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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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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的优势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第1篇

穿越hb腹地的长江,就象千里马身上的一条缰绳游走全境,黄金水道为水路运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每年从各炼厂由水路发往各市(州)、县公司的成品油大约占hb省石油分公司各类进货的三分之一以上。所以,做好水路运输损耗的管理犹为重要。

为做好这一工作,省分公司在2001年6月就下发了《hb石油分公司水路调运油品计量损耗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水路运输的交接和损耗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界定了运输方(承运方)和油库(收货方)的责任和权利。2002年3月省分公司又下发《hb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损耗(溢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水路运输实行保量运输和发生超耗后的处理办法,使水路运输损耗的管理从收卸到承运和接收双方交接、计量、复测、开票等收油进罐、帐票处理全过程都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办法,水路运输交接及损耗管理从此做到了“有法可依”。

然而,笔者从两个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在具体的操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是损耗的索赔与赔付问题。《hb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损耗(溢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运输公司须在半年内与油库所属公司结清超耗量的理赔”。在具体执行中,各个有水路进货的市(州)、县公司或者是油库,将有关损耗及索赔资料带齐到省运输公司,对帐后按每笔运输业务发生时当期的调拔价(省公司对各市、县公司)折算成油款赔付。但是,省运输公司在具体赔付时,只赔付挂靠船队(驳)发生的超耗,并且是足额的;这些船驳一般为私营业主所有,由于他们要凭各油库开具的“验收交接单”到省运输公司结算运费,当“验收交接单”显示出现超耗时,运输公司就已经将与超耗量相对应的油款折算成运费扣下了。所以,省运输公司的此类赔付只是履行了一个“代扣代付”的手续。然而,对于省运输公司直属船队(驳)发生的超耗,省运输公司则只是象征性地“表示一下”——没商量地定一个数额,而各市(州)、县公司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进货是省分公司统一安排的,也就是说各油库的油品进货说到底只不过是替省分公司代为保管。省运输公司的不赔,最终受损的将是省分公司。因为各个油库或市(州)、县公司是以保量运输扣除定额损耗以后的验收量入帐并录入系统的,无法理赔的超耗只能是省分公司吃亏。所以,笔者认为,对于水路运输损耗的理赔,应采用新的办法。比如,由各市(州)、县公司或直接由各油库将交接时发生超耗的详细资料汇总后上报省分公司某个职能部门,由该职能部门与省运输公司半年或年终“算总帐”,该赔多少赔多少,不分“亲与疏”。这样才能避免运输公司“认帐不认赔”的做法。同时使市(州)、县公司少走“冤枉路”,少出一些因理赔而形成的差旅费、“招待费”。

二是赔付款的价格问题。现在赔付款的计算是以油品交接当时的省公司调拔价乘以超耗数量。笔者认为,这会给承运方(运输方)留下一个可钻的空子。在油资源紧张时,油价坚挺,调拔价与零售价价差很大,承运方(私营运输业主)极有可能铤而走险盗卖油品,因为承运方“有利可图”——超耗赔付款与盗卖油品所得之间的大额差价。即使不盗卖,驳方用所运之油做燃料,也会大赚一笔。所以,省分公司对于承运方,特别是挂靠省运输公司的私营船队应制定更加严格的赔付措施,比如以零售价折算超耗赔付款;以半年或某一时期超耗率评价其信用度决定该船队以后是否有资格参与省分公司的油品运输。只有这样才能堵住管理漏洞,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经济形势;水路运输;机遇;挑战

中图分类号:F5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8-0029-02

我国幅员辽阔,是世界内陆水域最多的国家,具有漫长的海岸线,大陆海岸线18 000多公里,岛屿海岸线

14 000多公里,发展水路运输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早期的灵渠、京杭大运河、海上丝绸之路,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亿吨港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水路运输事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事业不断拓展,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强势崛起。新的经济形势下,水路运输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作为一个东南部海港城市,福州港在我国水路运输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文中笔者将结合福州港实例,浅谈新经济形势下我国水路运输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 我国水路运输及其发展特点简介

水路运输以船舶为运输工具、以港口为运输基地,具有载重量大、成本低等优点,占用土地资源最少,对环境影响程度最低。是目前世界许多国家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水路主要用来运输各种大宗、低值、笨重的商品,进行中长距离的运输,所以,水路运输成为外贸出口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

水路运输主要有沿海运输、近海运输、远洋运输、内河运输四种方式,据统计,水运货物运输量和货物周转量在我国的综合运输体系中,分别占到12%和63%,其中,水运约承担了我国90%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量,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水路运输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水路运输运载能力大、成本低、能耗少、投资省。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水路运输最大的特点即为运载能力巨大。2012年,宁波—舟山港超过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到7.44亿t,成为货物吞吐量世界排名第一的港口,连续四年居于世界海港首位。

据统计,一条密西西比河的运载能力相当于10条铁路,一条莱茵河的运载能力相当于20条铁路。另外,水路运输由于利用了河、海等天然水道,所以成本低、占地少。

②水路运输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大。水路运输由于以海洋和河流为自然河道,所以无法像公路与铁路,可以随意在陆地上延伸,而受到地理分布、地质地貌、水文气象等因素的明显制约。

③水路运输开发利用涉及面较广。水路运输的开发与利用涉及的范围较广,可以进行通航、灌溉、防洪排涝、水力发电、水产养殖等,另外,还可以在海岸带与海湾进行农业围垦、海产养殖、临海工业和海洋捕捞。以福州港为例,福州港分为河口港和海港,主要经营业务涉及集装箱业务、散杂货业务、理货业务等,且由于距离台湾较近,具有巨大的对台商贸优势,福州港对台货运业务也十分发达,规划在2015年打造为亿吨大港,将港口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2 新经济形势下水路运输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路运输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外贸交易额逐年上升为水路运输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而水路运输行业自身的行业限制与存在的一些问题,又制约了水路运输的进一步发展,使其在新经济形势下,面临巨大的挑战。

我国的水路运输业在21世纪初,一直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货物吞吐量与集装箱吞吐量一路飙升,面对新经济形势下的机遇与挑战,有必要分析我国水路运输现状,找出发展优势,并分析面对的挑战,以利于我国水路运输业的长足发展。

2.1 新经济形势下水路运输面临的机遇

2006年,我国物流行业正式开放,世界其它物流巨头纷纷抢滩中国市场,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物流产业发展迅猛,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港口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实现港口物流化,将功能单一的传统港口发展成为物流园区,成为现代港口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作为传统的运输企业,水路运输必须抓住机遇,提高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步伐,将货运物流业作为水路运输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资源整合,逐步使水路运输从传统企业转变为规模经营、系统服务、现代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的水路航运格局,依托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黑龙江和松辽水系等水系,形成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18条主要干支流在内的航道共1.9万km,并加快重要通航河流全流域梯级渠化进程。在长江、西江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成了一批内河集装箱、大宗散货和汽车滚装等专业化泊位,形成了一批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港区,港口的机械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作为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之一,福州港凭借地处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靠近台湾海峡的区位优势,凭借国家“海西”政策的支持,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物流发展呈现出强劲的态势。

另外,近年来,国家将内河航运放在水路交通建设中最突出、最优先的地位,内河水运发展将迎来“黄金时代 ”,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对我国水路运输的发展意义深远。

2.2 新经济形势下水路运输面临的挑战

在面临许多发展基于的同时,获得迅猛发展的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水路运输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面临着变革、优化的新挑战,具体总结如下。

2.2.1 水路运输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①管理体制不够科学。虽然港口管理已经实行了管理权下放,但有些港口管理体制中,“政企合一”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的过多干预导致港口管理企业的权威性不足,反而不利于港口布局的优化和科学管理。

②港口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完善。随着加入WTO后,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的日益增多,我国港口法律法规的完善却相应滞后,还不够完善。导致出现贸易争端时,难以进行准确的裁定。

③市场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港口市场的管理中,很多无执照的“货代”、“船代”依然存在,这些船只以低价承揽货物运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价格恶性竞争。还有些中小型港口管理不够严格,收费项目多、项目不规范、收费金额高、对船只乱收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给地方港口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影响了港口的发展。另外,还有些港口采取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外来船舶进入本地市场。

2.2.2 港口运输结构不合理

①高等级航道里程数仍然偏少。目前我国主要航道的上下游通航标准不一、高等级航道里程偏少。以京杭运河航道为例,仍有60%以上的航道未达到高等级行的航道标准,另外,现存的航道也多数存在机械化程度低、专业化泊位少、集装箱码头缺乏等情况,以福州港为例,虽然近年来福州港不断致力于开辟新的深水泊位,但是,与沿海大港相比,福州港在发展基础、规模、效益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福州在建泊位11个,其中5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7个,但是,港口泊位以万吨以下的中小泊位为主, 且航道干线小、支线多, 仅能满足沿海和近海运输的要求。

②船舶运力结构不合理。船舶老化情况严重、总体技术水平低。在我国水路运输的船舶运力结构中,普通的散货船比重高、而大型船舶的比重较低、船舶的平均载重吨位也不高、船舶的能耗高,种种运力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影响了我国水路运输的发展。

③港口接卸能力不足。我国早期的港口以中小型、通用型码头为主,港口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少。随着我国船舶制造业的迅猛发展,大型集装箱化的趋势下,港口的规模和装卸能力已经难以满足需求。

2.2.3 基础设施落后

①码头吞吐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公用码头数量虽多,但深水泊位比例低,尤其是大型、专业化的深水码头量不足,随着各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码头的吞吐量已经难以满足要求。

另外,很多地方在进行老港区码头改造时,面临着很多港口功能调整方面的问题,例如:老港口码头吨级偏低,装备陈旧落后,且很多老式港口位于闹市区,限制了港口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完善。

②航道基础设施落后。主要表现在航道的基础设施薄弱,航道等级低。我国12.33万km的内河航道中,有未经整治的天然河流约6.5万km。且大型物流企业缺少、港口的信息化程度低,以福州港马尾保税区为例,从事港口物流运输的企业主要有万全、外代、大裕等拖车企业,且只从事从港口到企业工厂间的单线运输,未形成规模化的物流配送体系。

此外,我国水路运输发展中,还存在科技创新不足、造船技术专业性不强、口岸单位支持不到位、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种种有待改进之处使得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还有巨大的进步空间。

3 结 语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水路运输应积极加强政策引导,加强监管机制,调整运力结构,加大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科技创新,加快信息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我国水路运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获得更加可喜的发展。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内河运输;区域经济;港产联动

1 金华市水运发展现状

近年来,金华市公路、铁路交通线基本覆盖全市,而内河航运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金华地区江河密布,北连通杭州、上海,东衔接沪甬温三个港口城市,西临浙江西部及闽赣皖三省广阔腹地,水系发达且拥有良好的建港通航条件。

根据2010D2014年金华市水路货运量变化趋势(见图1),金华市水路货运量自2010年以后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其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市场供需不平衡。近年来,金华市水路运输市场受公路、铁路运输市场的冲击较为严重,运力供过于求的问题不断扩大,导致水运市场发展一直处于恶性循环之中,急需新的货源通道。

(2)航道通航受阻。受钱塘江下游七里泷船闸更新改造工程和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项目的影响,金华市境内大部分航道处于断航和封航状态,多数船舶处于停运状态,少部分金华港籍船舶在上海、江苏等地进行货物运输业务。

(3)政策对水运发展的限制。随着环境整治政策及“五水共治”政策的不断推进,兰溪市政府实施了禁采砂石、取缔或拆除沿江中小砂石装卸码头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航区内水路运输市场的发展。

(4)市场内竞争压力。金华航区内业务经营者大多为个体户,目前全市水运市场不仅地区内竞争力大,而且存在地区外竞争,还存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及运输市场内的竞争压力。在此形势下,大多数个体船户选择暂停营运,从事其他职业谋生。

受种种不良因素的影响,目前金华市内河水路运输市场的货源逐步由“供需失衡”向“由水转陆”的方向恶化,导致内河水路运输逐渐失去货运市场的份额。为了摆脱现状困境,稳步发展金华市内河航运,寻求发展的突破口,应把握市场新机遇,在加强水路运输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推出有利政策导向的同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设立物流集散基地,使水路运输与其他运输充分衔接,提前规划发展港口物流经济体系,拓展未来水运市场发展空间。

2 金华市水运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联系

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运输,运输市场发展也离不开区域经济的带动。不同的运输方式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优势和作用。由于受自然条件影响,内河运输的时效性和运输范围受限较大,但随着航道网络的不断完善,且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不断契合,内河水路运输的劣势将不断被其优势所掩盖。

2.1 水运在产业发展中的优势

2.1.1 运输成本优势

以金华市煤炭货种为例,从安徽淮南运到兰溪,铁路运价为110元/t,水路运价为70元/t,水运可节约运费40元/t。以兰溪电厂日用煤量1.5 计算,每天可节约成本60万元。[1] 由此可以看出,水路运输的成本优势相当明显,如果可以充分发挥其运输效率,势必大幅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进而推进区域产业经济的发展。

2.1.2 环境成本优势

以兰江航道改造工程为例,此工程用地约0.6亩/km,相较于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用地约54亩/km和复线铁路一般用地约38亩/km,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资源耗用较少,成本优势明显。

2.2 金华市潜在的水运市场

2014年,金华市全年工业新产品产值亿元,同比增长25.7%,增速居全省第三。“十二五”期间,全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强汽车、装备制造、现代五金制造、现代小商品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五大优势主导产业,着力打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市本级技术创新财政扶持资金从2012年的808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万元,政策的普惠性得到充分体现。

目前,金华市着重以先进装备制造为发力点,重点发展的汽车、装备制造、五金等产业对原材料的需求十分旺盛。金华市港口主要集中在兰溪和婺城区境内,具有提供原材料物流配送服务的空间和条件。提前规划港口物流基地,将重点产业以物流集散点、物流中心等方式与内河运输相联系,使金华市内河运输市场得到迅速发展。

3 金华市内河运输市场发展建议

3.1 借力政府推动

借助政府重视之机,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配套制定港航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利用政策优势,推动航运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带动航运市场发展。保证资金量投入,注重发挥政策性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财团、民间资本、外商资本等多元化投资主体,保证有效投资效益,通过内河运输发展拉动区域产业发展。[2]

3.2 谋划港口物流

由于内河自身自然条件的限制,其运输通达性和网络化程度有限;因此,应考虑港口物流规划,以港口为中转服务站,提高内河运输与海洋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程度,致力于发展多式联运,充分利用各类运输方式的优势提升内河运输的机动性、灵活性、时效性。

3.3 发展港产联动

积极助推港产联动发展战略,联系本地区区域性产业特色,围绕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物流需求,布局临港产业基地、港口物流基地、综合物流集散中心等。推动沿江产业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沿线区域服务业发展,打造江港区域循环经济。

3.4 联合区域内河水运

推动内河运输企业与周边已形成规模的地区企业的合作,支持本地航运企业与钱塘江沿线运输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加快江海联运发展,建立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增强区域互动协调能力,实现水路运输共同发展。

3.5 重视环保,强化管理

注重环境保护规划,提前做好节能环保措施,考虑节能减排成本,打造绿色航运。加强政府部门管理,完善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监督制度,培养新型水路运输管理人才,强化市场准入标准,为内河水路运输市场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4 结 语

目前,金华市内河运输市场处于培育阶段,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开发阶段,但受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内河运输市场处于萎缩状态。富春江船闸瓶颈的打通,衢江、兰江航道的开发,将为区域内河水运市场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为更好地把握机遇,应提前考虑港口物流发展,结合金华市区域产业发展特点,紧扣港产联动发展主线,带动水运市场经济稳步复兴。

参考文献: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内河水运 优势分析 问题分析 发展策略

内河水运作为一种具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水路运输方式,在各国受到了极大地重视。发达国家为了促进内河水运的发展,纷纷制定了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内河水运具有运输成本低、能耗少、占用农田少等特点,同时也具有运输速度慢、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的不足。吉林省内河流资源非常充沛,然而内河运输的潜力并未得到充分的开发。这主要是由于吉林省对内河水运发展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低等因素造成的。对吉林省内河水运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制定发展战略目标成为十分紧迫的课题。

1.吉林省内河水运特点及发展现状

1 . 1 内河航道发展现状

吉林省内分布着众多的河流与湖泊,而且流域面积大、水量丰沛,吉林省内河水运具有航道多、辐射面积广、运力大等特点。吉林省河流统计信息见表1。

吉林省目前已经通航的河流主要有:松花江、鸭绿江、嫩江、第二松花江及图们江等。吉林全省内河通航里程目前已经达到了1621km,包括三级航道129km,四级航道89km。

1.2 港口发展现状

目前吉林省内共有港口12个,分别分布在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鸭绿江、图们江。吉林省港口分布信息见表2。

吉林省的港区划分为16个,其总面积达到了140.18万km2,港口岸线总长度为7187m。各大港口中,吨位级别在30t以上的用于生产的泊位共有8个,30t以下的用于生产的泊位共有23个。但是总体来说,吉林省港口数量不足,运力较低,还无法达到大规模水路运输的要求。

1 . 3 运力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1年,吉林省各类船舶数量达到了约6000艘,主要为运输类船舶、渔船及渡船。吉林省港口货物年综合运输能力约为200万吨,乘客运输能力约为100万人次。近年来,随着吉林省对水路运输的建设,内河水运的运力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吉林省近年来港口运输量统计信息见表3。

2.吉林省内河水运优势分析

2. 1 吉林省河流众多

河流的分布与流域面积直接影响着内河水运的辐射面积和运输能力。而吉林全省河流众多、水量充沛,为内河水运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自然条件。吉林省的河流含沙量较少、水深较深,非常适合发展内河水运。

2.2 吉林省内河水运运输成本较低

与铁路、公路以及航空运输相比,水路运输具有运输成本低的优势,因此水路运输非常适合大吨位货物的运输。吉林省的内河水运发展非常迅速,运输成本越来越低,为大吨位货物的低成本运输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2.3 吉林省内河水运社会成本低

吉林省内河水运具有运量大、能耗低、成本小、占地少、环境污染小等特点,内河水运在吉林省交通运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跟铁路与公路建设相比,水路运输航道开发不用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水路运输对环境的影响非常小,有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3.吉林省内河水运中存在的问题

3 . 1对水路运输的重视程度不够

吉林省水运资源得天独厚,拥有鸭绿江、松花江、辽河、松花湖、长白山天池等水运资源,但多年来,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重公路而轻水路。“十一五”期间全市用在水路运输基础建设的投资近乎为零。因而对水路运输的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吉林省水路运输的发展。

3.2 港口码头建设落后

目前吉林省内共有港口12个,但是港口的基础设施比较陈旧和落后,配套设施也不够完备,这严重影响了吉林省航运的发展。松花湖、白山湖、红石湖以及各大中型水库的船舶停靠码头全部为自然岸坡,船舶也只能靠自然抢滩锚泊,无法满足船舶停靠和旅客上下船的需要。

3 . 3 运力结构不合理,运力运量严重失衡

截至2011年,松花湖注册的六家公司具有营业性船舶284艘,但每年实际营运只有100艘左右,停运船舶占比64%;船型结构不合理,20客位左右的小船占70 %以上,50客位以上的客船仅有27艘,不适应目前旅游客运的需要。

3 . 4 水路运输市场有待开发

目前吉林省物流产业主要是公路和铁路运输,水运物流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二松航道总通航里程824公里,其中丰满大坝以上库区航道454公里,丰满大坝以下到三岔河口370公里。松花江的航运悠久,历史上是黄金水道,航运极其繁荣,由于1942年日本建设丰满大坝没建设船闸,使第二松花江断航,导致松花江航运衰退。吉林港是国家规划的主要港口,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建设缓慢。目前国家已经投入上亿资金打通了吉林至德惠陶赖昭的航道,吉林港的缓慢建设势必影响二松航运的启动。

4.吉林省内河水运发展策略研究

4 . 1 高度重视,增加投入

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将吉林省水路运输基础建设列入交通运输基础建设的重点,增加投入。制定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发展水路运输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水运基础建设项目争取在国家和省立项,争取国家和省对水运基础设施的投资。采取多方融资、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发水路运输业,使我市物流产业完全配套。

4.2 加速建设港口码头

积极推进吉林港建设。将九站成为公路、铁路、航空、航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交汇的物流中心和大宗农业产品的集散地,使九站、哈达湾、江北三个工业区的企业借助水运物流降低其生产成本。同时改(扩)建松花湖坝东、坝西、卧龙潭、五虎岛码头及松花江沿线吉林、舒兰境内的各个渡口,增建永庆阿什湖旅游码头、松花江吉林市城区段观光码头、白山湖红石湖旅游码头、桦甸桦树码头及各大水库旅游码头。

4 . 3 打造松花湖、松花江旅游品牌

松花湖是我省最大的人工湖,是国家AAAA级景区,也是吉林省重要的旅游景区。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水运航线,更新老旧船舶,实现船舶改造升级适应松花湖景区的旅游需要,改造航运企业经营模式,使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4 . 4 打通二松航道,结束无货运历史

吉林港及沿江码头建成,二松航道进一步整治后,吉林到松原(先期德惠陶赖昭)将实现通航,500吨级船舶可以逆流而上,直达吉林市。吉林省目前正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用沙石消耗量巨大,而三十万乙醇工程每年也需要从松花江下游地区调入大量玉米。“十二五”期间,应组织民间资本组建现代化的货运船队,经营沙石、煤炭及粮食运输,结束吉林市无水路货运的历史。

4 . 5 新建丰满大坝同步建设通航设施(船闸)

抓住丰满大坝重建契机,在“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工程”中同步建设通航船闸,上游大坝补建过船设施实现过坝复航,实现松干直达(三、四级航道),使松花江再现历史上的“黄金水道”。

5.结束语

内河水运具有运输成本低、能耗少、占用农田少等特点。吉林省内河流众多、水量充沛,具备发展水路运输的良好条件。然而目前吉林省水路运输发展中存在投入不够、基础设施落后、运力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我们应高度重视吉林省内河水运的发展、加大投入、加速吉林省码头建设与航道的开发,从而推进吉林省内河水运的发展,为吉林省交通事业打好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金炯泰.论水运物流发展规划的实施建议[J].现代商业.2009(36).

[2]朱海伍.发展中的吉林水运事业[J].经济研究导刊.2010(22).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内河水运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长江干线水路运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据统计,截止1998年底,长江水系从事省际运输的企业有1958家,运输船舶74537艘,运力1127.1万载重吨,29.8万客位。其中从事长江干线省际旅客运输的企业有30家,客运船舶220艘,173674客位。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系统企业有29家,运力306万载重吨,102147客位,约占水系省际运力的27%。目前有关省市的水运行政管理体制,总体上是一门多牌的综合管理模式。

1.1重庆市

目前重庆市航务管理处为一门四牌(运政、港监、船检、航道合署办公),现有机构除了负责原市辖区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外,还要对涪陵、万县、黔江三地区的水上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原重庆市交通局直接演变为市交委,航务管理处升为局,对重庆市的大交通实行统一行政管理。

1.2湖北省

水路运政实行省、地(市)三级管理体制。省交通厅下设航务管理局、港航监督局、船舶检验局,负责全省运政、港监、船检、港口及水运规费的的稽征工作。目前是一门两牌,即省航务管理局和省港监局。航道、港监、运输港口等为航务局的职能部门。各级航运管理部门其业务接受上一级航管部门指导,人财物管理隶属当地交通局。

1.3安徽省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即一门三牌,三级管理,负责全省运管、港监、船检、港口和水运规费的稽征管理工作。另设航道管理局(站)、港航监督处(所),负责对辖区内航运、航道、港口、港监、船检等实施行业管理。省航运管理局对各地(市)县航管部门业务及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是比较典型的条条管理模式。

1.4江苏省

全省水路运政管理体制除南京市分设航运管理机构与陆路分管外,其他各地市均实行水陆合一的四级管理模式。省航运局负责全省的水路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另设航道管理局、港航监督局负责港监、航道及船检管理工作,与省航运局为平行关系。各地、市设运管处,县设运管所,乡设交管所。

1.5上海市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原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水路运输管理,下设航务管理处,负责全市水路运输行政行业管理工作。各区县设航务管理所、站。上下级航管部门之间为业务指导关系。在机构的设置上,为四合一的管理体制。即:港监、航道、运政、港务管理合署办公。

2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管理体制不统一,严重影响运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了航运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管理上不统一,存在中央和地方两种体制、两套体系、两个标准,严重影响了长江运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少乡镇船主不顾船舶的技术条件和适航情况,离开本土搞跨省运输,“三无”船舶不断增多。长江海事局曾组织了两次突击性拉网检查,查出“三无”船舶数量分别占所查船舶的巧%以上和30%以上。这些船舶不仅严重扰乱了水运市场,而且还给水上航行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为了征收规费,一些地方出台地方性的行政管理法规,但地方性的法规又难于同交通部的法规相衔接.省与省之间、部属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企业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自然不断发生。如在船舶检验、港监登记、营运证发放中,有的业主认为那里管理较松就到哪里登记和领证。规费的重复征收、以罚代管的现象屡见不鲜,地方保护越来越严重,导致水运市场的行业宏观调控难以到位,从而影响了整个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行政行业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

2.2运力宏观调控失效,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混乱

目前长江年运输能力估计达3.5亿吨,4000万人次,而长江港口1999年吞吐量仅完成2亿吨,旅客运输不足巧oo万人。由于对运力的额度缺乏统一管理,宏观调控不力,导致运力盲目发展带来的结构不合理。由于准入失控,进入长江的各种乡镇船舶,不仅技术条件参差不齐,而且违规作业现象也越来越多。例如长江航道中的违章采沙碍航问题、季节性的捕鳗碍航问题等就一直没有得到根本地解决,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3水路货运价格管理混乱,港航企业亏损严重

近年来,由于指令性计划逐步取消,直属企业与部委脱钩,货主对水运企业支配能力越来越强。一些民营企业及地方水运企业不得不竞相杀价,运输收入持续走低,有的航线己跌破1997年4月20日调价以前的价位,如重庆港至长寿的票价由25元跌到17元;长航集团的黄沙运输也己无利可言。长江水运价格“塌方”,航运企业亏损面高达70.8%.

2.4水运立法严重滞后和相互制约,巫待健全和完善

现行大部分水运法规出台于1993年以前,已完全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江水运市场的发展和管理的要求,巫需修改和完善。因此,一些重要的法规要尽快出台,如新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水运法》、《港口法》等等。

2.5水路运政监督检察的力t薄弱,缺乏有力的手段

水路运政监督检查是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路运政管理机构为实现水运市场的规范化,依据水路运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特定的人或事,即进入水运市场的运输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所采取的一种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对经营资格、经营范围、运价、运输票据和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目前由于长江航务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加之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不明确和长江现有的运政管理部门力量有限等原因,难以对长江水路运输市场进行权威、有效的监督检察,因此目前的运政管理显得比较混乱。

3水路运政管理内涵

3.1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概念

行政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它是一种国家赋予的组织活动;第二,这种组织活动的主体是国家、政府、行政首长和政府普通公务员;第三,这种组织活动中,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权力。水路运政管理,就是国家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对于水运经济活动的协调性管理,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计划,运用一系列的行政措施,通过法定的行政程序,对水运市场经济活动实行依法管理监督。

3.2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目标、任务和准则的界定

3.2.1目标

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维护水运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运输效益,使水运市场在“统一、开放”的前提下“竞争、有序”,运输效益得到充分的发挥。所谓“统一”是在法律、法规统一政令下,建立与维护统一的水运市场。水运市场的秩序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进入水运市场的秩序;进行经营竞争活动的秩序;市场主体退出水运市场的秩序;市场主体进入水运市场后的经营秩序。但是,水运市场的经济秩序不能自发的形成,也不能自动的起作用。因此,建立与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经济秩序,提高运输效益,便成为水路运政管理的主要目标。

3.2.2任务

水路运政管理有四大任务,它们是:

1)行政控制.主要是控制水运市场主体行为使其规范化。行政控制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是直接的行政控制任务,二是间接的行政控制任务,是运用经济法规、规章按照经济规律指导市场主体自觉运行。

2)宏观调控与微观监督。从交通部到各省、市、区交通厅(航务管理局),以及县、市的交通局(航管所)等既有宏观调控机关,又有微观监督机构。从宏观调控到微观监督,形成一套行政管理体系,宏观决策以很快的速度就可以落实到基层的微观监督执行。

3)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改善市场的外部环境。

4)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计划.政府指令性运输计划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必须强制水运经营者执行的,水路运政管理部门是执行这一任务的保证。

3.2.3准则

水路运政管理是一种实施行政的行为,因此,应以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加强学习和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准则。

4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模式研究

4.1长江水运组织结构形式分析

长江航务管理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现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暴露出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如何实现长江航务体制改革新的突破,探索长江航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的长江航务管理体制是一种按专业设全能局四级管理的模式。国家经贸委、交通部等宏观管理部门构成管理体制的宏观管理层次,长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部的派出机构,构成管理体制的中间管理层次,各依托单位(专业局、科研院所、学校等)构成管理体制的微观管理层次,管理体制最下面一个层次则是部分专业局的二、三级分支机构。

在现行组织结构中,四级机构都具有相应的管理职能,各种管理信息、指令、资源、反馈等都在体系内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纵向传递,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贵,上一级委托下一级代行部分管理职能。这种运作方式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模式.这种组织结构的主要特点,一是所有的任务均是通过宏观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及部分下属二、三级分支机构的四级机构运作;二是宏观管理部门既要担负战略目标制定、资金筹措、政策协调以及监督、调控等宏观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三是监督、评估工作大多由相关机构负责,缺乏独立超脱的运行环境,无法摆脱各种直接、间接利益关系的影响,很难保证监督评估系统的高效与发展。

长江航务管理局在对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中,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l)管理权分散,存在着代交通部管理长江航运的事权不清、授权不明,代部管理长江运政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从而削弱了对长江运政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对沿江各省市的航务管理机构的运政业务指导缺乏手段;

3)局属各单位在履行专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配合与衔接较困难,系统间职能有所交叉,运转不够协调,磨擦频繁,不利于宏观调控手段的综合运用;

4)机构层次过多,虚化严重,机关臃肿。这种重叠的机构制约着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5)经费短缺,渠道不畅,严重制约职能的发挥和运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必须从体制结构上寻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因此,只有尽快理顺长江航务的管理体制,才能确保水路运输市场公平、合理、有序的发展。

4.2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方案研究

综上所述,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实际上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运输行政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贯彻执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负责对进入长江干线从事省际运输的企业审批和船舶营运证的核发,年度新增运力额度和新开、停开客运航线审批,对运输价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依法征收有关运输管理规费;

二是运输市场管理,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定期公布有关船期、货源货流信息以及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所制定的水运客货运输市场调节价格(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运用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手段,制定相关市场运作交易规则,为航港双方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合理竞争的外部经济环境;

三是对沿江各省航务管理机构在运政管理、市场组织、安全监督、水上通信和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

因此,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方案应该由以下诸项职责和管理内容构成:

l)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实施国家有关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及定额;

3)组织长江千线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战略研究;

4)负责长江干线水路运输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可以设立水路运输监察机构,负责对长江全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督察、督办和协调,行使宏观调控、资质管理、行业监督、行政执法的职权;

6)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职权。

4.3长江水路运输三种行政管理模式选择4.3.1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①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对长江水路运输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下设相应分支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长江水系(以干线为主)的水运行政管理事务;②沿江省(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航务部门接受其下设的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并且不对所在管辖区域内的长江航运行使行政管理,但根据需要和派出机构的要求给予一定的配合.其优势体现在由于实行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政令高度统一,可以对长江航运的宏观发展规划、发展战略进行统一布局,有效避免“政企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不仅能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减少管理层次,而且能充分体现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政令、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宏观调控、协调监督的权威性。

该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权力过于集中,与长江一条链的特点相背离,不仅工作效率会受到影响,而且取消了省(市)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航务主管部门管理长江航运的事权,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4.3.2交通部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相结合,分工管理的模式采用这种体制模式的关键是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管理事权的范围。一般来说,属于中央的事权有:制定长江航运发展规划并确定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基金,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在长江航运的贯彻实施;审查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方省(市)人大及政府部门提交的立法草案;统一管理长江干线航道和水上交通安全;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长江水路运输市场:制定长江航运行业发展技术政策。可以设立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为主管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辅管理的水路运输监察机构,负责对长江全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督察、督办和协调,并行使调查违反水路运输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

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事权为: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航运立法草案:管理港政及当地的水运市场;组织长江航运发展规划在当地的实施,负责境内水域的水资源和环境保护。这种体制模式的内容为,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根据被授予的职能和管理权限,实行“统一政令,分级管理”,按区段划分,在沿线设立相应的二级和三级分支管理机构,充分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使长江水路运政管理走上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这种运政管理模式的特点是:由交通部在长江设置的独立的机构及所属专业职能机构,管理长江运政事务;地方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港政、运政、航道,可以在与交通部派出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地区性运政优惠及扶植政策。

其优点是:在统一政令和法规的前提下,能有效地打破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市场封锁及地方保护等弊端,较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要求和促进航运发展,有效地发挥中央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两个积极性。而设立以交通部派出机构为主、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辅管理的水路运输监察机构,则更有利于树立派出机构对长江全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并能有效行使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职权,使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不足之处在于对管理事权不易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在涉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等方面,容易与地方政府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产生意见分歧,在操作性上有一定的难度。

4.2.3以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主的运政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完全由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主,对各自区域内的水路运输市场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交通部在长江设置的独立派出机构及下设的专业职能机构只负责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每年负责召集区域性的航运联席会议。由于充分放权,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政令相对畅通,工作效率将大大提高。

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取消了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在长江设置的独立派出机构及下设的专业职能机构的事权,“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监督服务”的宗旨将流于形式.地区分割、各自为政的状况将不利于长江航运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5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运政管理方案衍生出的三种管理模式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采用第二种管理模式比较适合长江干线的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强化以交通部派出机构为主、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辅管理的水路运输监察机构的职能,能有效维护运输市场公开、公正、合理的竟争环境和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之更符合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从而有力地促进流域经济的发展。

实际上,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模式,都必须建立与之相应的水路运输监察管理机构。

上述三种运政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是,在今后改革目标实践中,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必须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符合实现长江航运“两个根本转变”的发展战略和长江航运事业的实际管理需要。

为建立统一、权威、有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管理模式,建议:

1)深化水运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水运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

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交通部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己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管理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建立公平、公开、统一的水运市场,管理机构中重叠交叉的部门应予撤消。按照政企分开、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尽快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做到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做好服务。

2)尽快调整长江运力结构和运输结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运力总量,优化运力结构。要从追求总量规模的外延扩张型向注重质量的内涵提高型转变。内河船队在总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加快更新运力。重点发展内河自航船、顶推船队、江海直达船、集装箱船,适度发展旅游客船和滚转船,向标准化、系列化、大型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水路客运要加快实现常规客运向旅游化、舒适化、高速化、客滚化、区域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不断提高集装箱化水平,推动多式联运、现代综合物流以及运输智能化、电子信息化的发展。

对市场萎缩的长江客运要给予转向调整的政策性补贴。要区分不同的船舶类型,实施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运力调控专项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地方每年分别从交通费改税的返还部分或其它资金中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更新运力。对只报废不增加的,给与一定的拆船补贴。原则上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全国水运管理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持,以认可船厂为监控手段。

强制推行内河船舶标准化,新进入航运市场的内河船舶应符合《内河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严格限制新建造水泥船、挂桨机船投入长江干线的水路运输。在规定的年限内,上述船舶要退出运输市场。在审批、检验、登记、过闸收费等方面严格把关。要充分调动地方交通部门的积极性,鼓励各地采用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内河船舶标准化,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该项工作。

要不断完善运力行政调控制度,在利用经济、技术和法律手段调控运力的同时,仍需完善行政调控手段,对特种和大型船舶实行运力审批制度。

通过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势放开和搞活航运企业,发展壮大一批,破产淘汰一批,在航运企业中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形成有利于在国际航运领域和综合运输体系中增强竞争力的航运企业结构。

3)完菩法规,加快运输法制化的建设

现执行中的水路运输实施细则系改革开放前期制定的,为的水路运输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己不能适应水运市场发展的要求,鱼待加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当前水路运政管理手段落后,措施不力,与水运立法滞后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水运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建议交通部加快水运立法的步伐,健全法规体系,在《水运法》出台之前的过渡期,制定相应的违章处罚补充规定或办法,以解决目前的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局面。

4)尽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体系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水运经营单位资质审查,建立严格的航运企业资质管理认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要从航运企业的资质、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船员的素质三个方面着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运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制那些技术落后、不符合资质条件、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老旧船舶以及浪费资源、扭亏无望的水运企业退出水路运输市场。

要依法加大对违法经营、扰乱航运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航运公司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鼓励水运企业实行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化等形式,调整企业规模。

对水运行业的管理,要逐步从以审批管理为重点转向以对市场秩序的监管为重点。

5)建立长江水运价格放开的监管和保障体系

国家计委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全面放开长江水运价格,对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江水路经营的开放和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近几年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长江客货运经营很不景气。因此,在长江水路运输价格全面放开的同时,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引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6)扶植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通过信息和价格信息引导,及时通报客货源流量、流向;制定水运客货运输市场调节价格;承担航运、港口、水运服务企业市场准入的资质初审工作以及相关大宗货物运输市场份额、装卸价格的调查研究等工作,使中介机构成为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

7)推进科技进步,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对外开放质量.

鼓励使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船型,研究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水运信息化建设和水运管理软科学研究。用3~5年的时间建成水路运输EDI信息网、全国水运管理信息网及长江干线客运电脑售票网等系统.通过网络,使运输单位与货主对货源信息实行有偿共享,并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定期航运景气指数、价格指数、运力供需指数以及年度航运发展报告和年度市场预测报告,引导航运企业调整结构和发展。

要认真研究我国加入盯0,航运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运用国际通行的规则,建立相应的运输市场管理机制。在内河适度利用外资,通过引进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引导、促进内河航运结构、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优化及良性发展。

8)强化培训教育和人才开发,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