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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发现保健食品市场比较混乱。为此,笔者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并谈点思考对策。
一、现状分析
通过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县保健食品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概而言之,一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若隐若现、虚假夸大宣传广告时有发生、消费者盲目跟随成风;二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场还不规范。究其原因有:
1、审批与监督脱节,出现监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与监督脱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既不要审查,更不存在审批,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又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能。这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纵向断层,审批注册与市场监管横向脱节的监管体制,严重制约着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脱节。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仅限于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监测,监测的不审批”的尴尬状况。
2、监测与处罚掉链,引发监管短路。《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往往是雾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给一些广告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部门这种“监测的不处罚,处罚的不监测”状况,必然导致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受牵制、处理受限制。
3、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是我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而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与监管,广告审批和监测与处罚等权责却不符合该通则。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权却在各级卫生等相关部门。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又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发生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就比较复杂。
4、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艰难。现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所明确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环节的监管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质监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标准不一,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按照《产品质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则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处以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款。具体处罚时,涉及到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等多环节、多部门,执行时有异议,落实时难到位。
5、部门与部门失衡,致使牵头乏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按照“三句话”职能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目前,无任是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单位资历,还基础设施、经费投入、人员数量等诸多方面,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牵头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显然是级别低、职能虚、资历浅、基础弱、投入少、队伍小,牵头部门与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基础条件明显失衡,必然制约牵头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思考
针对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施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6月1日实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卫生部门查处。但目前出现的新动向已经使法律严重滞后。比如,《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食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按第四十九 条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但在说明书中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审批范围的,就不一定适用该法。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也可以按20xx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药品管理法》由药监部门处罚。药监部门处罚时往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或第三款第二项。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指的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冒充”呢?而且更重要的是处罚依据的第七十八条规定必须载明药检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检机构却无检验食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检验标准。所以,很多情况下,部分地区药监部门绕开此条,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来查处,但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又必须是药品。
再比如,对保健食品在宣传中涉及药品的处理,可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来管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三条对此也作出规定,但因为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药监部门却难以处罚。
所以,必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应当前的市场状况,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
2、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国家目前暂不能理顺监管体制大环境下,结合实际,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药监,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电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突破条块分割的藩篱。目前,国家已经在布置,在药监部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但从实践来看,光有协调机构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对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也可以采取在打击违法过程中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治理等等。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更不能为了部门利益,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费”、“索证费”、“备案费”等,干扰查处工作。
4、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
关键字:电流型漏电保护器 电压型漏电保护器
1、引言
施工现场的用电环境一般比较差,使用的设备、线路本身安全隐患比较多,流动性、重复性、临时性较强,参加施工的用电人员甚至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施工现场强制采用TN―S三相五线式供电方式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及加强对用电的管理。各级漏电保护器是TN―S供电系统中最关键的保护设备,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施工现场所具有的特殊性,总是造成各级漏电保护器的频繁跳闸。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而且使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通过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用电的管理和体验,对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的原因进行了以下的分析。
2、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的原因
2.1 漏电保护器布局不合理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在临时用电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形成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模式。由于施工现场所具有的特殊性,如电工素质差、接线错误、非电工接线、线路破损、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损坏、部分用电器具没有经过开关箱及施工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以及漏电保护器本身不可避免的误动和拒动,再加上在实际施工中没有按照工地的实际情况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布置,造成了总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停电范围较大。在施工高峰期,总漏电保护器的频繁跳闸不仅严重影响了工地的正常施工。对于这种情况除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外,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合理布置。在较大的施工现场,需要将整个工地按专业或不同的施工队划分为若干个小的漏电保护范围,在每个保护范围内形成二级漏电保护,必要时形成三级漏电保护,这样可以提高每个保护范围内二或三级漏电保护的保护灵敏度,提高保护范围内故障漏电时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率,减少总漏电保护器跳闸。合理的布置也可以促使各个施工队自主管理和方便项目部的统下管理。这样工地进线总电源上的漏电保护器,可主要做为施工现场防止电气火灾隐患和电气短路的总保护,兼做每个小的漏电保护范围的后备保护,它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大小在200~500mA之间选择,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可选择0.2―0.3s,可极大地减少浪涌电压、电流、电磁干扰对总漏电保护器的影响,提高总漏电保护器动作的选择性和可靠性。如果能通过加强对工地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使每个漏电保护范围内的二级漏电保护处于有效保护状态,就可以大大地减少工地总漏电保护器的频繁跳闸机率。
2.2 在保护范围内没有形成有效的二或三级漏电保护
开关箱内的末级漏电保护器是用电设备的主保护,如果末级漏电保护器不装、损坏或选型不当,将可能导致上级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如施工现场有的照明部分相当混乱,存在很多问题:工地照明线经常随施工部位的改变而重新敷设,乱拉乱挂现象比较多,导线绝缘不是很好,经常漏电;现场办公室照明线虽然比较固定,但是一般固定的比较低,人很容易触及,还带有一些插座回路,在很多时候都不装漏电保护器,特别是在天刚黑需要照明的时候,经常造成了总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只有在每个保护范围内形成有效的二或三级漏电保护模式,才能有效地减少漏电保护器的频繁跳闸。
2.3 漏电保护器本身有一定的局限性
(1)目前的漏电保护器,不论是电磁型还是电子型均采用磁感应电压互感器拾取用电设备主回路中的漏电流,三相或三相四线在磁环中不可能布置完全均衡,在施工现场有较多的电焊机等双相或单相负荷,三相电流也不可能完全平衡,甚至会相差很大,在大电流下或较高的过电压下,就会导致漏电保护器跳闸。又由于额定电流越大的漏电保护器采用相对较大的磁环,产生的漏磁通也相对较大,导致实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额定电流越大,灵敏度越低,误动或拒动率也越大。
(2)漏电保护器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之间有一段动作不确定区域,漏电保护器的漏电流在此区域内波动时,可能导致漏电保护器无规律跳闸。
2.4 漏电保护器选型不合理
(1)开关箱内使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超过了30mA或者是超过用电设备额定电流两倍以上的漏电保护器,或是选用了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由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提高或保护灵敏度的下降,发生漏电故障时,末级漏电保护器没有动作,上级漏电保护器就可能动作。
(2)有些随机使用性负载没有专用的开关箱,如I、Ⅱ类电锤、电钻、小型切割机等手持电动工具,在接人有较大额定电流的漏电保护器后,在发生漏电或故障时,末级漏电保护器就可能拒动,或者和上一级漏电保护器同时跳闸。
(3)施工现场电焊机比较多,电焊机的漏电保护器按电焊机的额定电流选用,在电焊机起焊时的大电流可能会使漏电保护器跳闸,这是部分电焊机漏电保护器跳闸的原因。对于这类用电设备一般应选用对浪涌过电压、过电流不太敏感的电磁型漏电保护器;或选用比电焊机额定电流大1.5-2倍的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但作为末级漏电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4)塔吊是施工现场较大的施工设备,有多台电动机,虽然起动过程采用了Y-Δ起动和转子回路串人电阻起动,降低了起动电流,但仍然会有较大的起动电流。Y-Δ起动和电动机换速时会随机产生一定的过电压,比如线路长年日晒雨淋,导致漏电流相应增大,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塔吊的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在考虑采用电子式漏电保护器时应适当将它的额定电流放大1.5-2倍,以降低漏电保护器本身的灵敏度,减少频繁跳闸的几率。
(5)末级漏电保护的上级漏电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选择过小,没有考虑漏电保护器后的配电线路上可能有相对较大的正常漏电流。一般上级漏电保护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择为下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两倍左右。如对于末级的上一级漏电保护,在保护范围较小时,上级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选择50mA或75mA;保护范围较大或在上一级漏电保护器后有较多的单相或双相负载如电焊机时,应考虑众多单、双相负载接线不平衡时,可能有相对较大的漏电流,上一级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选择75mA或100mA。有条件时,这一级漏电保护器应带有0.2s的延时,这样可提高漏电保护范围内末级和其上一级漏电保护器动作的选择性。
2.5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有问题
(1)使用单相负载,而中性线未穿过漏电保护器。
(2)中性线穿过漏电保护器后,直接接地或通过用电设备等接地,漏电保护器将保护跳闸;中性线对地绝缘不良或接地不良,似接非接,导致漏电保护器无规律跳闸,故障难找。
(3)中性线穿过漏电保护器后,同其他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或与其他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连在一起。
(4)选用三相四线或四极的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用于三相或双相负载,中性线未引人漏电保护器或虽引入但虚接,致使漏电保护器控制回路无电源而拒动。一旦发生漏电事故,引起上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5)三相负载如电动机一般不接中性线,使用四芯电缆,其中有一芯应接PEN保护线和电动机外壳,但在有些情况下,这根PEN保护线接在了PE中性线上,实际上是把中性线通过电机外壳接地,在只有三相负载或有双相负载但三相平衡时系统能正常运行,在有单相负载或负载不平衡,中性点发生偏移时,就会使上级漏电保护器跳闸,如果中性线电阻较大时,可能造成漏电保护器无规律跳闸,查找故障困难。
(6)漏电保护器后的负载没有平均分配。施工现场电焊机大部分使用交流380V电源,漏电保护器后的电焊机一次线路对地漏电流矢量和不为零,对于末级保护的上级漏电保护,如果多台电焊机接线极不平衡,就会使通过它的漏电流增加,同时使中性线对地电位抬高,增加了中性线漏电的机率,增加了电焊机上级保护跳闸几率。在用电设备和线路发生漏电故障或漏电流增加时,会造成上级漏电保护先于电焊机末级漏电保护或两漏电保护同时跳闸。
(7)中性线断线或接触不良,致使中点电位偏移零电位,增加了中性线漏电和引发其他故障的几率。
关键词: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日趋繁荣,各种农村小加工作坊、小集贸市场、小超市,如雨后春笋,并迅速占领市场,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繁荣,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据统计,我国农村食品经营户已超过七十万,全国食品市场的农村占有率达到45%,经营的食品种类接近十万种,年销售额超千亿,对于推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农村食品市场在极大满足农村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充分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食品市场监管问题,成为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我国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确宣传引导。农村的露天经营方式历史悠长,这与农村长期的消费习惯、现存的市场经营条件和生产力水平都有着极大的关系。农村人口由于受文化水平、生活习惯、卫生观念、消费能力等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往往对食品消费安全疏忽大意。农村食品经营者大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年龄偏高,法制观念差,逐利思想根深蒂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多数经营者进货时仅注重包装和价格,很少考虑货物的质量问题。
2.缺乏对基层行政监管部门的投入。首先,在现行管理体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主要力量,但一些部门领导对基层工商所建设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从有效履行职能和提高基层工商所行政监管效能的高度认识问题。其次,基层工商所的检测设施配备不够精良,检测手段较为单一,有的基层监管部门甚至没有配备检测设备,监管人员仅凭视觉、嗅觉、触觉来判断食品的质量,对简单的食品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未按要求标注厂名厂址、证照不全等还能检查辨别,但对于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成分含量等不能直观体现的内容却无法实行有效检测。另外,由于受经费限制,有的本应该检测的内容和项目则化繁为简,甚至能省就省,直接导致一些带有食品安全隐患的商品流向农村市场。
3.行政监管主体力量薄弱。当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面积大、人员配备不够也是影响监管效果的一大难题。另外,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队伍老化、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不过硬的问题。加之物力、财力匮乏的现状,都极大地制约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水平的提升。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多数具有食品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在乡镇一级的行政区域内没有下设机构,仅靠县一级监管部门的人员力量,监管力量远远不够。
4.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把关不严。由于受农村市场监管区域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影响,造成监管缺位,导致无照经营依然是农村食品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食品市场无照经营商户平均比例在10%左右,情况严重的地区已达到20%。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家庭式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这种生产方式已成为供应农村市场简装、裸装食品的主要来源,他们什么挣钱就做什么,怎么干省钱就怎么干,一些家庭式小作坊逐渐演变成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黑加工点,它们遇到检查就关门停产,检查一过又重新开张,食品质量安全无从保证。
5.各职能部门责权划分不清。现阶段,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遵循的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原则,各职能部门都有各自的规定,且彼此间多有不一致,甚至相互抵触的地方。监管信息不畅,加大了各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难度,容易造成执法主体不明、职能交叉、推诿扯皮、重复执法等现象。
二、对我国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对策
1.加强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宣传引导。农村消费者与经营者由于受文化素质、认知水平、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等因素的制约,客观上形成了他们天生的弱势和依赖地位。因此,行政监管部门应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维权进农村”活动,主要是采取对农村消费者和经营者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消费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市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知识警示栏,让市场内的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了解到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得到季节性食品安全消费提醒。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设食品安全专栏或专题,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提高农民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自律与整治。首先是食品经营者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离不开制度的约束,要从经营资格、软硬件等不同方面,制定购销台账,食品退市,索证索票等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使食品经营者知道必须取得卫生许可及营业执照资格;知道定时自检自查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知道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知道索证索票;知道粘贴保留进货台账,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和意识。其次是建立严格合理的市场考评机制。建立严格合理的市场考评机制,应着力解决市场建设中的“办而不管”问题。市场考评内容要结合市场建设规模、地域、专业、档次特点量化细化,对所有市场进行分类管理、分期规范、分步实施。对市场主办单位的制约主要通过监管部门领导与主办单位法人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来体现。要突出对市场有照经营率、事故率、投诉率,以及行业区规范、购销秩序、卫生清洁、广播宣传、信用承诺、社会反馈等情况的把握和监督,根据日常监管中的记载内容建立定期总结的管理制度,年终根据总评情况列出考评等级,确定评价等次,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活资料市场,必须指令性要求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的连带责任。对于考评等次不合格的经营者,要完善相应的制裁手段,加大制裁力度,严重的给予停业。
3.切实把好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关。食品市场准入是指工商和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人或其他组织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的确认行为。为使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在严把农村市场准入关的同时,下移监管重心,从登记注册环节开始从严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要强化对经营主体的档案管理,对经营主体的证照、经营事项、登记事项、年检和验照情况、诚信经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要实行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的分类管理。将即食食品做为一级监管,对开包即食的食品做为二级监管,对需加工后食用的食品做为三级监管。对三级食品分别采取监管措施,做到市场监管没有死角,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要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实现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管的转变,要定期组织对流动货物的进货渠道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进货渠道,通过对源头的监控,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改善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环境。
一项新研究表明,塑料制品中常见的化学物质双酚A会增加女孩的肥胖风险,女孩体内的双酚A水平越高,其肥胖的风险越高。研究人员因此建议,减少塑料包装食品的生产和消费。
来自美国和中国的研究人员采集了上海市1326名中小学生的尿液样本。结合这些学生的体重等数据,他们发现,双酚A对9~12岁女孩的脂肪代谢影响明显,当这些女孩尿液中双酚A水平超出每升2微克,肥胖风险就会增加1倍;超出每升10微克,则肥胖风险增加5倍。但研究人员也表示,他们没有观察到双酚A对12岁以上的女孩和所有年龄段男孩的肥胖风险存在明显影响,这其中的具体原因他们还不清楚。
研究负责人指出,人们应该认识到双酚A对人体的潜在危害。对消费者而言,应尽量减少食用塑料包装的食品;对生产厂家而言,应使用不含双酚A的食品包装。
双酚A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塑料制造的化学物质,婴儿奶瓶、饮料瓶等塑料容器和包装中经常含有这种物质。目前包括中国等国家在内,为保护婴幼儿健康,已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补钙有助于延长女性寿命
一项新的研究显示,与不定期补钙的女性相比,定期补钙的女性在10年当中死亡的风险降低了22%。
在此之前,有研究认为,大量补钙会增加死于心脏病的风险,但进行这项最新研究的加拿大研究人员明确建议,钙摄入量低的女性应该定期补钙。他们研究发现,日常补钙与女性死亡风险降低之间存在着关联,并在每天补充多达1000毫克钙剂(无论补钙产品是否含有维生素D)的女性身上看到了成效。
研究结果显示,与没有补钙的女性相比,补钙的女性发生死亡的风险降低了22%。不过,从数据上看不出补钙对男性的健康有益。研究人员指出,人们可以通过多种补钙方式来达到延年益寿的效果。补钙有助于更好地平衡血脂,降低高血压风险,改善骨代谢,并有益于肠道健康。而通过健康的饮食习惯,包括食用奶制品和鱼类来摄取更多的钙也能起到同样的作用。
大多数人如厕后洗手不合格
美国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美国95%的人在如厕后洗手时间不够,无法杀灭手部有害细菌。
研究人员在酒吧、餐馆和其他公共场所卫生间内暗中收集数据,共计观察3749人如厕后的洗手表现。结果显示,每10人中会有1人跳过如厕后洗手环节,大约1/3的人不使用肥皂。
研究显示,50%的食源性疾病“病从手起”。为保持手部卫生,洗手时应该使用肥皂,洗15~20秒。但是,人们如厕后平均洗手时间为6秒,仅仅5%的人洗满15秒或以上。
另外,男性对手部卫生的关注度远低于女性。15%的男性直接跳过洗手环节,只有一半使用肥皂;而78%的女性使用肥皂,7%的女性不洗手。
开放式办公环境更易让人生病
大开间、无隔断的开放式办公环境是现在最为流行的办公室布局方式。这种环境被一些人认为能提升工作效率。不过,近日一项研究指出,开放式办公环境让人更容易生病,工作效率偏低,请假天数更多。
美国的研究人员调查发现,在开放式办公室中工作的员工比在独立空间中工作者请假多62%,工作效率也更低。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开放式办公室里病菌更容易传播;二是员工在这种环境中工作易紧张和有压力感,从而增加了他们生病的几率;三是员工会缺乏隐私感,容易受到其他人交谈声音的干扰。
香港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研究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噪音和温度是影响员工健康和工作效率的关键因素;交谈声、电话铃声被认为是最为恼人的噪音;年龄在45岁以上的员工受到噪音的影响最大。
维生素B族可延缓记忆减退
牛津大学研究发现,补充B族维生素有助于预防脑组织萎缩,延缓记忆力减退。
随着年龄增长,脑组织会有一定程度萎缩,正常情况下每年低于0.5%,但阿尔兹海默氏病患者每年“丢失”的脑组织超过1%。该研究为期2年,有271位轻度阿尔兹海默氏病(俗称认知障碍)或早期记忆力减退的患者参加。结果显示,服用B族维生素的患者大脑萎缩范围比对照组降低90%,认知障碍改善程度也明显比对照组高。美国的一位医学教授也表示,维生素B12对营养神经和红细胞很重要,适当补充有助改善记忆力。
专家提醒,该研究对象均为轻度认知或记忆力障碍者,不建议患者自行大量补充。
过多紫外线可致白发
人们常说“愁白了头”,美国纽约大学的一项研究显示,压力过大的确会令人早生华发,过多紫外线同样会令头发变白。
研究人员介绍,黑色素干细胞能产生黑色素,是皮肤和头发颜色的来源,能保护皮肤少受阳光侵害。同时,研究人员还发现,压力激素水平越高,从毛囊向皮肤“转移”的黑色素干细胞数量更多。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压力大的人皮肤色素沉着会更多,也解释了为何极端情况下,有人会“一夜白头”。
专业人士认为,遗传、酒精、吸烟以及生活环境等都会对头发变白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无法单靠美容产品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人们尽量避免导致头发变白的生活方式,以便让头发尽可能长时间保持年轻色泽。
少睡80分钟=1个汉堡+1袋薯条
美国一家健康公司的研究人员发现,睡眠越少越容易发胖。
研究人员募集了17名志愿者,严格检测他们的睡眠时间、进食量和运动状况。前三晚,志愿者可以想睡多久就睡多久,平均时间为6.5个小时。之后他们被分为两组,9人可以在之后的8天内,保持正常睡眠习惯,而其余8人的睡眠时间则降低至5小时10分钟。在此过程中,食物无限量供应。
食品安全现状对策
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再到国内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三聚氰胺以及最近的毒薯条和牛肉膏等事件,致使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并且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类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并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1、化学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和生化学污染素主要包括农物毒素。(1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江河、湖泊、近海等污染是导致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国有850条河流、多个湖泊和近海区域受到130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51个湖泊藻类污染及富营养化程这些被污染水体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度严重。会在农、水产品中富集,畜、进而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当然,还有过量地施用化肥会造成蔬菜中硝酸盐积累增加,对人体造成危害。农药残留超标兽药、生物激素和生长促进剂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的污染,都造成大量含有危害物质的粮食、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等不合格产品充斥着市场。
2、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
由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现象大量存在。例如,沙门菌病、弧菌病、肠出血型大肠杆菌等。
3、食品加工生产过程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加工生产过程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包括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例如,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此外,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多地引起各方面的普遍关注。
4、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5、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
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6、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以上这些问题已经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损失,其解决已迫在眉睫。
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
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实行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有机结合,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2、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3、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做好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行业的稳步发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5、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
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6、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
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
总的说来,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