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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少数民族节日 传播 意义
少数民族的节日传播我们大体上可以知道,就是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和传播。著名传播学者李彬认为,所谓人际传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一般是指人们相互之间面对面的亲身传播,所以又称面对面传播,人对人传播。下面我就举几个例子来分析少数民族节日所带来的一些文化意义。
一.泼水节
说到泼水节,脑海里就会浮现出一幕场景,就是人们穿着傣族的服装,欢声笑语的互相泼着水。傣族是我国55个少数民族之一,也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少数民族,一提到傣族,人们就会自然地想到泼水节。泼水节实际上就是傣族的新年,它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最富魅力的民族节庆活动之一。傣族的新年在傣历六月,时间大体相当于公历四月。在这个辞旧迎新的节日里,傣族人民举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庆祝,其中人们相互泼水祝福是一项最富民族特色的活动。因此,“傣历新年常被称为泼水节”。
1. 泼水节的来源
傣族泼水节一般要过3-4天,第一天是除夕,中间的1-2天是“空日”,最后一天是元旦。除夕这天,澜沧江边的傣族村寨,成千上万的傣族群众从四面八方聚集到澜沧江边,观看赛龙船。在除夕和元旦之间的“空日”里,傣族群众更是身着盛装,在村头树下翩翩起舞,男女青年则到广场上兴致勃勃地玩“丢包”的游戏,寻找自己的意中人。元旦那天,男女老幼沐浴更衣,天刚亮人们就抬着供品到佛寺,每一户人家都在佛寺旁用沙子堆成四五尺高的沙塔,在上面插上鲜花和彩纸,并在沙塔旁聆听佛爷诵经。“人们尽情地泼水,互致祝福,共同祈求疾病不生,四季平安”。
关于泼水节的起源,傣族民间有着很多不同的传说。其中流传较广的一个传说是这样的:很久以前,在傣族人民生活的地方,有一个凶恶的魔王,他到处烧杀抢掠,人们对他恨之入骨。他抢了七个傣族姑娘作妻子,第七个妻子善良勇敢,决心要杀死魔王。在探知了国王的保身秘密后,她和六姐妹一起,在魔王熟睡之际,用魔王的头发拴住他的脖子,勒下了魔王的头。但魔王的头在地上滚到哪里,哪里就燃起了熊熊大火。姑娘们情急智生,她们把魔王的头抱起来,火就熄灭了。就这样,七个姑娘轮流抱着魔王的头,每人抱一年,一年一换,从此傣族人们才有了幸福的生活。为怀念这七位姐妹,傣族人民每年泼水,意为她们洗去身上的血迹,祝她们在新的一年里吉祥如意。所以每年都要泼一次水,世代相传,一直沿袭到现在。
2. 泼水节的文化意义
傣族群众认为水是吉祥之物,它能洗去烦恼、带走疾病灾祸、为人们带来吉祥幸福。在浴佛时,人们不仅把放了香水的水洒向缅寺的佛像,同时,还用小杯子从盛水的桶里舀水出来,每一杯水都先举过头顶,然后洒向缅寺里面及外走廊的每根柱子上。这是傣族村寨里每个人都必须亲自去做的,因为傣族群众相信:只有这样,吉祥的水才能把过去一年里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愉快和不顺利的事全部带走,为自己在新的一年里带来吉祥如意。尽管当代泼水的形式已有所改变:从前泼水仅用青树枝点洒以示祝福,今天已发展到用盆或桶装满了水来泼;从前人们泼的是河边或沟边的水,而今天几乎家家户户都装上了自来水。但无论泼水的形式有何种改变, 泼水节的象征意义也没变,那就是:水是吉祥之物,水能冲走疾病灾难带来健康幸福。
二.火把节
彝族是火的民族,彝族传统火把节历史悠久。它具有彝族火崇拜的文化意蕴,反映了彝族丰富多彩的文化习俗,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还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彝族火把节时间一般在六月二十四日前后几天。
1. 火把节的起源
关于火把节的起源,有不同的观点,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点:一则是认为火把节习俗起源于彝族先民对火的原始崇拜(秋浦《火与火把节》);二则认为火把节实为彝族十月太阳历的小年节(杨和森:《楚雄彝族概况》),而十月年则是大年节;三则认为火把节与彝族星月历有关,是通过所观测到的星相的变化而定的过年日(李世忠、孟之仁,《彝族星回节源流考》)。实际上,这三种看法的本质都强调了火崇拜的因素及其与年节的关系,都不约而同地说明了火把节是通过火崇拜的一系列仪式活动来祭岁、除秽、祈年的。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是有缘由的,楚雄彝族火把节也不例外,据说他是由一个故事引发的,那是一个美丽感人的爱情故事。在很久很久以前,在楚雄州大姚县赵家店红山脚下彝族寨子有个聪明美丽贤惠善良的姑娘诺娜和英俊勇敢的彝族小伙阿查倾心相爱。可一个叫魔哈的阴险狠毒的山官头人一心妄想霸占山茶般秀美的诺娜为妾。在魔哈的下,英勇的阿查以弱胜强,以精湛的技艺战胜了险恶的魔哈老爷,魔哈恼羞成怒,便用巫术轰裂了土猪梁子,阿查不幸堕落深渊。后经众乡亲搭救才脱险。在阿查遇难的时候,诺娜为免遭贱踏,便越悬崖绝壁,离家逃走,寻找阿查,终因气力耗尽累死在红山悬崖之下,诺娜的身影永远显映在悬崖上,故有“白人崖”之称。阿查得知这一消息后,痛不欲生,找遍了丛山峻岭,最后才发现诺娜留在红崖上的白色身影。他想跳崖与诺娜同归。众乡亲前往劝阻,从崖边拉回了阿查,并和他一起商量复仇的办法。次日(六月二十五日),阿查和四山八里的乡亲们高举着上千火把直奔魔哈家,焚烧了魔哈宫殿,烧死了魔哈,为诺娜报了仇,为众乡亲解了恨。为了纪念这个难忘的日子,每年六月二十五日这天下午,彝族村寨的人们都要点燃松明火把,用这熊熊燃烧的火把去照耀四壁,烧死蚊虫,驱邪除恶,以示吉祥幸福、清洁平安。巡游之后,将火把插在田头地角,村前开阔地带,男女青年就围着火把跳起欢快的“左脚”,老人们围坐火塘,打开醇香的白酒,互相敬酒,互祝吉祥。这古老的习俗一直沿袭至今。
2.火把节的功能
火把节是彝族的传统节日,以祭神祭天、祈年丰收、送邪恶为主要风俗内容。在彝区的各家各户门前都竖一个火把,当夜幕降临时,全村男女老少便端着自己准备的瓜果、酿制的米酒汇集广场,点燃火把,并用松香粉扑撒火把,顿时光焰冲天。
彝族火把节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具有学校教育不可替代的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他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具有经济功能。在以民族文化为内涵,旅游业为依托的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火把节在楚雄以文化资源形态,积极进入旅游业市场。
通过上面两个节日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火把节和泼水节这些民族节日,具有很多文化意义,泼水节能洗去烦恼、带走疾病灾祸、为人们带来吉祥幸福。火把节能够促进教育、经济的发展,还能很好的促进旅游事业,所以我们必须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彬,传播学引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
[关键词]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特征;价值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6-0072-05
辽西,从人文地理学上的角度考察,是指“燕山山地以北,西拉木伦河以南,医巫闾山以西和七老图山以东的区域”[1]。从现有的行政区划考察,辽西地区是指辽河平原以西与河北省、接壤的辽宁省西部地区,共包括锦州、朝阳、阜新、盘锦、葫芦岛五市。因本文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区域文化特质,因此,这里的“辽西”采用的是人文地理学区域概念。
辽西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地域特色凸显,内涵丰富厚重等特征。这里有标志着物种发轫的“古生物化石群”①、具有人类非凡意义的鸽子洞古人类遗址、标志着万年文明起步的查海文化遗址、有中华文明曙光之称的红山文化遗址。同时,较之辽海文化的其他区域,这里有着更为鲜明的民族特色,有着数量大、品类多、高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辽西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是漫长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是对区域文化、社会发展、人文精神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遗存,且有着鲜明的特征和独特价值。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深远而厚重
在4000年至1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西辽河、大辽河流域居住的原始人群是汉族的先民,他们创造的红山文化奠定了辽西地区汉文化的底色。在随后的漫长历史进程中,辽西成为少数民族异常活跃的舞台,他们在这里生存、争夺、迁徙,在创造本族文化的同时,也不断地改造着文化板块的结构和元素,使辽西成为民族融合特征明显、少数民族特质不断凸显的文化区域。
商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山戎、东胡是辽西最为活跃的少数民族。山戎包括多个大小不同的部落实体,史称“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史记》卷100,“匈奴列传”)。公元前7世纪,山戎被齐击败溃散,后返回原地,因这一部分山戎居住在匈奴东,被称为东胡,“山戎、东胡实为一族,时代不同,名称遂异”[2]。东汉、魏晋时期,乌桓、鲜卑两族自内蒙古草原东北部南下进入辽西地区。乌桓原为东胡的一部分,史载:“乌桓者,本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桓山,因以为号焉。”(《后汉书》卷120,“乌桓传”)它曾长期臣服于强大的匈奴,居住在大兴安岭南端。公元前119年,汉武帝三战击溃匈奴后,乌桓摆脱了沉重的奴役和控制,南迁至辽西的老哈河流域。公元1世纪,随着乌桓的入塞,鲜卑的一支――东部鲜卑也大批南迁至辽西地区。西晋末年,鲜卑族进入空前活跃和繁盛时期,慕容鲜卑以辽西为基地先后建立了前燕、后燕、北燕政权,三燕政权以龙城(今朝阳地区)为都城或留都经营辽西地区,前后共计80年,创造了厚重的“三燕文化”。契丹隶属于宇文鲜卑部,公元4世纪分布在西拉木伦河流域,公元5世纪进入辽西腹地,为避高句丽和活动在漠北的柔然人之扰,部分契丹人入居白狼水(今大凌河)以东地区。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壮大,耶律阿保机于公元916年在龙化州(今内蒙古赤峰地区)正式建立契丹政权。后以辽西为中心,以东北为基地,几度征伐,契丹统治者占领了北部中国,并创造了影响深远的契丹文化。女真族的先人,曾世代居住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流域和长白山麓一带,女真部落,长期为辽所控制。公元1114年,女真首领完颜阿骨打举兵反辽,并于1117年至1120年间,攻占了辽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及其腹地,将辽西纳入了其统治区域。至1215年蒙古军队占领辽西,女真人统治辽西近100年,进一步改变了该区域地域文化的诸多要素。蒙古族原居额尔古纳河下游的大兴安岭山林地带。铁木真统一蒙古诸部落后,四处征伐。1214年,木华黎率蒙古军队南下,于次年基本控制了辽西地区。由于上述政治及地缘因素,辽西成为蒙古族的重要生活区域,蒙古族人长期与汉、满、朝鲜、锡伯等民族杂居,不但发展和丰富着自身的文化,也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为辽西地区留下了诸多高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具有丰富性和融合性特征
辽西地域文化有着“走廊”和“熔炉”两个鲜明的特性,它既是联接东北与中原地区的主要交通廊道,也是民族迁徙和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诸多民族在此流转和共存,并且在文化交流中不断的得到融合。辽西走廊既是交通孔道,也是民族文化廊道,它不但是“历史形成的民族地区”[3],也是堪与藏彝走廊、西北走廊、南岭走廊相比的重要历史――民族走廊。起源于辽西的民族主要有古商族、孤竹、山戎、东胡、徒河、俞人、库莫奚、契丹等,在辽西迁徙流转或长期生存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匈奴、乌桓、鲜卑、吐谷浑、高句丽、粟末H、女真、蒙古、锡伯族等。且诸多民族长期同时并存,深度融合。隋唐时期,汉、高句丽、契丹、库莫奚、粟末H等民族在辽西混居。辽金元时期,在辽西杂居的民族有汉、契丹、库莫奚、女真、高句丽、蒙古等民族。辽西多民族文化的聚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第一个层面是少数民族之间的聚合。在历史上,这些民族最原始的碰撞状态是血腥的攻略和残酷的战争,只有他们被置于同一政权统治下时,才进入暂时的相对稳定期。这时,他们采取通好、通商、通婚等方式进行交流。暴力也好,温和也罢,无论何种方式,充盈其中的总是民族间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第二个层面是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聚合。在远古时期,辽西就有了汉文化的积淀,成为汉文化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开始了少数民族和汉文化的交融。自夏、商起,在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驱动下,辽西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碰撞中不断走向融合。在上述环境下产生并留存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量多,品类丰富,具有承接历史和民族融合的文化内蕴。
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堪称丰富,主要有以下七类,一是古人类活动遗迹,包括山戎、东胡、徒河等游牧民族的徒河城、紫蒙城,乌桓、鲜卑民族的龙城、徒河新城、新昌黎、棘城等城址,契丹、女真、蒙古民族的宜州、懿州、显州、广宁府、乾州、辽上京、辽中京遗址等城址,朝阳西三家辽代村落、喀左南公营子王爷府、赤峰的喀喇沁蒙古亲王府等遗址。二是陵墓等建筑遗产,包括北票喇嘛洞鲜卑贵族墓、北票北燕宰相冯素弗夫妇墓、葫芦岛大卧铺辽金画像石墓、凌源石羊石虎辽代古墓遗址、建平辽墓、医巫闾山辽代皇陵墓群、阜新辽名将古墓群、辽代萧氏古墓群、喀喇沁蒙古右翼王陵、赤峰辽祖州、祖陵遗址等。三是寺庙,包括义县奉国寺、阜新瑞应寺、普安寺、阜蒙县佑安寺、德惠寺、彰武圣经寺、北票惠宁寺、凌源万祥寺、赤峰召庙、福慧寺、寺、龙泉寺等。四是摩崖造像,主要包括阜新海棠山摩崖造像、彰武千佛山摩崖造像等。五是古塔,主要包括朝阳北塔、南塔、锦州广济寺塔、广胜寺塔、阜新闾州辽塔、东塔山塔、凌峰塔、葫芦岛前卫斜塔、大塔、塔子沟塔、赤峰中京大明塔等。六是出土实物,主要有朝阳出土的慕容鲜卑族的金步摇、梯形棺、鸭型玻璃注、七宝塔、龙凤罐、阜新出土的绿釉鸡冠壶、滑石狮、鎏金铜牌饰、白釉黑彩童子灯、钧釉碗、青花玉壶春瓶、各代的墓志铭等。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阜新东蒙短调民歌、蒙古勒津乌力格尔、蒙古勒津婚礼、蒙古勒津安代、蒙古勒津好来宝、蒙古勒津刺绣、蒙古勒津马头琴音乐、瑞应寺庙会、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吉祥寺扎布、兴城满族秧歌、赤峰阿日奔苏木婚礼、蒙古族勒勒车制作技艺、蒙古族服饰图案、敖汉传说故事等。
由于多民族频繁流徙承继,民族间不断融合,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呈现出强烈的融合性特征。朝阳的北塔,在政权更替与历史传承中实现了佛教与各民族及各民族间的文化融合。北塔的修建,经历了三燕、北魏、隋、唐、辽五个历史时期。北塔所在的位置,是慕容鲜卑修建的和龙宫,北魏在和龙宫基础上创建了土木结构阁楼式塔――思燕佛图;隋代在思燕佛图的基础上修建了方形空洞式十五级密檐砖塔;唐代对此塔进行了装饰和修缮;辽代对北塔进行了两次重修,使其成为一座有着宽大台座、须弥座和塔身雕饰复杂的十三级叠涩密檐式密宗佛塔。今日的北塔,仅从结构上,就能领略到多重文化叠加的神韵,沿廊道可清晰地目睹雕有龙、虎、朱雀等图案的三燕时期的宫殿柱础石,北魏时期“思燕佛图”的夯土台基,隋塔遗迹,唐塔砖砌塔基和辽塔砖砌塔基,五朝遗迹并存一塔,堪称奇迹。朝阳周边隋唐时期的鲁善都墓等出土的“深目高鼻的胡商俑、满载行李的骆驼、昂首嘶鸣的战马、浓眉大眼面施粉彩的H俑”[4],体现了契丹、库莫奚、H、汉族文化及异域文化的相互渗透及融合。位于赤峰宁城县的辽中京遗址,是辽鼎盛时期的标志。城市的整体规划、街道布局、建筑风格,在吸收汉族城市营建模式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契丹族的传统居住习俗和草原生活特点,被誉为“契丹族创造性的吸收汉文化的典范之作”[5]。号称藏传佛教国庙之一的瑞应寺,具有蒙、汉、藏、满等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特色。阜新、朝阳、赤峰地区的辽代契丹族古墓众多,古墓中出土的画像石是以中国图案画为特点的石雕艺术品。这些画像石采用的是汉族人的雕刻方法,画像石具备了中国画的特点,以线条作为主要表现手法,是装饰画和线雕、浮雕相结合的产物。画像石的题材是反映契丹人的生活状态、思想意识、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内容,整体构图既表达了契丹人的现实生活和精神生活,融进了其他民族的文化精髓,深刻体现出汉文化对契丹人的影响和浸润。海棠山摩崖造像,是辽传佛教文化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它是由活佛请来和当地的蒙古族能工巧匠,巧妙构思,精心雕刻而成的,是“藏传佛教美术与清代阜新地域蒙古民间艺术深刻融合的代表,充分显示出蒙古族工匠精湛高超的雕刻技艺及其强烈的民族审美取向”[6]。
三、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可辨识性特征
辽西诸多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尽管是在文化传承、民族融合与文化融合中形成的,却丝毫无法遮蔽各民族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内涵和精神气质,它们有着强烈的可辨识性特征。
这些文化遗产,都渗透着各民族所具有的独特文化内涵和精神气质,包括价值取向、情感表达、审美情趣等。
三燕鲜卑遗存相对于三燕文化,契丹遗存相对于辽文化,蒙古勒津及藏传佛教遗存相对于辽西蒙古族文化,都是重要的辨识体和核心价值承载体。创造了三燕文化的慕容鲜卑是一个有着开拓、创造精神和艺术特质的民族。他们在公元3-4世纪首创了双马镫,后来通过高句丽人,慕容鲜卑的马具系统应用到整个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使骑射文化发生了质的飞越,对骑兵的发展和战争的作用十分巨大。北票冯素弗墓出土的两件木芯包鎏金铜皮的马镫以及铁马甲等马具[7],北票房身北沟八号墓、朝阳袁台子壁画墓、朝阳十二台乡砖厂一号墓等出土的包括衔镳、鞍、镫等主要构件的马具[8],就是这一创造的明证。冯素弗墓出土的梯形棺,前大后小,前宽后窄,前高后低。梯形棺为慕容鲜卑人最先使用,并逐渐影响中原,到唐代,在全国流行。朝阳多处鲜卑墓出土的金步摇冠饰,“在双塔区他拉皋镇的木营子鲜卑墓、朝阳县柳城乡袁台子三号墓、王坟山一号墓、西营子乡田草沟一号墓、北票市章营子乡房身二号墓、八家子乡喇嘛洞三燕墓、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中都出土金步摇冠饰”[9]。形制各异,设计精巧,结构繁复,纹饰美轮美奂。此外还有冠饰、金牌饰、金扣、金钗、银钗、金戒指、指环、手镯等饰品。三燕的马具同样制作精良,在工艺和装饰上流行铜鎏金、镂孔技术,鎏金包片正面多錾刻各种纹饰,如龟背纹、三肢纹、蟠龙纹、兴龙纹、舞龙纹、单凤纹、对凤纹、鹿首凤纹、羊首凤纹、人首凤纹等。这些华贵的饰品和马具体现了慕容鲜卑人的审美追求和艺术特质。鲜卑民族是草原文化的承继者,他们的艺术承接了匈奴人的造型风格,融入了自身的宗教观和艺术观,极力推崇外部自然力,崇拜神兽。同时,纹饰中龙纹的大量出现,也表明慕容鲜卑的审美观受到了汉文化的影响。
开放、流动、进取、兼容并蓄,是辽文化的基本特征,崇山自由、奔放,是契丹人的民族性格,粗犷豪放、稚拙朴素,是辽代的重要美学特征。上述种种,在辽西的契丹族文化遗存中都有着强烈的体现。鸡冠壶是契丹的特色器物,也是中国陶瓷史上的瑰丽奇葩,鸡冠壶的形制和纹样多次发生变化,由扁身单孔式,到扁身双孔式、扁身环梁式、圆身环梁式、矮身环梁式,壶身的纹饰、色彩等多次发生变化,鸡冠壶的产生和演变,是辽代陶瓷精美化的一部分,折射出契丹族因时而动,吸收时代精神与异质文化,充实本民族文化,发展新文化的进取、开放情怀。契丹人钟情于绿草、清水、蓝天、白云,喜爱各种来自大自然的纹饰,在以藏于阜新市博物馆的三彩摩羯壶为代表的三彩器上,以黄、绿、白三色为主流,多应用了水波、葵花、、牡丹、蝴蝶等来自大自然的纹饰,充分体现了契丹人崇尚自然和自由、奔放的民族性格。契丹人有着独特的审美情趣,如鸡冠壶压印的线条粗犷、跳脱,体现着游牧民族的艺术风格。赤峰、朝阳、阜新等地墓葬遗存的壁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鲜明的民族特点。早期的辽墓壁画,如赤峰克什克腾旗二八地辽墓中的《放牧图》和《契丹住地生活小景》以及喀喇沁旗娄子店辽墓中的《游牧生活图》等[10]多以契丹游牧生活为题材,用笔简约,线条明快,色彩简单,格调清新,这是契丹文化青春期的主基调。中、晚期的辽墓壁画,如赤峰翁牛特旗解放营子辽墓中的《宴饮图》等[11],多以契丹贵族的宴饮、出行、归来为题材,在人物和动物造型上更趋写实和准确,构图略显繁复,色彩较之早期更显鲜艳和绚丽,这既有处于繁盛期及衰退期的契丹文化心态的反映,也有汉文化影响的印记。尽管早期和中、晚期题材、风格有异,但在辽墓壁画中,契丹民族豪放、质朴的美学追求却贯穿始终。
勇猛善战、刚毅劲健、崇尚自然、适度内敛,是蒙古族文化的基本特征,也是蒙古族的性格特质。他们的审美观充满着杂糅性,即糅合着阳光崇高和宁静和谐的审美因子,阳光崇高是蒙古族传统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经过藏传佛教的改造,蒙古族的精神世界开始趋向宁静和谐。以蒙古勒津文化和藏传佛教遗址为核心的辽西地区蒙古族文化遗存群,是蒙古族文化精神的集中投射点。辽西的蒙古族,源自多个部落,尤以聚居阜新的蒙古勒津部发展最为强劲,他们在狩猎、游牧和农耕生活中,创造了东蒙短调民歌、胡仁乌力格尔、安代、好来宝、民间器乐曲等非物质文化。东蒙短调民歌利用四胡、马头琴、扬琴、管、竹笛、笙、九音锣等乐器伴奏,节拍鲜明,曲调流畅,旋律风格多样,或微风拂柳,或万马奔腾,或深沉委婉,或情趣横生。歌中常出现虎豹、骏马、雄鹰、羊羔、苍松翠柏等体现蒙古族精神的元素。安代是把歌、舞、踏融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形式,音乐、装饰、造型均体现出热情奔放、朴实刚劲、节奏明快的特点。蒙古勒津民间器乐曲,既有蒙古族固有的高阔、辽远、粗犷、豪放的风格,也有着清邈、肃穆、庄重的宗教韵味。作为蒙古族聚居区,阜新又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内联东北各地,外通蒙古族其他聚居区,而被选为藏传佛教东传的基地。一时间,阜新庙宇林立,建于1699年的瑞应寺是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寺庙,民间有“喇嘛寺(即瑞应寺)有名喇嘛三千六,无名喇嘛赛牛毛”之说,“瑞应寺成为当时东蒙地区宗教、医学、文学、艺术的中心”[12]。瑞应寺所包含的文化体系博大精深,不仅包括习俗、礼仪、典章制度、建筑艺术、造型艺术、唐卡佛画等外部文化表现,还有语言文字、历史、哲学、医学、逻辑、美术、音乐舞蹈、天文历法等。如其中的“查玛舞”、“经箱乐”、“哲理论辩”等传承至今,成为融合了藏传佛教文化、蒙古族传统文化、汉民族文化的宝贵文化遗产。这个文化体系的最高价值理念是教育喇嘛实现人生慈悲利众精神,倡导破除自私欲望,为众生效劳、谋福,才能成就佛果。这种理念所寄寓的宗教情怀联通的是人们的精神世界。可以说,瑞应寺所承载的文化与理念,就是那个时代蒙古族民众的灵魂主宰和精神归宿,是蒙古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特色浓郁的辽西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今人及来者,均有着重要的价值,通过挖掘这些文化遗存,以及人们与文化遗存之间的主客体建构,会产生重要的历史文化认知、艺术濡染、精神提升及助推经济发展等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能强化人们对辽西历史文化的认知
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断地强化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认为“文化遗产在让人们了解自己是谁,来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义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3]。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遗迹、遗物和文化承载体,它必然会被打上时代的印记,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告诉人们,先人是在什么样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下,以什么样的方式面对生存的困境,应对自然与社会的挑战,他们是在什么样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环境中创造着历史,发展着自身,改变着世界。这些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信息,与各阶段的历史文献相互印证,不断强化人们对辽西历史文化的认知。
二是丰富时代的艺术世界,提升人们的精神世界
辽西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种类繁多、价值丰厚的艺术作品,主要有建筑、石窟、壁画、陶瓷艺术、摩崖造像、装饰、音乐、舞蹈等。通过对上述艺术品的发掘、保护、展示和艺术性阐释,会不断地丰富着时代的艺术世界。除了具有审美、愉悦、欣赏和史料价值外,历史文化遗产还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历史文化遗产体现了各个国家和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共同心理结构、意识形态、生活习俗等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说,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14]。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民族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人们的精神世界有着重要价值。
三是参与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建构,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文化遗产保护服务和景区游览服务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是与文化产业关联度较高的行业。因此,充分保护、整合和开发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在发挥它的游览、观光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挖掘它的文化价值,联通图书出版、影视制作、文艺表演、旅游商品制销等产业,能够有效地参与地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建构。同时,上述产业的繁盛,还会带动餐饮、交通、旅店业、娱乐等相关行业的繁荣,有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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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少数民族 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 传承
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众多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收录其中,充分肯定了少数民族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存在于各种民俗、节庆、礼仪、休闲、娱乐之中,存在于传统体育技术技能实践之中,它以丰富的活动形式和高超的技巧性、艺术性反映并充实着民族文化的内容,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
1.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分析
少数民族体育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近占了三分之一。
除了国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外,各省市也先后出台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相应的保护措施。这些举措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但是以目前的力度是不够的,“华北地区的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最多,占整个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43.6%,西部地区的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占有率最小,仅仅只18.2%。在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丰富的西部地区,只有少数的传统体育进入国家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目录,说明我国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建立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提高”。①
1.1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传承的特点分析
1.1.1言传身教的传承方式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依靠代代相传保留下来,很多体育文化无法以文字方式加以传授,人们通过模仿、学习等方式,在上下代之间进行各种行为、技能、习俗的传承活动,从而使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得以延续。但同时这也制约了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的广泛传播,且家族式的单线传承很容易中断,易造成技艺失传,不利于保护和发展。
1.1.2传承土壤具有独特性
文化土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根基,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繁衍提供基因和养分。各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都是在其独特的文化土壤中发生、发展、演变和创新的。如,土家族的“摆手舞”、瑶族的铜鼓舞等,均带有明显的地域和民族色彩。每一个民族都因其所处的文化传承土壤不同而保持着独特的生产、生活和情感表达方式,而拥有独特的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
1.1.3传承形态生动鲜活
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隶属于人类行为活动范畴,一般都不脱离地域、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以生动鲜活的形态代代传承。我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活态的表现,可以了解过去人们的生产生活习惯,行为特征,以及思想观念等信息。非物质体育文化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生动鲜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以生动鲜活的形态传承,并使文化链得以延续,成为历史的一种活态见证。
1.2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1.2.1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还停留在静态保护阶段
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通过建立分级体系,命名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代表作申报制度、奖励制度等措施来进行,这些保护措施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收藏、研究等静态保护的要求,但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活态保护的需要。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除了要遵循“非遗”保护的总体原则外,更需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传承方式,使之在民众生活中得以延伸或维系。而静态保护只能保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形”,而不能保护其“灵”,无法发挥其蕴含的文化内容、民族心理、民族精神和价值观等抽象的东西。
1.2.2传承人濒危现象突出
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言传身教的特征使得传承人成为项目保护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传承人难以凭借某种传统体育技能维持基本生存条件,且传承人的基本权益尚未得到保障,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外部环境(如财政、技术、法律等)支撑,同时那些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门庭冷落,且大多年岁已高,如不及时传承,则会使这些“绝技”随着他们的去世而失传,甚至灭绝。
1.2.3民族传统体育法制不健全
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基础,也是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保护的基础。②目前,国家在具体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正式的少数民族体育专门法律条例,也没有专门的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的法规文件,地方政府也缺乏具体的法规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力量,不能规范、约束主体的行为,使其保护与传承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状态,这种状态必将阻碍我们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挖掘、整理、创新与运用。
2.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对策
在文化、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部分少数民族民族体育文化正在受到冲击,一些文化特性正在消失,有些原生态民俗体育文化甚至正在走向消亡,离我们的时代而远去。在目前这种状况和形势下,利用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快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
2.1关注少数民族体育传承人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形态“保存”,更体现为对那些作为传承载体的传承人的活态的保存。③对传承人的培养是关系到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持续发展下去的主要因素。我们应高度重视传承人在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价值和地位,把传承人的保护作为整个保护工作的重点和中心来抓;通过采取法律、技术、行政、财政等措施,建立传承人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生活和社会待遇,为其产品开发、技能展示、带徒授业等创造条件,以促进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
2.2将少数民族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中
全民健身是我国大众体育发展的根本方向,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国策,只有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才可能获得最大化发展。只有把一些具有显著健身和娱乐价值的传统体育项目,通过“去粗取精”而成为集养生、健身、娱乐为一体的健身活动,推广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实现“保护”与“实用”的有机结合,才能使少数民族体育得到最好的传承和发展。
2.3将少数民族体育同区域旅游结合起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旅游成为人“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自然景观、民俗风情、体育活动形式共同构成了少数民族体育,而不同的自然景观、民俗风情正是不同群体在选择旅游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把少数民族体育纳入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可实现旅游业发展与民族体育保护“双赢”,如内蒙古的“那达慕”、傣族的泼水节等。这种传统体育项目与旅游资源开发的有机结合,对挖掘、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注释:
①李杉.论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文化导刊,2009.4:96-98.
②马辉,方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探源[J].宁夏大学学报,2004,(6):107-115.
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及法律制度.中国人大网npc.省略.
参考文献:
[1]李杉.论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文化导刊,2009.
[2]马辉,方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探源[J].宁夏大学学报,2004,(6).
关键词:少教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西部大开发;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5-0066-02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8.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因此,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问题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实现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中将世界遗产界定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大类。后来文化遗产的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又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群、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洧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我国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2005年由国务院办公斤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界定为: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盲;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此界定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界定大致相同,并无本质区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具有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性、民族性、地域性等特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的难度上要大大超过物质文化遗产。
1.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授和言传身教。虽然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传承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具有自己的特色,即在传承过程中的活态性,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与传播过程中会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进行相互融合,从而发生变异,另一方面就是传承人的作用,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
2.非物质性。这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而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所以从本质意义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物质。因此。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3.民族性和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一定的民族、地域有密切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与发展与各个民族在不同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民族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充分体现了各个民族的个性和民族审美习惯。
二、西部大开发中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应有之义与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各民族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特定历史地域和不同民族的特点,其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固有财富。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也有利于促进中华文明的繁荣与共同发展。
我国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日渐重视,截至2009年6月,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有云南丽江古城和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有四川黄龙、九寨沟和云南“三江并流”自然景观,被列入世界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165项。约占全部项目的31.9%。2008年6月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248项,占全部项目的48.6%。至此,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冲击之下,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一方面,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在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发展的大环境遭到破坏,很多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濒临灭绝。例如,据资料记载,贵州民间产漆器的地区清末至解放前泛指毕节、大方、德江等10地。现在仅大方县还保持有漆器生产,与原来生产的地域相比贵州省蚕桑技术的保存只占加%,不仅如此,原在威宁等5个县分布均匀的民间开采铜矿技术现在全部消失,此外,桐梓的井盐、毛毡,遵义的油绸,仁怀的沙酒,赤水的竹篦和先炳生铁锄,思南的丝线,安顺的皮革器和牛皮毯,雷山的石印,黎平的树皮布,安龙的龙溪砚,铜仁的葛布和麻布,兴义的三清镰刀等都几乎已消失。还有沿河的土家族乐器,盘县的雕版印刷,贵阳的雄精雕等。贵州省博物馆传统工艺课题研究组最近初步调查统计,贵州传统工艺濒临失传的项目占15.6%。已知失传的项目约占5.6%。
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文化、主流文化的冲击,很多年轻人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乏兴趣,使得很多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出现“人在技艺在,人走技艺失”的现象。例如,流传于宁夏贺兰县的以秦腔和道情为主的皮影戏。有自己独特的演出风
格,但因为现代化媒体及娱乐方式的冲击,现在仅仅只是一些老年人身藏的技艺,很难再看到。面临相同境遇的还有宁夏泾源县的回族踏脚舞,回族踏脚舞是从西域传人中国的一种回族攻防武术。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现在同样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
三、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建议
1.制定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法。我国目前涉及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有《著作权法》、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2000年云南省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广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6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2008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此外,还有部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也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这些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国性立法缺失的不足。但现有的立法主要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偏低,不利于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且各省立法各有特色,有的省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省侧重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对一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或申报时往往需要各省或各地区的合作。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发生冲突,也需要一部上位法来进行统一协调。
2.明确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政府责任。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保护。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属于公益性项目,因此不论是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是国务院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都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的责任,但仅仅只依靠政府是不够的,尤其在目前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又多分布在偏远地区。各地政府经费投入不足而很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l临灭绝,迫切需要保护的情形下,应当鼓励民间力量的介入,并对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例如宁夏民营企业建成了“中华回乡文化园”和“吴忠民俗展示馆”等项目,采用市场运作的规则保护与发掘回族传统文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3.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传承制度,加大对传承人的鼓励和保护制度。首先,要完善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由特定群体共同创造完成,超越了个人智力成果的范围。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确认便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问题。实践中。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中。同一项遗产在同一族源中或家族支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现象不断增加,有的因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而造成申报失败或遗产流失。其次,要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经费资助办法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宁夏灵武市郝家桥镇崔渠口村四队的马氏口弦被命名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点后,其代表传承人马兰花老人已经成立了口弦表演小组,但是经费欠缺依然是困扰其发展传承的一大问题,且由于家族式传承的方式因受众面狭窄,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传承。而“穆斯林八卦太极拳”创始人于志祥,改变了过去回族武术秘不外传的做法,于1982年把自己全部武术技艺贡献出来并汇编成书;“汤瓶功”第6代传人杨华祥,倾心编写了《中国汤瓶功》等论著。还在银川市建立了伊斯兰汤瓶功传授中心,对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起到了良好作用。
仡佬族现有人口43.7万人,主要聚居在贵州省西北部及西部地区的遵义、仁怀、安顺、镇宁等市县,少数分布在广西、云南等地。仡佬族人生活的地区,大多数在云贵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带,那里地形复杂,气候潮湿。仡佬族人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山地种植玉米,平地种植水稻,因此,这两种作物是仡佬族人最主要的粮食。
仡佬族日常主食为苞谷,平坝地区以稻米为主食,其次是小麦、荞子、红稗、小米、高粱等,平时喜吃酸辣食物和糯食,为了祛潮取暖,每餐都少不了一锅辣椒汤,辣椒有多种吃法,如辣椒粥、霉豆腐辣椒、豆辣椒等。他们把玉米粒磨成细细的面粉,储备起来,吃时上屉蒸熟,然后摊开弄碎,洒上水,再反复蒸两次,使玉米粉松软香熟可口。
仡佬族副食中,极有特色的是辣椒骨。仡佬族在杀了猪之后,将猪肉熏制成腊肉,将猪骨头加鸡肉,搀进大量辣椒粉舂碎,拌入烧酒、花椒和盐巴,放进坛内密封,过半个月后就成为又香又辣的辣椒骨。吃苞谷蒸粉时离不开它。
仡佬族人喜欢饮酒,他们把玉米酿成酒,在天热时作为清凉饮料。喝玉米酒,吃玉米粉,佐以辣椒骨,是劳动之余最好的享受;还喜欢食狗肉,但祭祖忌用狗肉,祖宗神位前的桌台上也禁放狗肉。
每年春节,仡佬人要祭奉祖先,届时要用几升米蒸成一个大粑粑,3天之内,是绝对不准动这个大粑粑的。3天后,即正月初三,才能食用它。有的地区祭祖时,还要做几个小粑粑放在大粑粑周围,作为陪衬。黔西一带的仡佬人还在大粑粑上插豆豉叶(即扁竹叶),表示纪念祖先开荒劈草、插草为标的业绩。
农历六月初二,是仡佬族的“吃虫节”。这一天,家家饭桌上都摆着几盘别有风味的菜――油炸蝗虫、腌酸蚂蚱、甜炒蝶蛹、烧炒蚜米泥鳅等。
每年农历十月初一,是仡佬族祭“牛王”的日子。仡佬族爱护耕牛,将牛视为恩人。有“仡家一头牛,性命在里头”的说法。“牛王节”这天,所有耕牛都要放1天假,不再做工。这天,要给耕牛吃最好的饲料,并买肉杀鸡,做粑粑,备米酒,为牛披红挂彩,并在牛角上挂上做好的粑粑,然后把牛牵到池塘或水田边,让牛从水中见到自己的倒影,边吃粑粑,边作自我欣赏,为牛作寿。给牛作完寿,全家人才围坐桌前,饮酒吃肉,以示庆贺。
仡佬人十分崇敬自己的祖先。他们除了在家中奉祀祖先,在春节祭祖外,每年全寨人还要举行悼念祖先的仪式――敬拜神树,这起源于仡佬族古老的自然崇拜。敬拜神树的时间各地不同,一般选择在农历三月六、六月六,或八月十五。
过节这天,各家各户首先要自备米酒、肥猪肉、鲜鱼、糯米饭等等,作为“拜树”的供品,另外还要准备红纸、鞭炮,然后全家老少到村子里集合编组,以组为单位上山拜树。拜树由近而远,先山下后山上。见树先放鞭炮,然后选择有代表性的古树或粗壮树朝拜。
拜神树时,全寨停工1天。祭祀仪式持续1天,到结束时已近黄昏。大家席地而坐,各家自带酒相互敬饮。吃过后,要将剩下的酒菜平分成若干份,各自带回家与家人同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