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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化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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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化市场分析

金融信息化市场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利率市场;核心企业;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6-02

首先让我们来看两组数据:

根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从数量上已达到5204.64万户,其中中小企业达1308.57万户,个体工商户达3896.07万户,中小企业的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纳税额占到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我国GDP的60%。中小企业面临的是充分竞争市场,具有灵活、高效等特点,能有效引导了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健康增长。中小企业大量存在,并在我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工商联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下企业中有90%的企业没有和银行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而微小企业中95%没有和银行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

截至13年6月,我国四大行国内个人活期存款余额就达到10.35万亿元,活期存款的利率为0.35%,而货币基金的平均收益接近4%,13年下半年至14年初经常甚至超过5%。货币基金的收益超过活期利息的10多倍。“余额宝”自13年6月13日开通存款业务以来,9个月不到的时间内规模超过4000亿,通过天弘货币基金进行运作,七天年化收益率一度超过7%,目前仍在5.6%以上。

第一个例子说明,数量巨大,并且在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无法取得贷款,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中小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的高风险性与银行放贷的审慎性原则显著冲突,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成本和数量都受到了很大限制。

(2)传统的抵押模式阻碍了轻资产企业获得贷款。我国银行业目前仍然是依靠抵押来获取安全性的老思路,因此重资产的大型企业、资金状况良好的企业往往容易获得贷款,而最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往往因为抵押物不足无法取得贷款。

(3)金融的定价机制比较紊乱。2011年以来货币环境总体稳中偏紧,并且这种状态在2014年将延续。数量工具控制下,大企业贷款具有天然优势。同时,由于利率水平整体较低,小企业在资金使用效率、资金价格上与大企业的差异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第二个例子说明,利率市场化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银行面临成本提升的压力。在以往的模式下,金融机构坚持审慎原则,仍然把贷款资源配置大幅倾向大中型企业;而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及互联网金融迅速正发展倒逼银行进行改革。贷款利率下限已经放开,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压缩银行的净息差,直接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银行的出路在于增加非利息收入和把贷款投向其更有定价能力的中小型企业。由于目前国内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很小的现状短期内无法改变(2013年中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21.5%),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成了银行业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净息差收窄的重要选择。欧洲和美国的大型银行正是通过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和服务,提升定价能力,使得净息差大大高于我国。(2010年美国银行业净息差3.7%,远超我国同期的2.5%以及2013年的2.68%)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未建立征信系统,且单笔业务量小,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需要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耗费大量的交易成本。并且即使花费高昂的成本也无法保证贷款的安全,此类贷款的高风险性与银行的审慎原则是相悖的。因此,我国银行业陷入了这样的窘境:一方面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下银行需要开拓定价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来增强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作用重要但普遍资产较轻、风险较高,与银行贷款的审慎性不符。而设计合理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正是解决这一困境的良方。

供应链金融是指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机构,利用各自优势,整合信息流、物流状况,使信息充分流转,最终形成新增的、低风险的业务合作,从而使得整个产业链更高效运转的一种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站在银行角度,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的一种业务模式,银行依托核心企业,通过对供应链上物流、资金流的控制规避供应链单一企业的信用风险,为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站在供应链各企业角度,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上个企业利用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满足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并维持供应链的正常运作;站在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商的角度,供应链金融的解决方案是由提供贸易融资的金融机构、核心企业自身,以及将贸易双方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有效连接的技术平台提供商组合而成。技术平台的作用是实时提供供应链活动中能够触发融资的信息按钮,比如订单的签发、按进度的阶段性付款、供应商管理库存的入库、存货变动、指定货代收据的传递、买方确认发票项下的付款责任等。

在整个供应链中,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因其强势地位,往往在交货、价格、帐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配套企业要求苛刻,从而给这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上下游配套企业恰恰大多是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融资,结果最后造成资金链十分紧张,整个供应链出现失衡。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

然而我们发现,一般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只是使得部分中小企业贷款成为可能,实际操作中,虽然得到了核心企业的担保,以及更加充分的信息,银行依然面临信息不对称风险和道德风险。因此,当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在抵押品价值估算方便、变现能力强的钢铁、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领域,希冀通过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来减轻流动性风险。事实上,由于不直接参与产业链的业务环节,银行得到的信息总是不充分的,因此,银行应该跳出依靠抵押品来保证安全性的老思路,依靠取得充分的信息,通过价值成长判断来保障贷款的安全性。获取充分信息的最佳途径就是让业务的直接参与者核心企业深度参与该业务,把产业链中最有话语权、信息掌握最充分的核心企业利益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深度捆绑起来。拥有充分的信息后,银行的利益保障不再仅仅依赖于流动性好的抵押品,从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行业拓展上也可以大幅放开。

我们设计了一种简单、安全的解决方案――核心企业深度介入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如下图):银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贷款给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再将该笔贷款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委托该银行以较高的利息贷款给需要资金的供应商和经销商,在此过程中银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1.银行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向核心企业贷款

2.核心企业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

3.银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势将该笔资金贷给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

4.银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势将该笔资金贷给核心企业的下游经销商

5.核心企业掌握上游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并要求上游企业进行应收账款抵押

6.核心企业了解下游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并要求下游经销商进行货物、单据抵押

如上图所示,整个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核心企业资信状况优秀,但本身不需要贷款,而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属于轻资产中小企业,不符合贷款要求,但急需资金支持,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民间融资,但成本高昂。通过核心企业深度介入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参与业务的多方都能受益。

1.银行方面。银行仅仅需要与核心企业发生直接信贷关系,核心企业资信优良,担保充足,各类审批手续简单便捷。虽然贷款的利率低于市场水平,但贷款安全性很高,低于市场的利率部分也能通过委托贷款的手续费得到补偿;

2.核心企业方面。由于核心企业对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具有较高的掌控力,并且对其资信状况、经营状况非常清楚,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可控,通过这笔业务,核心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同时,与上下游的贷款业务加强了多方的联系,强化了合作关系。并且为供应商提供资金,可以改善其资金不足导致的效率低,供应不足、产品质量不稳定等状况,为经销商提供资金支持可以提升其渠道拓展能力,批量进货能力,从而促进核心企业业务的发展,增加企业效益。

3.上下游中小企业方面。由于规模偏小、风险较高,资金问题往往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解决,成本非常高。通过核心企业深度介入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一方面得到资金支持且成本更低,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关系,促进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由此可见,在利率市场化的形势下,核心企业深度介入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为银行以及整个产业链带来价值增值。

参考文献:

[1]王卫东.A白酒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河海大学MBA毕业论文.

金融信息化市场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竞争力,竞争格局

在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中国和印度是两个具有竞争关系的承接大国。发展服务外包对调整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对外贸易增长、加速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日渐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印度较早地认识到这一点,早在20世纪末就开始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目前是世界最大的服务外包承接国。面对印度的领先优势,中国如何抓住当前时机提高竞争力、改善中国在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上的竞争格局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格局

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服务提供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金融机构的一些操作性的、非核心的、成本高的甚至部分核心业务,如资产评估、报表审计、软件开发等业务,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缺乏足够的精力和专业水平而难以兼顾,通过外包给专门机构可有效降低成本、转移风险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外包内容主要存在于两大领域,即业务流程外包(bpo)和it外包(ito),具体来说有产品研发设计、发卡与收单服务、数据处理与灾难备份、呼叫服务等。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90年代高速发展,当前在所有外包行业中,金融业的外包规模仅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居第二。towergroup公司的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服务业的外包趋势正不断加强,全球最大的15家金融服务企业将扩大信息技术项目的外包业务,金额将从2005年的1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38.9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34%。德勤公司2004年的研究结果表明,未来5年内美国将有3560亿美元的金融服务要外包给海外机构,占现有金融服务成本支出的15%。另一份报告预测,全球外包市场容量将达1万亿美元左右。

外包通常是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把耗费大量人力的服务及操作中间环节外包到人工成本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gartner集团认为目前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外包出的it职位比例不足5%,到2015年该比例将增至30%,未来5年内服务外包迅速增长的势头将导致大量资金从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市场流向发展中国家。在承接金融服务外包的全球市场中,我国和印度是最受关注的两个国家。毕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彼得•郝勒维茨认为:到2015年中国和印度将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中心,因为中、印两国拥有大量受过良好培训的外包业务人才、劳动力成本优势、能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等因素,更重要的是,跨国金融机构从全球化的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已经把中国和印度市场作为其战略部署的一部分。因此,在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印度是我国最主要的竞争对手,而且目前居于优势地位[1]。idg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全球软件外包市场规模已达1000亿美元。而印度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外包承接国,并垄断了美国市场。根据印度全国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外包业务为印度公司带来了172亿美元的销售收入,占全球同类市场的44%。预计到2008年印度在全球软件和后端办公服务外包市场所占份额将达到51%,年销售收入将达到480亿美元。另一份研究表明,印度外包商在全球离岸外包市场上占有80%的份额。美国情报文献中心的统计显示,2003年印度服务外包业赚取了170亿美元,而我国的服务外包仅有6000万美元的收益,远远落后于印度。在利用科技手段保障和促进金融服务方面,我国也与之存在差距,因为我国的高端通信产品和大型计算机系统软、硬件严重依赖国外。

二、印度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优势

1999年,为解决“千年虫”问题,许多国际金融机构将数据修改工作外包给印度,这促成了印度金融外包业的崛起。印度金融外包业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高速发展,年均增长率达56%,2005年营业总额达280亿美元,直接从业人员25万人。目前,印度金融服务外包的提供范围扩展到信息类业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更具战略性的领域,越来越多的金融集团将业务流程整体外包给印度企业。这使印度企业不仅提供优质的互动式客户服务,也承担了欧美本土企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花旗、渣打、汇丰等大型金融集团已在印度设立了10多个处理中心,这些处理中心规模增长迅速。如渣打银行全球共享服务中心为渣打银行在全球56个国家的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后台业务支持,可以对全球各个分支机构业务运营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将各种数据管理、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等迁移到印度,带来大量相对高收入、高技能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印度的产业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在银行业中,金融服务外包已经涉及到批发银行、金融市场分析与交易等多种高端业务。在印度开展外包业务的花旗银行、visa信用卡、通用金融公司、渣打银行等国际金融巨头创造岗位超过20万个。此外,一半以上全球最大的保险机构都在印度开展了金融服务外包[2]。

2005年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了《离岸业务的行业反馈》报告,总结了印度金融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和竞争优势,主要有:第一,充足的人才资源。服务外包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而印度具有大量说英语的专业人才,调查、分析等高端业务员工基本上都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有关外包服务的教育和培训机构也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政府与大学、培训机构建立密切联系,牵头策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学校教育向职业教育延伸。第二,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在印度外包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交通、通讯、电力、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可靠而且成本低廉,使金融外包企业能全天候运营。钦奈、班加罗尔、德里等外包企业较集中的城市还是航空枢纽。第三,政策支持。外包业务得到了印度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明确信息产业是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让外包业务享受到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措施,在批准用地方面提供便利。印度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法规,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在这些措施鼓励下,有充足的合格服务供应商和新进入市场的中小企业可供选择。第四,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印度企业重视外包管理,都有由董事会负责的专门机构和外包业务发展战略。企业都备有处理突发故的紧急预案,大规模的业务被分散到不同的子公司来减小意外风险。企业都通过了英国信息安全标准的认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客户资料和数据的安全。印度政府也全力构建金融服务法律构架,要求企业全面接受相应的国际认证。印度企业还严格遵守合同,树立自己的品牌和声誉。

三、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优势

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it外包。1992年中国银行成立的博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的软件开发中心,都专门为本行提供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软件开发、技术研究、支持推广业务均外包给了隶属于总行的软件开发中心,其他中小商业银行则多采用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的做法。金融外包业务也在it以外的其他领域快速推进,其中以信用卡和保险后援中心最引人瞩目。2003年之后,我国信用卡发卡数量节节攀升,国内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将信用卡业务外包。目前,我国的外包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银行卡业务的全套服务,从申办筹建、设计产品、市场营销到交易处理和客户服务,甚至包括客户数据分析和市场定位。预计到2010年,在超过3000亿美元的离岸外移投资中10%有希望投向中国,其中与金融相关的业务流程外包(bpo)约50亿美元以上;在岸外包方面,我国bpo市场预期将超过500亿美元[3]。随着我国金融外包业务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发包主体范围的逐渐扩展,其规模会越来越大。

我国在制造业方面的领先优势使我国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金融服务外包承接国。与印度相比,我国在承接外包业务方面具有以下竞争优势:一是我国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投资环境良好,是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近450家已在华投资,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的超过30家,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超过700家。目前,我国已经聚集了各路金融外包业巨头,既有埃森哲、ibm等世界著名的bpo公司,也有如infosys、塔塔等来自印度的公司。欧洲流程外包研究机构morganchamber分析称,中国银行业的变革以及外资银行的发展计划,将给中国的bpo提供商带来战略性的机遇。我国将有机会同全球领先的银行合作,分享银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种合作未来会成为我国bpo走向世界的桥梁。二是我国拥有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人才储量大。三是我国的综合成本优势,在人力资源、能源、基础设施方面我国都享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四是我国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在电信、交通领域。五是我国拥有庞大的不断扩大的国内市场,为了在我国市场占有立足之地,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建立起客户群。尤其是香港和上海正在成为整个亚洲的金融中心,以市场带动的服务外包趋势势不可挡。印度金融服务外包以软件业外包为主,很少为国内信息化服务,而我国金融信息业以满足内需为主,信息化与软件业互相带动。六是我国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亚洲的中心,经济发达的日本和韩国都靠近我国,文化传统相似,日韩两国企业要发放金融外包业务,我国都是首选[4]。

目前,商务部已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启动了“千百十工程”,即在5年内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资金,建设10个服务外包基地,吸引100家跨国公司将部分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养1000家承接服务外包的企业。目前,上海、深圳、北京等金融发达的城市纷纷建立金融服务中心。首先是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2005年7月上海银行卡产业园被确定为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签约和预约项目的总投资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国家商务部和上海市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着手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首家金融外包业务示范基地。这有利于将跨国金融机构的后台业务部门吸引到上海,把上海建成国际跨国金融机构的亚太总部所在地和服务全球的后台基地。上海银监局的一份研究显示,近两年外资银行亚太区外包中心正在逐步向上海转移。在沪外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和专业性较强的银行,已经在境内投资的关联公司开展外包业务,业务种类和业务量都在逐步增加。这些分行或者公司,将来都将被打造成外资银行亚太区服务外包的操作中心。其次,深圳罗湖金融配套服务中心。金融业是深圳市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罗湖区“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强化金融中心的定位,并切实建设“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高起点、大手笔规划建设金融中心区。第三,北京金盏金融后台服务区。北京市通过了《加快首都金融产业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规划出包括海淀区稻香湖金融后台服务区、朝阳区金盏产业园、通州区新城商务园等3处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北京综合考虑了金融服务区对交通、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北京cbd、朝阳区以金融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在朝阳区金盏金融服务园区建设的总体工作设想和全面论证。

四、我国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策略

考虑我国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优势与劣势,对比到我国的实情和印度优势与经验,我国在增强承接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力方面可参考以下策略。

(一)政府制定支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印度的经验表明,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这一方面需要成立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管理机构和专项发展基金,以行业协调和互助的方式推动外包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商业秘密,遵守国际上的信息保护规则,在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内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机构,加强软件盗版等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拓宽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建立服务外包企业贷款平台,优先为外包企业提供贷款等融资支持。此前商务部已经宣布每年拿出1亿元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国开行也将提供50亿元贷款,用于各地外包基地和企业的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允许其用软件产品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短期贷款的担保。鼓励风险投资、社会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三是对服务外包企业采取减税、免税及减免房租等优惠措施。目前,在印度、捷克等外包发展迅速的国家,政府都给予服务外包企业极大的税收优惠,增强了该国外包的竞争力。商务部正会同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等20多个部委制定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四是加强市场推广和营销力度。政府要逐步认识到服务外包的重要性和商机,进行统一规划和宣传推广。

(二)制定总体性外包承接战略

我国承包企业首先要在战略上从暂时性、战术性向长期性、战略性转变,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具有全局性、主动性特点的发展战略。我国企业应改变自身的定位,从过去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加工厂”变为各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伙伴,全面融入到各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去。其次,服务承包企业应建立业务动态监管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外包承接流程,严格履行服务外包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并采用接受发包单位的全面评估,以期最大限度降低承接服务外包的风险。第三,建立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我国的承包企业应遵循合法、风险控制、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有效监管等原则,识别外包活动潜在的风险,借鉴国外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的经验,确立自己的符合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原则的规范和制度。

(三)发挥比较优势和集群优势,扩大业务承接范围

我国首先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分行业有计划地选择重点行业拓展外包领域。国内企业应分析和发掘自己的比较优势,结合我国的劳动力和成本优势,要增强自主创新和研发的能力,打造自己的竞争优势,争取全球服务外包的核心业务的承接。国内企业承接的外包业务通常是特定金融功能的业务,如客户服务、金融分析、客户系统软件\开发等,而业务流程外包等较复杂的业务则并没有引起太多的重视。这要求我国企业应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外包市场,包括信用等级评估、市场调研、后勤保障、计算机业务及系统的维护维修、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形象建设等通常业务,还包括一些新兴业务及复杂程度较高的业务流程外包。其次,要发挥文化、地理上的优势,从向韩国和日本金融机构提供it服务外包开始逐渐扩展服务领域。随着我国外包人才素质的提高,特别是英文水平的提高,为扩大金融外包项目流入我国提供了有利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提供专精式服务外包。第三,加快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目前上海、深圳、北京等金融发达城市都规划了专门的金融产业基地,以改变地域分散、个体规模小、经营理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的服务外包状况。应加快改善产业基地基础软硬件环境建设,借鉴印度、爱尔兰等国际先进服务外包基地发展经验,从建设高水准、前瞻性的服务外包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要求出发,建设配套功能齐全的国际化服务外包园区。完善通信基础设施,筹建直达欧美、日本的高速互联网络出口。对入驻基地的国内外著名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等的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实行土地房租优惠政策。

(四)加大对外包业务的专门人才培养及引入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对社会急需金融服务外包人才进行培训,来缓解人才矛盾,尤其是把英语及软件人才的培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06年10月,首家国家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张江创新学院”在上海成立,开始进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于我国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要经常和承接外包业务的企业联系,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和课程设置,培养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专门人才。此外,行业主管机构或承包企业可以联合高校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和培训,使大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通用人才通过针对性的职业资格认证,成为可以迅速进入工作岗位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大量招揽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加大对高级人才的引进力度,设立专门人才引进基金,引进人才在简化出入境手续、落户以及提供住房等方面实行优惠,给予便利。这种多渠道的培训将为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徐海慧.中印将成金融服务外包全球中心[n].国际金融报,2006-07-03.

[2]李文茂.印度金融外包服务业发展情况考察报告[j].华北金融,2006(11).

金融信息化市场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中心;模式选择;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1-0028-03

2008年5月5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表示,北京市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提出了首都金融业的定位和工作目标,即北京市是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首都金融业的创新力、集聚力、贡献力和辐射力,将北京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本文主要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模式入手,依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北京市建设金融中心的模式选择。

一、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模式

金融中心是高层次金融功能和高水平金融服务集中的地区,该地区通常是一座城市,并且往往是城市内的某个区域,比如纽约的华尔街和伦敦的金融城。[1]金融中心通常是以某一个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为依托建立起来的金融影响面较大的融资枢纽,该城市的金融机构集中、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信息灵敏、金融设施先进、金融服务高效。

国际金融中心是一国(地区)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该国(地区)金融体系发展的产物。[2]根据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金融体系的发展有两种途径:一是需求反应(Demand-following),另一个是供给引导(Supply-Leading)。相对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产生也有了两类截然不同的机制:一种是随着对需求的自动反应产生的,称之为自然形成模式(或市场主导型);另一种是在政府有意扶持下形成的,称之为政府主导模式(或政府主导型)。

(一)自然形成模式

自然形成模式的运行机制,是指金融制度的产生、变化、发展取决于经济发展,由于经济发展对金融业产生了新的需求,于是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相应扩张,相关的金融制度随之发生变化。随着一国(地区)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于是各种金融机构不断创造更多的金融产品,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金融市场不断扩张,金融制度和法规也随之完善。同时,该地区的经济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壮大,又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形成良性促动,最终促进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在这一金融体系的产生与发展中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我们称之为自然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这类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机制称为自然模式,遵循着“地区金融中心全国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这一阶段递进的发展过程。

以自然渐进模式形成和发展的金融中心,是市场经济长期自由发展的结果,其形成和发展的源动力来自于经济的发展和壮大。这种模式下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需要相当长的发展时间,而且充满曲折性和不确定性。自然形成模式一般产生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伦敦、纽约等城市就是这种发展模式的典型例子。[3]

(二)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的运行机制实际上是供给引导,即金融体系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通过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而产生的。在政府有意扶持下,金融体系超前产生和发展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并对经济发展起到先导作用,即供给刺激需求。在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尚未达到能够自然形成金融中心的条件时,政府抓住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调整的某一契机,利用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某些优势,在较短时间内通过政府来主导、推动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实现超常规发展而形成了金融中心。

政府主导模式的金融中心大多建立在二战后的新兴工业化国家,由于其经济实力相对于英美仍处于落后阶段,金融体系尚不完备,面对全球范围内的市场竞争,必须通过金融产业来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些国家不具备自然渐进完善金融体系的时间和空间,惟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加快金融产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新加坡的金融产业集聚就是政府主导型产业集聚相当成功的例证之一。

在政府主导模式中,金融业的国际化带动国内金融业的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与国内金融业及国内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产生互动效应,最终产生了国际金融中心。在供给引导这一运行机制下产生的国际金融中心,其所具备的条件不是在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而是一国(地区)有意识建设的结果,因此这一国际金融中心的产生模式称为政府主导模式,典型的如东京、新加坡等城市。

(三)两种模式的分析

无论是自然渐进发展的金融中心,还是政府推进发展的金融中心,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是重要的基础性力量,只不过经济发展对于前者的重要性更大于后者。同样,两种模式所发展的金融中心都需要政府的参与,只不过政府的积极参与对后者显得更重要,但在两者的后期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和政府监管。经济基础是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内因,政府的支持政策是其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发生作用,外因与内因的结合才能促进金融中心的尽快建成和持续发展。

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政府主导模式归根到底要以自然形成模式为基础,而政府主导模式对自然形成模式有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可加速促进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4]

二、北京市建设金融中心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环境

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48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7年增长9%,人均GDP达到63029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48.5亿元,比2007年下降3%(2007年为增长17.6%);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589亿元,比2007年增长20.8%;进出口总额2718.5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40.8%;其中出口总额574.6亿美元,增长17.4%;进口总额2143.9亿美元,增长48.8%,可见北京市有着良好的产业基础。

目前,北京市已经成为银行、证券、保险三类大中型骨干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主要聚集地。 2003-2008年,北京市金融业增加值由635.6亿元增长至1493.6亿元,年均增长12.9%,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2.7%提高至14.2%。金融业实现税收由211.4亿元增长至1972.8亿元,增长8.3倍,占北京市税收总额的比重由13.2%提高至36.3%。2008年金融业对北京市经济的贡献率达到13.6%。从数量上看,截至2008年末,北京市的营业性金融机构已达5165家,其中在北京市注册法人金融机构641家,位居全国首位。

在外资金融机构方面,北京市外资金融机构数量继续增加,种类趋于多元化。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共有外资银行机构158个,资产总额1702亿元。

金融机构在北京市业务量也达到了一定规模。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43980.7亿元,比年初增加6255.8亿元,增加额比2007年多2362.2亿元。其中,储蓄存款比年初增加2794.5亿元,增加额比2007年多2495.3亿元;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23010.7亿元,比年初增加3145.5亿元,增加额比2007年多737.4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19985亿元,比年初增加2167.7亿元; 外资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6家外资银行在北京市筹建法人机构,3家外资法人银行正式开业。外资银行在国际结算、外币理财、卡类业务方面表现出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区位和历史因素

北京市是全国的金融管理中心,同时也是全国的资金清算中心,控制着全国80%以上的银行资金;北京市也是全国的金融研发中心,全国80%以上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的业务总部和研发中心都设于北京市,可见北京市已经成为了金融中心城市。随着金融业及税收政策的全国化,及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结束,北京在构建金融中心城市进程中的优势将会进一步得到体现。

北京市的首都地位,特别是在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具备进一步发展金融业的条件,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目前主要有两个城市,北京市和上海市。现在已经有众多国外金融机构进驻北京市,金融街地区有纽约银行、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美国道夫银行等20多家外资银行。在北京市CBD3.99平方公里的地区上,平均每平方公里就有34家国际金融机构,如蒙特利尔银行、花旗银行、兴业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150多家外资金融机构。[5]这说明在国际化大背景下,北京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和世界金融连接的枢纽和节点,而且与上海市相比,它的全国控制力可能更强。目前北京市已经成为跨国公司、金融企业进驻的首选城市。

三、北京市建设金融中心的模式选择

(一)政府主导模式是北京市建设金融中心的选择

通过对北京市建设金融中心的因素分析,结合政府主导模式下金融中心的特点(见表1),笔者认为根据北京市的经济状况和金融环境,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建立国际金融中心是科学合理的选择。这一建设模式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发挥政府力量,在已有的以政府主导模式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范例中,强调以政府主导来启动和推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之所以选择政府主导模式,在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金融体系尚不完备,面对全球经济发展的竞争,着眼于金融中心的建设以带动经济发展。另外这种模式形成和发展的金融中心是政府有意识建设的结果,具有时间效率,对于北京市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发展和繁荣金融、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主导模式的运用

1.政府立法。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实质是一国金融体制进行市场化和国际化改革的系统工程,政府主要督促立法机构修改旧法、出台新法律在立法极限内制定或修改法规。在采用政府主导模式的国家(地区)里,关于金融改革的法规多由政府拟定草案、直接立法。政府立法要侧重于北京市金融中心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增强市场主体长期发展信心,消除短期行为因素。

2.政府推动。由于采用政府主导模式的国家(地区)的金融体系尚不完备,金融运作环境落后于其他先行国家,如何吸引资金、鼓励运作是个更大问题。对此,政府以两种方式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推动力量:一是出台创新市场和业务的政策,二是出台优惠政策。金融中心的建设依靠政府的推动为金融业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条件,比如法律配套、人才保障等软环境建设等。

3.政府监管。金融风险与金融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相伴相随,这就要求政府监管金融市场,维护公平竞争,制裁违规操作,以防范或抑制金融风险,使金融市场得以安全、稳定地向前发展。要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和监控,完善金融风险化解处置机制,确保金融安全。特别是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机构的监管不断加强,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政府监管在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要防止政府主导力量的作用形式在现实操作中发生扭曲并产生负面效应,如政府立法、政府推动与政府行政权力的膨胀与滥用;政府监管变成了政策管制或政府保护。

四、北京市发展金融中心的对策分析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业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首先,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诚信管理系统建设,大力发展独立、公正的会计审计系统、社会信用中介系统,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社会信用资料,建立相应的法律制约和监管保证措施。主动采取制度创新,废除制约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金融法规、制度和政策。其次,争取国家政策,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鼓励多种所有制在金融领域竞争融合,加快国有以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引进适合金融业发展企业治理形式(比如有限合伙制等)。鼓励金融企业,特别是实力雄厚的金融集团或者经营灵活,有创新性的金融企业进入。第三,鼓励北京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制度创新。支持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开展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业务合作和战略联盟,支持中外金融机构之间扩展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借鉴和引进国际通用、先进的金融产品,扩大金融工具的种类和金融服务范围。

(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所谓企业生态群,是以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为基础,不同等级企业,不同类型企业共生互补的生态化企业群体。在北京市金融中心建设中,不仅需要考虑如何发展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行业,而且要注重发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评级事务所、投资顾问公司、信息咨询公司、财经攻关公司、专业培训机构等。大量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市场分析、会计、法律、广告、咨询、培训等服务,这些经济服务,不仅能促进各类企业的发展,而且也是金融机构发展所离不开的。没有一个良好的企业生态群,金融业是不可能充分发展的。

(三)进一步加快金融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

这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建设。在硬件设施上,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安全迅捷的金融电子信息网络和稳定全面的电子交易系统,为客户提供金融活动所需的及时信息和操作手段;在软件设施上,努力在会计制度、税收体系、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等方面加快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同时,要切实加强政府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完善金融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标准、以评价为依据、以制度为保证的全社会信用体系。

(四)金融专业人才的聚集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也是建设金融中心的重点之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在内的国内金融中心城市,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规模大约为10万,并且其专业素养与国际人才存在差距,而伦敦金融城的金融专业人员规模早已超过30万,造就了一个有一流人才服务功能、发展环境、产出效应的金融人才高地。■

参考文献:

[1]王朝阳,刘东民.关于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思考[J],上海金融,2009(2).

[2]张志刚,黄解宇.金融中心形成的自然集聚过程与政府推动[J],运城学院学报,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