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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检验监管;包装检验
[中图分类号]F7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10-0041-03
[作者简介]董新蕾(1982-),男,汉族,河南南阳人,研究方向: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一、前言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及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为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新职能,切实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12月30日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部分商品调入法检目录,要求各检验检疫机构于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监管。2012年1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出入境报检及检验有关新要求,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开始正式实行检验。
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内容
(一)受理范围
受理报检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中的品种。
(二)报检审核资料
报检审核的单据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下列材料:
1.进口报检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固定格式);(2)中文安全数据单(MSDS)、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3)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2.出口报检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固定格式);(2)《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4)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检验内容
1.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1)检验报检货物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供的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2)检验报检货物中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检验货物的包装型式、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质量、包装标记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报检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检验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使用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对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1)检验货物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2)检验货物中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按照海运、空运、汽车和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检验依据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监管:(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2)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5)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注明的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三、新规实施以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检目录与《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范围不一致
按照文件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范围依据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2012年最新法检目录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将160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HS编码列入法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62个HS编码检验检疫类别进行调整。现行有效的法检目录内包含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远小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对属于法检目录同时也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无可厚非,但《危险化学品名录》内、法检目录外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实际上并不需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出口危险化学品也只需实施包装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无须进行产品检验。这就导致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范围不一致。
(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与包装使用鉴定分两次进行
按照规定,出口危险化学品除了需要进行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检验外,其包装还应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但在很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危险化学品实施产品检验和包装鉴定的并不是一个部门,导致企业出口一批危险化学品时需要向两个部门申请检验鉴定,延长通关时间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商检成本,如果两个部门的要求不一致,企业便会无所适从。
(三)不同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一致
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审核出口企业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时大多采信以上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但不同实验室出具的分类鉴别报告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同实验室出具的分类鉴别报告内容不一致。大多数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危险货物的分类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进行,侧重于货物包装运输;仅有极少数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同时包含GHS分类,从危险化学品生命全周期考虑其危险特性。二是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在不同实验室出具的分类鉴别报告结果不一致。以活性碳(HS编码:3802109000)为例,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其危险货物编号42521,UN编号1362,应为4.2类自热物质,但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出具的报告显示该物质为非危险品,企业据此申报为普通货物,造成逃漏检验。其他诸如油墨、硅铁和乳酸亚铁等化学品在不同实验室出具的报告结果也不一致。
(四)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编制质量不高
新要求很大的一个变化是要求企业报检时提供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样本,目前企业制作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企业自行组织人员编制;二是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编制;三是企业付费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编制。第一种途径由于企业大多缺乏了解GHS及相关文件要求的人员,编制过程随意,大多草草应付了事;第二种途径受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局限,掌握的尺度不一致,各地制作的样版也不尽相同;只有第三种途径编制的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质量比较有保证,但由于费用偏高,中小企业普遍不愿采用这种方法,这就导致企业实际使用的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可信度较低,篡改、缺项现象时有发生,不能真实表达危险品的危险公示信息。
(五)出口逐批检验模式不适应企业快速通关的需要
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即根据企业类别和产品的风险分级确定检验监管方式。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又规定: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等的商品及其包装按照严密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法检目录》内的危险化学品大多在此列,应采用严密监管方式,这就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此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其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逐批检验,随着危险化学品出口量的不断增加,逐批检验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出口企业快速通关的需要。
(六)危险化学品的瞒报、误报、漏报时有发生
危险化学品作为普通货物出运既有监管机构自身检验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危险品托运人和货代公司瞒报、误报的原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可能未考虑到某些物质可能带有的危险性凭经验把危险货物误判为普通货物,如钢屑,本身是普通货物,但因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添加切屑油,而使钢屑上沾有油类物质,从而成为易自燃固体而变成危险品。
四、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工作建议
(一)创新检验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有效性
一是尽快制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工作规范,把国务院591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30号公告落实到每个关键点,明确监管范围、检验内容、检验依据、不合格处置和处罚等工作重点,统一检验依据,统一原始记录,统一证稿格式,进一步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保证检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二是研究创新监管模式,探究分类管理、风险分析、电子监管和诚信管理等业务创新成果在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中的应用,构建既能确保安全又能便利企业的适应危险化学品外贸状况的监管模式。三是加强业务创新,将危险品分类鉴定、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的预审查环节放在企业出口之前进行,对企业出口的同一批次货物中包装使用鉴定和法定检验同步进行,做到一次报检、一次抽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缩短检验流程,减少通关费用。
(二)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一是加大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投入,使其能够分别按照TDG和GHS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定级检测,同时可进行必须的危险化学品理化项目的检测;二是深入研究检测方法,组织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攻关和检测方法开发,力争尽早覆盖我国主要大宗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三是探索快速检测手段,在确保检测质量准确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检测,保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快速通关。四是强化技术指导,确保企业检测实验室发挥保障质量安全的有效作用。五是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国际认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打破GHS全球实施后引发的技术壁垒。
(三)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专业性强,产品风险高,安全技术要求高且检验监管责任大,只有检验人员自身业务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规避检验环节的风险,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实施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GHS制度及国外危险化学品技术贸易措施的研究,定期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业务学习和业务讨论,以过硬的业务素质武装自己,切实提升检验监管能力。同时还要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报检公司进行培训和重点政策讲解,明确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职责,统一做法,理顺危险化学品相关业务流程,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四)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增强责任意识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的职责赋予了检验检疫机构,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适应,严格执行新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企业自身进出口产品情况,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进出口危险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顺利进出口;三是加强沟通配合。要积极配合检验检疫的施检和管理,加强与外方、货代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展开;四是不断强化企业诚信建设和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充分发挥质量主体作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力保诚信,严抓质量。建议企业加强与国外供应商的联系沟通,要求供应商严格按照我国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输出产品中随附安全数据单和粘贴危险公示标签。
(五)完善标准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质检、环保、安监、公安、交通等监管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但目前这些法规、标准还不能做到产业链各环节间全覆盖,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既给不法企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也给守法企业造成执行上的困难,需要根据新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兵.推进GHS在中国的贯彻执行[J].中国标准化,2011(7):87-90.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隐患
为了能够较为深入完成本文研究,我们就需要明晰我国当下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而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自身实际调查,本文对塑料包装、纸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四种在我国应用较为广泛材料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分析。
塑料包装材料带来的安全隐患。塑料本身属于一种高分子材料,其凭借自身材料重量轻、运输销售方便、化学稳定性好的特点,在我国食品包装领域有着最广泛的应用,但其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也需要引起我们警惕。对于塑料包装材料来说,表面污染、降解产物、油墨等加工助剂是其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纸包装材料的安全隐患。纸包装材料本身能够制成袋、盒、罐、箱等容器,这使得其本身在我国食品包装领域的应用极为广泛。对于纸包装材料来说,原料本身受污染、生产过程中的大量荧光增白剂应用、多环芳烃化合物含量过高、油墨等加工助剂是其具体的安全隐患来源,这些也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金属包装材料的安全隐患。金属包装材料拥有着优良的阻隔性能与机械性能,这就使得其同样广泛应用于我国食品包装领域,不过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金属包装材料受酸性内容物腐蚀、自身表面涂料的迁移、镀锡薄钢板的锡溶出都会引发或大或小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也需要引起我们重视。
玻璃包装材料的安全隐患。玻璃本身属于惰性材料,并拥有着光亮、透明、美观、阻隔性能好等优点,但一些使用着色剂的玻璃容易出现无机盐和离子的迁移,这就使得相关食品很容易受到污染,这一安全隐患也应引起我们重视。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安全隐患的控制方法
结合上文内容我们较为全面了解了我国当下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而结合这一隐患,笔者提出了具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安全隐患控制方法,这一方法主要围绕将食品包装标识纳入相应强制性标准、推动行业企业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包装的重视程度等三方面展开。
将食品包装标识纳入相应强制性标准。对于将食品包装标识纳入相应强制性标准这一控制方法来说,这一方法主要使用各国家强制性规定,在食品相关包装材料上注明“食品用”、“不得用于油脂性食品”等标识,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相关安全隐患的出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也将获得有力支持。
推动行业企业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于推动行业企业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控制方法来说,这一方法主要是为了尽可能提升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的透明与合理。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安全隐患的存在本身与相关企业没有参与到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制定中存在一定关联,而如果扭转这一现状,这一标准的制定过程就将获得有力的技术支持,企业也能够在参与过程中加强自身对材料安全的重视,这种双赢就使得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将得到较好解决。
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包装的重视程度。对于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包装的重视程度的控制方法来说,这一方法主要是通过发挥消费者监督职能,实现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安全隐患的解决。具体来说,相关部门可以开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安全隐患的举报热线或是网站,并施行有奖举报制度,这样就能够保证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自发参与到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安全隐患的根除中来,我国食品安全自然将得到有力保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方法需要结合相关宣传展_才能够取得最为优越的效果。
关键词 目的论 食品包装 英语 翻译策略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大,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上开始使用外语词汇作为包装手段,其中以英文为主。食品包装也一样,不论是出口的中国食品,还是国内的食品,其包装上增加了英文翻译。这些英文翻译不仅促进了我国商品的出口和消费,增加了宣传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广大消费者高档消费的心理,刺激了消费。但是,由于食品包装英语翻译质量不高,既不能满足基本食品信息的表达,更起不到对产品的宣传作用。因此,在适合的翻译理论指导下,研究食品包装英语的翻译,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实际意义。
1翻译“目的论”
翻译“目的论”(Skopos)产生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其代表人物是德国翻译理论家赖斯(Reiss)、弗米尔(Vermeer)和诺德(Nord)等,它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内容。“目的论”认为,“翻译是目的”,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决定,其三个法则是目的法则(Skopos rule),连贯法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法则(Fidality rule)。忠实法则服从于连贯法则,而这两者服从于目的法则。
“目的论” (Skopos)的提出后,翻译界有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它把目的语目的是否达到作为评判翻译的标准,使翻译的定义进一步拓宽,翻译不仅仅是一种语言的转换,更是文化的转换。它以读者为中心,以译入语文化为导向,所以适合于食品包装语言的英译。
2食品包装英语翻译存在的问题
目前市场上食品包装英语译文错误百出,曾有研究表明,错误率达到38处/千字,其翻译失误主要表现在:
2.1语用方面
食品包装英语翻译中出现的语用失误,主要是因为译者没有将思维模式、联想差异、价值观、语用规则等因素考虑在内导致的。如:将“即购即食,食用方便。”译为 Open and eat immediately,“食用方便” 翻译成“immediately”,其语用意义就被忽略了。可改为:Always ready to serve。
2.2语言方面
食品包装英译中通常出现望文生义、搭配不当、语法错误、逻辑混乱等语言错误,影响了食品信息的表达。如:“××牌酸菜鱼佐料是我公司经不断探索,改进,反复研制而成的产品。”译文是“×× Brand assistant condiment for ‘PickleFish’ is a product researched, improved and developed by my company. ”该译文在“佐料”一词“condiment”前面加“assistant”是多余的;将“酸菜鱼”译为“Pickle Fish”, 外国人却搞不懂它是什么菜了,应译为“Fish slices with pickle”。此外,将“我公司”翻译成“my company”也不符合英语的表达习惯,应改为“our company”或“us”。因此,可改译为:Our product, “××” Brand condiment for “fish slices with pickle”,was developed after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refinement。
2.3文化方面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食品包装语言的英译,不仅是一种商业营销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文化转换活动。一个好的中文食品包装语言文本蕴涵着我国广大的文化元素,因此,在翻译的时候,译者必须注意这些文化元素的差异和转换,否则,既起不到介绍和营销食品的作用,又不能进行文化交流,甚至会造成文化失误。中国的好多食品如龙须面、龙须酥、龙眼、火龙果等的名称都带有“龙”字,过去皇认为自己是真龙天子,我们常称自己是龙的传人,“龙”深深植根于中国文化中。中国人认为“龙”是吉祥物,会带来繁荣和好运,而西方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龙是杀人恶魔。英译时,一定要注意中西文化的差异,避免将“龙”这样的词汇直译为“dragon”,不要引起文化交流的负迁移。
3食品包装语言的特点
食品包装属于产品包装,所使用语言具有一般产品类保装语言的共性,主要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营养成分、规格、净含量、食用方法、贮存方法、保质期、生产日期、产地、注意事项等内容,具有客观性、知识性、实用性和号召性等特征。所以食品包装语言文本在用词上强调专业性,经常会用到一些专业词汇,有时也会用到一些派生词、合成词。句式上多用祈使句和无主句,如“切勿受潮”译为“Keep away from moisture”,汉语常用主动句式,但是译成英文时要尽量使用被动句式,这主要取决于东西方思维习惯的差异。表达方式上力求简明扼要,开门见山,英译时使用一些充满感彩、具有积极意义的词汇,能使消费者产生共鸣,得到情感认同,同时也常使用一些情态动词,语气更加委婉,使食品信息的传达更加温馨和谐,人们更加容易接受,会得到更加满意的食品营销效果。
4食品包装语言的英语翻译策略
在食品包装英译过程中,译者首先要明确翻译目的,它并不是译给中国人看的,而是把汉语的意义内涵用英语表达给外国人去领会,实现这个特殊“目的”。其次,翻译时要预判由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受众反应。应面向目标文化受众考虑他们的文化背景和表达习惯,确保实现信息传递目的。再次,译者要熟悉源语和目的语的语体风格和规范。同时,要根据不同的文本,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德国翻译理论家赖斯(Reiss)将文本类型分为三类,即信息型(Informative)、表情型(Expressive)和操作型(Operative)。
3.1信息型(Informative)
食品包装信息型文本是向消费者提供相关食品信息,如产品名称、成份、重量、保质期等,语言简洁、结构简单、通俗易懂并具有逻辑性,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实用性。翻译时,译者应充分考虑其目标文化受众的文化背景和对译文的期待,采用直译的方法,翻译出符合目标语习惯和好目标文化受众期待的译文。
3.2表情型(Expressive)
在表情型文本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审美因素,其信息方面是起补充作用的。有些食品与其产地的历史、地理、人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本要反映食品的历史渊源和人文情怀,所以富有强烈文学色彩和修辞特色,语言生动,富有极强的感染力。翻译这类文本时,译者就要注意尽量保留原有的语言和修辞特色,往往采用直译、增译、类比、套译等译法准确的再现原文的语言、修辞及文化特色。
3.3操作型(Operative)
操作型文本的内容和形式试图达到的翻译的言外效果。文本传递的信息不仅要通过语言形式,而且还从其他视角传递比较明确的目的,产生一种非语言效果,激发受众兴趣,作出反应,具有极强的交际性。对于这种感染力极强的文本简单的采用语言风格和特点“对等”的方法进行处理是很难达到效果的,那么就必须采用译写、改写或再创造的译法了。
结语
“目的论”是实用性很强的翻译理论,对食品包装语言英译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避免了翻译的盲目性。希望本文能对食品包装的英译起到投砾引珠的作用,使翻译者能在“目的论” 翻译理论的指导下,提高食品包装语言英译的水平量,扩大中国食品出口量,并促进中国文化的国际交流。。
参考文献
[1]贾文波.应用功能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12):33.
[2]李燕.商品包装英语翻译常见的问题探析[J].中国包装工业.2013(4).
[3]王红阳.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包装说明英译研究[J].英语广场. 2015(1).
[4]蒋艺,苏眉等.功能目的论视角下的广西食品说明书翻译[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1(4).
我国的现代食品包装业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产品的种类和质量已基本能满足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包装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原材料、添加剂、胶粘剂以及油墨等质量问题,给消费安全以及环境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过度包装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以及浪费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食品过度包装的危害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本身质量的鉴别,不易发现食品的腐败变质情况。一些劣质食品往往利用各种花样的包装来欺骗消费者。二是影响人体健康,有些食品在包装内附加玩具等产品,这些产品往往与食品直接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一些劣质包装经回收长期反复,有毒有害物质逐渐迁移到食品中,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影响环境。过度包装物废弃焚烧后加重环境污染。同时,过度包装是一种逃避监管的行为,如一些企业在包装内(外)附带其他产品,而这些产品往往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 可以预见,随着《食品包装规范》的出台,天价豪华包装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包装产生的许多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即将出台的规范规定了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原则,以及标识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及商业企业进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规范对食品包装、初始包装、预包装、过度包装、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废弃物等有明确的定义,为设计、生产、宣传以及执法提供了依据。比如,对“过度包装”的定义是: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等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按照规范的规定,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高于55%,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糕点(月饼除外)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5%,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0%,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休闲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0%,包装层数2层以下,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25%,包装层数3层及以To而内装产品净含量等于或小于30ml或30g,可以免除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要求。当内装产品净含量均大于30ml或30g,并等于或小于50ml或50g,可以放宽包装空隙率的要求,其最大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另外规范对选择的包装材料也做了规定,要求使用可降解或易回收的包装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同时对材料的安全卫生性能,也提出了要符合相关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食品包装规范》正式出台后,将会对食品包装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监管者带来深刻的影响。
首先规范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举措。为了保障百姓餐桌食品的安全,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小麦粉、大米等5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管管理。
2006年底,国家质检总局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又继续将28大类525种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从2008年1月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市场准入考核方能生产,所有产品必须有明显的QS及许可证编号方可出厂。
2007,明23日,针对食品包装市场混乱之势,国家质检总局重拳出击,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在食品包装行业大力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三大类,39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否则,将面临最少10万元的罚款。
食品及包装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比实施前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确实起到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的作用。规范一旦实施后,相关部门将有章可依,对违规商人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规范是企业清洁生产’商家绿色营销的指南。我国正在制定的《循环经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产品包装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标准如《食品包装用的复合膜、袋通则》正式标准目前已经通过国家标准委的审核,将在近期出台并实施。
即将出台的规范也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节能降耗和削减污染物的要求,优先选择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这就要求生产者在保证包装基本功能前提下,要尽可能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真正从设计上就考虑材料的消耗问题。这方面还需要有关部门根据具体的包装物,进一步制定明确的包装物设计及生产的标准,从包装材料使用的减量化以及对包装物使用过了以后回收再利用资源化方面,对生产者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标准的实施将对没有环保理念、没有设计能力的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对食品包装行业又是一次新的洗牌。
规范还要求企业,应在每个包装件上标示包装回收标志,并建立健全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负责废弃物回收的机构和人员的培训,以保障回收标志被有效识别。此外,还规定所使用的初始包装材料应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要求的材料,提供的购物袋应选择可降解材料,且厚度大于0.025mm。
对于商家一定要紧跟国家的政策和标准的变化,在采购食品时一定要用新的观念筛选和确定合作企业,不要只为了产品好卖能赚钱就行,更多的承担起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相信有远见的商家在新一轮的食品包装大战中一定会取得理想的业绩,绿色营销的理念会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第三引导消费行为。提供维权依据。《食品包装规范》对消费行为也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包装的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控制,减少消费者因为过度包装而花的冤枉钱。在购物时,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包装规范》的要求选购合适的产品,对严重违反规范的产品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关键词 食品包装 食品包装安全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其安全性也备受关注。近年国内外发生的多起与食品包装材料有关的事件,如聚氯乙烯(PVC)塑料薄膜风波、特氟龙不粘涂料风波、雀巢婴儿牛奶ITX污染事件、回收PC塑料加工饮用水捅事件随着“PVC保鲜膜”、“毒奶瓶”、“废塑料饮用水桶”、“一次性发泡饭盒”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人们对食品安全关注的焦点已不再仅限于食品本身,我们更多地开始关注食品的其他方面,食品包装作为食品的“贴身衣物”,存在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危害。
一、食品与食品包装的安全性
食品包装材料对食品安全的双重意义,《食品卫生法》对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定义:它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材料”。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其安全性也备受关注。我们都知道选择合适的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对食品具有保护作用,能够使食品免受微生物、物理和化学等危害因素的污染,并能防止食品中的风味、营养、功效等成分受到破坏;同时食品包装材料的使用延长了食品的保存期限。
二、食品包装材料的选择
包装的功能是由内包物的性质及流通环境和消费、使用要求决定的,随着现代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包装材料的功能发生了由传统到现代的演变。影响食品品质及货架期的因素分析。食品是一个多元的、活跃的复杂体系,与食品品质有关的微生物增殖、酶反应、物理化学变化等都可能会在同一时间发生,而外界一些条件如泪度、相对湿度等都会影响这些反应的进行。为了保证食品达到理想的货架期,就必须确定哪些因素是造成食品品质、风味、气味、水分甚至营养成分丢失的主要原因。包装后的食品发生的品质变化,是由其本身含有的营养成分决定的。引起品质发生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因微生物而引起的变质。食品经真空包装杀菌后,还会有微量的气体以及细菌残留。比如芽抱杆菌、枯草杆菌等,在121℃时也只能是受到一定的抑制,并末完全被杀死。杀菌后食品内的含水量、贮藏温度等都特别适合细菌的繁殖。尤其对于豆制品,因其蛋白质含量高,当pH值适宜时,便成了这类细菌的极好的营养基。
2、由于氧气、水分等造成的氧化、水解,使油脂酸败。食品中最不稳定的常量成分是脂质。因为不饱和度,脂质很容易氧化导致食品风味丢失,随着自身催化的自由基的产生,导致发生其他一些不好的反应,如维生素的丢失、颜色的变化和蛋白质的降级等。经过分析发现,影响脂质氧化速度的因索主要有食品周围的氧气、温度以及水分等。
3、因其本身物理化学变化产生的蛋白质变性。
4、因自身失水失重引起的品质的变差。产品在贮藏过程中,受周围环境比如温度、相对湿度以及气压等影响,水分极易通过自然析出或呼吸作用而损耗,进而影响到产品的组织结构、色泽和风味,使产品价值降低。随着水分蒸发的加剧而导致的微生物的危害,最终造成了产品的腐烂变质。
5、杀菌方式的影响。杀菌是微生物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目的是杀死包装产品内已存在的微生物。保质期的长短与杀菌的形式和程度等因素有关,在辐照杀菌、微波杀菌、高温高压杀菌等杀菌方式中,以高温高少压杀菌方式综合效果最好。
6、包装物及包装方式的影响。对于含有丰富蛋白质的豆制品来说,很容易受到微生物的侵蚀,所以需要进行真空包装。这就要求所使用的包装物应具备耐蒸煮性;特别是,氧气可氧化豆制品中的油脂,产生酸败,并为细菌繁殖提供便利条件,这样就需要所用的包装材料也应具备优异的阻隔性。也就是说,包装物的选择决定着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色、香、味等品质的优劣。
7、加工过程的卫生情况。加工后的产品微生物含量很低,包装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就构成了成品微生物的主要来源。良好的环境和卫生条件(包括操作人员个人卫生),能有效减少二次污染。
8、防腐剂的添加适当添加防腐剂,能一定程度延长保质期。
三、食品包装安全的质量控制
(1)建立健全食品包装法规和检测方法。我国已经具有了食品包装材料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部门的监管还要建立在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先进的检测手段上,有一些食品包装的卫生标准是上个世纪制定的,都需要进行完善和修改,指标的高低、检验项目都已无法适应现在产品的安全要求。目前,一些新型的食品包装材料也是层出不穷,可能给一些不法企业以可趁之机,现有的老标准对新材料的检测也不再合适,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新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机制,针对这些现状,加速现有标准的修订和更新。
(2)加强政府监管。要想切实保证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安全,要通过政府的监管让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的企业占领市场,光靠企业自觉是不够的,必须有政府部门的监管,对于那些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勒令停止生产销售,应逐步建立年审,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措施,食品包装工业作为食品加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小企业、家庭作坊的监管力度和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严重者应予以取缔。
(3)强化企业自律。要保证食品包装的质量安全,首先要从企业入手,产品质量归根结底是企业生产出来的,强化生产企业为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开展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自律行为。要求企业从原材料的选购和确认,切不可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甚至使用廉价劣质的原辅料,生产过程的工艺、质量控制,必须形成不可漏缺的管理机制。
四、结语
由食品包装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容忽视。只有全社会加以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方能确保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刘浩,赵笑虹.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性分析[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9.
[3]黄大川.食品包装材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及预防措施探讨[J].食品工业科技,2007,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