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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将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关键词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方法;评价;安徽池州
中图分类号 X8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7-0168-02
Abstract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urvey purposes,such as soil environment quality survey,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pollution accident investigation,etc,different methods of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should be employed to be more favorable evaluation of regional soil is affected by human activities. Scientific evaluation method can truly reflect soil polluted situation,so it ensur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measures to prevent and control pollution.
Key words soil environment quality;survey method;evaluation;Chizhou Anhui
土壤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地球最主要的物质之一。土壤环境质量就是土壤在生态系统中保持生产力、维持环境质量、促进动植物健康的能力。土壤具有最基本的特性即肥力属性,还有缓冲性、过滤性、吸附性等多种特性,既是污染物的载体,又能净化污染物。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将直接影响土壤资源可持续发展。
1 土壤的地带性分布特征
我国土壤水平地带性分布规律明显,由湿润海洋性与干旱内陆性2个地带构成。东部沿海湿润地带,因海洋季风影响,土壤类型随纬度自南而北分布。南岭以南为砖红壤,长江以南、南岭以北为红壤、黄壤,江淮丘陵平原为黄棕壤,华北淮北为棕壤、褐土,大小兴安岭为灰化土,长白山为灰棕壤等。西部内陆干旱地带,从东北平原到新疆西部,大陆性气候逐渐增强,土壤类型按经度由东而西分布,东北平原为黑土,内蒙古高原东部为栗钙土,甘肃河西走廊、新疆地区为灰钙土、漠钙土等[1]。土壤酸碱度呈现由东南酸向西北碱的分布趋势。
安徽省土壤从南到北水平地带性分布为黄壤、红壤、黄棕壤、黄褐壤和棕壤。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地势北低南高,起伏较大,地形复杂,既有连续不断的低山、丘陵,也有沟壑纵横的河网平原,有自然条件下形成的土壤地带性分布,又有受人类活动影响形成的耕作土壤。主要是黄棕壤、红壤等地带性土壤,也存在部分水稻土、潮土、岩性土等非地带性土壤[2]。
2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我国在“七五”期间,由国家环保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大学地理系、中国科学院沈阳土壤生态研究所等为组长单位,对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及5个开放城市的土壤元素背景值进行了调查。在全国设典型剖面4 095个,其中安徽省典型剖面70个、主剖面17个,重点研究了13种元素的土壤背景值。全国A层土壤中背景值砷为0.01~626.00 mg/kg、镉为0.001~13.400 mg/kg、钴为0.01~93.90 mg/kg、铬为2.2~1209.0 mg/kg、铜为0.33~272.00 mg/kg、氟为50~3 467 mg/kg、汞为0.001~45.00 9 mg/kg、锰为1~5 888 mg/kg、镍为0.06~62.70 mg/kg、铅为0.68~1 143.00 mg/kg、硒为0.006~9.130 mg/kg、钒为0.46~1 264.00 mg/kg、锌为2.6~593.0 mg/kg。安徽省A层土壤中背景值砷为0.7~89.5 mg/kg、镉为0.020~0.344 mg/kg、钴为4.9~37.6 mg/kg、铬为16~131 mg/kg、铜为7.8~144.6 mg/kg、氟为293~2 241 mg/kg、汞为0.008~0.107 mg/kg、锰为106~2 296 mg/kg、镍为3.5~61.1 mg/kg、铅为11.1~1 143.0 mg/kg、硒为0.061~0.840 mg/kg、钒为27~246 mg/kg、锌为16.9~281.6 mg/kg[3]。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在2014年4月联合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显示,全国土壤中污染总超标率达 16.1%,污染点位比例中轻微、轻度、中度、重度分别为 11.2%、2.3%、1.5%、1.1%。污染类型主要为无机型(占全国超标点位的82.8%),其次为机型污染,复合型污染较少[4]。
3 调查点位设置方法
3.1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此调查中采样点的自然景观应符合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的要求,一般采用网格法设置监测点位比较合适,网格的大小以8 km×8 km或16 km×16 km为宜,点位设置在网格的中心位置。对于城镇、住宅、道路附近等处人为干扰大,不具有代表性的不宜设点。采样点最好选择施农药化肥较少的地块,这样才能保证样品受人为活动的影响较少。通过实地核查点位后,对于不具代表性的监测点,可通过微调的方式保证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3.2 建设项目环评土壤环境调查
项目在环评时,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土壤未翻动土层,最可能受影响的为表层土,重点调查表层土壤质量。若土壤人为活动明显,则要设置采样剖面,分表层、中层、深层采样。拟建项目主要为排放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将污染源作为采样点的中心,主要以放射状来布设监测点位,同时在地表水径流方向和主导风向增加监测点位。为了确保污染物空间分布的信息,原则上不采混合样,便于掌握工程及生产对土壤影响状况。根据建设项目占地情况,合理设置采样点的数量。一般100 hm2的土地面积布设采样点的个数不少于5个,其中小型、大中型、特大型或对土壤环境影响敏感的建设项目布设的采样点个数分别为设1个柱状样、不少于3个柱状样、不少于5个柱状样。
3.3 城市土壤质量调查
城市土壤是城市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环境质量对城市生态系统影响极大。监测点可以按2 km×2 km网格法布设为主,功能区布点为辅,每个网格中心点设1个采样点。城市土壤调查主要是城市绿化土地,因其复杂性,应分2层采样,上层可能是回填土或受人为影响大的部分,另一层为下层,受人为影响相对较小的部分。
3.4 农田土壤监测
农田土壤监测要根据调查的目的和调查精度来确定监测单元。对于大气污染和固废堆放污染的土壤监测单元,采用放射状以污染源为中心来进行采样布点,在主导风向和地表水的径流方向适当增加采样点;农用化学物质污染、污水灌溉和农用固废污染的监测单元一般都采用均匀布点的方式。在农田土壤中采取混合样时,不同的情况布设的采样点个数不同:长期处于污灌条件的农田土壤,将其对角线分为5等份,采样分点即为等分点;如地块的面积不大、地势又比较平坦、土壤和受污染程度相对比较均匀,设5个左右的梅花状分点;如地块面积中等、地势平坦、土壤组成又不够均匀时,按照棋盘法布设10个左右的分点;如土壤受到污泥、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此时需布设20个以上的分点;如地块受农业污染严重、地势不平坦且土壤组成又不够均匀,按照蛇形布设15个左右的分点。将各分点混匀,再采用四分法在样品袋内装入1 kg土样,弃去多余部分。
3.5 污染事故土壤监测
发生污染事故时,通过观察污染物的颜色、气味以及印渍等,再结合事故地的风向、地势等因素来初步判定土壤的污染范围。根据不同的污染情况,设置监测点。如固体污染物抛洒污染型,等打扫干净后再采集表层土样,大约5 cm,采样点数至少3个;液体倾翻污染型,因液体有纵向、横向及垂直方向扩散的特征,所以要每个点分层采样,布设5个以上采样点;爆炸污染型,采取放射性同心圆的方式布设,至少5个采样点,爆炸中心和周围所采样品不同,分别为分层样和表层土样。另外事故土壤监测要设定2~3个背景对照点,以便分析事故的影响程度。
4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监测项目、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土壤调查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技术条件决定了监测项目的数量。评价标准通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背景值或专业土壤质量标准。
4.1 单污染指数法
单污染指数是最简单的一种评价方法,是将污染物实测值与质量标准比较,得到的一个指数,指数小则污染轻,指数大则污染重。该评价方法能比较客观、明了地反映土壤中某污染物的影响程度。
5 结语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5-6]。根据土壤调查的目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调查、评价方法将更能体现土壤的实际质量状况。池州市地带性分布明显的土壤,其东北部为皖南丘陵地区,铅、锌等金属矿含量较丰富,重金属背景值较一般地区要高,因此采用累积指数法评价,更能体现人类活动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了解了土壤环境质量,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6 参考文献
[1] 侯光炯.土壤学(南方本)[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3:164-167.
[2] 姚飞.池州市土壤现状分析[J].科技信息,2006(9):218-219.
[3] 杜艳,常江,徐笠.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研究进展[J].土壤通报,2010,3(41):749-756.
[4]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N].北京:中国国土资源报,2014-04-18(002).
在一种维度上,“毒大米”属于质量监管层面的问题。超标大米绕过了各种监管环节,长驱直入,直到进入餐桌。而相关政府部门对于超标大米的品牌和厂家信息支支吾吾,也令公众非常不满。透过这一点,政府信息公开不尽如人意的现状亦可清晰看出。“毒大米”必须在出厂环节就被拦截下来——这是一个起码的要求。
若往深处观察,“毒大米”是当前土壤污染形势严重背景下的产物。去年10月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显示,有关部门此前曾花了6年时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调查提出严厉警告: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毒大米”是在被污染的土地上产出的。土壤环境得不到改善,“毒大米”就会一直侵害公众的健康。而土壤环境污染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至今却没有权威的数据公布。对于这些数据,有关部门抱着“内紧外松”的态度,不愿意公之于众。也正因此,关于土壤环境的防与治,舆论的呈现一直较为碎片化,没有完整的讯息。
长期以来,比之大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所受的重视程度似乎不如前两者。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更有可视性、可感性,而土壤污染缺少直观的感受,问题的暴露也不在于一时,但这几年中,关于土壤污染问题的揭示越来越多,也反映出污染形势日益严峻。有环境学者如此描述土壤污染的现状:中国土壤污染量大、面广且成分复杂,场地修复缺乏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持,国家层面缺乏法规和技术标准,地方标准更是空白。这个描述,对土壤污染形势做了较为粗线条的诠释。
毋庸置疑,针对土壤污染的防治,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且防与治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防胜于治,是基本的道理,不仅节省成本,也减少对公众健康的伤害。国外实践表明,预防成本相对治理成本低很多。而在土壤环境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污染的形势下,防与治须并行,平衡用力。
土壤污染防治的要务之一,就是要及时公开污染信息。土壤环境污染数据不公开,不利于公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利于土壤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政府部门也不能简单地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相关政府部门的一些观念要改变,这不仅是舆论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的另一要务,是要合理地投入资金。没有必要的投入,难以真正有到位的防治。环境污染当然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主体需要付出经济的成本,这一点毫无疑问。从政府的角度看,在政府的预算里,要为土壤环境治理给出必要的资金安排,且专项环保资金,需要用在“刀刃”上。当然,资金问题是一个要点,也是难点。
在土壤污染的防治中,更新、完善相关标准是又一项重要任务。倘若连污染标准都不清晰,又谈何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体系?从地方标准到国家标准,从填补空白到更新完善,这当中有许多事情要做。
关于土壤污染的防治,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立法。《土壤环境保护法》已有草案,处于论证过程中。这部法律的法律定位、基本内容框架,都有待于继续博弈和推敲。从土地污染防治的现实需求来看,立法宜加速。以法律对相关主体作出明确约束,自然比散乱状态要进步很多。
关键词: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
中图分类号:DF46 文献标识码:A
土壤是自然界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环境是一个被能量流和物质流所贯穿的开放系统,具有吸收和贮存各种物质、净化环境的功能、缓冲功能和生产植物的功能。
污染物一旦进入土壤,就变成影响一切生物循环的一部分,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特别是重金属元素和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它们的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积累性等特点。土壤污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改变土壤性质、引起土壤板结,造成作物减产和污染物的食物链传输造成其在生物体和人体内的积累,直接危害人体的健康以及畜、禽业的发展。 笔者调查了许昌市三种基本农田的基本情况和土壤环境质量,采用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目前许昌市基本农田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
1 调查范围基本情况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东经113°03'~114°19',北纬33°42'~34°24'。许昌市属北暖温带季风气候区,热量资源丰富,雨量丰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总面积4996平方千米,其中耕地458.42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61.17%,果园、林地、牧草地、水域占地16.47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2.2%;其他占地(包括交通、城镇、工业及未利用的沙地裸岩等)274.5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36.63%。
本次调查共采集鄢陵县马栏乡的玉米地、鄢陵县马坊乡的棉花地、许昌县蒋李集镇的花生地3种基本农田样品,分别代表粮、棉、油3个作物类型基本农田。
2 样品采集与分析
现场采样时,首先按技术规范对所选地块以梅花布点法确定5个采样点位,用GPS定位仪定位各采样点的点位坐标,拍摄数码照片。然后在采样点采集0~20cm的表层土壤。每份土壤样品采样量在2kg左右。每块基本农田加采平行样1个。
2.1 样品制备
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除去土壤中混杂的砖瓦石块、石灰结核,根茎动植物残体等,摊成2~3cm的薄层,经常翻动。半干状态时,用木棍压碎土样,置于阴凉处自然风干。
将风干的土壤样品进行粗磨,过2mm的筛子,然后将样品全部置于无色聚乙烯薄膜上,充分搅拌、混合直至均匀。用四分法弃取、称重,保留三份样品。
剩余样品称重(保留大约分析用量四倍的土样)研磨通过1mm尼龙筛后分成两份,一份装瓶做为分析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项目使用(粒径≤1mm),另一份继续进行细磨。
将需进行细磨的样品手工研磨到土壤样品全部通过孔径0.25mm(60目)的尼龙筛,四分法弃取,保留足够量的土样称重装瓶备分析使用(粒径≤0.25mm);剩余样品继续研磨至全部通过孔径0.15mm(100目)的尼龙筛,装瓶备用(粒径≤0.15mm)。
2.2 样品前处理
测定土壤中汞、砷含量的前处理方法,样品前处理过程为:准确称量0.2~0.5g土壤样品于25mL比色管中,加入10mL王水,摇匀移至电热板上水浴加热2小时,为了达到充分的消解,中间要经常摇动比色管,2小时后取下稍冷,然后将溶液全量转移至50mL容量瓶中,冷却后加入10mL硫脲和抗坏血酸用纯水定容至标线,摇匀,待测(静置取上清液)。用去离子水代替试样,采用以上相同的步骤和试剂,制备全程序空白溶液,每批样品至少制备2个以上空白溶液。
测定土壤中铜、锌、铅、镉、铬、镍等元素含量的前处理方法为,土壤样品经制备后,称取约0.3g样品(随同称取土壤标样)于聚四氟乙烯材质的微波消解罐中,分别于每个罐中加几滴去离子水润湿样品,摇匀。然后,加入硝酸溶液,待反应片刻,再依次加入盐酸、氢氟酸、高氯酸,盖上盖子,轻轻振摇均匀。置于微波消解转子中,设置并启动程序进行微波消解。待程序结束并冷却后,移出微波消解罐于电热消解仪上电热赶酸,调整赶酸温度,并不间断的摇动消解罐,增强赶酸效果,直至最后溶液成白色或浅黄色的澄清状,剩余大概1~2mL为止。移开微波消解罐,放冷。然后将溶液全量转移至50ml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定容至标线,摇匀,待测。
3 评价方法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苯并[α]芘采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中评价标准。
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土壤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公式和分级标准如下:
单项污染指数法:
式中:Pi:单项污染指数;Ci:调查土壤中污染物的实测浓度;Sip: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值。
根据Pi的大小,将土壤污染程度划分为五级。Pi≤1为无污染;1
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PN)=
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分级标准:PN≤0.7为清洁(安全);0.7
4 结果与分析
4.1 土壤理化性质监测结果
许昌市基本农田土壤pH在7.7-8.3之间,属于中等偏碱性,阳离子交换量在10.5-14.6cmol/kg之间,有机质含量在10.1-14.2g/kg之间,土壤的保肥能力及缓冲能力均处于中等水平。
4.2 土壤无机项目监测结果
许昌市三种基本农田土壤Cd含量范围为0.18-0.25mg/kg,Hg含量范围为0.066
-0.106mg/kg,As含量范围为11.7-13.2mg/kg,Pb含量范围为29.3-37.6mg/kg,Cr含量范围为57.7-92.3mg/kg,Cu含量范围为17.4-23.3mg/kg,Zn含量范围为56.3-70.9mg/kg,Ni含量范围为27.9-42.9mg/kg。三种基本农田金属监测数据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并且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4.3 土壤有机项目监测结果
许昌市三种基本农田土壤六六六含量范围0.0014-0.0039 mg/kg,滴滴涕量范围0.0024-0.0902 mg/kg,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三块农田的苯并(a)芘均未检出。
5 综合评价
5.1 单因子评价结果
许昌市基本农田土壤中铜、锌、铅、镉、铬、镍、汞、砷、铬、六六六、滴滴涕、苯并[α]芘单项污染指数分别均小于1,表明单项因子污染程度均为无污染状态。并且三个监测点15份土壤样品各个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5.2 综合评价结果
许昌市粮、棉、油三种基本农田的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55、0.42、0.55,均小于0.7,评价污染程度均为清洁状态。
6 结论与建议
结果对许昌市三块基本农田土壤进行分析,土壤理化性质pH值、阳离子交换量及有机质含量的监测结果表明许昌市农田主要为中性偏碱土壤,土壤的保肥能力及缓冲能力均处于中等水平。
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铜、锌、铅、镉、铬、镍、汞、砷、铬、六六六、滴滴涕、苯并[α]芘含量均低于GB15618-1995二级标准,苯并[α]芘含量低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中的评价标准,无超标现象。
综合污染指数法的评价结果表明三种基本农田的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55、0.42、0.55,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均为清洁。不同类型作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无显著性差异。
建议建立土壤肥力监测体系,掌握土壤养分变化,为提出科学的耕地保护和施肥建议服务;建立土壤墒情、温度监测体系,能够及时为播种和农业生产服务;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土壤监测设备,具备能够独立开展监测土壤农药、重金属残留等污染的能力,并全面进行监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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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壤修复;技术;监管;资金筹集;建议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218
近年来,湖南“镉大米”、“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等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拷问我国土壤污染治理成效。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从国家公布的数据来看,污染超标率已达15%以上,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耕地土壤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
1 土壤修复概述
土壤修复指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根本上说,污染土壤修复的技术原理可分为2类,改变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或同土壤的结合方式,降低其在环境中的可迁移性与生物可利用性;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 土壤修复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随着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的加大,以及一些关联的综合性老工业区改造、城市旧改,将使得大量的城市土壤修复问题涌现。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土壤污染的底数不清
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所有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因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布局变化、重污染企业(化工、电镀、冶炼、制革等)关停、搬迁等,工业企业退役污染场地与日俱增;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污泥施用、污水灌溉和周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沉降等导致的农田耕地污染场地不断增加;因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及其冶炼等导致的矿山开采污染场地不断增加;因石油勘探、抽取、输送和存储等环节造成的污染场地不断增加。目前国内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包括污染面积、污染分布、污染程度、污染种类、环境风险、影响范围等情况,缺乏相关基础数据,土壤污染数据库尚未建立。
2.2 土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土壤修复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我国推进土壤修复进程的主要障碍。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截止目前,土壤修复方面除2016年5月31日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外,仅过部分土壤相关的部门法规,尚未形成系统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该体系应包含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修复技术体系等。
2.3 修复过程管理不全面
由于目前国内的污染土壤修复多为土地开发驱动型,因此修复技术多为异位修复为主,修复评价方法也多为评估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然而在异位修复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污染土壤的挖掘、长距离运输、异地暂存以及异地实施修复等环节,而现有监管部门不可能实现分阶段、分区域密切跟踪。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在修复过程中对二次污染的控制不到位、开放式挖掘、没有控制措施的随地堆放、甚至出现偷倒现象。另外,一些修复技术将土壤中的污染物从固相转移至液相或气相,而监管往往只注重土壤是否干净,忽略了对转移污染物后的介质治理的监管。
2.4 修复工作起步晚,技术及人才缺乏
虽然我国在某些领域的技术(如植物修复)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技术长期停留在实验室水平,且技术应用、工程经验、管理水平、修复装备、关键修复材料、高层次技术人才总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专业从事土壤修复、具备完整产业链和先进治理技术的实力型修复企业更是屈指可数。
2.5 修复资金的筹集渠道不丰富
我国土壤修复市场一直依靠专项资金带动,行业资金严重缺乏。修复资金的筹集渠道很窄,多渠道融资的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方面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政府投资,这是当前污染土壤修复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约占当前修复资金总量的70%,其中包括国有企业修复自身污染土壤产生的费用(因为在当前的关停与搬迁企业中,多数污染企业为建厂时间很早的国有大型企业);国际援助资金,来自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和双边援助等,一般多用于对中国一些履约化学品污染土壤的修复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社会资金,土地开发商在开发能够增值的地块时,愿意全部或部分付费进行修复,从而拥有对修复后地块的开发权。
3 推进污染土壤修复的建议
综观我国当前污染土壤修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趋势和我国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污染土壤的修复进程。
3.1 开展调查,解决底数不清问题
3.1.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现有调查为基础,制定详细调查方案,明确调点(如重污染企业退役场地、受污染农用地等),开展污染土壤状况详查,掌握污染土壤的面积、分布及其影响,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3.1.2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优化各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先进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现数据共享。
3.2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3.2.2 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3.2.3 系统构建标准体系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如质量标准、风险管控、调查评估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2.4 加强污染土壤修复全过程监管
3.2.4.1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土壤中含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土壤类型为重点,以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学校、医疗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
3.2.4.2 全过程监管污染修复过程
修复已原址修复为主,在土壤挖掘、堆存等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在施工前要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要将治理与修复效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对修复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内土壤污染修复成果;上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3.2.4.3 为污染土壤修复提供坚实的技术人才支撑
3.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基础研究(如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土壤环境基准、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风险管控、土壤污染诊断、治理与修复等)。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优化整合科技计划,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
3.4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污染类型、程度等因子,针对典型污染地块,结合国内外实际案例,选出一些适应我国国情的实用技术,逐步建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默认清单制度,实现修复技术快速和规范化的选择,降低修复技术比选成本,减少和避免修复技术盲目选择现象的发生。
3.5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3.6 加大财政投入
整合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7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发行股票、债券、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等。
3.8 完善激励机制
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废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并在某些行业开展试点。
4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