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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明确列为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在火炬计划的推动下,各地纷纷结合当地特点和条件,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截至2012年9月底,随着17家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全国的国家高新区总数达到105家。
从上表的统计数据不难看出,在2004—2011年期间中国的高科技产业园发展十分迅速。园区内的企业数量从38 565个增加到了57 033个,平均每个园区的企业数量约为543家。在高科技产业园内从业的人员数也超过了1 000万人。这些高科技产业园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已经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
在这些高科技产业园快速发展的背后,离不开政府部门各种政策的大力扶持和企业自身的努力。随着企业的规模日益壮大,对于这些高科技产业园区的企业而言,融资问题和随之而来的金融服务问题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本文的研究将从金融服务这一视角,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分析中国高科技产业园区金融服务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以期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园的更快发展。
二、国外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特征
这里以美国和日本的高科技产业园为研究对象,分析其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的先进经验。
1.美国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特征
美国高科技产业园的典型代表就是硅谷。硅谷以孕育了微软、苹果、GOOGLE等世界知名电子信息企业而闻名于世。硅谷之所以能够出现如此众多的成功企业,除了其本身的地理优势、技术环境优势之外,其独特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也功不可没。实际上,在美国的高科技园中,金融服务的体系就是以资本市场为主导,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推手,商业银行仅仅作为辅助。在硅谷,由于风险投资资金的大力扶持,其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可以实现每个星期新诞生十余家企业。而这些企业未来就可能是纳斯达克市场的风云企业。
表1说明了在2000—2011年期间,美国全国和硅谷地区风险投资资金的流向和比重。从中不难看出,硅谷所获得的风险投资资金在2000年互联网科技泡沫期间曾经达到一个最高值,随后回落,但是近几年来仍然稳步上升,这一点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仍然不改变其上升趋势。与此对应的是,硅谷这一地所获得的风险投资基金占全美国风险投资基金比重始终是逐年稳步上升,到2011年这一比重已经超过40%。我们认为,这也是直到今天,类似于Facebook这样的互联网神话仍然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所在。
除了风险投资基金的活跃以外,美国还为高科技产业园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丰富的资本市场体系。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NASDAQ)。NASDAQ市场成立于1971年,其宗旨就是为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一个上市融资平台。因此,该交易市场对于那些具有高风险、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的上市并没有提供过多的约束,从而为高科技园企业融资提供了更为便利、丰富的融资渠道。这无疑极大地促进了高科技产业园的快速发展。
除此以外,在美国丰富的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中,“垃圾债券”作为一种创新品种也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这类债券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主要发行对象是一些高科技产业园中的小型企业,由于其处于事业发展阶段,不确定性程度高,其企业债券风险高,因而只能够获得较低的风险评级,被称之为“垃圾债券”。
2.日本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特征
日本的高科技产业园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东京地区高科技产业园;第二种是筑波科学城高技术产业,这个产业园与美国硅谷地区高科技产业园特征非常类似,对日本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非常大;第三种则是地区性的高科技产业园。筑波科学城从1963年成立至今,已经发展成为日本的科技研发中心,它是日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高科技研发、培训、生产的基地。
日本的经济发展中带有非常明显的银行主导金融财阀的痕迹,这也使得日本的科技产业园在发展过程中也不例外地主要依靠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主体。因此,在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的特征上与美国呈现完全不相同的轨迹,风险投资基金在日本的高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并没有扮演完全主导的角色。而且现有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都隶属于各类银行,使得其高科技产业园的融资渠道最终仍然是商业银行。
日本也效仿美国引进了创业板交易市场,即JASDAQ。但是其制定了较NASDAQ更为严格的上市门槛制度,因此对于那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而言通过IPO上市融资存在较大的困难。
从美日两国的高科技产业园融资服务特征看,融资服务环境有赖于各个国家自身的发展状况和国情特色。美国融资服务中以风险投资基金为主导,而日本却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当然日本的商业银行并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务。
三、我国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现状及问题
1.我国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主体单一
与日本的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主体类似,我国的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主体就是商业银行。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有两个来源:其一是内源融资(主要是如配股、送股);其二是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可以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也可以是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借贷。从我国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现状看,起主导作用的融资渠道仍然是商业银行借贷。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对于高科技产业园区企业而言,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渠道是最主要的方式,但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般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都提出了非常严格的审核流程。这里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不高,另外一方面则是相比中小企业而言,商业银行与国有大型企业之间的关联程度更高,更愿意为后者进行融资。这就造成了现在高科技产业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悖论,一方面商业银行有富余资金想提供贷款,另外一方面中小企业又局限于商业银行单一通道却苦苦难以融资。
2.金融服务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已经建立一套符合国情的资本市场体系。但是,从目前的现状看,对于高科技产业园的中小企业而言,无论是权益类融资还是债权类融资方式都存在很大的困难。从权益类融资方式看,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已经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多层次市场。但是由于股票发行仍然采用核准制,且设置了较高的上市门槛,导致一些未来可能存在高成长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即使在2010年已经开始运行的创业板市场,尽管其交易机制和对象都是模仿美国NASDAQ市场,但是与后者相比存在更多的障碍。从债权融资方式看,目前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小,且市场机制并不完善,同时对于可发行企业债的企业设定了很高的门槛,实际上对于高科技产业园区的中小企业而言并不适合。
3.风险投资领域尚不规范
尽管2010开始运行的创业板市场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退出渠道,但是由于该资本市场仍然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因而对于风险投资基金而言退出渠道并不如美国那么顺畅。另外,相关的制度和规范缺失也制约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
四、我国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从我国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现状出发,笔者认为应该从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出发,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按照企业的生命周期,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种子期、创业期、发展期和成熟期。在不同的时期内,企业经营的风险和收益是完全不一样的。在种子期,主要面临技术风险。而到了创业期,同时面临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在四个时期中,种子期和创业期的风险程度是最高的,当然如果这个时候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如果企业能够逐渐成长起来获得投资回报收益也是最高的。企业到了发展期和成熟期之后,将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越是到了后期企业越来越成熟,企业面临的风险程度也就最低,此时介入企业融资需求,尽管风险很低,但是投资回报收益相比之前将会低很多。
结合企业的生命周期,笔者提出了如图2所示的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体系。
在图2中,将我国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体系划分为多个层次:分别来自政府部门、信托机构、商业银行、VC(Venture Capital,即风险资本)和PE(Private Equity,即私人权益资本)的金融服务。
在这一个体系中将风险资本按照其投资目的和特征不同划分为两类,即VC和PE。对于VC而言,其风险承受能力更高,具有更强的逐利特性,因而愿意在高科技产业园中小企业的种子期和创业期这样的高风险时期进行投资。对于PE而言,其风险承受能力不高,要求投资回报期较短,因而一般在中小企业发展期和成熟期进行投资。
政府部门应该在高科技产业园金融服务体系中扮演引路人和保姆的角色。相比园区企业成熟期而言,种子期和创业期由于风险太高,一般的融资渠道都不顺畅,即使VC介入也有一定的门槛。在这种情况上需要政府部门及时补位,比如设立高技术中小企业扶持基金,大力支持产业孵化器的建设,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合作平台等工作,为高科技产业园的企业提供更为细致的金融服务。
信托和商业银行仍然是高科技产业园不可获缺的金融服务主体。首先,可以通过高科技产业园为园区内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征信评价体系。这样为企业通过信托机构融资就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其次,要大力引进商业担保公司进入园区为中小企业服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必须要改变对中小企业在贷款需求上的不平等地位,放宽对高科技园区企业信贷的限制条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企业财务管理、融资需求和并购等各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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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园区企业融资方式相对丰富,市级园区企业融资方式单一29家农业科技园区中,7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融资服务相对多样化,其中4家获得了包括自筹资金、信用社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民间借贷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另外2家获得了财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白洋淀农业科技园区+昌利农业科技园区),1家获得高校专项科研经费支撑(涿州农业科技园区)。其他22家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企业基本都是自筹资金,急缺资金时往往通过民间融资解决,比如小额贷款、民间其他高息借贷。
(二)科技特征突出的园区企业与一般企业的融资方式同质化,缺乏创新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来看,不同类型企业的最优融资方式是有所差别的。就科技企业来讲,科技性较强的企业因其研究开发风险较大,引入风险投资的融资方式是最适合的;而对那些已经标准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及加工企业而言,由于生产较为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低,最优融资方式为银行贷款。调查发现,园区内科技特征突出的部分优质企业,融资方式停留在传统方式上,缺乏创新。如中国农大涿州农业科技园区,具有典型的农业高新技术特征,但是,园区投入仅仅是财政性质的科研经费投入,园区仅作为中国农大的教学科研基地在发挥作用,而园区的本源功能———产业化孵化、技术示范、科技推广等却得不到体现,导致园区建设和资源利用的严重低效率。还有,大午蛋鸡育种公司、安国市惠农中药材良种繁育有限公司、河北白洋淀聚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也都是园区中科技特征突出的企业,科技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均达到60%以上,但是,其发展初期都是靠自筹资金和内部积累,基本都是在效益稳定后逐渐获得了银行信贷、政策性金融信贷或者科研立项的支持。这些企业融资既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机制,也没有利用农业保险机制,更没有引入风险投资。
(三)财政资金投入少,杠杆作用不明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投入,二是间接投资。调研发现,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保定市财政资金较少有直接投资。2014年,安新白洋淀省级农业园区获得了一笔400万元的园区建设专项经费,据了解这是配合保定市白洋淀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的一笔投资,用途严格限定在农业科技园区生态环境改善方面。从财政对园区的间接投资来看,有两条投入渠道:其一是农开办以“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对科技特征较强的农业企业给予大概500万元/年的财政补贴(要求企业有配套资金);其二是省科技厅、市科技局以项目立项形式给予的资金补助,年补助金额不到1000万元。上述财政资金的间接补贴方式,不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方式上,对农业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吸引力并不大,致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大打折扣。
二、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金融服务的制约因素
(一)农业产业化链条尚未形成,对金融资本的吸引力不够强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大部分园区主导产业明确,但产业链条尚未形成。除大午优种鸡培育及其饲料加工、休闲、餐饮等已经形成稳定的产业链条之外,大部分园区主导产业的后期深加工、销售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产业链条均未形成。包括昌利的蔬菜、安国的中药材、阜平的大枣,以及望都的奶牛养殖和白洋淀的水生经济作物,他们都是以大面积的种植基地为依托,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初级生产,缺少加工及相关配套产业的相互扶持。我们知道,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蕴含着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能够带来稳定的产业利润,这对吸引金融资本是非常有利的。保定市大部分农业科技园区企业仅仅重视生产环节的传统生产方式,严重制约了金融资本对其发展的关注程度。
(二)财政补贴方式缺乏创新,对金融资本吸引力不足现有的财政补贴方式主要是农业开发项目补贴、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补贴、少量贷款贴息,其中,前两种补贴方式均起到了调动企业自身筹集配套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的作用,但这两种方式均未起到吸引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的作用,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杠杆效应不明显。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有多种创新模式,包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农业科技推广基金、商业性贷款担保基金等等。在此方面,保定市财政部门还有待解放思想,创新思维,积极尝试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财政支农新方式。
(三)财政资金补贴的配套任务过重,反而加剧了企业融资负担几乎所有的项目都要求实施单位进行资金配套,配套任务相当繁重,往往资金不到位,建设项目就不能按合同进度分步实施,有的甚至不得不缩小规模,使项目工程的投资效益受到很大的影响。其中,昌利农业科技园区就曾发生过因配套资金不到位而错失项目补贴资金的问题。
(四)园区建设融资服务平台缺失调研发现,所有的农业科技园区均未有过政府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进行融资推介的经历。这说明,保定市各个农业科技园区管理部门,还未主动搭建金融服务对接平台,建立园区主体与金融服务主体之间的对接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园区主体与金融服务主体之间缺少相互了解的沟通渠道,也是导致金融服务不能顺利进入园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园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入园农业企业实行档案化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园区管理部门的服务与纽带作用,建议相关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各县园区管理机构,建立一个农业科技园区入园农业科技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个企业进行评价,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评价结果建立成入园企业信息档案,为建立园区主体与金融服务主体对接机制做好铺垫,以便消除信息不对称,为金融服务主体更加清楚的了解企业情况提供便利。
(二)搭建科技创新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农业科技金融内部化截至目前,保定市拥有国家、省、市三级科技创新平台120家,包括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这些创新平台涉及到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据现有资料分析,保定市创新平台建设中并未建立起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基于此,建议保定市借鉴江苏等地在高新技术园区建立金融服务大厅的经验,建立一个服务于全市创新平台的金融服务大厅,为创新项目(包括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提供投资咨询、产权评估、企业估值、银行信贷、商业保险、抵押担保、股权转让系统交易推荐、企业上市培育、风投推荐等在内的一站式金融服务,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角度看,使农业科技与金融实现深度融合。
1、科技金融市场体系
(1)中介市场体系。
由于信息不对称,科技金融的供需双方之间通常通过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连接。一般情况下,科技金融的中介市场体系主要由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以及盈利性的中介机构构成。前者多为政府有关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通过构建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后者多为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为科技金融供需双方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通过专业化服务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进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担保市场体系。
科技金融具有高风险性的特征,因此科技企业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为其高风险项目筹集到足够的金融资源。在此背景下,科技金融担保市场应运而生。科技金融担保市场主要由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组成,但也有部分担保机构使用自有资金直接对科技企业进行权益投资。科技金融担保机构通过进行金融机制与产品的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分散了科技企业本身的风险。就我国而言,现有科技担保机构多由政府出资建立,即政策性科技金融担保机构,此类机构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建立“风险池基金”,在分散科技企业风险的同时,为其科技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3)资本市场体系。
科技金融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存在着明显的多样化特征,不同投资者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性,而不同的融资者拥有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科技金融资本市场具有多层次特征,伴随着资本市场层次的不断提高,其风险程度不断减小,其服务的科技企业越成熟,各层次的资本市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具体而言,我国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包括五类,即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债券市场。其中,主板市场,即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中层次最高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公开面向所有投资者进行资金筹措。但是出于对风险水平的调控需求,该市场对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有较为苛刻的准入标准,因此该资本市场主要服务于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而言并不适宜。创业板市场,即层次稍低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该市场的准入标准相对较低,对比于主板市场,该市场可以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需求。三板市场,即层次更低的场外交易资本市场,该市场对企业经营情况以及规模的要求更低,因此其风险相对较大,该市场中企业股票并不是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发行,且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更强,是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即企业进行产权有偿转让的场所,该市场实质上扮演着中介资本市场的角色,大多不涉及资本投入,而是以出售或转让产权的形式为初创科技企业的资本退出途径提供一个选择,分散其风险。债券市场,即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中层次最低的市场,尽管该市场通常服务于风险性较高的科技企业,然而由于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独立发行的债券难以有效筹集到必要规模的资金,因此科技企业通常需要借助政府或信托公司的力量集合发行债券,通过分散风险实现资金的有效筹措。
2、科技金融监管体系
科技金融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高于传统金融的风险隐患,因此,加强相应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应建立科技金融监管体系。事实上,科技金融的高风险是与高收益相对应的,而这种收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远远高于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的,对于追求高额利润的金融资本而言,流入科技企业成为了其最佳的选择。由于科技金融资本通常都是与实体产业相挂钩的,一旦有了实业的保障,其风险实质上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因此科技金融监管的重点集中在了对金融资本与产业结合度的监控。就我国而言,该项监管职能现在依旧集中在金融监管当局手中,部分企业也采用了聘请专业监管人才的形式实现科技金融监管,避免泡沫化现象的出现。
二、科技金融运作机制
1、投入引导机制
金融通过投入激励机制促进了科技的发展。金融可以通过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引导市场上的金融资源流入科技企业中,满足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或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进而促进科技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述,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单凭科技企业自身进行融资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市场失灵,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恰好弥补了这一失灵。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金融可以通过政府配置以及采用金融中介的方式形成面向科技企业的投入引导机制。一方面,政府可以对金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进而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具体而言,政府既可以调控其财政资金,又可以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引导资金流向有潜力的科技企业,还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改变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而间接对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进行引导。另一方面,金融中介可以通过其中介服务,为金融资源的供需双方搭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搜集费用以及交易成本。我国科技行业的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与科技企业发展中资金供需缺口较大直接相关,因此国家应当灵活运用这两种投入引导机制,在不断加大金融创新的同时,间接促进科技创新。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鼓励政策性金融率先将资金投入到具有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中,以向金融市场发出投资信号,待金融中介引导商业性金融资源流入科技企业后再选择退出,以充分提高我国金融市场上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金融促进机制
科技可以通过其高收益的特性加强金融主体间的竞争,促进金融发展。科技企业在初创期存在明显的资金需求,而这一阶段的投资风险也相对最高,因此这一阶段科技企业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相对有限。但越接近成熟期,科技企业的盈利能力就越可观,也越具备吸引金融资源的能力,具有逐利倾向的金融资源就越倾向于主动流入科技企业,然而初创期后,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是相对有限的,因此金融主体之间必然出现激烈的竞争,而这种竞争必然会激励各金融主体进行金融创新,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3、风险分散机制
科技企业因为其高风险难以在发展过程中获取充足的金融资源,同样因为其高风险,科技企业自身的发展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存活率并不高。然而,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可以有效分散风险,这种风险的分散主要通过资本市场与中介服务市场实现。
(1)通过资本市场分散风险。
正如前文对资本市场体系的分析,资本市场具有整合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不同规模需求的投资者与需求方并进行匹配的能力。因此资本市场可以通过为科技企业发行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产品进而分散投资者风险。一方面,资本市场可以通过发行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工具与金融产品供投资者进行选择,并使投资者获取与其投资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进而分散投资者的收益风险。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下各层次交易市场可以实现金融工具与产品的灵活买卖,投资者可在债券等市场将其拥有的债券卖给其他投资者,分散了投资者因面对流动性冲击而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2)通过中介服务市场分散风险。
引言
2011年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银行日益关注的群体,部分专家甚至建议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到战略层面进行研讨,计划未来几年着力打造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考虑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传统行业的产业升级将促使行业内中小企业的优胜劣汰,企业盈利能力的波动性将加大,这无疑将面临政策层面以及产业层面的双重利好的高科技新兴产业推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发展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设备、厂房等资产上的投入短期内难以收回;不断增加的人力成本和原料成本会消耗掉大量流动资金,即使初始资本金较充裕的企业也难免会遇到市场开拓能力差或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先行一步布局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中小企业,把握科技中小企业的群体特点、融资需求,找到开展科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合作伙伴,设计合理、有效的金融服务模式以及风险防范机制,将是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重要一环。为了能够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顺利度过初创期,本文通过对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进行深入剖析,讨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未来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创新构想。本文的结论对于金融从业机构及经济决策部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的发展特点制定战略决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综述
1.1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的含义与特征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创办和管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是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的统称。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运营上有着明显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体现在其金融服务上则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风险性。除了一般企业所面临的经营和财务风险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还要面临产品研发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难以预测和评估,因此较难通过一般手段规避;高盈利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一旦获得市场认可,由于技术壁垒和专业壁垒的存在,一般都能很轻松地获得垄断性的市场优势,从而带来高于传统行业的超额回报;专业性,在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定价和对企业高新技术的评价的问题,这就要求金融服务提供主体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政策依赖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受外部宏观制度影响较明显,政策的优惠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了机遇,也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1.2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的功能和意义
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具有以上特征,所以不同于面向一般企业的商业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有着特定的功能定位。根据白钦先、谭庆华(2006)[1]的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是市场上金融供给缺陷的有效补充;引导市场上的其他金融供给主体服务于特定的政策目标。刘素荣、刘玉洁(2015)[2]讨论了融资约束对企业成长的影响,得出了融资能力强的企业成长更为迅速的结论。总之,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既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保障,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动力。
商业化的金融模式无疑会选择风险更加可控、收益更加明确的投资方向,这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的特点严重不符。然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上的特殊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又有着其独特的意义。具体来说,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没有启动资金而闲置技术资源;解决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刚刚成立而缺少足够信用的问题;实现整个社会科技资源的进一步有效配给;通过借用投资者力量改善最科技型中小企业治理结构,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总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对于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度过初创阶段,建立良好企业基础,最终实现调节和推动科技发展造福社会的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现状
我国各个地区目前都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在制定科技政策的时候都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所倾斜,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税收优惠类政策扶持资金无疑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的主要构成要素,除此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生命周期选择合适的传统融资方式,具体参见表1。
如表所示,除了作为个人行为的个人集资外,目前我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主体主要有四个:政府、风险投资公司、银行和资本市场。不同的主题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政府政策融资来说,局限性主要存在于其不可持续性。由于政府政策性金融偏重于市场引导作用而非信贷的收益,所以业务的开展主要考虑更多的是对特定行业和地区的无偿资金援助而非业务的金融性。这就造成政府政策融资缺少市场竞争机制的硬约束而出现低效率、低收益的问题,甚至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政府缺乏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科技背景更是加重了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使得政府政策融资所面临的风险缺少一个合理的分散机制。这两方面问题都会影响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融资的可持续性。
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局限性在于投资范围狭窄,难以惠及某些真正具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的经营目标就是所掌管的资金有效地投入富有盈利潜力的高科技企业,并通过后者的上市或被并购而获取资本报酬,因此其投资对象仅限于能够迅速生产出产品并且投入市场变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那些尚处于研发过程中未掌握能够立即转化成产品的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即使其掌握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也很难得到风险投资公司的帮助。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局限性在于银行行业对风险的控制要求过于严格。如前文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科技公司,其高科技的行业背景、不成熟的组织管理结构和难以预测的产业发展前景都决定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难以精准地预测,因此也就难以通过一般的方法来规避风险。因此,商业性银行往往偏重于参加盈利能力较强、规模较大、信用保障更为完全的项目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无法满足其需求。
对于其他资本市场来说,其局限性在于准入门槛较高。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要求[3],我国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要求是“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这个准入门槛对于目前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是望尘莫及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结构较单一,供给和需求的脱节较明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阶段性真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已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创新构想
3.1 细化扶持政策,发挥政府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在近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依然是中小企业金融的核心途径。为了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程度发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带动效果,有关部门需要在细化扶持政策,发挥政府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上做更多的工作。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2个方面着手:政府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时,不仅要从财务和金融上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遇到的财务压力,还要从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发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统一发展指导。将符合市场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作为享受有关政策的先决条件,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正规化经营;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年收入分为3个发展阶段: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小巨人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实际调研以确定不同类型的企业的实际需要。按照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困难程度给予不同程度地金融扶持措施。例如:对于没有资信记录、可供抵押的抵押物较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就可以采用全额拨款的方式或者是为其提供部分担保的方式对其予以扶持;相反对于资信记录较好可以从一般的融资平台融到资金的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就可以采用对利息进行补贴或者是减免税收的方式对其进行扶持。总之,应该通过更多的规划细致的政策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这些细节的补充和完善,既可以保证科技政策更加顺利地实施,又能帮助企业根据具体明确的政策制定其经营计划。
3.2 通过政府担保带动社会力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通过政府担保的信用杠杆作用,有效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利用商业金融服务的最主要原因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来自企业外部的市场,也来自企业内部的管理。如果能够有某个主体共担这种风险,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收益势必会受到商业金融服务的青睐。因此政府可以在事前审查的基础上,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的情况,分类进行定制化的“政府金融服务”。例如:对于某些资质较好但缺少足够抵押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引导部分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定担保额度以规避超额风险,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同金融机构合作完成尽职调查以减少风险暴露水平;对于有足够抵押品但处于资金回收周期较长行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可以提供适量利息补贴来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完成正常的研发;对于不确定性过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竞价投标的方式并结合利息补贴,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量或供给权打包卖给金融服务机构,通过部分企业的超额回报弥补部分企业的风险。这种模式既能降低分配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又能够在金融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能符合市场化的需求。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经济;网络外部性;普惠性;生态圈
一、引言
在网络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共同推动下,互联网已从信息单向传播的1.0时代,双向社交互动的2.0时代,逐步进入到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引领,与传统产业紧密结合,以“互联网+”为代表的3.0时代[1]。在这一时期,互联网作为生产工具,将在传统经济领域形成新型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产业发展路径,甚至导致竞争格局的嬗变[2]。具体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则是,自阿里巴巴2003年设立支付宝,引爆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后,互联网金融已扩展至理财、借贷、保险、众筹、消费金融等领域;全面涉足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业态;并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逐步形成“互联网+科技+金融”的新金融形态,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运营模式;而在销售端,则逐步向信用评级、金融产品定价、风险控制、欺诈识别、投资决策、客户服务等金融业务的纵深渗透,全面推进金融业转型升级。同时,业界已认识到,随着经济活动及新一代富裕群体不断向网络空间迁移,金融活动互联网化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以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通过多种方式获得互联网银行、保险、支付、消费金融等主要金融牌照,并率先进行产业布局。而以中国平安、工商银行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将互联网金融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自建平台、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从技术、商业、市场等多个方面,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因此,互联网空间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重要战场。传统金融机构正确认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演进关系,并在复杂的经营和技术环境下,将传统经济中的优势向网络经济迁移,成功完成互联网化转型,是建立面向未来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全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演进研究
(一)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关系
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及传统金融机构,将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依托互联网及互联网思维开展服务,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金融业务模式。在便利性、普惠性和收益性等方面为用户带来切实的利益[3]。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认为,它虽然没有改变金融及金融体系的本质功能,但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物理形态、资金周转速度和市场结构,提升了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在我国金融业的利率市场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金融业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4-5]。同时,它也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展业渠道、存贷体系、理财市场、支付方式等带来不小的冲击[6]。从长期来看,由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新环境下经济发展的需求,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先进思维和技术的代表,将日益挤压传统金融业务的空间。因此,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变迁不可避免,当前传统金融机构应加速互联网化[7-8]。
(二)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的演进路径
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的演进路径,我国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在交易架构上,传统金融机构应该在增信、风控和合规性方面,着重建设互联网业务的交易架构,这是全面转型的重要条件[9]。二是在业务互联网化方面,可首先通过发展线上网点、成熟的金融业务,进而发展网络借贷和电子商务业务,逐步实现向互联网金融转型[8]。三是在提升经营效率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应充分吸收并借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发展成果,将其合理应用到客户拓展、服务效率与质量提升及新型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实现降本增效[10]。总体来看,产业界和学术界均已认可互联网金融在业务层面具有更高的效率,更广泛的覆盖范围,更优质的用户体验,更适应新经济的发展。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及传统金融的转型路径,现有的研究更多是从金融功能、机构和业务的角度出发,对互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的认识,主要聚焦在工具层面,较少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属性。仅仅简单地将互联网视为资源、生产工具或信息传输通道,将互联网与传统业务相结合,理解成原有信息系统的扩展,则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只会停留在互联网对生产效率、营销效率提升的层面,难以有效解释竞争格局的嬗变,导致对传统业务互联网转型的必要性和难度认识不够,不利于拓展传统业务转型发展的具体路径[2]。因此,本文引入网络经济理论,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特征及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的发展策略。
三、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特征及对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特征
1.用户规模具有自我增强性
网络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具有网络效应,它表现为当某种商品或服务使用的用户增加时,其他用户获得的效用将增加。或者说某用户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效用依赖于该平台的用户规模。进一步研究发现,用户规模越大,网络效应就越明显;当用户数超过一定临界值时,网络效应会像地心引力一样,吸引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用户规模将呈指数级增长[11]。同时,由于网络经济的边际成本较低,使用户规模的扩张具有经济可行性。因此,在网络效应作用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具有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市场将具有较高的集中度,形成寡头垄断和进入壁垒。目前在互联网支付领域,这一特点已表现得非常明显,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合计市场份额已超过9成,其他支付企业难以形成市场机会。所以,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转型具有高度的紧迫性,一旦在相关领域形成独角兽企业,互联网业务就将难以实现市场突破;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要高度重视用户体验和用户规模的扩张。
2.市场具有普惠性
自2004年安德森提出长尾理论以来,人们愈加认识到:网络经济环境下,“长尾”市场的规模可以与传统头部市场相比拟,且能够实现较高的收益,打破了传统经营上的二八定律。同时,新信用理论认为相比于财务和资产信息,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和交易行为信息更能体现其信用状况。即利用用户在网络中的行为轨迹、社交情况、交易行为等所产生的大数据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评价其履约状况和信用水平[12],这极大地拓展信用信息来源,进而有效地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推进金融服务向深度与广度拓展,使金融服务大众化、普惠化。因此,互联网金融在“长尾理论”和“新信用理论”框架下,能够在更大用户空间中、以更低的边际成本、更多的风险定价手段,提供金融服务,使金融业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小额业务无人问津的问题,使全社会分享到金融发展带来的便利,也为新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迅速发展壮大的机会。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体现在业务件均价值较低。如截至2017年6月底,余额宝资产规模达到1.43万亿元,用户数突破3亿,人均持有规模不到5千元,远低于传统银行5万元的理财门槛,具有明显的普惠特征。这就要求经营者具有较低的业务边际成本,建立以用户规模为基础的盈利模式。
3.业务体系具有综合化、生态化特征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互联网平台在业务协同、客户迁徙、交叉销售等方面,能够发挥较大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金融业务之间、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之间更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形成以综合金融和产融结合为代表的生态系统。一方面,处于主导地位的企业,将相关产品与服务的标准贯穿于这一生态系统中,并确定相应的“交易秩序”,实现“生态系统内部的资源配置”,有效降低风险并提升主体间可协调性,使产品与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并降低交易成本[14]。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以用户为中心不断扩大产品与服务范围,使生态系统的规模日益扩大,利润来源多样化,形成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多种盈利模式,并能够有效降低获客成本,提高用户黏性,深挖用户价值。这种发展方式,使传统的产业边界日益模糊,传统的制度红利空间面临挤压。
4.数据资源与业务能力之间具有往复增强性
网络经济环境下,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帮助互联网金融实现产品创新、改善盈利能力和推动技术革新。有学者甚至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大数据金融。一方面,数据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产品创新、改善盈利能力的基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营,无论是信用管理、网络借贷信息匹配、保险防欺诈检验、还是用户行为预判等,本质上均是大数据建模分析。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领域数据资源的丰富程度和对数据的分析能力,直接决定了产品竞争力;同样,产品竞争能力的提升,将进一步扩大数据来源和规模,在数据资源与产品竞争力之间形成往复增强型。另一方面,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技术,均具有以数据为基础的自我学习性,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数据规模越大,技术应用的效果便越好[13]。同时,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源,将成为下一轮科技创新的重要生产资料,在数据资源与技术创新之间也具有往复的增强性。因此,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和良好数据分析能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在产品创新和技术演进中占有重要优势,并对后进入者或者数据缺乏者,构成数据和技术壁垒,有效巩固其市场地位。总之,在自我增强和往复增强性、普惠性及综合性等网络经济特征的作用下,互联网金融初步形成了以用户为中心,以普惠金融为方向,以数据为核心资产,积极开展生态圈经营和科技创新的发展路径和商业模式,并依托网络效应形成了新的竞争工具和关键成功因素。
(二)与传统金融业务发展模式的区别及影响
1.在用户发展方式方面
传统金融机构更多注重的是效益因素,重视高净值客户的大额金融需求,用户发展更多依靠客户经理的推荐及线下的口碑传播。而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为了充分借力网络效应所带来的用户规模的自我增强性,在发展之初,优先解决的往往是用户规模问题,而并不是首先考虑用户价值、用户贡献等效益因素。因此,实践中,部分具有互联网背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争抢客户资源,往往通过股东资源、交叉补贴等方式,促使大量用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向互联网平台迁移。传统的用户发展方式,用户规模的增长速度远不及网络效应所带来的指数级增长,在竞争中难以占据优势,用户维持成本也将大幅提高,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用户流失不可避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2.在业务和产品创新方面
传统的金融产品创新主要是利用金融技术和法律工具,设计具有新的现金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创造新的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功能;而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创新往往依托于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将金融和非金融要素结合在一起、与具体消费或生活场景联系在一起,由被动式的“需求服务型创新”过渡到主动式的“业务创新”,使金融产品向简单实用和自适应性方向发展[15]。
3.在技术发展路径方面
传统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如何提高经营效率和业务数字化水平,侧重于对业务流程的技术改造;而互联网金融更侧重于金融产品层面的技术升级,以数据分析为手段,信息技术与金融产品的深度融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风险定价水平,目标是使企业以更低的边际成本、更高的效率服务于更大范围的用户。同时,以往金融机构对信息技术更多的是采取“拿来主义”策略,通过购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方式,解决技术发展问题。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由于数据资源的核心地位及新技术所具有的自学习性,使传统金融机构难以直接获得技术优势,而需要在一定数据资源的基础上,通过长期的“检验-修改”过程,才能最终消化吸收新技术,形成优势。
4.在盈利模式方面
传统金融机构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利差、费差和死差这三差,而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综合化、生态化的发展,延伸了产业链、服务链,从更多的维度,场景化服务于客户需求。以互联网为平台,连接了金融产品与非金融的产品及服务,利润来源多样化,在竞争中具有更大的价格回旋余地。总之,传统金融机构应意识到,网络环境下互联网金融业务在用户发展、业务和产品创新、技术获取及盈利模式等方面均已发生变革,以往发展中所倚重的资本优势、专业优势、网点优势及政策优势,已不能适应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业务发展。
四、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业务发展策略
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摆脱路径依赖,遵循网络经济的运营规律,从用户拓展、数据资源与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圈建设等互联网金融的关键成功要素入手,才能有效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
(一)树立网络时代的企业价值观和品牌形象
首先,传统金融机构应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是满足用户需求,改善金融服务水平,而不能为转型而转型。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应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网络时代企业价值观,在满足合规性要求的前提下,一切从用户出发,在制度、业务和技术等方面加强金融创新,适应用户网络活动的需要。其次,打造互联网金融品牌。传统金融机构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应注重打造标识性强的品牌效应,避免用户提及传统金融机构时,与保守、职业、高门槛等让客户有距离感的形象产生联想。当然这也需要传统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使品牌真正的名实相符。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传统金融机构的人才优势主要集中于专业的金融业务领域,缺乏互联网运营、信息技术、与互联网金融资产负债管理相匹配的人才,更加缺乏既有金融专业知识,又懂互联网运营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专注研究网络市场中的用户需求和竞争动态,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二)重视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的用户迁移和引流
本质上,互联网金融业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就是用户,平台之间、机构之间竞争的焦点就是用户资源的争夺。而传统金融机构本身拥有雄厚的客户基础。所以,首先应以现有业务痛点为抓手,通过改进服务、创新产品等多种手段,将存量用户向自身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迁移。其次,应加大资金支持,以股权投资或者战略合作的形式,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用户入口的布局,提高主动获客能力。从存量和增量两个角度,解决用户发展的种子资源问题,避免用户的单向流失,借力网络效应,将互联网金融业务引入正轨,在用户竞争中占据优势。
(三)以数据为中心,打造金融科技创新体系
传统金融机构,虽然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交易结算数据,但这些数据并不完整,对用户自身的行为偏好、交易周期、交易对手的信息掌握不够,并不能形成足够立体的用户画像,也不足以支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金融科技的发展。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在合规的前提下,加强对客户信息、网络行为、社交网络等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并加强对数据的研究和挖掘,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同时,要积极拥抱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一套以科技为先导的金融业务创新体系和评价标准。一方面,顺应技术进步的趋势,围绕信息技术对金融功能的重构,优化升级产品、服务及商业模式;另一方面,通过长期的技术与用户,技术与金融业务之间的融合,打造符合传统金融机构的用户管理、风险控制模型,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四)以用户为中心,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多元化经营是互联网业务发展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重要优势和成功运营的关键。首先,传统金融机构,应不断拓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业链整合能力,提升对上下游的掌控能力,避免被其他互联网平台“再中介化”;其次,依托多元化的产业链合作模式,如战略联盟、兼并收购、股权合作等方式,打造内容丰富、秩序规范的产业生态系统,提高综合竞争优势;第三,维护生态系统的交易秩序,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规经营,确保生态系统的经营和发展更好的服务金融主业。总之,传统金融机构不能囿于金融业务来研究发展互联网金融,而是要从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律出发,从企业发展的价值目标、品牌形象、用户和数据资源拓展、生态圈建设与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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