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电子支付特征

电子支付特征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电子支付特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电子支付特征

电子支付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拼接复原 特征点匹配 Moravec角点检测

1 研究背景

破碎文件的拼接在司法物证复原、历史文献修复以及军事情报获取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传统上,拼接复原工作需由人工完成,准确率较高,但效率很低。特别是当碎片数量巨大,人工拼接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本文利用数学建模,借助MATLAB、SPSS软件研究试图双面打印文件碎纸片的自动拼接复原,以提高拼接复原效率。

2 数据提取

利用题目给的为碎纸片的图片,先使用MATLAB软件读入图片,把图片特征位置信息转换为数字矩阵。

MATLAB函数为:imread(‘file name’)。

3 问题求解

3.1 Moravec角点检测模型的建立

由于双面打印文件中碎片数量众多,利用图片边缘灰度矩阵进行匹配时会产生庞大的数据,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人工干预会产生很大误差。

本文采用基于特征点的图片拼接模型,并取各矩阵的角点为特征点。图像拼接的质量主要依赖于图像配准的程度,因此图像的配准是拼接算法的核心和关键。算法的总体思想是既要保证配准的精度,又要保证计算量不要过大。

基于特征点匹配的图像拼接算法包括:特征点检测、特征点匹配、空间变换、图像融合。下图1是基于特征点的图像拼接流程图。

用特征来建立两幅图像之间的匹配对应关系,所以提取好的特征是特征匹配的关键,那么选择高精度的提取方法至关重要。特征提取的难点在于自动、稳定、一致性的特征提取。特征点中主要的一类是角点,本文采用的是Moravec角点检测算法。

Moravec角点检测算法的基本思想是,以像素的四个主要方向上最小灰度方差表示该像素与邻近像素的灰度变化情况,即像素的兴趣值,然后在图像的局部选择具有最大兴趣值的点(灰度变化明显的点)作为特征点。

具体算法如下:

STEP1:计算各像素的兴趣值IV(interest value),例如计算像素(c,r)的兴趣值,先在以像素(c,r)为中心的 n×n的图像窗口中(如图2所示5×5的窗口)计算四个主要方向相邻像素灰度差的平方和:

STEP2:根据给定的阈值,选择兴趣值大于该阈值的点作为特征点的候选点。

阈值的选择应以候选点中包括所需要的主要特征点,而又不含过多的非特征点为原则。

STEP3:在候选点中选取局部极大值点作为需要的特征点。在一定大小的窗口内(可不同于兴趣值计算窗口),去掉所有不是最大兴趣值的候选点,只保留最大兴趣值的候选点,该候选点即为一个特征点。

3.2 拼接复原结果

将处理后各组数据带入特征点检测算法模型可得即得到附件中各图片之间的匹配顺序。

3.2.1 a面碎纸片拼接复原结果

附件中a面碎纸片复原顺序如表1。

3.2.2 b面碎纸片拼接复原结果

附件中b面碎纸片复原顺序如表2。

3.2.3 a、b面碎纸片拼接复原图(如图3)

3.3 模型评价

双面打印图片进行匹配复杂,利用图片边缘灰度值矩阵或聚类分析进行匹配时会产生庞大的数据,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人工干预产生误差太大。采用基于特征点检测算法模型中Moravec角点检测算法,优点是:

①复原准确率高;

②自动化程度高,即人工干预量小;

③通用性好,尽可能适用多种分割模式下的碎片。

本文在一定意义下得到的结果比较精确。若碎纸片有效特征能进一步提取,既有边界的像素分布信息、匹配信息、又可利用非边界区域的文字结构及拓扑信息,行列信息,字体字号,标点符号等,建立正误判别自动化程序。则依次程序进行拼接复原时,拼接结果可以大大提高精确度并能减少用时。

参考文献:

[1]贾海燕,碎纸自动拼接关联技术研究[D].国防科技大学,2005.

[2]云舟工作室,MATLAB数学建模基础教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

[3]姜启源等,数学实验[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基金项目:

电子支付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支付 风险问题 对策建议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特征、形式及发展现状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是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后,才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二)电子支付的特征

1、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电子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2、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互联网);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

3、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Internet、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及其他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4、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三)电子支付的形式

电子支付的业务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按支付方式可分为智能卡、电子现金和电子支票三大类。

(四)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度,中国互联网支付市场(即线上交易)总规模达到7255亿元,到2010年底,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为10858亿元,而预计今年交易额将突破1.2万亿元。在过去两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速度保持在50%至60%左右,相信在未来几年内仍将会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而现在中国的网民数已突破2亿,中国电子商务基础已相对成熟,这对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电子支付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美欧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起步较晚、网上支付硬件设施相对落后、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虚拟”商务所蕴含的信用风险时时威胁着银行安全等等,使得我国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诸多风险亟待解决。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控制约束力不足。

随着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迅速,现行的支付业务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实用性矛盾日渐凸显。一是管理法规不完善。二是行业规章制度不系统。三是规章制度不能协调统一。

(二)业务操作管理不规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一是风险提示作用不强。二是协议管理不全面。银行与客户、中介等部门电子支付协议不全面,对各方的权力、义务不明晰,随意性较大。三是资料审查不严格。四是档案管理不严密。有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资料档案管理有漏洞,造成客户信息外传或被利用,出现失、泄密问题。

(三)技术应用专业化,增加了运营管理风险。

在网络技术高度知识化、专业化的今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借助外部市场的服务支持解决内部的技术和管理难题,在此情况下,会出现一些新的运行管理风险。一是研发中的风险。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的支付网络技术是由上级部门指定的技术部门研制、开发的,在设计、开发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基层工作实践经验,在交易制度、技术路线和技术安全等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导致业务交易的风险。如经常会出现一些不知名的系统连接不畅、信息传输接收较慢的情况。二是软硬件系统的风险。由于信息系统缺陷或问题,在与客户的信息传导中,如果与客户终端软件互不相容或出现故障,就会有传输中断或信息丢失的可能,进而造成各种不同的损失,这种情况在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常出现。如,基层金融机构经常对系统进行升级或多次打补丁,以弥补系统在实际运行中的缺憾。三是技术支持上的风险。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业务开展,特别需要外部电力、通讯和技术部门的全方位支持,保证系统连续工作和信息的持续传递。如果出现技术断接,或者问题不能及时化解,则往往会造成损失或形成风险。据调查,南阳市辖内65%的乡镇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出现这种问题的情况较为严重。

(四)信息处理网络化,加大风险防范难度。

一是各种电脑病毒的侵扰。在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信息的处理中,受到严重电脑黑客攻击的机会并不多,但存在着接触面较大、传染源多等因素。如,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微机设备2500余台,每年都会出现感染病毒的机会,少则2-3次,多则5-6次,且有时感染的病毒会在行业、区域迅速传播,需要科技部门下达力气杀毒,才能消除。二是各种网上诈骗较多。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获取客户信息,进行诈骗活动。三是电子扒手频繁出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在ATM机上安装微型照相、摄像设备,或提供虚假的操作方法,俟机获取客户身份信息,盗用客户资金。

(五)监督管理不到位,制约手段落后。

一是监督职责不明晰。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具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的职责,但在其它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细的职能界定,即使基层人民银行及有关监管部门愿意承担监管责任,也由于政策依据不具体而不知道如何履职。二是监管内容不确定。面对新的业务,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监管部门该监管什么?如何监管?三是监督管理手段落后。电子支付业务是高科技的现代化支付业务,而一些基层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手段仍停留在手工或半手工状态,不能适应现代化业务监管需要。

三、防范电子支付业务风险的意见及建议

(一)结合业务实际,完善法规制度。

一是相关金融法规要根据支付结算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的具体状况迅速进行改进、完善,形成

系统化的管理法规制度,并上升为法律性的条文,为电子支付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统一建立起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细则,明确各岗位、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用制度来规范业务、来规避风险。三是要建立起以人民银行牵头、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技术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以规范的法律形式明确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约束各部门工作和业务行为,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操作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一是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受理时必须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提示客户应注意防范的风险和采取的措施。二是要规范与客户、中介、技术等部门业务往来的协议,明细内容,准确界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三是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制作用,防止人为的电子支付信息失真。四是要加强业务档案和客户交易信息管理,安全开展信息使用和传递,消除各种失泄密隐患。

(三)增强技术合作,改进业务环境。

一是各部门在设计制作各项电子支付业务系统技术和程序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的业务需求和可能出现支付问题,在设计的技术路线、交易制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实用性,能够解决和预防出现的风险问题或者通过改进设备和技术,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业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与中介、技术部门进行沟通、联系,针对具体问题及时进行改进。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技术部门要定期对网络、设备、程序进行维修维护,清理消除技术漏洞和风险隐患,维护系统的正常良性运行。四是要经常与电力、通讯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各种风险预警制度,及时应对各种突发因素。

(四)关注信息管理,防范安全隐患。

一是要管理好内部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电子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滤波和加密技术等,使正确的信息及时准确传出和接收。二是要管理好外来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接收外部信息的部门、岗位较多,安全管理和技术处理部门对每一个接收外部信息渠道和环节要全面掌控,对于可能出现风险信息和安全隐患的岗位和管道应当有预见、有对策,能够及时处理、化解和上报。

(五)明晰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果。

一是要在相关金融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银行在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中的管理、监督职责,对基层人民银行在支付结算和电子支付业务中的监管作用予以准确定位。二是要制定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和电子支付业务检查监督工作规程,规范业务监管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把分散的检查监督转变为日常业务行为。三是在基层人民银行设立支付结算监督部门或监督岗位,明确部门、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职责,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增强监督处罚力度。四是积极改进监督方法,研究探索各种现代化的监督技术和程序,提高监督工作效果。

                               

参考文献:

[1]陈磊.我国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中国B2C研究中心,2010-1-14

电子支付特征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上支付;安全问题;安全策略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1-0075-02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腾飞,电子商务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步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各地的商业贸易中,在开放的因特网环境下,买卖双方基于B/S应用方式进行的一种商贸活动,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活动其实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融合。因为有因特网的强大支持,信息流和物流实现起来比较容易,而资金流(即网上支付)因为对安全性的要求较高,实现起来比较复杂。所以在电子商务中,网上支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在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1 电子支付概述

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双方(包括厂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等),通过发达的因特网,使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进行信息传输,然后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的转移。

电子支付方式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体现出了很多优点和特征:

①传统的支付方式采用纸质票据、纸质现金的流转来完成支付,电子支付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②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支付更加方便、快捷、高效,而且支付费用大大减小。

③由于电子支付方式具有传统支付方式不可比拟的轻便性,使得电子商务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目前,国内外电子支付的工具,主要有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智能卡以及移动支付等。电子现金是最常电的一种电子货币,能方便快捷地实现小额的网上支付,是网上支付的重要工具。电子支票是指借鉴纸张支票的方式,以数字信息指令的形式将钱转到另一个账户,从而实现转移支付。电子信用卡是将信用卡信息存储在特定的计算机软件中(电子钱包),然后通过电子方式在网络上交换信用卡信息的电子货币形式。

除了上述的电子支付工具以外,常用的电子支付工具还有电子零钱、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电子钱包、在线支票等。所有这些电子支付工具,其共同的特点是将现金数字化和电子化,有利于在网络中支付和结算。由于我国传统银行卡的使用比较普及,因此,目前我国的电子支付主要是依托银行卡进行的。

实现电子支付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银行转账支付,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

2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存在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风险主要源自以下两点:一是银行网站本身的安全性风险。二是交易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风险。交易信息的传递包括信息在商家与银行之间的传递和信息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传递。

《2012年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镇用户网银比例为30.7%,已连续多年增长,同时报告显示,消费者不选择开通网上银行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安全问题。

2.1 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制约网上支付的相关立法问题主要包括:电子货币如何发行,谁来发行;如何认定网络银行的资格;如何监管网络银行的业务等。

近些年,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如:《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上仍然有很大的空白地带。首先,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协同性,在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很难找到相关的标准为用户提供帮助。其次,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典型的案例作为参考。一般情况下,在相对新兴的领域发生法律诉讼的时候,典型案例对诉讼的判决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更显现出典型案例的重要性。第三,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例如《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未经消费者授权的电子资金交易发生时,银行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限制,助长了银行在其银行卡章程中规定的“霸王条款”。这种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最终会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2.2 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的风险问题

目前,有许多电子交易都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完成。买方先提交订单,然后将交易费用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卖方看到买方已付费,就着手发货,等买方收到货物之后再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货款付给卖方。这期间会出现大量资金的滞留,资金滞留期间第三方支付机构会存在一个资金管理的问题,内部管理不善或是将资金用于投资都会对用户的资金安全造成隐患。

2.3 计算机病毒、黑客等网络安全带来的风险问题

有一些网络病毒通过猜测简单密码的方式对系统进行攻击,为了减少被病毒破译密码的可能性,用户在使用网上支付时,要尽量使用相对复杂的密码,以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另外,还有一些计算机黑客,为了窃取用户网上银行的密码,专门设计出各式各样的木马病毒,这些木马会监视用户的网络行踪,一旦发现用户登录个人银行,就会自动弹出伪造的网银登录窗口,骗取用户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为用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2.4 商业犯罪带来的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安全便捷的通道,但对于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以及买卖双方交易的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监管,这就容易导致信用卡套现、洗钱、贿赂、诈骗等不法活动。

3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措施和对策

我国的电子支付业务起步较晚,目前对电子支付的监管还处于摸索阶段。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支付已成为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只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对策解决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电子商务长期的健康发展。

3.1 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其本质也一种商品交易活动,所以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问题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加以保护,首先必须在法律上认可电子合同和数学签名,确保其有效性与合法性,才能保证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电子支付指引》、《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服务商和用户正式拥有了可参照的法规。但相关的法规还不够细化,相关的法律保障也不够成熟。为了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健康持续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快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早日健全的电子支付的法律保障体系和服务支持体系。首先要对就网络银行安全性相关问题进行立法,如存款保险问题、控制权的法律责任问题、通讯安全问题、保护措施和争端的适应条文等。其次要制定相关的标准,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发展一个明确的、规范的法律环境。包括电子货币的发行标准、电子支付业务结算标准、电子设备使用标准等的制定。最后,相关部门要密切的关注电子支付业务的最近发展动态,及时修改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3.2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首先,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牌照数量。不仅要审查支付机构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等硬性约束指标,更要着重审查其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其次,对于现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要依托高科技手段建立风险防范监测机制和预警预报系统,适时进行监督管理。应在所有的办法中都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而不仅仅在《互联网支付办法》中予以体现。定期分析检查第三方支付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业务经营、沉淀资金、信用担保等方面进行检查与监督,避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3.3 构建安全稳定的系统架构

作为电子支付服务的提供商,必须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的支付平台,确保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第一,在应用层上,为了提高系统的实用性和稳定性,要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发生单一的故障点和系统安全漏洞。第二,在物理层上,为了提高数据的安全性,要建立多个物理上互相隔开的区域,重要的数据库应保存在核心数据区,同时要使用高端防火墙来保护数据的安全。第三,在信息存储方面,要使用特定的加密算法对数据通信以及数据存储进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参考文献:

[1] 金桂兰,霍燕亭,孙秀平.电子交易与支付[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电子支付特征范文第4篇

随着B2C和C2C的日渐走红,人们在关注琳琅满目的产品同时,对电子支付也越发重视起来。当各大银行开始提倡大力拓展电子商务时,电子支付的商业价值陡然暴涨,经营各种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似乎电子支付的春天已经来临。然而,就在第三方支付的崛起给电子商务带来了全新的生机和活力的同时,随之而来的行业监管、支付安全、诚信问题等,再次提醒人们需要重新审视电子支付。

百家争鸣亟待监管

7月下旬,在业界翘首期盼央行发放电子支付的牌照之际,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等单位主办的“2006中国电子支付高层论坛”吸引了所有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和公司关注。

首信易支付、云网、环讯IPS、腾讯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的争相登台、各家银行负责人的集体亮相,一切都在暗示着:电子支付已经成为必争之地。

“其实中国的电子商务刚刚起步,所以电子支付市场也没有大家猜想的那样成熟,但电子支付是一种趋势。”一位参会的银行代表这样告诉记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支付清算研究中心副理事长王国刚表示,由于人们对电子支付的了解不够,电子支付在中国整个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还不能有效地展开其功能。而实际上,作为金融方面的重要载体,电子支付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便利各类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的交易性。

在国内,较早经营电子支付的是两家具有金融背景、熟悉银行支付业务的公司,“北首信,南环讯”指的就是北京的首信易支付和上海的环讯IPS两家公司。“早期的支付公司主要都是从事B2B业务,资金流都在银行,所以问题不大。但是,现在各种支付平台都有人做,线上线下、座机手机各种方式都有,是真是假让人无从选择。”北京某大学电子商务学院副教授在会场向记者表达了他的个人看法。

据有关数据显示,信息产业部通过审查已经批准了19家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去年年底电子认证牌照达到260多万张,预计今年年底会超过300万张。而据粗略估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经超过50家。

针对支付宝、贝宝等国内50多家支付机构,社科院金融所不久前在《现代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报告中警示───此类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社科院金融所还认为,第三方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上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交通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兰福民认为,规范、诚信和安全已经成为互联网迅猛发展中电子支付的瓶颈,所以加大对支付行业的监管刻不容缓。

利弊均在难做取舍

《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已经实施近一年,其中包括“电子支付交易品种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包括该品种的操作风险、未采取的安全措施、无法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漏洞等”、“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品种可能产生的风险”、“争议及差错处理方式”等内容,都关系到银行服务业服务风气的整改。但是相关的条文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企业和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还没有受到尊重。

那么,在享受电子支付特别是网上支付便捷性的同时,风险由谁承担?用户应该如何取舍呢?简单看就是涉及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和银行在支付过程扮演的角色问题。具体分析,焦点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风险责任的承担、网上支付服务的规范、电子货币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

安全首先关联的就是银行账户的保密性。据中国工商银行业务电子银行部业务推广处的周永林介绍,中国工商银行最早是采用密码登录账号的方式,但是对企业客户从登录开始就使用数字认证。2003年推出硬件数字证书U盾,今年8月10日还将推出一款新的安全产品“电子银行口令卡”,用户每次使用的时候就都是另外一个新的密码。

“技术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有可能造成网络银行的信用危机和金融危机。因此,对网上银行应该有法律主体的确认,承不承认法律的主体是机构的主体和商业的主体,是不是应该作为银行的主体监管,是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创新与协调监管部主任李伏安认为,电子银行发展的起始是无形的支付行为,网上支付是当前电子银行发展的最大难题。

云网总裁朱子刚则表示,支付安全代表着国家金融的安全,在电子支付发展的初期需要政府的认可、行业的自律以及与其他行业的互动和带动,最重要的消费者、企业或个人作为买方付款方的接受才是核心。朱子刚把安全分为四个层次,最基础的层次是运营安全,包括组织结构、内部的管理、企业所代表的特征和利益体方面,支撑了运营安全的基础。

“其实电子支付的安全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支付的安全保障,包括技术和体制;第二个是用户对于电子支付的信心。”一位从事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研发的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诚信已成关键

提及电子商务的建设和电子支付环节的运作,避不开的大问题就是“诚信”,这似乎已经成为中国电子支付领域的永恒话题。总有一部分专家站出来指责社会缺乏诚信,致使电子商务在国内发展一直存在很大的障碍。但是这种诚信的对象长期以来都锁定于普通用户,难道只有普通用户缺乏诚信吗?

由于电子商务目前主要通过网络完成,网上交易和支付就可能出现某一方不守信用的现象。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技术的发展,支付平台已经能够尽量避免这方面的损失。但是越来越多的支付厂商加入电子支付的“游戏”,如果有谁作弊怎么办?只有大家遵从一个规范,产业才能进行。在众多行业涉足电子支付的时候,“支付平台诚信也是关键”。

在管理制度上,包括商家的信用度、用户的保存机制、日常的处理和业务流程的监管,围绕前三项最重要的事情是底层和业务流程的监管。通过推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交易的流程,在交易中如果有问题可以随时有系统的告急。在内部有对所有信息的权限加密,防止内部、外部信息的破译或者是泄露。

同时,交易一定离不开商家,对商家的信用度有一个完整的评级,确保商家的信誉好,也确保用户能够得到放心满意的服务。因此,不断地对商家和用户进行评级,支付公司不仅是交易的中间体,也同时承担信誉保证的责任,要对双方交易的流程有一定的实时的监控。

“最大的安全隐患是一些看准了支付行当,但是又没有强大实力公司的介入。他们可能对电子支付有种不安,不把它作为长期的业务进行经营,这样对行业用户和客户会产生很大的危机。” 广州易卡总经理闵锐认为,电子支付要长期运营,需要银行对整个交易的资金进行流程的监控,并且让银行介入到信用控制中,通过各方面多层保护,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在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有效行动之前,行业自律也是保持第三方支付平台信守规则的一种方式。于是,为了推动电子支付产业快速、规范地发展,此次参会企业讨论了《中国电子支付行业自律倡议书》,呼吁相关各方携起手来,加强自律,依法经营,提高行业信誉,改进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将持续改善支付服务的方式与质量、安全运行、谨慎运营、客户至上,作为基本原则。

同时为了确保用户和商户资金的安全,维护电子支付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根据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现状,结合主要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运行经验,首信易支付、云网、腾讯财付通等企业发起单位发起了《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机构内部运营管理规范建议(草案)》。

长远方向是融合

虽然电子支付在国内还存在很多问题,但不断向前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所以关于电子支付的发展方向也成为与会嘉宾和电子商务人士积极讨论的一个问题。

在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推出适用于不同人群领域的支付平台时,融合是谈论较多的趋势之一。究竟如何融合呢?可以预测的方向是,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的融合。这种跨媒介的合作,可以提高用户覆盖面,满足更多种类的支付需求。另外,网上支付和卡机支付的合作是一种跨渠道的合作,能够满足线上、线下不同的购买需求,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子支付的要求。

当然电话支付在国内仍然具有巨大商机,特别是在小额支付方面。久通科技副总经理苏海介绍,电话小额支付服务一经推出,即受到广大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和网民的青睐,尤其在网站小额产品支付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同时,灵活的全网结算方式、利润分配方式,也是其受到广大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欢迎的主要原因。

作为拥有国内最大网络社区资源的腾讯财付通总经理刘颖麒认为,互联网将越来越普及,最后融入生活环境中。在此背景下,用户在线消费和在线支付的需求越来越明确,基于企业和个人电子商务发展的契机已经出现。“我们期望打造‘一站式’在线支付的形式,以更好地发展在线电子支付。要对用户的需求进行深度的研究和关注,对支付服务的体验要不断地有所改善,还应当建立一个开放、合作、共同发展的模式去推动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的发展。 ”

“移动支付模式可以和一种安全的技术相结合,例如生物技术和动态密码身份认证,各自的结合满足了用户对安全的需求,向多元化的支付方向发展。”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栾毓敏告诉记者说,其实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更加符合电子支付市场的壮大和成熟,因为目前中国的支付市场交给任何一家支付公司都不可能全部包揽。所以需要细分市场,对产品进行定位,要深入了解目标用户的需求,进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自己的产品。

“现在最重要的是大家先把各自的产品做好,共同去赢取‘用户的信任’,共同努力去营建整体的市场环境。”上海环迅栾毓敏的倡议也许正是广大用户所期望的一种态度,这样国内的电子支付乃至电子商务才能走得更远。

链接:国内主要支付模式

充值卡支付:其优势是直接、实在,用户用钱直接购买实物,用户容易接受;但弊端是卡主要通过网吧或门市销售,用户群体有限,而且渠道建设周期长、成本高。

银行/邮政汇款支付:其优势是渠道成本几乎为零,任何用户均可采用;缺点是对最终用户极其繁琐、不便,且用户不能立即使用,而商家对于核对汇款及用户返回支付卡也需要人力支持。

网上银行:其优势是快捷、方便,费用实时划扣,基本不存在坏账风险,支付成本也较为低廉;但其最大问题是支付过程不能保证百分百安全,大多数银行使用网络支付需要用户到柜台办理申请手续,因此用户普及程度较低。

第三方支付:比如慧聪的“买卖通”、淘宝的“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决了银行无法解决的信用问题,这种服务消除了买卖双方的担忧,是得到市场认可的安全模式。但基本只限于在其自己的网站上使用,没有被推广和普及。

电话支付:这是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用户通过拨打当地声讯支付热线获得电子账号,然后凭电子账号到相应网站购买其收费产品的支付方式。其特点是普及程度高、支付快捷方便、渠道建立快,非常适合互联网小额产品的支付(每次支付一般在30元以下),但缺点是不适合大额产品支付。

观点:第三方支付是否合格?

与2005年的“网上支付”主题略有不同,今年电子商务世界的大会把范围扩大到了“电子支付”。这也许和国家近期可能颁布的电子支付牌照有关,因为2006年出现的一些电话支付公司也在积极争取这块第三方支付的通行证。但是,经历了这些年的发展,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是否已经合格了呢?

毋庸置疑,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是因为早期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电子银行方面的建设步伐相对迟缓,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崛起迅速填补了这一空白。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整个电子商务,特别是B2C、C2C市场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央行决定把他们定位为金融增值业务服务商。市场初期的不规范,加上缺乏强有力的监控和管理,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实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他们获取最终的电子支付牌照,也可能与广大电子商务用户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吸纳和存储了大量的过流资金,形成资金的沉淀甚至挪作它用。据相关调研机构估计,每天因资金过流而滞留于第三方平台上的资金达到百万元级别,全年可以累积数亿账户资金。

因为目前国家未对此类资金强化管理,这些金额巨大的资金流可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保留近一周时间(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平台甚至更长)。作为资金的短暂管理者,是否能够安全保管、是否会利用其他渠道“钱滚钱”?一旦处理不当,后果不堪设想。首信、云网、环讯等业内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负责人都向记者表示,他们不存在资金的滞留和挪用,但不排除其他公司会出现此类情况。

其次,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资金结算业务。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参与。在不合法但无具体法律条文指定为非法的“灰色地带”,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经逾越了界限,突破了国家赋予商业银行的特许经营限制。

“某些支付平台可能是和银行一起合作的,所以银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涉足结算业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参会的一位金融专家称,这种行为普通消费者很难监督,只能依赖国家监管部门出台相应措施治理,或者支付平台“洁身自好”。

第三,虚拟货币的混乱,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有序进行,普通网站推广的电子货币有待国家法律明确。在互联网领域,虚拟货币已经有多家涉及小额交易的网站自己推出,包括联众、百度、腾讯等公司。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这些虚拟货币已经被用户普遍接受,甚至起到硬通货的作用。

但是在金融业日渐电子化的将来,越来越多的虚拟币会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该不该允许其交易?这一点值得第三方支付公司考虑,因为只有央行才有发行货币的权利。那么,支付平台是不是可能把虚拟币当作产品来交易?这些都是将来面临尴尬的病症所在。

电子支付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立法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0119-02

据信息产业部的数据,2005年中国网上购物网上支付总金额达到15.7亿,同期增长率高达130%以上,预计2007年将会达到88.8亿元人民币。在调查中有超过90%被访者愿意尝试网上购物,但是,高达80%的被访者对网上购物表示信心不足。我们不禁要问网上支付到底安不安全?如何保证网上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一、网上支付概述

(一)网上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商业信息业务流程、物流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整合构成的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是一套完整的网络商务经营及管理信息系统[1]。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网络交易中的电子支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网上支付,是指以计算机及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网上支付作为新的网络交易支付方式,它的应用和发展给传统支付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

当我们分析这种支付模式的特征时,不难发现由事物本质属性影射出其潜藏的不安全因素。网上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于是人们就开始质疑信息数字化后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置于虚拟世界中,这无疑增加了电子支付的风险;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技术软件不成熟就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研制出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二)网上支付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网上支付的主体包括网络银行、客户和认证机构。网络银行指银行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网上支付、资金转账、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银行[2]。在网上支付中,作为支付中介的网络银行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支付的依据是银行与电子交易客户所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客户通常包括消费者和商家,消费者与商家和银行间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金融服务合同。认证机构独立于认证用户(商家和消费者)和参与者(检验和使用证书的相关方),以第三方身份证明网上活动的合法有效性。认证机构与证书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认证服务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在线认证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协议来决定[3]。

网上支付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可是,网上支付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支付过程中的问题,还包括纠纷出现后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网上支付工具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进而预防纠纷。那么我们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网上支付的完成呢?这也是划分法律关系主体风险转移责任承担的依据点。我认为以受益人银行决定接受贷记划拨时作为网上支付完成时间比较合理。

以上所述只是网上支付风险存在的宏观因素。从微观上看,电子商务的不安全隐患无非来源于三个层面:技术层面、人为因素和法律缺陷。

二、网上支付系统的技术风险

(一)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受到质疑

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目前国内外出现了许多保障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安全的协议,然而我们目前的技术水平是否有足够的科技能力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完美的技术抵御来自全球各地对交易系统的可能入侵?是否有能力提供消费者难以伪造的身份认证?传统的书面交易不容易涂改,但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是在无纸化环境下进行的,这就必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保证交易数据不被窃取篡改。为了应对不法分子,目前,各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银行纷纷出台各种技术措施应对不安全因素。然而技术支持与保障不可能自然延伸到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难以有效地防止欺诈。支付第三方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欺诈的发生几率。这种模式最开始是由支付宝提出的,只是很遗憾支付宝更多的只是使用于B2C领域的小额资金支付,把这种模式照搬到B2B领域必然有排斥反应。而且我不禁要问:非金融机构性质的支付服务第三方是否有从事电子货币支付清算业务的资格呢?如果有,是什么法律法规赋予它的权利,由哪个机构来监督管制?如果没有,它的合法性就受到质疑。

(二)安全认证机构不规范增加网上支付风险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安全认证机构,在金融界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公正性。认证机构有权要求用户提供认证所必须的正确相关信息,并随时检查用户使用证书的情况,证书机制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私密性和不可否认性,从而保证电子支付安全。然而,我国没有统一的权威立法来规制认证机构市场准入机制、运作的程序、相关责任人的义务等,缺少有效的监督。作为公正和权威象征的认证机构如果本身机制运作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话,怎么给广大消费者网上支付足够的信心?

三、网上支付法律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商业信用危机冲击网上支付安全,网上支付的信用问题是不可根除的隐患,信用机制严重缺乏制约了中国B2B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很多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采取站内买卖双方互评的方法反应信用程度,但这项指标只能作为一项辅助的参考,无法从根本上防止骗子互相作弊,无法保证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信用。同时,法制的不健全助长网上支付风险,我国法律对网络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现有的网络立法主要停留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运行、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等网络发展初期的层面上,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2005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上的里程碑。我们必须在加强技术保障、建立社会信用机制的同时,加强网络法制观念的培养和网络法制环境的建设,期待更专业化法规以及配套规范的出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电子支付法》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还不够,我国没有专门的电子支付制定法,仅有一些行业规范效力等级不高,传统支付法律体系中关于现金与票据清算的规则并不能完全适应网上支付的出现与发展;在电子资金划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确立的是以纸质票据为基础的结算支付制度,没有针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立法,这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2005年6月公布的《电子支付指引》被看做是继《电子签名法》之后,政府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而实施的又一重大措施。我们应当趁着势头加快《电子支付法》等立法进程,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制度。

(二)提高危机意识,应对网络犯罪

网上支付出现后,为洗钱等新型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犯罪行为人利用各种先进的电脑技术来盗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资料及金融财政内部资料,然后进行网上金融诈骗等犯罪。我国现行新刑法虽然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还不够,而随着国际网络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扩展,对突现的新型犯罪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相关立法来制裁此类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

法律为保障网上支付必须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发达的商业社会对社会包括个人的信用有着很高的要求,并通过一系列公开透明的制度来维护和保障信用制度体系。我国目前在对信用概念内涵的理解、信用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发展程度,以及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方面都还十分落后,甚至存在空白。应当承认我国还属于非诚信国家,信用制度还很不健全。我们应当着手网上支付信用机制的建设,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网络交易采用实名制,普及CA认证,及时收集和反馈用户信息并做出相应解决方案,促进用户建立网络信用。

(四)加强对网络银行、认证机构的监管

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首先要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网上银行不同于传统银行,应该制定新的准入条件,加强对客户开户的监管,落实责任审查客户资料等信息,明确网上银行业务终止条件、清算办法等,制定电子货币退出机制,规范电子货币市场;其次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政府主管机关必须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管,认证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认证操作规则、定期审查制度以及信息控制制度,保证程序上的合法性,对于认证机构的违反行为要给予惩罚;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受银监会监督,第三方无权动用客户资金,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的效率。而支付中介的仲裁功能还未受到任何监管,其公正性应得到保证,因为其决策将直接作用于电子商务本身,影响交易的最终结果。

参考文献:

[1] 夏露.电子商务在线支付问题研究[J].学术论坛,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