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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对于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问题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目前众多的人口给我国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能源的浪费也使我国的能源状况出现了危机,下面我们就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作以分析。
我国人口众多,而可利用土地面积却在急速的下降。在一些地区因为沙化、建房用地、土地荒芜等,我国平均下来每年都要减少将近五百万亩的可用地。可耕地逐渐减少,但是所需要的粮食还要增加,所以就出现了在耕地中出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过分使用,不仅破坏了土壤特有的微生物结构,使耕地土壤的质量急剧下降,还给环境带来的很大影响。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步入小康阶段,并且在教育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还会有整体知识水平不高的一些农村乡镇。由于发展急迫,而且专业性的技术不到位、设备不完善、环境保护意识也不强,在乡镇建立工厂的同时,造成了地方性的环境严重破坏问题。例如,一个造纸厂污水排放污染了一条河;皮革厂的建立严重污染了地方的空气;个别地区还会出现冶炼把大片空地搞得寸草不生的现象。由于我国的监督制度目前还不能每个地方都会做到位,就造成了这些地方环境一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能源还是以煤为主的,在工业中和民用中的煤的用量都是很大的。在短期内把煤改为其他燃料还不是很现实,燃煤对我们环境造成的污染还是要持续。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偏远地方还砍伐树木作为燃料,不仅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还对我国生态循环造成了很大破坏。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即是我国目前对污水处理的体系建立的还不够完备,国家还不能提供对我国污水完全处理的资金用量。我国工业生产污水加上人们的日常生活污水,据相关专家估计每年要拿出几十亿才能对这些污水做到较为合理的处理,目前我国还没有这个实力。
二、目前我国能源利用状况与我国经济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虽然有能源含量很丰富,但是平均到个人的量却是少得可怜,而且还有各地能源分布不均匀、使用效率普遍不高、受污染相当严重等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不完全是技术的不够完备,还可能是因为管理体制的不科学以及我国经济体系不够完备等等原因。在专业技术方面对新资源的开发还没用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制度,如此一来就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能源的利用对外的依存含量日渐增高已经成为了一个公认的事实,最近海关公布的相关数据有一次提醒了我国市场,随着当下我国从海外进口能源的含量逐渐地增加,从而使我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含量也迅速升高。相关科研专家认为,伴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的产量和人均耗能量已经十分不对称,日后煤、油、天然气从海外进口的趋势是避免不了的,所以我国能源对外依存量的上升也在继续着。这样的能源发展趋势。对我国经济以及国防各方面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就目前世界能源逐渐减少的趋势来看,这些生活能源终有一天会用完,所以在此过程中,我们要珍惜这些可利用的能源,做到合理科学的利用,不浪费。最重要的还是努力开发新的可利用能源,代替目前逐渐减少的能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能源问题。
三、对新能源开发与我国综合经济协调发展的若干建议
在对“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在新能源的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也暴露了很多不容易发现的问题。为了从本质上加强我国新能源开发的发展力度和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变革,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环保、经济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能源发展新体系,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希望会对我国的新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所帮助。
(一)对新能源开发的发展规划要加强
目前,由于政府的职能变换不是很到位,重视相关项目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相对应的规划问题。能源发展规划和现实中能源的开发相差太大,规划不仅落后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约束管理,致使能源开发过程中发展无序化、资源浪费现状很严重。新能源的开发面临难并网、难调峰、难消纳等现实问题。所装设备多但是发电量却很少、运转速度很快但是产生效益却不容乐观,有些地区没有资源开发的条件,但是也盲目的跟随别的地区构建能源开发基地。因此我们在对新能源的来发进行发展规划时,要从战略全局的统一、科学、长远的的角度出发,对战略决策的约束力度和严肃性要加以强化。
在进行规划时首先我们需要解决的是电源和相关的电网配套的问题,要对相关项目发展的有效性做到保障,必须送的出去。其次,要对新能源的发展和传统能源的科学环保的利用之间的关系做到合理的处理。同时要把新能源的开发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做到合理调整,对发展的分布形式、和新能源的就地消纳给予鼓励。最后我们要学会因地制宜,对新能源开发产地要做到科学有效的利用,对于一些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不利用运输,无法进行就地消纳的,我们要做到合理的缓解,从而避免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不必要的浪费。还有就是地方性的能源发展规划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划要求进行。
(二)节能排减是新能源开发的基础
针对我们开发所要利用的资源和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节能排减的开发原则,加强对一些耗能高、排放高、效率低的能源开发技术的有效改造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能源发展合同化的管理理念,从而对通过拉闸限电这类的行政方式推行节能减排的方式做到有效的避免。我们还要结合东西方的科学寂静发展水平与环境容纳量,对节能减排的指标做到有效安排,坚决避免一刀切的方式。
(三)掌握新能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对新能源的开发最关键在其技术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对新能源的开发也有较为多的研究,但是我们却始终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在新能源的开发上核心技术及其设备我们还是在依靠海外进口。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要根据新能源发展要求对相关的科学发展体系做到更加的完善,从而加强能源开发的基础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攻克。在一定程度上政府要增加相对应的科研的资金投入和政府对新能源开发的扶持力度,要建 立健全新能源开发的标准,坚强能源开发的监督和检测力度。在遵循市场服务机制的前提下,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新能源的开发,增加企业自觉投入的税收优惠,从而对新能源相关科研成果的研究做到有效加强。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政策;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新能源概念与范围
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人们开始意识到能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遏制作用,以及化石能源使用带来环境恶化的严重后果。对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担忧迫使人们开始关注替代能源的发展。新能源一词是1981年8月联合国在内罗毕召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上提出的,会议对新能源进行了界定,即“新的可更新的能源资源。它可以通过新技术和新材料加以开发利用,而且消耗后可得到恢复和补充,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对环境无多大损害,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
目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范围基本一致,较有争议的是核电和大型水电的归属问题。有些研究认为,由于水电技术已较完善,而且大型水电对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广,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核能中,核裂变技术已被人类大量应用,而且核废料及发电过程的环保任务艰巨,不应属于新能源。总结现有研究文献,已形成共识的新能源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大型水电除外)和尚处于研究阶段的核聚变。
二、国外研究
国外学者对新能源领域的研究较早,目前涉及新能源产业政策的文献也较多。为体现不同发展时期产业政策的对应性,以下按新能源产业链延伸顺序进行政策综述。
(一)对新能源研发阶段政策的研究
Hillring(1998)认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技术至关重要,而政府可以在其中发挥关键,通过支持研发、鼓励信息传播、制定有效的行政政策和经济刺激等措施,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Graham等(2003)提出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政府应加大对技术、设备研发和信息交流等环节的财政投入和补贴。
Martine等(2006)用市场模拟的方法对欧盟的新能源技术进行了考察,认为政府投入将有助于风能与生物质能快速发展,并通过预测模型得出,政府在技术领域的投入将使每单位新能源电力(RES-E)的价格将下降1~8美分/度。Taichen Chien等(2006)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分析了可再生能源使用对技术效率提高的作用。
他们认为,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会增进经济体的技术效率,相反,增加常规能源的使用会降低技术效率,而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政府政策的促进作用至关重要。从研发阶段的文献来看,研究者普遍认为技术的突破是新能源能否得到快速发展的关键,而且,研发阶段是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的领域。
(二)对新能源生产阶段政策的研究
Lawrence和Stanton(1995)对新能源的外部性进行研究,认为新能源的政策应以公共利益为核心,通过减免除税费征收和适当补偿使新能源的生产成本能分摊到所有能源产品中。Wiser(1998)指出由于在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到产业具体的融资过程和产业政策的不稳定性,使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融资受产业政策的影响很大,政府可以采取财政保障等措施以减小产业投资风险。
Rave(1999)认为金融机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还需要一个理解的过程,建议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而国家对能源的需求和相关的环境政策可以引导各类投资市场的形成。Catherine等(2004)对降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生产成本进行了研究,提出通过价格竞标来争取发电合同的政策,不仅可以获得必要的投资启动资金,还能促进竞争性市场的形成,并逐步降低生产成本和电价。
Reiche和BeChberger(2004)总结了欧盟若干国家成功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应用的条件:对投资者的长期规划保证,对不同绿色电力技术的回报,在电力供应系统(电网延伸,良好的接入条件等)领域的巨大努力以减少当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抵制等。
(三)对新能源市场化阶段政策的研究
新能源市场化阶段的政策研究涉及收益分配、产品定价、消费补贴等多方面。Cheri等(1997)对促进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的一个有效措施――系统效益收费(SBC)的分配途径进行了研究。Suani(1999)分析了生物质能利用中存在的障碍,认为促进生物质能发展最根本的政策是将外部性引入到市场价格的形成过程中。Soubbotina等(2000)提出丹麦风电发展速度变慢的原因之一是对于未来财政激励机制的不确定性的顾虑。Berry(2001)对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欧盟成员国经验进行总结,探讨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实施模式和具体措施。
Niels和Anne(2003)认为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经费补贴政策,如风电机安装,以实现其设备容量和总产出率的有效放大,可以减少其市场化的价格阻力。Langiness等(2003)介绍了美国各州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特点,并针对风电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实现进行了评价。Morthorst等(2003)对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Ryan等(2006)研究了政策设计中需要考虑的若干因素,包括总体原则和各种设计选择,认为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应保持长久性和动态性,随时间逐渐增减并加强责任落实和有效监督。
(四)对新能源政策效果的研究
Daryll(2000)研究了政策的实施对生物质能产业的影响,并运用POLYSYS模型研究农业与其它因素相互作用后对生物质能产业以及当地经济的影响。Nwaobi(2004)以尼日利亚为例,建立了一个分析减排政策对经济影响的一般均衡模型。Weidou等(2004)对中国现有的能源供应和消费政策进行了反思,认为现有政策无法保持中国社会和能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和建议。
Lewis(2006)研究了国家和地方政策对全球风轮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回顾不同国家在国产化大型风轮机制造业发展中所走过的道路的基础上,研究了建立风电产业之后的推动机制,表明将稳定的风电市场支持政策与国家风电专项激励政策相结合,便有可能在当地建立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产业。Vera等(2007)认为要达到社会、经济、环境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国家能源指数体系,更好地帮助统计学家、政策制定者分析3E(能源、经济和环境)的有关问题。
Pablo del Rio,Unruh G(2007)分析了西班牙风能和太阳能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提出国家应该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三、国内研究
我国学者有关新能源领域的研究较早,但“新能源”一词使用频率较少,“可再生能源”出现较多。从研究内容来看,国内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可分为两部分。
(一)介绍国外新能源产业政策
随着我国开发新能源进程的加快,有关新能源领域的政策研究开始增多,起初单纯介绍国外新能源政策的文献占很大比例。戴炳然(1981)对欧共体的新能源发展状况进行了介绍。丹东(1981)的《日本怎样寻求新能源》一文,介绍了日本政府的“阳光计划”以及“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的情况。
曹文伯(1983)发表了国外开发利用新能源的一个途径――发展甜高粱生产,较早地介绍了国外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情况。过启渊(1985)介绍了当时美国新能源开发战略,认为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使全部能源消费量三分之二来自石油和天然气的美国经济受到很大影响,因而美国不但加快了国内能源资源的勘探与开发,而且开始重视新能源的开发。
周文超(1987)介绍了美国新能源工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在石油危机的影响下,当时新能源工业成为美国的一个新兴产业;并对加州能源委员会的成立及新能源技术进行了介绍。化石燃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增多引起的温室效应和酸雨,使得欧洲国家对新能源的开发日益重视。
李水清(1994)介绍了英国发展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政策与战略。张正敏等(1999)介绍了国外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经验及措施。吴中华(2000)介绍了日本在彻底推行节能的条件下,推广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2000年德国通过了一项新能源法,在较短的时间内,相关政策对降低太阳能光电并网发电的成本起到明显的作用,孙颖等(2003)发表了《德国新能源经济法及其对该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影响》,对德国为鼓励新能源发展而实施的新能源法进行了评价。盛立中对2005年美国总统签署的能源政策法案进行分析,此法案已成为正式法律,明确了美国能源 “节能和洁能”的主攻方向。王培(2008)介绍了美国、法国、荷兰等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大量的补贴政策。
(二)我国对新能源产业政策的研究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问题显现,我国针对新能源的研究开始出现,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20世纪80~90年代。20世纪末我国学者对新能源的研究成果大多限于新能源的概述层面,深入分析的文献较少。乐如良(1985)对新能源发展的必要性及新能源设备发展趋势进行了阐述。有些文献涉及对新能源领域国际合作的研究,例如,石定寰(1989)呼吁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并强调要加强国际合作。90年代以后,关于新能源的研究开始增多。
朱世伟(1990)的《我国新能源发展战略》在对我国发展新能源历史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当时我国发展新能源战略的框架。尹炼(1993)认为我国是基本以煤为单一能源结构的耗能大国,必须从战略转移的角度来看待21世纪新能源的前景和意义,并应及早做出相应的决策部署。
陈文七(1997)对我国新能源的投资市场做了分析。90年代末,可持续发展的兴起对新能源领域研究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将新能源与可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文献开始出现,例如,余善庆(1999)从我国能源资源现实情况出发,认为开发新能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略的需要。对新能源地区性发展的研究也开始出现,李昌善(1986)对内蒙古生物质能的利用提出了建议。王翊等(1986)对沿海地区新能源开发进行了研究。
王忠宏(1995)分析了甘肃省南部地区无油、缺煤、少电的劣势,提出应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实际出发,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陆得彬(1996)以浙江省新能源发展为例,认为国家应该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2.21世纪以来。21世纪的十年是我国在新能源领域研究比较集中的阶段。第一,将新能源政策研究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结合。
任德新(2001)分析了美国的新能源政策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政策领域的建议。樊杰等(2002)对我国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特点和实现过程进行了分析。唐恒等(2003)对我国新能源领域专利技术的情况及发展对策进行了研究。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报告”课题组了《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了《我国能源供求中长期发展趋势及可持续发展战略》。
2005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十一五”能源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中,新能源日益得到重视。2006年中国科学院能源战略研究组出版了《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专题研究》,报告对我国新能源的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新能源发展战略和建议。在资源和环境制约日益增强的形势下,我国现有能源价格、投资、财政、税收和环境收费等许多政策领域需要调整或改革。许多研究机构已经开始了有关能源税的研究。
2006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对我国能源税、机动车燃油税、碳税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正向推动”和“逆向限制”结合“交叉补贴”的财税政策框架,即通过对化石能源加大税收和清洁能源给予税收优惠的方式,抑制化石能源使用和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研究认为碳税等实施可能促进国内一些新兴产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课题组也对能源税收政策进行了研究,2007年针对我国能源税收体系缺陷提出了税收政策改革的一些建议。
第二,对具体的新能源产业进行了深入研究,随着对能源与环境问题的重视,我国新能源产业蓬勃兴起。唐振华等(2005)针对我国能源供应的紧张和化石能源储量的不足的现实,提出发展新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的建议。牛微等(2005)分析了我国在太阳能、水能等领域发电技术现状及发展情况,苏明(2007)对发展可再生能源、核能等领域的财税政策做了深入研究。最近几年,对新能源汽车和光伏电池领域的研究开始增多。
欧阳明高(2006)认为我国的资源和能源状况适合发展新能源交通动力系统,并提出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策和建议。李金津(2008)认为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和汽车消费国,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对夺回市场主动权,同时对保证国家安全、降低能源风险具有特殊意义。
万钢(2008)对当前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方海洲等(2009)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正面临诸多困难,税收优惠政策是当前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强有力工具。我国在光伏领域发展较早,尤其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相关研究明显增多。陈庆春(2009)认为太阳能在中国的高普及率和高替代潜力,尤其在经济危机发生以后,新能源战略更具现实意义。吕天文(2009)在对新能源产业的研究中,分析了光伏产业的有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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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双重要求下,低碳经济视角下能源结构优化举措的现实意义显得尤为重要。文章认为,优化能源结构需从能源结构战略、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技术创新、能源产业结构、能源管理方式、能源体制结构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低碳经济 能源结构优化 优化方法
低碳经济概述
(一) 低碳经济的内涵
英国2003年在该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最早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该书中提出的低碳经济内涵为:以较少的能源消耗和较低的环境代价,转化为较多的经济产出,也为创新先进技术创造了机会。低碳经济提出后,世界各国的政府和研究学者对该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经过近十年的研究,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运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优化能源利用结构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高碳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成一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保双赢的新型经济发展形态。
(二) 低碳经济的特点
低碳经济兼顾了“低碳”和“经济”,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应对全球气温升高和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良性经济发展形态。低碳,是对目前全球高碳经济发展下对气候严重破坏的情形下提出的一种发展模式;它要求经济发展尽可能减少石化燃料的使用,改变传统能源结构,完成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转型。经济,是指在优化能源结构的基础上,实现产出最大化,保持稳定的和持续的经济增长。低碳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形态。它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开发洁净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减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双赢。
(三) 低碳经济的实质
低碳经济要求优化能源结构,低碳经济的实质就是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能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加大新能源的研发,增强洁净能源的消耗比率,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发展低碳经济要求我们尽可能限制高碳能源消耗经济,发展“新能源体”,建立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产业”。具体的实质内涵包括:
优化能源结构。能源结构直接决定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能源结构又受到资源禀赋和技术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调整。所以必须处理好常规能源和新能源、洁净能源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率。在保证主体消耗能源的基础上,加大对主体能源的技术含量,降低主体能源对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的实现节能减排。作为一个煤炭储存丰富且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来说就是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技术创新。低碳技术和碳减排项目机制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方式。要实现低碳经济,提高能源效率,开发低碳新能源,降低化石能源的高碳量,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关键因素。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解决能源可持续发展问题。能源可持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方针,为了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将会大力进行技术创新,发展新能源、洁净能源。
发展洁净能源集约型经济。建设“低碳经济产业”,即是发展洁净能源型集约型经济。发展洁净能源型经济是建设“低碳经济产业”的充分必要条件。发展洁净能源型经济就是发展以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核心消耗能源,在零污染或较低污染物排放情况绿色健康发展的一种可持续经济。能源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去碳化”,它也是我国经济循环发展的战略要求。但能源“去碳化”的过程却是需要较长的时间去实践和验证,它必将经过高碳、低碳、零碳化的过程,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家利益冲突,在高碳的低碳化过程中已经困难重重,那么达到零碳化更是难上加难,但该趋势不会变,因为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
我国能源结构现状
(一) 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
中国的煤炭储量大,占世界探明的13%。国内能源结构中,煤炭占总体消耗能源的70%,原油占21%,天然气占3%,上述数据表明,“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严重失衡。虽然近十余年来煤炭在我国总体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在逐渐下降,但煤炭作为我国最安全、最可靠的能源,随着洁净煤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和煤炭相关消耗器具的推广使用,煤炭的洁净化和低碳化在逐渐增长,至少在未来50年内煤炭占消耗能源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
(二) 技术总体水平落后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技术研发投资解决能源成本高、转化率低的难题,却导致能源设备的附属成本越来越大,反而降低了效益。我国科技工作者一直致力于发展高效、低污染燃烧技术,期望充分利用劣质煤,提高能源利用度,减少资源运用中的浪费;虽然工业生产技术等研究成果有一定的价值,但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能源转化等为核心的技术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
(三) 洁净能源开发利用率低下
我国对洁净能源的开发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以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能等为主的洁净能源开发力度,政府加强对洁净能源理念的推广和引导,但洁净能源开发技术导致洁净能源开发率较低。另外,由于洁净能源开发技术本身的不成熟,导致洁净能源转化技术水平不高,实际转化产品和产品种类少,顾客关注度高却实际购买少,市场占有率低,造成洁净能源实际利用率低下。
(四)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不健全
能源产业的投资乘数效应很明显,对带动对口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保障我国能源中长期供应出发,现阶段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我国下一轮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砝码。由此,实施积极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刻不容缓。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高速经济增长的短期利益致使我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乏长期性,具有带动效应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缓慢,区域输送通道建设缺少战略性,战略储备设施建设缺乏规划性。
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建议
(一) 优化能源结构战略
我国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结构战略已经不能适合当前低碳经济和国际环境公约对我国应尽义务的要求了,推动能源多元化发展、减低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替代率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机构战略的主导战略。但在目前和今后几十年中,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结构格局不会变,而煤炭等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逐渐降低,据专家预测,到本世纪下半叶,随着风能、太阳能、新型核能、氢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消费比例的提高,促进能源供应体系的升级和转型,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保双赢。
(二) 加大能源技术创新力度
发展低碳经济,优化能源结构,归根结底要靠能源技术创新。我国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支持和建立能源技术创新长效机制加大能源技术创新力度。目前,突破煤炭高效洁净利用技术是我国能源技术公关的第一课题,这一课题的解决直接减轻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压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技术创新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充分发挥产学研集聚效应。在以自主创新技术为支撑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并重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型多元化能源工业体系。由于我国能源技术开发起点低,我国可以通过和某些技术研发和实践运用良好的国家或企业联合开发,采用能源技术“走出去,引进来”的思路,提高我国能源技术水平。
(三) 引导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国情下,能源消费呈现出能源消耗总量持续增长、煤炭等化石能源为消耗主体等特点。在这种情形下,首先要有步骤地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减少以煤炭等高碳化石能源的消费比例,加速新能源和洁净能源的技术研发和技术转化,逐渐增加洁净能源的消耗比例;其次,通过价格、公益宣传等手段,引导社会合理的能源消费需求和意识,促进能源结构消费结构向合理化方向发展,从而推动节能减排、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再次,政府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时,以能源消耗效果为导向,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限制能源消费单位或个人的能源结构和比例。政府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有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降低能源消费的不合理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四) 优化能源产业结构
2008年的经济危机重创了全球经济,能源产业也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同时,经济危机造成的能源供需紧张状况的缓解为我国能源产业结构优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首先,根据我国能源产业结构实际,要逐渐降低以煤炭、石油为主的常规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耗中所占的比例;其次,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发以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新型核能为代表的替代能源,研发矿物能源洁净化技术,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建立稳定、洁净、经济、安全的能源产业结构体系。第三,在开源同时要加强节流。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基于普通消费者和工厂生产员工能源节约意识薄弱的状况,在社会生活中,加大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的宣导,提升社会成员的能源节约意识;在企业生产中,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创新工作,提高能源运行效率,推广应用能源产品。
(五) 转变能源管理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能源消耗的高要求,从能源管理方式的角度出发,可以有效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减缓能源高消耗的压力。首先,目前应该坚持以化石能源为主,积极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我国的能源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依靠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的化石能源,但基于传统化石能源的污染控制成本高和不可再生性等缺点,我国必须大力开发新能源,发展并扩大天然气、核能、风能、太阳能、氢能等的规模效应。其次,加强向需求管理优化和能源供应过程转变。传统观点一直把能源供给作为能源管理过程的重点,从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能源需求管理和供应过程也是提高能源效率不可忽视的方面。需求管理是能源管理的第一环节,需求管理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整个能源管理利用效率和成本;而供应过程中供应渠道、供应管理方式、供应商的选取等都影响着能源的利用效益。因此,我国要加强能源需求管理,优化能源供应过程。最后,加强能源开发的多元化,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众所周知,人类对地球非可再生能源的存储量探明度越来越高,人类不可能依靠非可再生能源可持续生存下去,加强能源开发的多元化势在必行,而科学技术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工具,我国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提高我国能源产品的科技含量,开发多元化的新能源。
(六)创新能源体制激活机制
在目前政府体制中,各部门或政府单位单纯地从自身利益出发,分割政府权力,增加了能源结构优化的难度。解决这一难题,首先,要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制,充分发挥能源市场的作用。能源的战略地位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放弃对能源的控制权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在保证能源在国民经济中质和量的优势下,要在我国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放宽市场运作环境,建立和完善多元投资体制,充分发挥能源市场的作用。其次,要构筑能源开发和能源器具制造业的联营体制。一直以来,我国能源开发和能源器具制造业分属两个不同行业,能源器具制造业的研发严重滞后,推迟了新能源的投入市场时间。上述二者的联营可以尽快新能源进入市场时间,同时可以提高通过市场检验后的新能源的附加值,两者相互促进,形成了良性的正相关关系。再次,规范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国家已经组建能源局,但各省市县的能源行政体制需要加快组建,整合现有行政部门的职责,及时解决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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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科学出版社,2009
一、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概况
德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之一,经济总能力居世界第三位,进出口贸易占世界第二位,GDP占欧盟的三分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列。但德国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所需的大部分能源需要从国外进口。为了促进德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将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最优先考虑的目标之一。
1、风能
风能是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也是最具有大规模开发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它是德国大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先锋。目前德国的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居世界领先地位。2010年德国实现风力发电总量已超过300亿kW,占德国全年总发电量的5%左右。近期德国风力发电的新重点是离岸风力园,因为德国北海地区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风力条件非常好。为此,联邦环保部在联邦政府制定的“德国前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范围内,制定了一项旨在利用海上风能的战略,以此促进本国风能开发利用。
2、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它是一种有利于环境和气候的地区性能源原料,能够24小时全天候使用,对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诸如木柴发电、木柴供暖、沼气设备及生物能源原材料目前已占到德国整个能源供应的4%左右。2010年生物质所生产的能源占德国最终创造出的可再生能源的70%。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是“能源基础研究2020”新计划的重点课题之一。为了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德国政府十分注重生物质能的利用研究,联邦教研部还了一个资助项目“生物能源2021――关于生物质能的利用研究”。该项目计划资助规模为5000万欧元,资助时间为5年,其目标是:通过有选择地研究和开发来使现有的生物质利用技术更优化,使各种生产方法互相连接以及开发出新的方法,以使有限的可支配的生物质原料尽可能有效地利用。
3、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内部的温度高达7000℃,而在128~160km的深度处,温度会降至650~1200℃。透过地下水的流动和熔岩涌至离地面1~5km的地壳,热力得以被转送至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温的熔岩将附近的地下水加热,这些加热了的水最终会渗出地面。地热既能用于建筑取暖及周边暖气网络,又能被用来发电。早在2003年德国慕尼黑就建成了第一个地热发电站,德国政府也出资资助有关地热发电项目。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规定了有关地热输电补贴。
4、太阳能
太阳能一般是指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自古人类懂得以阳光晒干物件,并作为保存食物的方法,如制盐和晒咸鱼等。在化石燃料减少的条件下,才有意把太阳能进一步发展。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是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广义上的太阳能是地球上许多能量的来源,如风能、化学能、水的势能等等。德国的太阳能利用和技术一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由于《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相关促进和扶持,德国太阳能技术方面的革新和市场的不断成长扩大,也使太阳能发电及相关设备的价格逐年下降。在过去10多年时间中,太阳能收集装置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因此,太阳能收集装置也越来越受欢迎,目前在德国有近200万台太阳能设备在对传统用水和暖气用水进行加热。
二、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随着世界经济迅速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共识。太阳、风等自然资源看似用之不尽,但其高效利用面临诸多方面挑战。如何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德国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1、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2000年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德国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一批促进和规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如《生物质发电条例》、《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能源投资补贴清单》、《太阳能电池政府补贴规则》、《能源行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可再生能源取暖法》、《建筑节能法》等等。这些政策措施不仅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以优先以固定费率入网,降低了企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风险,还通过各种政府补贴,激励民众广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竞争力。
2、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涵盖了许多领域,诸如交通、建筑、供电、采暖等,并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如供电领域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至少达到35%,2050年将达到80%。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费从18%提高到60%。又如采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各个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占全部供暖的14%。生物燃料配额法规定为实现交通领域的减排目标,必须利用生物燃料达到一定比例。同时根据新情况和新变化及时调整法律法规。在近年的立法或修订中,所有和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设立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条款。
3、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政策
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广泛运用各种政策措施,诸如财政补贴、投资补偿、政策支持等,以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首先,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对以各种方式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如对使用生物原料和发电――供热联合设备给予补贴,对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取暖给予财政补贴等。为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同类型的补贴还可以累加,这样就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其次,在投资补偿方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府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期限为20年。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设备利用效率。降低 生产成本,补偿幅度每年降低1.5%。再次,在融资政策支持方面。一方面,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效果好的企业,政府给予担保贷款或低息优惠。另一方面,对矿物能源、天然气等征收生态税,对使用太阳能、风能、水力、地热、生物能源、垃圾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则免征生态税。
4、发挥民众和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民众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主体,其开发利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容忽视。德国民众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德国政府组建了400多家专门的能源能效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确保社会参与制度化和规范化。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告知广大民众,在供电、供暖、食物、行走等方面如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同时,政府还会把公众利益真正落到实处。家庭、农场如果采购相关设备,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得到政府相关奖励,以此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否能高效运用,关键在于技术上的突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幅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是减低成本,缩小其发电与普通电价的差距。德国十分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创新。在德国,不仅企业可以从事新能源发电,每个大楼的每个家庭都有并网的地下电缆。凡是家庭利用新能源发电没有用完的,可以输入电网,并获得收入。
三、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我国的启示
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石油煤炭等传统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是21世纪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能源危机而积极努力的方向。尤其是受2008年全球能源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追求已提升至能源战略高度。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已成规模,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框架和配套扶持体系,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前提基础:搞好总体设计规划
我国近几年投巨资大力发展风电产业,我国已成风电大国,但还不是风电强国。风电技术的研究还不深入,还没有形成自主技术,风电技术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大量的显现出来,发电效率低、投资成本大、并网稳定性差、故障率高等问题非常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三分之一的风电装机容量没有并网发电,每年超过千万千瓦的新增风电装机需要输电规划。风电设备、多晶硅等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表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发展并不健康。因此,有关部门应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能布局和产业链的规划工作,重点放在高精尖技术的突破上,尽量避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盲目集中于技术含量不高的环节,以免造成局部产能过剩、全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的局面。同时,要加强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协调力度。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作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主体,协调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的相关规划,使之与国家的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避免地方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对GDP的拉动下盲目上项目,引导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2、重要保障: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部门协调,避免多头管理,应加强政府各部门的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权责。在管理方式上,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提供充分公开的市场供需信息,使企业正确决策其市场进入或退出、产能增加或减少。同时,要坚持厂网分开,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创造有利条件。加快电网的输配电分开,实行调度交易机构独立,为电网吸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体制保障。另外,要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使之市场化和透明化。
3、基本原则:坚持强制和激励并举
(1)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资金。
要通过补贴降低前期资金成本,通过投资退税或生产减税降低资金和运营成本,以及通过碳信用改善收益流。这些补贴或优惠要达到的效果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超过化石燃料的任何成本,最终都会得到合理分摊或到用户身上,或者通过化石燃料碳税、政府预算或捐赠的专项基金来充抵。
(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
要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考虑,发展措施既要适度又要适时,依靠政策扶持发展到具有自身竞争机制的成熟产业。如在行业幼稚期和成长期给予较大的优惠和补贴,进入成熟期可以逐步减少优惠和补贴。
(3)加快直接融资。
政府应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4)重视间接融资。
在间接融资上,既可以争取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如全球气候合作基金的支持,也可以争取国内金融机构的支持。国家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项目。也可以设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投资额较大的项目。
4、关键环节: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
首先,要制定研发计划。国家应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列入产业发展和科研攻关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纳入政府预算。政府要对关键部件先进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者入股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其次,要建立创新联盟。创新联盟的设立可确保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和资金投入,将大大提高企业的投资安全感,保护其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要通过财政资金资助创新联盟的研发工作,动员和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再次,要建立产学研基地。国家的联合企业、新能源协会、可再生能源协会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并根据基地研究成果,每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研究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新能源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8-0086-02
1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经验
11 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具有风险性,产业发展面临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各国政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将发展重点转移到实体经济上,希望通过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带动下一轮经济增长。美国政府确定航天、海洋与大气、信息产业、生物及纳米技术等产业为发展重点,在所有的新兴产业中,新能源产业成为重中之重,以便为长期的经济增长和繁荣打下坚实基础。日本政府则把信息通信、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环保、生物工程、宇宙航空及海洋产业作为重点领域进行扶持,并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制定了《能源合理利用法》、《石油替代能源促进法》等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英国政府启动了一项批量生产电动车、混合燃料车的“绿色振兴计划”。韩国制定《新增长动力规划及发展战略》,将绿色技术、尖端产业融合、高附加值服务等三大领域共17项新兴产业确定为新增长动力。可见,政府是推动新兴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
12 制定综合的政策体系支持发展
各国都综合运用立法、财政、金融及产业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强有力的发展引导,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环境。新兴产业在发展的初期,多为缺少竞争优势的弱势产业,对这些产业进行必要的培育和扶持,是促使它们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及形式多样的补贴,包括对研发的补贴、对家庭购置新能源设备的补贴及对新能源投资项目的补贴,对开发新能源的行业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巴西政府把生物能源开发确定为国家发展战略,综合运用金融、法律、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在每个环节上扎实推进,形成了国家发展战略——科技研发——市场应用的完整链条,促进本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2009 年,美国先后通过了《复兴与再投资法》、《美国电力法案》和《美国清洁能源法案》,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减排目标、保障能源的独立和安全、确立产业和技术标准,在研发、基建和新兴产业项目上投入大量资金,全方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3 加大科研投入,以科技引领新兴产业发展
很多国家都把支持科技创新作为应对危机的核心内容,重视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以科技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研究投入。美国奥巴马政府执政后,宣布将科学技术领域的投入提高到GDP的3%这一历史最高值,并计划投入1200亿美元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还提出要对研发税收抵免永久化立法,对新能源汽车研发等采取税收激励政策,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俄罗斯政府则在2009年6月宣布将投资2000亿卢布发展纳米技术,使其成为国家“科技战略的火车头”。日本政府制订了指导本国长期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指南的“技术创新25条”并加以实施。欧盟的目标是把绿色技术和其他高技术提升至全球领先水平,并决定在2013年之前投资1050亿欧元用于“绿色经济”的发展,提出实施“绿色汽车伙伴行动”、“能效建筑伙伴行动”和“未来工厂伙伴行动”,强调“绿化”的创新和投资,加速向低碳经济转型。
14 发展新能源产业成为国际共识
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找经济复苏以后的新经济增长点,在这个过程中,各国政府都对新能源产业给予高度关注和肯定,并将新能源利用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美国将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摆脱金融危机的重要战略手段,不惜投入1500亿美元发展新能源,计划用3年时间使美国新能源产量增加1倍,到2012年将新能源发电占总能源发电的比例提高到10%,2025年这一比例将增至25%。日本经济产业省制订最新计划,到2030年,风力、太阳能、水力、生物质能和地热等的发电量将占日本总用电量的20%。德国政府利用调整产业的战略之机,将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的环保技术确定为未来经济增长最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扩大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澳大利亚公布的新能源立法草案显示,到2020年该国新能源占总能源的比例将升至20%。韩国将在2030年之前投资103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能源,将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从目前的24%提高到11%。印度政府也通过了新的能源安全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倡导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可见,新能源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战略选择。
2 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