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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质检报告;二维码;防伪设计;防伪技术
【中图分类号】F76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123-02
一、质检报告的重要性和常见造假方式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法律地位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检验机构所具备的检验测试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其出具的检验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要求有人员要求(掌握基础知识)、设备的要求(唯一性)、环境设施条件的要求、管理的要求(建立管理文件)。所以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
2、质检报告的重要性分析
质检报告是检验机构应对产(商)品进行检验后所出具的客观书面证明。质检报告一般由政府授权的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公立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不仅作为消费者对产(商)品质量判断依据,同时也是各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执法的依据。
目前,各质检机构主要有定期检验、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发证检验、监督抽查检验、风险监测检验等。抽样作为检验的前期准备工作,有着严格的抽样程序,而抽样方案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抽样基数。所以一份检验报告不像珠宝贵金属鉴定那样是一物一证,更多时候质检报告是对一批商品的质量判定。这就造成不法商贩铤而走险去伪造质检报告获取不正当利益。
3、质检报告常见的造假方式
各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均为自行打印,多为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存档,另一份提交给委托方。在各类行政执法检查中经常会碰到伪造的质检报告,一些制作水平低劣的质检报告现场都可以做出真伪判断。例如:无检测专用章,报告部分复制,无审核、审批人签字,报告涂改、缺页等。但也有部分造假者通过将质检报告进行扫描,再对扫描后的图片通过作图软件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最后将修改后的检验报告进行打印装订。这类造假的质检报告仿真度高,很多时候无法现场进行真伪判断,这时就必须将伪造质检报告与质检机构的存档报告进行比对来进行真伪鉴定。
二、二维码在我国防伪应用现状
依据《防伪技术术语》GB/T17004-1997,其中列入了一批比较常用的防伪技术,他们是:防伪印油、防伪油墨、防伪印章、防伪纸张、防伪全息、防复印技术、多媒体防伪技术、电子创作防伪技术、结构防伪技术和原子核双卡防伪技术。在《防伪技术术语》标准中,二维条码被归类为多媒体类中的一种防伪技术。
与其他国家一样,在中国主要通过手机二维码作为二维码主要的无线物联网应用模式,他通过手机的摄像头对商品的二维码扫描而得出具体的二维码信息,并把这种信息通过专门的解码软件进行读取,从而显示二维码信息。通过这种拍照这种方式可以帮助用户获取最准确的质检信息,避免用户在手动输入过程中所出现的输入误差。
目前二维码防伪已经在发票、银行票据、火车票上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并且使用效果较好。但在证书防伪和质检报告防伪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
三、二维码的防伪特性
1、二维码的特点。二维码是一种较为经济和实用的自动识别技术,具有息容量大,信息密度高,编码能力强,可以对照片、文字、指纹、掌纹、声音、签名等信息进行编码。其容易印制,成本很低,纠错能力强,译码可靠性高,并且具有极强的防伪能力。正是因为二维条码可以实现机器识读和防伪这两项重要功能,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票据、有价证书和证件等的防伪中。
2、二维码可引入加密机制。加密机制的引用是二维码的又一大有点。例如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加密算法,对部分数据进行加密,然后在制作成二维码。在识别二维码时在加以一定的解密算法,就可以得到加密的信息,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造假的发生。
四、二维码在质检报告防伪中的应用
在质检报告的制作阶段,我们将部分信息进行加密,并将加密后的二维码打印到质检报告上。在数据录入模块中,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明文信息和加密信息。明文信息包括检验机构名称、报告发出时间、品名、检验标准、质量判定等。而加密信息包括鉴定机构需要保密的信息、随机防伪码及其他。
关键词:质检机构;食品;监管;作用
质检机构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贯穿在食品加工生产的全过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负责食品质量检查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在食品监管的过程中,质检机构通过提供公正、科学、权威的食品检验报告,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整个社会服务。
一、加强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确保食品原材料质量
原材料是构成食品的基本要素,原材料的质量决定食品的质量,质检机构一定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厂家的原材料质量验证,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生产的相关规定。譬如对肉制品的生产厂家,质检机构要对肉类的新鲜性进行检测,通过盐基氮检测技术,对肉制品生产厂家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检测,防止病死猪肉流入生产车间。为了进一步保证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质检机构要定时对企业的食品生产原材料进行抽查,一方面及时帮助企业发现各种不符合国家食品生产标准的食品原材料,另一方面充分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性,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对于每个企业而言,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建立自己的食品原材料检测机构,并不断完善检测技术,真正做到为人民的身体健康着想,确保食品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生产的相关规定,进而不断提高公司生产食品的质量。
二、加强食品生产的过程质量控制,保证食品生产安全
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质检机构要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对于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监督和管理。譬如小麦粉在加工的过程中一般都会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对其进行增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明确规定食品中的过氧化苯甲酰添加量≤0.06g\kg,但是在实际的食品生产过程中,很多食品生产单位没有严格依据国家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食品添加剂的剂量大大超过正常数量,最终导致生产出来的食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为此,在添加小麦粉增白剂的过程中,生产者首先要确定增白剂中过氧化苯甲酰的含量,为严格控制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量,可以使用添加设备对其进行精确计算,保证添加均匀,确保食品中的增白剂添加量不会超标;对质检机构而言要加强对这一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控制。另外,在进行乳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乳制食品的质量稳定,食品加工人员要注意不能单使用配料表进行配料,而是通过每一批原乳的质量验证来确定配料的比例,对质检人员来说,应该帮助食品加工企业把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合格。
三、加强食品生产的出厂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现阶段国内的食品出厂检验存在很多问题。大多数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或者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厂的食品检验条件不够、食品检验技术落后、食品检验人员素质较低,导致食品质量检测成为一种形式,不能真正发现食品生产中的问题,不能禁止有问题的食品进入市场。所以,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的食品质量检测意识,建立自身完善的食品出厂检测机制,保证出厂的所有产品都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政府质检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加强企业的食品出厂质量验证,确保出厂的食品都是合格产品。另外,质检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质检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企业质检人员的素质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企业之间人员的素质,规范企业质检人员的食品质量检测行为,保证食品质量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最有效的检测方式是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样品对比试验,主要包括数据处理、原始记录、检测操作、平行实验等环节,对食品验证的各个环节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保证验证的准确性,对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通知食品生产部门改进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譬如在大米的实际检测过程中,很多生产厂家的食品检测数据完全不合理,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有些食品加工厂家为了节约企业的运营成本,购买的天平数目有限而且天平的质量落后,质检人员进行检测时读取数据较麻烦,导致很多数据记录不准确,另一方面是由于有一部分质检人员的专业素质缺失,不会使用天平,胡乱编造质检数据,导致数据记录不合常理。为了保证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企业应该对每次食品质检的数据进行公示,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检验水平,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
四、加强食品质量监管,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检机构通过对企业食品质量的监管,为消费者提供公正、权威的质量检测结果,进而正确进到消费者购买合格食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譬如每周质量报告等食品质量信息的定期、汇总,为消费者了解各种食品安全提供了有效途径,通过这个信息公示窗口,消费者可以从中查到自己购买商品的详细质量状况,一方面可以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消费,促进企业食品市场竞争的规范化。
为了不断提高食品监管的质量水平,质检机构应该设置质量监管培训班,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在进行检测人员培训教育时,一定要保证教育内容的实用性,而不仅仅流于形式,根据实际工作实例发现企业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查找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最后公布实验室的对比情况。对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进行素质考核,对于不合格的检测人员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以此来不断提高全国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管,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五、结语
质检机构在食品质量监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企业的食品生产需要质检机构对其进行食品质量把关,质检机构的行为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食品质量稳定,促进企业不断调整食品生产工艺,另一方面可以满足消费者对购买食品质量信息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学.浅析质检机构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15) .
[2]刘亚平.美国食品监管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
为贯彻党的十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 (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为南水北调、铁路建设、西气东输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资委、能源局、南水北调办等参加)
四、探索建立“中国精品”培育机制
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建立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深入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我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高端品牌。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
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
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参加)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食品安全办等负责)
九、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
筹备召开全国质量大会。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加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在汽车、农业机械、家用电器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可靠性提升试点。 (质检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
以服装行业为例,服装企业为了按时出货,不得不忍受某些商检官员的刁难,有时商检专抽新款、高价的服装作为样品检验,几乎就吃掉了一批货的利润。而大量的商检费用在推高企业成本的同时,却并没有降低企业的风险——国外企业并不认同这种“商检证书”。商检似乎变得毫无意义,商检制度必须改革。
服装商检人员上门检测的都是一些基础项目,比如服装规格、是否有污渍和破损、纽扣铆钉是否牢固等。商检部门每月做一次面料成分和甲醛检测,每年对面料做一次偶氮、色料度的全套检测,也不给企业出具质量报告。这些最低限度、最低标准的质量检验,只不过是出口商、进口商、生产企业的日常事务,企业自己早都做过。加上出口商品有购买方验货,进口商品有国内企业验收,商检部门的收费检验完全沦为一种形式。
即便这样,费用照收不误。服装行业的商检收费标准为:品质检验费,以前按货值的1.5‰、如今按0.8‰收取;其他费用每单40元;商检费每单80元;每月一次的面料检测费为515-1000元;每年一次的全套检测费为1000~1400元。中国服装出口利润率很低,一般在3%左右。估算下来,一家中小服装企业一年花在商检的费用至少在十多万元,此外还有车费、餐费、商检协会会员费(2000元/年)等额外费用。至于是否有猫腻,那也很难说。
于是有外贸企业普遍抱怨,商检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据估算,我国企业每年支付商检费超过300亿元,每年减少出口约400亿~600亿美元。其中,全国每年仅法检收费就上百亿元,加上检验费等高达数百亿元,占对外贸易全行业利润的5%上下。
据悉,目前出口商检目录有4491个、进口商检目录有4422个(最新修订的2013年版《商检目录》),商检批次则占进出口批次的60%上下。
企业认为,进口标签验证有与工商部门存在着争权之嫌疑,仅质检总局授权单位的验证文件登记审核费就是每种300元。这属于工商管理的范畴,但质检总局却要审核批准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技术能力、人员资格等条件,否则不能办理工商登记。这种做法,除了质检总局多了一项审批权,对于行业发展毫无意义。
对食品、化妆品进出口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也遭遇争议。这与国内已有的卫生及质量管理重复。
在商检中,匪夷所思的地方还有很多。目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基本依据是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2005年12月1日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最核心的商检目录,就是在这两个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下制订出来的。有关部门依法是没错的,但法律的本意并不像商检部门所理解的那样。2002年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一个根本变化,就是商检原则从原来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侧重商品质量检验,变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检验检疫,不再要求检验一般的商品质量。
【关键词】出口商品 产地检验 法律适用
一、金融危机对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当然不能豁免,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外贸和金融领域。有数据表明: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海外金融机构不断倒闭,海外企业现金连断裂影响支付,造成中国外贸企业出口坏账增加,另外,金融危机导致国外购买力下降,出口订单也随之减少,加上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压力,外贸企业在结算过程中也降低了利润。综上原因,中国外贸企业的不利处境可见一斑。今年是金融危机的第六个年头,国内外的经济环境虽有所改善,但是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时有发生,商务部的《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3年春季)》指出:国际环境依然严峻,中国外贸企业依然压力重重。
二、外贸企业应该提升产品附加值
由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低下,很多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打价格战,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这些出口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苦不堪言。因此,在恶劣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出口生意竞争越发激烈,继续依靠低廉劳动力成本打价格战,只在产业链下端赚取低额利润,这样的企业将难逃厄运。因此,外贸企业必须采取有效对策,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才能安全度过金融危机。
三、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强化产地检验
当今世界贸易一体化的趋势日渐明显,中国也是世界经济体一员,理应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如果出口的商品质量低下,必然会遭到国外消费者的抵制,遭到退货或者索赔,进而丢失出口订单,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甚至引起不良的政治反应。当今各个国家越发重视技术贸易壁垒来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对进口商品有诸多限制,2009年9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召回了共7个国家及地区产品15次,其中6次召回中国产品,占总召回产品次数的40%。 为了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国际形象,应该加强对出口商品的检验,使假冒伪劣产品难以在国际市场上流通,确保出口商品符合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增强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对出口产品进行强制检验和监管认证的官方机构,能使我国出口产品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产品的检验包括多种方式,其中产地检验是重要一环。
我国于2002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在其基础上,又于2005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这一规定确立了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原则。出口商品产地检验不仅是法律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也多次强调要严格产地检验,原国家质检总局李传卿书记曾再三说明:为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对出口企业监管的有效性,应坚持产地检验和辖区管理的原则,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得接受来自其他产地的出口商品的报检。产地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在产地对出口商品执行的检验。产地检验适合于一切产品,它的优点在于可以在产地执行检验把关,有利于保证出口商品质量,避免不合格商品运往口岸造成相关损失,同时,更有利于把检验工作深入推进到生产领域,对生产、加工部门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其改进生产加工,加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所以产地检验是将检验和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的好方式,更是出口免验、分类管理的前提。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进行产地检验的同时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对出口商品进行风险评估,为出口商品顺利进军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但是在现实监管中,某些企业逃避产地检验,忽略了规避产地检验的不利后果。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虽然能短时间内赚取利润,但是绝非长远之计,小处说会终究丢失订单,大处说有损国格,只有产品质量过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违反产地检验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而且完全符合行政法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凡是没有在生产地检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的除外)。
出口商品分为报检和检验两个过程,尽管未经产地检验的出口商品经过了出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但只是履行了报检,并没有申请检验,事实上,对于异地生产的出口商品,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也很难落实检验。违反产地检验的违法行为属于未经检验的逃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条中的“未经检验”就包括未经产地检验的行为,因此对违反产地检验、未经产地检验的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违法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有检验检疫机构认识到违反产地检验属于违法行为,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才能使商检法实施条例确立的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原则落到实处,才能从源头把好出口商品的质量关,才能杜绝飞单、利用虚假证书骗取出口的违法行为,也才能真正结束检验检疫机构只能管出口环节而管不了出口商品生产环节的怪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