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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应链 企业社会责任 自组织 前提 实践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083-02
一、问题的提出
正确的企业社会责任导向和实践方式可以给全社会带来持续的福利增进,甚至积极的社会变革。相反,错误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和践行模式则可能使社会发展陷入混乱甚至倒退,对全社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陷阱。当前,在涌现大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的同时,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引发不良社会责任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和巨大损失。
为此,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制裁和加强监管力度,社会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声讨与谴责,消费者对相关企业的产品予以离弃。然而,丧失伦理、危害社会、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事件却仍屡屡重现,可见政府的干预、舆论的监督、民众的指责,并没有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更没有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性机制。不难发现,现实中,很多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往往是单独进行的,与上下游企业在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履行哪些社会责任和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实践,导致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各自不战,各自为战,各自乱战,互不关联,形成了现实中“按下葫芦浮起瓢”的被动局面。因此,有必要从供应链视角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问题。
在供应链中,无论供应商、生产商,还是经销商漠视、践踏社会责任,都将波及整个供应链的利益。这种局面的形成,症结在于供应链上的企业以各自利润最大化为追求,在履行社会责任中没有系统协同意识,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博弈中过于关注自身利益,对履责成本的分担、履责产生利益的分享以及不履责的风险和危害没有深刻的认识,对如何自动自发、有序地履行社会责任缺乏系统的管理。
因此,基于自组织理论的思想和方法,以供应链中节点企业所组成的系统为基础,深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而非从单体企业的狭窄视角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期解决现实中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无关联、无互动、无协同的乱象,使企业不仅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还须更多关注与供应链上的其它企业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承担履责的成本,分散履责的风险,分享履责的利益。在此背景下,以供应链为基础,基于自组织视角对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概念界定
(一)供应链
供应链是以某一企业为核心(一般为制造商),供应商、生产商、经销商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通过贯穿其中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从原材料的采购开始,通过加工制造形成最终产品,并经由销售网络将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链条。
(二)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
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指在由供应商、生产商和经销商组成的供应链中,各企业以遵纪守法为前提运营,立足于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对其社会责任行为负责,每个节点企业的社会责任贡献都有益于整个供应链。
(三)自组织
1.自组织。如果通过接受外部干预、指令而形成组织,称为他组织;如果没有受到外部干预、指令,各子系统或个体通过相互默契,共同遵循某种规则,进而相互协调,分工协作,自动自发地实现有序结构,称为自组织。
2.自组织理论。自组织理论是以研究自组织现象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基本思想和理论核心是耗散结构理论和协同学。耗散结构深刻地揭示了自组织现象形成的环境与产生条件;协同学较多地涉及了自组织形成的内部机制。
(四)供应链自组织履行社会责任
供应链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中,自动自发地、有序地履行社会责任,各企业树立竞争、协同履行社会责任的观念,摒弃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念,避免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各自为战,互不关联,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信息和利润,共担风险和压力,以系统化的思维履行各种社会责任,获取社会认可,赢得消费者满意,增强供应链系统的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
三、供应链自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
供应链能否形成自组织,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取决于是否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开放性
供应链开放性是其形成自组织的必要条件。供应链包括供应商、生产商和经销商,它们各自由若干员工、生产资料、资金、技术、产品等要素组成,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时,与外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耗散结构的过程需要持续地依赖从外界输入的各种物质、能量和信息,否则链条将会衰退、瓦解甚至崩溃,由此表明了供应链的开放性。
(二)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中远离平衡态
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中的远离平衡态意味着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在类别、质或量上表现出的差异性,这样将促进系统有序结构的形成。
各企业所履行经济责任的范围、数量、用工数量差别较大;各企业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认识程度不同,更多地表现在各自的实践之中;有的企业承担了较多的伦理责任,而规模小、实力差的节点企业在这些方面的投入要缩减很多;各企业在社会捐赠、扶危济困、教育事业投入、社区建设等方面表现不同。
(三)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中各企业间具有非线性相互作用
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履行一般围绕核心企业进行,核心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的作用对其它节点企业的影响绝非线性,而会出现协同效应,提升整个系统的社会责任绩效。如生产商对供应商用工制度的监督和约束,其作用有时远远大于政府和媒体的监督;经销商对产品质量的苛刻,也会大力促进整个供应链系统各环节对产品质量提高的要求。因此,供应链系统履行社会责任中,节点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非线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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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中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直接关系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事关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共分八个部分,包括前言、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调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典型案例、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选择、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促进机制。
报告前言阐述了研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
报告第一章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演变历程着手,立足适应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需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进行了原创性的探索。
报告系统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国际和国内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国际上的发展,按照社会关注的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个别研究、广泛关注、全球发展三个阶段。在个别研究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焦点主要在于理念的纷争,争论的重点是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否应该承担利润目标以外的其他社会目标。在广泛关注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范围和影响不断扩展,研究主体从学者、NGO一直覆盖到研究机构与政府;聚焦重点涵盖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动力等各个维度。在全球发展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众多国际组织都试图提出标准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此外,报告还简单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我国的发展,从简单的贸易壁垒认识、公司法学角度的研究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已经在我国形成了初步共识,即企业不仅要对所有者负责、追求利润目标,而且要对员工、用户、供应商、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负责,以追求可持续发展。同时,报告指出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深度和广度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需要。
报告重点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报告在深入分析国际国内超过50个定义的基础上,原创性地提出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维度:内容(履行哪些责任,WHAT);方式(如何履行,HOW);动力(为什么要履行,WHY)。报告按照WHW三个维度对国际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分歧和不同的关注重点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提炼,为未来我国研究人员剖析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内容与结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报告认为一个成功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应该满足四条标准:一是有利于准确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二是有利于指导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深入推进;三是符合常识和中文的表达习惯;四是符合企业社会责任深入研究的需要。按照这四条标准,报告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应该系统回答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基本问题,即企业要履行哪些社会责任,如何履行,为什么要履行;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专业术语,实际上是中文表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简称;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应该引入利益相关方概念,这样既能适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需要,又符合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基本趋势。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引入利益相关方概念,有利于深入研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范围、方式与过程,同时适应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客观需要。
报告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自愿在运营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按照这一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是指企业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负责任的行为,所谓负责任是指企业行为要符合法律的强制约束、社会道德的价值规范和企业推崇的商业伦理,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或内容,按照企业能否自我选择的程度,可以划分为必尽之责任、应尽之责任和愿尽之责任;按照企业负责的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利益相关方责任和环境责任。利益相关方责任又可以划分为:股东责任、员工责任、用户责任、伙伴责任、社区责任、社会公民责任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可持续发展责任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一是要把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业运营过程;二是强调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的自愿追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包括:两大内部动力,分别为价值观推动和企业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两大外部动力,分别为法律规章和社会道德的约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企业发展方式提出的要求。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机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推进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第二,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第三,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
报告在分析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和中央企业需要面对的主要社会责任议题基础上,提出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履行社会责任是中央企业的天然使命,也是社会对中央企业的普遍期望,并且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议题,既包括了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议题,也包括了中央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议题。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可以按照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中央企业作为整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报告梳理了八个方面;二是中央企业作为特定个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报告梳理了两个层次,基本责任和表率责任,各包括六个方面;三是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报告梳理了六个方面。
报告第二章回顾了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主要理论。介绍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两次著名论争。分析了企业社会回应思想和企业社会绩效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三个主要支持理论:利益相关方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和“社会投资”理论。并重点介绍了利益相关方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的贡献。介绍了企业社会绩效与公司财务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促进企业财务业绩的提高。
系统整理分析了欧盟、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多个西方国家和机构的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规政策及其发展的情况。从公司法、环保政策法规、劳动法、产品责任与消费者保护四个方面介绍了上述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演变过程及其企业社会责任法规政策环境的特点。总结了西方发达国家健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环境对我国的启示:一是创造条件让职工参与立法,二是公司法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条款应为授权型,三是改善我国慈善捐赠减免税收制度,四是征收环境税,五是政府公共环境信息,六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七是完善劳动立法,八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九是发挥中间力量和非官方机构在政策法规制定中的作用等。
综合归纳了当前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发展的五方面趋势:一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力量多元化,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化趋势日益发展,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呈现标准化趋势,四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五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力量不断增强。适应国际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形成多种力量共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局面,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与提高企业竞争力密切联系起来,高度重视社会责任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报告第三章分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系统梳理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人权保护、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公益捐赠与社区共建等方面介绍了有关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研究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十个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消费者、环境保护力量、员工、媒体监督和责任评价、责任投资运动、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商业伙伴、世界社会责任运动和研究人员。按照国有企业、外资在华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类型划分介绍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的情况。
报告第四章根据调查问卷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为今后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从社会责任意识方面看,当前中央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知识储备较为丰富,社会责任意识总体水平较高,对国有企业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认识较为统一。积极看待社会责任作用,认为提高企业形象和员工凝聚力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驱动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量力而行。从利益相关方看,中央企业最为重视股东和政府的需求,外部利益相关方并非其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压力,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多是出于“内生”考虑。从社会责任内涵看,许多企业认为保持良好财务状况、确保企业利润、技术自主创新并非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多数中央企业认为社会责任的具体范围应该根据企业的需要来确定。从社会责任实践看,中央企业表现良好,企业经济业绩突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反对商业贿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客户关系,接受客户反馈意见,重视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审查,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积极参与社区公益事业。从社会责任保障机制看,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社会责任的管理机构,没有在董事会决策中建立保障利益相关方利益的机制,绝大部分企业自身企业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的融合程度很高,与股东、员工、社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及时,向社会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社会责任报告的比率不高。
报告第五章介绍了六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实践,按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后顺序,分别介绍了国家电网、中国海油、中远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移动的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
报告第六章介绍了近年来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中央企业在上缴国家财政税收、保障社会生产生活需要、承担完成国家重大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发挥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报告提出中央企业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努力成为国家的经济栋梁和社会企业的榜样。一是要做依法经营、诚信守信的表率;二是要做坚持自主创新、转变增长方式的表率;三是要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表率;四是要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表率;五是要做以人为本、推进和谐创建活动的表率;六是要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国家竞争力的表率。
国内外学界对国家出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但均认为国家出资企业更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笔者认为,社会责任是我国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是由道德责任走向法律责任的过程。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国家出资企业的特殊性,可将国家出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包括经济责任。原因在于:第一,企业是商事主体,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社会责任通常指企业承担高于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经济责任是企业与生俱来的责任,是企业的发展目标。企业会自发承担对股东、对生产以及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责任,经济责任并不属于社会责任范围。第二,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还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如果将慈善责任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这会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更多的负担。第三,今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所致。法律责任是一种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将法律责任纳入国家出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可以威慑企业,有效的减少企业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第四,国家出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单纯的营利主体。在宪法上,国家出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它应当保障全体公民的利益,承担起社会道德责任。
二、我国现有法律对国家出资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和不足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门立法,但在公司法中明确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表述。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由此看出,可以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公司法只具有一般法的地位,所有公司形态皆可适用,并非专门针对国家出资企业这类的公司形态所规定的。公司法明确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但是仅仅起到一个宣示性作用,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企业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过于模糊和笼统,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如同喊口号一般的作用,并没有实际上的可操作性,对于各类公司,甚至是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没有有效的指导和强制作用。我国专门针对国家出资企业这一类型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7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这一条是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必须相关的社会责任,如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但是实质意思如同公司法的第5条,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即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履行的义务,没有规定具体的履行原则和监督主体如何监督。也只是很空泛的草草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要履行哪些社会责任,和公司法一样不具有实际意义上的操作性。作为一个特殊法也没有针对这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定特殊的有操作性的条文。企业国有资产法的17条并没有起到作为特殊法条文的作用。
三、完善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设想
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规定有不足之处,笔者从履行社会责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监督社会责任履行机制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家出资企业与一般企业有不同之处,因此在履行社会责任时要遵循属于自身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原则国家出资企业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体现公有制经济的决定性力量。国家出资企业的企业目标之一就是促进公有制经济的良好稳定发展,这不同于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上升的今天,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以保护公有制经济为基础,不损害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国家的宏观经济服务。
2.不威胁其他企业的原则国家出资企业由于出资人的特殊地位,在一定程度比其他企业有优势。特别是采矿、铁路运输、供电供水等具有垄断性的国家出资企业,其他企业没有相当实力是竞争不过的,还有些领域是不允许其他企业竞争的。这类具有优势的国家出资企业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不应该威胁其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市场经济应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市场主体自由发展,公平竞争。
(二)细化国家出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主体按照哲学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国家出资企业按规模大小、国有资产比例多少、出资人的不同,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该是不同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细化履行主体,不同类型的国家出资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细分起来具体应该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这一点在上文论证过。在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方面,笔者认为应当区别国家独资或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中央国家出资企业和地方国家出资企业。笔者认为社会责任会因为具体的时期和社会需求的不同而不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加之国家出资企业的特殊性,我们可以在国有资产法中抽象的规定国家独资企业、国家控股企业、国家参股企业和中央企业、地方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必相同,然后由资产监督委员会制定相应履行主体的具体履行意见。如同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针对中央国家出资企业制订社会责任履行意见,我们可以在节约立法成本和灵活多变原则下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定期制定社会责任履行意见,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三)完善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笔者认为社会责任的监督主体应该多元化,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相互制约,这样有效监督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是专门对国有资产是否有效利用的监督。国有资产根本上说是属于人民群众的,国家出资企业就应该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履行社会责任造福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监管国有资产的主体,同时又是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其必然具有监管人和出资人的双重性。笔者认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应当作为出资人直接管理国家出资企业的经营问题,而是应当以独立的监督者身份从源头全面地对其进行监督,确保国家出资企业从根本上履行社会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能,实际上就变成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这样不利于对国家出资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
2.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基于契约关系,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与企业有密切关系。利益相关者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监督,实际上也有利于自身保护自身的利益。从自身利益出发,其对监督国家出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有着很高的热情,也会时刻自发自觉的履行监督职责。由于利益相关者和国家出资企业之间通常是契约关系,其监督的内容很大程度上应当是法律上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出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进行监督。若国家出资企业没有履行自己相应的法律责任,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请求国家出资企业对自己相应的损失进行赔偿。
3.新闻媒体的监督从宪法上看,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是人民。因此人民是国家出资企业社会责任的适格监督主体。但是人民是抽象的概念,不可能实行监督权。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行使监督权,不便捷有效,很难直接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监督。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加强社会公众对国家出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力度。一方面,国家出资企业可以定期对有影响力的公众媒体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做一个对公众透明的企业。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各种相应的渠道,如企业自身的披露、权威机构的调查报告等,来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及时的向公众公布。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的进行监督,通过各种舆论渠道向公众报道。在微博、微信、论坛空间等都可以相关信息,这样可以扩大社会舆论渠道,为社会公众监督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创造有利条件,形成全国民众都关注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对国家出资企业形成无形的压力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国际化经营;企业社会责任;竞争优势;影响机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一、 问题的提出
经济全球化带来资本的国际化,但在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困扰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重大问题。传统的古典经济学派认为,企业的唯一任务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润的最大化。[1]伴随着利润的获取,国际化经营企业也给东道国造成了诸如环境、劳工、消费者权益等社会问题,使其经营活动面临信任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开始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要求国际化经营企业对造成东道国的上述社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但企业毕竟是自利性组织,根据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资源耗费和企业成本,进而与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相比处于不利地位,降低企业竞争力。[2]因此基于外部压力而为的社会责任承担行为不可避免地显出被动应付和暂时性等特点,不能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初衷。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理论层面厘清国际化经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明确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机理,为国际化经营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提供理论支持。
二、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机理
探讨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用于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机理,必须明确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早期的管理学理论侧重从产业、市场结构和外部竞争环境角度分析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分析也从仅关注企业外部环境转向对企业内部独特资源、能力的分析。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企业拥有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源,上述资源如果具有价值性、稀缺性、不可复制性和难以替代性特点,就构成企业拥有的特殊异质资源,这些资源可转变成独特的能力,成为企业持久竞争优势的源泉。[3]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促成企业获得那些稀缺的、有价值的、无法替代的、不易模仿的特殊异质资源,从而使企业获得比竞争对手更多的竞争优势。
(一)显性影响机理
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时,面临的市场和环境不同于本国。企业要在东道国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是重要的途径和方式。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即是对企业诸多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证研究表明,消费者对品牌的意愿以及商品的选择受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的影响。[4]企业如果在东道国通过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安全性,提升服务质量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重视产品后续使用和服务的改良,会促使消费者增加对企业品牌的满意度、忠诚度和购买意愿,强化对企业的情感反应,进而促进产品销售并获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与合作。消费者对企业的这种情感反应和理性认知就成为企业的社会资本优势。它能够使企业区别于其他同类企业,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加企业财务收益。该种优势因其稀缺性、价值性、不可复制性以及难以替代性等特点,成为国际化经营企业的特殊异质资源,构成其竞争优势的源泉。
同时,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直接增加人力资本优势。如果企业在东道国能够承担旨在促进员工成长、保证其安全并提高福利的责任,可以使员工产生更高的满意度和集体认同感,降低员工流动率和缺勤率,并激发其更大的工作动力,最终提高企业的生产率。[5]企业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还能够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企业给员工提供合理物质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还能够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因此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加强员工和潜在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认同感,形成企业的人力资本优势。该种优势同样是企业的特殊异质资源,竞争对手难以模仿,构成企业竞争优势之一。
国际化经营企业对投资者履行社会责任还能直接提升企业的资金优势。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如果能够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收益,经营业绩发展趋势可预期,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投资收益能力较强,会极大地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并追加更多投资,形成企业的资金优势。该种优势作为特殊的异质资源,会给企业创造更多的收益机会,构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由此可见,如果消费者、员工和投资者对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能够予以积极明确的回应,可能会给国际化经营企业创造更多的收益,构成国际化经营企业的竞争优势,这种影响可以直接通过企业的财务收益增加来体现。
(二)隐形影响机理
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除对消费者、员工和投资者等直接利益相关者负有社会责任以外,还对企业合作者、东道国政府、当地社区和大众等间接利益相关者负有社会责任。如果国际化经营企业未来发展预期良好,并具有合理的经营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面对东道国经营环境变化,拥有良好的应对变化能力,那么该企业的合作者也会增加信心和信任,愿意持续与该企业合作。这种来自企业合作者的信任和合作,虽然不像消费者等对企业的信任那样明确可见,经济效益立竿见影,但也会增加企业的社会资本优势,并最终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同时,国际化经营企业通过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伦理责任和社会慈善责任,还可使东道国政府、当地社区和大众等间接利益相关者增加对企业的满意度和认同度,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对社会大众的情感吸引力。这种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是无法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的,只能依赖企业长期稳定的投入而逐渐积累,国际化经营企业通过拥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而得到社会认可和信任,构成企业独一无二的社会资本资源优势。
上述社会责任的履行对国际化经营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虽无法直接体现在企业近期财务收益增加,但企业合作者、东道国政府和当地社区、大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后形成的信任和支持,会大大增强国际化经营企业的商誉和危机处理能力,从而间接增加企业竞争优势。
三、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成企业竞争优势形成的前提条件
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满足以下特定的前提条件才能对企业竞争优势产生显性和隐形影响。
(一)核心条件: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积极回应
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对企业竞争优势产生影响的决定性因素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反应和积极回应。如果东道国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敏感度不高,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不强,投资者在投资时,劳动者在寻求工作时,没有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决策重要依据,东道国政府、当地社区和大众也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积极回应,企业就不会受到履行社会责任压力,也就不会形成企业的特殊异质资源,不会产生企业的竞争优势。如消费者不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因素,就不会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产生影响,企业的财务收益也不会因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所增加,相反还会带来成本增加和收益下降。没有经济因素的驱动就不会有企业主动积极承担的社会责任行为。只有在利益相关者能够对社会责任行为做出积极回应和反应的情况下,企业才能获得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利益和优势,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制度条件:东道国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制度约束
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社会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下进行的。企业是否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要受相关制度的约束,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企业社会责任在东道国若是以正式制度形式存在,则国际化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东道国利益相关者也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产生积极迅速的反应,从而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创造条件。
由于各国所处发展阶段不同以及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认识差异,当前,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并没有形成可实施的正式制度,此时国际化经营企业就必须注意东道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非正式制度约束。非正式制度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受非正式制度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具有更加敏锐的反应和更加强烈的偏好,这就使得国际化经营企业如果不履行社会责任就会受到利益相关者有力的抵制和反对。
在东道国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下,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将会收到政府的惩罚管制和利益相关者的强力抵制。而管制和抵制又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东道国制度约束对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成竞争优势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信息条件:信息公开透明并自由流动
东道国利益相关者对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积极响应,可以促使国际化经营企业获得特殊的异质资源,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同时,只有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才能迅速准确地了解发生的事件,避免出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反应又能给予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以经济回报,给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以市场压力,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企业竞争优势。如果东道国缺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利益相关者就不能对企业的行为产生快速有效的反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对其销售、企业形象没有任何积极作用,还可能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下降,从而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更不会获得企业竞争优势。
核心条件、制度条件和信息条件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国际化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正向关系的前提约束条件,即使东道国存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约束,利益相关者能够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积极回应,如果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不能实现公开透明,利益相关者也无法对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行为作出迅速准确的反应,进而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四、结论
国际化经营企业对东道国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后,可以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但国际化经营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竞争优势之间的正向关系必须满足相应条件才会发生。没有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回应,东道国对社会责任的制度约束以及社会责任信息公开并自由流动的条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不会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竞争优势后,又会因获得的竞争优势而增加企业财务价值和非财务价值。因此国际化经营企业在获得竞争优势后会继续强化各种社会责任行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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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概念已经广被接受,但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世界银行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换句话说,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社区、自然环境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护其权益,以获得在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涉及企业经营运作活动的各个方面,总起来说,可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公益责任和环境责任五个方面。
1.经济责任。就经济责任来说,企业主要生产提供物质和精神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国家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2.法律责任。就法律责任来说,包括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在同业竞争中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在用工、招聘中提供平等机会,不从事贿赂、腐败等行为,等。
3.伦理责任。在企业伦理责任的各项中,比较重要的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服务),营造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为员工进一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机会、维护员工权益。
4.公益责任。企业公益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的一种无偿回报,如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捐助慈善事业、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等等。
5.环境责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保护环境,尽量减少对大气、水等自然环境的污染,对企业可能造成的污染要进行治理和补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节约使用资源。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的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减少企业短期利润的获得。但从长远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一)企业社会责任和利润一样同属企业的内在属性。
首先,社会是企业的生存环境,一切企业的经济活动不仅是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本身所需要的人、物质资源都取自社会,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社会的资源输入;其二,企业能否生存发展决定于能否提供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纳,社会的认可和接纳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从这两个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生死存亡密切相关,既然社会责任与企业有如此不可替代的关系,那它就不是其他社会个体强加给企业的,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所内在具有的本质属性之一。
盈利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创造利润是企业的本质属性。既然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同属企业的内在属性,那么企业在规划利润空间和发展计划时,要把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发展大计中去,共同驱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利润的保障
我们知道,企业社会责任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若不履行社会责任,一旦被广大公众得知,其招致巨大的损失,甚至可能带来灭顶之灾。大家众所周知的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典型案例,三鹿奶粉由于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威胁食用该奶粉的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一经曝光查处,一个响当当的品牌顷刻间土崩瓦解。因此,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能起到保障企业获得正常利润的作用。
(三)承担社会责任能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
迈克尔认为,当一个企业去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一定是有战略性的承担社会责任,这样才能给社会产生最大的效应,同时也能够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润。
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有助于企业吸引顾客、投资者、潜在员工和商业伙伴,从而扩大促进企业利润增长的发展空间。例如,王老吉在汶川地震中捐款一亿元的突出表现让各大网站和社区力挺国货王老吉,从中我们意识到,企业对社会对人民投之以爱心,消费者会回报之以更大的爱心和信任。
(四)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长久获利
一方面,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技术革新可首先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时也可以降低能耗,节约资源,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获得持续发展的良好客观环境。
另一方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获得持续竞争力。企业可通过慈善公益行为达到无与伦比的广告效应,提升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认可程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资源环境问题日趋突出的大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逐渐成为一种发展潮流。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是现代企业独特的无形资源和获得持续竞争力的源泉。”
(五)利润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物质支持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绝大多数活动都得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比如员工的培训费,企业捐赠给慈善公益事业的资金等等。一个企业如果本身没有足够利润的话,是不可能负担得起这些耗费在履行社会责任上的开支的。因此不仅履行社会责任能保障利润的实现,反过来,利润也支撑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六)利润的增加能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