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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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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研究成果

农业研究成果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人才 成长机理 培育 持续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人力资源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命脉地位。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走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已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农民农业科技知识贫乏,市场意识淡薄已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发展,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进一步发挥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职业观仍未彻底改变,阻碍着新一代年青人从事农业科技事业

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还影响着人们从事农业的积极性。城市出生的青年不远到农村去;从农村到高等学府学习的热血青年目的就是为了脱离农业生产,从事其它职业。不少现有农民都愿意到城市从事建筑业或其它体力劳动。据统计,2006年,37.8%(13181万人)的农村从业人员外出劳动,其中80.1%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97.2%的人在城市从事二、三产业,这种现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科技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的推广。

2.农业科技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科技人才成长资助有限

我国教育和科技资源配置遵循中央和地方政府两级投入和自主创收的模式。按照中央、省、地、县、乡递减的原则,越接近农业科技实用人才开发的单位所得到的资源配置越少。当前,农业研究的经费还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有限的拨款首先得保证科研人员的工资,其次还要考虑公务费,最后才能考虑业务费,最低的农业推广机构业务费只占10%,使得农业科技投入经费太低,也就难以开展大项目或基础性研究。

3.多头管理体制,使有限的农业科技人才难以形成研究团队

从教育机构来看,我国科技人才的培养体制已基本理顺,以前分属不同部门管辖的高校现已统一由教育部归口管理。而农村科技人才分属农业、渔业、林业、环保、科技、经贸等部门管理,农业科技研究项目往往需要不同部门相互协调才能进行。不少情况下,还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造成资源浪费,重复工作,效率低下;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农村多头管理,使农民难以适应,影响农民采用农业创新科技的积极性。

4.农业科技人才成长条件艰苦,经费投入总量不足

农村现有的科研条件十分有限,基础设施难以满足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不少农村科研人员连最基本的科研设施都难以保证,信息来源的主渠道还是靠广播和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介,先进的网络资源难以发挥作用,也就难以保证科技人才研究成果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据统计,2006年末,全国人均工资收入21001元,而最低的农、林、牧、渔则为9430元,受经费的困扰,正常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难以开展,更谈不上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创新,致使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在农业科技实用人才开发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5.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开发方案缺乏,农业科技后劲不足

人才资源同其它资源一样需要不断地进行培育、开发,才能进一步发挥其最大的潜能。除了农业科技经费紧张外,有关部门领导也缺乏深入基层调研、思考,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开发的战略性计划尚未启动,简单、机械地照搬照抄外地(或外国)的做法,难以培养出符合当地需要的实用科技人才,更谈不上科技创新人才,也难以保证农村科技水平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的途径

1.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供稳定的体制保障

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农业科技人才责任重大、待遇偏低,付出与所得严重失衡的尴尬局面,这也是解决农业科技人才扎根农业的关键性问题。要制定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开发人才、关心人才成长和提供较好科研环境等方面的更加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服务于“三农”工作,使农业科技人才从想去到要去,最后决心扎根农村的转变。另外,政府自身要改变工作模式,多做公仆,尽最大可能给农业科技人才提供一切服务;还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

2.转变人才培养理念,狠抓学习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

传统的人才培养重点是让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功底,结果是眼高手低,满腹经纶无用武之地,未能发挥教育的效能。让学生亲自操作各种实验设备,以提高动手能力和改进意见,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的培养模式到以学生为中心的塑造模式根本转变。建议农校学生应该采取半农半读的方式,花更多的时间在农村一线体验农业科技的巨大威力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将它们带到课堂上进行研讨,激发掌握先进科技的自觉性和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3.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创新型人才离不开创新型老师的精心培育。当前我国高校教师大多缺乏工程师应具备的技能,急需弥补实践知识的不足。高校在进行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要下大力气加强创新型老师的建设和培养。双方友好合作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还能将科研与教学结合起来,使教学与科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达到双赢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课堂上就可以学到农业科技文化的精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4.理顺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现有条块式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要尽快理顺多头管理的体制,集中有限的资源,全力攻克当前农业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发挥联合攻关的效能。要不断提高农业科技的贡献率,就必须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农业科技生产与市场无缝对接,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5.扩大对外交流,为农业科技人才了解世界学术动态、提升研究层次提供信息平台

建议为农业科技人才创造更多的国内或出国学习交流、考察和培训的机会。可以委托国内外著名高校对现有人才进行继续培养和深造,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到国外特别是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让他们亲身感受到发达国家农业一体化的先进气息,了解先进的科研方法和手段,掌握学科前沿,开阔眼界,启迪新的思路,借鉴经验,促进创新。

参考文献:

[1]杨庆先,漆雁斌,王燕.农业科技人才开发的几点思考[J].科技与经济,2005,(4):15-17.

[2]曾志华.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J].云南农业科技,2006年增刊.21-22.

农业研究成果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歧视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129-02

1 进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

1.1 就业机会歧视

目前,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歧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直接对农民工城市就业进行行政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如政府允许和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和职业清单。在这种职业保留和劳动用工限定的制度下,农民工大多只能进入“二级劳动力市场”从事城市劳动力不愿从事的脏、累、差等行业的工作。(2)对农民工城市就业的歧视性收费。农民工离开农村时要交费办理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等,还要交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公粮水费和三提五统保证金。此外他们在城市还要交费办理暂住证、健康证等。这些歧视性收费提升了农民工的就业门槛。(3)对城市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与措施,造成了竞争环境的行政干预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就业,是一种变相的和更为隐蔽的保护本地居民就业排斥外来劳动力的间接性雇佣歧视。

1.2 就业收入歧视

所谓就业收入歧视,是指有相同生产能力的劳动者获得不同的劳动报酬。对农民工的就业收入歧视主要体现在使农民工被迫接受低工资和同工不同酬。在调研中发现,接近半数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大大高于平均的劳动时间,而他们的收入却大大低于平均收入,被调查对象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人数占到了七成以上。这造成了劳动与收入的极大不对等。

1.3 就业权益歧视

由于农民工身份归属的悬置,同样情况下其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如拖欠克扣工资、工时过长、劳动条件差、基本人权问题受到损害等。调研中发现,在许多企业,对农民工并不是按月支付工资,而是每月只发少量的生活费,全额按季度或者年末结算,企业常以这样的方式拖欠农民工工资。调研数据显示,只有三成被调查者中没有出现曾被拖欠过工资的情况,这是对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破坏。对农民工就业权益损害和歧视的最直接后果和体现,是农民工城市贫困和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冲突激化。课题组对农民工进城――工作――受害――犯罪的过程相关调研发现,城市居高不下的农民工犯罪更多的是一种“收入自救式犯罪”。

1.4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歧视

我国的社会保障和城市福利制度是按城镇正规就业模式设计的,由于农民工多数在城市中非正规部门就业,农民工长期被排斥在城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之外。农民工没有工作可干,不能被计入失业范围,没有权利找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帮助,也难于享受劳动管理部门提供的支持和服务;农民工无权享有城市住房改革中的任何优惠政策,即使购买商品房。也很难有市民一样的银行按揭贷款待遇。

尽管社会保险已逐步开始吸收这一群体,可是参保数量却仅占极小的比例。农民工在经营活动、年龄、地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异质性,不考虑这一群体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特殊需求,仅仅是简单地将他们吸纳到原有体系中,使得许多相关规定并不适用。所以从形式上看,目前农民工虽获得了参加保险的支持,实际上却由于缺少细致的、有针对性的设计而在操作上存在许多难点。

2 当前农民工就业待遇不公的原因分析

2.1 歧视的直接根源:由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派生出的户籍制

我国是在资本稀缺的发展阶段上推动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发展,政府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投资成本,首先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垄断农产品的定价、收购、运输和分配,以低价获得基本农产品,并以低价分配给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和城市职工,这样政府将压低重工业发展成本的负担转嫁给了农业部门和农业生产者。另外,由于重工业资本密集程度高,劳动吸纳能力较弱,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充分就业,户籍制应运而生,通过户籍制限制农民的居住地和务农身份,有效地将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体制之外,从而相应地建立起城市福利体制。除了住房、医疗、教育、托幼、养老等一系列排他利之外,以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为目标的排他性劳动就业制度是这种福利体制的核心。

2.2 歧视的制度基础:户籍制度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衔接不顺

歧视的制度安排框架中,户籍制度的形成、强化、松动和改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变迁,在变迁过程中有着明显的路径依赖,户籍制度与其他制度互相影响、共同变化,使得户籍制度不仅被赋予了权利和经济的内涵,而且直接演变为一种区别对待农民工与城市职工的符号,在此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与之紧密相连的就业规定、社会管理与福利等政策成为对农民工身份歧视的具体制度安排。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义务教育、职业培训,还有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偏向性使得农民工就业待遇歧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3 歧视的消除障碍:法律、司法以及行政救济的无力

我国《劳动法》第12条平等就业条款只是反对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和”的就业歧视,但并未规定基于“社会出身”的歧视,对农民工的就业待遇歧视并未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另外,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并不包括就业歧视。同时,现有民事法律也没有对就业歧视作出具体规定,受害人无法依法提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受歧视农民工还无法获得充分的行政救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9项具体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但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规定为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一,加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有关就业歧视的规定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中,就业歧视现象并没有得到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应有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力量弱与劳动监察面广、任务重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就业权益的维护尤其困难。

3 提升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度的对策建议

3.1 清除制度障碍

针对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过渡性,国家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应当有近、中、长期对应之策。在近期,各级政府要认真清理歧视农民工的政策法规;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解决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应着眼于长期的就业能力补偿,而不是制度性

保护,使他们接受劳动力市场带来的正常成本。同时,政府部门使用农民工要率先垂范。在中长期。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反歧视立法,建立反歧视专业机构处理歧视问题。

3.2 增强法律援助

首先,要尽可能将反农民工就业歧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已有的法律规范,对什么是就业歧视,由谁来认定就业歧视,受就业歧视侵害的人如何获得救济,实施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都未规定。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以保障基本人权。

其次,要规范城市雇主的行为。规定雇主在雇佣农民工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时。农民工应得到补偿,为继续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各地劳动保障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监察,对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行重点监察;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调整,要在政策出台前后广泛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3.3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的平台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开放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二是在就业培训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职业技能和法规政策培训;农民工可以同等条件参加本市职工技术晋级考试,合格发给技术等级证书。农民工通过自学达到合格以后,在学费报销、晋级、奖励等方面应和本市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三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中的一部分是未来的流动人口,让流动民工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就是在提高未来流动人口的素质。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环境,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大趋势。

四是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优先解决最紧迫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险续保、城乡接轨、部分统筹金可以随个人账户转移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应纳人大病救助体系和城市生活最低保障体系。

3.4 营造平等对待农民工的社会环境

农业研究成果范文第3篇

1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现状

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分为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和对接两部分。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交流,是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通过交流将现有农业科技成果信息传递给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同时创业主体将创业过程中的科技需求信息反馈给农业科研部门的过程;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对接是成果从拥有者转移到创业主体的过程。经过多年发展,农村科技创业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特征,农村科技创业相关的致富案例也越来越多,说明农村科技创业对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而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对农村科技创业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是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的微观、细节层面的反映,缺少相应的数据支撑,很难给出确切的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现状。但是,从大量的农村科技创业案例中不难发现,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一般呈现出以下趋势。

1.1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中占重要位置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下,为满足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科技需求,以推动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为手段,达到科技、人才、知识、资本、管理等先进要素向农村地区、偏远地区、贫穷地区扩散、集聚的目的,最终实现科技要素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新型农村科技服务制度。一般来说,科技特派员掌握获取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方法或途径,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能力,长期生活在基层农村地区,对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相对熟悉,在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科技特派员能够有效对接科研单位、涉农企业的先进科研成果,并进行消化、吸收,为进一步的示范、推广做好铺垫;另一方面,科技特派员生活在基层,对农民科技创业相对了解,非常适合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民中大面积推广和应用。

1.2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形式趋于多样化随着农村科技创业的具体需求的不断深化,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更加有组织性、针对性、目的性,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的方式也趋于多样化。从宏观层面,政府定期的组织农业科技成果交流会、农业科技成果博览会等,积极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进行沟通,达成农业科技成果对接的相关事项;从操作层面上考虑,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引进和专利转让等都已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如科技特派员承包农村中因经营不善而面临危机的企业;大面积租赁土地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与转化推广;为农民农业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等。

1.3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的参与主体积极性高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涉及供给方、中介方、需求方等多个方面,不同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明显增高。一方面,涉农高校、科研单位等农业科技成果研发部门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农业科研单位从只关注科研成果转向同步关注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情况,如中国农业科学院提出农业科研不仅要“顶天”,还要“立地”,相关部门专门建立了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网、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网等;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科技特派员、农广校等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中间机构,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中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组织或个体发展迅猛。另外,为满足在农村科技创业中对技术的需求,养殖能手、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社等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呈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2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模式

农村科技创业,从表面上分析,是农村创业主体利用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进行创业,其主体是农村人才,目的是创业,核心是农业科技。从更深层次考虑,农村科技创业是将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地区推广、扩散,进行价值创造、价值增值、价值附加的过程。因此,农业科技成果能否实现顺畅交流与无缝对接,从成果拥有者向创业主体转移就显得极为重要,高效的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对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是指享有成果使用权、转让权或交易权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是指将农业科技成果具体应用到农村科技创业中,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个体或组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主体之间存在一种授受关系,即主体(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将客体(农业科技成果)交付于受体(农村科技创业者)(图1)。这一授受过程受生产方式、市场环境、信息渠道、交通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在转化环境、转化渠道等都具备的情况下,主体和受体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从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主体是创业活动的策划者、推动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农村科技创业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从城市到农村创业的“外生”式科技特派员创业者,包括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离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等;二是从农村内部开始自发创业的“内生”式科技特派员创业者,包括“土专家”、“田秀才”等技术能人在内的各种农村能人、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从科技成果的角度考虑,“外生”式创业者一般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或者掌握科技成果的获取渠道等,“内生”式创业者一般具备承接各种农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基础,能够将各种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

2.1自助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自助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要求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信息渠道、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等,能够通过自身条件获取到农村科技创业所必须的成果要素资源(图2)。一般来说,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离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等“外生”式创业主体符合自助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的特征。

2.2对接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对接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需要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采取一定的手段、方式,将农业科技成果传递到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既可以是创业主体,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根据采取的手段、方式不同,又可将对接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分为示范推广式、技术指导式、咨询服务式等(图3)。

2.3中介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中介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其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不直接在成果拥有者和农村创业主体之间进行,需借助第三方的组织或个体(图4)。一般来说,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只负责成果研发,第三方的组织或个体专门负责将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传递给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典型的中介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有农业技术推广、新型农民培训、农业科技成果销售和专利转让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村科技创业的过程中,几种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模式可能交叉存在。

3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对农村科技创业中科技要素的获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主要依靠言传身教等传统方式,科技成果传播扩散效果并不明显,科技成果对农村科技创业的促进效果也明显削弱。

3.1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手段落后农村科技创业离不开农业科技成果,而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精准性、有效性直接决定了创业的成败。当前,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还缺少系统的理论学习指导平台,主要通过模仿、咨询、尝试等方式,进而导致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对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理解不到位,掌握程度局限在模糊的概念层面。

3.2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范围有限农村科技创业一般需要具备发散性、创新性思维,海量的、丰富的、详实的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有助于发散性思维的产生。传统方式下,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一般不超出“你、我、他”的人际范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实现获取大量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目的。另外,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往往依托于现存的农村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而其他人较难获取到相关科技成果信息。

3.3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成本高农业科技创业过程是一个长期、持续、反复的过程,特别是农业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预想不到的问题,需要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的双方进行频繁的接触。传统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涉及人员的交通、通讯、场地等费用,每一次成果的交流对接都需要投入相当可观的资金,交流对接成本高。

3.4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方式单一在农村科技创业中,创业主体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对接具有强烈的需求,具有更强的主动性、积极性。而传统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主要以单向的信息流动为主,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对于信息的需求、反馈等,不能及时传递给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

4信息化下条件的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和潮流。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大力推进信息化,是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以“互联网+”为引领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无线移动、宽带传输、互联互通、智能互动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创新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助力农村科技创业。

4.1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渠道拓宽信息化构建了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渠道,成果交流对接不仅包括传统的组织传播、人员传播等渠道,而且还包括许多新传播渠道,如各科研单位门户网站、农业科技成果网站及数据库、论坛、数字图书馆等为农业科研成果的提供了非常优质的平台,微博、微信、电子邮件以及专业APP等在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大范围传播。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农村科技创业主体获取农业科技成果信息不再受区域、地域的限制,视野更为广阔,突破了传统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过程的渠道单一、有限等难题,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渠道大幅拓宽。

4.2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时间缩短我国科研与推广属于两个不同体系,科研成果的研发与推广存在“两层皮”问题。新的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难以理解性,科技成果扩散速度较为缓慢。信息技术的出现,使得农业科研工作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最新的科研成果,同时技术服务机构、农村科技创业者也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检索、查询最新的成果,从而使得农业科技成果信息能够快速扩散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到达农村科技创业主体手中,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时间大幅减少。

4.3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多样大众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人员交流等扩散渠道的工作方式主要以手工操作或口头交流为主,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单一,效率较低。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视频、语音等多媒体技术实现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形象化表达,在线咨询、可视电话突破了时空限制,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可实现零距离对接、交互表达、动画模拟等。农业科技创业主体手持笔记本电脑就可通过平台在田间地头与专家直接对话,实现技术咨询面对面、技术交流口对口、技术培训画中画等多种功能,极大地降低了农业科技成果的信息失真。

5结语

农业研究成果范文第4篇

本研究中福建省农业农业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为定量指标,通常在此情况下,采用比较多的方法为主成分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但是,由于本研究指标年限仅为10年,无法满足主成分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的数据要求。因此,本研究决定采用熵权法进行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

本研究对2000-2009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的数据通过无量纲处理并对原始数据归一化之后并通过步骤计算

通过步骤计算得出的结果如表4-1所示:

计算各指标在各样本上的得分,最得出10个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值,后即2000-2009年福建农业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值,其结果如表4-2所示

通过熵权法计算得出福建省2000-2009年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农业经营收入这七个经济指标的权重分别如表4-1熵权的确定。并且由此计算得出十年期间农业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值分别如表4-2综合评价值。由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各个年份的比分整体上呈上升趋势,这说明了2000年至2009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二、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与农业经济增长的灰色关联度分析

将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的七个指标进行熵权法归一化后的数据作为母序列,即=(0.0083、0.0030、0.0433、0.0927、0.2288、0.3078、0.3895、0.6128、0.8885、0.9621),经过无量纲化处理之后的农业科学SCI论文数、农业科技专利授权数、农业新品种数量作为子序列,分别为:、、,由此来计算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关联度。具体步骤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原始数据变换

本研究通过标准化变换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之后,得出结果如表4-6所示:

2、计算母序列与子序列的关联系数

将标准化处理得到的母序列与子序列进行差值计算,并求绝对值,产生对应差数列表。经数据变换的母序列记为Y'i,子数列记为X'j;Δijk为Y'i和X'j的绝对差,即;Max和Min分别表示Δijk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则母序列与子序列的关联系数为:

其中,β为标准化系数,取越小值,就越能提高关联系数间差异的显著性,β一般情况下可取0.1~0.5,大部分研究关联度的文章均取值为0.5,因此本研究也取β-0.5。通过此步骤计算母序列与子序列的关联系数,得出结果分别如表4-7和表4-8所示:

3、计算关联度

母序列与子序列之间的关联度以两比较序列各个时刻的关联系数之平均值计算,即:

其中,为母序列与子序列的关联度,n为比较序列的长度(即数据个数)。在本研究中,n=10。通过此步骤计算出最终的关联系数与排序,得出结果分别如表4-9所示:

4、灰色关联分析结果

通过灰色关联度法计算得出,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三个代表性指标(农业科学SCI论文数、农业科技专利授权数、农业新品种数量)的关联度分别为:63.83%,72.54%,56.24%。其中,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科技专利授权数为强关联,与农业科学SCI论文数量和农业新品种数量为中关联,这证明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之间关联性较大。

三、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的政策建议

1、建立内在激励机制,加大对农业新品种研发的投入

由关联度分析得知,福建省农业新品种与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关联度并不高,应加大新品种研究,提升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而农业经济也会有一定的发展。

2、鼓励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合理分配财政支持科技研究的结构

政府必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仅仅是增加SCI论文数量的发表,更要将整个基础研究的领域充分挖掘出来,合理分配财政支持科技研究的结构,调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者的比例,提高基础研究财政投入的比重,重视科技理论对经济的指导作用。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专家注重基础研究领域,形成一个基础、应用、开发研究三管齐下多渠道共同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增长的体系。同时,要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投入于科学技术创新的领域中,为科技理论研究创造一个和谐、良性发展的环境。

3、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政府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农业科技专利的申请,适度增加专利的授权,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将授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适度增加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成果转化的资金,并且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资金设立规范的科研中心,以投入更多资金和专业人才到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中去,为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营造一个资金充裕的氛围,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难题(谢克昌,2005)。

4、建立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沟通传递机制

首先,着力强化信息服务,在各级乡镇配备专业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农技站推广人员,真正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运用到指导农业生产上,促使其转化为生产力,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其次,应当着手于双向农业科技传播机制的构建,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加大对农民的培养和宣传力度,促使农民更深入的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和领域,从而有效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第三,实行“科技创新成果下乡”政策,完善的科技创新的网络服务,在各级乡镇的地区建立关于科技创新的数据库系统和网络图书馆,对农业生产者开展网上教育(杨兰伟和闵文江,2009)。

农业研究成果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度

一、引言

农村和城市是人们生活的两种环境,体现出两种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随后2012年11月党的十报告中指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相互协调。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突破50%达到了5127%,这个中国社会结构中历史性的转折意味着中国聚集在城市的人口首次超过了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在统计学意义上中国已成为“城市化”国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表现出一定的优先程度和相互关系,城乡隔离的二元制度以及具有“城市偏好”的发展方式和模式的选择导致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城乡关系不协调的问题。

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关系来看,钱纳里和赛尔奎因(1975)在论述发展的型式时,提出了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模式,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化的发展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改变,带来人均收入水平(人均GDP)的提高,从而加快城镇化的发展,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进而带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辜胜阻(1991)认为城镇化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为农业提供现代的物质技术基础和资金,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选择和土地制度会对城镇化产生制约。韩长赋(2002)认为,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实现小康是同一个历史过程,必须城乡统筹考虑,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两个题目一起解。尹成杰(2012)认为城镇化是释放农业农村需求的重要战略基点,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实现城乡发展均等化的重要途径。

在对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研究方面,郑鑫(2005)论述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相互关系,认为我国在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不够重视农业现代化,只有两者协调发展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刘玉(2007)认为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发展不协调,主要因素在于农业与现代工业、服务脱节、农民与城镇居民脱节、农村经济与城镇经济脱节。韩长赋(2012)认为工农城乡关系不协调是我国当前面临的最大社会经济结构矛盾,农业现代化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孙云霞(2009)通过构建区域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数来计算两者间的协调度,结果发现我国大陆各省市区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水平整体不高,区域差异明显。曾福生等(2011)通过选择反映城乡差距的指标通过因子分析法加权计算城乡协调度水平,认为湖南省城乡协调度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对农业农村发展投入不足是主要原因。

综合来看,学者们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结构转变等方面探讨了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时,认为二者均为对方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也在资源配置方面产生一定的相互制约。对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研究,学者们大多通过对历史过程的分析认为二者发展不协调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现代化发展滞后,缺乏对二者协调发展的定量研究。其中已有的对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协调性研究中,局限在城乡关系演变和城乡一体化评估,没有从城镇化系统和农业现代化系统发展的角度对二者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程度进行综合量化测评。

因此,为了量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之间的相互影响,本文构建了新型城镇化系统和农业现代化系统并计算其系统综合得分,在此基础上通过协调发展理论构建协调度函数,测算二者之间的协调系数,以此量化分析中国近20年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协调情况。

二、城镇化系统和农业现代化系统的构建方法

一个完整的系统由依照严格标准选择出来的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构成。通过测算每个层次的权重和得分,可以得到系统的综合得分。

(一)系统构建原则

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多层次和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了量化这些影响因素的效应,我们依据几个原则来构建系统。第一,科学性原则,即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通过观察、评议和测试等方式确立评价指标;第二,系统性原则,要求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各个指标具有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即各个评价指标能够全方面、多层次、高效率反映系统的主要特征和发展状况;第三,层次性原则,即评价体系应该能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反映出系统变化的实际情况;第四,可操作性,即数据来源需要确实有效、可以获得,降低指标之间的冗余程度;第五,可比性原则,即保证数据统计口径和测算方法的一致性,使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具有可比性。

(二)系统得分测算方法

本文主要应用AHP模型来确定各层次权重并使用主成分分析法来计算各层次的综合得分。

在系统分析中,为了更全面完整地说明系统受到的各种影响,会选择多方面、多层次的指标来进行综合衡量。所选取的每个指标都反映出某种影响因素的信息,但这些信息之间不可避免会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使得系统整体中的统计数据出现一定程度上的重叠。为了解决在研究多个变量时因变量太多导致的相关性和复杂性,可以采取主成分分析法(降维),通过因子分析提取主成分,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在尽可能保持原有信息的基础上,将能反映变量信息的主要因子提取出来。本文应用统计软件SPSS180进行分析计算,主要步骤有:

第一,对每个子准则层指标进行KMO检验和巴特利球体检验。KMO检验变量间的偏相关系数,是对抽样充足量的测度;巴特利球体检验相关系数矩阵是否是单位阵。如果变量间的偏相关系数过小、相关系数矩阵是单位阵,则表明变量不适合采用因子分析。当KMO检验系数>05,巴特利球体检验的显著性概率P值

第三,建立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R,计算矩阵R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

第四,根据特征值和方差累积贡献率选出主成分,一般认为,特征值大于1或者累计贡献率大于85%的因子,可以选作主成分因子。

第五,根据选择作为主成分因子的特征值和因子得分,计算出各主成分总得分。

将各子准则层主成分得分矩阵与权重矩阵相乘,得出指标体系综合得分。

三、城镇化系统和农业现代化系统的评价结果

(一)城镇化系统

城镇化是农业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非农产业不断向城镇集聚的动态发展过程。随着城镇数量的增加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化的发展逐渐从数量上的发展转向内在质量的提升。因此,在构建城镇化系统时,依照十提出的“新型城镇化”内涵,我们除了考虑传统的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外,还考虑了城镇生活设施、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等。具体指标见表1。

(二)农业现代化系统

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是不断改造传统农业生产力的过程,伴随着农业生产手段的改进、农业科技含量的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优化等变化。因此,在构建农业现代化系统、评价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时,应该从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水平出发,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综合考量。具体指标见下页表2。

通过比较各层次重要性构造判断矩阵得到各层次权重(结果见表2),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农业现代化系统综合得分,见图2。

四、城镇化系统和农业现代化系统发展的协调度

城镇化系统和农业现代化系统的发展存在相互影响和内在关系。两个系统间的协调发展,可以看成是为了实现系统整体有序发展的目标,各系统间相互配合、相互调整而形成的各自自身状态、相互比例关系以及相互影响关系不断变化的过程。对于两个系统间协调发展程度的评估,是对各系统实际发展水平的观测值与其两个系统协调发展时的协调值接近程度的定量描述。

五、总结与展望

本文选取4个维度26项指标构建新型工业化系统,选取4个维度22项指标构建农业现代化系统,运用层次分析法法和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出两个系统的综合得分。利用两个系统的综合得分,文章建立了协调度标度函数测算两者之间相互发展的协调系数。结果表明,城镇化系统与农业现代化系统总协调系数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1994-1999年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协调程度较好,即这段时期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离城镇化与其协调发展所要求的水平偏差较大,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主要因为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业的弱质性和相对较低的农村发展投入回报水平,使得政策制定者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城市发展建设中,结果导致城镇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综合环境越来越好,而农村依靠政府投入的发展则缓慢滞后。2000-2006年,城镇化水平离农业现代化与其协调发展所要求的水平偏差较大,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逐步改变,政府开始着力进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投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并逐步为进程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打造良好的务工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2007-2010年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离城镇化与其协调发展所要求的水平偏差又开始变大,农业现代化发展动力和支撑力不足。

总体来看,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城镇化发展对农业现代化的推动效果明显大于农业现代化对城镇化发展的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滞后于城镇化的发展。说明城镇化发展中后期不可能光依靠从农业农村获得资源要素的积累,而将城镇发展收益投入农业农村建设则会带来良好的效用。在我国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大环境下,协调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重点在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包括加大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转变、带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产业链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 辜胜阻,1991:《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

[2] 韩长赋,2012:《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的几个问题》,《农村工作通讯》第16期。

[3] 刘玉,2007:《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城市发展研究》第6期。

[4] 南江波,2004:《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城镇化战略选择》,《生产力研究》第8期。

[5] 孙云霞、叶金国,2009:《我国区域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性评价研究》,《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第5期。

[6] 王维国,2000:《协调发展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7] 杨万江、徐星明,2001:《农业现代化测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8] 尹成杰主编,2012:《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中国农业出版社。

[9] 曾福生、吴雄周,2011:《城乡发展协调度动态评价――以湖南省为例》,《农业技术经济》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