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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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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

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 乳品企业 评价指标 实现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乳制品的需求日益扩大,乳品企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近年来,乳品行业的竞争态势日趋加剧,虽然国家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但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事件却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乳品企业间的恶意炒作,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奶农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乳品企业的长期效益和中国乳业的健康发展。这充分暴露出乳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和乳品行业监管的漏洞。因此,如何有效地评价以及真正地实现乳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已成为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的重要课题。

一、乳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众说纷纭,目前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乳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乳品企业作为国家的公民之一,应以企业与社会互动共赢为最基本的经营理念,并将其融入到企业的各项日常运营活动之中,不仅要对股东、债权人、员工,还要对消费者、奶农、经销商、竞争者以及社区、社会承担力所能及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等方面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价值的坐标,是企业行动的指南,是企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秘诀。

二、乳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指标体系

按照西方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来评价中国乳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是不切实际的。因此,以企业社会责任层级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根据乳品行业的经营特点和乳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内涵,构建了一套乳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该指标体系既符合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标准,又符合中国乳品企业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有助于乳品企业随时监测自身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既可以对乳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现状进行横向比较,也可以对一个企业不同时期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纵向比较,正确认识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优势与不足,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实现与利益相关者的多赢互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更真实、全面、深入地了解企业,更好地监督乳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可以为自己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当然,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乳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侧重点是有差异的。

三、乳品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通过建立企业、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的长效联动机制,提升乳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效应,推动企业、乳业和社会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1.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首先,要提高乳品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不能功利性地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只有在符合国家法律的硬约束和社会伦理的软约束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才能持续发展。其次,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文化氛围,至上而下地将社会责任意识灌输到每一位员工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行动中。最后,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常态,主动根据乳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指标体系,定期评价、管理、改善并及时披露自己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构建外部激励机制。首先,政府应成为乳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助推器,大力宣传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倡导企业积极参照社会责任评价的指标体系践行社会责任。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来补偿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的一些损失,鼓励并支持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其次,行业协会可以参照社会责任评价的指标体系,每年对乳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地评价,评选出“最具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最后,媒体应对“最具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进行舆论宣传,提升企业的美誉度,从而影响社会公众的购买决策和乳品企业的销售收入。

3.建立外部监督机制。首先,应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乳品企业的经营活动,对践踏社会责任的企业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其次,政府应明确农业、卫生、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不能仅仅依赖乳制品的抽检结果进行监管,而应对乳品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控,尤其要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提供的预警信息,督促乳品企业全面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最后,行业协会、媒体和社会公众都应加入监督乳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队伍,形成一个高效多层的监督机制,促进乳品企业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

相信通过构建立体多维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我国乳品企业一定能真正担负起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生产出更加安全、健康、营养的乳制品,实现企业、乳业、社会的良性发展和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1]张喜才,张利庠.中国乳品行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一)[J].中国乳业,2009(10):21

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 社会资本 财务绩效

发生在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使我国整个奶制品行业中的企业均不同程度地遭到重创,而由此引发的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则逐渐升温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在理论界尚存争议,在实践中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也千差万别。以新古典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1962)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在守法和符合伦理规范的前提下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而以管理学奠基人彼得F德鲁克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则认为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构成部分,它的存在绝不是仅以自身存在为目的,企业在承担自己的经济责任的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对自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负责。德鲁克在其著作《管理—任务、责任、实践》(1973)中指出:“我们的各个机构没有一个是为着它自身而存在的,也不是以自身为目的。每一个机构都是社会的一个器官,而且是为社会而存在的。工商企业也不例外。自由企业不能由其本身来评定其好坏,只能由它对社会的影响来评定其好坏”。笔者认为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他把企业简单得看成了单纯的经济组织,忽略了企业的社会存在状态。现代社会面临的环境恶化、产品安全、劳资关系对立等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企业作出自身的贡献,社会公众比以往也更加期待企业展现良好的社会公民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属于企业伦理范畴。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一般是指企业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所应承担的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法律和道德义务,其中道德义务包括遵守社会伦理规范以及较高层次的主动作出的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顾客、股东、经理人员、雇员、社区、供应商、销售商和国家及环境等方面。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正如美国管理学家斯蒂芬P罗宾斯(2004)指出的它是指“一种工商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目标的义务,而不是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不难看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隐含企业有可能为获取利润而进行违反道德或违法经营的假设,因此它把企业社会责任分成两个层次即法律责任与道义责任,其中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基本层次,而道义责任指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构成部分而应主动做出的有益于社会和谐与发展的良好行为,它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高级层次。与此相对应,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则隐含企业都是依法经营的假设,企业社会责任在经济学中只是一个外部性问题,即在遵守社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就纯粹是基于其自身的管理道德认识而做出的额外附加行为。

不论是广义的概念还是狭义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都明显地表现出企业回应社会期望。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企业总体运行中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本文认为目前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基础上研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更符合我国企业实际。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

企业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企业的支出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许多企业不愿意或逃避企业社会责任最直接的原因。企业契约理论指出,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是一种契约关系,企业享有获取相应资源权并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企业必须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望,即企业必须尽到对员工、环境、顾客、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义务。虽然“这些期望可能没有向对方言明,是非正式的,需要对方去体会的(Archie B.Carroll,2004)”但它却是构成契约的有效组成部分。

从表面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直接表现为企业成本或费用增加,企业财务绩效将会降低,这也是许多企业不愿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然而Preston和bannon(1993)、Waddock和Graves(1997)等人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财务绩效之间有正相关关系。为什么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了财务支出的情况下反而提高了企业财务绩效呢?笔者认为如果把企业财务绩效看作因变量,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看作自变量的话,那么在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一定还存在着一个潜变量,这个潜变量就是企业社会资本,即企业社会资本导致了企业财务绩效的升高。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述为: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积累社会资本,企业社会资本直接推动了企业财务绩效的提高。三者的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

企业社会资本及其功能

社会资本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在20世纪80年代首先引入到社会学研究领域,随后柯尔曼、罗伯特D普特南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资本进行了诠释。学者们认为社会资本的形成主要是基于组织间、人际间或人际组织间的互动与交往而产生的信任与协作,社会资本与物力资本、人力资本一样具有明显的生产性,同样可以给拥有者带来价值的增加。

企业与各种利益相关者交往与互动而产生的信任与协作是形成企业社会资本的核心(Robert B. Putanum,1993)。同个体层次的社会资本一样,企业社会资本也植根于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中。企业社会资本有量和质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指的是企业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一般来讲企业在社会网络中与网络节点联系越多,企业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的量就越大。社会资本的质的属性指的是社会资本的质量,企业作为一个网络节点与其他网络结点之间的信任程度越高,企业拥有的社会资本的质量就越好。

与其他资本形式一样,企业社会资本也具有风险性与生产性,风险性是指社会资本的获得是有代价的,它需要企业投入精力和财力去构建或拓展社会网络,但社会资本也并不必然性地导致企业效益的提高或核心能力的提升;它的生产性则指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独特的资源形式同样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价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简单地理解就是企业妥善处理好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而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恰恰是企业社会资本内涵的本质。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财力支出就可以理解为其对社会关系网络的投资,这种投资的直接结果将是企业社会资本的不断增加。

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资本及财务绩效的关系

企业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企业外部信任关系的存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企业容易获取稀缺资源,同时信任还可以使交易双方实现信息共享、协作或联合,从而有利于企业实现创新;企业内部信任关系的存在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促进部门间沟通与合作、提高劳动效率、减少经营风险等。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内部社会资本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表现形式为企业公平诚信地对待股东、经理人员和员工。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使股东获利,为经理、员工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并保证他们获得应有的报酬,使他们能够实现自身价值。对内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将获得股东、经理、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股东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表现为对企业发展的持续关注以及更多的投资;经理对企业的信任可以降低成本,员工对企业的信任与忠诚表现为敬业精神和不断创新以及优良的绩效表现。有了这种社会资本,企业就可以不断推陈出新,就可以不断在组织层次上有良好的绩效表现,就可以最终表现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外部社会资本

在企业外部,企业要不断同政府、顾客、供应商和经销商、其他企业以及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打交道。企业对政府履行社会责任表现为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因此而赢得政府的信任。政府信任的表现形式为政府对企业发展在政策及物质资源方面的大力支持。企业对顾客的社会责任是为顾客提供品质优良、功能完备、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增加顾客价值,从而赢得顾客的信任与忠诚。

顾客忠诚的表现形式为购买并宣传公司产品,确保企业的市场份额并主动为企业产品、服务等提供有益的建议。企业对供应商和销售商的社会责任表现为真诚的合作,利益的相互关照,从而使企业享有资源和渠道优势,最大程度地避免经营风险。企业间相互的社会责任表现为彼此尊重,公平竞争,为有可能的企业间合作与协调打下基础,同时也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创造条件。

企业对社区的社会责任表现为对社区建设与发展的热心参与,特别是企业不能因为社区具有公共品属性而不闻不问或存心为害。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一般包括支持教育或捐助等慈善行为和对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企业投资于社区建设和发展,获得社区的信任,企业将在人员招聘、企业声誉、市场扩大、企业生存环境等方面具有正收益。

李路路(1995)在对私营企业家背景的研究中发现,私营企业家的社会资本对其企业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边燕杰和丘海雄(2000)通过对广州市188家企业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证明企业的社会网络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有直接的提升作用。这些研究结果间接证明了笔者提出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财务支出首先转化为企业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的生产性则直接导致企业财务绩效提高的观点。企业财务绩效的好转又可为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条件。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得出如下推论:企业良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会使企业处在一种良性发展循环之中。

所以不论是从外部还是从企业内部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在积极地回应社会期望,就是在不断取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就是在积累企业社会资本,而企业社会资本不断积累的最终结果将是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结论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一种道义责任,又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种战略选择,这种战略的关注点就在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使企业获得丰富的社会资本。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战略投资,虽然这种投资的直接收益不是企业财务绩效而是企业社会资本,但企业社会资本最终会转化为财务绩效。因此,明智的企业家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决不能回避企业社会责任,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三鹿集团的破产充分说明企业如果不顾社会公众利益,采取心存侥幸的态度回避社会责任,那么企业必将失去社会公众的信任,使企业的社会资本蒙受巨大损失甚至荡然无存,企业也将因此而陷入经营困难或者破产的境地。

参考文献

1.彼得F德鲁克.孙耀君译.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文献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7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4-0026-01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争执

《商业人士的社会责任》一书是最早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进行真正意义上探讨的。从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开始,作者Bowen认为,“商业人士负有对社会的义务在于执行的政策、制定的决策、采取的行动要和整个社会的目标和价值相一致。”弗里德曼接受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时认为,企业应承担并只应承担经济责任,并给出定义:“企业的唯一责任是在一定的规则范围内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戴维斯发展出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权力-责任模型”及“责任的铁律”,增加了道德因素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学者安德鲁斯、凯思・戴维斯、格里芬和罗伯・L.布卢姆斯彻姆把着眼点放在如何增进社会福利上,探讨了社会责任和社会福利的关系;同时期,罗宾逊、布朗姆也都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超越了经济和法律的其他责任。“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CSR是指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特别是指企业在经营上须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是对股东负责。”

二、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

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围绕此论点的争论自其概念提出之后,就一直存在,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反对派:企业只应承担经济责任

1.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破坏资本主义民主表现。哈耶克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自由相背,随着企业参与社会活动的广泛,政府干预必然会被强化,而较强的政府干预则会造成资本民主自由的损害。”哈佛教授赖维特也指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将破坏社会民主氛围及其多元价值观,导致企业拥有难以控制的社会权利,企业可能被迫形成单元社会体系。也有观点认为,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变相的政治化表现,会分散企业的资源和竞争力。

2.企业社会责任不利于公司股东地位巩固。有观点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能挫伤他们的投资积极性。哈耶克说过,“企业唯一的目的是作为出资人的受托者赚取长期利润,如果将资金作为追求长期最大利润之外的用途,就会赋予企业危险的权力。”因此可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后股东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会降低。

(二)支持派: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

彼得・德鲁克曾指出,“对企业管理人员提出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的原因,在于管理当局继承了社会中的领导职位。”哈罗德・孔茨也直接指出,“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要认真考虑企业一举一动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安德鲁斯提出公司的第一位目标是保证自身的生存,而利润最大化仅是公司的第二位目标,并非第一位目标。经济学大师萨缪尔森、赫伯特・西蒙等也从不同角度研究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新视野。

在我国,较多学者支持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在学者卢代富撰写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谭深撰写的《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等文中均有相关描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如林毅夫所说:“为了社会的繁荣和和谐,要提倡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并使企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一种,一样都对社会负有伦理道德义务,不仅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且更有责任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 文本分析

一、引言

不管是出于促进企业长期效益、关注企业运营的社会成本以及政府和社会对于企业公民的期望的角度,企业都应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新兴而且活跃的力量,已经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的重要对象。学界出现了一大批有关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探讨了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及如何通过政府的创新和环境的改变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问题。

然而,正如不少学者提出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遵循适度性原则(赵连荣,2005),应该与企业的类型、发展阶段等相适应。那么当前的民营企业应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应该承担至什么样的程度?这些社会责任应该如何逐步地发展起来?这样一系列问题在当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笔者认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现状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它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特定国情条件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要求和特殊性,有助于明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动机、意识和存在的制约,更是研究如何促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前提基础。陈旭东,余逊达(2007)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就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对浙江省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现状和评价。但是,该研究主要着眼于“社会责任的意识”,对于社会责任的实践内容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内容和层次的相关理论,通过对民营经济特别发达的宁波地区的民营企业进行了网站的文本分析,梳理了当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水平,从而形成了对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现实和特征的概括。

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层次

广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将企业的经济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正如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所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一个开放性、多层次、立体式的系统(刘新民、谢志华,2007),对社会责任内容的梳理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理论基础。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层次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视角。

1.等级和层次的观点

以卡罗尔为代表的许多中外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有层次和等级的。卡罗尔(1991)著名的四层次金字塔模型中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概括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王新新,杨德锋,2007)。其中经济责任是最基本责任, 处于金字塔的底部。第二个层次是期望企业遵守法律。第三个层次是伦理责任层次上, 指企业有义务去做那些正确的、正义的、公平的事情,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利益相关者的损害。最上层是的慈善责任, 是期望企业出于自愿,为社区生活质量的改善做出贡献。

在卡罗尔的基础上,中国的一些学者也发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型。陈迅(2005)依据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关系的紧密程度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企业社会责任、中级企业社会责任和高级企业社会责任。类似的,李海婴等(2006)根据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制性程度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层级结构模型。在此模型中法律责任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最基本社会责任和义务;“ 基本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经营人员和员工等内部利益相关者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是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石;中级社会责任是企业对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高级社会责任包括战略性责任和道义责任。他们进一步认为,四个层级的企业社会责任相互关联, 低层次社会责任是履行高层次社会责任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卡罗尔的层次观点和国内一些学者的层次观点有一个重要的差异,卡罗尔认为虽然企业社会责任的层级是存在的,但是企业并不是按金字塔中由低到高的次序履行其责任,而是可能同时履行所有的社会责任。

2.利益相关方的观点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建构在社会契约理论和公平理论的基础之上,因此企业被认为应该为那些受其行为影响的群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使得利益相关方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不少学者在研究社会责任的外延时,都运用了利益相关方的观点。

杜中臣(2005)认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两类人群:与企业命运息息相关的内部人群,即企业员工;与企业收益没有必然联系的外部人群,其中包括同代人群和代际人群。据此,企业社会责任可划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毛国民(2007)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分成内部对象和外部对象两类,其中内部对象有:所有者、股东、管理人员、员工及工会,外部对象主要有银行、债权人、供应商、顾客、广告商、竞争对手、社区、政府、媒体、公众利益群体、宗教群体、军队和其他。

以上两种观点的研究和分析的角度虽不同,但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不同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注重的利益相关方不同。某些与特定的利益相关方(如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联系的社会责任,只可能出现在特定层次上。笔者认为,在研究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过程中,也应该综合运用这两种观点。在分析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表现的时候,运用利益相关方的视角,更加体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特性,表现出民营企业家的责任偏好或者说倾向性;而分析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综合水平,进行横向比较时,运用层次的观点则更具说服力。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本分析(Content Analysis)的方法,即将不系统的、定性的符号性内容如文字、图像等转化成系统的、定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研究。国际上关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的研究中,常常基于上市公司企业年报的文本分析。由于民营企业年报的获取性比较差,本文选择了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渠道――企业网站,作为文本分析的对象。因为,企业网站中的有关信息和报道,不仅真实的展示了企业的重要活动内容,还隐含了企业对于各种不同事件的态度和认识。

本文通过万方数据库中的商业信息子系统提供的民营企业名录,随机选择了宁波地区70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作为研究的样本,以其网站中“新闻中心”(或者“企业动态”)栏目(不同企业网站中标题可能不尽相同)中的信息报道为分析研究对象,进行了细致的编码,对其中有关“社会责任”或者体现社会责任的信息进行记录。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民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程度和实践形式进行定量分析,从而比较客观的展现当前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实践中的主要特征和所处阶段。

文本分析中采用的编码体系如表1中前三列所示。一类指标的选择主要基于文献的分析,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划分成7大方面;具体指标是对每一类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具体内容加以概括性描述,共有15项。表格中编码一览的数字0、3、5,表示的是在网页上相关信息报道出现的次数,0表示没有出现,3表示出现1次,5表示出现两次及以上。

四、数据分析结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现状

1.样本基本特征

作为样本的70家企业的基本构成如下:从企业所处行业看,绝大多数属于制造性企业,占97.1%,服务性企业仅有2家,具体涉及到服装、纺织、电子、机械、塑料、文具、零售等不同行业,行业分布相当广泛。从企业营业额规模来看,营业规模在5亿元以上、1亿元~5亿元之间,3000万至1亿和3000万以下的企业分别占到14.3%,21.4%,41.4%和21.4%,以3000万到1亿营业额规模的企业最多。从企业的员工规模来看,员工人数大多在300人~2000人之间,占到51.4%,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占到18.6%,而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只有2家。从中可以看出,这些样本企业主要还是以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为主。从企业所处区域来看,所取样本在宁波老三区、鄞州、镇海、北仑、慈溪、余姚、象山、宁海、奉化均有分布,其中最多的是慈溪,有21家,占30%;其次是鄞州区,有17家,占24.3%;宁波老三区的占21.4%;余姚、奉化和象山各3家,宁海为7家。总体来说从样本的基本情况来看,所选择的企业在行业、规模、区域上都具有较广泛的覆盖,比较能够反映现实状况。以下就对这些企业的社会责任现状进行描述,并概括其基本的特征。

2.宁波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和特征

分析过程中,我们进入名录中的70家企业的网站,发现其中有约三分之一(24家)的企业网站中仅仅有关于企业简介、企业获得的认证和产品名录的有关信息,而没有任何其他方面的新闻动态、公司动态等信息。这一定程度上反应这些企业在企业的宣传和形象,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的关注是很少的。我们将剩余的48家民营企业的网站信息内容进行分类计数、并打分,而后得出了它们在不同社会责任指标项目上的均值(如表所示)。

根据不同类别的均值比较和各类别具体指标均值的比较,可以分析出宁波民营企业当前对社会责任关注的重点和履行社会责任中的特点:

(1)宁波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内容主要还是注重消费者和员工两大类的利益相关群体。从分类的均值上看,消费者类别上的均值为最高(1.91),其次是员工(1.60)。这说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关注的还是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利益群体。尤其突出表现在对于产品质量与安全的追求上,均值达到4.14分,为所有项目中最高。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相对比,美国日本的社会责任集中在三个基本的方面,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和对资源环境的责任。但宁波民营企业对于环境的关注并不明显,反而对社区和其他群体(弱势群体)表现出比较的重视,其均值仅次于员工(1.43),列第三位。究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对于社会责任的意识还处在比较朦胧的阶段,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存在着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济责任割裂开的现象。另一方面,因在舆论环境中,媒体对于企业的慈善行为更加关注,从而使得这些行为和活动更容易为企业赢得知名度和企业形象。

(2)宁波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层次上看,表现出低层次社会责任与高层次社会责任同时实践,甚至某些企业会跳过更基本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直接践行最高层次的慈善责任。例如,属于最高层次的慈善责任的两个指标社区公益和慈善捐助的均值位列第四和第五位,高于安全生产、诚信服务等一系列其他法律和道德责任的指标。即便是在对于员工这个相关方的责任中,企业在员工的培训发展这个更高要求地满足上,表现较好,均值为2.27分,但对于劳动合同的遵守这个更为基础的责任方面,却很少进行信息披露,得分只有1分。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①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并积累起财富,回报社会(家乡)及赢得社会地位的追求也就迅速的出现。②由于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推行的比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环境和伦理环境,使得这两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推进不够迅速。③根据国际经验,企业全面社会责任的承担与“公民社会”的整体背景有关,但中国目前尚未形成公民社会,一些利益相关方自身的观念也没有跟进。

(3)从宁波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形式上看,形式是以企业家主导和偶然居多,体系性和延续性比较差。这一特征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大多数还是由企业家的个人意识决定的,缺乏制度层面的保障,没有形成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也是这一原因使得不同的民营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差异性非常明显。

总体说来,民营企业目前的社会责任实践在近几年来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无论从内容、层次和形式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然,我们不能够直接将网站上披露的信息,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本身,它们也许不能够完全代表企业的真实水平。但是,根据国际企业的经验,社会责任的承担是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方面,企业有较充分的自觉性去展示企业的这些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也更有利于社会对企业进行监督。因此,要推进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向更体系化和完善化的方向发展,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外部舆论环境的正确引导和政府政策法律环境的有效约束。

参考文献:

[1]赵连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与趋势[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5年第2期

[2]陈旭东 余逊达: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现状与评价[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3月

[3]刘新民 谢志华:企业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J].学术论坛,2007年第七期

[4]王新新 杨德锋: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及其启示[J].企业研究,2007年第2期

[5]陈 迅 韩亚琴:企业社会责任分级模型及其应用[J].中国工业经济,2005年9月

[6]李海婴 翟运开 董芹芹: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与动因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06年第6期

[7]杜中臣: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实现方式[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本质 表现形式 道德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导致学术界的争论不断。本文在梳理和评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揭示出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一个道德范畴。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观点

在认可“企业社会责任”这种提法的前提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理解,往往蕴含在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说之中。本文概括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几种立场。

策略论。这种立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或应对外部压力而采取的一种策略。由于履行社会责任会获得政府的支持、消费者的信任、投资者的青睐,从而提高企业的美誉度,获得良好的广告效应。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一种策略,是一种“开明的利己主义”或“明智的投资”。

奉献论。这种立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基于道义感而对社会做出的无偿奉献。它的特点就是经济上的牺牲,而不应该有任何自身利益的考虑。如有人提出,惟有本着提升公共福利之主观愿望而牺牲经济利益者,才能归入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甚至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是完全自愿性的,而不能是由法律或者外部经济压力强加的。

综合论。这一立场拓宽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形式或外延,其代表性观点有两种。一是以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Carroll为代表,认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另一种则把经济责任清除出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由其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构成;或认为它包括“强制性表现形式”(法律责任)、“自觉性表现形式”(道德责任)、“诱导性表现形式”(受利益诱导机制采取的通过利他而利己的策略)。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探讨之所以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原因是它们都犯了同一个错误: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和表现形式混为一谈,并以后者代替前者。实际上,企业无论是把社会责任当作它的获利策略、道德义务、法律义务,还是这几者的混合,都只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形式差别,而非实质差异。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道德责任

奉献论是一种狭义的、有着严格限制的道德责任概念,即要求动机必须是道德的。综合论所说的道德责任外延稍广,但也只是指未上升为法律、但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二者不同,这里所说的道德责任是一种更为广义的概念,它是指属于道德范畴的责任,即对履行它与否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责任。这种基于学科属性理解的道德责任概念,能使我们在理论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归属进行正确的判定。

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可知其本质是道德责任。本文不同意把经济责任(追求利润最大化)归入企业社会责任。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提出的初衷,就是要探讨和强调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负的义务。把经济责任置于社会责任之中,改变了企业社会责任应有的和本来的意义,背离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建构的初衷,模糊甚至掩盖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责任的冲突,也使解决这种冲突的努力可以轻易被忽略。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责任应被视为两个全异关系的概念。如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企业社会责任所要求实现的是企业自身经济功能之外更广泛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和要求,就是对企业的道德期望和要求。

以策略形式体现的社会责任是道德责任。正如企业履行其经济职责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和手段一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也不是单一的。从动机角度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首先不具有操作性,因为无法了解每个企业的真实动机。其次,如果A、B两个企业对社会事业做出了同样的贡献,则A由于出于道德动机,B实际上履行的只是其经济责任,无所谓道德。这既导致了对企业评价的不公正,也造成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狭隘理解。最后,这与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初衷相违背。强调社会责任的目的是增进社会“公利”,因此,只要一个企业的行为产生了这种效果,就是履行了社会责任;而增进了社会“公利”的社会责任,本质上就是道德责任。与纯粹出自道德动机的情况相比较,以策略形式体现的企业社会责任当然不是最高尚的,但这只是道德境界的区别,而非道德属性上的本质不同。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社会责任同时能成为盈利策略,正是许多企业愿意履行的最大动力。

以法律形式体现的社会责任是道德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有一部分是与法律法规重合的,正因如此,有人将企业社会责任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认为企业无需承担法律之外的任何责任;有人则反对将这些责任称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前者把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完全等同,后者则把两者完全对立,都具有片面性。其实,企业所担负的责任是否属于社会责任,不是根据其是否具有法律形式,而只能看这种责任是对股东的,还是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从根本上讲,法律法规就是以强制力保障的道德要求;从具体内容看,很多道德规范、道德责任同时就是法律规范、法律责任。企业与劳工、消费者以及环境等方面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企业的行为会增进或损害它们的利益,这就使二者的关系具有了道德属性,可以对之进行道德评价。而之所以只将这部分道德责任法律化,是因为这种利益关联的直接性导致了二者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直接性和对等性,这部分责任乃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需要有强制力量保证其实现。可见,以法律形式体现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仍是对企业的道德要求。

以慈善形式体现的社会责任是道德责任。在前述美国学者Carrol的分类中,企业的慈善责任是与伦理责任并列的,它是指企业参与非强制性的或者非由法律和伦理所要求的社会活动的义务;企业伦理责任与慈善责任仅有细微的差别:后者在道德或伦理意义上的强制性不如前者那样明显。将道德责任(即所谓“伦理责任”)与慈善责任并列,表明Carrol认为后者不属于道德责任范畴,这实际是把概念间的种属关系当成了并列关系。在伦理学中,道德义务分为两类:完全义务(强制性义务)和不完全义务(非强制性义务)。前者是道德上必须履行的,否则就应受到道德谴责;后者是道德上提倡履行的,不履行一般也不应受到道德谴责,即它得由行为主体“自主决定其履行与否”,但如果履行了,则会得到积极的道德评价。因此,可以按照强制性的强弱,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三种:有些具有底线性质的需要最强的强制力保证其践履,这体现为法律责任;有些处于法律规范之外,但也具有“道德强制力”,如不履行社会就可以对企业进行指责,此即Carrol所谓“伦理责任”(道德责任);还有些是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如社会捐助,此即Carrol所谓“慈善责任”。可见,慈善责任实际也是道德责任的一种存在形式,它与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的区别,仍然只是道德层次上的区别。

总之,无论以何种形式体现出来的企业社会责任,由于都涉及到企业这一特定组织与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因而都具有道德意味,都可以对之进行道德评价,在本质上,它们都属于道德责任。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界定为道德责任,不仅有利于企业正确处理其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德福一致”的道德环境。

参考文献:

1.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J].现代法学,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