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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相关教育和指导
法制教育缺乏,往往也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法制教育的背后,往往涉及的是文化教育。文化教育的缺乏和不足尽管不能直接影响留守儿童是否犯罪,但在很大程度上,它会影响儿童自我判断和识别的能力,从而会直接影响其行为和习惯。而且,农村由于教育的薄弱导致对留守儿童的监管教育也不足,留守儿童的辍学和逃课现象严重,甚至出现很多社会闲散人员。另一方面,农村教育过分强调书本知识和成绩,缺乏对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和宣传,比如很多留守儿童不能正确区分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和其它行为的关系,比如,一些儿童出于好奇、从众或者某些心理进行的一些不良行为和习惯,尽管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但是其并没有意识到行为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能够在早期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教育,很多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是可以避免的。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其背后是具有多方面的深层原因的。为了让预防农村儿童犯罪更具有针对性,需要从留守儿童犯罪的特点出发,深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社会、家庭、学校和个人原因。
(一)社会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导致农村和城市教育资源的严重不平衡。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的落后,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导致大量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同时,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专门法律。原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原有的法律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化,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方案。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中的一类特殊群体,很难获得原有法律的充分保护。此外,农村教育资源的缺乏和投入不足,也直接加剧了留守儿童犯罪的恶化。现阶段下,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发展重点,过度强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对基础教育的重视不足,在很多农村地区,尚没有建立专项的组织机构、基金和管理人员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
(二)家庭原因分析
家庭,这一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对于孩子人格的塑造、习惯和行为的培养,甚至是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培养,都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家庭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往往会出现父母关爱缺失、教育方式的不当和父母的不良引导和示范。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多由老人照顾,在生活和学习上,留守儿童缺乏和父母进行直接的沟通和交流,久而久之,留守儿童很少和亲人进行交流,在性格上,可能会越来越内向和孤僻,很容易产生一些心理问题。此外,很多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当,由于教育观念的落后,对儿童日常的教育多停留在以前落后的阶段,比如沿袭以前旧的方式,经常是重“养”轻“育”。当前主要的教育方式,比如放养型、严厉性,以及溺爱型等。事实上,这些方式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三)学校原因分析
除了家庭以外,学校是孩子另一个家。事实上,学校部门作为一所专门的学习机构。在特定的环境、条件和不同阶段下,都给留守儿童提供了一个专业的教育学习资源。对于孩子而言,学校在留守儿童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中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能够有效的弥补社会和家庭教育的不足之处,可以及时有效的将那些影响孩子成长的不利因素消除或者减弱。尤其是在小学和初中教育中,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在日常生活中和其交往时间最长的就是老师和学校,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平时缺乏老师的关心、爱护和照顾,而有的老师更是对学习成绩差的儿童区别对待,致使这些学生往往会自暴自弃,甚至有的学生逃学、缀学,这些都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留守儿童自身原因分析
由于年龄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处于身体和心理的发育成长阶段。在青春期过渡过程中,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化大、可塑性强、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也很薄弱,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缺少直接的交流和倾诉对象,一旦这些孩子在成长中面临的生活和学习问题,没有及时的排遣出来,孩子往往会形成比较自我封闭的性格,心理上容易产生一些重大的不良变化。因此,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可能由于情绪和心情的失控,往往会引发犯罪行为。此外,留守儿童的心理和生理发展经常会出现不同步的情况,比如生理成熟了而心理却没成熟,这种矛盾有时也会引发留守儿童的困扰,这种情况下,一些留守儿童如果缺乏自我调节,也会对自己的成长和心理健康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三、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分析
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其背后是有着多方面的复杂原因的。它不仅涉及到儿童自身原因,还涉及到社会经济原因及其家庭环境。因此,科学合理地对儿童犯罪成因进行分析,通过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有利于减少儿童犯罪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一)社会预防
在社会经济方面,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再加上户籍制度的阻碍,农村和城市的经济差距日益明显。为了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国家需要在经济体制上,尽快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制度的不利影响,对现有的社会经济制度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从经济社会层面减少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不利影响。在具体做法上,国家可以不断的加大资金投入,有效的带动农村和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如此,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的难题。事实上,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出现的另一个原因,往往就是孩童没有人进行监管,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孩子没有家庭的监管。同时,由于现阶段农村地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重心集中在经济和社会建设上,没有精力来监管农村留守儿童。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发挥好农村社区监管的作用,进而有效降低留守儿童犯罪率。
(二)家庭和学校预防
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应该积极的增强责任感。父母在平时的时候,除了要关心儿童的日常生活外,还要对他们的学习、身心等各方面进行充分的了解,当孩童在遇到困惑的时候,应该及时有效的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帮助,以解开他们的疑惑和不解。同时,父母自身应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身示范,培育孩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其实,这些都是有效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途径。此外,父母应该采用正确的教育方式,据弃一些错误的传统观念,树立现代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学校而言,国家要不断的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一方面,农村教师要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沟通联系,同时尽到教师的责任,潜移默化的去关心每一个受教育者,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学中问题,要学会及早发现和及时解决,使其感受到老师的温暖,拥有一个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学习心态,进而培养一些良好的习惯和行为。
(三)农村留守儿童个人预防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
近年来,社会越来越多地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甚至成为流浪儿童的新来源,有的留守儿童受到操纵走向犯罪。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为各种原因,我国农村存在许多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青少年中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存在问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权益的获得等,使得我们必须重视留守儿童相关问题,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问题为留守儿童的成长助力。
一、留守儿童的形成
(一)何谓留守儿童
父亲和母亲双双外出打工,或者其中一方外出打工,孩子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就叫做留守儿童。有的留守儿童跟随父亲生活,有的留守儿童跟随母亲生活,还有的留守儿童跟随祖父母生活,也有一些留守儿童与家族里的亲戚或者父母的朋友一起生活。从这些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因为成长环境的特别,许多留守儿童存在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却也让留守儿童成长的压力越来越大。当然,也有一些留守儿童成长的比较好,人格健全,性格活泼。这倒更加值得我们思考,留守儿童中的一些问题是如何造成的?有没有措施进行改变或者补救?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因为经济、地域或者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区域发展存在差距,尤其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所以农村很多剩余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能力将子女带在身边,所以出现了留守儿童群体。据权威统计,5800万人甚至更多是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的数量。其中一半以上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40%多留守儿童父母同时外出,甚至有7.3%的留守儿童不确定有人监护或者没有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的阶段决定了他们处于心理成长和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的留守儿童特别需要来自父母的呵护,需要父母给他们在价值观念上和思想认识上的引领,可是现实情况是他们没法享受到来自父母无时无刻的关爱和教育,不管是在情感上还是心理上父母的教育和爱都是缺失的。留守儿童与父母相聚时间很少,沟通的很少,不仅造成父母教育和监护的缺失,父母亲情的缺失也让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受到不良影响。或者有的留守儿童由祖父母隔代照顾,而大部分隔代教育又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留守儿童中隔代教育问题就比较突出。因为这些原因,留守儿童容易产生心理发展的异常,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出现偏差,有些留守儿童更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目前我国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现状是什么?还存在哪些问题?留守儿童的监护是否有相关权益作为保障?下文将探讨这些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
(一)监护权的缺失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就叫做监护权。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的父母就是他的监护人,我国法律也非常详细地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也是监护人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尽职尽责,做未成年人合格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朋友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近年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存在普遍缺失的状况。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的缺失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在安全方面,因为无法得到父母的照顾,其他的监护人因为各种原因又不能很好地行使监护权,许多的安全隐患出现在留守儿童的生活中。例如留守儿童患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事件经常发生,触电和溺水等各种意外伤亡屡见不鲜等,甚至有留守儿童被拐卖、受到恶害也时有发生。现在农村犯罪的留守儿童越来越多,其整体生存状况堪忧。在教育方面,因为农村留守儿童长时间地缺少来自父母的关爱和父母耐心的引导、教育和管理,大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不好,他们更加不会懂得知识可以给生活带去哪些变化。对这些留守儿童来说,学习成绩的好坏似乎没有多大意义。所以造成了留守儿童德育教育和智育教育都缺失、思想道德滑坡。留守儿童原本小小年纪就体会到生活的疾苦和辛酸,感受到物质的贫困,他们只能选择孤独地寂寞地长大,同时又没办法充分享受到父母的关爱,监护权缺失严重,他们的心理成长状况让人担心。一部分留守儿童表现出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缺乏爱心、不善于主动交流,冲动易怒脾气暴躁,抽烟喝酒甚至打架斗殴等。从目前农村的发展情况看,未来会有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更多的留守儿童会出现。如果不改变农村留守儿童被家庭边缘化的命运,他们未来的成长很让人担心,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发展让人担忧。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
虽然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各种规定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发展已经跟不上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的要求和发展。特别是存在于农村的留守儿童,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权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监护制度跟不上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中对父母监护的规定不够具体详细,很难得到很好地执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当责任”。“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怎样来承担责任?这里表述不够清楚。当代社会父母和单位基本都是雇佣关系,在父母上班的时候单位没有义务替父母承担监护责任;农村的村委会和城市的居委会既没有专业人员又缺少专业资金,因此村委会和居委会既不符合监护人资格,又不符合现实的实施条件。第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理念很落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奉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自古以来的家长制作风对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仍然影响深远,家长的权威是最重要的,甚至家长的权威比法律更重要。同时,我国留守儿童的监护以亲属监护为主,辅助以组织监护,但是如前文所述,亲属监护不能全面实现监护,组织监护中的监护人又容易出现不符合资格等状况,使得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第三,监护制度不健全。监护制度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是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监督的制度。所以,监护制度也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当然在监护制度法律规定范围内。可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委托监护不力。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后,一般把孩子交给长辈、亲戚或者朋友照顾,这样就在农村留守儿童和他们的长辈、亲属或者父母的朋友之间形成了监护关系,这时就容易出现委托监护不力的状况:临时监护人监护能力不够。监护人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监护能力才能很好地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可是由于农村各种各样的原因,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总是在教育、养育等方面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欠缺,这给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留下了漏洞,也埋下了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增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的对策
前文详细阐述了留守儿童的概念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为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益得到充分实现,我们需要对如何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进行思考。可以有以下一些对策:第一,明确监护权。不仅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就连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父母都存在不明了监护权的情况。所以,不管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还是临时监护人,都需要让他们首先明确监护权。具体的途径可以是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者是在政府部门的干涉下由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或者临时监护人进行集中培训。当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改变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的监护理念。第二,完善监督体系。国家可以为留守儿童的监护设置监督和惩戒制度,我们既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也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和完善。例如,可以成立政府特别部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并且政府部门保留对监督人和被监督人的监督检查的权利。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可以实现法制化,因此,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来完善监督体系。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也离不开公民的自觉自省意识,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宣传,让农村人口意识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现状,让他们理解由此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以此来提高他们的监督意识,让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第三,完善监护制度。设置监护关系撤销、变更制度。我国应该对监护关系的撤销、变更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例如,如果监护人没有对留守儿童适当履行职责甚至侵犯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监护人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等情况的出现使得他们不能继续当监护人的,应该把监护关系撤销掉,再由相关部门对监护关系进行补位。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委托制度,及时弥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不足。委托监护是监护人把监护职责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人代为监护,是一种临时的监护关系。那么,委托监护的双方需要订立正式的委托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家庭监护、学校监护和国家监护的结合。本文主要探讨家庭监护方面给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方面带来的问题,但是其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需要家庭、学校和国家的合力。如果家庭监护缺失,可以由学校监护实现一定程度的弥补,由此,对农村学校相关机构的设置、对农村学校班主任和老师就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这个问题需要教育部门与政府部门进行商讨后出台具体措施。国家监护方面,可以帮助成立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组织或者村级教育组织,也可以由国家民政部门出台相关举措来实现国家监护的填补。总之,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事关“三农”问题的解决,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社会各方面要齐心协力,致力于共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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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及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催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系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的家乡,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特殊的生活境遇和教育环境诱发了他们不良的人格因素,不良的人格因素导致了他们的行为问题和学业不良,有些甚至出现严重的过错行为和强烈的倾向。
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问题涉及一代农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它不仅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是农村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如果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不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农村教育将出现“塌陷地带”,农村青少年群体也可能出现“塌陷人群”,因此,关注和研究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问题的产生原因
人格发展是指在整个生命历程中,个体的人格特征随年龄的增长和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发生变化的过程。家庭是塑造儿童人格的第一所而且也是最重要的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对儿童的人格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融洽和谐的亲子关系、父母良好的榜样作用以及有效的监控机制对儿童人格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促进儿童健康人格的养成。而亲子关系失谐、父母榜样作用缺失和父母监控机制弱化则是导致儿童不良人格特征形成的重要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环境的改变,家庭教育的“缺失”,形成了以下一些人格特点:一是冷淡、孤独;二是情绪不稳定,易心烦意乱,自控能力不强;三是自卑拘谨,冷漠寡言;四是比较圆滑世故,少年老成;五是抑郁压抑,忧虑不安;六是冲动任性,自制力差;七是紧张焦虑,心神不定。
儿童的人格特征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家庭是儿童最早和最直接的社会化场所。家庭教育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因素,因为它是融于日常生活之中的,教育与生活在时间、空间、活动上往往是统一的,更容易被孩子所接受。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使其家庭环境发生了不利于其人格发展的变化,导致他们的人格出现了一些不良特质。
从总体上看,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问题的出现缘于家庭教育的“缺失”。而事实上,在这个笼统的原因背后,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心理社会因素。其中,亲子关系的失谐和父母榜样作用的剥夺共同构成了影响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的家庭教育因素,它们以特殊的功用与机制不仅改变了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学习的情境与过程,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他们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问题的教育策略
1.优化家教环境,提高育人水平
家庭是儿童人格教育的主要信息来源,对儿童的行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它是融于日常生活当中的,更容易为孩子所接受,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最具影响力的因素。父母是儿童认识社会的引领者,父母在养育子女过程中表现出自己的行为,父母的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童的人格,父母可以亲手辅导孩子社会化的进程,训练孩子如何与人相处。而亲子关系淡漠、父母榜样作用缺失和监控机制弱化必然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道德教育水准的降低,是导致儿童不良人格特征形成的重要原因。
2.在学校中成立农村留守儿童“成长互助小组”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人格特征上具有明显的共性,在日常生活和价值判断上也具有共性的困惑和问题。同时,相同的经历与境遇使留守儿童之间更易于产生彼此心理上的相容,形成情感上的相互慰籍与支持。在小组的交往与活动中,留守儿童可以分享彼此之间的快乐,理解并分担彼此的烦恼,交流和讨论他们在成长中的困惑和疑虑。这样不仅可以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冲淡他们对父母的思念和孤独感,而且从共同的交往活动中可以培养他们的互助、安慰、分享、合作等亲社会行为和对集体的依恋和归属感,促进儿童健康人格的发展。
3.农村基层组织对留守儿童的人格教育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农村风貌,创设有利于儿童良性互动的社会生态环境,提高儿童心理的调适能力,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加强对监护人员的宣传工作,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监护方式和教育模式,促进儿童人格的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亦可结合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的特点和农村的教育条件尝试其他一些辅助途径。
关键词: 留守儿童 心理健康教育 健康状况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越来越多地选择进城务工,在农村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2005年后,关于留守儿童的报道更是频繁地出现于各大媒体。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联合国基金会《2006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估计:中国有农民工子女4300万,2300万留守在农村,2000万儿童是流动的。2013年5月10日全国妇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达6102.55万,总体规模扩大;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3581万,数量大幅度增长。
在四川省宜宾县孔滩镇有一个叫王素的留守儿童,早上7:00,11岁的留守女孩王素悄悄起床,梳洗、生火、做早餐,开始了一天的生活。她牢牢记着爸爸妈妈去山西前的叮嘱:“照顾好弟弟妹妹,不能让他们饿着,冻着,更要管好他们的安全和学习。”作为大姐,王素成了一家之主,做饭、洗衣、检查功课……王素用稚嫩的肩膀挑起了家庭的重担。
王素只是四川百万留守儿童中的一分子。所谓留守儿童,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是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社会群体。报告显示,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38.37%。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规模为2948万,其中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分别占32.01%和16.30%,规模分别为1953万和995万。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占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为13.32%,规模达813万。报告指出,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一些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5省农村留守儿童占全国总量的43.64%,四川、河南占比最高,分别达到11.34%和10.73%。另外,从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
由于不能与父母团聚,缺少亲情的慰藉,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成为农村留守儿童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是短期能够解决的。从孩子健康成长发展的需要考虑,国家越来越多地给予农民工子女们更多的关注。许多地方政府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有了改善,然而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研究状况分析
目前我国关于留守儿童研究多是基于一个趋同的假设,即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会造成家庭教育断裂,情感支持不足,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日常生活、家庭教育、行为发展等方面均带来不利影响。部分研究认为“留守”对儿童造成的影响目前并无定论,但大多数研究认为,“留守”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是负面的。
对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发现:1.大多数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乏明确的学习目标确,不能按时完成家庭作业,态度散漫、不端正,迟到、逃课甚至辍学情况严重;留守儿童一般会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交往圈子,对非留守儿童或同辈群体存在很强的排他性。2.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心存歉疚,错误地采取“物质(金钱)+放任”的方式补偿子女,助长了子女的好逸恶劳、奢侈浪费,“拜金主义”等思想。3.研究还发现,在心理健康水平方面,留守儿童普遍低于非留守儿童,但在留守儿童内部又有所分化:父母亲一方在家看护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要高于同辈看护或没有看护的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4.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在应对压力时表现出更多的退避及幻想,做事任性、对人冷漠、性格内向和孤独成为他们的突出特征,由于长期缺乏亲情的慰藉,他们遇事更加自卑和暴躁,甚至出现一些极端的性格。王玉琼(2005)认为:性格孤僻、脆弱、渴望亲情是留守儿童最大的心理问题。表现为:一是留守儿童自卑心理加重,性格抑郁,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处世孤僻不合群。二是留守儿童容易产生憎恨、仇视等畸形心理,出现暴力倾向。
在心理调查方面显示:27.2%的留守儿童存在焦虑,27.6%的留守儿童存在抑郁,24.5%的留守儿童有恐惧感,22.7%的留守儿童易怒;在行为方面:57.6%的留守儿童有过失,35.2%的留守儿童说谎,7.4%的留守儿童偷窃,30.6%的留守儿童有攻击行为,41.3%的留守儿童有过破坏行为。
留守儿童目前面临的诸多问题客观存在,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存在消极影响。然而事实上,父母单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并非全是消极影响,在留守儿童中,不少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独立性较强,有责任心,懂得感恩,并且由于父母在城市中,懂得的新鲜事物比同龄的农村儿童要多,人生的理想更加丰富,奋斗目标更加明确。研究中过度的负面结论容易忽视健康留守儿童存在的原因和事实,在大众心理上形成留守儿童等同于“问题儿童”的错误观念。这样的舆论会严重影响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积极自我评价的健康发展,对留守儿童造成伤害。据调查,由于留守儿童被严重“标签化”,81.7%的孩子不喜欢被称为留守儿童。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成因分析及对策
留守儿童是一个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变化的概念,在历史上,国际上都存在。我国早期因走西口、闯关东,商人、文人、囚犯、官员而产生的滞留在家的孩子也是那个时代的标志;现代,因为城乡二元化造成的大批农村留守儿童,成了这个时代的突出问题。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的确值得担忧,但是不需要恐惧和过度夸大,我们应客观冷静地对待这一问题,分析诱发这一问题的原因:
首先,家庭方面。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是由于许多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被留在家里,造成了孩子性格内向、孤独、自卑;后期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教育的缺失更加加剧了孩子不良行为的形成:打架斗殴、早恋、赌博、逃学、撒谎、上黑网吧成为孩子发泄和转移孤独感的方式。家长往往以物质满足代替亲情缺失的做法,使得这些孩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和拜金主义的不良态度。
其次,学校方面。留守儿童的主力军在广大的农村,尤其是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村,基本上没有开设适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心理学课程,更没有专业的心理咨询老师;各科文化学科的老师由于教学任务繁重,家务繁多,没有精力细心地倾听和耐心地指导;最主要的原因是应试教育,它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瓶颈,广大教师把精力主要放在升学率上,很容易忽视儿童的心理教育。
最后,社会方面。不健康、不适宜的媒体宣传和网络宣传使得没有辨别力的儿童“崇拜性”的模仿,造成留守儿童的暴力倾向和攻击行为。
(二)针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的对策
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和政策体系。首先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批保障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强化父母对子女的法定监护责任,仿效国外探索有偿监护制度,填补留守儿童监护缺位,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其次是对建立在二元结构基础上的以户籍为中心的有关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进行逐步修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服务资源。再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已有法律法规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的带薪休假等制度,切实保障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二是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作为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理应纳入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部署,实现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并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农民工家庭在经济、教育、健康等诸领域的监测评估指标纳入政府部门常规统计之中,建立共享的留守儿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农村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实践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模式。在新农村建设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出台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家乡就业。
三是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的关爱网络。首先,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并在学校编制体系内按照适当比例配备生活及心理辅导老师。其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农村、社区等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场所,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家庭指导、生活引导等,并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再次,以村民自治、乡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儿童监护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行为进行监督。最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有关方人员就能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理。
四是关注大龄留守儿童。首先,对于大龄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管的大龄留守儿童,建立帮扶和管护机制,对他们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教育指导。其次,针对大龄留守儿童的教育需求,稳步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异地参加中考、高考制度的相关政策,使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在父母工作的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再次,利用城市的教育资源,建立大龄留守儿童和农民工补习教育制度,帮助他们巩固基础知识,培训融入城市所需的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1]万明钢,毛瑞.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研究存在的若干问题[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2]朴婷姬,刘惠善.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J].教育探索,2007(9).
[3]周福林,段成荣.留守儿童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6(3).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状况;教育
引言
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社会、学校以及家庭三方面的因素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教育情况有着潜在的、深远的影响。相较于城市教育质量而言,农村的教育质量存在明显的不足,而农村留守儿童在这种状况下的成长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1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状况
本文选取江西农村某地留守儿童的基本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选取了600名留守儿童,其中男生300名,女生300名,问卷有效率为93.5%,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校情况、对读书是否有用的看法、在课堂中是否会主动回答问题、逃课的情况、打架斗殴以及沉迷网络等情况[1]。
1.1生活状况:
在这些留守儿童里面,有将近20%人的父母在其一岁时就外出去城市工作,他们的生活状况都是由(外)祖父母照料,但是缺少父母关爱的他们很难有一个健康的身体难以在亲人感情以及社会认知方面树立正确的挂念。也有部分留守儿童在生活方面能够自理,但是在其身心发育的关键期间父母没有在身边监护,他们忽略了自身的言行对孩子的影响程度,在成长过程逐渐变得孤僻、冷漠。
1.2教育状况:
在对该农村缀学学生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属于留守儿童的高达92.3%,在问到留守儿童对读书是否有用的看法时,绝大部分的学生表示读书并没有什么用,在将来进入社会后同样可以获得工资,小部分学生表示对读书无所谓。对于是否会在课堂中主动回答问题,93.6%的学生表示不会主动[2]。也有部分学生趁监护人不在时偷偷逃课外出,跟随他人一起沉迷于网络,荒废学业。综合以上情况可知,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教师加大对留守儿童的监督力度。
1.3心理状况: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有31.7%的留守儿童在生活中表现为孤僻内向,由于长期不能与父母进行沟通,缺少父母的嘘寒问暖,留守儿童在与外界沟通时表现十分吃力,并且不愿主动与人交流,与同龄儿童相比,在遇到事情时极易产生消极倦怠的心理。35.4%的留守儿童表现为冷漠乏信,这些留守儿童在长期不与父母沟通的情况下,不能养成待人善良的良好习惯,在生活中得不到鼓励,使得学生缺乏自信。26.4%的留守儿童由于常年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边,其行为习惯受他们的影响较深,极易产生仇视、憎恨等不良心理[1]。
2留守儿童产生问题的原因
2.1社会因素: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的发展较为落后,且相对于城市的家庭结构而言,农村很多家庭并没有真正实施少生优生的政策,甚至是一个家庭有3至4个或四个以上的子女,在面对越来越重的家庭压力时,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直接导致留守儿童数量的增长[2]。此外,外出打工的父母由于户籍的限制也无法将子女带入城市上学,而且相较于农村的上学费用而言是,城市的高消费让农村父母更无法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留守儿童数量的增加是必然的。
2.2学校因素:
相较于城市里的学校而言,农村学校的教学育人经验十分缺乏,在留守儿童的教育方面并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弥补,运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时对他们全面发展的作用甚微。农村教学条件差是学生得不到正常教育的主要原因,在长期教学过程中,学生逐渐表现出学习散漫、缺乏主动性等现象[3]。此外,学校没有针对留守儿童做相关调查,对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缺少了解,也没有组织专业的心理教师团队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加以探讨,忽略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以及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发展。
2.3家庭因素:
现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其父母自身的文化较低,不能对子女的教育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在家庭教育方面缺乏经验,而且有大部分的农村父母认为让孩子上学就是让他们接受教育,学生的受教育情况以及素质、品德问题都应该由学校负责[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出现这些想法主要是由于他们没有教育孩子学习的能力,甚至有些父母认为上学并没有什么作用,对孩子受教育并不十分赞同。这些家庭方面的因素是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心理、人生观念偏差的主要原因。
3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
3.1加强监护人以及教师与留守儿童之间的互动:
在校期间有利于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课后时间了解班里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了解其心理状况,在发现问题时给予正确的引导。监护人也应该重视孩子的成长发展,监督学习,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沟通的力度,了解孩子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为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4]。
3.2利用高新技术提高留守儿童的智力:
农村学校应该重视教育的质量,利用高新技术开设优质教育,利用多媒体的作用打开留守儿童封闭的心理,培养他们乐观的学习态度,在激发留守儿童学习兴趣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智力。与此同时,高新技术可以加强留守儿童与他们父母之间的沟通,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3.3加大对留守儿童心理辅导的力度:
农村学校应根据留守儿童的心理特点成立专门的心理辅导小组,并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将学校的留守儿童按照性别、年龄段以及家庭情况进行分类,加强与留守儿童之间的沟通,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利用父母在其身边时共同与学生进行交流[5]。
4结语
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其父母以及教师需要对其心理问题以及生活状况加以监视,在其成长状况面临许多问题时,需要随时加以正确引导,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文章在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中还存在很多的缺陷,还需要对留守儿童的问题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蒋战修.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12.
[2]臧亚鹏.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2.
[3]王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D].吉林.吉林大学.2012.
[4]王江荷.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教育问题对策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