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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汇报我市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请予审议。版权所有
我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颁布的,今年是20周年。期间经过了2次修正、1次修订。我今天汇报的,是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的新《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一、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基本情况
新法实施以来,我市出台了《关于对市区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的通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土地管理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宣传力度不断加,社会各界的依法用地意识逐步增强。新法出台以后,我市把对新法的宣传作为“三五”普法、“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坚持“6.25”全国土地日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国土资源杯“歌唱××”歌曲创作赛和土地管理电视知识竞赛等形式,对新法进行广泛深入宣传。1999年以来,全市举办培训班100多期,培训1.5万人次,召开座谈会7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70多万份。通过宣传,各级领导、用地单位和广群众对新法的认识不断提高,资源忧患意识、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新法的顺利实施。
(二)耕地保护机制不断健全,耕地保护力度不断加。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级耕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市、县、镇、村、农户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市共签订55万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等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实现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十五”期间,我市争取国家级、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6个,争取资金2.2亿元,全市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3000多公顷。1997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确定我市耕地保有量为192969.1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169943.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8.1%。到2005年,我市经审批的建设用地,连续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率始终保持在88.1%以上。
(三)土地市场不断规范,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一是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市及各市国土资源部门都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收回、收购等方式储备土地,并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向市场,起到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二是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0年,市政府出台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2001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两个文件都明确规定,对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2年,各市区都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率先在全省全面实行。2002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健全了局长办公会集体会审出让底价制度、现场监督公证制度、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备案制度、公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拍卖底价和竞买人报名保密制度等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使“招拍挂”工作规范运行,国有土地的资产价值得到充分显现。2005年,我市又进行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2005年,全市“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土地129宗,实现政府纯收益9.5亿元,占土地总收益的比例由2000年的6%提高到59%。三是建立地价管理制度。2000年,我市将市区土地划为7个级别,制定了相应级别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状况的改善,2001年和2004年,又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两次调整,使地价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了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对采取协议方式供地的,供地价格均以基准地价为基础依法进行评估,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集体会审确认,保证了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四是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交易制度。市及各市都建立了土地交易市场。除城镇居民住房、法院判决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外,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实行在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申报的转让价格低于实际评估价格20%的,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制度的建立,培育和规范了土地二级市场。土地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化,使土地资产收益逐年幅度增加。2005年,全市实现政府土地纯收益16.3亿元,是2000年的10倍。
(四)征地管理不断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强化了四项措施:一是规范征地程序。凡是征地前没对土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或测算征地标准达不到我市最低标准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受理征地审批报件。二是依法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新法出台后,我市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3次调整。2000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17号文件,将市区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地上附着物标准提高了20%左右。2005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市规划区内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环翠区为每亩1800元,荣成市、文登市为每亩1600元,乳山市为每亩14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000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两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为有效解决征地中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使征地工作更加公平合理,并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国土资源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征地的,适用区片地价;在城市规划区外征地的,适用统一年产值标准。市区区片地价分了10个区片、5个级别:分别是每亩8万元、7万元、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统一年产值分了5个区域,标准都是每亩1300元,补偿倍数分别是23倍、22倍和20倍。目前各市区全面完成了制订工作,待省上批准后公布实施。三是严把征地补偿关。从2004年开始,对新增建设用地,供地报件中必须附被征地村出具的土地补偿费到位证明和被征地农民领取补偿费的证明,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和批准供地。四是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我市先后采取了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转权让利、土地入股等安置方式。为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2004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农民个人缴一块”的方式,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的社会化。目前各市区都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
(五)执法监察机制不断健全,土地执法力度不断加。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都成立了执法监察科,组建了执法监察支队和队,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土地动态巡查网络,制定了《××市土地动态巡查办法》,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2001年以来,扎实开展了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开发区清理整顿等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全市共制止土地违法行为500多起,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930余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有力地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截至2005年,市国土资源局连续3年被市整规办评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单位;2004年,被山东省整规办评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先进集体。
(六)土地调控力度不断加,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平稳运行。2003年,国务院把国土资源部门定位为宏观调控部门,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下发了国发〔2004〕28号和〔2006〕3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土地调控的措施。对此,我市态度鲜明,行动积极,措施果断,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用地政策,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做到“三禁止、一严格”,即禁止向违背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项目供地,严格控制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用地。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2006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工作。今年国庆节期间,市国土资源局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进驻各市区,对新开工项目逐个进行土地报件档案和实地现场督导落实。对10个违法占地项目全部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依法拆除的4个,没收的3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3个,恢复土地原状的1个;对8个项目进行了罚款;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10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做到了既处理事,又处理人。10月16日,我市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顺利通过国务院督查组的检查验收。
(七)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强化窗口办文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建立了窗口办文制度,把土地审批事项纳入窗口管理,实行“受理”与“办理”分开。依托城镇地籍信息系统,把城镇居民土地登记发证时限由法定的2个月缩短到15分钟以内,极地方便了市民。2003年,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被省国土资源厅和市直机关工委分别评为“优秀办文窗口”和“文明窗口”;2002年—2005年,连续4年被市行政审批中心授予“群众最满意窗口”称号。二是坚持开源节流,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节约用地方面,全市通过旧城改造、治理“城中村”和“空心村”、处置闲置土地等措施,盘活土地1.6万多亩,节约土地7000多亩。在集约用地方面,2005年,市政府下发31号和38号文件,对30个类别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做了详细的规定。依据这两个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审批中严格把关,对达不到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坚决不予批地或核减用地面积。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暨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表彰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金猴集团、万得集团、三角华盛轮胎、华力电机等8家企业受到表彰。三是千方百计保证项目落地。2003年以来,我市共争取审批建设用地8.3万亩,综合全省各市城市面积和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因素(这些因素是省上分配用地指标时的参考依据),批地总量排在全省15个市(除济南、青岛外)前列。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供地政策,实行“五个优先”,即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教育、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高科技项目,重点利用外资项目以及资金到位的项目用地。
2003年,市政府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实施2001-2002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2002-2005年,市国土资源局连续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2003年,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荣成市国土资源局、文登市国土资源局被省人事厅、国土资源厅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各界特别是个别地方领导依法用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地方把发展同多占地划等号,认为发展就要多占地,多占地就是发展。有的地方用地根本不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放在眼里,想开发哪块就开发哪块,投资商看中哪块就给哪块,不管符不符合规划,不管有没有用地指标,也不管是不是基本农田,对国土资源部门的依法制止和规范,他们认为是阻碍经济发展。有的地方甚至搞“毁地招商”,什么项目也没有,把地推平了再说。有的乡镇以租代征违法用地现象比较突出。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市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社会各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还不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还停留在较低水平。开发区中工厂建一层厂房的较多,有的还讲排场,建花园式工厂,搞面积绿地,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土地闲置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不是有项目没地,而是有地没项目,不是土地制约了经济发展,而是有些地方土地的闲置荒芜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土地集约利用的审批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有的企业不是根据投资强度确定用地面积,而是虚报投资强度到国土资源部门骗取多批地;批地后,一些用地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投资、建设。
(三)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发展经济、推进工业化必须要占用农民集体土地,但是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成果的过程,应当有利于增加而不是损害农民的利益,应当有利于缩小而不是扩城乡的差距。但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脑子里缺乏这种观念,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征地。造成征地纠纷不断发生,农民上访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据统计,因为征地问题引起农民上访占土地量的40%。从反映的情况看,有的地方的征地行为作风粗暴、性质恶劣,庄稼眼看就要收了,一夜之间强行把地推平,这种做法必须纠正。
(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难处理,亟待妥善解决。近年来土地方面暴露出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其中最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原来出让的土地,后来由于《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或者规划调整为绿地等原因,使土地使用者不能按原用途使用,形成遗留问题,比如初村北海、张村沿海等1.3万亩土地。土地使用者纷纷要求解决,处理难度很。二是乳山银滩开发区于1992-1993年越权批准出让的一些土地,现在还有1万亩左右由于当时没有确定具置而空挂,用地单位都来找,难以解决。三是以前有的乡镇搞以地生财,把地擅自卖给开发商,由于没经过转用征收,不能办理正常的用地手续,前任领导把收开发商的钱挪作他用,换届后下一任领导不承认,现在开发商想办理用地手续,符合规划的没有资金,不符合规划的办不了手续。
三、今后我市土地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今后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将以这次市人常委会审议《土地管理法》贯彻情况为契机和动力,紧紧围绕市委“1161”工作思路和目标,认真贯彻崔曰臣记、宋远方市长、刘命信副市长今年10月9日到市国土资源局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土地保障和优质高效服务,重点做好五个方面。
(一)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使修编后的规划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为经济发展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三是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积极申报部级、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争取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全面推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范化运作。
(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加宣传力度,彻底转变粗放的用地观念和习惯,提高社会各界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办法和体系,遏制圈占土地和粗放用地。一是批前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办理立项手续前,由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未经用地预审的,一律不予转报批次用地和批准供地。二是批中严格把关。对超过规定用地定额标准或达不到我市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压缩用地面积或不予批准用地。三是批后严格监管。建立新批土地信息库和跟踪检查台帐,建立新批用地项目现场公示制度,及时向建设单位下发提示和督促建设通知,定期跟踪检查,防止土地闲置。把企业现有土地利用情况作为新增供地的重要依据,对土地利用率高的企业,在新申请用地时优先安排;对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标准的企业,暂缓新的用地审批,待其将原有土地达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后,再考虑新的用地审批,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版权所有
(三)拓宽用地空间,保障经济发展。一是立足内涵挖潜,彻底清查、充分利用批而未供的土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继续争取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拓宽城市用地空间。三是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可利用的盐田、废弃虾池和沿海滩涂,在充分做好环境影响论证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以利用。四是加向上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上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四)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农民利益。一是把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落到实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地价批准公布前,严格执行威政办发〔2005〕69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失地而下降。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地价出台后,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切实解决征地标准偏低和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二是严把征地补偿关,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受理上报省政府批次征地报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的,一律不批准供地。探索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统一收缴、发放机制,减少发放环节,防止截留、挪用。
最近,朱总理针对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地方对土地问题的查处,处分都太轻,违法、违纪者不会知所警诫,请你们今后要教育地方和本系统切实注意,严肃执法,从严处理。”朱总理的批示,对切实纠正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确实存在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都太轻”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不移送;该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的不提处分建议;有的处分建议随意降低处分档次;有的地方对乡镇以下干部能够提出处分建议,而对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难以提出处分建议;特别是有相当一些处理建议被搁置,得不到落实。因此,使“违法违纪者不会知所警诫”,既影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也损害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为认真贯彻落实朱总理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责任,维护法律权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朱总理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批示精神上来,并将批示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要充分认识“处分都太轻”的严重危害性,克服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的思想,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倾向,切实做好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并对《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查结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移送案件审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及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部门正职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执法监察工作及案件查处工作负首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把主要精力用于执法监察工作。执法监察机构在调查案件时,要围绕“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最终的调查报告要有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调整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内容,不仅要考核案件查处工作中的立案率、结案率,也要考核处分建议率、移送率,要坚决改变过去“查事不查人”的局面。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确立各自的立案范围,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查处的,上级机关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切实实行案件查处逐级上报备案制度。凡涉及追究违法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案件,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将查结案件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一级上报备案案件的定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和犯罪案件移送书予以审查。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违纪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建议,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并依法处理。对查处案件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敷衍塞责或拖着不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尽快建立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就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和案件移送问题建立协调配合的机制,共同做好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都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主动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并积极配合其做好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理工作和有关执行工作。在移送案件后,有责任督促和协助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经督促后落实仍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处理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统计,并及时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报告。
一、宣传教育组织原则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组员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项具体工作,各科(室)、所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分工协作,积极联动。各科(室)、所要树立宣传主人翁意识,密切配合,确保宣传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国土所要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加强与镇(街道)、村(社区)协调联系,做好一线宣传的有关工作;其他科室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保证人员,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三)协调力量,建立“大宣教”格局。要积极向区委宣传部汇报,加强与区依普办、司法局、环保分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少工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沟通、联系,整合宣传力量,拓展宣传空间,发挥整体宣传作用,形成全区国土资源宣传“大宣教”格局。来源于:
二、20*年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国土资源的内容,重点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3号)、《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71号)等主要文件精神;
(三)大力宣传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二次调查、征地拆迁、土地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出台的重大举措和成效,介绍、推广国土资源管理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
(四)大力宣传推进城市化重要意义,城市化建设对*经济发展、10%留用地政策在城市化建设中对村级经济发展重要作用和防违控违有关政策要求;
(五)大力宣传市局、分局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所做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优秀事迹以及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举措和成效;
(六)加强对分局内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依法行政、国土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来源于:
三、宣传教育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宣传报道,突出宣传国土资源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政策、队伍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执法监察、土地出让、地籍管理、国土所建设等方面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将信息报送纳入科(室)、所年度考核,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敏锐性和洞察力。积极向《*国土资源通讯》、《*国土资源》、《*国土资讯》、《*国土资源通讯》、《*报》等投稿,同时,做好《*国土信息》的编印工作。
(三)加强重点时段宣传。突出“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等重点时段宣传工作。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四)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以《*报》、广场咨询、“下基层、听意见、送服务”等为宣传载体,采取寄送报纸、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做到宣传日常化和经常化,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国土资源管理发展动向、法律法规政策。
(五)加强一线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一线宣传,着力加强对镇分管领导、村镇办主任、村(社区)负责人、村民群众以及各征地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宣传培训,努力提高社会各层面的国土法制意识。继续利用村(社区)公开栏国土资源宣传专栏,扩大覆盖面。
(六)加强内部培训教育。按照“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征地拆迁、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等方面业务的培训教育,努力提升国土资源业务水平。
(七)加强宣传教育载体创新。把宣传教育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形式和方法的创新,利用重点时段宣传、各类读书会、干部培训班等鲜活、多样的宣传载体,突出宣传。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所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认识,把宣教工作作为分局中心工作切实抓好落实,防止思想麻痹和工作不落实。
[论文摘要]在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背景下,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闸门”,其重要性日渐明显,国土资源管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突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作为国土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规范管理秩序,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职责。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出发,就加强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面论述。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和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结合我们宁夏国土资源管理现状,客观论述了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面临形势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深刻而详实的分析和探讨。并从存在问题入手,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等手法,阐述了我区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论述了在执法监察中的一些具体方法和措施。对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将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特点
当前,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既面临着前后未有的好机遇,又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新挑战。
一是从案件发生情况看。土地方面,2002年发案362件,比2001年494件减少132件,比2000年742件减少380件,分别减少26.7%和51.2%;矿产方面,2002年违法案件104件,比2001年33件增加71件,比2000年61件增加43件,分别增加21.5%和70.5%,呈上升趋势。
二是从违法案件种类看。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居首,共1073件,占立案总数的67.1%;在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违法开采居多,共194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98%,其中无证开采130件,占65.7%。
三是从违法主体看。个人违法用地、采矿多于集体和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用地1427件,占89.3%,个人违法采矿156件,占78.8%;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97件,占6.1%;县级机关违法用地23件,占1.4%。
四是从违法案件发生的区域看。农村违法占地问题多于城市,但城市个案违法占地面积大大高于农村。
五是以“建设城市新区”、“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搞养殖业”、“发展旅游业”为名,无限制的扩大城市外延,大量占用耕地和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状况,不仅使大量国土资源流失,也给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执法难的集中表现
“执法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一大难题,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五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就全区而言,在有限人员编制下,既要监管土地,又要监管矿山,面广量大,加之基本装备缺乏,交通工具等保障条件较差,全覆盖、高频率动态巡查力所不及,致使有些违法案件很难及时发现。
违法行为制止难。表现为土地违法者常常是突击占地施工、矿产违法者常常是突击开采抢运,制止起来非常困难。
违法案件调查取证难。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违法者拒不配合,或者借故拖延,而执法人员没有强制调查取证的手段,导致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违法案件处理难。由于当前法制环境较差,致使查处案件面临着“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的两难境地,特别是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理更是难上加难。
违法案件执行难。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实践中种种原因而使案件在执行环节受阻或搁浅。
三、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制观念不强。一些市(县)领导以发展县域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为借口,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出让和转让土地,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违法行为不断发生;
二是监察体制不顺。目前这种管理体制,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的“单向”体制,难以形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强有力的制约机制。
三是执法手段不硬。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以必要的查封、扣押、拆除等强制措施的权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制止。
四是执法力度不够。普遍存在着重审批发证,轻监督检查的倾向;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监察不够经常有力。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及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必须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基本国情出发,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宣传法律,使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明白合理保护、利用土地资源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运用行政的手段,建立一套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容积率和利用率;运用经济的手段,一方面全面推行“招、拍、挂”等市场化配置方式,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抑制多占、滥用和浪费土地现象。
(二)以贯彻国务院《决定》和《通知》为契机,始终保持执法监察高压氛围
以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为抓手,突出严肃查处新发生违法用地与政府违法用地两个重点,切实解决基层政府依法用地意识不强和顶风违法问题;建立健全协作办案制度为契机,借助兄弟部门力量,形成国土资源大执法格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查人与处事相结合,继续保持严肃查处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
(三)以切实加强执法巡查为载体,努力把土地违法抑制在萌芽状态
违法者的利益有多大,执法的阻力就有多大。查处违法用地只是手段,目的是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土地动态巡查,进一步狠抓源头防范。构建完整的执法监察网络体系。要做到防范关口前移、预防重心下移,逐步建立“上有卫星,下有百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立体防范监管体系,提高案件发现率、制止率和立案率,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四)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为重点,着力提高执法监察效力
一、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
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决不仅仅是一个记账、报账的会计工作,也不仅仅是财务一个部门的工作。随着国土资源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总量将继续呈现一个持续增长的趋势,经济活动内容也将涉及更加广泛的领域。这就需要财务管理尽快走出传统的记账式会计管理和单纯性经费管理模式。
1.资金总量不断扩大,财务管理工作任务艰巨
近年来,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涉及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国家财政专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各级财政对国土资源的投入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如何提高效益、减少浪费和损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艰巨任务、一个严峻挑战。
2.要确立新的财务管理理念,适应国家财政政策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随着公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改革措施的推进,从中央到地方,财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不断加大。国土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管理内容、管理要素、管理层次上与过去有较大的区别,国土财务管理工作接受监督的程度也比过去大大提高,特别是国家对各项费用的收取和资金运用更加严格、更加规范,以不同于过去,因此,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也应适应更广泛的市场经济需要,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拓宽思路,不断创新理财观念,创新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在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上有新的探索、新的实践。
3.财务管理需要尽快落实科学发展观
对国土的财务管理问题,各级领导也越来越重视,均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有关国土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强调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科学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遵守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章办事。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财务管理工作。明确提出规范为了发展,发展需要规范,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只有做到高水平的财务管理,才能实现依法治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土系统健康、有序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建设、体制改革工作滞后
已有财经制度既有执行尚不到位的问题,又有需要修订完善的问题。财务会计工作出现的不少问题,反映出现行一些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更不能满足今后工作的发展。如国家专项经费使用、收费、资源配置、矿业权成本的核算等制度;再如预算管理、经济活动和商业行为监管等,都需要新的制度给予支持。目前,国土财务实行的集中管理,一般仍属于“小财务”概念,对基建、资产等方面尚未做到有效管理,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工作。
2.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主要体现在经费的使用上不能精打细算,导致国土资源管理成本过高;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困难;经费支出中重视资产购置,忽视使用过程的管理和效率的发挥;铺张浪费、超预算、超权限采购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3.资金管理中存在着违规现象
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不同程度的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现金的使用、专项经费收支管理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
4.财会基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财务基础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会计核算不及时,账务处理不规范,帐表不能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内部资产管理手续不完备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下决心通过深化财务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逐步加以解决。
三、新形势下强化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的思考
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考量着国土财务管理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对财务管理要有新思考,要通过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财务管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有效。
1.提高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
新形势要求我们深化财务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综合水平提升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国土财务管理作为严肃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国土资源系统从制度层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环节。各级领导不能简单地把财务管理工作理解为单纯的辅助服务性工作,也不能把财会工作理解为记个帐报个销,而是要视为是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保证,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基础和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守护者。如果财务管理工作做不好,管不好用不好财政资金,就会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改革发展。故应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观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更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状况,结合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2.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体制
多年来,在经济、财务管理体制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工作,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事业发展很快,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不少。如在预算、财务、资产、基建、项目管理等诸多经济活动管理部门形成怎样一个有机体,使之能够互相紧密联系、有效制约、相辅相成。要建立起一个科学、高效、严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还有待于探索。目前有的出现了资源配置浪费等问题,表面看是管理不严的问题,实质是体制问题。有的对外投资出现了风险隐患,一般归结为决策失误或决策不慎的问题,而其深层次的问题仍与管理体制有关。
3.加强财务管理的能力建设
财务部门是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职能部门,也是实现国家财经法规微观细胞。因此,财务部门既要为单位管好财、理好财,又要为单位执行好国家财经法规把好关,其责任是重大的。加强财务管理的能力建设已不仅仅是如何必要的问题,而是应尽快成为整体能力发展和推进国家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一项紧迫性任务。
加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强财务管理机构、队伍的建设,注重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建设。要使财务管理机构岗位的设定、岗位的职能符合内控的要求,并对各个岗位的财会人员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力求通过财务管理人员能力的提升,带动机构职能优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快速改善。只有使机构、
人员、岗位和职能真正符合新形势下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起一支能应对挑战的财务专业队伍,才能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如何使已有的制度得到执行,除了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增强法规意识外,还应从两方面工作考虑,一方面应从体制、机制上去研究,要明确财务部门内部各岗位和各部门的职责,并有监督、控制的机制,使各个岗位、各部门的职责能得到执行;另一方面要从提高财务人员、各部门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上去研究。同时,对于不符合现实的一些规章制度要作调整和修改。这样才更有利于彻底贯彻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4.建立检查监督和整改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创新国土资源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工作,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即任职、提拔结合),把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把主管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并形成检查监督和整改的长效机制,使可能发生的问题得到预防、已经发生的问题及时发现、发现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5.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