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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双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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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双碳的措施

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第1篇

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沉重打击。为尽快走出危机,各国在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同时,不断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据统计,从2008年11月至2013年5月,全球共实施了3334项贸易保护措施,其中,仅2012年7月到2013年5月就实施了904项。特别是在2012年第四季度和2013年第一季度,全球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分别为127项和125项,是2012年第二季度(26个)的5倍左右。

手段――

国家援助和政府采购措施取代传统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为尽快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普遍实施了“再工业化”政策,以解决国内实体经济空洞化、出口减少、就业不足等问题。各国政府鼓励本国企业将工厂搬回国内,避免在海外投资,投资保护主义风险随之增加。同时,很多国家实行了“产业政策”,包括进口替代政策,要求外资进行技术转移,以及对特定行业进行金融支持等措施。如法国将电动汽车可享受的环保奖金最高额由5000欧元提高至7000欧元,政府承诺在大型城市设立电动汽车充电柱,混合动力还被纳入汽车和电动汽车政府采购计划。整个欧盟地区也有意采取类似措施,目的是争夺电动汽车的全球市场。自2008年11月至今,国家援助措施和政府采购已经占全部贸易保护措施的26%,成为最重要的保护手段之一。而以往贸易保护措施中最常使用的手段是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目前所占的比重已经不足1/5。

影响――

以光伏产业为代表

以光伏电池为例,就新兴产业而言,发达国家对华的贸易摩擦始于危机后。2009年8月,德国两家大型太阳能公司向德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对中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反倾销调查申请;9月,德国光伏产业联盟准备收集中国企业证据,向欧盟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先后公布了对华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仲裁税率(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14.78%-15.97%的反补贴税)。

美国的“双反”案件一方面产生了显著的“贸易破坏和贸易转移效应”,使得我国对美国光伏产品及组件的出口骤降、市场份额锐减;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显著的“能力破坏效应”,使得我国国内的部分生产商处于停产状态或退出市场。根据全球光伏网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美国“双反”导致2012年二季度中国对美洲市场出口量大幅下降,跌幅达到22.3%;按照出口额计算的美国市场份额也从一季度的23.3%跌落到了二季度的7.3%。2012年,光伏行业生产链的重要环节(硅棒、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生产商的数量从901家锐减至704家,其中组件生产商从原有的624家锐减至454家。此外,还有180家生产链内生产商进入临时停产状态。

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江苏省的光伏产业抓住了机遇,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江苏省光伏产业的规模和出口都是全国之最,产量约占全国的70%,超过90%的产品销往欧美等海外市场。然而,发达国家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围堵对江苏省光伏产业产生较大影响。据统计,2012年1-4月,江苏省太阳能电池出口价值总额29.4亿美元,同比下降39.2%。以无锡尚德为例,2011年公司毛利润出现了金融危机后的首次负增长,毛利率也不及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仅有8.07%,也是自2005年上市以来的最低点。2011年,公司的净利润率和营业利润率双双为负;其中,净利润率从2010年的9%跌至2011年的-27%,营业利润率从2010年的7%跌至2011年的-17%。2012年情况继续恶化,公司市值已经由上市之初的49.22亿美元跌至1.94亿美元。

目标――

信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稀缺资源成为被保护主体

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被视为带动世界经济走出低迷的重要引擎,各主要经济体都将新兴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企图依靠资金和技术优势,占领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因此,保护主义开始向新兴产业蔓延。

2011年11月,美国正式对进口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发起“双反”调查,紧接着又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应用级风电塔等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12年法国成立11个委员会对国内的航空航天、可再生能源等一些核心产业进行监督,以在“必要”时干预国外企业的并购。贸易保护正在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展。

由于稀缺资源被广泛运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达国家格外重视控制这一战略性资源。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技术水平较低,大量出口资源型产品,长期粗放式经营和大量出口,导致许多丰裕型资源变得极为紧缺,有些甚至需要进口才能满足国内需求。于是,发展中国家开始通过出口限制等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本国资源,稀缺资源领域的贸易摩擦逐渐显现。

借口――

发达国家常以全球治理为借口,打压发展中国家出口竞争力

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粮食和食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问题,是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关乎人类生存,也是涉及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成为全球新的治理机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议题。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常常以全球治理为借口,行贸易保护之实。一些发达国家凭借环保技术优势,以节能减排为口号,提出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概念,碳关税、碳标签、碳认证等“三碳”问题便应运而生。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政府今后对因拒绝减排而获得竞争优势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法国国民议会(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也于2009年10月和11月先后投票,通过了在法国国内征收碳税的议案。

一旦征收碳关税,发达国家可能利用现有的国内标准来计算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这将使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高碳产品面临被征收高碳关税的风险,打压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竞争力。碳标签一旦成为国际出口商品的通行证,将会有效地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碳认证一旦在发达国家广泛推行,其国内消费者将会倾向于购买地理位置更近的本国产品,这将降低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为发达国家制造业的回归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低碳”不仅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同时也是发达国家经济霸权的一种新形式。

原因――

与全球经贸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等多重因素密切相关

贸易保护的抬头势必对世界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包括减少贸易机会、增加失业人口、减缓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等。目前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依然难以量化,因为很多都涉及许可证或监管规则层面的改变,不像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等容易计量。世贸组织估计,2008年10月以后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对世界贸易产生了3%的抑制作用。

贸易保护的抬头是金融危机的必然产物,同时,也与全球经贸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新兴经济体崛起)、全球经济结构进行深度调整(国际分工格局改变),全球经济再平衡(解决全球经济失衡问题),以及全球治理(气候变化等)密切相关。因此,即使全球经济从金融危机的阴霾中彻底走出,贸易保护的抬头趋势也不会很快消退,仍然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新贸易理论认为,政府的战略性政策能够永久地影响贸易格局,使一国的福利水平优于自由贸易条件下的福利水平。正如半导体产业的技术发展曾经是电子革命的核心一样,新能源产业是低碳经济的核心产业之一。一国如果丧失了在该领域的有效竞争能力,就会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受制于能源约束,进而丧失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个潜在产业的发展需要成功的创新,而创新所需的研究基础和动力需要市场的支持。尽管国际和国内市场都能够提供这样的科研和需求支持,但是相对于国际市场,国内市场更加直接和可靠。因此,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初期,欧美等国相继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来为本国市场进入设置限制,旨在为本国创造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优势。2010年10月15日,美国对我国清洁能源政策措施发起301调查,拉开了中美新能源贸易摩擦的序幕。2011年11月到2012年1月的。3个月间,美国先后对原产于我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双反调查。2012年6月,欧盟委员会公告,对我国的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报告也都表明,2012年下半年开始全球新兴产业领域的贸易摩擦逐步加剧。

趋势――

向新兴市场蔓延

光伏产业只是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备受国际贸易保护“重点关照”的一个缩影。据介绍,近两年来,欧美等对我国贸易救济措施已经呈现出明显由低向高趋势,即从传统钢管、农产品等转向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配备其他辅助措施,来势汹汹。

从商务部公布的信息看,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遭受贸易摩擦最集中的是通信产业和清洁能源两大领域,且案件规模大、措施严。如在通信领域,欧盟先后对从我国出口的集装箱检测设备大型扫描仪和数据卡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而在新能源领域,美国先后启动对华清洁能源301调查、对我国晶硅光伏电池产品和风塔进行“双反”调查等,其中仅最后一项就涉及产品金额30亿美元,是2010年以来美国对华高科技产品发起的最大贸易救济案之一。

同时,欧美的贸易保护措施日益系统化、制度化。为能够顺利发起贸易调查,美国今年启动了跨部门的贸易稽查中心,“统一行动”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矛头直指中国。据介绍,美国众议院通过《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扫清了美国对中国和越南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法律障碍,政策重心之一就是我国的高新产业。

从涉案区域看,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遭遇贸易摩擦的主要区域集中于欧美地区。但不少专家认为,高新技术产业贸易摩擦向新兴市场蔓延的风险在增大。欧美的贸易调查有很强的示范性作用,易被其他国家和地区“跟风”。商务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向晨说,据了解,继欧盟对我国通信产业发起反倾销等调查后,印度也在密切关注,并多次传出将发起调查的信息。

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柴油机;排放控制;措施

柴油机的有害排放取决于柴油机混合气形成及缸内燃烧过程,而这些归根到底是由喷油、气流、燃烧系统以及缸内工作特质的配合所决定的。柴油机净化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消除NOχ和微粒碳烟的生成量。恰恰这两项排放物的生成规律常常是互相矛盾的。因此,任何一个单项措施总有它的负面影响。人们总是在采取某项措施的同时,应用另一项措施来加以补救和平衡。最后,常常是多项措施的综合应用,才使排放性能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柴油机是一个多性能、多工况、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统一体,再加上各种各样的排放净化措施,如何进行优选、折中和综合控制是一个极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柴油机的电子控制和综合管理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也是使各种机内净化措施得以充分发挥效用的保证。在所有净化措施中,喷油系统的改进无疑是最为重要的环节。

车用柴油机中常用的机械燃油喷射系统有两大类,直列泵系统和转子分配泵系统。直列泵系统包括直列多缸泵、单体泵和泵喷嘴系统,多用于大、中型车用柴油机上。转子分配泵系统有端面凸轮驱动的VE泵系统,和内凸轮驱动的径向对置柱塞系统,多用于轻型客车和柴油轿车的小型高速柴油机上。上述各系统都是应用柱塞往复运动、脉动供油的方式工作。以下是五种控制柴油机排放的具体措施:

一、推迟喷油提前角降低NOχ排放

喷油提前角是喷油始点早于汽缸压缩上止点的角度。柴油机都要求喷油提前,这是因为从喷油到着火有一段滞燃期,为保证实际燃烧放热中心能接近上止点,避免燃烧拖后,经济性下降,所以喷油要提前。单从动力、经济性角度出发,最佳提前角随转速上升而增大;随负荷加大而略有增加。车用柴油机因为在宽广的转速范围内工作,所以有专设的转速自动提前装置来满足此要求。同一工况,若提前角改变,会使滞燃期改变。一般推迟喷油时,因初期喷油更接近上止点,故缸内压力、温度较高,滞燃期缩短。其结果是滞燃期的预混喷油量减少。当然,若喷油太迟,使滞燃期挪到上止点之后,则缸内压力、温度未必上升。这种情况一般难于碰到。预混燃烧阶段是影响NOχ排放最重要的时期。预混油量及混合气量的减少将使速燃期中压力、温度上升程度降低,从而大大减少NOχ的排放量。同时,由于压力升高率的下降,噪声也大大降低。因此推迟喷油提前角这一措施,是最早应用的有效降低NOχ排放和噪声的对策。推迟喷油,直喷机的NOχ大幅下降,而间接喷射式涡流室柴油机的下降幅度则小一些。但是喷油过迟,则燃油消耗率和烟度都会恶化,对CO和HC也有不利影响。油耗和烟度的恶化是喷油推迟,燃烧跟着推迟以及缓燃期油量增加,燃烧时期也拉长的必然结果。早期控制排放的措施不多,为了排放达标,不得不牺牲经济性能。近期已可通过提高喷射压力等多种办法来综合解决这一问题。

      二、燃油高压喷射降低微粒碳烟排放

近年来,提高喷油压力的高压喷射措施,日渐成为直喷式柴油机机内净化的最佳手段。而间接喷射式柴油机,由于主要依靠气流进行雾化、混合,所以对喷油压力要求较低。在循环喷油量及喷孔大小和分布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喷油压力就是加大喷油速率,它直接产生两方面的效果。

(一)降低微粒碳烟的排放量

可以看出,喷油压力增高,则粒径减小,贯穿距加大,雾锥角加大,喷雾区的总体积也跟着加大,再加上紊流的增强,这些都直接促进了燃油与空气的混合。其直接效果是降低了每一时刻浓混合气成分的比例,使生成微粒碳烟的范围自然缩小。即使不可避免仍有过浓混合气出现,但因粒子小,周围空气多,也会加快燃烧和氧化速率,使碳烟形成之初就被加速氧化。所以高压喷射必然使微粒碳烟排放降低。大量试验都证实了这一点。

(二)降低燃油消耗率

喷油速率增大必然缩短喷油时期,使燃烧加速,使燃烧放热更集中于上止点附近,从而降低了燃油消耗率。大量试验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以上高压喷射降低烟度和油耗的优点,恰恰弥补了推迟喷油所带来的缺点。反过来,高压喷射不可避免地使混合气快速变稀,燃烧加速,温度上升,从而NOχ排放必然有所增大。这一弱点又会被推迟喷油,降低的NOχ功效所弥补。应该记住,高压喷射并没有过大削弱推迟喷油,减小滞燃期喷油量所带来的改善NOχ排放的显著效果。因此若两种措施同时应用,进行合理调配后,NOχ和微粒碳烟排放都会同时降低。目前,两种措施并用是最常见的手段。 三、喷油率控制技术

广义的喷油率控制,指的是喷油规律控制,应包括定时(喷油提前角)控制、喷油期长短控制和喷油率大小(喷油率曲线外形)控制。此处撇开喷油定时,单指在定时和循环油量不变时,喷油长短和喷油率外形的控制。喷油率是除混合气形成因素外,对燃烧过程又一重大的影响因素。当然,喷油率本身也和混合气形成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设想,如喷油时期控制得很长,即使大幅度提高喷油压力,也无法缩短放热和燃烧时间;又如,初期喷油量很大,即使推迟喷油,也无法把NOχ和噪声降得很低。反过来,如能把初期喷油量控制得很小,就是不推迟喷油,也可达到同样效果。可见,喷油率若能控制,将极富成果,因此,成为近年来喷油系统研究、开发的热门课题。

理想的喷油率图形可分为三个时期,即喷油初期,喷油中期,喷油后期。理想的喷油率图形一般公认为:初期要求喷油率低,喷油量少,以降低NOχ和噪声;中期要求短而高的喷油率段,以提高喷油压力,缩短缓燃期,促进混合气(下接第182页)(上接第173页)形成,使微粒碳烟排放和耗油率降低;后期则要求迅速结束喷油,以减少后燃油量和促进碳烟氧化。喷油中期的控制,一般是通过提高喷油压力来实现。控制初期喷油率的主要技术有:机械式预喷射装置,双弹簧喷油器,电控喷油系统控制预喷射。大量试验结果表明,要获得良好的效果,预喷射油量、主预喷射的间隔角度以及油量和时间的控制精度都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电控高压共轨式喷油系统才能全面满足这些要求。末期喷油段要求迅速关闭,可以通过减轻油嘴往复运动部分(针阀、推杆、弹簧)的质量,加速针阀关闭速度来控制。这就是已广泛推广使用的低惯量喷油器和P型J型小型喷油器。此外,增大针阀开启压力也可加速针阀落座。但是真正有效控制的手段,仍是使用电磁阀的电控喷射系统的迅速断油。

四、小直径、多喷孔加速雾化混合

在喷油速率不变情况下,可以通过减小喷孔直径,增加喷孔数目,使喷注在燃烧室内分布更均匀、更充满的方法,来加速油、气混合,获得较好排放效果。六孔喷嘴与四孔喷嘴相比,六孔的总混合容积加大,单个喷注较窄,芯部浓混合气易于扩散、燃烧。这些都与加大喷油压力的效果相似。增加喷孔数后,可以降低对气流的要求。涡流比可以减小,从而改善了燃油经济性。若喷孔过多,由于贯穿不足和相邻喷注的干扰,反有不利效果。

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窄成分控制;铁水脱硫;连铸机

中图分类号:F4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2)0310181-01

0 前言

当今钢铁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以质量立市,减少质量异议,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使莱钢由大做强。通过对在炉前正式实施窄成分控制,提高矩形坯质量各项指标,降低合金消耗,保证轧材质量的稳定性,切实提高产品的实物质量,打造品牌炼钢,提质做强炼钢,提高窄成分的合格率,为炼钢提质做强打下坚实的基础。

1 冶炼窄成分控制现状分析

以莱钢四号转炉经常冶炼的钢种为例。

1.1 实施窄成分以前的钢种化学成分(主要是五大元素如下表)

1.2 2009年下半年窄成分控制合格率(如下表)

从图1可以看出,2009年下半年的窄成分控制合格率不高,基本上稳定在84%左右,主要是对五大元素的影响因素把握不够准确,与我们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

2 原因分析

2.1 铁水、铁块的硫含量高。由于各种原因,铁水脱硫灌数和扒渣灌数达不到100%,使得入炉铁水的硫高,个别批次铁块的硫含量比较高,而转炉脱硫的能力比较低,实施窄成分后对硫要求更严格。

2.2 石灰有效成分低,含S、SiO2高。石灰是炼钢主要造渣料,且具有脱P,脱S能力,用量最多。其质量好坏对吹炼工艺和产品质量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对石灰的质量要求也很严格,要求含S和SiO2,CaO含量高,否则影响脱P、脱S效果。

2.3 操作水平不高。一助手控制炼钢的整个过程,其对一炉钢的好坏起着重要的作用。前期的化渣情况影响去P,中期碳氧反应剧烈,若把握不合适出现“返干”现象,影响脱P脱S,后期炉渣化的不透,不能稳定脱P成果,还不利于脱S的进行,要做到全程化渣;终点控制的“双命中”情况影响着钢水的氧含量和钢水温度;过程的喷溅情况等操作因素。

2.4 C、P准确率。可以说炉长是对整炉钢的一个把关者,在打开样勺后,炉长能够迅速的判断出,碳含量及P是否超标,在配加碳时,需要综合性考虑影响增碳剂回收率,若取样不具有代表性,炉渣没有化透等因素影响炉长看碳、看P。

2.5 配加合金的水平。影响合金回收率的因素很多,一助手操作的稳定性,对出钢量和终点的把握,合金加入的顺序,放过程中下渣情况,出钢口情况,对钢水余锰的估计等考虑不周和计算失误可能造成Si和Mn的不合。

2.6 放钢过程下渣。不管是放钢前期下渣还是放钢后期未挡住渣,对合金和增碳剂的回收率都有很大的影响,为了降低成本,我们都是按照中下线配加,若采取措施不及时,可能会影响合格率;还可能造成回P现象;增加钢中的夹杂物含量等危害。

2.7 精炼工的操作水平。4#连铸机生产275×380mm2和320×410mm2断面时,精炼需要喂硅钙线,进一步脱氧及去硫,有时精炼工对于喂线的数量把握不准,使硅超标;有时取样时间和取样位置不合适,可能造成窄成分不和。

3 控制措施

1)首先制定出关于提高窄成分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主要是研究影响五大元素的因素,提高操作水平,执行标准化操作,稳定终点控制情况。

2)经认真总结,研讨出九种操作模式,影响合金回收率的因素分析,减少对成品钢中的Si、Mn影响,执行标准化操作,减少对脱P脱S的影响效果,提高对终点控制的“双命中”率和合金的配加,做到初渣早化,过程渣化好,终渣化透,操作稳定。

3)学习冶金原理,掌握影响合金的回收率因素,达到Si、Mn控制合格率为100%,提高操作技能,提高职工对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放钢技能,确保放钢整个过程不下渣不卷渣。

4 效果分析

4.1 直接经济效益。自实施窄成分以来,不断探索操作模式,一助手的操作水平和炉长的高拉碳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大大降低了钢水的氧含量,过去合金的配加的思路是按照中上线配加,现在各方面的操作水平都提高了,合金的配加思路为中下线,这样每吨钢大约节约6.0×10-4Kg(0.0006kg)硅锰合金。

按照硅锰合金进厂价格为7800吨/元,每吨钢水则节约成本:

6.0×10-4×7800=4.68

按炼钢厂4#转炉年产量110万吨钢计,年可降低成本:

110×4.68=514.8万元

4.2 间接经济效益。实施窄成分以来,钢中的夹杂物降低,钢水的洁净度的高,质量缺陷大大降低,铸坯的轧制质量得到提高;高拉碳水平提高后,减少了氧气消耗,降低了吨钢耐材消耗,降低了钢水中的有害气体含量,降低了钢铁料消耗,余锰含量高。

参考文献:

[1]杨秀、章奉山,RH-KTB工艺生产超低碳钢[J].钢铁研究,2004.02.

[2]吴明、季东林,系统控制炼钢工序提高成分命中率[J].炼钢,2009.01.

[3]宋满堂、于华财、徐明、王新华,IF钢主要成分冶炼控制的生产实践[J].炼钢,2004.02.

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支持;绿色信贷

中图分类号: F832.7

一、国内外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一种新的经济增长发展模式。目前,欧、美、日等国家已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减缓气候危机及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英国于2003年首先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家立法形式促进实现《京都议定书》,以遏制温室效应对经济环境及社会生活的破坏作用的国家;2005年美国就已经通过了《能源政策法》,后又通过一系列如清洁能源、低碳经济等方面的法案;2007年欧盟各国达成“欧盟战略能源技术研究安排”; 2008年日本通过技术改进、制度安排及生活方式的转变等方式实现向低碳经济转型,其重要计划是确立日本到2050年实现如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60%至80%的远期目标。

中国对积极参与减缓全球气候及环境问题一直高度重视,积极提出并通过一系列政策,如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2002年的《京都议定书》, 2007年作为发展中国家第一个提出的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底在歌本哈根(Copenhagen)世界气候大会上中国政府做出重要承诺,即实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40%到45%。部分省市已开展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试验和实践。2008年吉林省吉林市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在低碳经济前景、投资、政策、制度等方面确立了吉林市全面发展低碳经济的方向,绘制了有关《吉林市低碳经济路线图》,成为中国第一个推动低碳概念的“低碳经济示范区”。同年上海探索低碳经济发展新模式也推进 “低碳经济实践区”建设。 2010年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低碳技术研发及应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及带动效应的深圳市获批成为我国首个“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广东省则启动“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以促进经济转型、节能减排及推动低碳经济发展。2013年深圳开启碳交易市场。

以上低碳经济发展的实验和实践说明,发展低碳经济将成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节能减排、降低碳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地方低碳经济发展及金融支持实践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市”和全国循环经济 “双试点”城市——铜陵市,因铜立市,属资源型城市,但目前正面临着铜矿资源匮乏、产业结构亟待转型和升级,所以发展低碳经济是铜陵市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是助推新兴产业和谋划未来重要战略发展的动力,也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2009年作为入选第六批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的铜陵市,其低碳经济发展取决于碳金融的支持。

(一)铜陵市低碳经济发展指标定量分析

铜陵市低碳经济发展,可通过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Kaya公式来进行具体分解并进行定量分析。Kaya公式最初是1989年由日本学者茅阳一(Kaya Yoichi)教授提出的碳排放估算模型,该模型将碳排放与人口数量、经济发展、能源结构、技术等变量联系起来,主要估算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C=(C/E)×(E/GDP)×(GDP/P)×P

式中:C为碳排放量; E为能源消费量;GDP/P为人均GDP;E/GDP为能源强度,即单位GDP的能源消耗量;C/E为单位能源碳排放量,即碳排放系数;P为人口。

通过上述模型,可以结合GDP等相关数据,对未来某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碳排放量进行计量和测算,从数量上表明其碳排放情况和未来低碳经济发展目标。以铜陵市为例,2011年实现的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79.4亿元,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则为1.042吨标煤/万元。碳排放系数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推荐值为0.67、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IEEJ)确定的参考值为0.68、美国能源信息署(EIA)的参考值为0.69,综合以上参考值,相关碳排放系数取平均值可为0.68。以上数据带入公式计算可得铜陵市2011年碳排放量为409.752万吨,单位GDP碳排放量0.707吨/万元(见表1)。

基于模型测算的铜陵市低碳经济发展相关指标来看, “十一五”以来,铜陵市通过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生态城市建设,坚决淘汰关闭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废气排放、粉尘污染较严重的落后产能,实施了有色一冶鼓风炉关闭,钢铁厂、焦化厂搬迁,关停80%以上的小水泥厂,关闭发电小机组等一系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三高”产能;另外,通过强化节能预警调控和监察,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实施新亚星干熄焦等重大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实施污染减排提标改造工程,推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等有效措施,使得废气污染源得以有效控制,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碳排放削减量年度目标,单位GDP碳排放从2005年超全国平均水平的1.958吨/万元下降到2011年的0.707吨/万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低碳经济发展示范效应逐步显现。

(二)铜陵市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实践与挑战

从铜陵市实际情况来看,金融助推低碳经济发展的优势已逐步显现。铜陵市已有银行类金融机构10多家、有色集团财务公司1家、担保机构10多家以及20多家小额信贷公司,多元化的金融组织架构已初步形成。同时,以存贷款余额及上市公司流通股市值考查的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存贷比、金融相关率等金融指标在安徽省居于前列,经济金融化水平不断提高(见表2)。

从铜陵市低碳经济发展指标和金融支持指标综合来看,金融支持对低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以碳强度和金融相关率指标为例,2005-2011年,铜陵市金融相关率 (FIR)由1.85上升至2.24,从长期看,基本呈逐渐走高态势,而同期单位GDP排放指标则呈现逐年走低趋势,尤其是2008年以来,伴随FIR快速走高,单位GDP排放指标也有加快降低的趋势(见图1)。以上表明,金融资源在整个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持续增强,金融支持与创新是低碳经济产业发展的助推器,铜陵市低碳经济发展应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的驱动作用。

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模式而言,在低碳技术研发、进行节能减排工程改造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投融资体系支撑,但目前这一完整体系尚未形成。因受传统资源型城市的固化影响,铜陵市信贷投放、股市融资等金融资源仍集中于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对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不足;另外,由于低碳经济收益的长期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盈利性目标仍存在冲突,从而使得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的认知度不高、金融机构参与低碳经济的积极性不足;最后,金融产品创新不足、资本市场阶段性滞后、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短缺等制约因素仍与现阶段向低碳经济转型存在一定差距。

以上表明,铜陵市必须进一步明确以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作为发展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加融资规模,调整信贷结构,提高投资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坚定走低碳经济新型工业化道路。

三、铜陵市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与创新路径

从国际经验来看,低碳经济转型的关键在于通过技术进步、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淘汰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高的低端“三高”产能,促进经济由 “粗放”到 “精细”,由“高耗低效”到“低耗高效”,由“高碳”向“低碳”转型。同时,应加快建立全方位的创新型金融组织体系,有效增加银行低碳信贷投入,加大低碳资本市场融资,多渠道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和动力。

(一)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相关规划,明确金融支持目标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增长模式,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等方面与循环经济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铜陵市作为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 “双试点”城市,已率先在省内出台了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十二五”专项规划、“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铜陵市低碳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关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意见等规划方案。为进一步明确铜陵市低碳经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重大示范工程以及保障措施,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低碳经济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围绕低碳经济总体规划,进一步制定有关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明确低碳产业定位和布局,提出低碳产业和低碳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的统计和考核指标,将低碳经济保障措施及金融支持纳入金融规划和相关支持保障计划,明确低碳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目标和任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

铜陵市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而作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也为其带来更多的产品和业务机会。为此,铜陵市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绿色经济扶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考核力度,促使信贷资金向低碳产业聚集。而商业银行总行等金融机构未来有必要借鉴和遵循赤道原则,主动接纳赤道原则并演变为赤道银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应加快完善低碳经济绿色信贷体系,将低碳经济项目和企业作为未来信贷支持的重点,加大对低碳经济的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低碳经济贷款规模,在贷款条件等方面给予低碳产业以优惠,创新低碳经济金融产品及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相关行业及产品的融资及服务支持力度,助推中小企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三)推进低碳“资本市场”融资力度

铜陵市已有的6家上市公司多集中在有色、化工行业,且2007年6月以来已无新的公司上市融资,以上表明资本市场在铜陵市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为此,推进低碳“资本市场”融资力度,政府及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可尝试为低碳节能减排企业建立公开发行和上市的“绿色通道”,优先支持低碳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支持符合低碳发展标准的企业和节能低碳建设项目发行“低碳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低碳金融债券”,加大对节能减排、低碳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另外,还可以将能耗、污染和排放量标准作为公司上市、股票及债券发行中必须达到的强制性指标之一,从而建立对已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低碳减排的硬约束机制。

(四)开拓低碳经济民间金融及其他外部资金

民间金融一直以来被视为正规金融的一种有效补充,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将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特别是在沿海城市,如浙江温州等地区,民间金融更是成为了很多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据央行有关报告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超3万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超过6%。为满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应当开拓民间金融参与低碳经济融资与发展的渠道及有效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法制环境、建立跟踪监测体系、开展风险教育等手段,扶持和规范民间金融公开有序进入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建立低碳经济多层次、多渠道融资与发展路径。同时,地方政府部门也应通过地方性的政策倾斜、税收优惠及公益宣传等必要措施,引导民间金融及其他包括风险投资、外资等外部资金进入本地区低碳企业和项目,为低碳经济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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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出口贸易 外贸出口模式 碳关税 碳交易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8-0136-05

一、低碳经济概述

(一)低碳经济内涵

“低碳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低碳经济”的核心是通过新型清洁能源技术、能效提高技术、降耗减排等能效创新技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各行业的广泛推广和大规模运用,建立清洁能源利用机制,由此促进现代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降低社会生活耗能,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摒弃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建立新型可持续循环发展的无污染经济增长模式,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二)各国低碳经济举措

“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与发展产生严重威胁的背景下兴起的,随之“低碳贸易”“低碳社会”“碳关税”等概念也被相继提出,同时各国各种低碳经济措施应运而生。

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建立成低碳社会。2007年6月,英国公布了《气候变化法案》草案,明确承诺到2020年,削减26%-32%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实现降低温室气体排量60%的长远目标。

2007年12月,联合国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制订了世人关注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而对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无具体要求。

2008年1月欧盟委员会提出《气候变化行动与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旨在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根据该计划,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的消耗量减少20%,将生物燃料在交通能耗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到10%。

2009年3月,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表示,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美国将征收碳关税。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除提出美国未来几十年碳减排的框架目标,还规定从2020年起,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排放限额的国家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二、我国传统的外贸出口模式——“高碳经济”

低碳经济的兴起促使国际贸易的低碳化趋势,与之相对的却是我国以“高碳经济”为特征的传统外贸出口模式。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得到了飞速发展。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中国2009年超越德国成为全球最大出口国,占全球出口产品比例接近10%。对外贸易的持续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实行比较优势战略,具有“高碳”的特征,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高碳”出口模式暴露出自身存在的严重缺陷。

(一)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以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

我国传统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是出口导向型,出口商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如表1),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特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出口的高能耗产品的能源消耗占国内能源消耗总量的1/5左右,我国出口产品的单位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25%,机电、化工、有色金属等出口贸易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高出世界先进平均水平40%以上。

随着对外经贸的不断发展,生产出口商品依赖传统能源支撑所引起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在国内和国际节能减排的双重压力下,为谋求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促进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迫在眉睫。

(二)出口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低技术、高能耗、高污染”

长期以来,我国出口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所占比例高达50%左右。表2显示我国从2007年开始,加工贸易占年度出口贸易总额比例虽然逐年下降,但总体上降幅不大,2012年加工贸易比例仍然高达42.11%。

由于我国长期积极引进外资,实行优惠的外资政策,这使得大量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资项目被引进国内东部和中部地区。这些项目在推动地方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的同时,也以跨国投资形式将大量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环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费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这些产业都是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或高技术产业的低端加工环节,不仅使得我国目前能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低技术、高能耗、高污染”的加工产品也使得我国处在国际贸易链条的低端位置,产品附加值低,并经常遭遇各种绿色贸易壁垒。

(三)出口贸易以货物贸易为主,服务贸易总体水平不高

与飞速发展的货物贸易相比,我国服务贸易仍然处于发展初期。从表3可以看到,2003年至2010年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额与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对比悬殊。2010年,我国货物输出达到15779.3亿美元,而服务输出仅为1702亿美元,相差14077.3亿美元;在2005年与2006年间,货物出口和服务出口的比例更是分别达到10.60:1和10.01:1。同时,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型工业化国家相比较,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份额都是相当低的。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3.29万亿美元的比例仅为3.65%,相当于美国的24.5%,德国的48.4%。①

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长短脚”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短板”,不仅制约了商品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低碳化发展的阻碍因素之一。

三、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低碳经济”措施的施行,对我国出口贸易来说,势必产生重大影响。征收“碳关税”,施行“碳标准”等措施,对于具有“高碳经济”特征的我国对外经济来说,都将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但是,不可否认,“低碳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将为我国低碳产业发展,实行出口贸易绿色化从而实现我国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一)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1.碳关税成为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

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的《限量及交易法案》和《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授权了美国政府从2020年开始,可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即对进口排放密集型产品如电解铝、钢铁、水泥、化工产品和机电产品等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而实际上,这是一种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

所谓“碳关税”(Carbon Tariffs),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

高耗能产品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其中包括电解铝、电解铜、各类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钢铁产品、家电产品等各类产品。以中美贸易产品中的机电产品为例:2008年我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我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0.6%。而机电产品恰恰是“碳关税”中所指的主要“高碳产品”之一。由此,可以预见,一旦碳关税开征,我国的对外贸易将受到巨大的冲击。

其次,我国当前的出口企业大部分仍然以劳动力的成本优势参与国际竞争,而这些出口企业中不少是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因此,一旦开征碳关税,环境成本就会抵消劳动力成本优势,从而使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减弱,国际市场份额不断减少,出口企业整体受到打击的同时,也会使对外依赖度较大的我国整体经济受到重创。

然而,尽管“碳关税”看起来那么冠冕堂皇,却无法掩饰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性。

首先,征收“碳关税”违背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WTO的宗旨在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实现贸易自由化。自由贸易的本质在于在WTO规则框架下,尽可能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而“碳关税”则是采取了关税手段限制他国产品进入本国,与WTO提倡的“自由贸易”原则相背离。同时,“碳关税”也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即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是WTO成员国)的优惠待遇(包括利益、特权、豁免等),应立即和无条件给予其他各成员国。而征收“碳关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都不同,对各国产品征收额度也必然存在很大差异,这就会直接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必然造成国际贸易秩序混乱,导致各种国际贸易战。

其次,征收“碳关税”违反了《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排放额度。在历史和现实上,发达国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应该承当更大的责任。而征收“碳关税”则意味着实施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以相同的减排标准,这违背了《京都议定书》中的对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责任”原则。在全球经济贸易发展中,让发展中国家背负“污染环境”的责任,给发展中国家增加压力是显失公平的。

2.低碳主义可能滋生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由于各个不同国家的产品标准、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阻碍,或者一国有针对性的指定某种标准和法规,将国外竞争者置于成本劣势。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具有隐蔽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因此常常被发达国家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WTO反对非关税贸易壁垒,并为减少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制订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然而,协议同时规定为实现“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保证出口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标,可以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这就为某些打着“保护环境”口号的低碳主义者实施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找到了“合理”的理由。

“低碳经济”的兴起和“金融海啸”过后的经济复苏可能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契机。以欧盟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一旦开始设置市场准入的“碳标准”认证,我国的大部分“高碳”产品可能因达不到标准而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此外,为使出口产品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必然会牵涉到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验从而建立更为严格的管理体系,同时生产商必须将大量的资金人力投入到西方标准的认证工作,因此大大增加了产品成本,降低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低碳经济将导致世界政治的博弈和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

历史实践证明,两国政治经济关系改善,能够促进两国国际贸易;而两国政治经济关系恶化,则会阻碍两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作为国际贸易的晴雨表和指向标,世界政治格局的改变将影响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

而低碳经济下,全球气候问题不仅仅是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已经演变成当今世界政治的主要议题之一。欧盟将气候变化问题作为重大的外交政策,并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施压者出现在国际舞台上;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改原布什政府的政策,高调宣布要加入世界气候谈判并成为领导清洁能源发展的国家;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则既遭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又由于经济发展必将增加能源消费,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面对这场激烈的国际政治博弈,各国争论最多的是,谁应该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

实际上,低碳经济是一个关于国际政治经济话语权重组争夺的问题,是发达国家在其世界主导地位遭受新兴国家挑战后,试图利用科技话语和法律话语来继续领导世界的新方式,是约束新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具。

然而,中国的崛起和“高碳经济”与之形成了对应关系。由于中国在最近的30年里是以中国制造和世界工厂不断崛起的,并且伴随着能源的高消耗,使得中国成为“低碳经济”中西方各国争论的指向矛头。

中国如不积极参与到全球气候问题的协商谈判中,在这场政治博弈中取得有利于我国的一席地位,我们将面临的不仅是碳关税和其他碳壁垒,还可能面临着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恶化,进而给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严重阻碍。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正面影响

1.推动我国出口贸易绿色化,减轻环境和能源压力

“低碳经济”的兴起将引起国际社会向“低碳消费文化”发展,以及各国积极实施各种“碳关税”“碳准入”等措施。这将会使众多“高碳”出口企业为保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生产适销对路的“低碳产品”而更加注重节能减排问题,将其作为其经营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并努力使企业向低碳企业发展。也就是说“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外力也会反过来促使国内企业不断进行转型升级,节能减排。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我国煤炭资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碳排放的作用,从而推动我国出口贸易绿色化,减轻国内的能源和环境压力。

2.推动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增强出口竞争力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中国的对外贸易有着较大的冲击,但同时,它也对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随着国际消费者环保节能意识的提高和各进口国对碳排放要求的日益严格,我国一些“低碳”出口产品开始在国际上走俏。以中国制造的电动自行车为例,由于符合环保节能的时尚,近年来中国制造的电动自行车在欧美市场上广受欢迎。而随着中国政府践行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的“碳减排”承诺和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中国汽车产业将不仅在劳动力成本上拥有后发优势,而且也能够在节能环保技术上拥有占先优势。“低碳经济”的兴起给我国低碳产业出口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应该对这些产业给予更多力度支持,促使出口产品低碳化,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

3.碳交易或成为我国国际贸易的新领域

所谓“碳交易”,是指碳排放权交易,即在量化了各个国家碳排放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体系,买卖碳排放量配额,企业减少碳排放量,其减排指标可在国际市场出售,其他企业则可以买进碳排放量配额。而实质是,一方面让生产企业为了将本企业得到的碳排放配额出售获利,从而采取更清洁的技术和生产能源;另一方面,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在保证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为了节省购买碳排放配额的资金,而选择其他可替代的清洁能源,从而使社会总的碳排放量降低。目前,碳交易有三种主要形式: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 ET)。

碳交易是低碳经济下,世界各国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取的市场机制。历史经验证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导和介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者强制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而碳交易则能够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联通起来,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碳交易本质上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成为国际贸易的新领域,是未来低碳经济的“制高点”,代表了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如美国堪萨斯州的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做是“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近年来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

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资源国,中国被认为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市场。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正积极参与碳交易。例如,2005年10月,中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成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项目。

随着国际社会积极倡导“低碳经济”,碳交易的大力兴起,碳交易将成为我国国际贸易的新领域,为我国带来环境与经济的双重效益。

四、我国出口贸易应对低碳经济的措施

(一)创造有利的贸易环境

1.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中有利于我国的机制

WTO应该成为低碳经济下我国防止和抵制西方国家“碳关税”和其他碳壁垒的机制。中国要始终坚持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贸易”和“最惠国待遇”原则,通过加强与国际社会在“碳关税”和碳排放问题上的沟通、协商和谈判,反对各种碳壁垒,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将气候问题和“碳关税”作为不同领域的问题分别加以解决,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争取更为有利的发展时机和发展空间,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规则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

此外,面对其他国家强行实施的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措施,我国可以参照美国、英国、日本、丹麦、瑞典等国的措施,在国内开征“碳税”,即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收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因为从WTO框架来看,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是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性做法。但在气候变化协议框架下,又是可采用的。如果中国自己先征收“碳税”,就可以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阻断西方经济大国的碳壁垒意图。故而,我国可尽快开征碳税以防范中国产品出口将面临的全球性惩罚性碳关税的要挟,减少我国与其他贸易国的贸易摩擦。

2.实施积极的“环境外交”战略

低碳经济下,中国应该进行外交战略的转变,即变被动的“环境外交”为主动的“环境外交”。

首先,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要积极参与到国际多边及双边合作,一方面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国家利益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从而为我国出口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我国政府要积极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如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中,中国向世界提出碳自主减排的承诺,为我国低碳之路的发展争取了主动权。

其次,由于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给某些企图通过“碳壁垒”进行贸易保护的进口国以可乘之机,因此,中国应当积极联合各个国家,推动和参与制定合理的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树立良好的大国形象。

再者,我国应与国际社会积极协作,加强同各国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贸易,致力于发展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全面合作,为国际社会低碳化、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我国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国际气候变化形成的新的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识别和分析新的利益集团及其相互的博弈和制衡关系,以及其对中国整体国际政治和外交关系定位的影响,从而识别并应对低碳经济给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

3.企业自身加强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抵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在国际社会低碳化的进程中,出口企业要提防某些打着“绿色主义”口号的国家通过制定各种“碳壁垒”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就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了解各国法律法规,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熟知国际贸易法规,变被动为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积极响应“低碳经济”,推行绿色贸易

1.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促进产业低碳化

从企业自身来说,出口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绿色环保意识和长远的发展目光,积极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的转型与升级。企业应当重视技术改造与技术革新,加大研发的投入,开发拥有自主产权、具特征化和品牌化的产品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

从国家层面上,政府应该制定相关产业政策,给予较大的力度支持和引导,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技术,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逐步改变我国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的现状,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通过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制度,限制高碳产品的出口,促使企业节能减排,增强出口竞争力。

2.调整出口贸易结构,创造服务贸易新增长点

一方面,由于我国出口产业中,“高碳”产业居多,比如加工产业、造纸业、化工业和钢铁业等,为了应对碳关税等贸易壁垒,我国应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扶持力度,使竞争优势向低碳产业集中,增加低碳产品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另一方面,低碳经济下,服务贸易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因此要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为服务贸易注入更多的高科技含量,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使我国的对外服务贸易从规模到水平上都得到根本的提升。

3.积极响应国际低碳化号召,推行出口行业能源结构改革

“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这就加重了我国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的出口产品的“高碳”特征。因此,我国要推动出口产业低碳化,就要推动以再生能源为核心的能源革命,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等新能源,改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加强能源技术领域的研发力度与国际合作。这不仅符合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根本转变的需要,而且有利于降低经济增长对能源的依赖,成为我国积极响应国际低碳化号召,实行“绿色贸易”最有效的低碳路径。

(三)建立拥有话语权的碳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

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资源国,我国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市场。但是,由于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我国缺乏话语权。例如,CDM项目是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形式。2008年中国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4%。但是,由于我国缺乏与国际碳市场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平台,我国这些核证减排量只能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发达国家,从而使国外的交易机构获得暴利,而我国沦为发达国家廉价减排的工具。

因此,低碳经济下,我国要建立拥有中国话语权的碳市场体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国际交易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的方式来调动全社会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以最低的成本降低我国碳排放量,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从而使我国以高附加值的清洁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最终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重效益。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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