇的影响
森林固碳潜力的发挥主要是靠不断增加森林造林面积、提高经营水平,同时避免原有森林的破坏来实现的。但土地面积是有限的,迟早会面临土地资源紧张的困境。因此,当造林面积达到一定程度时,只能通过加强对现有森林的管理来增加森林碳储量,促进森林对大气中CO2的吸收、缓解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但这样也存在着一个瓶颈的问题,森林管理质量的提高也是有限度的,所以森林碳汇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三)森林灾害对森林碳汇的影响
森林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常遭受火灾、病虫害、风暴和雪崩等干扰。森林火灾是各种干扰中对森林影响最大的因子,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全球每年森林火灾面积约为0.1亿hm2,占全世界森林总面积的0.2%~0.3%,排放的CO2量约为3,135×106吨(碳),占全球所有源排放量的45%。森林病虫害是继森林火灾后对森林资源危害的第二大干扰因子。
三、我国森林碳汇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导致森林碳汇潜力难以发挥
经过近10年的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我国的森林面积快速增加,从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等统计指标来看,在总体上均呈上升趋势。但我国森林科学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森林质量低下等问题仍然严重。天然林破损严重,人工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不够,全国约有1亿亩人工林为低产林,生态脆弱、生产力低下,通过森林固碳减缓气候变化的潜力难以发挥。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偏低
在我国,针对不同所有权的森林,国家实行不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而且无论是什么性质所有权的森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都较低,根本无法对森林保护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根据地域、区位、地类和质量以及不同经营主体的公益林,其管护成本和生态价值是不相同的,在资金投入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而国家补偿标准却是统一的,难以适应实际情况,无法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三)公众对森林碳汇的了解还远远不够
气候变化已逐渐被公众所认识,并亲身体会着气候变化对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巨大影响。但是森林碳汇、碳汇林业、《京都议定书》中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碳贸易等诸多新名词和气候变化与森林的关系,还是鲜为人知的。虽然我国已经实行义务植树造林很多年了,但如果人们能更深地了解植树造林与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之间的密切联系,那么人们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一定会高。
四、完善森林保护管理,增强我国森林碳汇能力
按照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EKC),人均温室气体排放与收入之间可能会出现近似倒“U”型曲线的关系,中国目前正处于这一曲线的爬坡阶段,而基于这一情景假设,即便选择“强化低碳”情景,中国的碳排放也需要在2030年~2040年始达到顶点。这意味着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这一问题上中国将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3] 因此,在建设资源节约型、低能耗、低排放型社会的同时,增强我国的森林碳汇能力,是增加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实施科学的森林管理措施, 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1. 碳保护
通过控制和减少森林采伐,加强自然保护区内森林资源保护,改变现有采伐收获方式,提高木材利用率,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自然或人为干扰如病虫害、火灾等的预测预报及应对,保护好现有森林的碳储量。
2. 碳吸收和贮存
通过造林再造林增加森林面积,延长轮伐期,改变疏伐方式和林分密度等措施增大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的碳密度,保护和改造次生林及其他退化的森林,增加经久耐用的木材产品,从而增加森林碳储量。
(二)加强森林的可持续管理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人均森林资源较少的背景下,必须以可持续森林经营为指导,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加强从森林的培育、管护到采伐的过程管理,提高成林率和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森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必须建立激励制约机制,提高森林经营单位的主动性。森林经营工作制约因素很多,资金、限额以及传统的观念等都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建立起激励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自身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三)建立林业保险制度降低生产风险
自然界中所发生的降雨、闪电、极端温度、火灾、病虫害、洪灾、旱灾、飓风、火山喷发、地震以及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都会使森林的碳贮量部分或全部发生逆转。因此,从林业生产的长期性,自然灾害对森林影响的严重性,有必要通过建立林业保险制度来降低生产者需要承担的风险。林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促进林业发展的制度,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应走政府主导,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4]
首先,政府要对林业保险制度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对于参保的林业生产实体尤其是林农,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而且参保标准越高,给予的补贴越多;对于从事林业保险的经营实体,政府除给予适当的补贴外,还应通过再保险业务对其提供必要的支持。
其次,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提高参与率。在自愿保险的情况下,林业保险市场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逆向选择行为,造成林业保险市场的萎缩和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因此林业保险必须走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道路。强制性表现在只要林业生产达到某一面积标准,林农或经营实体就必须参加保险。自愿性则体现为保费标准、赔偿方式的选择上是自由的。
(四)其他森林管理措施
通过森林管理措施增加森林生长量和碳密度,使森林表现为碳汇功能是新形势下对森林管理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延长森林的采伐作业周期,加强森林资源的抚育间伐管理,使森林具有合理的林分密度, 促进森林生长,可以增加森林的实际生物量和碳储量。加强林产品的循环再利用,延长各种木制品的使用寿命,从而减少对森林采伐的需求,也可间接增加森林的碳吸收,延缓空气中CO2浓度的升高。
加强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管理,提高对各种自然和人为干扰的预测预报能力,减少对森林的破坏和损失,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是增加森林碳汇的又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我国生态功能区划,因地制宜,强化森林经营管理,科学地、有目的地调整森林的树种组成和龄组结构,运用科学的抚育措施,稳步提高森林质量,可以大幅度提高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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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Shijiazhuang 050031,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