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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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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意义

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意义范文第1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对能源的需求迅速增长。如何按照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开发我国农村新能源,即如何按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完善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各项法律制度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循环经济对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新要求

循环经济(recycoe economy)一词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 (closing materiaos cycoe)经济的简称。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疾品斗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的要求,我国农村传统能源消费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据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首次农村能源利用调查的结果,那时农村居民生活用能(炊事、取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制茶、 烤烟叶等)主要靠烧薪柴和秸秆,年耗生物质能实物量高达6亿t,其中薪柴2.4~2.6亿t,经过20多年的发展(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生活用能调查),全国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耗总量达3.7亿t标准煤,其中薪柴占21.76%,秸秆占33.41%,煤炭占31.9%,电力占9.31%,成品油占2.04%,液化气、沼气等占1.58%。由此可见,我国农村新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的比例很低,而这种传统能源消费模式是一种低效的能源利用,导致了我国农村能源的极度浪费,不但耗费了有限的资源还造成了农村的环境污染。这与当前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节约型社会,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的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而农村新能源主要包括沼气、太阳能、风力发电、微小水电、生物质能这几个方面,均属于洁净的、无污染的、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合理开发利用农村现有的新型能源不但可以缓解我国整体的能源压力,还可以彻底改善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对于推进我国农村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能源消费模式优化升级具有积极的作用。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是完全符合我国循环经济基本要求的。因此,加快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已经刻不容缓,将其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在一起,努力实现我国农村和谐健康发展。当然,由于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刚刚起步,其中遇到了很多的政策及技术问题。很多的措施具有不可操作性,对具体的实施细则缺少制度支持。所以,运用法律手段来规制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为其提供法律保障,无疑会提高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效率,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存在的法律保障机制缺失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月1曰起生效。可以说,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已经从第一代迈向第二代,第二代能源法体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代际公正,同时还反映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正在积极寻求减少导致全球变暖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该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专项资金制度、经济刺激制度、市场开拓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其中也涉及了农村新能源开发方面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对农村新能源开发专项资金、法律监管、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

(1)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门立法之缺失。有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调整,主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法》和部门规章。在立法形式上,只有一部《可再生能源法》,而且该部法只有相当抽象的33条规定,这些规定亦大多是有关制度框架的规定,需要有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加以具体化,否则它所规定的制度就会被悬置。 显然,可再生能源法对农村新能源开发只是抽象笼统的规定,主要以鼓励为主。而我国对于农村新能源中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能源没有专门立法,同时,地方行政法规与专门法律的配套机制几乎空白。如何建立地方法律规章和政府决策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地方规章的具体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农村各种新能源在开发利用中不但具有普遍性还具有各自的特殊性。所以,针对新能源及各地方的不同状况,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农村新能源法律体制,使基本法与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法规规章协调一致的运作,这就需要国家的专门立法。

(2)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项资金制度之法律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24条规定,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虽然法律列举了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但是对于我国农村新能源资金在其中所占的具体比例不明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分摊制度无法涵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补贴,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各个地区的分配比例没有详细的数据规定,由此可能导致地方财政资金供给的不稳定。并且,专项资金从划拨到地方政府的支配没有系统和规范的法律程序。如果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专项资金没有具体的分摊和使用制度,完全有可能使专项资金变成了地方财政的公共资金。这样便无法保证农村新能源建设具体项目的真正实现,使新建的新能源开发项目趋于夭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3)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监管机制的法律缺失。《可再生能源法》第5条规定,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科技、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海洋、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合理的监管体系对农村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如何规范政府机构在农村新能源建设的具体行为,这就需要专门的监管部门行使职权。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与新能源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农村新能源建设中具体的监管部门,未明确有关部门在农村新能源建设方面各自的职责范围,也未明确具体的执法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被裁撤,相应的能源管理基本上完全丧失,加之政府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管理和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在对项目的具体考察和验收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监管体制,政府在其中扮演了多重角色,致使监管职能悬置。

(4)我国农村新能源产业法律规范的缺失。尽管我国在某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水平较高,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例如生物质能,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生物质能源生产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一方面充满希望,一方面目前还很弱小,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比较低,缺乏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 相对而言,我国农村新能源产业更是弱小,除了国家和政府对农村新能源开发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不够以外,由于我国农村新能源产业自身发展的盲目性与市场微观调整的不稳定性,使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成本过大,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如何规范农村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还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严格规制。对于企业的市场化介入,法律须有明确规定的技术和资金标准,如果没有具体法律制度的合理规范,新能源产业的各项信贷制度、管理制度就无法律保障,同时会对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整体投资环境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无法保证农村新能源产业按照我国现实国情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机制的构想

(1)加强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门立法。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农村新能源的分布和开发利用的特点各不相同。因此,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只能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具体措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如果只依靠国家的长期规划来规范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秩序是远远不够的,如何有效的利用农村丰富的可再生资源,这就需要国务院各个部委以及地方政府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规划和计划。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农村特色的规章制度,以细化和补充《可再生能源法》中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制定农村新能源专业法律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协调机制。在遵循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局部地区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适当的进行地方行政性法律规章制度的创新,保持制定的法律法规符合地方实际需求。另外,在社会整体意识的影响下,中国能源法生态化的公众意识也较薄弱,忽视能源环境问题的存在,只关心与个人经济相关的供应问题,这与环境保护法最初遭遇的公共意识淡薄如出一辙。 所以,加强我国农村的能源生态化意识宣传,无论是政策的鼓励还是法律制度的设立,都是非常重要的。

(2)完善农村新能源专项资金法律制度,明确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划拨程序。缺乏有效和足够的资金支持一直是农村新能源建设中的一大障碍,而农村新能源建设能否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以各种形式和渠道给予资金支持。笔者认为:在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设立的专项资金里,应该包含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各个地区的不同状况给予相应比例的分配。对于地方财政的支持,应明确规定固定比例的用于农村新能源建设的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在投入相关专项资金之前,对农村新能源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应该有专业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考察和评估报告,对于发放资金的具体步骤,资金的各项用途和预期的结果都应该有相应的数据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重大项目进行预算,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和有效的使用,使专项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3)制定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监管制度,明确相应机构的监管职能。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能源管理方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来看,其主要职能是规划编制、产业指导、项目审批和价格监管,并不具备对各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依法进行监管管理的权利。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监管同样没有具体法律规范,对此我国应该建立并完善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首先,赋予特定机构监管权利,确定监管人员的法律地位,配合相关环保部门实行统一监管,对农村新能源建设重点项目进行定期的考察和评估。其次,监管机构内部应该责任分工明确,积极听取各方面的合理意见,使监管制度及其政务公开化,对相关行政人员政绩的考核必须依法进行。最后,应该规范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的执行能力。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行政人员的职责疏忽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追究。同时,采取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制度,通过舆论监督弥补监管机构的不足。对于任何犯罪行为的处理应积极联合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处理。

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可持续发展 对策

1.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必要性

1.1中国的能源现状

中国人均资源占有量还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人均能源消费量为世界水平的55%。按目前的开采速度,我国的石油储量已不能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国内石油开发和生产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每年花大量外汇进口石油,这是难以为继的。

1.2我国的可再生能源

其实,中国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据统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为2.5亿千瓦,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方约占中国国土的三分之二以上;生物质能资源的可再生能量折合标准煤约为2.3亿吨;中国还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储存条件较好,已勘探的40多个地热田的热储量相当31.6亿吨标准煤,远景储量达1354亿吨标准煤;中国海洋能资源约4.6亿千瓦,其中可开发的潮汐能为l亿千瓦,波浪及海流能约1亿千瓦。

因此,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替代能源,将在未来能源供应中起着显著的作用。研究可再生能源对于缓解我国能源需求压了等问题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2.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已取得很大的进展。目前,已形成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和水能等一系列技术较为成熟、可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

2005年,我国的风电开始蓬勃发展,基本具备了单机容量750kW及以下风电设备的制造能力,已有几个制造企业具备了小批量生产兆瓦级风力发电设备的能力。

生物质能的开发与利用,是今后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的生物质发电技术已趋于成熟,可装机容量8亿千瓦时,发电量240亿千瓦时。生物柴油生产技术不断完善,可年产200万吨乙醇。

截止到2005年底,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已趋于成熟,全国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和生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如今,我国正在酝酿和筹划规模为10万千瓦的塔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该项目使用1700面面积为10平方米的反光镜,采用现代控制技术,密切跟踪太阳,将太阳光精确反射聚焦到一点——集热器,加热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如果在试验示范成功后进行大面积推广,则有可能引起能源领域里的变革。

水能开发方面,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为1.1亿千瓦,年发电量约4000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23%,总发电量的16%。我国水电勘测、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已形成了完备的产业体系。

据预测,到2030年将煤消耗将减少到整个能源消耗的40%,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将提高到21%左右。

3.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3.1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政府的支持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我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地区多为边远贫困地区,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高。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采取了事业费补贴、研究与发展补贴、投资贴息和项目补贴等政策。但是,同国外比较,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投入太少,这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投入过少,缺乏足够的开发与研究,不少关键性设备不得不进口,导致发展缓慢,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国家还需在这方面加大投资力度。

3.2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意识不够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没有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在国家能源发展总体战略中的地位不突出,缺乏长期的发展目标,没有形成权威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国家能源统计体系中没有单列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也没有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目标。长期以来,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固定的资金渠道,虽然编制了长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但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这都是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或替代常规能源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造成的。

3.3技术要求过高

除水电、沼气和太阳能热水器外,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比较缓慢,产业基础也较为薄弱,应用规模较小,还没有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技术大规模发展的人才培养、研究开发、设备制造和技术服务体系,突出表现为人才缺乏。其原因主要是资源特性、能源转化效率低、工艺设备材质要求高等,造成投资成本高于常规化石能源,并导致运行成本失去竞争力,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障碍。

4.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行对策

4.1制定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规制

国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整体和各阶段规划目标,以及其在能源开发和供应中所占的比例。可将规划目标按行政区域进行分解,也可按国家大型发电企业进行分解。在初期要有一定的强制性。

4.2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力度

我国目前在可再生能源科技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较大,必须用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投入。建议国家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涉及面广,学科综合性较强,但并非高不可攀。可由国家安排资金,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和发电项目投资企业,组成产、学、研、用相配套的研发应用链。

4.3转变能源开发和供应的传统观念

要转变传统观念,改变一味追求大机组、大电厂等集中发电、集中供热的理念,更新观念,创造新的模式。可再生能源有能量密度低、分布分散、互补性强和技术设备规模较小的特点,我们在开发利用时,要避开其劣势,发挥其优势。构建小型联网发、供电方式,独立的发、供电方式与大型、集中发电、集中供热的方式并存,通过合理调度,共同支撑经济发展的模式。

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研究开发和产业服务体系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使其逐步从弱小地位走向能源主战场,逐步解决好我们所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真正实现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文娟,薛惠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可持续发展,2008(9)第六卷第三期(34)

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气节能;新能源开发;措施

引言

电气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电气能源在消耗能源中占据非常大比例,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小电力能源的消耗,以及开发新能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还能改善能源短缺问题。因此,在不断研究电力节能的同时,还要建立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及做好节能与新能源相结合的工作,以便于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基础。

1 电气节能的原则

1.1 不影响电气的功能

不影响电气的功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准则,如果节能是要将影响电气的功能作为前提,那这种节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即是基本电气设施、空调、照明等不可以由于电气节能而受到影响。

1.2 考虑经济效益

不能因为追求电气节能而做出盲目投资的行为。当节能与经济效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对比这样两项的损失,再来做决定,采取合适的方法。

1.3 减少能源浪费

浪费能源是建筑电气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变压器功率损耗是属于无谓耗能,因此,在不影响电气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改造,尽量降低无谓的能量消耗。

2 电气节能的相关措施

2.1 设计、推广节能照明产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不夜城”,用电需求量越来越增加,照明作为电能使用的常规方式。照明节能设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照明电路中能量的消耗,在节约电能的同时不影响照明效果。因此,可以遵从一下三点设计准则。(1)尽量利用自然光。太阳光就是自然光,可以结合自然光与人工照明进行照明设计,这种设计能够有效节约照明用电,降低能源消耗。(2)合理选择光源。不一样的场合有不一样的人工照明需求,常规荧光节能灯适用于普通家庭照明,而一些需要照明显色要求高,例如:一些商业广告牌,通常选用三基色荧光灯、低功率高显色型钠灯。它们不仅照明显色明显,且使用周期长。(3)合理利用节能装置。依据不同的照明需要,安装不同类型的节能开关、节能灯。例如光控、声控比较适合公共场所;能调节光源的开关就适合安装到医院病房等。

2.2 减短供电路径,降低线路损耗

传输电路中电能会发生一定的损耗,实践证明,电线路越长,损耗的功率就越大,电阻也会导致功率发生一定的损耗。因此,可以从以下两点来降低线路损耗。(1)在设计线路的时候,尽可能地设计成直线,有特殊情况才选择绕弯,最大限度地缩小线路的长度。(2)要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选择导线截面积应当依电流质变体系,针对较长的线路,可以选择大导线截面积来降低电阻。

2.3 变压器的选择要合理

影响铁耗的只有铁芯的制作工艺和材料,而铜耗却和变压器符合紧密相关。科学合理的选择变压器,容量的大小和台数多少,要和运转时间的变动相符合,然后适时的调整,可以大大地降低损耗,从而达到节能的效果。现阶段,我国电能生产的主要方式是火力发电,火电厂由于运行的需要而保持一定数量的变压器,而电力系统普遍存在电阻,导致在无符合的状况下还是会大量消耗电能,因此,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其数量来降低能耗。

3 新能源开发的意义

我国是世界能源消耗和生产大国,虽然我国地热、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中国经济发展以及环境环保问题的主要任务还是怎样使新能源替代旧能源。这项新技术还充分的体现了“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发展理念,因而新能源的开发也有着莫大的发展机遇及巨大的发展潜力。例如新型半导体照明设备、太阳能电池等高效、清洁的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一方面,将新能源的应用推广宣传工作纳入能源政策之中去,并纳入中国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中央各部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中。另一方面,广泛推广宣传使用高效、清洁的新型能源以及鼓励节约能源,使人民群众都可以认识到节约能源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意义,并不断加大新型高效、清洁能源在我国的应用度。

虽说发展新能源如火如荼,但发展新能源也有双面性的。又要加快其发展速度,但是又不可以操之过急,尽量规避各方面的风险。特别是要重视一些投入过高且技术不过关的问题,并且不断地研究并解决。需要不断加强新能源技术的储备和研发,层层推进,逐步发展。与此同时,在不断加快发展新能源时,更要坚持环保和发展相统一的准则,坚持首位是综合效益,避免使用新能源的同时发生新的污染。

4 电力新能源的开发

4.1 风能

要想节能能源,风力发电必须要大规模发展,这样我们就要面对系统调频以及调峰问题。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中国的平均峰谷差是30%左右,一些区域是40%左右,所以未来还要更进一步加大风能的开发。

4.2 太阳能

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还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在能源开发过程中,如果要把投资成本收回,则每千瓦时网电价应控制在3元以上,远远比煤电的上网电价要高。例如:按照现在居民用电价计算,把投资成本收回则需要100年以上。虽说我国光伏产业产品组装能力跻身世界前三,但逆变控制、铸锭切片以及晶体硅提纯等核心技术却依然是被国外垄断,并且中国没有充分掌握关于光伏产业“两头在外”知识产权,具体的说是依然被国外研发企业牵制着的,为外国代生产。与此同时,尽管我国新能源发展的总体趋势还是比较好的,但是现阶段由于我国太阳能技术的运用起步比较晚,因此我国一定要大力开发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

4.3 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云南以及等有着富饶的地热资源。最新探查数据结果现实,我国有270多个地热田,其高达1.1×102J/年的天然热量,所含的热量超出2500个温泉所含热量。

5 结束语

随着我国不断增加的电力用量,在电力使用和生产的过程中实现对相关能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就显得十分重要,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对电气节能的相关技术的使用,并不断地研发新能源,以应付能源危机下的电气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凯.电力节能措施与电气新能源的开发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

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意义范文第4篇

新能源是相对常规能源而言的,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尚未大规模作为能源开发利用,有的甚至还处于初期研发阶段;资源赋存条件和物化特征与常规能源有明显区别;开发利用技术复杂,成本较高;清洁环保,可实现二氧化碳等污染物零排放或低排放;资源量大、分布广泛,但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的缺点。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和开发利用程度,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新能源的界定也会有所区别。发达国家一般把煤、石油、天然气、核能以及大中型水电都作为常规能源,而把小水电归为新能源范围。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水平跟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消费结构跟发达国家有着明显不同,对新能源的界定跟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小水电在我国的开发利用历史悠久,装机容量占全球小水电装机总容量的一半以上,归为新能源显然是不合适的。核能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很低,仅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比发达国家的水平更是低得多,核能在我国应该属于新能源的范围。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把新能源范围确定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天然气水合物、核能、核聚变能等共9个品种。生物质能在广义上分为传统生物质能和现代生物质能,传统生物质能属于非商品能源,是经济不发达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主要能源,利用方式为柴草、秸秆等免费生物质的直接燃烧,用于烹饪和供热;现代生物质能包括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燃料等,是生物质原料加工转换产品,新能源中的生物质能仅指现代生物质能。传统生物质能和大中小水电可称之为传统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则统称为新型可再生能源,是新能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资源评价

跟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最显著的优势就是资源量巨大(见表1)。太阳能是资源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即使按最保守的可开发资源量占理论资源量1%计算,每年可供人类开发的太阳能也有1.3万亿toe,约相当于目前全球能源年需求量的100倍。风能的可开发资源量较低,但开发技术难度和成本也较低,全球陆上风电年可发电量约53亿kWh,相当于46亿toe。生物质能可开发资源量为48~119亿toe,不过由于存在粮食安全和环境问题,可开发资源量难以全部转化为能源。地热能的热源主要来自于长寿命放射性同位素的衰变,每年的再生量可达200亿toe以上。按照目前的技术进展情况,全球40~50a内可开发地热资源为1200亿toe,10~20a内可开发地热资源为120亿toe。海洋能资源量并不算丰富,按照全球技术可装机容量64亿kW、年利用2000小时计算,只有11亿toe。天然气水合物属于新型的化石能源,资源量相当于传统化石能源资源量的2倍,达20万亿toe。全球铀矿资源量为992.7万t,如果用于热中子反应堆,所释放的能量约相当于1400亿toe,而如果用于快中子反应堆,所释放的能量可提高60~70倍。核聚变所消耗的燃料是氘,海水中的氘有40万亿t,理论上可释放出的能量为3万亿亿toe,按目前能源消费量计算,可供人类使用200亿年以上。氢能的制备以水为原料,燃烧后又产生水,可无限循环利用,既是二次能源也可在广义上称之为可再生能源。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能源资源完全不存在短缺或枯竭问题,人类需要克服的最大障碍是开发利用的技术和成本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能源价格的上涨,目前不可开发的新能源资源有可能变为可开发资源,因此,对新能源来说,理论资源量是相对不变的,而可开发资源量却可能会大幅度增加。

开发利用现状

不同种类的新能源在资源分布、技术难度、使用成本等多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各不相同。在新型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发展势头良好,已经进入或接近产业化阶段,尤其是太阳能热水器、风电以及生物燃料,已经形成较大的商业规模,成本也降至可接受水平。核能技术已经成熟,核电在国外已过发展高峰期,在我国则刚刚兴起。核聚变、氢能、天然气水合物、海洋能仍处于研究和发展之中,距离商业化还有较大距离。

截止到2009年2月,全球核电装机已达3.72亿kW,年发电量2.6万亿kWh,在全球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约为6%左右。相比而言,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还很低,以2006年为例,其在全球一次能源供应量中的比重仅为1%左右,占全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也仅为8%左右。2007年,全球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为1.65亿kW,相当于全球电力装机总容量的3.7%(见表2)。德国、美国、西班牙、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化水平已达到较高程度,其市场规模和装备制造水平跟其他国家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我国也是世界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大国,太阳能热水器产量和保有量、光伏电池产量、地热直接利用量以及沼气产量都位居世界第一。不过,我国对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多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供暖和制热领域,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和利用规模方面跟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仅为905万kW,占全球5.5%,远低于我国电力装机总容量占全球16%的比重。

我国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发展新能源具有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增加能源供应、减轻环境污染等多重意义,同时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政府把发展新能源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而加以重视,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

从近几年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新能源发展势头良好,增速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许多障碍和瓶颈仍未消除,主要表现在:资源评价工作不充分,技术总体水平较低,成本跟常规能源相比不具备竞争力,产业投资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市场规模偏小,公众消费意愿不强,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结合国内外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借鉴全球各国新能源发展经验,针对目前我国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正确选择新能源发展方向

根据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确立以太阳能为核心、核能和风能为重点的发展方向。太阳能是资源潜力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风能、生物质能及某些海洋能都间接或直接来自于太阳能,地球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量相当于当前世界一次能源供应量的1万倍。我国的太阳能热利用已经走在世界最前列,太阳能光伏电池的产量也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不过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却与光伏电池生产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的优势,同时把发展并网光伏和屋顶光伏作为长期发展重点。风能是利用成本最低的新型可再生能源,风电成本可以在几年内降低到常规发电的水平,目前已经初步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我国风力资源较丰富的区域为西部地区及东部沿海,属于电网难以到达或电力供应紧张的地区,发展风电应是近期和中期的努力方向。核燃料的能量密度远高于常规能源,核电站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大量建造,迅速弥补电力装机缺口,最近国家发改委已经把核电规划容量提高了一倍多。

(二)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

我国从事新能源技术研究的机构分布在上百个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虽多,但由于力量分散,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建议整合具有一定实力的新能源研究机构,成立中央级新能源科学研究院。抓住当前因金融危机而引发全球裁员潮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高端研究人才。以新能源重大基础科学和技术的研究为重点,加强科研攻关,尽快改变我国新能源科学技术落后的面貌。密切与国外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CDM机制,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并进行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努力实现技术水平的跨跃式发展。

可再生能源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资源分布不均衡等缺点,对其进行低成本、高效率利用是新能源开发的首要问题。显然,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的复杂程度要比常规能源高得多,涉及资源评价、材料和设备制造、工程设计、配发和管理等多个领域,必须进行跨学科联合攻关,这对我国目前相对封闭的科研体制提出了挑战。国家需要在搞活科研创新机制、打造科研合作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只有实现新能源的大规模产业化和市场化,才有可能使新能源的利用成本降至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为新能源普及打下基础。在新能源开发成本较高、使用不便的情况下,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必须由政府作为推手。促进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措施涉及电价、配额、示范工程、技术转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等,要对各种新能源的不同特点进行充分分析,分门别类地制定合适的激励政策。为保证政策的长期有效要建立完善的督促检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国家政策措施的严肃性。

国家应及时更新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指导目录,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新能源的投资。同时,也要对新能源投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一哄而上,造成局部重复投资或投资过热。防止企业借投资新能源套取财政补贴、减免税费或增加火电投资配额等不良行为。约束高污染新能源行业的投资行为,尤其是多晶硅副产品四氯化硅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值得关注。

(四)及早实施“走出去”战略

我国是铀矿资源贫乏的国家,资源量远不能满足未来核电发展的需要,铀矿供应必须依赖国际市场。有关资料统计世界上铀矿资源丰富的国家有澳大利亚、美国、哈萨克斯坦、加拿大、俄罗斯等,这5个国家的资源量合计占全球的比重为三分之二。其中,澳大利亚和哈萨克斯坦都是无核电国家,所生产的铀矿主要用于出口。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关系良好,可作为实施铀矿“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的国。合作重点应该放在最上游的勘探、开采领域,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为我国核电站提供稳定、长期的核燃料来源。

目前全球对天然气水合物的地质工作程度还非常低,这为我国获取海外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在油气资源领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把全球的优质资源瓜分完毕,而在天然气水合物领域,我国还存在较多获取海外资源的机会。太平洋边缘海域陆坡、陆隆区及陆地冻土带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丰富,这一地带所涉及的国家主要是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应努力争取获得跟上述三国合作开发的机会。拉丁美洲国家沿海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也比较丰富,要充分利用这些国家技术力量薄弱、研究程度低的现状,加强与这些国家合作,以期能够在未来取得这些国家的天然气水合物份额。

东南亚处于热带地区,自然植被以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为主,特别适合油料作物的生长,是发展生物柴油产业的理想区域。东南亚国家是我国的近邻,可为我国的生物柴油产业提供丰富而廉价的原料。我国可采取以技术、市场换资源的合作方式,在当地设立林油一体化生产基地,产品以供应我国国内为主。

(五)调整、完善新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我国已经出台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等,部分行业部门和地方地府也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国家级的规划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发展目标定得偏低,如风能到2010年的发展目标为1000万kW,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为3000万kW,而事实上,1000万kW的目标已经于2008年实现,3000万kW的目标也可能提前于2012年左右实现;二是缺乏设备制造产业和资源评价方面的目标。

国家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国外新能源现状,充分考虑新能源资源量、技术发展水平、环境减排目标、常规能源现状等因素,对我国新能源发展规划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指导。我国有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和政策措施并不比国外少,但这其中有许多已经不再符合我国的实际,应立即对不合时宜或相互矛盾的规定和措施进行清理,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高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

(六)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能源统计体系

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能源;发展战略;建议

长期以来,能源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能源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国际能源格局的风云变幻,中国正面临着世界各国能源战略部署所带来的挑战,这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也是对中国和平崛起的严峻考验。所以,从战略高度全面分析能源形势,深入研究能源发展问题,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持续健康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世界各国能源发展战略概况

随着世界范围内对能源的需求和争夺态势的加强,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国情,综合考虑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能源储备、能耗效率、未来能源需求预测、环境条件制约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力求缓和能源问题。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避免单一化,积极开发新能源,建立新的海上石油基地以及开展节能研究和采取节能措施等。

(一)世界发达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随着国际能源市场的风云变幻,世界各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策略,以保证本国能源供应的稳定。综观这些国家的能源战略和政策,可以概括出以下基本特点:

1.积极开拓海外能源市场

发达国家一直都在全球范围不断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加紧对世界油气资源的争夺和控制。对任何国家来说,多渠道的能源都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基本条件。如美国出兵伊拉克,扶植成立新的亲美政权,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力图控制其石油资源,以确立在世界石油资源争夺中的主导地位。

2.建立和加强能源战略储备

有国际舆论认为,争夺最后的丰富油气资源很可能成为21世纪地缘政治的主题,未来战争的根源即在于石油争夺。战略石油储备是石油消费国应付石油危机的最重要手段,所以,西方国家都把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作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的首要战略。美、日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最早、储备量最多的国家。

3.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日本政府于1993年就提出了旨在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新阳光计划”,大力开发新能源,采用太阳能、风能、燃料电池、氢能、超导能等。同时,日本还在积极开展潮汐、波浪、地热、垃圾等发电的研究和实验。美国《国家综合能源战略》确定的新能源开发利用目标是,发展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非常规甲烷资源,发展氢能的储存、分配和转化技术。

4.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厉行节能政策

近年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已经把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节约能源作为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如美国在1998年推出的《国家综合能源战略》中,就要求电力系统到2010年燃煤发电效率由目前的35%提高到60%以上,燃气发电效率由目前的50%上升到70%;到2010年,主要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总量将比现在减少25%,交通领域将推出燃料利用率3倍于常规交通工具的新型私人交通工具等。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自1997年京都环境会议以来,世界各国都以保障居民健康、改善区域及全球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如丹麦大力发展风能、美国政府对国内天然气生产实行扶持政策、挪威水力发电的高效能源系统、德国实行地下煤气化和煤的液化等。

(二)发展中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为了应对全球性的能源竞争,发展中国家在能源问题上,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对策,力求缓和能源问题。概括起来,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能源发展战略主要如下:大力开展节能活动,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和能效的提高;积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尽快完成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的进程;加大对能源产业的资金投入,加强能源利用研究;吸收先进的经验技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教育方面的投资,加强环境与能源的宣传教育,促进节能与新能源开发,等等。

总起来看,新技术成果在能源工业迅速推广应用,使整个能源工业由低技术向高技术过渡;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不断涌现;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大进展;能源产品正在向洁净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二、我国能源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能源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能源总产量翻了一番,在煤炭生产、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大水电站建设、核电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我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依赖比发达国家大得多。同时,我国在开发和利用能源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能源的生产量不能满足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长

据测算,到2050年,中国能源生产总量可达到35.4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33.5亿吨,占67.7%;原油2.3亿吨,占9.3%;天然气1500亿立方米,占5.6%,水电11540亿千瓦小时,占4.5%。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出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形势,能源生产的增长并不能满足能源需求的增长。据预测,我国国内能源供应的缺口量,在21世纪初期将超过1亿吨标准煤,2030年约为2.5亿吨标准煤,到2050年约为4.6亿吨标准煤,规模约占年能源需求量的1/10。

(二)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当中,煤炭占到了67%以上,而新能源,包括天然气、可再生能源、核电等,比例都很低。现在,我国的石油产量已不能满通的发展,汽车拥有量的增加对能源提出新的需求。我国已成为石油纯进口国家,而且进口量还在逐渐增加。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不断攀升,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压力,对国家经济安全也构成了威胁。此外,长期消耗化石燃料,带来大量的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也给我国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

(三)能源利用效率不高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国民经济的一些主要部门,如工业部门、交通部门、建筑部门及居民,对能源利用的效率普遍都很低。

(四)对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同时,由于我国能源利用结构不合理,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因此,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点。但是,当前在我国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实施可持续发展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的意义还没有得到充分、广泛的认识,对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方针落实还不够。

三、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没有能源的发展,没有能源作为强大的物质基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稳定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应该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前提来制定我国的能源发展战略。

(一)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综合分析我国能源发展现状,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应注意以下几点:

1.长期坚持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战略

随着经济的增长,各个国家都已经把节能降耗,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作为能源发展的目标。我国能源的利用率比较低,能源浪费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在我国实行节能降耗和提高能效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可能。中国要以较少能源投入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节能潜力的挖掘。因此,应将节能放在能源战略的首要地位,持之以恒地坚持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战略。

2.加速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能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洁净能源的发展,以加速能源结构调整步伐。自2005年2月16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实施后,二氧化碳减排额将成为一种商品在世界流通。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如不加以控制,在将来受到具体减排指标约束时,很多行业会大受冲击,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向排放量较小的国家购买排放权。《京都议定书》在更深层次上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变革,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能源结构调整将是我国新世纪能源战略的主题。

3.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战略

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21世纪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能源机构预测,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达到30%。面对即将到来的可再生能源时代,各国正在迅速前进。丹麦的风电已达到总发电量 的18%,而德国2002年风力发电已经占世界风力发电量的三分之一。法国计划在2025年风电达到发电总量的25%。我国具有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而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在中长期战略上应做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二)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1.培养节能意识

当前,我国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地方对能源浪费现象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倡导全社会节能降耗,培养全民的节能意识,对我国能源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加强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认识

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开发和利用新能源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不合理,对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认识还不充分,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认识,促进我国能源发展。

3.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加速能源结构调整

当前,由于我国能源结构不合理,已经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保护环境,应该积极吸收和推广国内外能源领域的先进技术,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4.修订和制定能源政策

为了促进能源的发展,应充分发挥政策对新世纪能源战略实施的服务功能和保障机制作用。要加强对新世纪能源政策的研究和资金的投入,吸收外国能源政策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和完善我国能源政策。

5.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

国家可以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来促进我国能源政策法规的落实,以此保障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如国家可以采用收能源税的方法,来控制能耗的增长,并引导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耗朝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能源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但在开发和利用能源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能源的生产量不能满足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长、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效率不高以及对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认识不足等。因此,我国的能源发展战略应该注意长期坚持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加速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同时要采取各项措施,以促进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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