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流浪动物的作用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最近几年开始关注流浪动物的问题,一直在观察思考,一直在不断探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最终选择了给流浪猫绝育,原因有三:
一、我觉得在同样的资金条件下从长远来看流浪猫绝育是最有效果的。
二、之所以选择流浪猫而不是流浪狗是因为首先流浪猫的数量和流浪狗比起来要巨大的多其次流浪猫体积小性格也相对温顺,我还能对付得了。
小猴豆豆终于得到了一架高级照相机,那可是她日思夜想的礼物,小猴豆豆想:我一定要让这架照相机发挥更大的作用。
这天,小猴豆豆正高高兴兴地在大街上走着,忽然她看到一只老虎正在抓一只小鸡。她想:我一定要救小鸡,可怎么救呢?忽然她看到手中的照相机,有了,她赶忙拿起照相机,只听“咔嚓”一声,一道刺眼的光芒,老虎觉得眼睛难受极了,便用爪子去揉,就在这时小鸡趁机逃跑了。小鸡慌慌张张地跑回家,把事情的经过给鸡妈妈说了一遍。鸡妈妈激动地说:“你应该好好谢谢小猴姐姐。”小鸡连蹦带跳地跑到小猴豆豆面前深深鞠了一个躬说:“谢谢你小猴姐姐。”小猴豆豆笑着说:“你不应该谢我,应该谢照相机,如果没有它,我还救不了你呢。”
小猴豆豆接着往前走,她看到了一只脏兮兮的流浪的小猫,心想:我一定要帮助小猫。她想了想,就用照相机拍下了小猫流浪的情景,然后把这些照片贴在大街小巷的墙壁上,并做了一个捐款箱。好心的小动物们看到照片后,非常同情小猫,纷纷捐款。有一只年纪较大的猫妈妈,心疼地抚摸着流浪的小猫说:“孩子,你太可怜了,让我来抚养你吧。”小猫终于找到了温暖的家,他眼含着热泪对小猴豆豆说:“谢谢你。”小猴豆豆说:“你首先应该感谢那些好心人,其次要感谢照相机,如果没有它,我就不能帮助你了。”
就这样,小猴豆豆每一次出门,都要做几件好事,每一次的行动中都少不了照相机。从此,小猴豆豆和照相机成为了小动物心中的大英雄。
此前,除了关注流浪狗、流浪猫等问题,她还曾经参与阻止了北京引进美式和西班牙斗牛项目、建设华北最大狩猎场、加拿大海豹制品进口中国等等国际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工作。
秦肖娜介入养狗问题,最早还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北京出台了较为严厉的养犬管理规定,引发持续数年的争议,一直到2003年终于进行了修改。如今10年过去了,新的养犬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北京的犬只管理问题到底关节何在?秦肖娜日前接受了本刊的采访。
第一部养犬条例的前前后后
《瞭望东方周刊》:北京市出台关于养犬的规定已有近20年,它的过程和趋势是怎样的?
秦肖娜:说起北京的养犬管理法规,是从1994年开始的。90年代以后,北京养犬越来越多。当时北京是不允许养狗的,一经发现就上门打死。有的就在大街上打。这种打狗行为引起国内国外的质疑。1993年北京第一次申办奥运会,以当时北京市委书记为团长的申办代表团出去,常被媒体质问北京市打狗的问题。这样,北京就想出台一个法规,立法的目的其实还是限制养狗。如果不遵守这个法规,狗就要打掉。这样,其实打狗就有法律依据了。1994年9月至10月,全社会大讨论是不是允许养犬。在这个基础上,制订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它是北京市第一次对养犬立法,也是全国第一个。
这个法规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一些规定并没有考虑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收费的问题,发生争执后的处理,还有养犬人的合法权益,没收、收容的犬只管理等等。收5000元登记费和每年2000元注册费的根据是什么?当年5000元钱是不少的钱,一般老百姓交不起,那就打你的狗,这是为了使打狗合法化。因为当时社会上许多人,是非常反对养犬的。我们主张人权,不主张狗权。等等。
这个条例在全国起了一个带头作用。后来广州收1万块钱。这就是用高收费的办法,达到减少养犬的目的。但是这个管理法规出来以后,养犬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都不交费。
当时这个政策的出台,提议案的是北京百货大楼卖衬衫的售货员,是北京市人大代表。据她说下夜班她被狗吓到过。当时主流媒体也在大力宣传狗的害处,如:“养狗、养猫是资产阶级行为,丧志,有钱人才养狗”,“狗在时期帮助日本鬼子,是狗奸”,“狗毛也带狂犬病菌,空气也传染”等等言论都出现在主流媒体上。
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居民反对打狗、高额收费等做法。我当时在北京电视台,就这个题目做过专题。在市政协讨论时,几乎所有的委员都反对。在市人大,当时也是一半对一半的意见,争议非常大。希望能够宽容对待动物的,基本上都是知识分子,学者、资深媒体人。尽管有不少人反对,当时还是通过了这个规定。
干部在转变
《瞭望东方周刊》:后来为何能够得到修改?
秦肖娜:这个规定出台后争议很大。我们每年都通过代表委员们向人大、政协提案。由于法规一直都没有修改,还是年年打狗。这损害了北京的国际形象和社会安定。我们非常焦急和忧虑。
2001年,我鼓了好大的勇气,向当时的市委书记反映了收狗费的问题,因为这是突破点。这位领导后来到全国政协当领导。我在一个活动上见到他,反映说收5000块钱管理费。他反应的第一句话让我很感动。他说:“这么高的费用!老百姓能交得起吗?”我说,“是啊,交不起就打狗。”我说因为这个问题,影响了我们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官员的形象。他说,这个事得调研一下。
到了“十一”之前,又是全市打狗。2001年9月下旬,有家报纸在第一版登了一幅几乎整版的照片,一个警察拿着棍子打狗,一个“小京巴”躲在车轮后面。标题是《北京开始治理违规养犬》。一个志愿者连夜送给我,我很气愤也很郁闷,社会各界人士呼吁了这么多年,就一点都没用吗?就在报纸的白缝那儿写了几个字,“书记,请您阅,这是对我们北京市工作的表扬呢,还是批评?百姓说,现在我们就是绑票,不给钱就撕票。”然后签了我的名字,第二天就送给他。我记得当时是礼拜天上午,他马上就说,星期一让秘书处理这件事。过了“十一”就开始了全市的调研。
北京市法制办就在各区、街道办事处进行调研、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我参加了西城区月坛街道的讨论,当时居委会的一个老太太的发言给我留的印象非常深。她说:“收这么高的费用,我们不知道这费用哪去了。把这些钱给我们一些,肯定比现在管得好。”
这笔钱一年大概能收多少?2001年我们协会和市政协的一个副主席、一个老主席,还有市人大的领导,以及一些政协委员一共十多个人,到公安局养犬办去调研。收的钱都用到什么地方了?每年人大、政协委员都在质询这个问题。那天,在我们的追问下,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犬类管理科科长说,2000年是1亿8千万。
《瞭望东方周刊》:从刚才的故事看,城市管理者对于养犬管理的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秦肖娜:是这样。城市的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管理者是否具有人文关怀理念,这也决定着有关政策。
同志当市长的时候,两次批复了我们协会的报告,最后由北京市财政拨出一部分经费资助民间组织和个人给流浪猫做绝育。这在全国是首例,开了好头。在国际上增加了北京的美誉度。
有人文关怀理念的领导,和他沟通,他会理解。过去春秋两次例行投放毒鼠药,在水、土中的积累污染环境,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毒鼠药也和儿童患白血病直接有关。我们在这方面与领导沟通过并提了建议,领导很支持。市卫生局从2008年已经接受我们的提议,不再外环境撒放毒鼠药了。这次修改养犬法,我寄予希望和期待。
民间组织应参与养犬管理
《瞭望东方周刊》:这次养犬管理办法修订的焦点是什么?
秦肖娜:焦点是以什么样的理念来主导修改。我们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刚刚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写了一个报告,因为听说目前这件事情是委托给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在做。交给第三方机构去做,我不反对。但是制订一个动物管理的法规,不是纯粹从法律上讲,还要符合北京这个世界城市管理理念,具备关于动物的专业知识和懂得动物福利。要懂具体操作的空间。比如,规定成年狗超过35厘米就不准养,这显然是不够了解动物常规知识的人决定的。因为狗有没有进攻性不在于大小,比如我们用的工作犬都是金毛之类的大型犬。我们希望这次法律修改,一定要更新理念。
还有,收登记费1000元,根据是什么?依据是什么?90年代是一拍桌子说5000,后来几个人大代表在一起说5000太多,就1000吧。修改管理法规,要有理性的、对社会负责任、没有利益关联的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可能会增加客观性。我们已经提交了一份参与法规修改的申请书。
《瞭望东方周刊》:按现行法规,养犬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秦肖娜:由公安局来管狗还是有些问题。因为90年代时想要消灭北京城里的狗,用很强势的办法就是让公安机关来管。
这个办法制定出来后,全国又都在学,形成了一种惯性。其实公安机关是强制性的机构,在不违法情况下,公安机关就不用出来管。我们目前在河北省威县尝试把狗的收容等功能交给民间组织,南京也在这样做。民间组织不用那么多的费用;第二个,民间组织有动物福利的理念和常识,就会做得更好一些;第三个,民间组织有公开性,是透明的,大家谁都可以监督;第四个,民间组织有热情,都是志愿者,都是自己的时间、金钱来做这件事,有社会责任感,能杜绝政府做这件事的一些弊端。我们一直在呼吁把狗收容交给民间组织,狗的登记可以暂时由公安部门负责。现在养犬人的素质是不一样的,在目前阶段,用公安部门登记还是应该的。但是收容,应该由政府支持民间组织来做。这样做对政府有好处。
管理不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瞭望东方周刊》: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养犬管理到底意味着什么?一笔比较巨大的收入?一种负担?抑或是一种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
秦肖娜:养犬管理应该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内容,出发点应该是预防疾病,保护民众的身心健康。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动物和谐。这就需要有一个从和谐出发的管理办法。一个主导思想就是约束人的行为,包括养犬的和不养犬的人的行为。人的不文明行为在各个领域都存在,与动物没有关系。养宠物就像醉驾与车没有关系一样,所以一定要约束人的行为而不是消灭动物。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很多市民也反对养犬。或者说,确实因为别人养犬干扰了他们的生活,如何尊重他们的意见和权利呢?
秦肖娜:养犬引起邻里纠纷和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是一样的。目前社会转型,民众各种价值观交错也反映到养犬的问题上来。
矛盾是双方的,我们的社会需要对人宽容,也需要对动物的宽容。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和故意纵狗咬人外,动物一般都不会主动进攻人。我们的社会缺乏和动物相处的善意和常识。我们曾介入过一个案子,就是崔美善老师因管理院子里的流浪猫被告上法庭。原告见到院里的猫狗就会感到对他有威胁,甚至有棵桑树也觉得有威胁,就去砍掉。十几年来一直为这些事打官司闹纠纷。只有大多数人知道为别人着想了,社会才会和谐,我们每个人才会安宁。这不光是对养犬人说的。社会急需公民意识教育和善良教育。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由于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原因,导致城市流浪狗数量激增,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关键词]遗弃或逃逸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
一、遗弃、逃逸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从民法上侵权责任的一般理论来看,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为:须是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损害的发生;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对于遗弃、逃逸动物,除了满足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外,还包括两个要件:须为遗弃或逃逸的动物、须在遗弃或逃逸期间致害。
“遗弃”,包括抛弃和遗失。对于被抛弃的动物,可以视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放弃了对动物的所有权,而遗失的动物,则认为是原管理人或饲养人暂时丧失了对动物的占有,所有权仍属于原主人。“逃逸”,是指饲养人或管理人非基于本意而丧失对动物的占有。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有新的占有人重新占有动物的情形,一般认为动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仍属于原所有人或管理人。
遗弃或逃逸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确定还具有时间的特定性。这一损害必须发生在动物逃逸或被遗弃期间,如果遗弃或逃逸的状态消失,则责任主体的确定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二、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的责任主体
动物逃逸或者是被遗弃的情况也就是动物与其管理人或饲养人的占有相脱离的情况。按照危险责任的控制理论来说,在所饲养的动物与其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相脱离的情况下,危险责任分配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形:基于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和非基于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
(一)动物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情形
所谓动物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情形,就是指管理人或饲养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使所管理或饲养动物离开原管理人或饲养人的管理或控制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就是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的抛弃。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抛弃所饲养的动物,表面上使得动物成为了无主物,但实际上,使动物处于一种“流浪”的状态,从而导致其在此期间对他人造成损害,究其根本是由于原管理人或饲养人的抛弃行为所致,应当由原饲养人或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如果是将带病的所饲养动物抛弃,那么抛弃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直接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被原占有人抛弃的动物之后又重新被人占有,在发生损害结果时责任主体应当如何确定?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即直接由新占有人承担,实际并不然。判断新的占有人是否应当成为责任主体,主要是判断新的占有人是否利用动物,实际的享受动物之利益,如果新的占有人事实上支配动物,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动物,即满足了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两个要素,就应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如果新的占有人占有流浪动物,是出于为他人管理动物的目的,并不使用动物以享受动物之利益,也就是法律上的无因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动物的新占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动物的原所有人或占有人承担严格责任。
(二)动物不是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真实意思而脱离的情形
动物不是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意思而脱离,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因侵权行为而非法占有他人管理或饲养的动物。这里所指的侵权行为主要是通过抢夺或者盗窃等手段夺得他人管理或饲养的动物的情形。对于非法占有人(比如偷盗的人)能否成为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理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上的动物管理人或者饲养人是指以合法的根据管理或者饲养动物的人。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为非法占有,但是由于其实际占有或管理动物,那么其就能够成为动物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其理论依据是“谁能控制危险,谁能受益,谁就应承担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动物致害责任主体应具备的两个要素皆是从事实层面来说的,窃得动物之人在法律上虽是无权占有人,但是其直接控制动物,享有动物之利益,是符合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要素的,因此被盗动物致害时应由窃得动物致人承担责任。
2、自行脱离原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的动物。这种情况下,依据被管理或饲养的动物是否已被其他人控制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形:存在新占有人的情况上文已详细罗列,下面主要来分析不存在新占有人的情况:如果是一般的家禽、家畜或家养动物等逃脱后成为流浪或者无主动物的,原管理人或饲养人仍应承担责任。如果是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复到野生状态下伤人的,因为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后已经重新成为野生动物,动物的原管理人或饲养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应当按照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则来处理,但是该动物逃逸后,原管理人或饲养人仍然负有设置或公告警告标志的义务,如果未尽到此类义务,还是不能免责。
三、总结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设立可以说为动物侵权的责任确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其难免会有疏漏与不足,例如第82条的规定。本文通过对遗弃、逃逸动物致害责任的分析,最终详细确定了责任主体,希望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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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星期后,普雷舍丝的噩梦开始了。普雷舍丝呕吐了,她躺在奶奶雪莉的胳膊里,浑身瘫软,只要有一点点滴水的声音就会让她咳嗽起来,并呕吐着推开水杯,但又口渴得要命。奶奶雪莉当即给她裹好被子,再次把她送到了医院。普雷舍丝在重症监护病房住了5天后,医院得出了检验结果:狂犬病。对于晚期狂犬病患者,医学界目前还没有什么办法治愈。医院没有办法,只能给普雷舍丝做一些“舒适护理”,不至于让她痛苦地死去。
但是,负责普雷舍丝治疗的几位医生并没有放弃。确诊的当天,雪莉同意主治医生采用密尔沃基疗法。密尔沃基疗法是一种治疗人感染狂犬病的实验性治疗方法。该治疗方法所采用的手段包括使用化学药物使患者进入诱导昏迷状态,并给予抗病毒药物治疗。医生通过医学手段使病床上的普雷舍丝进入昏迷状态,仅靠呼吸机维持生存,身上插满了管子,看上去简直和死人没什么两样。
第14天,医生告诉奶奶雪莉要做最坏打算。但雪莉始终没放弃信心。
从第16天起,普雷舍丝的免疫系统开始了对狂犬病毒的反击。住了53天医院后,普雷舍丝走了出来。她是世界上第6个狂犬病发作以后存活下来的患者,也是恢复最快的一个。
每年,狂犬病会在全世界导致55000个生命的逝去,这一数字仅次于艾滋病与流感病毒造成的死亡。狂犬病无愧于它所拥有的可怕名声。但最新科学研究表明,狂犬病可能并不像我们之前想象的那样致命。但对那些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狗来说,人类还是不能掉以轻心。
发现新的治疗疫苗
2015年2月,美国乔治亚大学宣布,他们的研究人员在小鼠身上试验了一种新的治疗方法,并取得成功,这种方法能治愈感染已深至大脑的狂犬病。
这项研究的主要研究者乔治亚大学兽医学院的传染病教授何彪说:“人们现在已经有了能够预防狂犬病的疫苗,被动物咬伤后,我们也是用这种疫苗来治疗狂犬病。但是,只有在病毒感染尚不严重的情况下,疫苗才能起到治疗作用。”
何彪说:“我们的团队研发出了一种新疫苗,传统上认为已经远超治疗时间,没有救治可能的情况下,这种新疫苗也能救活被感染的小鼠。”
在试验中,他们用某个品系的狂犬病病毒感染小鼠。一般来说,这种狂犬病病毒会在3天内感染到大脑。到第6天,小鼠就会开始显现出一些生理症状,表明病毒感染已经进展到无药可救的程度。
但是,即使小鼠出现了感染第6天的那些生理症状,在接受新疫苗治疗后,其中也有50%活了下来。
“所有公开发表在科学文献中的治疗方法里,这是最有效的。”何彪说:“如果我们能够对疫苗进行改进,让治疗效果有所提高并能用于人类,那我们可能就找到了首个针对晚期狂犬病毒感染的有效治疗手段。”
虽然只是50%的治愈率,这种新疫苗已经是当前最有效的治疗了。科研人员强调除了它的有效性,这种疫苗比当前使用的最好的疫苗更安全。
新疫苗正在被继续完善,并将会应用到更高级的动物来验证有效性,目标当然是检测对人类感染者的效用。虽然这还只是一个初步的发现,但是这可能发展为狂犬病病毒严重感染患者一个新治疗选择。
狂犬病可以被消灭
相对于艰难的治疗方法,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在狂犬病的源头阻止它。全球所有的家养狗与流浪狗都要对每年将近55000例狂犬病死亡患者负责。阻止人类死于狂犬病的最佳方案就是给狗注射疫苗,避免狗带有狂犬病毒。犬用疫苗不仅价格低于人用疫苗,更是比人类狂犬病患者的重症监护治疗要便宜得多。
但说服人们给他们心爱的宠物打预防针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处理流浪狗更是一个挑战。由于人患狂犬病死亡的数字不断上升,我国一些地方组织了几次大规模的灭犬活动,但这一做法受到了疾病控制专家和动物保护者的批评。
因此,最可行的办法是给狗接种疫苗,不过这需要工作人员掌握给狗打针的办法,以及围赶动物、适当的冷藏与贮存疫苗的途径等。此外,还有一些项目看起来格外有希望,它们的做法是在食物里混合疫苗,这和美国用混有疫苗的鱼粉投喂来控制浣熊狂犬病的办法一样。
由于狂犬病的病原体狂犬病毒可感染多种哺乳动物,所以从理论上讲,要从全球彻底根除狂犬病是不可能的。但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在狗和人群中基本消灭狂犬病不仅可能,而且并不是特别困难。狂犬病的防治从医学上来讲是一个早已得到解决的问题。狂犬病毒在遗传上非常稳定,一百多年前法国科学家巴斯德发明的狂犬病疫苗在今天仍然十分有效;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也非常明确,95%以上的人狂犬病都是源自被狗咬伤。这些因素都有利于狂犬病的控制。世界卫生组织狂犬病专家咨询会(2004年)明确认定:“狂犬病可以被消灭”。
目前在全球大约150个有报告的国家或地区中,有约一半已基本消灭了狂犬病,其中有约50个国家或地区多年来狂犬病病例数报告都保持为零。已消灭狂犬病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证明,只要控制住了狗群中的狂犬病,人群中的狂犬病就能基本得到控制。
伤口清洗至关重要
狂犬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狗或猫抓伤或咬伤。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规定,暴露后预防分3级进行管理。对于I级暴露,即接触或喂养动物,或动物舔触完整皮肤,不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许多恐狂症患者担心的其他所谓“间接传播”方式,实际发生的概率是很小的,通常可以不必放在心上。如果有的人因此而心理负担特别大,以至严重影响了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也可预防性接种3针疫苗。接种后基本上就可高枕无忧――中和抗体可能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在此期间对所谓“间接传播”有足够的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