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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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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新论

世界经济新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发展阶段发展模式购买力优势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5—0025—05

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模式可概括为“要素集聚+劳动力输出”,即以低成本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凭借低成本及优惠政策集聚大量国际生产要素(如国外资金、技术、管理、品牌),并成为国际制造基地及出口基地。该发展模式成功之处在于将本地廉价劳动力与国外高级要素有效组合,优化要素配置,提升要素效益。然而随着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及国内要素禀赋逐步提升,我国开放型经济原有发展模式遭遇的问题及瓶颈约束日益明显,亟需加快发展模式转型。

国内外学者对开放型经济的研究,揭示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些规律性现象,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要素禀赋将呈现出动态优化的趋势;要素禀赋结构成为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可成为划分开放型经济发展阶段的主要依据;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发展模式应当与国内要素禀赋、开放型经济发展阶段相对应。

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阶段及发展模式

开放型经济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依托自身禀赋,通过融入国际市场和国际分工,优化资源配置,以此带动国内经济增长。随着全球化的逐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更加强调通过商品、劳务、资本、人员等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和最高经济效率。

基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从要素禀赋动态优化的角度,开放型经济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随着国内要素禀赋逐步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阶段的提升,其发展动力、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应相应升级,政策取向也应相应调整。

1.劳动输出阶段。该阶段的要素禀赋结构特征是以劳动为主,以低成本优势为发展动力,其发展模式为主要以低成本优势参与国际分工,积极利用外资、扩大出口,充分调动国内闲置要素,提升要素效率,加速资本积累。此阶段的政策取向包括:对利用外资实行优惠政策,发展加工贸易、建成出口导向型的产业结构;利用优惠政策鼓励扩大出口;低估的汇率政策等。

2.资本输出阶段。该阶段的要素禀赋结构特征是以资本为主,以购买力优势为发展动力,其发展模式为主要以购买力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基于内需能力的增强,积极吸引高质量外资,形成高级要素集聚;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海外投资及扩大进口,获取资源、技术、品牌、营销网络等稀缺要素,并进一步与本地要素结合,提升要素禀赋结构。此阶段的政策取向包括:扶植本土跨国公司、鼓励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以获取高级要素为导向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鼓励扩大进口尤其是稀缺要素的进口;正常的汇率估值(甚至汇率高估)等。

3.技术输出阶段。该阶段的要素禀赋结构特征是以技术为主,以创新优势为发展动力,其发展模式为主要以创新优势参与国际分工,通过技术优势掌握国际分工主导权、整合全球资源以巩固其技术优势,进而获取高额分工收益。此阶段的政策取向包括:鼓励扩大非核心技术的出口;鼓励以整合海外资源为导向的对外投资及产业转移;正常的汇率估值(甚至汇率高估)等。

因而,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发展动力、发展模式是否与其发展基础(要素禀赋结构)相匹配。而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包括优化结构、提升效益、转换动力等等,从理论上说,实质上是推动开放型经济向新的发展阶段演进,实现阶段性跨越。

二、我国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困局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资本、技术等高级要素在生产要素中的比重不断提升,要素禀赋结构逐步优化。根据要素禀赋理论,如果一国的资本劳动要素比例(K/L)大于他国,则称该国为资本(相对)丰富或劳动(相对)稀缺的国家;反之,则是劳动(相对)丰富或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2000年以来,我国要素禀赋的资本密集程度显著提高,2010年我国的K/L达到3.72,但仍明显小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及韩国、墨西哥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略低于俄罗斯,属于劳动相对密集型;同时,与巴西、印度及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K/L更大,属于资本相对密集型。

在知识技术要素方面,国际上通常用每万就业者科技人员数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要素的丰裕程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我国科技要素尤其是高科技人才增长迅速,2010年,我国每万就业者科技人员数达到21.4人,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属于技术相对紧缺型。

随着要素禀赋优化提升,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资本、技术密集度更高,劳动低成本优势不再。从发展规律来看,以技术要素为主导、以创新优势为动力的技术输出阶段是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方向,但通常由低成本优势的商品输出向创新优势的技术输出的升级不能一蹴而就,我国的开放型经济正处于由劳动输出向资本输出过渡的关键阶段。

然而,在要素禀赋逐步优化的同时,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模式仍未真正实现转型,面临的瓶颈约束愈来愈明显。首先,生产成本约束。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国民收入、工资标准及劳动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劳动力价格不断提升,与周边国家如泰国、越南、印度、印尼等相比,劳动力成本优势不再。其次,资源环境约束。国际制造基地的分工定位,使得我国成为资源消耗中心及环境污染地区,土地、淡水、矿产等资源更为紧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更为脆弱。第三,国际市场约束。作为第一出口大国,中国出口产品尤其是纺织服装、IT、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逐年提升,但同时遭遇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在国际需求疲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后危机时代,“中国制造”面临的国际市场约束将更为明显。就实质而言,伴随着我国要素禀赋的逐步优化升级,开放型经济亟需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而以往的发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仍在继续沿用,以上种种瓶颈约束,是在原有竞争优势及发展动力减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条件下难以避免的问题。

因而,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不仅仅是调结构的问题,重点是发展模式的转型。顺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创新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模式,寻求并培育竞争新优势,应该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此外,还得解决好几个难题:在原有优势日益减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的条件下,如何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避免经济大幅回落;在提倡扩大内需、政策资源向国内市场倾斜的大环境下,如何实现内需与外需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如何摆脱传统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实现要素禀赋升级与产业结构优化等等。

三、我国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思路及对策建议

(一)我国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思路

发展开放型经济,实质是以自身要素禀赋融入全球化,通过国际分工充分利用优势要素获取稀缺要素,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增长。因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动力、发展模式应与其发展基础(要素禀赋结构)相匹配,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国内要素禀赋的优化及开放型经济发展阶段的升级。

近年来,以开放型经济发展为特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要素禀赋呈现出新特征:劳动不再便宜,资本不再稀缺,但技术仍然贫瘠。因而,现阶段我国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新目标应为:进一步优化要素禀赋、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阶段的跨越,实现开放型经济与创新型经济的良性互动。

购买力优势应成为当前我国开放型经济深化发展的新动力。购买力优势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即在资本要素充裕基础上,逐步形成强大的国内消费能力及对外投资能力,以此获取高级稀缺要素,并与本土要素有效结合,推动要素禀赋优化及开放型经济的阶段提升。需要指明的是,购买力优势与扩大内需、创新驱动并不矛盾,而是相互统一的关系。

首先,内需扩大是购买力优势的主要内涵及体现。购买力优势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强大的国内消费能力,而国内消费包括对国内生产商品及进口商品的消费;二是强大的对外投资能力,包括海外参股、并购等形式。

其次,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购买力优势是实现创新驱动的有效途径。自主创新通常可以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模仿创新,在全球化条件下,集成创新与模仿创新正是借鉴外部技术资源进行自主创新的一种有效途径。日本、韩国等后起国家的成功案例说明,充分利用科技、人才等高级要素全球流动的特性,通过外资技术转移、购买专利、技术许可和收购海外科技企业等途径,获取外部创新要素,并与国内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要素紧密结合,能有效推动国内创新能力的提升。

在此基础上,我国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思路应为:在资本要素日益充裕的基础上,积极培育购买力优势,一方面,充分利用我国制造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基础,拓展市场潜力,形成巨大的“虹吸效应”,增强要素集聚能力,大力吸引国内外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等高级要素集聚。另一方面,依托内生增长能力的增强,选取重点行业,整合国内产业资源,打造本土跨国公司,增强要素购买能力,利用发达国家面临深度调整、资产价值重估的契机,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大进口力度,最大程度地获取能源、矿产、人才、品牌、技术及营销网络等稀缺资源。在此基础上,增强要素创新能力,着力促进外部高级要素与本土要素的有效结合,实现自身要素禀赋的优化。需要指出的是,通过集聚与购买获取高级要素不是最终目标,更重要的是推进外部高级要素与本土要素融合,进而实现要素禀赋优化升级。

(二)我国开放型经济深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当前,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均出现实质性变化,今后如何进一步发展,理论界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国内外需求环境的变化及经济发展阶段的提升,开放型经济已经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我国应当寻求以内需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观点将开放型经济仅仅等同为外需,而且将内需与外需对立了起来。实际上,开放型经济绝不仅仅是阶段性的发展任务。开放型经济是在全球化条件下,通过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只要全球化趋势不变,就必定要求发展开放型经济。其次,内需与外需不是对立的,扩大内需与开放型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即使像美国这种国内消费为主的国家,开放型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事实上,美国之所以能长时间保持相对较低的物价指数和旺盛的国内市场需求,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美国主导着国际分工,充分利用和整合了全球市场及资源。

因而,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开放型经济在我国取得了巨大成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和优势所在。在国内外新形势下,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出现显著改变,自身的瓶颈制约也愈来愈明显,但无论从经济发展规律还是从我国发展基础角度,开放型经济仍应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绝不能因为发展道路的波折而动摇甚至否定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应推动发展观念的进一步转变。首先,开放型经济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五外”。外贸、外资、外经、外包与外智是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要内容,但过度强调“五外”,容易产生重“外”轻“内”。割裂内外市场的错误导向。事实上,在中国与世界再平衡的发展背景下,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应该更多地强调内外平衡、内外协调和内外互动,在继续扩大开放,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国外市场的同时,用好国内资本,用足国内市场。其次,随着要素禀赋的动态优化,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模式应及时调整升级。一般而言,不同发展阶段、发展基础条件下,应采用与之相应的发展模式。发展模式没有孰优孰劣之分,只有适合与否,发展模式与发展基础的错配将导致发展效率的低下。当前,我国开放型经济亟需的正是发展模式的调整升级,应充分调动国内市场、国内资本,使之有效融入全球化,并与国内外高级要素有效结合,推动国内要素禀赋的优化升级。

2.构建综合环境优势,吸引高级要素集聚

在全球要素分工的背景下,资本、人才、技术、营销网络等高级要素通过自由流动优化配置效率。事实证明,哪里发展环境好、投入产出效益高,高级要素就往哪里集聚。因而,吸引高级要素集聚,关键在于营造优良的综合发展环境。

首先,应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产业升级,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高端技术产业集群,营造规模优势。其次,进一步加快涉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开发区功能创新,强化开放优势。第三,进一步发展商贸流通业,繁荣商品流通,开拓市场消费潜力。同时,加强消费市场整治,健全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系,努力营造秩序优良、便利安全的消费环境。第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生态环境,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及水平,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软硬件齐全、功能完备的投资环境。

3.推动行业资源整合,打造本土跨国公司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作为高级要素的集合体,通过对外投资,整合全球资源,获取全球分工红利。在很大程度上,拥有跨国公司的数量及质量,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是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我国缺乏有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尤其是民营跨国企业,其主要原因首先是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沉淀的社会储蓄难以有效地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转变为企业投资。其次是缺乏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第三是缺乏有效的行业整合,产业的地区同构现象严重。

为此,首先应积极完善资本市场,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居民将储蓄转化为实业投资而不是投机。健全完善金融市场功能,优化信贷投向,为优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次,应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民间创业,通过创造有效的市场制度、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市场中练就一批懂市场、善经营的本土企业家队伍。同时积极推动人才引进,通过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各类孵化器等载体,吸引海外创新创业人员回归。第三,依法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在贸易流通、加工制造、工程承包等重点行业,确定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营销网络、自主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的企业,鼓励企业横向联合兼并,提升产业集中度,打造本土跨国公司。

4.加快进口及“走出去”,获取海外高级要素

与吸引高级要素集聚的“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特征相比,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充分利用高级要素全球流动的特性,扩大进口和对外投资往往能成为低成本获取外部高级要素的有效途径。

首先,应以获取稀缺要素为导向,充分运用进口贴息、优惠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方式,积极扩大先进技术专利、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国内短缺资源、原材料的进口。其次,积极开展以获取资源、技术、品牌及营销网络为导向的海外投资。鼓励优势企业建立境外研发机构,尤其通过并购在发达国家建立研发中心,获取前沿技术、管理及国际人才。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在境外设立或并购建设各类营销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和境外品牌,打造国外销售网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源项目合作开发,在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获取利用国外资源。

5.促进内外要素融合,优化要素禀赋结构

国内要素禀赋的优化升级,是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同时又成为推动开放型经济进入更高阶段的基础条件。然而,通过集聚、购买等方式获取国内外高级要素,并不等于实现自身要素禀赋升级,更重要的是着力促进外部高级要素与本土要素有效结合,以外部高级要素带动本土要素升级,实现自身要素禀赋的优化。

世界经济新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省级卫视;新闻节目;竞争战略

【中图分类号】G229【文献标识码】A

一、央视的新闻垄断

由于我国电视体制具有行政分级、行政垄断的特点,作为唯一的国家电视台,央视在全国电视节目收视市场[1]上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尤其表现在新闻节目方面。根据央视―索福瑞(CSM)的统计数据(参见下表),在三大电视节目类型中,央视在电视剧上的收视份额已被作为整体的省级卫视超过,电视剧成为省级卫视参与全国竞争的主产品;在综艺娱乐节目方面,央视在全国市场的收视份额也有明显下降,从2005年的77.1%下降到2006年的65.6%,湖南卫视、上海东方卫视等地方台的娱乐节目表现突出;相比较而言,央视的新闻节目更为稳定而强势,近年来全国市场的收视份额一直保持在70%以上,2006年央视以15个频道占据接近3/4的份额,而43个省级卫视频道总共只能占到1/4的份额,实力非常悬殊。根据“2002年全国电视观众抽样调查”,央视在所有的33类节目中均处于优势,其中具有明显优势的前四种节目类型均为新闻性节目: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大型直播类节目、新闻评论类节目。可见,在全国电视新闻节目市场上,央视处于“一家独大”的地位,接近于完全垄断。

具体而言,央视在中央时政新闻、绝大部分重大新闻事件(包括重大赛事报道)、跨地区舆论监督报道、国际新闻以及特定播出时段上(各地卫视均转《新闻联播》)构成了垄断。产生垄断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的权利特许,即行政性垄断。由于重大新闻、权威信息在电视媒体上均由央视首发,保证了中央政令的绝对权威和传播范围最大化。因此,在现有体制下,任何一家省级卫视都不可能与央视展开全方位的新闻竞争,必须另辟蹊径。

二、省级卫视新闻节目的尴尬处境

除了大量垄断信息源外,央视的独特地位还使其拥有地方台无法比拟的节目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技术资源和信任资源,因而在竞争中优势巨大。电视新闻是一种信任产品,而央视的权威性使其公信力遥遥领先于省级卫视。据《广播电视公信力评价研究报告》,中央电视台的公信力最高,并且领先优势明显;省、市地方电视台的公信力次之;而卫星电视相对偏低。[2]在央视的新闻垄断下,不少省级卫视由于体制、政策、资金等方面的种种限制,逐渐放弃了新闻立台,转向娱乐立台、电视剧立台。有些省级卫视甚至大量压缩新闻节目,只保留联播类节目满足政治宣传的需要。进入新世纪以来,省级卫视为了争夺全国市场,纷纷摆脱雷同的面目,实施个性化定位。然而,在各种眼花缭乱的定位背后,仍然是在电视剧、真人秀、娱乐资讯、脱口秀上做文章,新闻节目却难有起色,大都走“本地+宣传”的老路,因此外地观众普遍不感兴趣。

导致省级卫视新闻节目处境尴尬的原因,除了央视的垄断外,自身也存在定位不明的问题,定位不明缘于对本频道新闻节目的核心竞争力认识不清。关于核心竞争力的定义和内涵众说纷纭,经济学家认为,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应是偷不走、买不到、拆不开的,即难以简单模仿、难以从市场上购买,且资源有互补性。[3]简而言之,媒介的核心竞争力,是指该媒介在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赖以与其他媒介抗衡或超越其他媒介的能力与实力之总称。作为一种关键的能力,传媒的核心竞争力应以核心资源的发掘为基础,以核心产品的生产为载体,以核心价值的创造为实现。深刻地认识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大众媒介找到统一的支点整合各类业务和技术。从分级电视的角度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的核心资源是作为唯一国家电视台所享有的体制和政策所给予的特许性,核心产品是《新闻联播》这种高度权威的节目,核心价值是使民众了解“天下事”,获知中央政令;地面台的核心资源是其与当地民众地理和心理上的天然接近性,核心产品是《南京零距离》这样的本土新闻,核心价值是使民众知晓“身边事”;而长期以来,省级卫视新闻节目的核心资源、核心产品和核心价值相对模糊,因而缺乏核心竞争力也就在所难免。正因为如此,在央视新闻节目继续保持强势,地面台民生新闻风行一时的大背景下,省级卫视新闻节目被认为是“上不着天,下不着地”。

省级卫视新闻节目的普遍弱势,以及全国电视节目市场上的泛娱乐化生态,不利于三个文明的建设,既是对传播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妨碍了中国电视新闻改革的深化,最终损害的还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家广电总局《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就强调,要采取措施解决主频道、主频率节目弱化新闻、泛娱乐化倾向和电视剧播放过多问题。因此,在现有体制下,省级卫视仍应积极寻求新闻突围之路。

三、三种基本竞争战略的借鉴

哈佛大学商学院终身教授迈克尔•波特是当今世界研究竞争战略的权威,他提出的“竞争五力模型”、“三种竞争战略”在全球被广为接受和实践。尽管近年来他的理论受到诸如蓝海战略等新兴战略管理理论的挑战,但仍然被奉为经典,具有极高的地位。迈克尔•波特提出了三种基本竞争战略(参见下图):总成本领先战略(overall cost leadership)、差异化战略(differentiation)、目标集聚战略(focus)。迈克尔•波特的相关论述主要集中在工商业领域,但这三种战略的普适性较强,对省级卫视培育和发掘新闻节目的核心竞争力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总成本领先战略――低成本化

这是国际传媒界最常见的一种竞争战略。CNN就是靠低成本起家的,CNN放弃了三大电视网设立的“明星主播”制度,精简雇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获得新闻的成本上远远低于三大电视网。CNN创始人特纳对此风趣地说:“我坐的是经济舱,他们坐的是头等舱。”[4]在华语电视媒体中,该战略运用得最好的当数凤凰卫视。凤凰卫视的财力与央视相距甚远,建台之初曾被戏言为只有“县级台”的规模,硬件设施也无法与许多国内大台相比,但又要参与全国乃至全球议题的新闻竞争,所以大多数节目都是低成本制作,尤其是新闻评论类、谈话类节目较多,但效益很高。例如《有报天天读》这样的“口水节目”,成本很低,但开播一年后广告收入就达到了5000万元。同样,大多数省级卫视的财力有限,而且战略重心并不在新闻节目,所以要参与全国市场的新闻竞争,赢得成本领先就非常重要。尤其对于大量非时政类新闻节目来说,只有成本低、广告高、利润大,才能长久生存。

目前,已有一些省级卫视的新闻栏目成功地走出了低成本运作的路径,如获得“中国十大新闻名专栏”奖的江西卫视《传奇故事》栏目。《传奇故事》起步时,每周播出六期节目,每期20分钟,单期直接成本只有一两千元,栏目组仅十余人。他们以低成本在全国大量收购已经播出过的节目作为素材,然后通过重新解构故事,形成了自己的创作。有研究者认为,低成本精品是世界电视发展的节目主流。《传奇故事》正是低成本强化管理运营模式的典范之作。[5]

当然,总成本领先战略并不意味着简单压低成本就一定能取得竞争优势,迈克尔•波特对此进行了说明:“成本领先者尽管依赖于成本领先来获得竞争优势,但仍必须在相对竞争对手差异化的基础上创造价值相等或价值近似的地位,以领先于产业平均收益水平”。[6]也就是说,总成本领先战略必须建立在产品有特质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2、差异化战略――特色化

迈克尔•波特认为:“差异化战略的逻辑要求企业选择那些有别于竞争对手的并使自己的经营独具特色的那些特质……然而,与成本领先相反的是,如果存在多种为客户普遍重视的特质,产业中将可能有不止一种成功的差异化战略。”[7]媒介经济学研究也认为,“在垄断竞争的媒介市场中,媒介获得正经济利润最重要的武器就是实行信息产品的差异化,包括水平差异化和纵向差异化。这个差别的关键是受众和广告主的心理差别,而不是信息产品本身的内容差别。”[8]在信息膨胀、独家新闻越来越鲜见的时代,新闻节目的差异化也常常不是体现在内容本身上,而是表现为特色化、风格化的新闻传播理念与信息加工方式。当前,一些省级卫视的新闻节目正是以此取胜,争取全国范围的观众,如湖南卫视《晚间》的趣味性新闻、四川卫视《新闻连连看》的故事化新闻、江苏卫视《1860新闻眼》的情感类新闻等。过去,省级卫视的新闻节目信息内容拘囿于本地,传播方式传统老套,因此在外省区大都影响很小。而上述这些新闻栏目以表述上的特色消解了地域局限,趣味、故事、情感都是共通的、普适的,能有效地起到“去地方化”的效果,因此在全国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如湖南卫视《晚间》是全国省级卫视广告收入最高的新闻栏目之一,甚至曾引来中央电视台的考察。

值得一提的是,特色化、风格化并不等同于软化、娱乐化,而应积极探索,体现出更多的时政、财经、国际视角,提供更多决策参考性信息。例如在日本,公营的日本广播协会(NHK)历史悠久,实力雄厚,掌握了大量的新闻资源。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私营的商业电视台异军突起,在新闻节目收视市场占据了不少份额。日本商业台的电视新闻节目主要以富有个性的分析、评论取胜,如朝日电视台的《新闻站》、东京广播公司的《筑紫哲也新闻23》等,这些节目都很值得中国的省级电视台借鉴。省级卫视通常无法与央视争夺第一现场、第一落点,但如果能在精准定位、另类表述、个性解读、延伸挖掘等方面下功夫,做足第二落点,甚至能将第二落点变成第一落点,就能较大程度地摆脱资源限制,形成有竞争力的新闻品牌。如上海东方卫视的评论专栏《骆新发言》就取得了全国知名度,该专栏从来自己不采访,而是以新颖的角度、犀利的评论以及独特的语言风格见长。

3、目标集聚战略――区域化

对于目标集聚战略,迈克尔•波特的解释是“主攻某个特定的顾客群、某产品链的一个细分区段或某一个地区市场。”这种战略也可以视作“通过较好地满足了特定对象的需要实现了差异化,或者在为这一对象服务时实现了低成本,或者两者兼得。”[9]本人认为,省级卫视新闻节目的目标集聚,既可以是针对特定的受众群体(专业化战略),也可以是针对某一个跨省意义的市场(区域化战略)。前者如旅游卫视为关心旅游的观众提供《中国旅游报道》等相关新闻资讯节目,后者如贵州卫视提出了“西部黄金卫视”的概念。由于省级卫视大都担负着综合,因此专业化战略的适用性并不强,而区域化战略的空间则相对较为宽阔。跨省意义的区域化战略以区域经济格局和社会文化传统为基础,在媒介市场的错位与竞争关系中形成。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已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三大经济圈和都市圈,同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文化方面,中国文化由一个个区域性的亚文化组成的,而这些亚文化大都是跨省区的,如秦陇文化、吴越文化、岭南文化、楚湘文化、东北文化等等。

这里可探讨一下关于新闻传播区位优势的问题。区位优势是区域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是指特定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客观存在的综合资源优势,反映在自然资源、地理位置以及经济社会、科技文化、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发展水平。事实上,所在的区位对一个媒介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凤凰卫视的崛起,与依托香港特区紧密关联。所谓新闻传播区位优势,首先表现为某一省市区的媒体与周边地区媒体相比较,在采制、特定区域的新闻资讯方面,拥有更丰富的资源、更便利的条件以及更低的成本。如上海东方卫视对于长三角,广东卫视对于珠三角,天津卫视对于环渤海,东南卫视对于台海等。当然这种优势在有些地区也要通过竞争才能实现;其次,该区域的新闻具有较强的全国关注度和辐射效应。如三大经济圈和都市圈都是这样的区域。实施区域化战略的省级卫视,自然是以该区域的观众为核心受众群,但同时也追求辐射全国。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推进,像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的一些媒体也将逐渐拥有新闻传播区位优势。拥有新闻传播区位优势的省级卫视,就具备实施区域化战略的条件,如果定位清楚,持续努力,有望成为报道该区域新闻资讯的信息中心和权威媒体。这样的媒体对广告商也很有吸引力,因为投放一个强势区域电视媒体,比投放央视更有针对性,且花费更小,比零散地投放几个相关卫视也更有效果。

如果省级卫视难以在全面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那么就应致力于更为集中的目标市场。走区域化道路避免了与央视全面抢夺全国性议题,但具有辐射全国的效应,符合我国电视业以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全国电视市场一体化的方向。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理想的中国电视格局应当是形成几大电视网或中心台,兼顾全国性和地方性,而跨省区域化战略的成功实践是实现这一格局的前提和基础,有利于一定程度地打破垄断,同时减弱分散性,促进更为良性的全国电视新闻节目市场的形成。虽然同样面临行政性限制,但比地方台实施全国化战略的可行性要强得多。区域化战略又包括内容战略、覆盖战略、广告战略等诸方面,近几年虽然区域化的概念炒得很热,但在信息内容层面上真正实施区域化战略的省级卫视却不多见,上海东方卫视并没有坚定地打“长三角牌”,而“西部黄金卫视”更多是一个广告投放信价比的概念。

在区域化方面,比较成功的案例是福建东南卫视。近年来,东南卫视充分发挥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的优势,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流媒体,成效显著。新闻节目方面,2004年5月,东南卫视创办全国省级卫视中第一档大容量报道台湾新闻和两岸交往的资讯节目――《海峡新干线》,凸显“海峡”特色。为了增强深度,东南卫视还推出了《海峡新干线》的周末版――《海峡论坛》,邀请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就一周来台湾岛内的热点新闻以及中央相关政策进行评论、解读。《海峡新干线》和《海峡论坛》相结合,构筑起省级卫视中独一无二的台海新闻平台,确立了东南卫视新闻节目的品牌地位,在全国的影响力逐渐扩大。2006年,东南卫视在首届中国品牌媒体百强评选中荣获“中国十强电视品牌媒体”。

前文提到,省级卫视新闻节目的核心竞争力相对模糊,根据对三种基本竞争战略的分析,省级卫视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应有两个发展取向:一种是差异化取向。即通过较早的特色化、风格化形成优势,令其他媒体难以效仿,这最适合没有区位优势的媒体。如湖南卫视的《晚间》十年来独树一帜;一种则是区域化取向。如果相关省级卫视能够充分发挥好自身的传播区位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成为某一跨省区域的强势媒体,并在此基础上辐射全国,这同样形成了模仿壁垒。对有条件的省级卫视来说,几种竞争战略也是可以融合实施的。如上海东方卫视的新闻节目可以主攻长三角地区,并发挥上海作为全国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的特点,在报道时侧重财经视角。当然,不可能所有省级卫视都大力发展新闻节目,但除了央视外,还应形成若干个以新闻见长的、有全国覆盖面与影响力的电视媒体,这样的市场结构和竞争格局既符合公众的利益,也有利于中国电视新闻业的健康发展。

注释:

[1]全国电视节目收视市场,是指由能够覆盖全国的电视节目及其观众所组成的收视市场,主要竞争主体是央视、省级卫视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可细分为电视剧市场、新闻节目市场、综艺娱乐节目市场等。

[2]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44.

[3]张维迎,李其:管理与竞争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2.

[4]王纬主编.镜头里的“第四势力”――美国电视新闻节目[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143.

[5]靳智伟.:电视模式化运营的典范之作[J].媒介方法,2006,2.

[6][美]迈克尔•波特著,陈小悦译.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12.

[7][美]迈克尔•波特著,陈小悦译.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13―14.

世界经济新论范文第3篇

国际调节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依法进行调节。法律规制着国际调节,使权力不得滥用;法律又保障着国际调节,使调节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调节措施得到实施。如果说各国的国家调节也离不开法律(经济法),应当依法调节,那么,国际调节对法律的依赖性则更甚于国家调节。因为国际调节不像各主权国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还采取一些行政指令方式。因此可以说,国际调节就是法律调节。离开法律,国际调节寸步难行。事实上,迄今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史,就是国际调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的国际调节法律(简称国际经济调节法),它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有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调节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经济性。

但它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它还有着其他一些明显特点,例如:

(一)它发生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并因国际调节而引起;它不是发生在一般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交换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

(二)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两国以上政府间建立的意志共同体,包括基于双边、多边、区域性或全球性协定、公约而形成的临时或固定的组织体;而被调节主体则是相关的国家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民间经济组织或个人。他们之间是一种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制与被管制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这种关系具有一定强制性。虽然国际调节主体的产生及其职权范围,原来是经由各被调节主体自由协商,自愿达成一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须接受调节和管理,如果不履行承诺或有所违反,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国际经济调节法的任务是规范国际调节活动,一方面对于国际调节进行规制,使国际调节依法实施,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又保障国际调节顺利进行,调节措施有效实施。藉此最终达到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目的。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经过国际调节法的调整,形成国际调节法律关系。国际调节中各有关主体——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法的和体系决定于国际调节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任务,并最终受到国际调节及其立法发展阶段和状况的制约。从上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涉及国际社会经济的各领域、各环节、各个国家和地区;但只是同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密切相关,并且属于经由各成员国政府、组织事先达成协议的范围和有法律依据的。国际调节不必管得过宽、过细、过死。国际经济调节关系可以作多种分类,这些分类决定了国际经济调节法的内容和体系。例如:按照参加国际调节关系的主体数量划分,国际调节法包括双边协定、多边协定、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公约等;按照被调节主体(规制对象)划分,国际调节法包括被调节主体为有关成员国政府的法律,以及调节和规制对象为跨国公司等民间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按照主体间达成协定的效力,国际调节法包括正式法律文件和临时性协议。如按照国际调节关系发生的经济领域,国际调节法则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是指有关国际调节的法律规范,不包括涉及上述经济领域的民商法规范。因为民商法所调整的是一般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而不是经济调节关系,因而不属于国际调节法范畴。如按照国际调节的基本方式,则国际经济调节法的内容和体系,首先可分为对各国政府的调节和规制的法律,及对如跨国公司等民间经济主体的调节和规制的法律。其次,由于对上述两类被调节主体,国际调节都需要分别采取三种基本做法,即:(1)排除市场障碍,包括排除各国设置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以及排除因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而给市场机制运行造成的障碍;(2)通过经济信息和经济发展预测,提供建议,并运用金融、财政等经济政策和其他调节工具,引导各国政府和民间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使之朝着健康方向发展;(3)通过国际组织直接或间接投资,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以往所做的那样。与上述调节方式相适应,国际经济调节法便包括下面三种法律:(1)市场障碍排除法,含排除各国政府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法律,及国际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2)国际经济指导调控法;(3)国际组织投资法。此外,国际经济调节法还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后者如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等。如按照法律渊源,则国际经济调节法除前面提到的那些双边、多边、区域性、全球性条约和公约之外,各国立法中同国际调节相关的法律规范也属于国际调节法渊源的重要部分。因为迄今各国对国际条约的适用多采取先将其制定为国内法的方式,因此国内法当中同国际经济调节相关的法律规范也是国际经济调节法的渊源组成部分。此外,有一些(今后会越来越多)非政府的国际社会组织也制定了许多直接国际经济结构和运行的规则,发挥着一定的国际经济调节的作用,这些也应视为国际调节法渊源之一。以上构成国际经济调节法的全部内容的基本框架。其中的各种法律规范互相关联、衔接,形成国际调节法的有机体系。实际上,国际调节法的内容和体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为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逐步发达起来的,它们所涉及的国际经济领域逐步扩大,涉及的程度逐步深化。这决定了用以调整它们的法律规范也逐步增多和逐步完善。如本文前节所述,国际调节及其法律的历史发展迄今经历了几个阶段,WTO成立以后,以它为代表,标志着国际调节进入一个新阶段。WTO有一组包括30个法律文件的庞大的法律群。其中以《WTO协定》为统领,包括许多附件、部长决定与宣言以及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等;从文件内容上说,既有作为国际调节组织的WTO的职能、机构、地位及它总的活动原则的规定,又有涉及贸易、金融、投资、知识产权、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等各个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则。这些文件形成了WTO特有的国际调节的法律体系,也是当前整个国际社会国际调节法律体系的集中体现。

当然,以WTO为代表的现有国际调节法律体系并非十分完备,它在所涉及的调节领域、调节方式和手段、法律效力等各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局限性,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另一方面,在WTO以外还存在着许多也执行这样或那样国际调节职能的国际机构,它们也在不断制定有关国际调节的法律文件,这些也是整个国际调节法的体系中的一部分。当前WTO同其他担负国际经济调节职能的机构如IMF、世界银行等,保持着密切联系(WTO专门通过了关于它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系的宣言),这有利于各种组织分别制定的国际调节规则的协调,而避免互相冲突。可以预料,今后各种国际经济调节组织及其调节职能还会继续发展壮大,它们之间会保持联系和协调。至于有无可能在WTO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形成以它为核心统一的国际经济调节机构,而那时它的名称也由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而改为“世界经济(调节)组织”呢?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那需要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不管怎样,各种国际经济调节法律规范在逐渐增多、完善的基础上也会增强它们内部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整个国际社会的国际调节法律的完备体系会逐渐建立起来。

四、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批判与重构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产生、存在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但按照传统法的部门划分,它应属于哪个部门法?在法的体系、特别是在国际法的体系中地位怎样?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怎样?这是本节要讨论的问题。

国际经济调节法属于国际法(国际性法、跨国法)范畴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国际法律体系,学界一般将其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部门法。国际公法一般是指调整国家之间主要是性的、同各国主权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国际私法最初主要是指解决国际性私人领域社会关系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的法律,即所谓冲突法;后来许多学者将其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及国际性的私人法律关系的规范,即除冲突法外还包括调整国际性私人(含人与法人)间民商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对于国际经济法,迄今国内外学者多认为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虽然在界定“国际经济关系”时有所不同,例如他们按照参与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种类的不同,有的主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限于国际法主体,即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才由国际经济法调整(这被称为狭义说);有的则认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包括私人(自然人和私法人),即除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外,国际经济法还调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的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被称为广义说)。无论狭义说或广义说,他们大凡把国际民、商事性质的许多经济关系都归于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之中。这样一来,在他们那里国际经济法便几乎等同于“国际经济的法”概念。这种理论首先受到来自国际私法学界学者们的强烈反对,认为它把应属于国际私法的国际民商事(主要是商事)性质的法律也包括进去了,是一种“大国际经济法”主张(反过来,国际经济法学者则指称对方是“大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体系分类上的分歧,当前国内外意见更趋多样化,有两分法(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三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四分法(除上述三法外,加上国际商法),⑥甚至还有五分法⑦等等。

各种学说和主张分歧的主要症结,在于调整国际商事关系法律的归属,即是归于国际私法,还是归于国际经济法,抑或独立为一个法律部门。国际民商法作为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按公认的公法、私法划分标准,无疑应属于私法范畴。属于国际私法的冲突法同国际民商法都是调整私人关系的,只是冲突法主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有关民商事实体关系来说是一种间接调整,不象国际民商法是直接调整。因此,把该二者都纳入国际私法体系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国际商法是否可以分立,回答应是肯定的。如今国际商事关系及其法律异常发达而重要,领域极广,内容十分丰富,并有着密切内在联系,形成了有机体系。如果不拘泥于把国际私法仅限于冲突法的传统概念,则也可以把国际商法视为国际私法的一部分,而且还是它的主体部分。

本文重点不是讨论国际私法问题,而在于论证把国际商法纳入国际经济法是否恰当。国际经济法学者多主张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而国际商事关系显然也是经济关系,所以他们主张这些商事法律规范也属于国际经济法。殊不知“国际经济关系”乃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类经济关系:一是在一般经济交换活动中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商品货币关系,这属于商事关系;二是国际经济调节关系,它不是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而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两类经济关系性质不同,调整它们的法因而在性质上也有所区别:前者属于国际商事法(或广义的国际私法);而后者应属于何种法律部门呢?本文前节把调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法称之为国际经济调节法。实际上这种国际经济调节法就是国际经济法。也就是说,国际经济法即是调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法。把上述两类经济关系(两类法)不加区别统称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而形成的“大国际经济法”思想,其产生是有历史根源的。从学科发展史上看,国际私法概念的提出和理论早于国际经济法。在国际商事关系及其立法尚不甚发达的,对于涉外民事交往中发生纠纷如何适用法律,如何处理各相关国家互相歧异的民法上的抵触,已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际上出现了相应的法律,人们称之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1834年美国学者J.斯托里出版《法律抵触论》一书,首创国际私法一词作为法律抵触法的同义语。最早的国际私法就是指冲突法。19世纪末和20世纪以后,国际经济联系加强,经济和市场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国际商贸活动和商事关系发达起来。由于国际商贸活动和国际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相关国家间的协调,离不开一定形式的国际调节,并且后者往往是前者的前提和主导,因此国际经济调节和国际经济调节关系迅速发达,并促进国际商事关系的发达。调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法律规范大量涌现,并推动着调整国际商事关系规则的完善和规范化。

20世纪中期二战结束前后,联合国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国际组织机构的建立以及相关国际文件的制定,标志着国际调节机制和国际调节法律的正式建立和形成。也正是在这时,法学界提出了国际法概念并逐渐将其作为一门新学科开展。因为当时涌现的关于国际经济调节的法律,不同于此前已有的主要是调整性、同国家领土主权相关的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公法;也不同于此前已出现的当时主要是关于跨国私人民事领域法律适用的冲突法的国际私法。学者们认为它们应是一种新的法律部门。鉴于该类法律明显的经济性,即它们是调整国际间经济关系的,于是名之曰国际经济法。应当说,在当初学者们心目中的所谓“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首先和主要是指国际调节及其立法——主要是这一类型的法才引起他们提出新法律部门的构想。因此,有关国际调节及其立法实为他们提出和创立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和的核心(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但是,一则由于国际调节同国际商事密切相关,二则也是当时的国际私法概念和理论尚未把国际商事关系纳入,因此,许多国际经济法学者未曾将它同国际调节关系仔细区分,而统称国际经济关系,统一纳入国际经济法范畴,从而形成大国际经济法理论观点。大国际经济法观点形成的上述情节,同的大经济法观点形成原因十分相似。

中国(其他实行主义的国家亦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过去商品经济不发达,民商事关系很不发达。民法、商法基本空缺。国民经济几乎全部处于国家管制中。改革开放以后,强调经济法制建设,关于国家经济管理的法律大量涌现。法学界掀起了“经济法热”。学者们鉴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几乎等于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很地接受来自前苏联的大经济法理论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包括平等主体间民商事性质的经济关系在内的几乎各种社会经济关系。虽然改革开放促使民间经济关系有所,但一则它们同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相比仍微不足道,二则民商法不发达,因此仍不足以根本动摇大经济法观点。这种情况直至90年代国家明确宣布要改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才有所好转,人们纷纷放弃了大经济法主张。⑧

对于大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合理性一直有人置疑,而随着市场国际化和国际商事活动与商事关系的发达,其不合理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早在1980年法国学者卡罗(D.Carreau)等人在《国际经济法》一书中提出:国际经济法是对国际经济贸易活动进行国际性管理和调整的法律,包括对来自国外的生产要素在一国领土上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和管理的法律以及对各种货物、服务和资本的国际交易进行调整和管理的法律。[5](P3-22)日本金泽良雄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从国际经济总体立场出发所形成的国际法秩序,即对国际社会中的经济活动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多边调整,加以一定制约的国际法规范——条约的总称。[6](P35-40)美国学者杰克逊(J.H.Jackson)在1989年出版的一部著作中指出:有些学者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过于宽泛,使得几乎所有的国际法都可以包括进去,因为规范国际关系的各种规则都可以说同国际经济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他认为应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较有节制的界定,而卡罗等人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定义就比较恰当。[7](P21)近些年来,中国国内也有学者对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否属于国际经济法提出了不同看法。左海聪教授认为:“广义国际经济法说”不尽符合部门法划分标准和原则。国际经济关系是“复合型”的,其中调整私人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属于国际商法,应当分立,它不宜同国际经济法合并。[8](P275-276)

本作者1998年在《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一文中提出“国际调节”与“国际调节法”的概念。提出:国际市场需要“三元化”调节机制,即除了市场调节和各有关国家的国家调节外,还有国际调节。世界贸易组织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性组织及其法律文件,便是这种国际调节机构和国际调节立法。国际调节法就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调整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这是在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关系,是一种调节与被调节关系。国内外经济法学界普遍地认为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所谓国际经济关系,是一个涵义很广的概念,它除包括国际经济调节关系外,还包括大量的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般商品货币关系,即国际市场中各平等主体之间的一般经济交换关系。后者其实应当属于国际民商法调整的对象。”(P13-14)尽管有许多不同声音,但传统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的主流地位仍未改变,国内外广为流传的仍然是“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说,只是在除了国家间经济关系外还是否包括跨国民间经济关系上,存在着差异而已。不过,相信这种情况会逐步发生变化。

随着以WTO为代表的国际调节及其立法不断发展完备,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会逐渐围绕国际调节这一中心作出修正和重构。如果按照本文前节关于国际经济调节法的原理来思考,则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似乎可以作如下概括: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简单地说,它是调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更简单地说,它是规范国际经济调节之法。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调节关系。这是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的一种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般商品货币关系。它具有一定强制性。国际经济法的功能和任务,是规制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一方面对国际调节主体的调节权力和调节行为进行法律规制,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又对调节权力和措施进行保障,使合法的调节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最终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能够协调、稳定和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同法的一般价值一样,包括秩序、效率、公平与正义等。但它所侧重的(即主要价值取向)却是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秩序、总体效率、总体和实质公平与正义。鉴于国际社会经济总体是由各国、各地区、各民族和社会经济的各行各业等等所构成,所以国际经济法也非常关注各国等局部方面的经济秩序、效率、公平和正义。但它主要任务是进行协调和平衡,协调各局部方面的经济交往和经济发展中的关系,调处矛盾,求得局部和整体双赢,而避免各局部间不协调、不公平,或者局部利益妨害国际社会总体和长远利益。

简单地说,它是国际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公平优先,兼顾各局部间的效率和公平。国际经济法的理念,是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充分释放法应有的价值,以求达到国际社会经济体系中各国、各地区、各民族以及经济的各领域、各环节等等局部间经济关系和经济发展得以协调、稳定和不断发展,实现既能充分保障各局部方面正当利益又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公平和正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经济法通过对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确认和调整,形成国际经济调节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指有权实施国际调节的国际性组织机构或临时性的某种联合机制体。如按主体构成成员划分包括双边、多边、区域性、全球性的组合体;按组合方式包括“纯契约型”主体、“契约型组织”与“法人型组织”。被调节主体是指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并接受国际调节的各有关国家政府、各公司组织和个人。

当前WTO的被调节主体主要是各成员国政府,也涉及跨国公司等“私人”。国际经济调节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各国的有关经济调节管理行为以及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有关经济行为;此外还包括国际经济调节主体自身的经济调节管理行为。法律关系的,是在国际经济调节中各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的权利义务。其中调节主体的权利(国际经济调节权)主要包括:对有关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等进行的组织协商、协调权;按照国际性协议或国际组织机构的章程的规定采取各种经济调节措施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对各有关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履行国际义务情况(包括各国的经济调节管理方面的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所进行的调查权;对有关纠纷和争议的调解、仲裁或其他方式处理权;实施经济制裁权等。调节主体的义务主要是依法(有关国际协议和章程等)进行调节,权力不得滥用等。各被调节主体的权利主要是有权根据自己情况和国际协议规定的适用除外、豁免条款或过渡性安排,或按照自己在参加国际协议时所申明的保留意见,对某些国际协议的规定不予或暂缓履行;对国际调节主体的调节进行监督等。被调节主体的义务是接受合法调节。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和法律体系,主要决定于其调整对象即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内容和体系。当然,现实的内容和体系还取决于现实的立法状况。

前节所论国际经济调节法的内容和体系,即为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兹不复述。这里只是补充说明国际经济法学科内容和体系同法的体系是不尽相同的。国际经济法学科以国际经济法为研究对象,因此,法的内容和体系(特别是法所应有的、理论上的内容和体系)构成学科内容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但是,法的学科除研究相关各种法律制度和规定外,还需研究学科本身的有关问题,如该学科自身发展、研究等。后者也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内容。至于国际经济法学的课程设置体系、教材编写结构体系,那更要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而定,但也应当以该学科体系并最终以该部门法的体系为基础,并力求尽可能准确、全面反映后者的体系。

「注释

⑥例如国内学者左海聪教授即持此意见。见《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法律出版社,第281页。

⑦谢石松教授认为,国际法体系中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见前引书,第249-250页。

⑧参见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1993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第三版中的“中国大经济法产生的根源”一节。

[4]梁西。国际组织法总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5]D.Carreau,P.Julliard,F.Flory,LaDroiteconomiqueIntenationale[M],1980.

[6][日]金泽良雄。国际经济法序说[M].1979年日文版。

世界经济新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新媒体环境;电视评论节目;影响;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G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2-0015-01

一 新媒体对电视评论节目的影响

1.提高节目传播的双向性与互动性。

新媒体未出现前,电视评论节目以前的播出策略是,节目播出后当期节目就算结束了。也不会对节目的后续再另外制作第二期节目,更不用说受众观看节目后的感想,引起的社会反映,这些结果对于电视台而言都是漠不关心的。这种传播模式可以说是单一的,零互动的播出方式。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新媒体的不断出现,传统媒介的传播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单一的传播模式已经不适新的传播环境,而新媒体出现后,受众更习惯于在互联网上查看资讯,并回馈意见到网上。相比于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互联网这种双向的传播模式更受受众的青睐。

2.拓展节目互动的多途径。

新媒体出现后,受众一改过去被动的地位,受众的所思所想是需要电视评论节目重视的,在节目--受众这两头的中间应该用怎么样的互动链接起来,也是电视评论节目要着重思考的。

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芝加哥论坛报公司原总裁杰克·富勒曾提出媒介具有相对优势的观点:“每一种媒介都有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它也会将这些强加在所携带的讯息上。新媒介通常并不会消灭旧媒介,他们只是将旧媒介推到它们具有相对优势的领域。” 他认为新旧媒介的相对优势决定了媒介之间的竞争法则,因此媒介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取决于媒介共生环境中对自身相对优势的定位。[1]

杰克·富勒所言的相对优势这个观点对于解决电视评论节目与受众的互动依然存在着很多借鉴的地方,电视评论节目须得比较自己与竞争对手的优势与差距:电视节目的优势在于掌握了丰富的节目资源,但是与受众互动的途径少,质量低,这时如果能与互联网、手机等平台更加开放、渠道更多的新媒体合作的话,对于与受众互动而言不仅能降低自身的机会成本,并且能够更好的促进节目的发展。

电视评论节目要想在这样的新媒体不断抢占受众资源的情况下有所作为,必须考虑如何拓展新的互动方式以便能能更好的顺应自身的发展。而不是继续局限在传统的互动理念中,拘泥于固有的互动手段。

3. 促进节目编排形式的变革。

当前我们的电视新闻评论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当数量过多时就会发生质变,人们一改过去的只关注数量变为了开始关心节目的质量。只有高质量的、有影响力的王牌栏目才会受到受众的欢迎。也才能在众多的电视评论节目中脱颖而出,独占鳌头。

那么说到这,就不得不提到一个评论节目“电视化”的问题,如何突破电视对文字的简单翻版和图解去寻找一种充分发掘电视独特的表现潜能的评论样式探索出一条更符合电视规律、更尊重电视特性的评论新路。[2]这对于电视评论节目而言是尤为重要的。

那么在这条新路中要着重解决的问题莫过于电视节目形式的编排。如果电视节目的编排和节目内容不相匹配的话,这样就无法起到一个好的传播效果,使得节目可看性降低,对节目而言是个不小的打击。换言之,如果能在编排节目形式时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突出重点的话能够促进电视评论节目的发展,并且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电视评论节目引导公众舆论的这一优势,更好的促进电视评论节目传播的效果。

在新媒体环境的影响下,电视节目形式的编排可以根据新媒体传播的特点去合理利用和编排,这样的编排肯定是会事半功倍的,也更能受到受众的青睐,并且节目效果更佳。

二 新媒体环境下电视评论节目创新之对策

1.综合运用各种新媒介手段,贴近受众。

电视评论节目可以利用新媒介的数字技术、无线技术等各种技术为节目宣传造势,吸引更多的受众进行观看。通过互联网,电视评论节目可以围绕一个节目选题,打造出一个互动社区,在这个主题的统领下,全方位展现与此选题相关的多个侧面。从而多角度、全方位的构建信息交流的互动模式。这样能更好满足受众的多元化需求。电视评论节目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新媒介手段,例如可制作相关电视网站,丰富节目内容,吸引受众,还能打破时空限制,扩大节目影响范围。 以此来达到贴近受众的目的。

2.利用新媒介的时效性为节目做铺垫。

电视新闻评论相对于网络来说,最大的劣势就在于对时效性的把握。电视媒介由于其主体的确定性,把关人制度的限制,以及媒介自身属性的要求等,新闻评论的需要较长的时间,这点可能是无法避免的。

而新媒体的特征之一是时效性强,电视评论节目可以利用这一点来为节目进行铺垫,在节目未开播前,就造成讨论浪潮,在受众之间广泛传播,如此一来,能够吸引到更多的观众,提高节目的关注度。

3.拓宽播出渠道,塑造节目品牌,加强影响力。

现如今,电视评论节目也是不断的增多,各个卫视都在不断的开播新的评论节目,电视评论节目想要在同类节目中脱颖而出,就要提高节目的收视率,多与各大视频网站合作,拓宽播放渠道,增加节目的播放次数,做到广为人知,并且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提供“后续服务”,有利于提升受众满意度和培养受众的忠诚度,也有利与节目形成品牌。扩大节目自身的影响力。

4.结合新媒体的特点,改进节目形态。

节目形态对于电视评论节目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是电视评论节目制胜的法宝之一,对于电视评论节目而言,编排节目形态缺乏对新媒体的利用,缺少改进节目形态的策略。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新媒体的不断出现,传统媒介的生存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单一的节目形态已经不适应新的传播环境,很多的传统媒体也都开始纷纷转战媒介融合战略。

媒介融合是未来媒体发展的一大趋势,但就当前的电视新闻评论节目来说,改进节目形态是必然的。而利用新媒体的特点来改进节目形态,会让电视评论节目和新媒体互相吸纳,互相扶持,形成一种合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不断提高整个制作团队的专业水平。

无论外在、内在的条件如何变化,电视评论节目的核心依然是节目的内容,要开精彩、有深度、的内容才能更加的吸引受众。 应当注意到,一个富有深度的电视评论节目,是离不开台前幕后所有工作人员的努力的。

与新媒体评论相比,电视新闻评论的权威性是其一大重要优势,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事件报道以及特殊的领域的评论。电视评论节目要积极运用好这一优势,在发展壮大评论员队伍的同时,提高评论员的素质,严格把关,运用媒介资源选择评论员时把握好其专业程度与权威性,真正实现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要保证了评论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另外,也要求电视节目评论的论据要搜集全面,加强新闻评论的权威性用客观事实说话,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与准确度,提高其在观众心中的可信度,加强权威性。

这就要求无论是编导、导播、主持人、嘉宾、记者、评论员、策划等制作团队的各个成员基本知识要扎实、专业素养要不断提高才能为节目的制作锦上添花。

参考文献

[1] (美)杰克·富勒:《信息时代的新闻价值观》第244页,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

世界经济新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视节目编导职业素质培养情境学习

[作者简介]孙瑶(1978-),女,吉林吉林人,北华大学文学院传播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广播影视编导。(吉林吉林132013)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9-0170-02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视作为十分重要的大众传播媒介迅速走进千家万户,逐渐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媒体之一。电视媒介的迅速发展不仅体现在电视节目的多样化方面,还表现为电视从业人员观念的更新和技能的完善上。针对电视节目编导培养而言,如何在有效的时间内培养出适应电视制作环境、能够立刻上岗的毕业生成为现实的教学重点。电视节目编导是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乃至教学案例都需要不断地更新,适应瞬息变化的影视产业市场。本文基于电视节目编导专业的相关学习理论及电视媒体的实践经验进行深入研究,在电视节目编导实践教学模式上进行教学方案的改革和创新,意在使学生在情境学习的基础上,理解艰深的理论,掌握不断发展变化的电视操作技能,培养成熟的编辑意识,养成良好的编导素质,为电视传媒业培养应用型人才。

一、构建工作情境中电视节目编导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

构建工作情境中的编导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意在使教师在一个真实的电视工作环境(或模拟真实的电视工作环境)中,教授学生电视制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把编导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有效地结合,使学生在情境学习中掌握电视学的理论知识和了解电视节目编导的职能,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熟练应用拍摄和编辑设备。这种情境学习理论把学习的本质视为“个体参与与真实情境、与他人及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是培养参与实践活动能力、提高社会化水平的过程;是一种文化适应及获得特定实践共同体成员身份的过程”。可见,情境学习理论倡导的是个体参与,把个体置入一个有效而又真实的社会工作情境当中,强调个体的实践能力和个体与情境间的互动。这种情境学习理论行之有效地使学习者以一个工作者的身份进入到工作环境中,切实地体验环境给学习者带来的各种问题及压力,使学习者学以致用,把理论课中的相关知识技能合理应用在这种工作环境中,巩固学习者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应变能力。这种情境学习理论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授者采纳,学者接受”的教学理念。将这种理念引入到电视节目编导专业教学当中,则强调了实践教学与实际工作过程的统一,即使学生身临其境地去感受编导工作的整个过程,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编导素质。

二、以情境为中心的电视节目编导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针对电视节目编导的专业性质及培养方向,基于工作情境的电视节目编导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将对室内拍摄且需设计话题的电视访谈类节目和室外拍摄且需要快速编辑的电视新闻类节目两种类型的电视节目作为模拟实践的主体,从节目策划―讨论―外联―拍摄―编辑制作―节目包装,完成节目制作的全过程。重点是帮助学生体验电视节目编导的工作流程,从中熟悉电视节目编导的工作任务,把课堂理论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培养学生独立完成电视节目的录制及编辑任务的能力。在课程计划中突出实践,强调教学环境与电视台及各电视节目包装公司的工作环境相吻合,把学生置入到电视制作的工作环境中,使学生参与到节目制作的整个环节当中,从节目策划到拍摄,从组稿到台词的编写,从粗编到最后的精编和包装,最后完成节目、通过审核,系统地掌握一则新闻或一档谈话类节目的制作过程。在此工作情景中帮助学生理解理论内容,提高学生策划、组稿和编辑能力,在节目制作情境中掌握拍摄和编辑技巧。

(一)设计教学内容

电视节目编导实践教学是在模拟的工作情境中,训练学生了解电视节目编导的工作过程,加强学生对专业技能的掌握,培养学生的编导素质、应用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教学内容为三部分,模拟电视访谈类节目的拍摄制作(拍摄地点在演播室进行);模拟电视新闻类节目的采编及后期剪辑制作(拍摄地点在室外及直播间进行);模拟节目审核(请电视台内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历的编导,到课堂内和学生们一起评审学生制作的节目)。以电视新闻节目为例:安排学生寻找新闻,模拟新闻发生现场,情景再现新闻事实,学生现场采编和组织拍摄,拍摄完毕要及时进入编辑室进行后期编辑,最后学生要进入模拟的新闻直播间,负责此次新闻报道的导播工作。在此环节中教师教授学生如何选择新闻内容;如何人性化地处理突发新闻事件;如何掌握现场拍摄的重点;后期如何编写新闻稿、处理镜头、剪辑等。这主要是培养编导的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和处理事情 的逻辑思维能力,使情境教学更加真实、贴近实际。

(二)组织实践教学

情境学习理论提出“在所要学习的知识和技能的应用情境中进行学习”。也就是说,在哪里用,就在哪里学。电视节目编导的工作包括电视节目策划及组稿、外联及筹备、指导拍摄、后期的镜头剪辑及解说词的编写等,不同类型的电视节目,编导的工作范围也有所不同,但都脱离不出这些基本内容。由此设计出完善的教学计划并分三部分进行教学实践。

1.电视访谈类节目的拍摄与编辑。使学生了解演播室拍摄的过程,如果教学条件允许的话还应让学生熟悉剪辑台操作、场面调度等。由教师教授及辅导学生,制作一档10分钟的人物访谈类电视节目。

在组织实践教学中,具体操作为:(1)指导学生进行选题讨论,选择有价值、有影响的人物作为节目的访谈对象。确定人物后,收集大量与嘉宾相关的背景资料,了解访谈对象的更多信息,如做过哪些事,发表了哪些作品及言论等。这些都要在拍摄前期做好功课。接下来就需要指导学生设计节目进行的线索,即构思节目,需要学生进行文字整理,写拍摄计划。(2)进入模拟演播室进行拍摄。指导学生进行拍摄前准备,布置演播室、确定座位、设立机位、调试灯光等前期准备。编导在节目播出前要与主持人和嘉宾一起沟通,简单说明节目进程。节目开拍前要热场,即向现场观众说些注意事项,提升现场气氛,再提前录制一些观众的镜头,以备节目转场用等。最后,进行节目拍摄。教师在这阶段要提醒学生把握主持人和嘉宾之间的话题方向、进程,以及速度等,要及时做出手势示意主持人。在拍摄进行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如何转换景别及运动镜头的处理等,规避在拍摄中常出现的问题。(3)拍摄完成进入后期编辑阶段,因为是演播室剪辑,拍摄空间小,拍摄主题内容明确,一般不会出错,但如果处理不当,会使节目显得单调,所以在后期剪辑时画面穿插要合理,画面要与节目的话题配合得当,合理插入背景资料画面等。最后配合画面完成节目中的字幕。(4)节目包装,一般固定的栏目都有固定的栏目头、尾、片花等,都在这阶段完成。

2.电视新闻节目的拍摄与编辑。教师引导学生去找新闻,可以是校园内的新闻事件或时下热炒的网络消息等,然后进行新闻采编、拍摄、组稿,最后编辑完成。由于新闻节目具有时效性这一特点,所以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要尽快完成电视新闻节目的拍摄剪辑。这部分教学主要通过学生找新闻、抢新闻以及设计、编写新闻稿这一过程,培养学生的新闻敏感性和编写新闻稿件的能力;通过教授学生进行新闻节目拍摄所需的一些技巧,后期编辑电视新闻节目时画面的处理与把握,培养学生的前期拍摄及现场反应能力和后期的编辑意识,整个教学过程都是在培养学生的编导素质。

在组织实践教学中,由教师教授及辅导学生完成一档8分钟的消息类电视新闻节目制作的全过程。(1)让学生自己先寻找和挖掘近期发生在校园内的一些新闻事件或近期电视、广播及网络上热炒的新闻,找到有报道价值的新闻事件或新闻人物,让学生进行前期的节目采编和策划,此过程需要教师指导学生确认什么是有价值的新闻,如何找到介入新闻主题的点,怎样构思报道线索,增强新闻节目的可看性或故事性。(2)当确认新闻是真实而有价值后,到达事件发生地进行拍摄、报道(如果条件不允许的话,可模拟再现新闻事件的发生)。学生在事件现场快速进行采访构思,在采访中要组织好语言,有针对性地对现场人物进行询问,多方面了解新闻事件。因为在演播室外拍摄,需要指导学生在拍摄中考虑到光线、色温等问题,而且需要学生要有一定的镜头感,即编导在拍摄前期要有一定的后期编辑意识。在新闻现场拍摄时注重现场主要内容的镜头把握以及细节内容的挖掘等,力求使拍摄画面全面而又详略得当地展示新闻发生现场或过程,以备后期编辑时不会产生电视画面阐述不深入或少镜头以及所需镜头略显单调等问题。(3)新闻拍摄完毕,要在第一时间进入后期剪辑。同时,新闻节目的文字稿也应在此阶段形成初稿,如果拍摄前期已经完成了采访提纲或初稿,那么此阶段还要拿来与实拍画面进行比对修改。这里需要学生在镜头画面的处理上要详略得当;适当安排细节内容,用来强化和突出主要新闻内容;在画面编辑上不要太琐碎,尽量用成组的镜头编辑;画面不要过于丰富,这样容易遗失新闻的严肃性等等。在后期剪辑过程中,指导学生掌握剪辑技巧,合理应用蒙太奇等剪辑手段,规范学生的剪辑方式。粗编完成后,学生可以根据画面来完成文字稿,也可以根据文字稿来匹配合适的画面,包括解说词、旁白等,都在此阶段完成。(4)进入节目最后包装阶段。

3.模拟节目审核。汇总学生作品,制作节目评审表,请两位电视台资深编导作为评审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分并在评审表中说明理由,此过程学生也参与评分并做简单记录。然后,根据情况选择一些学生作品,教师在课堂上带领学生对这些作品进行分析、讨论,互相学习,取精华弃糟粕。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使学生了解自己在节目制作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启发学生找寻避免或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最后使学生了解要完成一部好的电视节目制作都需要考虑到哪些因素。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通过学生在制作节目中的表现,以及节目制作完成的情况来进行考核。学生在情境工作中的表现,如编导手记、完成节目情况、课堂上进行的策划选题讨论、节目分析报告等计入到平时成绩,在考核中占有一定评分比重。评分重点主要是节目制作质量,其中参考专家点评给出的成绩也会占有一定的比重,以此避免学生作品过于学院派而脱离工作实际。

三、基于工作情境中的电视节目编导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

本课程需要在学生完成电视节目编导理论课及选修完成电视摄像课程及非线性编辑课程学习后,才能进行电视节目编导实践教学课程。这种情境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能使学生在进行电视节目编导工作情境中,更形象地理解理论知识、掌握工作技能、完善自身编导素质。

[参考文献]

[1]张伟胜,楼广赤.情境认知视野中的学习观及其教学模式[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