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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形象广告创意弘扬品牌文化。品牌形象广告创意是对品牌文化的延伸和创新。品牌文化是指文化特质在品牌中的沉淀和品牌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文化现象〔’〕。品牌形象广告通过巧妙的创意构思与表达,集中传达品牌的文化属性,增加品牌的独特魅力,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品牌形象广告创意的特征为创意的展开提供了思路。以品牌形象为中心,通过相关的品牌联想确定创意主旨;以构成形式为框架元素重组;借用各种艺术门类创造性地展现品牌文化。
1以品牌形象的特定内容为突破口创造品牌联想
基于对品牌形象的总体认识,为了避免品牌形象大而全、模糊不清、缺乏个性,针对品牌形象的某一方面,有的放矢地确定创意的主题。引导人们对品牌形象的物质方面或精神方面的的特定内容展开联想。(l)品牌形象的物质方面主要包括品牌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用途等。l)创意可以成功地促使人们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产生信任感,通过对品牌产品质量的联想提升品牌形象。强调质量的创意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品牌形象广告中直接声明品牌的质量。例如:福特在广告中的标语“质量是第一工作”(Quality15Johl),直接声称公司制造高质量的产品。更多的创意倾向另一种情况,间接暗示品牌的质量。如路虎品牌形象广告,汽车轮毅与桥洞同构,将路虎汽车轮毅与建筑的坚固相类比,给人历久而坚固的印象,产生对品牌汽车质量过硬的联想。两种情况都可增加品牌可感知的价值,后一种情况调动人们的抽象思维和联想思维进行信息加工,使人们自己判断得出质量过硬的结论,因此,品牌形象自然而然地留存于人们的心中,能够对人们的购买选择形成潜在的影响。2)强调用途的品牌形象广告创意能够激发对品牌属性的联想,方便人们把品牌产品归人自己的品牌选择库,使品牌在特定领域内占有优势。重要的不是让消费者知道某品牌属于哪种产品类别,而是当消费者考虑购买某类产品时会想到某种品牌〔’〕。阿Q桶面的品牌形象广告创意用大而鼓的米袋和上面印的书法字“饿”字的繁体字—食我,可见饿了食我,明确了实惠充饥、令人饱腹的品牌定位。OKUMA渔具的品牌形象广告就通过“生而为渔”的标语、小渔民质朴的形象和海上捕鱼船的背景指向品牌的用途。(2)品牌形象广告的创意还可着重引起人们对品牌形象的精神方面的联想。品牌形象的精神方面是品牌形象的无形资产,也是产生品牌溢价能力的重要因素。品牌形象的精神方面主要包括企业形象、品牌使用者形象、品牌象征性等。l)企业形象是指人们通过企业的各种标志符号而建立起来的对企业的总体印象,直接影响到品牌形象。以树立企业形象为目的的品牌形象广告创意应深刻挖掘企业的历史、文化、荣誉、业绩,对企业的优势进行归纳,并将其整和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时展趋势、消费心理以及意识形态的变化给企业形象填加新的成分,或剔除企业形象中消极方面,如陈旧、落后、怠惰等形象,引导人们对企业形象产生积极的联想,对其品牌产生认知和信赖。在视觉信息传达方面,尽量突出企业标识。企业标识是企业的视觉符号,对企业标识的重复使用能够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和消费者的忠诚度。麦当劳的品牌形象广告以众所周知的M标志做出令人捧腹的创意—大笑露出空缺的门牙轮廓与麦当劳标志形状类比,清晰地勾勒着“快乐”的企业形象,带给人欢乐的感受,在精神层面使人们产生认同和好感,增加了品牌的无形价值。2)品牌使用者形象影响人们对品牌产品或服务的态度和选择。人们会将品牌使用者形象与品牌形象相联系。品牌形象广告中的品牌使用者往往由特定的代言人或卡通形象来代表。人们对代言人的好感能够爱屋及乌地迁移到品牌上来。阿迪达斯品牌形象广告就借助NBA体育明星充满自信、勇敢坚强的个人形象及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标语,强化阿迪达斯品牌健康和运动的形象。使用代言人要注意避免代言人的负面新闻对品牌形象造成的影响。3)品牌形象广告创意透过品牌象征性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独特的个性形象,激发顾客潜在的购买欲望。LEE牛仔裤品牌形象广告的图形是用LEE牛仔裤折成的鳖鱼的形状,广告语为:在水里磨了这么久,就是不习惯和平凡的家伙打交道。这个创意就加强了LEE牛仔裤的水磨耐久的品牌定位,将品牌形象比喻为鳖鱼,象征着品牌的质量超凡、品位不俗和独立自我,与目标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相吻合。
2赋予经典的构成形式新的意义。
品牌形象广告创意打破时间、空间、逻辑的限制,将传统构成形式重新利用,激发矛盾体验,矛盾的解决揭示创意的主题,保持审美性的基础上营造出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既能够营造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又能够保持逻辑性和审美性。奇特的创意角度、从未见过的形式组合、特殊的比例关系、或者旧元素新组合等都可以让一些熟视无睹的东西引人注目、不同凡响•6〕。经典的比例分割、对称布置等构图是美学法则的集中体现,可以在图形内容与构图的相互作用中实现规律突破。(l)品牌形象广告中的比例分割应借鉴经典构成形式、加入新的内容而达到新的意境。通过色彩的对比将画面按比例划分成独立几个部分,分别放置图片、文字等信息,整齐、秩序地编排。应注意选择生动活泼、富有动感、暗喻品牌形象的图形内容,分割后的几个部分逻辑关系密切,形状和色彩对比强烈。巴西历史最悠久的银行布拉德斯科银行的广告,其画面被平均分成四等份,一个运动员轻松自如地分别跨越四种体育项目,借此比喻银行业务范围广阔、职能全面。(2)对称布置是指两个以上的部分绝对相等的构图。对称是一种最容易达到统一的视觉平衡形式,其观感统一、协调、庄重、平衡且富有秩序,有着严谨的数理比例美,但具有相对机械的比例关系仁7二。根据品牌形象的要求,对称式构图可不同程度、恰如其分地结合矛盾空间或超现实图形的构建方法,克服拘谨、缺少变化等弊端,以取得生动的观感。如佳能相机品牌形象广告用对称的构图与奇特的双头犀牛的形象引起观者的兴趣,并通过双头犀牛的前后两个视觉方向来表现后视摄像头的强大功能。
3品牌形象广告借用艺术形式创造性地呈现品牌文化。
1.基本原理-色彩对比
当有大于等于两种颜色出现在一幅广告里面的时候,单单从视觉角度上考虑,也会因为色彩的差异产生一些对比。当广告从业者想要对受众产生较为强烈的视觉冲击的时候,就对加大色彩的对比力度,想要借此给大众留下强而有力的印象。但是合格对比力度是让受众觉得舒服的愉悦的并且在脑海中容易留下印象的。
2.基本原理-色彩调和
通常在广告设计中,广告的从业者为了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会对色彩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以及处理。使广告自身呈现出来一种有序并且色彩趋于平稳的过程。通常经过色彩调和的画面自身是对立以及统一的结合体,因为色彩的调和在一定的程度上缓和色彩的对比带来的后果。
通常意义下的色彩对比以及调和的使用规律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在色彩对比中,我们通常应用一下的三种方法进行对比,分别为:(1)明度的对比、(2)纯度的对比、(3)色相的对比,而在色彩的调和中,我们通常使用:(1)面积的调整法、(2)色彩的介入法、(3)色彩的加强法以及(4)支配法或形态调整法。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色彩的对比以及调和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统一并且对立的关系,甚至我们可以这么形容两者的关系,色彩的调和没有办法离开色彩的对比,但是对比自身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调和,两者互为表里,同生同息。因为广告设计中只有对比,设计的美感和质量就会下降很多,同理如果只有调和,对于受众而言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形成一种视觉上的冲击,那个么广告自身的价值也会达到折扣。所以我们通常在协调色彩的对比和调和在通常的使用中会遵循以下的两个原则:
1.同属性的配合使用
这是一个必须要遵守的使用规律。色彩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广告中,是服务于广告的,也就是说色彩的的运用必要遵循既定得广告的内容以及目标,并且和广告的你的文案以及图形元素要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2.对比以及调和要平等的使用
如果说在一个广告中,对比突出的是特点,那么调和则是负责承担美感的部分。这两者广告的从业者在创作以及定稿的时候都是不能缺少的。这就像我们表明了,在灵感创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赋予两者一样的地位,同等的重视。
两者在广告设计实践中的应用
广告的设计不免要运用到完整的色彩搭配,只有如此,才能让广告的整体形象趋于立体以及完美。当然这一切都是在明确广告的主体的基础上完成的,配合着主题的颜色应该运用冷色调还是暖色调,如何经营色彩的调和以及对比才能让广告的整体更富有竞争力,以达到更好的受众的视觉效果。两者在实践的应用中缺一不可。
1.实践应用分析之善于利用色彩调和来带带动心理的联想以及反映
在通常的广告设计中,会根据不同的对象选定不同的配色方案。比如清洁类型的产品,速食品包括家庭一个人的卫生用品,通常会采用给人干净、冷静的印象的冷色调;对于少年儿童或者青少年的用品,通常会采用活泼自信的明黄等一类鲜艳的颜色;对于食品通常会利用红,橙等暖色调的颜色,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例如,浏阳河的神豆饮品主题的色彩就是绿色,甚至于没有任何对比冲突的颜色,整体的风格趋于平和,但是整体的视觉的效果会让受众着觉得和谐,健康,安定。
2.实践应用分析之善于利用色彩调和的搭配
主要的色调会对广告的主题有一个直观的定义,这个主要色调一定要突出主题,其余的辅助色电视起到一个烘托的地位,两者的目的在于浑然一体,不是喧宾夺主。例如金健米业的广告,在品牌logo以及定位用的slogan上面运用了红色的字体,并且整体都采用了暖色调,虽然红色占比的不大,但是却突出了品牌的特性以及定位,整体的暖色调更是让整个品牌对充盈着生命的活力和温暖,这对于品牌的影响至关重要。
3.实践应用分析之大胆采用色彩的对比
黑白灰一类的暗色调和明艳的色调在一定程度上运用得当会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例如克拉海洋的广告,品牌的定位是时尚的珠宝,在先行篇《社交圈》中主体呈现灰色,,辅助色调是黑白,推出了品牌的柔和以及包容,灰色的主题神奇的冲淡了黑白的冲突。在稍后发行的《色彩篇》,整体明艳色彩的色相成仙了较高的纯度,冲突感强烈但是却不让人生厌,整个过程看上去充满生机以及活力,达到了品牌宣传的最佳效果。
结论
一、名人广告行为的性质分析
在现代广告中,名人已经构成广告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在影视广告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可以说,有着名人参与表现的影视广告。从总体上来分析,广告经营活动的参与主体已经不再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机构、广告机构。还应当包括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种名人。现行广告法对广告经营活动中前三种主体的行为性质与责任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但是对于名人来说还是空白。笔者认为,要确定名人在广告中的行为责任,首先必须从理论上弄清楚名人广告行为的性质。名人在广告中的行为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性:
1.名人参与广告活动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名人广告行为不是一种简单的日常个人行为,而是一种典型的以个体为主的市场经营行为。第一,名人参与广告活动,获得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也就是名人个人的广告表演收入。当然,这样的广告收入可能是货币。也可能是实物:可能是当期支付的,也可能是远期支付的……不论形式怎样,都不可能改变市场交易行为的性质:第二,名人作为一种自然人能够获得广告主的青睐。凭借的是自己的声誉资本。这也就是为什么只有名人成为现代影视广告的主角,而广大的普通人却不可能的原因。因此,我们更加确切地肯定,名人参与广告的行为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2.名人广告行为是一种主动以及有意识的商业行为。名人参与广告,无疑是自愿的行为。无论拍什么样的广告,将名人的影响力组合到广告中去,进而公布出来,自然是经过名人同意了的。否则名人是不会放过广告主或者是广告公司的。名人这种在利益的驱动下的自主参与广告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强制。其二,广告公司或者是广告主之所以愿意支付报酬邀请名人参与广告宣传,名人自然也是一清二楚的:由此可以推论对于自己行为在广告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效应。名人也是清楚的。由上述两点我们进一步推论,名人参与广告经营活动是一个理性的人作出理性决策之后的行为。将这样一种行为转化为法律上规范的语言就是,名人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作出的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决策,并且付诸于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讲。名人无论什么原因参与了虚假广告的制作、宣传。都是没有任何理由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的。
3.名人广告行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共同影响着不确定的第三者的利益。我们知道,广告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产品或者是服务的销售,因此是针对不特定消费者的一种经营行为。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厂商使用虚假广告信息欺骗消费者,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才专门立法立规加强对广告行为的监管和规范。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名人在广告中的行为是按照广告主或者是广告公司的要求或者提供的脚本在照本宣科地表述或者表演,但是这样一种表演无论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上,都构成了广告内容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并将名人自己的意志与广告主或者广告公司的意志融合在一起,形成共同影响消费者的效应。因为从主观上看,名人无疑知道广告是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活动,自己的活动就是为了增强这样一种活动的效应。从客观上看,名人参与广告,已经是将自己的参与行为构成广告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广告主也就是为了利用名人的影响力来强化广告的影响力,否则广告主断然不会给名人支付报酬的。
依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名人的广告行为必须纳入国家广告市场规范管理的轨道,已经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缺少规定的应当完善有关法律。在这里有几个观点值得指出来。
一些人认为名人在广告中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过多责任,理由是名人的广告词是按照写好的脚本念的,脚本不是她(他)写的,即使脚本提供的是虚假信息,责任也不在参与的名人。笔者认为这样一种开脱完全站不住脚。一个具有健全理性的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在其行为将影响到第三方经济利益的市场行为、民事行为时,显然是不可能任人摆布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名人在广告中显然是具有自主民事能力的主体,自然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还有人认为,名人在广告中是按照事先写好的广告词或者提前设计的表演,这些广告词和表演要求是否违法,名人并不知道,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笔者认为这样的开脱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一个主体进入一定的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了解国家对这个市场管理的规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营,所有的经营行为都必须合法,无论这种经营行为是独立开展的还是与他人合作进行的。只要是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必须受到处罚。名人对于是否合法了解,并不等于法律豁免了名人了解知晓的义务。如果按照这样的道理推论,所有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触犯法律的人都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这样能行吗?
二、名人广告行为类型分类以及责任分析
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分析名人参与广告行为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就目前名人在商业广告中的行为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强化注意行为、直接推销行为、宣传功效行为和证明功能功效行为四类,各类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1.强化注意行为。这类的广告行为主要特征是名人在广告节目中言行基本上不涉及产品或者是服务的功能,也没有直接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语言表现。公众人物在广告中的作用就是利用个人的影响力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进而注意到企业所宣传的产品或者是服务,间接带动消费的欲望。例如篮球运动员身着所代言的服装的表演。在这样的广告行为中。消费者是否购买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完全由消费者决定。在这样的广告中,名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是不施加任何直接的影响的,因此从法律责任上来分析,名人在这类广告活动中是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的。
2.直接推销行为。名人在这类的广告中的主要表现就是:以直白的语言直接向广告受众推销所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其用语主要有“我喜欢”,“我在用”、“我推荐”:或者是一些使用行为,如在洗发水广告中常见的画面。这些语言和行为表演同样不涉及产品或服务的功效、功能、作用。他们将判断的责任和空间留给了广告受
众。在这样的广告影响下,名人的“粉丝”在追星的心理作用下常常会产生效仿的购买行为。笔者认为,虽然在这样的广告行为中带有推销的成分,但是名人并没有阐释产品的功能,因此对产品的虚假和行为的虚假都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类广告中,少数名人没有使用过某种商品却在广告中说自己使用过。这样一种对自己行为的虚假陈述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笔者认为不应当,因为名人的这样一种虚假陈述并不涉及产品的功能、质量,对于理性的消费决策没有施加直接的影响。至于“粉丝”们在追星心理作用下购买,本身就是一种非理性的消费决策。自己应当为这样一种决策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在这样的广告中,名人虽然不承担法定责任,但是要承担道义责任。因此注意自己声誉价值的名人都会注意这一点。
3.宣传功效行为。名人在这样的广告中。常常用直接的语言对产品的功能、功效予以肯定。在广告中这样的现象最为常见。如在洗发水广告中宣传代言产品去头屑是多么出众,保持头发柔顺是多么到位,在汽车广告中宣传所代言的汽车的动力是多么强劲等等。这种广告效应就是利用名人效应,强化广告受众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效用的信任。如果经过检验,产品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产品功效远不是名人在广告中所宣传的那样,笔者认为名人因此要承担法定责任。
笔者已经指出,虽然在广告中名人与企业是一种交易关系,但是这种交易关系涉及第三方利益(共同合作诱导广告受众购买),因此如果第三方利益因此受到损害,广告代言人自然要承担法律的责任。我国广告法中规定因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理由也就在于这一点。因为名人不知道、不了解所代言的广告产品的功能和功效,无意中帮助广告主进行虚假宣传,只能够减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能够由此完全规避责任,在一个法制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主体的行为涉及他人的利益,都有注意的义务。在广告中。名人可以扮演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角色,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两种行为,如果为了经济利益而不尽注意和回避的义务,理所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名人尽到注意的义务,如看过有关产品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证书、功能检验报告而代为宣传产品质量和功效,实际上又造成虚假宣传,是否可以免除责任呢?笔者认为同样不能,这种情况下,名人可以减轻责任,但是不能够免除责任。道理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名人承担法定责任而招致损失,可以在履行自己承担的责任之后再向有关主体追究责任,寻求救济。只有这样。责任关系才可能合理完全,才可能比较好地防范虚假广告。
4.证明功能功效行为。这类广告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名人以个人体验、个人参与(包括自己了解的事例)的结论来证明所代言的广告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功效、价值。在这样的广告行为中,可以细分为如下两种行为:
一种是虚假证明,也就是名人自己根本就没有体验、没有相关的实践、没有参与、没有获得相应的价值,而仅仅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宣传产品或者服务的功能、功效、价值。利用受众追星的心理,推动企业的产品和房屋的销售。笔者认为,无论名人所代言的产品是否具有所宣传的功效,名人的行为都构成虚假宣传。由于这样的宣传直接关系第三方的利益。在经营行为中都是不允许的,所以无论是否给受众造成损失,这样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仅仅只是道德的谴责。另一种是如果本身没有参与,所宣传的产品或者服务本身又是虚假的,如个别明星就某个造林骗钱项目所做的广告,就构成严重违法,应当严加惩处。决不能够姑息养奸,纵容少数素质低下的名人与不法企业狼狈为奸,祸害消费者。
其二是明星个人具有真实的个体体验,以自己的个体体验来证明产品或者是服务的功效,强化功效的宣传,名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定责任呢?例如著名相声演员郭德刚为“藏秘排油”所做的功效证明宣传。笔者认为,是否承担责任应当看名人在广告中尽了提醒义务没有。这样的广告所宣传的产品的功效往往有个体差异,既然存在个体差异,无论是生产者还是广告的宣传者都有向消费者尽提醒义务。如果提醒义务尽到,可以免责,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名人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
关于提醒义务的规定,名人可能会说广告主不会同意在广告中让明星发表这样的表述语言。笔者认为,在广告经营中,名人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你不是非选择做广告、或者做这样的广告才得于生存。行使自己的权利回避法律责任和风险是在广告经营中应当的事项。否则出现了责任就应当由个人自己负责。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名人在广告中的责任应当根据不同的行为来确定。我国目前缺乏这个方面的法律,是一个缺憾,在广告法的修改中应当填补。
三、加强对名人广告行为监管的对策建议
可以肯定,随着广告业的蓬勃发展和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名人参与广告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因此,加强名人广告行为的监管已经是势在必行,规范名人广告行为,明确名人在参与广告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理顺广告经营中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引导社会名人阶层正确看待和使用自己的声誉资产,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来看,应当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监管。
首先,要尽快完善《广告法》。在新的广告法中,要按照现代影视广告的特点,明确名人在广告参与中的主动性质、明确名人广告行为的性质、角色,应有的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给名人广告行为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要确立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名人广告行为监管的监管权限。由于名人在广告行为中所影响的是不确定的第三方的利益,违法广告行为很难由司法部门进行查处,受损的消费者往往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以及经济原因,而无法就名人广告所形成的损失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因此,对于违法的名人广告行为造成的第三方损害主要是在事前防范监管为主,由行政执法机关对名人广告行为进行监管。对于名人广告行为,只要违法,无论对第三方是否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同样可以进行处罚。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广告意识 广告宣传
一、整合营销传播理论体系
托马斯•罗索和罗纳德•莱恩认为:整合营销传播是指将所有传达给消费者的信息,通过包括广告、销售促进、直接反映广告、事件营销、包装等有利于品牌塑造的形式呈现给消费者,对每一条信息都应使之整体化和相互呼应,以支持其他关于品牌的信息或印象。如果这一过程实施成功,它将通过向消费者传达同样的品牌信息而建立起品牌资产。
中小企业应当消除花大钱才能做广告的错误观念,多角度、多渠道、动员多方力量开展企业传播活动,多侧面、多层次地树立企业和品牌形象,把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文化、企业及品牌形象的树立,与整合营销传播结合起来。整合营销传播活动要坚持长期性和计划性,更要讲求实效性。整合营销传播要力求达到:一要明确传播的目的。传播什么,向谁传播,这是企业整合营销传播的首要问题。二要有利于树立产品、品牌和企业形象。三要能说服消费者,并让企业和品牌在其心中留有重要位置。在现代社会,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不仅是对产品的功能和价格的选择,更是对企业精神、经营管理作风、企业服务水准的全面选择,而企业形象的优良与否,又是消费者选择的根据之一。四要有利于商品的识别,现在的产品品牌很多,各品牌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小,整合营销传播的重大任务就是突出企业产品和品牌的与众不同,使消费者认牌选购。五是整合营销传播的策划和有效实施。要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整合传播活动力求整合性、多样性、选择性、独特性。整合性指一切传播活动都要围绕企业和品牌形象的建立和传播;多样性指多渠道多侧面地传播企业信息;选择性指选择最适合企业特点的传播渠道和媒介。特别是公益活动、事件营销、赞助等;独特性指抓住企业最具特色的方面大力宣传,形成本企业的强势。
二、科学定位策略
广告定位是广告主与广告公司根据社会特定群体对某种产品属性的重视程度。把自己的广告产品确定于某一市场位置。使其在特定的时间与地点对某一阶层的目标消费者出售。以利于与其他厂家产品开展竞争。它的目的就是要在广告宣传中。为企业和产品创造、培养一定的特色元素。树立独特的市场形象。
广告定位可分为实体定位和观念定位。中小企业除了重视实体定位中的产品定位之外。更应重视观念定位。
1.实体定位
中小企业的产品定位。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定位决策:一是分析产品在众多竞争品牌中是如何被消费者分类和把握的。即消费者把广告的产品归到哪一类产品上。如透明皂被看作是洗衣服的,而不是浴用的。二是在这一特定的分类中。分析该产品以什么特点(显著特点)被消费者识别出来。如麦当劳是以干净卫生、服务态度好和速度快及其美国风味等特点而被消费者被认可。三是分析消费者所持有的品牌形象及其“理想点”。如麦当劳在美国是“廉价方便”的快餐,而在中国则是“有档次”的洋快餐――相对国内低档次的快餐而言, 同时它配送玩具,适合小孩子就餐,因此成为中国小孩就餐的有档次的洋快餐。
2.观念定位
观念定位是在广告中突出所宣传品牌产品的新意义和新价值取向。让消费者形成消费心理定势,培养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习惯,树立新的价值观念。同时,引导市场消费的变化或发展趋向。中小企业实力相对比较弱,因此在观念定位上应该以创造特色为目标,以另辟蹊径为手段。中小企业可以选择运用如下定位策略:一是改变消费观念定位。即分析与发现消费者的潜在需求,针对消费者的价值判断来进行的定位。二是反类别定位。其又称为“是非定位”,指当本产品在自己应属的某一类别中难以打开市场时。利用广告宣传使产品概念跳出这一类别。借以在竞争中占有新的位置。如针对可乐而创新的“非可乐”。三是逆向定位。即,利用有较高知名度的竞争对手的声誉来引起消费者对自己的关注、同情和支持。以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广告定位策略,如艾维斯轿车租赁公司的“我们第二。所以我们更努力”。四是对抗竞争定位。如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比拼,以此显示自己的实力和决心。并争取得到与强者一样的甚至超过强者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对抗竞争定位要充分评估自身的实力。不能轻举妄动,否则会弄巧反拙。陷入困境。此外。在企业实力相对弱的情况下。可运用借船出海的联盟式定位策略。通过强者的声誉来实现广告取胜的目的。
三、品牌个性化广告策略
1.优势分类策略
中小企业要善于正确评估自身的优势。或者是挖掘自己的特色。并把特色转化成优势。在此基础上,企业应根据对市场规模、竞争品牌的强弱及流通途径等问题进行分析之后,选定一个优势方面进行定位。
2.独特分类策略
优势和特色都不明显的企业,要注意研究市场需求和消费者消费心理,特别要研究品牌消费心理和潜在消费心理,在消费观念的引导上大做文章。如美国7UP汽水,无法与可口可乐相抗衡,于是将品牌定位为“非可乐”饮料,使得它成为“非可乐”这一类新产品的第一强势品牌。
3.关联分类策略
采取各种方法来表示该品牌与现有产品既关联又有区别。比如,中央暖气系统费用高昂又不适合小房间。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细分市场,推出“中央暖气系统新发售――小房间专用” 兼有两类产品属性的定位策略,从而扩大市场。
4.使用分类策略
消费者在归类某些商品时,有时考虑的不是形态类别,而是生活中的特定需要。企业应以此为根据制定定位策略,即为使用分类策略。如健力宝曾经与运动联系起来。通过体育赞助、以著名体育运动员代言等方式树立了品牌,冲破了可口可乐的重重包围。
在产品差异性越来越小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品牌的竞争和企业整体形象的竞争。在这种竞争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已不单纯是企业的经济事例,还有企业先进的意识、理念和科学的决策。中小企业不能因为自身财力弱而放弃对品牌和企业形象的打造和宣传.而应该抓住当今企业竞争的本质特点。挖掘自身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强势品牌和良好的企业形象。
参考文献:
[1]黄合水:广告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此前,百度在2013年第四季度财报中披露,移动业务占比突破了20%,增长迅速。尽管传统PC互联网业务每季度高速增长,百度移动业务占比不断扩大,显示出百度在移动业务发展远超外界预期。
说到这儿,肥猫想先不说百度,先来说说Facbook,从Facebook的股价走势来看,2013年6月份开始(Facebook移动收入占比突破30%),Facebook股价从24美元附近强劲上涨,到今年3月份一度突破72美元,目前保持在64美元附近,一年时间上涨了2倍多,显示了资本市场对互联网公司移动业务发展情况的重视。
由此不难看出,按照目前百度移动业务收入的发展趋势,7月末公布2014年第二季度财报时,移动业务占比很有可能突破30%,届时百度的股价有望步入强劲上涨的通道。
那么,为什么百度移动业务收入会快速增长?经过深度分析与研究,肥猫认为百度具有的三大特性促进了整个百度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爆发。
一、入口优势。
大家都知道,早在2013年,百度在加强移动生态建设的基础上,着重布局了移动搜索、应用分发、地图和移动视频四大入口,14款移动产品用户数过亿的App,其中最核心的“手机百度”用户在最近3个月内由4亿增至5亿,日活跃用户超过6000万。
由于移动端信息的分散化,移动互联网服务和内容日益丰富,搜索最喜欢的就是信息的分散化,越分散,搜索越有价值。正是百度具有的技术优势,因此,百度利用基于大数据、百度大脑的精准推荐技术,能够更加精准地匹配用户和广告,移动端的广告能够获得更高的点击率。在营收方面,百度网盟利用基于大数据的CTR(广告内容匹配)数据,让站长的平均收入提升70%。
与此同时,移动设备解决了百度账号体系的短板,每台手机、平板电脑都有唯一的设备号,百度不必通过账号来锁定用户,同样可以精准地刻画用户的人群画像,分析用户的特点、消费喜好,从而更精准地推荐相关内容和服务。
二、品牌优势。
无庸置疑,在互联网“搜索”领域,已经被谷歌和百度所定义了,在国外就是“谷歌一下”,在中文世界就是“百度一下”,谷歌百度已经让搜索变得日常化、社会化。而在移动搜索领域,百度目前超过72%的市场份额,也证实了其在掌上世界的品牌价值。
移动端碎片化的使用时间,也让移动搜索的需求越发倾向于本地化搜索和生活服务类搜索。由于屏幕等移动设备的限制,又要求移动搜索要做到能精准把握用户需求,这就要求能准确洞察和理解用户的真实意图。而百度庞大的搜索数据以及前卫的挖掘技术,之前已为对接这些需求奠定了基础。
三、技术优势。
百度在技术上的研发与投入,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既有的成熟搜索技术不用多说,更关键是百度用来构建未来5年移动搜索雏形的前沿技术,未来移动搜索的需求将更贴近生活和娱乐,搜索框不仅要能进行文字搜索,还要能识别用户输入的声音和图像信息。
而对于,百度在开发者和商家两大群体构建起来开发者生态体系和商业生态体系来说,百度做的移动搜索已经不仅仅是搜索工具、浏览工具它还是综合服务、商业交易的大平台。
所以说,在百度之后做移动搜索,光靠简单的技术研发、数据积累肯定不行,还得能有建立生态圈的前瞻性和实力。
由此,也不难看出,根据数据对比,BAT里百度移动收入占比是最高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搜索广告仍然是效率最高的商业模式。百度移动端商业模式已经从单一的搜索广告丰富为搜索广告、应用分发分成、LBS、在线视频广告等多个模式。在连接人与服务方面,百度效率明显高出许多。
从腾讯方面来看,以京东618大促为案例分析,腾讯微信、QQ两个一级入口总共为京东移动端带来移动端订单仅占7%,京东APP订单量占比为18%。微信和QQ在电商转化效率表现低于大多数人预期。社交网络的电商潜力有限。阿里方面的情况明显比腾讯好,Q1移动营收11.62亿,还是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倍的背景下,这离不开淘宝大力促销、UC、微博导流的情况下。但缺乏入口、用户习惯迁移缓慢是阿里移动滞后的原因。
相比之下,百度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基础技术创新催生了移动商业模式的实现,比如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智能推荐,提升了搜索广告的点击转化。大数据、LBS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本地服务。而定位、语音、图像识别等技术的突破,提升了用户移动应用便利性,也更多维度丰富了用户大数据。
按照百度副总裁、移动·云事业部总经理李明远的说法就是——与PC互联网时代相比,移动时代的搜索服务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出了更高需求,而这正是百度所擅长的领域。
今年4月,百度正式了包括“百度大脑”在内的“大数据引擎”,向外界提供大数据分析处理和挖掘能力,并展示出百度在云能力与APP端之间的数据协同能力;5月,百度在硅谷宣布成立人工智能实验室,并聘请到全球顶尖的人工智能科学家吴恩达博士担任首席科学家,管理百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