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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教育厅项目:“金融扶贫视角下河北省绿色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Q161095);2016年保定市社科联项目:“保定市精准扶贫背景下的绿色小额信贷发展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6131);2016年度河北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河北绿色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路径――基于保定、张家口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项目编号:2016HZ19)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8日
一、绿色小额信贷相关理论基础
(一)绿色小额信贷的概念。绿色小额信贷概念的正式确立要追溯到小额信贷和绿色信贷。绿色小额信贷一般意义上是指将扶贫、绿色生态与经济活动相结合,通过引导小额信贷领域的经济活动,促使扶贫、绿色生态与信贷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主要包括清洁能源的开发、生产及合理利用。
绿色小额信贷的特征主要包括:(1)兼具绿色信贷和小额信贷的特点;(2)放贷对象主要为农户;(3)其作用是为了缓解农户贫困,减少农户生产、生活中的环境污染。例如,河北省保定市农村地区农户自家使用光伏发电、发展有机农业等。
(二)外部性与环境外部性经济学探讨。对绿色小额信贷发展障碍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环境外部性。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存在外部性问题。微观经济学中,对外部性的描述开始于经济学家马歇尔。他首先在他的代表作《经济学原理》中,提出了“外部经济”这一概念。马歇尔将“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做出了区分。而他的弟子庇古(Pigou,A.C.1920,1932)将其理论发扬光大,深入研究,创建了福利经济学。第一次将外部性引入环境污染问题开始研究。并将外部性进行区分: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第一次向理论界提出了“社会净边际产品”和“私人净边际产品”二词。庇古提出,负的外部性是由于私人净边际产品大于社会净边际产品。正的外部性是由于私人净边际产品小于社会净边际产品。此时市场失灵,必须借由政府进行干预。可以给予适当的征税或者罚款(针对负外部性),或者补贴、奖励等(针对正外部性)。
科斯(Ronald Coase,1960)是外部性理论的又一位集大成者,他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外部性。他认为经济主体的自身行为可能损害该主体外部的利益。那么通过经济主体间产权的明晰是可以消除外部性的,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所以尽管存在市场失灵,但是政府不需要对生产进行介入,只需要明晰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问题。此时私人交易就能够自行调节弥补外部性造成的无效率。若交易成本不为零,在产权明晰的同时,国家可以采用一系列制度方法进行管理,使市场中的各类经济主体降低其交易费用,并达到收益增加,寻求帕里托最优状态的达成。
通过对庇古和科斯的理论介绍,我们可以把环境污染的治理与保护机制分为两类。一是按照庇古的理论,由国家或者政府向污染企业提高税款的征收或者进行罚款。其目的是提高其污染的成本。也就是承认市场调控不是万能的。目前,很多国家仍然主要采取这种政策来防治环境污染问题;二是通过科斯的理论,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环境资源的产权是足够明晰的,那么我们仍然可以依赖市场交易来处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如果制度设计的足够完善,那么此时污染环境成本的归属性也就足够明确,可以将其从社会负担的成本转化为私人负担(污染经济主体)承担的成本。目前国际上的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就是来源于此。科斯的理论又被发展为新制度经济学学派,然而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否能够解决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依赖于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
第一,交易成本是否确实为零。南质登榭隼纯矗该种情况不可能发生。而在环境污染问题上的交易成本涉及的更为复杂。除了个人、企业、政府之间,甚至可能上升到了国家之间,例如碳排放权交易。其交易过程中反复谈判、协商等必定耗时费力,涉及法律问题等。又或者再涉及到此类问题的法律案件中,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难以拿出直接的证据证明其身体健康的损失或财产损失是由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所导致的。即使在技术上可以证明两者存在直接的关系,而技术检验的费用也可能高到足以让受害者放弃搜寻这种证据。因此,当谈判的边际成本高于为此而获取的边际收益时,讨价还价的过程就不会发生,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也不会实现。
第二,通过制度设计是否能做到产权足够明晰、自然环境的产权是否容易界定?事实证明在实践中,明确界定是比较困难的。例如在水污染中,由于河流海洋的流动性,污染方式极有可能不能确定,自然也难以建立明确的产权。在碳排放交易的市场上,虽然环境资源不特定的属于某个企业,但污染环境的碳排放权却具有明确的产权。大气污染中,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负的外部性,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但仍然需要准确确定经济主体的碳排放数量。
二、绿色小额信贷供给主体缺位――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
河北省在东部地区GDP较低,环境污染和要求经济发展的冲突也一直存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下,河北省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于北京、天津,承接了北京部分重工业等高污染产业。但近年,京津冀地区污染问题严重,尤其是雾霾治理成为了京津冀人民关注的重中之重。保定市位于连接京津冀的核心地位,经济发展不平衡,环保和扶贫成为保定市政府近年追求的重要目标。
截至2015年末,保定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9家,其中政策及国有银行6家,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113亿元,比年初增长9.9%,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32亿元,比年初增长14.6%;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72.86亿元,比年初减少9.43亿元。
笔者为了解绿色小额信贷在该地区的开展实施情况,对三类金融机构进行了对比研究,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在研究的过程中,针对绿色小额信贷,各金融机构并未有专门的统计口径。所以笔者从绿色信贷和小额信贷、金融扶贫与绿色金融的角度入手,分析其开展情况。
(一)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有所开展,小额较难体现。商业银行为以盈利性为目标的法人企业,尽管近年对银行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所发展,但污染的负外部性难以解除影响。商业银行多以绿色信贷的形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由于绿色小额信贷多为面向个人,且风险较大,还款来源不稳定,商业银行较少涉及。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中国工商银行响应国家、人行和银监会号召,在绿色信贷的执行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在政策制定方面,2008年工商银行开始实行“一票否决”。主要针对高污染的“两高”项目。2009年,在贷款审批环节的授信评价体系中开始加入节能减排标准。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按照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制定并出版《绿色信贷政策》。在绿色信贷开展中考虑行业尤其是重点行业的相关环保指标,其中将核心重点指标建立体系。印发《关于加强防控重金属排放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视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信贷风险防控和信贷风险管理,列出了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范围。在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建立绿色信贷问责机制,对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加入绿色信贷部分,对分支行进行按时考评,同时对因此发生风险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员工的责任。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在以往基础上继续完善了《绿色信贷发展战略》。(表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定分行是保定地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就专门领域设置的金融机构,发放低息的补贴性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由国家财政部拨付。近年农发行在精准扶贫、绿色金融等领域越发深入,发挥了重要作用。(表2)
综上分析,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扶贫、环保方面都起到了一定作用,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由于其非盈利性和财政拨款,存在发展绿色小额信贷的先天优势。但是,通过对保定市农发行调研得知,其贷款项目大多和政府合作,多为中长期、大额贷款,极少有单笔1,000万元以下贷款。向农户个体的小额贷款几乎没有。而商业银行由于其对风险的考虑,绿色信贷的发放也鲜少存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情况。
(二)小额信贷公司逐利性强,绿色小额信贷缺乏公益性。目前,保定范围内小贷公司较多,笔者走访了较有特色的中和农信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前身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小额信贷部,是非营利性组织。2008年,被划分出来专门成立了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和农信一直宣传精准扶贫、绿色金融等理念。截至2016年10月,已在我国国家、省级重点贫困县成立200多个分支网点,保定地区多个县都有开设。但就目前来看,保定地区该小额贷款发放的大多是10万元(1万~2万元居多)以下的小额信贷,年利率约为12%~15%。贷款对象以农户为主,主要用来进行生活消费而非生产经营,例如盖房子、结婚等支出。所以尽管中和农信总部也对“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概念进行过宣传,但保定地区实际情况是涉及绿色小额信贷的部分很少。
经过以上三个机构类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绿色小额信贷发展缺乏动力,而对绿色小额信贷适应力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偏高。那这是否能够佐证了我们上一部分关于环境外部性理论基础的论述?是否确实需要政府的调控才能够实现绿色小额信贷的效果和作用?因此,解决环境外部性才能推动绿色小额信贷的发展。
三、有效开展绿色小额信贷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完全采用市场手段来推行绿色小额信贷是比较困难的。需要借助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政府介入。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绿色小额信贷的制度路径已经搭建,但在地区性的绿色小额信贷支持匹配等问题上,存在较大问题。尤其表现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主体缺少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的动力,仅依靠政策性金融主体的力度有限。同时,民间金融对绿色小额信贷的参与度过低。
(一)加强各级政府作用,完善绿色小额信贷政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首先,对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和执行制定进行进一步完善。中央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制定包括环境保护、绿色金融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尽量使政策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地方政府应该充分贯彻中央政策,摒除地方保护主义,重视绿色GDP的作用。其次,应该加大对各种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同时对金融机构开展小额绿色信贷业务进行适度补贴,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二)健全金融机构的绿色小额信贷体系。尽管央行、银监会已多次出台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但是其贯彻执行力度存在问题。从横向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做法比较健全,城市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小贷公司等存在无力执行的现象。从纵向看,总行及大城市分行做法较好,地方分行行动力较差。央行和银监会必须进一步制定更为具体的绿色信贷政策,对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分,完善风险监督机制,完善绿色信贷体系,监督绿色信贷体系在各金融机构的执行情况。
(三)进一步区分金融机构主体在绿色小额信贷实施中的作用。从对地方金融主体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的现状分析,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其政策性和非营利性,对地方环境保护、防治污染支持作用较大,但都为大额信贷;国有商业银行次之。而小额信J公司由于其资金、规模的局限性,对绿色小额信贷的支持作用较为有限。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对涉及环境保护、防治污染、新能源利用等产业与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发挥政策银行的政策性、商业银行的高效性、民间金融的灵活性的作用,使资金进行合理的再配置。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曙光,乔郁.农村金融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A.C.庇古.朱泱,张胜纪,吴良健译.福利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胡蓉.国际绿色小额信贷的发展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证券期货,2013.
[4]张燕,庞标丹,侯娟.绿色小额信贷:低碳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路径探析[J].武汉金融,2011.2.
推动绿色首都发展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作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的桥梁,绿色金融不仅能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对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到“加快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上市公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打造绿色金融创新中心,成为首都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
对于北京市发展绿色金融,从金融行业看来,具备天然的优势和机遇。首先,作为首都,我国的绿色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都在这里制定,拥有其他城市无可比拟的优势。其次,北京聚集了大量金融机构的总部,对于这些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顶层设计、管理体系、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战略制定和推动的作用。第三,创新是绿色金融持续发展和保持生命力的源泉,北京作为全国的创新中心,在制度创新、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等维度,都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与生态系统,各种资源、人才、观点在这里集聚和催化,成为北京发展绿色金融的独特优势。
“在发展定位上,我认为北京在绿色金融上应当成为顶层设计的参与者、金融资源的提供者、绿色发展的示范者、创新模式的探索者、国际合作的引领者。” 兴业银行环境金融部市场开发处处长陈亚芹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下,北京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于全国甚至全世界都是重要的推动和引领,打造宜居城市也成为北京市发展绿色金融的终极目标。近年来,北京市采取了天然气供暖、禁止散烧煤、建筑绿色改造、严控工业污染、推广清洁出行等各种手段,在推动这些政策和规划的过程中,绿色金融在其中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的具体措施,《规划》中提到,支持在京银行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发起组建绿色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加大对绿色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在京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以及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等
陈亚芹表示,2016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落实其中的重点举措将能有力保障北京实现《规划》中关于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此外,作为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环保信息共享、资源融通、法规完善、产学研结合等也都能为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支撑。
提供G色创新动力
如今绿色产业基金、绿色PPP、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不仅与绿色金融政策制定者的大力推行密不可分,同时也是市场各方主体,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创新成果。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绿色金融正处在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众多银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债券承销等直接融资方式开展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融资。银行贷款结构调整出现绿色化趋势,绿色信贷规模增速高于银行业同期公司贷款增速。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国内主要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了7.3万余元,占各项贷款的9%,今年以来,这一比例还在持续提升。与此同时,这些绿色金融项目和服务贷款的不良率仅为0.41%,低于全国银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
随着环保产业和市场的不断放开,新的业态与商业模式也层出不穷,这对绿色金融产品与银行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云集了众多银行总部,它们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探索创新与研究成果,对整个金融业发展绿色金融都有积极的引领作用。
据了解,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很多国内银行已将发展绿色金融融入自身的战略布局、信贷政策与制度、管理流程、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等各个环节中,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兴业银行自2006在国内推出首个能效融资产品开始,10年来在绿色金融领域创造了多项业内第一,如首推碳金融综合服务、首发低碳信用卡、落地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首笔碳资产质押贷款、首家推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综合解决方案等等。
在绿色金融的研究方面,2016年5月,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的《环境因素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影响的压力测试研究》成果正式。这项研究不仅填补了国内银行业在环境风险量化和传导机制研究领域的空白,而且对全球银行业开展绿色金融及环境风险量化研究具有指导作用。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当前,中国政府在绿色金融改革方面的工作已经启动。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参加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课题启动会时透露,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十三五规划,计划把绿色金融作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和组成部分写入。几个月以前,文要求一行三会深入研究如何用金融政策推动环境保护。一位接近金融监管层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政府非常重视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而早在去年11月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和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项目共同发起了绿色金融工作小组,该小组旨在提出一个推动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框架和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据了解,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马骏认为,在资源配置中,资金配置的激励机制将发挥关键的作用。只要资金从污染性行业逐步退出,更多地投向绿色、环保的行业,其他资源(包括土地、劳力)也将随之优化配置。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是我国高污染的元凶。马骏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实质性地改善我国的环境,不仅仅要依靠更强有力的末端治理措施,还必须采用一系列财税、金融等手段改变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让上述三大结构变得更为清洁和绿色。
只有推动上述三大结构转型,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也认为,中国目前显现的主要能源、环境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式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必须从改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入手,转为低碳节能的发展模式。而金融作为经济系统命脉,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核心作用,因此利用金融手段来助力、推动解决环境与能源问题,就成为了当前中国必要而明智的选择。记者了解到,在发达国家,与绿色金融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已有几十年的经验,绿色投资对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而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据潘功胜介绍,中国的金融政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认知和探索经历了一个逐步认识、不断深化的渐进式过程。改革开放以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发展经济是各项工作的核心,环境因素在当时尚未成为影响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重要变量。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出于安全生产以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考虑,一定规模以下的小煤矿、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逐渐被淘汰,一些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被动承担了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部分成本,也开始关注环境相关问题对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本世纪以来,按照中央加快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渐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采取了限制性政策。
通过总量控制、行业限贷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手段限制污染型的贷款与融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虽然我国绿色金融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但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仍面临不少难题,绿色金融体系仍有待完善。探索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中国绿色产业的资金需求量极大,但现有的金融体系对绿色发展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巨量资金,仅依靠财政出资是不可能的,要通过制度设计,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绿色行业。一位研究绿色金融的学者告诉本刊记者,应依托各类金融机构,并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碳交易、PPP融资等多种金融工具,构建多元化社会融资体系。我们估计,十三五期间,要达到国家规划的改善环境的目标,中国绿色产业年均投资需求至少是2万亿人民币,但在过去两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只能拿出两千多亿元来支持绿色投资,相当于只有15%来自于政府拨款,其余85%需要依赖私营板块。马骏表示。但现实情况是,大量绿色项目的回报率不高,低于融资成本,社会资金就不愿意投资。
而许多污染性项目的回报率很高,继续吸引着更多的资金。以绿色信贷为例。由于我国绿色金融业务目前基本集中在绿色信贷,其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状况。虽然绿色信贷发展态势良好,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2014年6月的《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显示,绝大多数银行绿色信贷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低于2%,排名第一的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比也只有3.46%。18家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为16763.80亿元,占总资产的1.81%,与总资产相差甚远。
由此看出,商业银行在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方面整体水平偏低,多数银行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绿色信贷项目因投资回报周期长、效益不能立竿见影而少人问津。一些绿色信贷项目目前仅靠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支撑,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服务于绿色产业的积极性一位行业观察人士认为,从长远来看,引导资金进入绿色产业,需要设计激励绿色投资的政策体系,以增加绿色项目对银行和投资者的吸引力。另一位关注绿色金融发展的专家也指出,在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导向下,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处于被动阶段,发展较为缓慢,产品缺少创新,其原因之一是我国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发展目标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制约与平衡。
【关键词】绿色信贷 低碳经济 约束激励机制 金融机构
一、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贷款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产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对于一些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以及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等的违规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目前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加快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非常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绿色信贷在北京市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发改委和环保局、银监会北京监管局4部门近日联合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的措施。《意见》称,北京市将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北京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2010年,以“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地坛论坛”在北京召开,北京市东城区启动“北京绿色金融商务区”,东城区将成为“北京绿色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试点基地。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将进一步的推动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并在理论上为北京市绿色信贷体系的创建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二、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虽然北京市政府和金融业机构等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将会给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效益带来显著影响。现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它们构成了这些金融机构相当重要的业务支撑和收入来源。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必然会使得金融机构减少或中断信贷资金流向这些“两高”领域,进而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同时,由于缺少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可能会导致“两高”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困难,进而给银行带来“坏账”的风险。
其次,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数据收集和处理存在一定困难。目前由于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库,导致与绿色信贷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等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从而影响了绿色信贷的发展。
最后,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标准和程序不完善。一方面有些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业务不够重视,对其效益存有疑虑,有些甚至把绿色信贷业务当成是公益活动;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关于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有针对性的评级标准和指导目录,同时由于缺乏具有环保技术知识的相关专业人才,以上各种种都使得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环境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能力严重不足,这些都给北京市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和困难。
三、促进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
要想有效的实行绿色信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比如,德国政府在充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如“贷款担保计划”等;美国将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环保经济的有效政策;加拿大政府定期会在《加拿大生态环境状况》杂志上以及网络上公布环境报告信息,最新的环境动态,鼓励广大公众来监督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通过建立一定的监督检查制度,把环境治理结果准时向媒体公开。
(二)银行的激励机制与内部管理
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银行激励机制是银行对绿色信贷实施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激励机制应该是银行或企业在实施“赤道原则”后仍然有利可图。只有在强有力的银行信贷激励机制的指导下,企业与银行才会通过合作,自觉并互相监督地遵守赤道原则。
(三)金融产品的创新支持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绿色信贷,其在绿色信贷的金融创新产品开拓方面更具有突出贡献。复兴银行一直致力于产品的开发,无论是节能环保金融产品,还是创新开发金融产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各项信贷金融产品的开发活动都通过透明的公开招标形式展开,开发出的产品也要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与认可,这样即确保了资金的有效利用,也保证绿色信贷产品开发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要想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需要法律体系强有力的支持。这也是从上述国家成功实施绿色信贷的一个共同点。明确的法律体系对企业行为的引导与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清楚的条文规定、明确的责任界定、清晰的处罚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将政府权力、银行与企业责任及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政府有法可依,银行有动力和压力去践行绿色信贷之路,企业有激励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发展生产,从而保证环保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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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纪昌.国外金融与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0)
关键词:绿色金融 绿色信贷 低碳经济 制度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绿色金融是近年来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兴金融理念,国外或将其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可持续融资(Sustainable Finance)”,其核心是发挥金融业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2002年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的提出,首次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项目融资决策过程,推动绿色金融在国际融资领域的广泛实践。
在我国,绿色金融与国家产业政策相配套,着重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投融资,但在发挥“货币推动力”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尚未有成熟的做法。且现有关于绿色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绿色信贷指导目录。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如何建立与科学发展相适应、能配套、高效率的绿色金融机制,发挥绿色信贷的积极引导作用,兼顾环境保护与促进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价值。
二、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绿色金融处于起步阶段
1.绿色金融的社会发展氛围渐浓
近几年来,全球气候灾害频发、环境污染加剧、资源过度开采等严峻现实已唤起全民环保意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低碳生活观念的普及,强化了全民参与意识。金融业对绿色发展的参与和支持已被视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2.政府推动下构建起绿色金融的初步框架
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环保局先后颁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绿色信贷的法律规范。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联同一行三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涉及信贷环保政策风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市公司环保监管、绿色贸易、绿色税收、排污权交易等一系列环节,初步形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框架。
3.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觉加强绿色信贷力度
除普遍将环评手续作为贷款申请先决条件之外,各银行绿色金融实践日益多元化。如兴业银行2006年起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在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贷款”,优选节能环保技术较为成熟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并于2008年在国内首家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浦发银行2008年宣布实施《绿色信贷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推出IFC能效融资、AFD能效融资、CDM财务顾问等多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2009年两次与环境保护部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制订了《环境保护项目开发评审指导意见》,积极参与环保规划,累计发放环保类贷款3500多亿元,在国内率先开展碳排放交易咨询服务。
(二)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但总体偏向被动执行、事后惩戒和风险防控,环保限制性措施执行得力,正向引导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足。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三个方面。其中绿色信贷主要指金融机构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循环经济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扶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贷款,或提高利率门槛;绿色保险主要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证券主要指对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实行环境审计。从融资理念看,三者都偏向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或项目融资进行限制。从实际执行看,作为绿色金融的主体,绿色信贷执行得最好的是环评一票否决制,有效控制了社会资金流入淘汰或限制产业,而在发挥引导促进作用方面,主要仍限于对特定项目提供优惠利率等传统措施,对扶持环保型中小企业、支持环保项目的创新性金融服务探索不足。
1.绿色金融赖以发展的外部环境仍不尽完善
当前我国环保政策落实到产业政策上,着重于限制污染产业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主要受限产业如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等,均为地方GDP贡献“大户”。在绿色金融扶持的新兴产业还不能全面填补受限产业经济增量时,地方政府承受经济增长与区域竞争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非环保项目的保护。商业银行在区域的业务拓展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发展思路的影响。这是当前赤道原则在我国推行较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2.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相对较弱
客观来看,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商业银行必须强调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银行对绿色金融限制性政策执行到位,是由于这些受限的行业、企业和项目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出于安全性考虑必须主动规避;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难以有较大进展,是由于环保项目普遍公益性、外部性较强,环保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低、风险较高、企业规模小等特点。在缺乏外部扶持和激励政策的情况下,银行提高绿色“门槛”,意味着可能丧失部分客源,加大对环保产业支持力度,意味着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经营业绩的压力导致“观望”态度。可见,正向激励的缺失也是积极绿色信贷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3.包含政策、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在内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环保部门、发改委、一行三会等涉及绿色金融的政策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二是环境信息和环保科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主要依靠查询征信系统与环保部门的报告来了解。由于目前纳入征信系统和的主要是环境违规信息,使绿色信贷事实上成为事后惩罚而非事前防范。三是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对银行把握环保产业发展趋势和风险判断能力要求更高,人才、技术和知识储备构成了一定的发展瓶颈。
三、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是我国当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自从绿色金融理念引入我国以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研究和实践,如制定严格项目的环保准入标准、提出建立专门的绿色生态银行、设立绿色信贷专项基金、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开展排污权交易等。这些办法措施起到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的作用,但与巨大的绿色资金需求和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仍有巨大差距。在现有金融体系下,设计积极的绿色信贷制度,加速推进科学发展进程是更加务实的选择。
(一)金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绿色金融应更多更积极地服务于科学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首先要适应我国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国情,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方向加大支持力度。考虑到我国金融体系仍以银行为主导,银行信贷占全社会资金融通总量比重在75%以上,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在利用现代金融技术设计发展“碳金融”、“碳资本”等高级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应更加重视发挥信贷杠杆的撬动作用,寻求发展与环境的平衡。
(二)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发展模式对绿色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低碳经济因融合环保与经济发展要求,成为全世界公认的绿色发展方向。低碳经济意味着产业体系更庞大、行业链条更长,对资本和金融支持的需求更大;低碳产业完全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技术与知识密集度高,对金融的同步创新和先行引导要求更高;低碳经济涉及多产业协调和全球范围内的协作,要求打破金融市场分割,实现交易的无缝衔接。
(三)推行积极的绿色信贷将有助于银行把握中长期发展机遇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加速推进低碳经济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积极的绿色信贷意味着银行更积极地介入到环保项目和环保产业发展中,对信贷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意味着要充分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低碳发展趋势。率先在这一领域取得先发优势,将有利于拓展业务空间,并逐步建立起长期的竞争优势。
综上,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是我国完善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道路,实现由限制高污染、高排放到促进绿色发展的现实选择。我国绿色金融应以绿色信贷为核心,全面激活整合社会低碳环保的积极因素,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
四、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的初步设想
(一)改进银行授信评审体系,强化绿色信用的牵引作用
现有银行信贷评审体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环境信息作为定性分析评价依据之一。对照政府制定的行业名录等规定,依据收集到的环评报告或征信信息予以“是”或“否”的判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压缩对污染行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但是这只能限制企业不扩大污染,而不能促使企业积极地执行环保理念和参与环保项目。调整我国当前通行的信贷授信评审体系(见下图),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阶段分别植入环评子项,能够放大绿色信用的积极作用,有效增加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取得信贷支持的几率,刺激低碳发展方式迅速普及。
在定性分析中,增加“企业或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子项,着重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与政策要求,对地方环境或周边人群有何影响。可借鉴赤道原则中A、B、C类的分类标准,对环境有明显负面影响的项目直接给予否决票。
在定量分析和因素调整中,加入“项目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预案分析”和“企业绿色信用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两个子项。前者对投资环保项目或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项目对环境不良影响的申贷企业予以调整加分,后者对始终重视绿色信用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也予以调整加分。加分是基于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或企业家,基本具备良好道德修养与诚实可信品质,在遵守合约和维护信用上同样可信任的判断。
在因素调整过程中,对绿色项目调高等级,可以有效扩大绿色信贷的支持面,由以前只支持纯粹环保项目拓展至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积极意义的所有项目,即由“纯绿色项目”扩展至“含绿色项目”。这可促使绿色项目和绿色信贷效应成倍放大,应对因污染而关停淘汰企业与项目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冲击。
环评子项的植入虽然只是授信评审机制的微小改动,但可将绿色金融的理念制度化,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高度关注各类项目中环境因子、环保措施以及自身绿色信用的建立与维护。当企业提升自身绿色信用等级的投入低于其获得信贷支持的潜在收益,就会自觉挖潜,进而在全社会树立绿色优先的示范效应。
(二)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利益平衡机制
针对绿色发展强烈的外部性,必须明确当前绿色信贷的主要利益相关主体(金融机构、企业、政府、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责任义务,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加大正向激励程度,在动态均衡过程中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例如政府对银行绿色信贷提供贴息、对相关不良资产处置给予财税扶持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在明确统计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对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政策。
(三)培育社会化中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绿色信贷的专业化水平
针对当前环境信息机制不完善、信息整合难度较大、信息专业性较强、单个银行独立投入成本较高的问题,可借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环保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知识,建立社会化专业信息与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独立、专业、系统、及时的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持,解决绿色金融执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包括:建立高效、准确的环保信息库,为绿色信贷评审提供咨询服务;为信贷授信评审中环评子系统细化标准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减少技术与环境风险暴露;为希望获取绿色信贷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提供系统的环保实施方案与技术支撑等。
五、结语
积极绿色信贷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既要严控污染项目的资金来源,更要化消极堵漏为积极引导,主动服务绿色生产力扩张;既要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规模,更要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警惕转型初期高碳项目存量信贷风险居高不下与低碳项目增量信贷风险过快攀升而造成的双重冲击;既要注重绿色信贷的专业性,更要提高绿色信贷体系的包容性,引导政府、企业、中介平台和社会民众共同关注和参与,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绿色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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