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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以下简称海水所)。
被告:牛自得,男,35岁,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师。
第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石油院)。
第三人:王宗玉,男,55岁,石油院副总工程师兼材料室主任。
海水所主要从事从海水卤水中提取钾、溴、镁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该所自1980年开始对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方法进行研究,先后完成了“硫酸镁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和“混合盐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工艺技术的研制,并已获国家发明专利。在上述技术的基础上,海水所又进一步研究“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方法,在完成小试后形成了工艺方案。随后,海水所对该工艺方案中的分离工艺环节又进行了浮选法、沉降法和旋流法三种分离方法的研究实验。1992年8月,海水所将用浮选法用于“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方法申请了发明专利,但至今尚未获得授权。
被告牛自得原为海水所研究人员,自1987年9月至1992年12月25日调离之前,在海水所主要从事制取硫酸钾的研究工作,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之一参与了“混合盐制取硫酸钾”、“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等方面的研究工作。1992年12月25日,牛自得从海水所调入石油院。牛自得在调离前于12月21日向海水所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对其在海水所期间所从事的上述研究工作中的有关技术、思路、数据和信息不使用,不对外扩散。
牛自得调入石油院之后,该院针对其专业和曾从事过的工作,在院材料室为其专门成立了“钻遇资源综合利用”课题组。1993年5月,牛自得研究完成了“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石油院将该技术作为职务发明创造,于同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为“一种用苦卤和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于1995年2月被授予发明专利,专利号93105556.3.专利文件中记载的发明人为牛自得、王宗玉。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1.……光卤石用水进行分解,得氯化钾和光卤石分解液,分解出澄清液后的沉降物加入矾母液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硫酸盐和氯化钠的分离……。2.其特征在于分离蒸发浓缩所得的硫酸盐和氯化钠时,采用振荡筛或旋流器进行物理分离。”
1995年10月,海水所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牛自得在本所工作期间,曾参加了“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等几项发明创造的研制工作。其在调出本所时曾向本所出具了不侵犯本所“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方法之工艺技术”等内容的保证书。但其在调离本所仅5个月的时间就违背其保证,以其为主要发明人,以石油院为申请人,于1993年5月申报了“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牛自得的行为侵犯我所的权益;石油院从牛自得的侵权行为中获得了不应得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据此,请求将“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发明专利权判归我所所有,判令牛自得向我所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牛自得和石油院赔偿我所的经济损失18万元人民币。
牛自得及石油院答辩称:对牛自得的保证书不能理解为对其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所从事的本专业工作的限制。该保证书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另外,牛自得调入石油院后,是协助石油院开展用卤水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研究工作。石油院对该项目的研究、开发投入了大量人力、物料、财力,而且在该项目中采用了与海水所的科研成果及已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不同的工艺路线和条件,因此,石油院对该发明专利的申请及专利权的取得,都是合法的。对海水所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王宗玉述称:其作为材料室主任,主持、指导了讼争专利的开题计划、报告的编写工作,作为该课题组成员参加了实验研究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本人提出了采用材料筛分中常用的振荡筛来分离硫酸镁、无水钾镁矾和氯化钠三种物质的新工艺,并经实验室小试取得了充分的试验数据。据此,本人在讼争发明专利中,对核心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作为专利发明人无可非议。海水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应予驳回。
「审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技术权益侵权纠纷受理了本案。1996年1月19日,海水所委托国家海洋局专利事务所函告中国专利局:“一种用苦卤和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专利权属纠纷已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附上了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专利局于同月25日收到该信函。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还查明:王宗玉作为该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是因其担任石油院材料室主任,对该发明的研制给予配合,参加了小试、中试。用振荡筛分离混合盐的方法在盐化工行业中属公知技术。王宗玉在诉前曾承认该发明的工艺方法及思路是牛自得提出的。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牛自得运用自己的思路完成的“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研究成果,正是其在海水所期间从事的本职工作的范围,并在海水所期间参与制取硫酸钾的多种工艺方法的研究,掌握了大量的技术数据、思路和信息。石油院以职务发明将该研究成果申报专利之日,距牛自得从海水所调出仅五个月时间,依有关规定,应确认牛自得在调离原单位不满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原单位享有。牛自得违反保证书中的保证,将“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的有关思想等运用在该发明专利中,属于侵权行为,牛自得对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宗玉主张该专利技术中分离环节的筛分法是其独立的构思,但本院查证的事实及其本人诉前的承认,均说明其在该专利的工艺技术中只负责组织工作和参与了一些辅工作,其主张对该专利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证据不足,其不是该专利的发明人。
石油院现持有的“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专利权,是基于牛自得的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权利来源不合法,该专利权应为海水所持有。石油院强调该专利技术与海水所的科研成果及已经申请专利的技术的发明在内容上存在不同的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但事实证明牛自得在海水所从事其本职工作时,已就沉降、旋流等物理分离方法参与了大量的实验工作,并已取得相应的数据记录,故石油院的此辩解不成立。
海水所要求牛自得和石油院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石油院因申请该专利和维持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海水所如数给付。石油院对完成该专利所提供的物质条件,海水所应依法予以适当补偿,但由于石油院对此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无法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该院于1996年4月30日判决如下:
一、“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之专利权归海水所持有。
二、海水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石油院因申请专利、维持专利权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5175元。逾期不付按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
三、牛自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中国海洋报》上刊登向海水所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查,逾期不执行由法院公告,公告费用由牛自得负担。
四、驳回海水所的赔偿请求。
判决后,牛自得、石油院、王宗玉均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牛自得上诉称其未违反保证书的保证,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要求撤销原判。石油院上诉称,王宗玉对该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本院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对该专利技术进行研究,专利权来源合法,要求撤销原判。王宗玉上诉称其对讼争专利有创造性贡献,应为该专利发明人之一,要求撤销原判。
被上诉人海水所答辩表示同意原判。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专利权属及侵犯技术权益纠纷确定了上诉案由。二审审理期间,一名名叫“郭智忠”的请求人于1996年8月7日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第93105556.3号“一种用卤水和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其理由是该专利不具有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要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通知该专利持有人石油院进行意见陈述。石油院于1996年9月12日作出书面陈述如下:“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献充足;请求人指出的我们的专利中存在的缺陷,发明人在实施中已经发现,我们服从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牛自得、王宗玉于同月20日作出书面陈述如下:“我们在实际推广中,确实发现了郭智忠先生提出的硫酸镁浆中含有大量氯化镁,不能与氯化钾转化生成软钾镁矾,以及硫酸镁在硫酸盐乳液中沉降不下来的两个严重缺陷。……此专利不具备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我们同意郭智忠宣布对此专利的专利权宣告无效的请求,撤销此专利的专利权。”
1996年10月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以“鉴于双方当事人均认为该专利还存在致命缺陷,本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无实用性”和“专利复审委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反对的证据,可以不再查证,予以采纳”为理由,作出了宣告第93105556.3号发明专利无效的决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研究,系牛自得在海水所就职期间的本职工作,并参与了采用沉降、旋流等物理分离方法的实验研究,对筛分法亦有了解。其调离海水所仅五个月,就在石油院完成了“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取制硫酸钾的方法”之发明创造,并由石油院以职务发明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该发明专利系牛自得在调离海水所不满一年内作出的,且是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属职务发明,所获专利权应由海水所持有。牛自得违反其在保证书中的承诺,将与“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中的有关技术信息用于讼争专利中,属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宗玉称其提出将筛分法用于讼争专利的分离环节一节,因其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予认定。王宗玉在讼争专利的研究中只负责组织及参与一些辅工作,故其要求确认对该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之主张,不予支持。石油院现持有的讼争专利的专利权,是海水所享有的职务发明,且王宗玉对该专利未作出创造性贡献,故石油院依法不应成为讼争专利的专利权人。三上诉人上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不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6年11月29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12月13日,海水所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要求将第93105556.3号专利专利权人变更为海水所。中国专利局经审查认为手续合格,对此已公布在1997年2月19日第13卷第8号专利公告上。
海水所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6年10月6日作出的宣告第93105556.3号专利无效的决定,以该决定程序违法,确认该专利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理由,于法定期间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该决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因专利权发生纠纷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海水所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属纠纷后,即用书面形式告知专利局,并附有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书,专利复审委员会即已得知专利权属纠纷已为法院受理的事实,本应中止其无效宣告审查程序,并有义务征询海水所对该专利三性的意见和对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意见,但其仍启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而且由于石油院的原因,使海水所无从得知此事,并且对该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仅依据无效请求人和原专利权人的一致认可,即作出该专利无效的决定,这对海水所是不公平的,是违背专利法的立法宗旨的。同时,在该专利权的归属尚不明确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将这一特殊情况视为是一般情况,进而采用简化的审查程序,是违背相关的审查原则和程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三目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3月19日判决如下:
撤销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第93105556.3号专利无效宣告的决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评析
一、关于讼争专利权的归属
牛自得在海水所工作期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之一参与了该所“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研究工作。其在从海水所调至石油院的五个月时,研究完成了“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由石油院向专利局申请并获得了该项发明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调离人员在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专利发明,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原单位应享有的职务发明创造。所以,石油院以其名义申请并持有该项专利权,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此专利权应归海水所持有。
王宗玉作为石油院材料室主任,在牛自得从事“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研究过程中,曾参与了项目的组织和研究的配合及有关实验。但该项技术的构思与其无关。王宗玉所提出的使用振荡筛分离混合盐的方法是其对该项专利作出的实质性和创造性贡献,因审理中查明该方法属于盐化工行业中的公知技术,其又不能提出其它相应证据证明,故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关于“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规定,王宗玉不应是该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二、牛自得的行为是违约,还是侵权
一种意见认为,牛自得的行为是违约。理由是:牛自得调离海水所之前向海水所出具了保证书,保证对在海水所工作期间从事的“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研究所涉的有关技术、思路、数据和信息不使用。这是其向海水所允诺承担的义务,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法,故牛自得在调离后应以允诺承担的义务约束自己的行为。现其利用海水所的该科研成果,在石油院继续从事同一内容的研究有违其允诺,其作法就属违约行为。
另一种意见认为,牛自得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其理由是:牛自得明知“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属于海水所较成熟的科研成果,而故意在调到石油院后继续从事该项目的研制,最终造成应由海水所享有的科研成果成为石油院持有的专利,这是对海水所应有权益的侵犯。一、二审法院采纳了此种意见。
三、如何看待诉讼中出现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启动的无效宣告程序及其决定
首先,虽然该项专利以石油院名义申请和持有,但由于海水所已对该项专利权归属提起了诉讼并已由法院受理,故在法院作出终审裁判之前,该项专利的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对涉及该项专利权的有关事务作出决定。石油院、牛自得及王宗玉不顾此事实,而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同意无效申请人提出的该项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表示服从裁决,均属不当。
其次,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无效申请人的无效申请和石油院、牛自得、王宗玉的陈述意见,简单地作出了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决定,违反了有关程序。海水所在起诉后,已经函告专利局法院受理案件的事实,并附上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以资证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专利局中止包括无效宣告程序在内的有关程序的。国家专利局1991年3月14日31号公告中对有关中止程序问题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专利审查指南》中对请求中止的条件和范围作了更详尽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明知该专利权在诉讼中,却违反其程序规定,不中止其无效宣告程序,进而作出无效宣告的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再次,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规定说明,有关利害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某项专利权是否有效得到最终的确认。本案审理尚未终结,专利权人没有确认,如果终结本案审理,将会剥夺有关当事人可能有的上述权利。故二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是合适的。
另外,二审法院确定本案案由为专利权属和侵犯技术权益纠纷,是恰当的。
责任编辑按:本案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遇到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是少见的,处理上具有相当的难度。但一、二审法院较好地把握了处理问题的关键所在和其机制,给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在实体上,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牛自得在调离海水所后的五个月时完成的研究成果是属海水所还是属石油院享有的职务发明创造。它直接决定着谁应是该项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利人和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持有人即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定该发明创造属当事人调出前的原单位享有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即该发明创造是当事人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牛自得的发明创造在调动工作后五个月就作出了,符合此时间条件的要求。二是实质条件,即该发明创造应是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牛自得在原单位即海水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是从事从海水卤水中制取硫酸钾的研究工作,其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之一参与了“混合盐制取硫酸钾”、“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等具体项目的研究工作,可以说这些项目属海水所分配的任务。牛自得调离后,在石油院首先承担和分配的工作任务就是“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研究,因此,牛自得在该项目上的发明创造,就不仅是与其在海水所承担的本职工作及海水所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而且是与原工作及任务相同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作为发明专利的技术主要特征在于“采用振荡筛或旋流器进行物理分离”,即筛分法和旋流法的工艺技术,而这些工艺技术,正是牛自得在海水所从事“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研究时实验、研究和了解的对象,因此,可以说牛自得在石油院从事的研究是原研究项目的继续,或者说是处在了同一研究项目的出成果阶段。这种状况,就不仅在表面上符合了实质条件的浅层次要求,而且在实际内容上符合了实质条件的深层次要求。这样,海水所作为牛自得的原单位享有牛自得调出后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此结论得出后,还不能得出讼争专利权应归海水所持有的结论,因为该发明专利授权确认的发明人有两个,一是牛自得,二是王宗玉,王宗玉是石油院的职工,作为发明人不发生牛自得的上述问题。如果王宗玉作为发明人的身份不容否认,则其所在单位石油院将可以其发明创造部分属职务发明创造为理由,主张在该专利权中之应有权利,即石油院有权主张讼争专利应与海水所共同持有。因此,在海水所主张讼争专利应归其独家持有的情况下,必须认定王宗玉是否能成为讼争专利的发明人之一。由于王宗玉在该项发明创造中所参与的只是一些组织和辅工作,没有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故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其发明人的身份就不能具备。讼争专利的发明人就只有牛自得一人。这样,海水所主张独家持有讼争专利权,就完全成立。
由于讼争专利权在诉讼前已经为石油院依法定形式获得并持有,故海水所提出其权利归属争议,即在海水所与石油院之间发生专利权归属确权实体法律关系,石油院应是该关系及争议的对方当事人。而牛自得违约也好、侵权也好,仅是造成该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和解决权属归属的前提所在,故在本案以确认权属归属为基本目标前提下,石油院应是本案直接被告,而不应是第三人。
在程序上,本案的关键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发生了案外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讼争专利无效的申请,并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情况。据此,是法院应中止诉讼程序,还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应中止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进展
我国水资源存在主要问题是短缺、污染和灾害,水资源管理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水资源管理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水资源管理学是管理水资源知识体系,以水资源为管理对象,探讨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的各种措施规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包括水资源数量管理、质量管理、法律管理、权属管理、行政管理、规划管理、配置管理、经济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技术管理、工程管理、数字化管理、国际水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等。
1、水资源管理学内涵
加强水资源管理成为有关水资源领域出现最为频繁的词汇。但究竟什么是水资源管理,目前学术界尚未统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在不同的卷中,对水资源管理有不同的解释。综观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概念,有以下特点:首先,从整体上来看,他们都是以水资源开发作为主线,“保护”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次,视野相对狭窄,大多数概念只局限于水资源本身,缺乏复合系统下对水资源的综合认识,以水论水;第三,缺乏生态环境的和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内涵。基于此,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满足人类水资源需求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水资源管理学是从学科角度对水资源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的科学,是水资源管理知识体系,是建立在水文学、水资源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基础之上的新的交叉性综合性学科。通过水资源管理学的研究,可以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安全,通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对象很明确,就是围绕水资源持续高效利用的而展开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目前,水资源危机在世界范围内蔓延,水资源危机的出现和加剧与人类在经济活动中缺乏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关系。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人类的绝大多数经济活动都要涉及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和未来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解释多种多样,但都基本围绕着“满足目前需要但不破坏未来发展需求的能力”这一核心思想。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求人类必须正视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诸多与水资源相关的问题,这给水资源管理学提出了新挑战和难得的机遇。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无法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目标必须改变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观点构建全新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这成为水资源管理学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
具体地说,水资源管理学的研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水资源法律管理、水资源权属管理、水资源行政管理、水资源规划管理、水资源配置管理、水资源经济管理、水资源投资管理、水资源风险管理、水资源利用技术管理、水资源工程管理、水资源数字化管理、国际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综合管理、水资源安全管理和水资源数字化管理等等。
3、国内外水资源管理学研究进展
3.1国际水资源管理学研究进展
到目前为止,明确提出水资源管理学的文献极为有限。根据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面临的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实际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特点,国际上也对新形势下的水资源管理理论和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和研究,并就一些问题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他们主要围绕着“可持续发展条件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对水资源管理活动的要求”而展开。这些研究活动为水资源管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的诞生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1992年爱尔兰召开的“国际水和环境大会—21世纪的发展与展望”上提出了水资源系统及可持续研究的问题。1993年“第二届国际实验与网络资料水流情势学术大会”上探讨了水资源管理的水文学基础和信息资料问题。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主持,国际水资源协会与国际水文科学协办召开了“变化世界中的水资源管理研究规划国际学术研讨会”,探讨了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管理研究展望、水资源开发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水资源可持续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和水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四个专题。
1996年在日本京都召开了“国际水资源及环境研究大会:面向21世纪新的挑战”,讨论了流域尺度的可持续水资源系统管理的应用实例等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水文计划工作组1996年将“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其定义为“支承从现在到未来社会及其福利要求,而不破坏他们赖以生存的水文循环及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水的管理和使用”。[1][1]水资源可持续管理要求在水资源规划、开发和管理中,寻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类社会福利之间的最佳联系与协调。与传统的水资源管理相比,可持续水资源强调了未来变化、社会福利、水文循环、生态系统保护这样完整性的水的管理,使“未来遗憾可能性达到最小的水的管理决策”。世界银行将水资源管理定义为一系列水资源相关领域(如水电、水资源供给与供给设施,灌溉与排水等)一体化管理。综合水资源管理的观点应该在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确保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2][2]。
1997年召开的第5届“不确定性增加下的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学术大会”,洪水与干旱管理、水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水文与生态模拟和环境风险评价等成为重要议题。
1998年在武汉召开了“98年国际水资源量与质的可持续研讨会”,探讨了流域水量与水质的统一管理问题。1998年国际水文学会在荷兰召开了“区域水资源管理研讨会”,探讨了水资源管理的经验和教训、面对挑战的区域可持续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的研究方法。
2000国际水文科学学会(IAHS)年在美国召开了“水资源综合管理研讨会”。这次研讨会主要探讨了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的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内容和目标,以及交流水资源综合管理的经验。此次研讨会达成一个共识:未来水资源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流域的统一管理。流域统一管理是流域内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统一协作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土地退化、保护淡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本框架是政府和社区公众的共同管理。会议认为,为了实现流域统一管理的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复杂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建立在有效的科学规划基础之上;②必须显著提高预测各项管理活动结果的能力;③为了达到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持续的检测和评估工作十分必要;④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管理过程必须是透明的和公开的。(MiguelA.Marino等,2001)2001年,国际水文科学学会在荷兰召开了“区域水资源管理研讨会”,会议针对区域范围内水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包括:以往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经验和教训;面对新挑战的区域可持续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的研究方法。
伴随着国际学术界对现代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研究和讨论,近年来,国际学术界相继出版了多部论述“水资源管理活动”的专著,这些专著大多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很少从学科的角度对水资源管理的理论体系进行系统的论述和研究。尽管如此,这些专著还是探讨和研究了大量有关现代水资源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使我们能够大致了解目前国际学术界关于水资源活动的主要理论和具体内容。并且通过编著者对一些论述水资源管理活动的论文的整理和归类,我们可以从中基本上了解到当前国际学术界对水资源管理理论体系的划分。
MiguelA.Marino和SlobodanP.Simonovic在2001编著出版的《水资源综合管理》收录了国际水文科学学会(IAHS)2000年在美国召开的“水资源综合管理研讨会”的文章。MiguelA.Marino和SlobodanP.Simonovic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人类从事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目标和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不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方式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新的管理方式仍在摸索中,水资源管理活动正处在探索过程中。作者认为,在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中,僵化的管理体制(包括法律、政策和管理机构)是实现水资源有效管理的最大障碍。管理体制的官僚作风、不负责任以及缺乏战略性指导原则导致水管理体系效率低下,缺乏远见,并且拒绝与水资源利益相关者就水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公开的交流和探讨。新的水资源管理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寻求实现长期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水资源管理方式,为此,他们认为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将是水资源管理活动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包含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问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水资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决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由C.A.Brebbia和P.Anagnostopolos在2002年编著出版的《水资源管理》(Ⅰ和Ⅱ)收集了2000年和2001年两年间国际上一系列关于“水资源管理”国际会议上的文章。C.A.Brebbia和P.Anagnostopolos在本书的前言中指出,当前水资源管理问题在全球变得越来越复杂。水资源管理活动主要面临着的主要问题是:人口的增长和人均水需水的增加正在家具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与此对应的是,水污染、水资源浪费以及气候变迁等因素却正在威胁着水资源的供给。这套书从10个方面论述了当代水资源管理活动的内容,他们是: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灌溉水管理,流域管理,生活用水管理,水质管理和水活动管理,废水处置和管理,管道输水和渠道输水管理,水文模型,地下水管理,沿岸和港口水资源管理。(C.A.BrebbiaP.Anagnostopolos,2002)。值得注意的是C.A.Brebbia和P.Anagnostopolos在书中指出,现代水资源管理所涉及学科和领域已经超出了传统水文地质学中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思考和限制。
由M.AL—Rashed、V.P.Singh和M.M.Sherif合作编著的《水资源发展与管理(Ⅳ)》中从7个方面论述了水资源管理的内容,这7个方面包括: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原则,水资源稀缺和保护,用水管理,水资源管理、规划、水权分析和处置的决策支持系统,水电和灌溉的发展潜力,灌溉水管理,水资源稀缺管理。
其他一些比较著名的著作还包括B.DattaRay,R.P.Athparia的《水与水资源管理》(1999年);A.FarooqKhan的《水资源管理:挑战与责任》(1998);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版的《水资源管理:综合政策》(1989)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学术界并未明确提出水资源管理学的概念,但在国际上许多大学中,都开设了以“水资源管理”为名称的课程,这些课程的开始以及对水资源管理活动的讲述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水资源管理学的形成。例如在美国特拉华流域委员会计划和行动部部长Dr.KennethF.Najjar在VILLANOVA大学为水利工程学、水文地质学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水资源规划0与管理”课程介绍中,Dr.KennethF.Najjar认为,“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对水资源规划、分析、设计、经济管理的理论和实际方法等综合型课程,主要包括水资源法律和规章条例,流域管理、水资源建模、地下水和地表水需求和共给分析、洪水管理、水资源质量管理、湿地保护。水资源供给规划包括水资源使用、需求项目,水资源配置、水容量扩充。该课程还包括水库运行等相关问题。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关于水资源的综合问题的考虑,这些问题来自于从静态的水资源法律和章程到动态的自然资源的应用。3.2国内水资源管学研究进展
我国关于水资源管理理论的研究开始与上个世纪80年代,早期的水资源管理研究主要是对实际水资源管理活动中的管理内容的简单罗列和堆加,并未从理论的高度来对水资源管理的体系和框架进行系统的阐述。随着我国水资源危机的不断加剧以及可持续发展对现代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和挑战,学术界开始逐渐关注水资源管理理论的探讨和框架体系的构建。
赵保璋主编的《水资源管理》(1994年)是我国出版较早的专门论述水资源管理的专著之一。在这本书中,作者提出,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分以及废水、污水等水形态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有机的联系,统一而相互转化的整体。而现实中,长期以来我国水管理体制较为混乱,水权分散,形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该书认为,水资源管理应该以水的资源观点、水的系统观点、水的经济观点以及水的法制观点出发,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布局与调配,以及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系统的综合管理体制,按照相关法律由水行政部门实施管理。该书认为水资源管理活动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开发管理、用水管理和水环境管理(赵保璋,1994)。
冯尚友在《水资源持续利用与管理导论》一书中将水资源管理定位为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在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开发、治理、保护、利用过程中,所进行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协调控制、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规范性活动的总称。统筹规划是合理利用有限水资源的整体布局、全面策划的关键;政策指导是进行水事活动决策的规则和指南;组织实施是通过立法、行政、经济、技术和教育等形式组织社会力量,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系列活动实践;协调控制是处理好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同关系和水事活动之间的矛盾关系,控制好社会用水与供水的平衡和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各种措施;监督检查则是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执行正确方针政策的必须手段。
吴季松在2000年和2002年先后出版了《水资源及其管理的研究与应用》和《现代水资源管理学概论》两本专著。前一部是作者多年来关于水资源管理问题的报告和讲话的汇编(吴季松,2002)。《现代水资源管理学概论》一书中,作者对水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以及主要内容做了较为系统的论述。从整体来看,该书更多的是从水行政管理角度探讨了水资源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左其亭和陈曦2003年合著并出版了《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活动》。该书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对水资源管理理论作了初步探讨。该书专门探讨了现代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管理目标和水资源管理基本内容,并且提出了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教育、提高工作觉悟和参与意识;制定水资源合理利用措施、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水资源统一管理以及实时进行水量分配和调度。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的特点和现代水资源管理的要求,该书还专门探讨了水资源的信息化管理,介绍了电子信息技术和“3S”(GIS、GPS和RS)技术在水资源管理活动中的应用。
林洪孝在《水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中界定水资源管理活动为:依据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遵循水资源系统自然循环功能,按照经济社会规律和生态环境规律,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通过全面系统的规划,优化水资源配置,对人们的涉水行为进行调整与控制,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该书对水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框架体系做了较为全面的探讨,论述了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目标、原则和方法等内容,并构架了水资源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该书提出,随着人类水资源问题认识的发展深化,水资源管理逐渐形成了专门的技术和学科,其管理领域涉及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等许多方面,其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权属管理、水资源政策管理、水资源综合评价与规划管理、水量分配与调度管理、水质控制与保护管理、节水管理、防汛与抗洪管理、水情监测与预报管理、水资源组织与协调管理以及其他水资源日常管理等十个方面。该书对水资源管理活动的概括和构架基本上包含了但前水资源管理活动的所有内容,是目前比较全面的水资源管理的概括和总结。
姜文来、唐曲等2004年出版了《水资源管理学导论》,本书是国内外首部系统论述水资源管理学的专著。本书在界定水资源管理学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管理学的基本理论进行探讨,然后专题阐述水资源管理的各个领域,最后展开案例研究。全书共分十九章,第一章,水资源管理学概述,界定了水资源管理学的内涵、研究内容、研究进展和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第二章,水资源管理学的理论基础,分别阐述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理论、水资源复合系统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水资源管理学的管理学基础;第三章—第十七章,专题论述,论述了水资源的数量管理、质量管理、经济管理、权属管理、规划管理、工程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国际水资源管理、投资管理、行政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数字化管理和其他水资源相关管理;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案例研究,以首都圈农业水资源、民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展开研究。
根据水利部的部署,目前漳河上游流域水资源规划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该规划将为规范和指导漳河上游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据。鉴于漳河上游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实际,笔者认为要做好规划工作,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打好两个基础
一是各分区的水资源量。水资源量是可利用水量和可分配水量的基础,应借助本次水资源评价的机会,将这一基础工作扎实、扎牢。
二是各分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各分区的供、用水等开发利用现状情况,是制定该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的第一阶段必须做细,为后面的规划工作打好基础。
2、以合理配置水资源,缓解省际水事矛盾为中心任务
目前,《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和《漳河侯壁、匡门口至观台河段治理规划》做为重要依据,在漳河水资源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二者没有充分考虑流域内水资源情势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其水资源配置方案也不完善(主要考虑了下游河南、河北两省),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规划应全面考虑上述情况,以合理配置省际间水资源,有效缓解省际水事矛盾,特别是保证规划区下游沿河村庄生产生活用水为中心任务,实现漳河上游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规划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协调工作
首先协调好晋、冀、豫三省对规划的认识。晋、冀、豫三省均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开展漳河上游水资源规划很有必要。但对规划的开展,山西认为应充分考虑今后的发展,而河南、河北则认为应尊重历史,考虑下游生产、生活需水的同时,兼顾下游的生态用水需求;这无疑增加了规划的难度和协调的工作量。规划应在坚持公开、公正,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协调好三省的认识,以利于规划工作的开展。
其次要协调好几个技术问题。一是与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本规划是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专项规划,规划区是流域综合规划规划区的一部分,应与流域综合规划相互协调配合,基础资料共享互补,规划数据相互衔接。特别是对六大灌区和邯郸、安阳两城市的考虑应与流域综合规划相协调。二是考虑南水北调的影响。规划应充分考虑南水北调工程对本规划区及其供水区域的影响,结合本规划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对规划区及其供水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综合分析。三是为保证规划的合理、可行,应对规划中的一些关键指标,如灌溉定额、生活及工业用水定额等,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采用的标准或原则。
4、处理好与“国发[1989]42号文”的关系
1989年,国务院以国发[1989]42号文批复了《漳河水量分配方案》,使之成为漳河上游冀、豫两省分水的重要依据。本规划应处理好冀、豫两省用水与“42号文”有关规定的关系,并从整个漳河上游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出发,对“42号文”进行补充和完善。
5、规划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规划区存在跨省及省际边界河流且水事矛盾多发,这就要求规划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从整个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协调各方关系,制定具体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措施,以利于规划的实施。
6、重视水市场理论在管理中的作用
2001年和2002年漳河上游两次跨省调水的成功实践,为该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本规划应重视两次调水过程中,水市场理论在水资源合理配置、预防水事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7、重视信息化技术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漳河上游规划区内已建大中型水库100余座,另有大量引提水工程,这为规划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有利的硬件条件。若结合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加强水库之间及地表与地下水之间的联合调度,则将对漳河上游地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充分利用洪水资源,缓解下游用水紧张局面,预防和缓解水事纠纷发挥重要作用。
8、要注意发挥有关地市的作用
关键词: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问题;对策
水资源匮乏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与基本国情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影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发展、人口的增长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我国未来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还将进一步增加。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水利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水资源配置和调控能力不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但也存在诸多问题:(1)地下水开采缺乏统一规划,造成地下水开采量逐步上升,国家一些大的能源和基础设施的开工建设也使地下水的过度开采,造成地面沉陷、水利工程防洪标准降低。(2)水资源产权管理混乱,导致谁占用水资源谁就控制水资源的使用权,影响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部门林立,缺乏综合管理,管理方式单一,手段落后,排除或基本排除市场的作用。(3)未能实现水资源的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价格机制不合理,导致人们节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严重。(4)水资源污染状况不容乐观,由于工业布局的偏差,忽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数量不足及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上存在不足,加剧了水资源的污染。
2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对策
2.1 大力推行节水政策,建设节水型社会
要实现节约用水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目标,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水危机意识,加强节约用水和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宣传教育,让人们全面了解我国水资源现状和管理及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弊病及危害,倡导全民节约用水。并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明确将节约用水当作一项基本国策真正贯彻执行,在农业领域,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农作物的种植面积,采取衬砌水渠、管道输入、喷、滴灌等工程措施和一些非工程节水措施,降低农业用水量;在工业领域,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通过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降低单位产值耗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在城市生活领域,加强供用水管理,提高公众节水意识,积极推广节水生活器具,减少生活用水的浪费。
2.2 制定完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项法规
为加强政策和法规支持,我们应制定有关“节约用水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约束各种用水行为,将目前的行政措施和手段变为依法管理,打破行业和地区间的各自为政现象,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中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另外加强执法管理,做到执法要严、违法必究,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监督。
2.3 合理调整和确定水费征收标准及政策
建立水资源有偿占有制度,加快出台全国性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合理调整确定水费征收标准,水费标准必须体现资源含义上的价值;能维持水利工程设施和水管单位正常运转;根据不同地区的条件使用户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承受;能够辅助宏观上调控(用水方面)国民经济的布局,解决上下游和地区间在用水方面的矛盾及问题。新水源的开发应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根据供水成本合理地制定水价,完善水资源的价格机制,把“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作为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原则,实现完全成本化:以防洪等社会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其运行维护费用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用于供水、发电、养殖等多种经营、能产生效益的水利工程,其供水成本由商品水补偿。当然还应根据不同用户的不同承受能力、当地的资源状况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做出相应调整。
2.4 加强水资源规划计划管理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随着供水规模的扩大和用水量的不断增加,必须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上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使用要做出科学合理全面的规划计划,统一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城市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合理调剂丰水期与枯水期用水,制定科学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统筹安排,并监督实施。另外强化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对地下水的开采要严格限制,从严审批,严格执行“先地表后地下、效率优先”的原则。
2.5 防治水资源污染
为防治水资源污染,应实行污染控制规划制度,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对工业企业污染的管理制度,从整个区域或流域出发,把水量、水质和水污染防治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在建设流域性水利工程设施时,要考虑清水与污水的比例关系;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把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统筹考虑,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控制污染,提高污染防治水平,逐步实现废水资源化。另外应制定更具体和更易操作的污废水排放管理和补偿收费,严格规范污废水排放审批手续,制定排放污废水的不同收费标准,加重对达到警戒线一类污废水的收费标准和经济处罚,对超标和产生严重危害的污废水坚决不允许排放。并鼓励节水型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倡导可利用污废水的循环使用和净化再利用。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我国水资源匮乏,因此节约水资源,努力构建节水型社会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研究,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在全国*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多个专业科研生产单位、*多名技术人员*年多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目前,调查评价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水资源配置阶段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阶段的成果给我们真实的证明了全球水伙伴所倡导的“以公平的方式,促进水资源统一管理,在不损害重要生态系统可持续性条件下,促进水、土资源及相关资源的协调开发管理,以使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原则。近年来,水资源已成为世界性的热点问题,引起了世界范围内对水的高度重视。*年联合国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年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年召开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在这三次世界性会议上,分别提出了《关于人类环境的斯德哥尔摩宣言》、《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约翰内斯堡宣言》。*年,联合国设立了“世界水日”,提出了“关心水资源是每一个人的责任”的口号,今年世界水日的主题是“生命之水”。从这些主题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全世界对水问题的关注,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水问题的严重性。正是有了这些十分严重的水问题,才有了这些令全球关注的主题,也表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利用、配置、管理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面对各自不同的水问题,以及我们探求感受到的众多例证和表象,人类将如何面对?世界各国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我国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改变了过去“人定胜天”和“天责其从”的观念,在人水和谐理念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尤显重要。下面,我结合中国实际作一些具体讨论。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水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统一管理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阶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了水资源领域的关键基础性数据。调查评价阶段的初步结论表明:
*.水资源总量丰富,但地区分布不均,年际年内变化大。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万亿m*,列世界第*位。地区分布不均,与土地资源和生产力布局不匹配。南方地区面积占全国的*%,人口占*%,耕地占*%,GDP占*%,水资源量占全国的*%;北方地区面积占全国的*%,人口占*%,耕地占*%,GDP占*%,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的*%~*%集中在汛期,南方地区最大和最小年降水量一般相差*~*倍,北方地区一般相差*~*倍,河川径流量最大和最小年份可相差*倍以上,且往往出现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年的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供需矛盾突出。
*.人类活动、流域下垫面条件变化是北方水资源量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全国平均降水总量虽然变化不大,但北方普遍偏旱。引起北方水资源数量减少的原因之一是流域下垫面条件变化。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生产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雨水集蓄利用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等,改变了流域下垫面条件,降水和径流关系发生明显改变,同等降水条件下,河川径流量有所减少,一般情况河川径流减少幅度为*%~*%,降水偏少情况减幅更大,可达*%~*%。北方地区因下垫面条件变化而导致水资源量的减少,是一种趋势性的变化,随着经济活动的加剧和人类活动对下垫面的改变,今后这种变化的程度还会加剧。
*.水资源开发过度与开发不足并存。北方地区除松花江区外,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在*%~*%之间,其中海河区当地水源供水量已超过多年平均水资源量。总体看,北方腹地大多数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已十分有限,部分地区目前开发利用水平已接近或超过其最大可利用的极限,但周边部分河流,如松花江、辽河区周边界河以及西北诸河区中的跨界河流目前可利用量的开发程度仅为*%、*%和*%,尚有一定的潜力;南方地区目前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开发率仅为*%,远低于北方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较大。
*.总体用水效率和效益较低,缺水与用水浪费并存。近*年来,我国用水量持续增长,用水结构不断调整,对用水安全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年以来,全国农业用水基本持平,但占总用水量的比重已由*年的*%下降到*年的*%。城镇生活、工业与农村生活用水显著增加,城镇生活用水量年均增长率达*.*%;工业用水量年均增长率达*.*%。地区用水增长差别显著,南方和东部地区工业和城镇用水增长显著,高于北方和西部地区。目前,我国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L/日(其中城市为*L/日),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仅为*L/日,均低于发达国家和同等发展中国家的用水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用水结构还将进一步调整,城乡生活以及工业用水的增加,对供水水质和保障率的要求将更高。
*.水污染加剧的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在调查评价的约*万km河长中,有*%的河长河流水质劣于Ⅲ类,其中太湖流域和淮河、海河区接近一半的评价河长水质劣于Ⅴ类,水污染十分严重。在*万km*的平原区中,浅层地下水水质为Ⅳ、Ⅴ类的面积占*%,其中,由于人为污染造成地下水质变差的约占*%。近*年来,我国水污染的趋势仍在加剧。
*.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增长过快,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在经济建设中不够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对水土林草等自然资源过度利用和消耗,造成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自然生态较为脆弱的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调查的*条北方河流中,*年有*条河流发生断流,河流功能衰减或基本丧失。较*世纪*年代,全国湖泊面积、天然陆域湿地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约*万km*,累计超采量超过*亿m*,造成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海水和咸水入侵、地下水水质恶化等环境地质问题。
上述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初步结果进一步证明了我国“水多、水少、水脏、水混”四大水问题的存在,进一步表明了我国水资源的状况所具有的:总量丰富、时空分配不均、污染严重等自然特征。同时,如果考虑社会的因素,还具有人均水资源量少、人类活动影响巨大、利用效率和效益低、水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等特性。
(二)未来趋势预测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主要体现在人口增长与城市化进程、产业结构变化与工业总产值、农业发展与灌溉面积增长等方面,在发展进程中既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但也有其确定性规律可循。主要是:
*.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用水需求将大幅度增加。预计*年中国人口达到高峰,超过*亿人,城市化水平达到*%,生活用水比例将进一步提高,预测城乡生活需水量约*亿m³左右。
*.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用水需求将适度增长。预计*年三种产业的结构调整为*.*:*.*:*.*,*世纪上半叶中国工业化进程明显,*年前后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将达到最高值,逐步成为工业化国家。工业重心逐渐由南向北,由东向中西部转移,加重本已十分紧张的北方水资源形势,考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节水因素,届时工业需水量达到*亿m³左右。农业用水需求将逐步趋于稳定,在粮食立足自给的基本国策下,按人均占有粮食*kg计算,人口高峰时的粮食产量要达到*亿吨,通过节水措施提高农业水有效利用率,力争农业灌溉用水维持在现状水平,每年*亿m³左右。
*.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将逐步提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估计全国生态环境需水量约*~*亿m³,其中约*亿m³由各河流目前尚未控制利用的地表和地下水供给,约*亿m*由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退水量供给,尚有*亿m³的缺口。
根据上述情况,预计中国将在*年左右出现用水高峰,在充分考虑节水的情况下,估计用水总量为*~*亿m³,要求供水能力比现在增长*~*亿m³。扣除必须的生态环境需水后,全国实际可能利用的水资源量约为*~*亿m³,预计总需水量接近水资源合理利用量的上限,水资源进一步开发的难度极大。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中国有可能在未来出现严重的水危机。面对*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水资源问题已成为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这样的条件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其中最重要措施就是要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这里所说的统一管理,并不专指机制和体制上的,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统一管理。强调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各部门共同设定目标、任务、规则,在此基础上达到共识共守,体现的是在各自的工作领域、着力范围内采取相应的策略,并向着这些共同设定努力。在这些设定中,有许多目标、共识和准则,实际上是要借助综合规划表达、确认和遵守。
二、水资源综合规划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水资源综合规划是一个复杂的业务巨系统,也是一个充满生机的工作开领域,是一项自然系统与人工系统相交互的复合规划。内容涵盖了水资源以及与水资源有关的各个方面,关系到经济社会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及其发展和演变规律等,具有规模庞大、功能综合、结构复杂、不确定性强等特点。在规划过程中,要考虑系统的整体性、动态相关性和时空变化性,还要特别注意系统间的信息传递,特别是在具体工作中的数据采集、反馈等,既要考虑历史的序列,又要考虑长远的发展,需要管理和控制多维状态,综合考虑外部的影响和干扰等。其勉力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确定条件下水资源演变机理及其评价。水资源综合规划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气候变化、人类活动影响以及生态环境状况和下垫面等,这些条件是影响水资源情势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北方地区这种影响更为剧烈,尽管目前国内外有许多相关研究成果,得到了关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效应,全球气温变化趋势,气候变暖对水循环系统影响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但并没有确切结论。而且,具体到我国各个流域和区域来看,对水循环要素及水资源数量及其分配的影响程度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气候究竟如何变化,这些变化会对水资源究竟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需要采取什么防范性措施,如何在水资源综合规划过程中考虑这些影响,准确描述、科学评价这些影响是一个难题,尚有待进一步探讨。另一方面,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发展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很多,尤其是国家正在实施“东部率先实现现代化”、“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经济崛起”等战略,规划“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将加快全国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在水资源综合规划中,一般要求根据各地不同水平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要求、各地水资源条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总体要求,分析预测各规划水平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其对水资源需求的总量、结构和分布,并充分考虑人口增长、城镇化进程、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经济合理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水价调整、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以及科技进步等对需水的影响,合理预测规划水平年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提出需水预测方案。如何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对需水定额影响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预测用水需求变得越发困难。
*.水资源与人口、土地、经济布局的匹配。由于中国水资源与人口、土地资源、经济发展布局不相匹配,加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水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利用,水资源浪费,地下水严重超采,水污染加剧,湖泊萎缩、湿地消失等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地威胁着社会经济与水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健康发展。如何调整和制定水资源与人口、土地、经济布局相匹配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制定和构建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重课题,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土地合理利用方面。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产业化的迅猛发展,大量农业生产用地和河湖水域、蓄滞洪区等被工业和城镇建设用地被挤占,严重威胁了国家的粮食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因此,在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如何结合土地的合理利用模式,协调土地竞争性利用的问题,实现水土资源的优化匹配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基础工作。
在农牧业结构调整方面。在西方发达国家,牧业产值一般都超过大农业产值的*%,但中国一般比较低,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的牧业收入占大农业产值的比重均低于*%。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时,如何考虑灌溉农业的发展,考虑灌溉畜牧业的发展,根据全国各地的水土资源条件和民族地区的传统特点等,科学地调整农牧业结构,尤为重要。
在灌溉面积发展与节水灌溉模式选择方面。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世界粮食市场的稳定,中国加快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建设是重要的。但农业灌溉面积适宜的规模如何制定,种植结构如何调整?具有很强的挑战性。灌溉方式和种植结构应与气候、土壤和水资源等条件相适应,农田灌溉面与林、草灌溉面积选择何种比例,并选择何种节水灌溉模式,是在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应合理解决的问题。
*.水资源质量状况及其对水安全的影响。本次水资源综合规划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需要把水资源数量与质量联合起来考虑,但长期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利用中,人们对水资源的质量问题重视不够,水质监测资料缺乏,水资源质量的评价方法单一,对由于点源以及非点源污染过程缺乏研究,对各种污染源造成的水资源质量退化的机理和规律缺乏必要的研究,难以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如何在水资源综合规划过程中,针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系统研究污染负荷的形成、排放、传输、自净的机理和规律,水量与水质结合的水资源评价方法,水资源质量变化对水资源可利用程度以及安全供水的影响,水环境容量的计算方法和各种措施调控水环境容量的机理,制定水污染调控与水资源保护的对策措施等,是本次水资源综合规划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此外,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时,如何协调节水与污水处理再利用、当地水挖潜和外调水之间关系,是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如何科学地确定节水、治污和开源的边际成本,目前尚缺乏一套较完备的核算体系作支撑。
*.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资源配置问题。水资源配置的重要前提是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研究。生态环境需水量是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和为维护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而必须满足的自然系统生态环境的用水量,主要包括河道、湖泊、湿地、河口等的最小生态环境用水量和为维护地下水系统而不能过量开采的地下水等。目前,维持河流湖泊生态系统功能不被破坏或维护生态系统良性运行的生态需水量的计算理论与方法尚不成熟,对于不同地区如何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和生态环境需水量不仅是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对水利发展提出的新问题,是未来水资源管理的关键问题,因为生态环境用水是流域公共资源,是公众利益的体现,是政府行使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在深入研究生态环境及其用水量的基础上,还需要在统筹考虑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河道内外生活、生产和生态“三生”用水,确定流域水资源的可利用量,从而确定流域水系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总体控制,对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水资源量可利用量的确定既与河道、湖泊、湿地和河口的生态环境需水量密切相关,同时也与流域对洪水的控制程度以及流域和区域的需水状况等密切有关。目前开展的水资源规划工作对流域的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和水资源可利用量的进行了初步估算,但还需要继续从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等方面继续深入研究。
*.不同行业竞争用水的协调。根据水资源的特点和属性,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涉及到水利、农业、工业、城建和环保、电力、交通(航运)、林业等各个行业部门,要保障社会经济的各个行业协调健康发展,需要确保满足其用水需求,但当水资源紧缺时,如何协调各个行业的发展用水需求问题,尤其是河道内用水与河道外用水,以及河道外供水与河道内水力发电、航运、渔业养殖及生态环境保护用水之间的竞争性用水问题,却是有相当难度,目前迫切需要研究和制定一整套协调各种竞争性用水的评判理论技术体系。
*.其他问题。除去上述几个方面以外,还包括监测站点不足、资料完备性较差、在人类剧烈活动应向下各种参数的确定方法、不同污染源导致的水资源质量退化的机理和规律,科技的发展、观念的更新以及方法的改变带来的挑战等。
三、认识与思考
*.水资源综合规划需要各方达成广泛共识。水资源综合规划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保护以及管理诸多方面进行系统规划,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在这一规划过程中必然触及与水相关的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和范围的问题,需要相关各方设定共同的目标与任务,以流域为系统、地区为单元,统筹考虑水资源配置、供水保障、水资源保护等城乡涉水事务,对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进行系统分析和统一规划。通过科学分析,民主协商和行政裁决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初始水权,建立水权制度,明晰各级行政区域和主要行业的用水权益和水资源管理责任编制和实施这样的规划,进行水资源综合规划必须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更为拓展的范围达到更为一致的认同,建立在水资源综合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的基础上,从而使水资源综合规划成为指导和引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础,为合理确定城市规模、调整和优化城乡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等提供指导和依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综合规划是动态规划,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由于水资源综合规划所面对的基础、对象、约束和边界条件等是动态变化的,是随着自然演替、社会发展而不断演进的,同时,这一规划又是在现有认知条件下,根据现实的情况而进行的,尽管充分考虑了未来发展的预测、考虑了理念的超前性,设定了规划水平年,但更应该认识到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理念、方法、手段等仍将不断更新、与时俱进,需要针对新的形势、新的自然与社会变化,动态调整水资源综合规划。
*.水资源规划是多目标规划,寻求的是满意解。水资源综合规划本身及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都是多目标问题,各个目标之间往往具有相互冲突的特性,评价指标众多、量纲不一致且难于统一,因此在规划过程中往往需要采用多目标的分析方法和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寻求各方可以接受、综合效益最大、决策者满意的“可行解”而并非最优解。
*.建立水安全保障体系是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之间的关系,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与经济结构,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基本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用水,逐步改善生态用水,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粮食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