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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政府管理部门角度分析
有的地方政府受错误政绩观影响,盲目攀比,搞“业绩工程”、“形象工程”。为了出政绩,许多项目仓促上马,甚至盲目扩大预算,搞“无米之炊”。要么分文不出,要么要求施工企业部分垫资,给施工企业造成巨额负债经营。
2.从建设单位角度分析
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只要有工程,即使“垫资”、“带资”也承建,当工程项目到了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时候,发包方没有资金,施工单位即使不愿施工,但由于已投入了不少资金,此时撤出损失会更大,也只能一垫再垫,继续施工,从而致使施工单位资金短缺,并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企业发展。
3.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风险意识差,对应收工程款的账龄分析、风险程度缺乏辅助管理。只重视找工程抓项目,片面追求“高产值高利润”,不注重对企业自身综合营运能力和资产变现能力的考核分析,不按制度建立坏账准备金风险制度,对应收工程款的计算期、分别超期多长、有无超过诉讼期等问题模糊不清;对客户的资信程度、经营状况不了解;另外,施工单位由于承建项目的地点不同,往往一个地方工程结束了,没有任务就再换一个地方,存在不理旧账现象,造成往来账款管理混乱。
二、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现状分析
1.工程拖欠款逐年增加,长期挂账难以清结。应收账款成为施工企业总资产中比重最大的一块,造成极为普遍的资产虚高、利润虚假的现象。
2.围绕施工企业的工程拖欠款,形成大量的“三角债”,债务链拉长。引发了许多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施工企业在夹缝中生存。利润丧失,信用降低,正常经营举步维艰,严重影响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4.引发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三、施工单位回收工程款的对策
1.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政府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把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作为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性建设。政府积极带头清欠,树立“诚信政府”的形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特别是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过程监督。要健全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限制和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
2.从建设单位约束角度分析
施工单位要进行信用风险管理,要具备足够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施工企业要讲信用。充分认识信用是企业信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只有坚持以信用为本,加强信用建设,才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施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这些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善于防范、控制和转移经营风险。同时,施工单位经营者要加强法制学习,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施工企业行业防范管理角度
(1)自律防范。施工企业应教育每个职工树立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加强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反对和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信誉,坚决反对和抵制工程转包、挂靠施工以及违规分包等有损行业信誉的行为。
(2)加强事前控制,评估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施工企业应深入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掌握其信誉度和资金筹集渠道、资金到位情况,争取做到信誉低的工程不揽,资金不落实的工程不揽,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项目相关手续不全的工程不揽,防止工程一开始就形成工程拖欠款。
(3)加强事中控制,对形成拖欠款的环节及时做好工作。在工程施工环节,要做好工程项目中期结算,及时催收工程进度款。对因设计或其他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要提前征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同意,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施工结算之用,防止建设单位以结算资料不全为由拖延结算时间,推迟支付结算款。在施工结算环节,要及时办理结算,多方清理工程余款。
(4)加强工程拖欠款的内部财务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部门监控下的工程拖欠款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清查制度,设立“工程拖欠款清欠档案”,以便对工程拖欠款分类、排队,随时跟踪清欠进展情况,以免错失清欠良机。
(5)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聘请业内信誉好的律师,掌握法律,分析形势,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强诉讼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铁证如山;三是注意诉讼时效,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
4.加强信用管理,完善激励和惩罚机制
(1)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政策。确定适当的信用期间和信用条件,采用最佳的收款政策,及时回笼资金,积极利用政策催收工程拖欠款,降低平均收账期,提高营运资金周转率,减少因工程款长期拖欠而增加的管理成本、风险成本、机会成本等不利因素。
(2)建立健全应收工程款档案,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应收工程款总量控制制度、赊销客户监控制度、账龄分析控制制度、欠款催收制度以及坏账准备金制度等管理办法,对不同的客户、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收账政策。
(3)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施工单位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应收工程款提取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提取能很好的应对发包方发生经营状况恶化、财务收支危机、严重法律纠纷等例外事件的发生对本企业造成的影响,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4)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施工企业应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应收工程款的管理与清收,务必加强老款清欠工作,实行科学而严格的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动态跟踪,严密监控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任何部门或各层管理人员盲目决策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已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只要政策落实,措施得当,清理旧欠,防止新欠,就一定能治理好拖欠工程款的建筑业顽疾。
【摘要】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工程垫款越来越多,工程款拖欠率一直居高不下,致使施工企业资金紧张,市场竞争力弱,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因此,施工单位应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建立强烈的风险意识,通过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加强对应收工程款管理,努力把企业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增强获利能力。
【关键词】
参考文献:
商业信用风险一旦产生,也就意味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按量收回,直接对企业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产生影响。如果应收账款拖欠时间过长,成为坏账的可能性就会变大,如果企业同时进行多个工程项目,垫资情况严重,若融资渠道不顺畅,将会引发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因此如何对国际承包工程的商业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保证项目应收账款安全、及时、足额的收回,已成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商业信用风险成因
虽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商业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是究其深层次的原因,企业自身管理层的不重视、管控职能的缺失也会诱发商业信用风险。
(一)外部因素 商业信用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指业主拖欠账款的风险。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境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加之项目的发包方建设资金紧张,业主有意或者无意拖欠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工程款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款项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金额逐年攀升,建设工程的项目垫资金额巨大。虽然应收账款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形式为资产,是企业的债权,表面上无法看出风险所在,但在应收账款确认的当时,潜在亏损的风险已经产生。
一是不能收回产生坏账,直接影响企业利润;二是即使一两年后能够收回,但应收账款逾期收回所带来的资金成本以及收账费用也由企业负担,降低了项目的收益;另外,国际承包工程大多采用外币结算方式,账款回收时间过长,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也会影响企业利润。这些外部因素具体表现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账款回收条款不明确;业主经营不善,无力按期支付工程款;业主故意占用承包方资金;蓄意欺诈等。
(二)内部因素 商业信用风险的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管理层面的不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的缺失以及没有应收账款管控措施。有关研究表明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有效地信用管控工作,有八成的坏账是可以避免或者成功追回的。对于对外工程施工企业更是如此,企业整体的关注点都在工程的招投标和建设中,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仅限于催收,这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全面风险管理环境下企业对于商业信用管理的需要。这些内部因素具体表现在:管理层对信用风险关注度不够、整个企业都没有树立起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对业主信息掌握不全,对客户信用判断不准;没有专业的信用风险管控人才和技术力量;结算方式不当,信用政策不完善,对拖欠的工程款缺少有效的追讨手段等。
二、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商业信用风险管控机制构建
资金的顺畅流转是企业正常运行的保障,而应收账款的及时、足额的收回则是保证企业现金流入的一大决定性因素。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一个部门、一种方法就可以完成的,必须要构建企业信用风险管控体系。对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来说也是一样,必须要改变工程企业一贯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应当前纷繁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
商务部研究院提出的中国出口企业“3+1”信用管理模式可以说是我国目前比较先进的一种信用管理体系。这种管理模式也适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信用风险管控,本文尝试在借鉴此种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信用风险管控机制。
在市场化残酷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商业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海外失利的案例层出不穷。因此,从企业的管理层开始就务必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能够深刻认识到商业信用风险的危害性和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培育企业的商业信用风险管理文化,加强全员参与商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力度。优良的管控环境,是管控机制有效运作的基础,必须从总经理到各级分管领导、施工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都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握各个环节,从签约、洽谈、组织施工到确认工作量单、账单确认、结汇收汇等,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信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一)管控部门——独立的信用管控机构 在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大都利用业务部门或者项目施工负责人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这容易导致施工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沟通不畅也会导致信用风险,形成“滞后”管理;再者由于业务部门的经营目标、施工部门的项目进度和施工要求与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不一致,在缺乏相应信用管控技术的条件下,业务部门或者施工部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会在不同目标的激励下形成更大的商业信用风险。
只要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使用商业信用手段,那在在获得益处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这个工作不可能单纯依靠某个部门来完成。因为商业信用管理所牵涉的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必须设立信用管控部门来专门进行商业信用的管理,包括在多个有关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在技术上对商业信用风险进行有效地分散和规避,对应收账款实施及时的催收、制定和执行相关信用政策等。
(二)事前控制——业主信用风险调查和评估 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通过多种途径对业主的财务情况、主业范围、经营状况和发展历程等进行了解审查,保证在正式确定合作关系之前,完成对该客户的资信调查、分析和评级,建立资信管理档案。尤其是对于新的合作伙伴,有必要时还应该通过专业的机构进行信用调查,目前国际上对企业信用评级有很多方法,如:5C 、5P、5W、4F 等方法。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建立正式的业务往来之前,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信用评估方法,对国外客户进行科学的信用分析。
经过信用评估之后,对于信用评级较高、信用状况优良的业主,可以与其进行正常合作洽谈以促成项目成功;而对于信用等级较差、信用不良的客户,即使与其继续合作关系,也要采取更为严格的信用政策,否则必须终止业务往来。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工程企业,由于业务量较小,对于这种专业的信息管理、分析评估工作没有能力和必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这项工作的,也可以将部分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这也是国际上信用风险管理的一种发展趋势。
(三)事中控制——工程进行过程中重点环节的把握 承包合同一旦签订,信用风险防范的重点就要转移到工程施工过程的内部监管、债权的确认、应收账款风险的转移上。在合同中必须明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收汇方式、授信条件、信用政策、违约条款、纠纷解决办法等。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采用不同的信用政策来拟定合同条款,选择不同的收汇方式,如电汇、票汇、托收、信用证等。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同时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建立严格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制。
各个工作环节和流程都必须按照明确的制度、具体要求和奖惩办法来执行,并接受定期或随机的监督检查。国际工程承包的特点导致应收账款的确认与其他企业不同,一般来说业主根据施工进度,确认施工单位申报的工作量量单。经过审批的工作量单与工程账单在双方确认之后,施工单位即可确认收入,相应地形成应收账款,业主根据合同确定的付款条件和商业信用政策支付工程款。在整个工程进行过程中,信用管控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福费廷业务、银行保函、要求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来转移商业信用风险。
(四)事后控制——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 事后控制就是利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收汇损失,主要就是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追收,建立、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和跟踪管理制度,防范工程款拖欠的风险。管控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和施工部门要随时与业主保持联系,及时与业主确认量单,督促业主按照合同要求付款,在账款逾期的早期积极自行追讨。若账款拖欠时间较长,应及时与业主沟通,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必要时应通过法律途径来降低可能的损失。
信用管控部门还要根据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通过债务分析技术评估确定应该采取的欠款追收方式,采用诸如自己追讨、委托专业商账公司追讨、诉诸仲裁或诉讼等手段,力争将商业信用风险控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三、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商业信用风险管控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为控制国际工程承包商业信用风险,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强化信用管控,企业必须从源头开始,加强对潜在合作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库,而这些工作需要企业制定标准的、规范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进行指导。
首先,要确立信用管控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保证信用管控部门在实施风险控制时能够得到各部门的配合,并设置信息搜集、档案管理、资信分析等的具体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其次,要对资信档案库的构成要素、信息的储存方式、档案库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充分挖掘与信用风险相关的信息,制定出一个较为通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在指标选择上,应从定性和定量分析、财务和非财务、历史和未来、静态和动态、正向和反向等多个角度评估信用风险,以体现信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
第四,根据搜集到的指标数据和资料,确定企业使用的信用评估的模型,保证分析人员在进行信用评级时能够较为便捷的确定公平、合理的评价结果。
此外,还需要设置一个定期检查和更新资料库信息和评估结果的自我调整的机制,让客户信息资料库跟随外部环境而随时更新,才能满足企业信用风险管控的要求。
信用管控部门还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不能满足于最初搜集到的客户信息,要不断更新、检查在库业主的信用信息,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客户资信档案积极的进行管理;另外,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并根据宏观环境和行业状况进行更新,同时不断学习科学的、适用的信用评估模型,增强客户商业信用评估的准确性。
(二)采用风险转移方式 我国跨国工程承包企业一般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加以转移。一般选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规避对外承包工程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与一般保险公司不同,中信保是国内唯一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它表面上是对由债务人原因导致的无法支付的工程款进行承保,更为本质的是为企业提供了风险防范和损失赔偿的机制。风险一旦转化为损失,该损失不完全由企业承担,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给予企业承包范围内大部分的经济补偿,企业亏损将大大减少。
此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更为专业的技术和人员,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资源共享,提前风险预警,能够帮助企业提高风控力度。国际保理是指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的业务活动。当国际工程承包企业获得业主确认的工作量量单和工程款账单,保理商买断债权后,企业就能够从保理商那里得到支付的工程款,提高了资金的回笼率和周转率。由于债权的转让,使企业不再承担由此债权产生的风险,大大降低了企业债权管理费用,还可以及时的进行外汇的核销和出口退税手续,保证了工程正常施工所需的资金需求。
(三)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制度化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也是指导信用管控部门保证收款的必要条件之一,主要包含信用限额制度、内部准备金制度、账龄分析方法、欠款催收制度等。信用管控部门根据信用评估模型的评级结论,确定该项工程对于业主是否采取商业信用工具,即是否给予授信。
若允许授信,确定对该客户采用何种信用政策、给予多大的信用额度。企业在具备了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制定的信用政策制度外,还应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学习,在企业内部设置准备金制度。因为造成客户违约的原因除了客户自身的内部原因,如财务危机等,还有不可抗的外部原因,不确定性极大。
当企业客户大量违约时,如果企业没有一定的准备金,就会造成资金链断裂,资金流严重缺乏,企业将会面临极大的破产风险。账龄分析虽然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已经被许多企业所用,但是在粗放式管理的工程承包企业中仍没有作为一个日常管理的方法。账龄分析能够检验企业信用管控工作的成效,信用管控部门将账款逾期情况录入客户资信档案中,一方面可以对其进行及时催收,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管理,另一方面作为以后合作授信额度的考虑因素。
通过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商业信用风险的成因的分析,了解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不断增加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不到位。因此,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内部首先应设立独立的信用管控部门,这样才能解决业务部门、施工部门、财务部门在赊销中分工不清、受利益驱使而忽视风险的现象。其次,应针对应收账款进行事前控制,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必须采用系统的、规范的作法来构建客户资信资料库。再次,在客户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方法,保证企业在达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风险最小,并且在业主违约的情况下不会因现金流不足而被迫破产。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才能使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降低信用风险,增加商业信用利用程度,帮助企业现金健康快速流转。
参考文献:
[1]林均跃:《企业信用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2]钟朋荣:《中国企业留心十大陷阱》,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戴彬:《商业信用风险管理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2年第27期。
1.1监督理念、方式陈旧
质量监督主要依靠监督人员抽查,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的单一模式。另外由于信用制度等一些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的市场手段没有完全建立和运用,中介机构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造成建设、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缺乏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部分监督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尚未从质量监督核验制方式转变出来,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过窄,对具体工序和实体质量问题研究的多,对整个地区宏观上的质量形势掌握不够、分析不透彻。从执法方向来看,北京市建设工程被执法处罚的主体相对单一,多以施工单位为主,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被处罚数几乎为零。
1.2法律法规系统性、操作性不强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基础性法律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已颁布实施达十多年,从未进行过重大修订,部分条款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建设工程质量发展形势,亟待修改;北京市目前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尚未形成规范统一、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一些现行法规内容政策性色彩过浓,可操作性差,有规则、无罚则,交叉矛盾处多,导致对违反这些条款的行为无法实施处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监理公司违法行为的罚款只规定了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而甲级监理公司的注册资金也就是100万元,处罚过于严厉,对于监理公司其他轻微违规行为又没有设定处罚,造成无法可依。又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认定罚款额度以工程合同价款的2%~4%来设定,但是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对工程合同价款在条例上的定义并不明确,往往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少则数千万,多则上亿,这样计算出的罚款额度往往过高,落差过大,导致在实际执法中困难重重。另外,开发企业、建设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也承担着主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几乎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也使得对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无法及时做出有效、准确的处理。
1.3市场和现场联动不足,信用管理体系急需建设和加强
加强诚信体制建设,实行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使企业行为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活动中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制约,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一种有效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在监督过程中掌握有关企业质量行为的第一手信息,因而应当成为信用管理制度的最主要参与者。由于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和信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等原因,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结果还没有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有效结合。
1.4依法、竞争、创新意识不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
一方面,各区(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各区(县)发展不均衡,没有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另一方面,目前部分监督机构仍然存在着监督人员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监督规范规定不够熟悉,不能熟练掌握和总结,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不高的情况,质量监督人员行政执法水平、执法能力不足。面对新形势下的改革压力,部分监督工作者观望等待畏难情绪重,拘泥和满足于现状,怕改革怕创新怕考核。另外,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面对近年来本市约2亿m2/年开复工建筑面积,不到500人的质量监督队伍呈现人员不足。
2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改进措施
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推进施工现场诚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和行政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市、区(县)一体的安全质量监督体系。
2.1构建和完善安全质量治理体系,提升安全质量治理能力
2.1.1整合监督执法队伍抓住事业单位规范的契机,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和一线的现实困难和困惑,有效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上级单位支持,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改革的大形势下,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区(县)两级质量监督执法力量,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统一市、区(县)监督执法人员身份,明确执法定位,形成执法合力,在北京城市建设系统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监督执法队伍。2.1.2健全建设工程信用管理工作构建起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级把控,属地管理,掌控全局,差别监管,尽快实现质量监督结果和招投标等工作的挂钩,实现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实时联动,闭合施工建设管理工作,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政府、企业、协会和公众共同治理工程质量的体系。2.1.3加强对区(县)监督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市总站制定对区(县)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执法评价指标和体系,在科学评价区(县)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使区(县)监督执法机构知己知彼,正视差距,市总站根据评价情况及时补位,增强对区(县)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观摩交流,联动执法,不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
2.2继续加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的建设
健全法规建设,在梳理法规的基础上,规范自由裁量权,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严格监督执法程序,有效落实全国安全工作会“四不两直”精神,坚持综合执法小团队模式,制定好监督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执法工作考核,从执法量、额度、覆盖面、内容的丰富性、规范性等继续加强执法工作考核,提升执法水平。以行政审批下放改革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破解由于前期手续不齐导致多年一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增强监督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继续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公示力度。采用市场化手段加大监督执法相关公共服务的购买力度,弥补公共资源不足,加强质量共同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2.3抓好质量通病治理和现场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
Abstract: The essence of the bidding system is "open, fair, justice and full competition",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can not be ignored in China's current status of bidding, the bidding process is still illegal manipulation, collude with each other, that of Dr. secret operation many not standard, hidden danger to the building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safety. How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mprove the bidding market environment, we need to be thinking seriously and continue to explore.
Keywords: bidding;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一是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暗做手脚,制定倾向性条款,提高招标资格条件,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槛,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也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让内定的投标单位中标,暗中故意向其泄露标底,使该投标单位的报价接近标底或复合标底而中标;或是在资格预审时,不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资格预审,而是按照建设单位意愿确定投标单位,致使部分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不能入围。二是控制信息限制投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找借口随意缩短信息时间、缩小公告范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是提前与评委“沟通”,招标单位可能通过各种关系渠道联系评委,通过给予好处、走通人情等方式提高评委打分。四是排斥潜在投标人,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投标,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缩小招标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甚至有的招标机构与招标人共同违规操作,在招标活动中体现招标人的意图,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招标人,以确保招标“意中人”中标。
(2)近年来,评标环节出现了评标专家整体素质下降问题,有些评标专家成为某些供应商(或投标单位)的代言人,评标专家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由于评标专家泄密而造成的投诉率有所上升,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受到质疑。对于非特殊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应弱化评标专家的评分权重。在某些投标项目中,对投标单位打分差距过大,显失公平,不利于评标的客观公正。有些较大的工程评标时间较短,许多不响应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严重存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都没有发现。
(3)行政干预,使招标过程流于形式。一是原本可用市场原则和市场机制来解决的问题,仍采用行政的方法来处理,不仅容易出现行政权力的渗透,而且也不太重视建设投资效益;一些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但实际上由于来自各方面的行政权力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建设单位的独立自,使招投标过程形同虚设、走过场。二是一些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或搞对外封锁、行业垄断,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投标人之间串标是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相互串通,整体抬高报价或压低报价,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低价位报价,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排挤,使得个别招标工程仅仅有三家单位投标。建设单位在招标前,与投标人或者招标机构私下接触,相互勾结,内定所谓中标企业,再利用围标、串标的方式,串通其他几家或更多家企业,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最终达到中标的目的。围标人给予其他陪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陪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某种程度上形成一种竞争“垄断”。根据工程类别不同,施工技术难度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权重。对常规技术标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在满足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资信要求的前提下,即采用报价的平均值的(95%-100%)作为预中标价,认可此预中标价的投资单位入围,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确定中标单位。
(5)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要强化违法成本的违规成本,强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监督部门对中标后行为的监督检查。现阶段,只对开标前、开标时的过程监管,对中标后监管不重视,导致出现挂靠、转包问题层出不穷。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大都是临时指派,很难掌握招投标的全过程,加之一些关键环节不由其直接监控,幕后因素又难以掌握,因此招标监督往往存在只重场内表面监督管理、轻场外监督的现象。但是,社会上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是形式主义,罚款了事,导致不良行为单位屡屡违规。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大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这些本身没有工程建设资质的投标单位为了承包工程通过挂靠某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有些建设单位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标书编制的好坏代替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一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而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若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必然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发生。单位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一般不得更换,若更换需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严禁人、证不符现象。而现实情况是标书人员与实际施工人员不符,存在两张皮现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挂靠转包现象视而不见、无所作为、明知挂靠而无措施,甚至被施工单位的糖衣炮弹、金钱所收买,也是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查出的挂靠、转包或串标,根据情况可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投标人半年或一年的投标行为,而不仅在投标项目所在地禁止投标。
【关键词】施工企业 应收账款 商业风险 对策
应收账款是施工企业因提供建筑、安装劳务而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项。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一方面施工企业为了拓展市场,常常垫支承揽工程;另一方面建设单位长期拖欠工程价款,占压企业大量流动资金,使企业面临巨大商业风险。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坏账风险。
一、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及成因
(一)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账龄普遍过长
据统计,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达50%以上,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20%的水平。我国施工企业应收账款账龄普遍过长,半年以上,甚至三年以上十分常见。
(二)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多元化,形成大量三角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逐步实现了生产经营多元化,即在进行专业化施工承包的同时,将业务拓展至生产经营、物流运输、材料供应等方面,多元化经营在创造更多利润的同时也带来大量三角债。
(三)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企业领导风险意识淡薄
近年来由于建筑行业市场供不应求,僧多粥少,竞争激烈,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在承揽工程时不得已降低合同条件,承接一些巨额垫资项目。而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企业诚信、企业信用管理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施工企业在承接垫资项目时,如果未对对建设单位资信程度进行深入调查,未对应收账款的风险进行正确评估,工程开始后,就会出现建设单位资金不能按期到位,甚至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四)企业内部机制不健全,应收账款管理职责不清
1、企业领导对应收账款重视不够。许多施工企业领导不懂财务管理,只重视企业规模、产值和利润的增加,却看不到应收账款长期拖欠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2、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调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只将工资报酬与完成工程量挂钩,忽略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未将能否收回工程拖欠款及应收账款回收质量纳入企业项目管理的考核体系中,结果是项目管理人员只顾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的管理,忽视工程现场签证及进度结算,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
3、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职责不清。有些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缺乏规章制度,或有章不循,使应收账款管理责任人不明确,财务人员只管埋头做账,不了解合同的签订、工程签证、工程进度、付款条款等情况,管理责任模糊,经营与核算脱节,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核算,进而造成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始终居高不下,账龄老化。
二、应收账款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施工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到位将使大量资金被在建项目占用,资金不能及时回收,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维持正常生产,施工企业只能靠增加贷款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贷款的结果是企业将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这就加大了财务风险。
(二)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增加了施工企业成本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成本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筹资成本。如果施工企业承揽了需垫资的项目,企业就要承担垫资贷款所形成的贷款利息。二是管理成本。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就是调查建设单位信用状况的费用、收集各种有关信息的费用、应收账款的核算费用、应收账款的收账费用等。三是机会成本。过多的应收账款被占用,停留在非生产环节上,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速度,限制了企业进一步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增加了企业的机会成本。四是坏帐损失成本。应收账款逾期不能收回,形成呆账、坏账,这些坏账损失一般与应收账款的多少成正比,应收账款越多,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三)应收账款余额过大虚增了施工企业利润
1、应收账款可能虚增了施工企业利润。企业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经营成果,只要具备收入确认条件的一律计为当期的收益,但企业账面收益的增加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对应收款项提取坏帐准备,核算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报表上反映的盈利不是真实的盈利,其中包含着一部分潜在的盈利甚至是损失。可见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企业的收入,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隐含着一定的风险。
2、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虚增了企业利润。 逾期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危害直接体现在坏账风险上,据统计逾期应收账款在一年以上的,其收回的成功率在50%以下,我国企业尤其是施工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已达到60%以上。大量实际已成坏账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未作相应的账务处理,这样无形中就虚增了企业利润。
(四)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增加了社会不安全因素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清收不力,应收账款余额过大,说明企业资金严重短缺,导致企业长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农民工劳动报酬无法支付,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没有保证,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策略
(一)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应收账款风险控制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应树立应收账款的风险意识,在抓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效益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要求全体管理人员从日常工作中培养对工程项目全面管理的风险意识。
1、应收账款发生前控制。施工企业应在承揽工程项目之前必须对建设单位的资信状况、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项目的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中标后的工程项目应加强合同的管理,中标合同中除对建筑施工的一些常规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应对工程应收账款、工程垫资,尤其是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及延期付款的具体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
2、应收账款管理控制。一是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在中标合同签订以后,施工企业应按建设单位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详细反映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应收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和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对债务人执行经济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预防坏账的发生,减少经营风险。二是关注建设单位的经营状况。了解建设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及人员的变动情况,以防止由于对方的突变或有关人员的变动可能造成应收账款无法回的风险。三是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应对每一笔应收账款还应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账龄分析,了解每一笔应收账款的挂帐期限和增减动态,合理估计有多少欠款会带来机会成本和坏账成本,有多少会造成坏账。
3、应收账款催收控制。一是建立应收账款清欠制度,将应收账款清欠的责任明确到人,领导带头,使应收账款的清欠回收落到实处。二是分析拖欠理由,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三是建立应收账款核销制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进行核销。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职责
1、提高企业领导的业务素质。施工企业领导必须有财务风险意识,明确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与营运能力之间的关系,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减少应收账款的占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
2、建立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将能否完成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以及能否收回工程拖欠款及应收账款回收质量纳入企业项目管理的考核体系中,将项目管理人员工资与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收回挂钩,对工程项目实行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到工程款回收等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以提供企业及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3、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职责。对企业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在管理上领导要重视,分清职责,明确责任,建立清收责任制,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形成、谁清收”的原则,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浅析 葛翠云 《商业文化》2012.2
2.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乔玉君 《现代农业科技》2011.13
3.浅谈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侯献廉《现代经济信息》2011.23
4.浅析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及策略 黄天球《科技致富导向》2010.20
5.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王辉 《现代商业》2011.21
6、浅析建筑企业潜在的应收账款管理 徐建青《建筑经济》2007.S2
【作者简介】
王瑞莲,女,1971.6,陕西宝鸡人,汉族,会计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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