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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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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实施背景

1建筑废弃物的危害及利用价值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建筑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使得土壤质量降低,造成地表沉降;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对水域造成污染;破坏市容,恶化城市环境卫生。

建筑废弃物的主要成分有: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搬运过程中散落的黄砂、石子和块石等,这些材料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但经过分捡、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可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可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也可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砖、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可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等。因此,建筑废弃物是一种重要的可利用资源。

2国外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及利用

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已把城市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作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之一。在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方面,日本、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在政策、技术和设备等方面均比较成熟。国外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及利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综合利用

据有关资料显示,新加坡2006年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约为60万吨,日均产生量约为1600吨,98%的建筑废弃物都得到了处理,50-60%的建筑废弃物实现了循环利用。目前很多地区建筑废弃物利用率已达100%,并实现了永久循环、优先使用的目标。

2.2分级处理

美国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大致分为三个级别:一是低级利用,如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废弃物总量的50-60%;二是中级利用,如用于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建筑废弃物总量的40%。三是高级利用。

2.3“四化”管理

所谓“四化”即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美国等发达国家从标准规范到政策法规,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自律行为,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从优胜劣汰建材到现场使用规程,无一不是限制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尽量避免产生垃圾,鼓励和奖励建筑废弃物“零”排放。这种源头控制方式可减少资源开采、减少制造成本、减少运输、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比长期实施的各种末端治理更为有效。

2.4法律规范

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中,美国在建筑废弃物处理法律规范方面,已经演变了“三代”,制订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混凝土骨料标准》等一系列完整、全面、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同时也建立了建筑废弃物运输准入制度、《建筑废弃物填埋场设计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2.5政策优惠

新加坡对建筑废弃物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有5家政府发放牌照的建筑废弃物处置公司,专责承担全国建筑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并设有循环工业园,采用低租金、长租期策略对园内企业进行扶持。

3国内建筑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的研究和应用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废弃物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进行了探索及尝试,虽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建筑废弃物综合产业化发展开启了良好的开端。其技术研究及应用主要在以下方面:利用建筑废弃物造景;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环保型砌块;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利用建筑废弃物进行地基加固处理。

二 关键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通常采用国内建设单位自主创新研发并获得专利的整套工艺技术,对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根据不同建筑废弃物特点,分门别类利用,其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破碎分选和块类建筑再生制品制作。

1.1建筑废弃物破碎分选

(1)建筑废弃物块体破碎预处理及分拣。这是进入下一个处理工序之前需进行的预备工序,采用人工或机械破碎处理少量较大块状废弃物,将建筑废弃物主体的尺寸控制在0.3米内。并通过人工分拣出明显的大块杂物,分类存放,做其他处理和利用,以加快建筑废弃物消化处理的速度,提高建筑废弃物加工处理厂内部再生转化生产的效率。

(2)一级破碎处理。通过机械破碎的方式将建筑废弃物主体的块体进行破碎处理,调整建筑废弃物主体的尺寸大小,最大粒径不超过40mm。

(3)磁性分选。利用钢铁金属自身具备磁性的特性,将残留在建筑废弃物主体内的钢筋类物质去除。

(4)人工分拣。利用人工将混杂在建筑废弃物主体中最后的小部分金属块体及其他明显的杂物尽可能的分拣出来。

(5)水洗分选。利用水的浮力,分选出建筑废弃物中尺寸较小的木屑等其它轻质物质并对建筑废弃物进行了清洁处理。主要有间断式水洗分选和连续式水洗分选两种工艺。

(6)一级筛分。这是建筑废弃物转化再生产品的开始环节,以25mm和5mm进行尺寸分界控制,对待处理的建筑废弃物进行筛分处理,粒径尺寸小于25mm的作为第一类建筑废弃物再生转化产品,即连续级配再生粗骨料(粒劲范围为5-25mm);粒径尺寸小于5mm的作为第四类建筑废弃物再生转化产品,即再生细骨料;粒径尺寸大于25mm的进入后续相关环节进行加工处理。

(7)二级破碎处理。利用机械破碎方式将已经过处理的粒径在25-40mm的建筑废弃物主体的块体进行破碎,以最终获得合理分布粒径,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建筑废弃物再生转化产品。

(8)二级筛分。对经过二级破碎处理后的建筑废弃物进行筛分处理。在20mm、10和5mm进行尺寸分界控制,粒径尺寸大于20mm的返回二次破碎处理;粒径尺寸在10-20mm、5-10mm的作为单一粒径的再生粗骨料;粒径尺寸小于5mm的作为再生细骨料。

1.2块类建筑再生制品制作

块类建筑再生制品制作工艺,主要是将经过破碎与分选加工后粒径合适的建筑废弃物骨料进行配比,再配以适量水泥、外加剂等,经过搅拌,利用成型机设备加工和切割成各种形状的块类制品,经干燥养护后成最终产品。

2设备方案

通常采用建设单位自主创新获得多项专利技术的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系统,包括大型封闭式立体布局处理系统、地仓全封闭式自动储运系统和全自动再生料制品生产线等,生产全过程可实现“粉尘、噪音、污水”零排放。主要设备包括破碎系统设备、分选系统设备、筛分系统设备、皮带输送系统、配料系统、成型切割设备、码垛系统、控制系统等。

三 国家政策引导与支撑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确立了建筑垃圾的收费制度;2005年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提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垃圾的倾倒、分类与运输等作出了规定,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此外,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十一五”期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60%。《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可燃废弃物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术及设备等研究项目列为国家专项重点研究攻关课题,加大科研及开发投入力度,建设示范线,力争在技术开发和应用方面有所突破,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7年《我国当前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明确把“废弃混凝土及各种建筑废渣循环再利用技术与装备”列为先进制造业技术,并强调“积极发展废渣用于建材生产的资源化技术”,“发展适用面广、能处理处置量大或多种固体废物,技术先进,处理成本低,并可作为再生资源的产业化技术和设备势在必行”。

上述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有关建筑拆除、垃圾处理和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虽然操作性还不强,但使建筑垃圾的管理与资源化、产业化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外,还颁布了相关的标准及规范,这都将会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秋义.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1.

[2]刘浪.循环经济理论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应用[C].重庆大学硕士论文.指导老师:郑泽根.2007.

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为目标,紧紧抓住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治理与管理,加快城乡环境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步伐,实现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省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和谐城市、和谐镇(街道)、和谐村(居)三个层次,围绕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要河流沿线,以及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以治脏、治乱、治污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标准,净化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卫治理。一是实行道路分级管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A、B、C三级质量标准,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无缝隙”环卫保洁体制。A、B级道路,实行动态巡回捡拾作业模式,机扫冲洗车辆确保每日两冲洗、两机扫;保洁员实行两班制,全时段、全覆盖巡回捡拾扫保,达到路面无积存尘土、砂石遗漏,人行道路面颗粒物不超过30克/平方米,遗撒污物15分钟清理干净,达到“五净五无”。二是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力度,达到“户集、村收、镇运、区集中运送”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行压缩车收集生活垃圾方式,按照1台/2万人的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压缩收集车,按村(居)总人口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区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环卫保洁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按1个/100人或1个/30户的标准在村(居)内配备与压缩收集车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实行定点和定时投放,杜绝二次污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区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的要求,负责做好全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加大镇、街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治理的监管力度,确保镇、街道和村环卫基础设施、环卫管理人员和环卫作业人员配备到位。四是强化建筑工地治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施工、拆迁管理程序,实行处置证制度和工程竣工勘验制度;抓好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制度;实行工程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带泥上路;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按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

(二)市容治理。一是认真开展广告治理。拆除所有楼顶广告、大立柱广告、落地式广告及刀旗广告;清理各类小广告、活动广告牌;整治门头牌匾、标语牌、橱窗、大型屏幕、霓虹灯、横幅、拱门、标语等其他户外广告;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标准,制定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达到整齐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二是开展店外经营整治。全面治理店外车辆维修、清洗及公路集市贸易、探头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露天烧烤等现象,并与沿街经营业户签订管理协议,实施户籍化管理,彻底杜绝店外经营。三是规范摊点设置。城市A级道路严禁沿路设置摊点,B级道路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摊点经营规范有序,C级道路经城管执法局审批按实际需要和便民原则合理设置摊点。四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在医院、商场、银行、学校、宾馆、酒店等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必须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其他道路按照实际情况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杜绝乱停乱放。停放区域要做到每100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车辆集中停放区域每100米应不少于2人。五是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拆除各种乱搭乱建,杜绝擅自破墙开店、装饰装修,清理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擅自设置的斜坡或斜梯,治理随意将路沿石开口、向路面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利用路政设施设置广告等行为。六是严禁乱倒垃圾。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乱吐乱丢,以及沿街饮食店、娱乐场所、茶楼、烧烤店等乱倒餐厨垃圾、乱泼油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七是加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保证道路平整、无坑洼,人行道、路沿石平整完好,排水设施运行正常,桥梁、护栏无安全隐患。

(三)污染治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契机,大力开展新一轮环保综合整治,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狠抓源头控制、科技支撑、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应用最先进的环保技术,落实最严厉的执法尺度,坚决打赢污染治理翻身仗。实施公安环保一体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停污染重、能耗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土小”企业。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突出抓好化工异味、扬尘粉尘专项治理和燃煤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加快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格道路冲洗,严格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四)河道治理。大力推进生态修复重建,搞好、、河流域后续综合治理,提升河流断面水质,扩大生态涵养区面积。清理境内河道内及周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保持河道整洁,将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及时清理城区雨水、生活污水排水管线沿线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等,防止管道堵塞,确保排放畅通。加强河道绿化管理,及时补植缺株断垄,及时清除死株枯枝。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查、审批行为,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

(五)绿化治理。抓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利时机,积极实施“绿荫行动”,以栽种大乔木、提升大绿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园林下乡”,突出抓好“二沿三环”绿化、山区造林、庭院绿化等城乡绿化工程,形成绿美相拥、森林环抱、林路相依、独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环境;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各类城市绿地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区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广泛吸收先进规划思想和设计理念,积极探索我区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方法,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于2012年底完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组织编制全区三年绿化建设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事项,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对已建成道路绿化,进一步完善植物配植和栽植结构,对桓公路、中兴路、牛山路、一诺路进行大树补植,高标准、高质量施工建好大道绿化升级改造、齐兴路绿化改造及晏婴路东延、学府路西段等新建道路绿化工程;按照全省开展“绿荫行动”的总体要求,广泛实施“见缝插绿”,对长期空闲地、转角地栽植大乔木、花灌木,增加绿量,对人民广场、太公植物园以及街头游园,充实乔灌木,实施“提档补绿”,形成景观良好的林荫公园、林荫广场;全面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做到林带内基本无病虫害、无杂草、无种植高秆作物现象,抓好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

(六)路域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规范、遮挡等方式,从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3月底,对纳入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23条主干线、8个重要出入口和齐鲁石化厂区部分道路,进行集中攻坚治理,做到边沟无垃圾、杂草,路肩边坡整体密实、稳定、平顺、畅通、美观;路面扫保及时、洁净,树木常年保持涂白;全面取缔车辆维修、清洗、乱停乱放及公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绿化带整齐美观,道路两侧林带不少于15米,穿村路段绿化不少于5米并砌筑排水沟,实现路宅、路田分离;公路两侧建筑美观、整洁,无残墙、断壁、破房;坚决制止和拆除道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物;广告严格按标准设置,达到齐整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重点路段、较大平交路口硬化,经营路口和店前场地硬化,并划停车位;高标准设置垃圾箱,逐步取消垃圾池,保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整齐洁净,无垃圾、粪堆、杂物堆、白色污染等。各镇、街道辖区内其他道路也按照此标准一并治理。专项整治结束后,配足配齐保洁、养护人员和设备,建立和落实日常保洁和定期检查制度,转入长效机制抓好管理。

(七)村容村貌治理。优化镇村发展布局,抓好23个两区三村续建项目,加快实施朱台镇土地利用综合整治,有序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路水气电医学”等公共事业,年内改造农村道路130公里,继续深化农村五化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实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将全区农村划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型、保留村庄整治型、近期搬迁改造型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设定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标准,全面完成三清(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五化(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要严格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年终总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治档案。同时,要将整治活动方案、工作进度,及时报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区综治办要严格督导检查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6日起至9月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以《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为依据,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四化工程”和整体整体秩序,规范各项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成承担的任务,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的实现,为最终实现建设古城与滨海特色鲜明、生态型、国际性现代化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创建目标及任务分解:

1、城市垃圾治理

(1)、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运输设施,集中运输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2)、推广垃圾袋装化,推广垃圾分类储存,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防止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爱卫办、环卫处

2、加强建筑施工环保治理

(1)、控制二次扬尘。对城市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扬尘较大的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抑尘及设置围布、围板等措施;对及城乡结合部的地面采取绿化及地面硬化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2)、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夜间施工,对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

(3)、禁止建设垃圾随意倾到、堆放。建设垃圾由建设单位运往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4)、协助区环保局做好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未经环保审批项目不予立项、开工。

责任单位:建管科

3、加快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建设

在年底前完成大龙道旧城改造集中供热工程,完成集团居民小区燃气供热工程,削减每户分散取暖,确保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40以上。完成集团居民小区集中供气工程,继续扩大城市居民液化气用户,确保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综合开发办、热力公司、液化气公司

4、储煤场调查

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储煤场调查,实行储煤场审批许可证制度,对储煤转运企业合理布局,搬迁或取缔城市中规划不合理的储煤场数量。

责任单位:规划办、拆迁办

5、控制河流污染源

石河及石河下游不再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不再增加新的排污口。对城市河流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使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责任单位:规划办、建管科

6、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协助市城建局办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责任单位:规划办、建管科、排水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及协调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建设局副局长)副组长:(建设局副局长)(建设局副局长)(建设局副局长)成员:(拆迁办主任)(环卫处主任)(排水管理处主任)(建管科主任)(热力公司经理)(液化气公司经理)(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整治目标

力争通过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全面净化“三路”沿线环境,使沿线环境基本实现整洁、有序、美观。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为杭甬高速公路孙端镇段、329国道孙端镇段两侧50米内区域。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1、整治上述两路段沿线环境卫生,确保无生活垃圾堆放和垃圾焚烧现象;

2、整治上述两路段沿线工业、农业、建筑等行业,确保无超标排放污染物,无乱堆乱放物料和废弃物;

3、整治上述两路段沿线违法违章建筑,确保无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无破损建筑及残墙断壁;

4、整治上述两路段沿线河道,确保无水面漂浮废物,岸边无垃圾;

5、整治上述两路段沿线广告牌,确保无违章及破旧广告牌;

6、整治上述两路段沿线建筑工地,确保施工现场无扬尘、车辆运输无撒漏;

7、整治上述两路段沿线绿化景观,增补复绿地面。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保障“三路”沿线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其他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镇有关办公室及站所和相关村居、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分解落实责任,及时检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