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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开展工作作风“大排查”。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进行“大排查”,对存在的“慵懒散浮拖”现象进行普查、彻查,不留死角,并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二是促进工作作风“大转变”。切实加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岗位技能、业务操作、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确保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得到大转变、大提升。三是形成工作作风“大监管”。建立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作风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作风监管机制得到有效落实。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加大工作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创建一支素质好、作风好、形象好、业务强的“三好一强”文旅公共服务队伍,为群众和游客提供高效、便捷、温馨、优质的文旅公共服务。
二、整治内容
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工作作风不严谨;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形象意识差、举止不得体、“慵懒散浮拖”;是否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素质教育、岗位技能、业务操作、服务礼仪等学习培训;游客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投诉问题是否处理到位等。
三、整治范围
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包括以下类别:
旅游度假区类: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游客集散中心;
文物博物类: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非A级景区);
公共文化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
艺术类:美术馆、演艺场所。
体育类:体育场馆。
四、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动员发动、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2020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整治行动工作,制定整治行动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对照省、市要求和整治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填报《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大排查”暨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11日至7月25日)。局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开展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市局的复查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7月26日至7月30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岗位技能、业务操作、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确保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得到大转变、大提升,努力创建一支素质好、作风好、形象好、业务强的“三好一强”文旅公共服务队伍,为群众和游客提供高效、便捷、温馨、优质的文旅公共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各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按要求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工作作风得到大提升、大转变,使到游客和市民朋友感受到高效、便捷、温馨、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为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局文化艺术股负责全县公共文化类、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杨顗,具体责任人:冯敏光;负责全县文物、博物类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向军,具体责任人:冯敏光;局旅游股负责全县旅游度假区类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刘志青,具体责任人:杨克均;
局体育股负责全县体育类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张强,具体责任人:刘世界;县文化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黄峥,具体责任人:张辉平。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大力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消除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隐患。
二、行动重点
(一)全面清理林区危害野生动物与越冬候鸟安全的各类隐患;
(二)全面清查宾馆、酒店、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藏匿、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乡野生动植物保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相关动员会,成立专门机构,制度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宣传发动群众,迅速掀起专项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
一是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各村发扬不畏艰苦,不怕困难,敢打硬仗的作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危害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彻底清除各类危害野生动物行为,不留死角。对宾馆、农家乐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现象发生。
二是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与生存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非法围堰、违规栽树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维护我乡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提出解决问题办法,为下年度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专项行动,迅速作出具体部署,精心组织。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协调任务,加大巡查力度。派出所全力以赴查处危害野生动物的大案要案,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工商部门要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经常性组织清理行动。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营造良好氛围。纪检加大对相关部门履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并严肃追求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村(居)委会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涉嫌非法猎捕、运输、走私野生动物的重点人员和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对象场所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的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稳粮、增收”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本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县人民政府成立威信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工商局,由柯发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与各负其责、分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抽调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进行联合执法,所有抽调人员均统一集中上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是:农药、化肥、种子,尤其是假冒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沙江”牌尿素。
(二)查处大案要案。
采取“端窝打点”的方式,对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的出现。对已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六、部门职责
县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销各类农资产品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厂名、厂址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县质监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抽查结果,严格农资生产企业资质审查、监管,依法查处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县农业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产品登记(审定)和有关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协助成员单位对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办理大案、要案,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的暴力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协助成员单位对运输假冒伪劣农资的车辆进行路检。
县供销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连锁配送业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配合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七、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6月20日开始,到2009年8月2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7月1日至8月10日。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和重点,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农业、公安、交警、质监、供销社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整改阶段:2009年8月1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和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八、严格责任追究
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凡因领导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力、工作不到位、行政不作为而发生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根据监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警察执行力,加强**警察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整治在“2.23”罪犯自缢事件暴露出警察队伍中存在的精神懈怠、思想麻痹、履职不认真、纪律松散、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按照&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从3月1日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已按要求完成了学习动员、对照检查、整改提高等各个阶段的既定内容,现将开展此次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部署
制定专项活动方案。确保行动不走过场,并取得实效。根据&的要求,领导班子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讨论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开展此次专项整顿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了活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目标、内容、逐项扎实开展
第一阶段:为了提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掌握*岗位履职标准,根据&的决定,分批组织&进行为期一天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一日工作流程、应急处置、学习有关制度、督察业务及执法记录仪使用方法、舆情应急处置。在培训期间,&都能按照&的规定着装,按时到&礼堂参加学习,认真做笔记。上课期间无一人被督察发现睡觉,玩手机等违规现象。充分体现*对此次活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纪律都有明显增强,为下一步工作起了一个好头。
同时,根据学习动员阶段的部署,组织学习《*》,使&充分认识到精神懈怠、思想麻痹、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给个人、给单位所带来的危机和隐患,使专项活动目的、内容和要求入脑入心,确保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
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人实际,重点对照精神懈怠、思想麻痹、纪律松散、作风不严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纠,并且个人撰写剖析发言提纲,在&会议上个人对照进行了发言。
第三阶段:依托“五个一”开展活动。
首先、支部书记就&事件的教训剖析警示
其次、开展一次直点问题的警醒谈话。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工作目标:药品生产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达到连续稳定地运行。确保按规定履行每种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确保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得使用无文号管理的原料。
(二)药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2、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3、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4、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县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5、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现象。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药品专项整治
(1)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票现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2)开展药品购进票据专项检查,查处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或农村个体诊所向零售药店购药、以及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证照单位供应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学校药械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养护、人员资质、效期管理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深化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5)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相关单位疫苗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有效确保疫苗质量。(6)开展进口参类专项检查。通过对口岸检验报告、进口药材批件等检查入手,查处假冒进口参类的行为,整治滋补药品市场。(7)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联合县工商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8)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到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及时。(9)开展药品企业准入管理专项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市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10)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处方是否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销售情况等。
2、医疗
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2)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的质量监控,以及对质量可疑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验。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行为和质量跟踪管理。(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并依据分值大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媒体曝光、强制培训、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等形式,予以警示和惩戒。对全年累计没有记分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三星级药店”的候选单位。以此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促使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细化服务指导。制定《*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南》,从药房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药房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部门协作加强督促。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规范药房设置标准》等文件,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对新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求首先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共同督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
3、制定《*县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单位资格的审核,证件的索取,验收台帐的记录,不良反应的跟踪。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落实这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检查,并要求每家医疗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6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9月1日—9月15日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9月16日—9月30日对全县县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8日—10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21日—11月21日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范药房检查指导
11月22日—12月15日对全县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去年7月份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我局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农村食品药品整规年”活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药监局局长*任组长,县药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工作协调组成员。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药房的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县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县教育局药要求学校医务室切实按照规范药房标准采购、使用、保管药品,教育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县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指导新闻单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法,加强力度。
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药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