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关于流浪动物的问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比如说,甲故意捡起一块石头砸向邻居家饲养的狗,狗挣脱绳索,冲向甲将其咬伤,则甲便要对自己故意狗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不能请求狗的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要求得到赔偿。在“北京流浪猫伤人案”中,肖女士虽出于爱狗心切,但是其对自己追赶流浪猫并将其踢飞是有相应的意识和认识的,其行为表明她对流浪猫的伤害行为是出于故意的意思表示。肖女士的主张和一审法院的判决都认定乔女士是该流浪猫的饲养人,但乔女士是否真的符合饲养人条件我们在此先不做探讨,后面会做具体分析。为方便此处的讨论,我们暂且假定乔女士符合饲养人条件。那么,即使如此,在本案中,乔女士也不应对肖女士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从案件事实可以判断,肖女士的主观过错已经属于故意的范畴,即她明知流浪猫在受到其踢打的情况下会有反击伤害其人身安全的危险性,仍作出踢打流浪猫的行为举动,已经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之免责条件。故在此情形下,不论乔女士是否是该流浪猫的饲养人都不会有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假设肖女士对于流浪猫伤人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主观上故意之过错,只是具有主观上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或者根本没有任何过错,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由其他责任主体来分担或全部承担肖女士所遭受的损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可知,在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其后果是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而在被侵权人对损害结果只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应该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到“北京流浪猫伤人案”中,在此情况下,到底哪些人可能成为责任承担主体呢?后文对此展开更进一步分析。
二、投喂者承担侵权损害责任的分析
笔者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得以适用的前提是,该致害动物属于饲养动物,即为有固定的管理人或饲养人看管饲养,那么其饲养动物之人损害之责任的可能承担主体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这里就涉及到如何理解“管理人”这个概念?《德国民法典》第834条中规定,即“以合同为动物占有人承担动物看管的实施的人”应承担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从法条不难推断出管理人承担管理饲养动物义务的基础是饲养人与管理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的性质可以是借用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或其他合同。在我国,根据参与立法的人士的解释,管理人应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管理人对动物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根据某种法律关系直接占有和控制动物。那么投喂者是否属于饲养人这个范畴便是其应否承担损害责任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应分以下三种情况去确定投喂者的责任承担问题:第一种情况,投喂者将小区里流动的特定流浪猫带回家,进行定时定点的喂食,之后再放其在户外活动。这种行为已然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投喂者对于流浪猫的占有,即投喂者已经成为了该流浪猫的新主人、新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此时该投喂者已经取代了该流浪猫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地位,并对该流浪猫具有了一定占有的意思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此时如果发生该流浪猫伤人的事实,则应由该新的饲养人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投喂者没有把流浪猫带回家,只是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对某特定流浪猫进行长期定时定点的喂食。在此种情况下,相对于流浪猫来说,其实投喂者已具备了一种事实上的准饲养人的身份,但这和上述第一种情况是不同的,这是因为投喂者这种定时定点对某特定流浪猫喂食的行为会导致该流浪猫对这种行为形成一种生活习惯。流浪猫本身具有人身攻击性和不易控制性,它本身就是一种危险源,投喂者的行为导致了小区内公共区域中这种危险可能性的增加,该投喂者应对此种危险后果有一定的预见,并应采取相应的积极的措施以防止这种危险的发生。否则,如果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理论,该投喂者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其不合理的先行行为引起了小区公共区域不合理的危险性的增加。第三种情况,投喂者非长期定时定点地喂食某特定流浪猫,只是对小区的流浪猫进行偶尔的非定时定点的投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该投喂者对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应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时,该投喂者的行为既不构成一般侵权,也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北京流浪猫伤人案”中乔女士的行为即是属于第三种情况。乔女士只是出于爱心对小区里的流浪猫进行偶尔投喂,她并没有将某一只或几只流浪猫带回家收养予以占有,未形成新的饲养人关系;也没有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定时定点的喂食某特定流浪猫。她的爱心投喂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责任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或一般侵权行为。因此,即使发生小区流浪猫伤人事件,乔女士也不应该对被害人所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所以笔者对该案一审和二审的判决都不予认同。
三、其他可能的责任主体分析
其实,当我们在分析小区流浪猫伤人之责任承担主体的时候,不可忽视小区物业公司的责任问题。为了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小区环境管理义务和安保义务,尽职管理好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当然也包括小区内的流浪动物。如果该物业公司没有尽职履行义务,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该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可以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因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公共场合的管理人,所以小区业主也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情形,即对流浪猫伤人的损害结果既没有被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又没有投喂者侵权行为,此时我们可以把视线转移到物业服务企业上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通常都会包含保障小区环境清洁卫生和安全的相关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应保证小区内不受流浪猫的骚扰,小区的清洁卫生不因流浪猫的随地大小便和翻找垃圾箱而遭到破坏,小区内不应放任流浪猫伤人这种不合理的危险性的存在。
四、结语
此前,除了关注流浪狗、流浪猫等问题,她还曾经参与阻止了北京引进美式和西班牙斗牛项目、建设华北最大狩猎场、加拿大海豹制品进口中国等等国际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工作。
秦肖娜介入养狗问题,最早还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北京出台了较为严厉的养犬管理规定,引发持续数年的争议,一直到2003年终于进行了修改。如今10年过去了,新的养犬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北京的犬只管理问题到底关节何在?秦肖娜日前接受了本刊的采访。
第一部养犬条例的前前后后
《瞭望东方周刊》:北京市出台关于养犬的规定已有近20年,它的过程和趋势是怎样的?
秦肖娜:说起北京的养犬管理法规,是从1994年开始的。90年代以后,北京养犬越来越多。当时北京是不允许养狗的,一经发现就上门打死。有的就在大街上打。这种打狗行为引起国内国外的质疑。1993年北京第一次申办奥运会,以当时北京市委书记为团长的申办代表团出去,常被媒体质问北京市打狗的问题。这样,北京就想出台一个法规,立法的目的其实还是限制养狗。如果不遵守这个法规,狗就要打掉。这样,其实打狗就有法律依据了。1994年9月至10月,全社会大讨论是不是允许养犬。在这个基础上,制订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它是北京市第一次对养犬立法,也是全国第一个。
这个法规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一些规定并没有考虑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收费的问题,发生争执后的处理,还有养犬人的合法权益,没收、收容的犬只管理等等。收5000元登记费和每年2000元注册费的根据是什么?当年5000元钱是不少的钱,一般老百姓交不起,那就打你的狗,这是为了使打狗合法化。因为当时社会上许多人,是非常反对养犬的。我们主张人权,不主张狗权。等等。
这个条例在全国起了一个带头作用。后来广州收1万块钱。这就是用高收费的办法,达到减少养犬的目的。但是这个管理法规出来以后,养犬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都不交费。
当时这个政策的出台,提议案的是北京百货大楼卖衬衫的售货员,是北京市人大代表。据她说下夜班她被狗吓到过。当时主流媒体也在大力宣传狗的害处,如:“养狗、养猫是资产阶级行为,丧志,有钱人才养狗”,“狗在时期帮助日本鬼子,是狗奸”,“狗毛也带狂犬病菌,空气也传染”等等言论都出现在主流媒体上。
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居民反对打狗、高额收费等做法。我当时在北京电视台,就这个题目做过专题。在市政协讨论时,几乎所有的委员都反对。在市人大,当时也是一半对一半的意见,争议非常大。希望能够宽容对待动物的,基本上都是知识分子,学者、资深媒体人。尽管有不少人反对,当时还是通过了这个规定。
干部在转变
《瞭望东方周刊》:后来为何能够得到修改?
秦肖娜:这个规定出台后争议很大。我们每年都通过代表委员们向人大、政协提案。由于法规一直都没有修改,还是年年打狗。这损害了北京的国际形象和社会安定。我们非常焦急和忧虑。
2001年,我鼓了好大的勇气,向当时的市委书记反映了收狗费的问题,因为这是突破点。这位领导后来到全国政协当领导。我在一个活动上见到他,反映说收5000块钱管理费。他反应的第一句话让我很感动。他说:“这么高的费用!老百姓能交得起吗?”我说,“是啊,交不起就打狗。”我说因为这个问题,影响了我们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官员的形象。他说,这个事得调研一下。
到了“十一”之前,又是全市打狗。2001年9月下旬,有家报纸在第一版登了一幅几乎整版的照片,一个警察拿着棍子打狗,一个“小京巴”躲在车轮后面。标题是《北京开始治理违规养犬》。一个志愿者连夜送给我,我很气愤也很郁闷,社会各界人士呼吁了这么多年,就一点都没用吗?就在报纸的白缝那儿写了几个字,“书记,请您阅,这是对我们北京市工作的表扬呢,还是批评?百姓说,现在我们就是绑票,不给钱就撕票。”然后签了我的名字,第二天就送给他。我记得当时是礼拜天上午,他马上就说,星期一让秘书处理这件事。过了“十一”就开始了全市的调研。
北京市法制办就在各区、街道办事处进行调研、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我参加了西城区月坛街道的讨论,当时居委会的一个老太太的发言给我留的印象非常深。她说:“收这么高的费用,我们不知道这费用哪去了。把这些钱给我们一些,肯定比现在管得好。”
这笔钱一年大概能收多少?2001年我们协会和市政协的一个副主席、一个老主席,还有市人大的领导,以及一些政协委员一共十多个人,到公安局养犬办去调研。收的钱都用到什么地方了?每年人大、政协委员都在质询这个问题。那天,在我们的追问下,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犬类管理科科长说,2000年是1亿8千万。
《瞭望东方周刊》:从刚才的故事看,城市管理者对于养犬管理的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秦肖娜:是这样。城市的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管理者是否具有人文关怀理念,这也决定着有关政策。
同志当市长的时候,两次批复了我们协会的报告,最后由北京市财政拨出一部分经费资助民间组织和个人给流浪猫做绝育。这在全国是首例,开了好头。在国际上增加了北京的美誉度。
有人文关怀理念的领导,和他沟通,他会理解。过去春秋两次例行投放毒鼠药,在水、土中的积累污染环境,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毒鼠药也和儿童患白血病直接有关。我们在这方面与领导沟通过并提了建议,领导很支持。市卫生局从2008年已经接受我们的提议,不再外环境撒放毒鼠药了。这次修改养犬法,我寄予希望和期待。
民间组织应参与养犬管理
《瞭望东方周刊》:这次养犬管理办法修订的焦点是什么?
秦肖娜:焦点是以什么样的理念来主导修改。我们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刚刚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写了一个报告,因为听说目前这件事情是委托给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在做。交给第三方机构去做,我不反对。但是制订一个动物管理的法规,不是纯粹从法律上讲,还要符合北京这个世界城市管理理念,具备关于动物的专业知识和懂得动物福利。要懂具体操作的空间。比如,规定成年狗超过35厘米就不准养,这显然是不够了解动物常规知识的人决定的。因为狗有没有进攻性不在于大小,比如我们用的工作犬都是金毛之类的大型犬。我们希望这次法律修改,一定要更新理念。
还有,收登记费1000元,根据是什么?依据是什么?90年代是一拍桌子说5000,后来几个人大代表在一起说5000太多,就1000吧。修改管理法规,要有理性的、对社会负责任、没有利益关联的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可能会增加客观性。我们已经提交了一份参与法规修改的申请书。
《瞭望东方周刊》:按现行法规,养犬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秦肖娜:由公安局来管狗还是有些问题。因为90年代时想要消灭北京城里的狗,用很强势的办法就是让公安机关来管。
这个办法制定出来后,全国又都在学,形成了一种惯性。其实公安机关是强制性的机构,在不违法情况下,公安机关就不用出来管。我们目前在河北省威县尝试把狗的收容等功能交给民间组织,南京也在这样做。民间组织不用那么多的费用;第二个,民间组织有动物福利的理念和常识,就会做得更好一些;第三个,民间组织有公开性,是透明的,大家谁都可以监督;第四个,民间组织有热情,都是志愿者,都是自己的时间、金钱来做这件事,有社会责任感,能杜绝政府做这件事的一些弊端。我们一直在呼吁把狗收容交给民间组织,狗的登记可以暂时由公安部门负责。现在养犬人的素质是不一样的,在目前阶段,用公安部门登记还是应该的。但是收容,应该由政府支持民间组织来做。这样做对政府有好处。
管理不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瞭望东方周刊》: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养犬管理到底意味着什么?一笔比较巨大的收入?一种负担?抑或是一种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
秦肖娜:养犬管理应该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内容,出发点应该是预防疾病,保护民众的身心健康。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动物和谐。这就需要有一个从和谐出发的管理办法。一个主导思想就是约束人的行为,包括养犬的和不养犬的人的行为。人的不文明行为在各个领域都存在,与动物没有关系。养宠物就像醉驾与车没有关系一样,所以一定要约束人的行为而不是消灭动物。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很多市民也反对养犬。或者说,确实因为别人养犬干扰了他们的生活,如何尊重他们的意见和权利呢?
秦肖娜:养犬引起邻里纠纷和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是一样的。目前社会转型,民众各种价值观交错也反映到养犬的问题上来。
矛盾是双方的,我们的社会需要对人宽容,也需要对动物的宽容。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和故意纵狗咬人外,动物一般都不会主动进攻人。我们的社会缺乏和动物相处的善意和常识。我们曾介入过一个案子,就是崔美善老师因管理院子里的流浪猫被告上法庭。原告见到院里的猫狗就会感到对他有威胁,甚至有棵桑树也觉得有威胁,就去砍掉。十几年来一直为这些事打官司闹纠纷。只有大多数人知道为别人着想了,社会才会和谐,我们每个人才会安宁。这不光是对养犬人说的。社会急需公民意识教育和善良教育。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由于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原因,导致城市流浪狗数量激增,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关键词]遗弃或逃逸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
一、遗弃、逃逸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从民法上侵权责任的一般理论来看,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为:须是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损害的发生;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对于遗弃、逃逸动物,除了满足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外,还包括两个要件:须为遗弃或逃逸的动物、须在遗弃或逃逸期间致害。
“遗弃”,包括抛弃和遗失。对于被抛弃的动物,可以视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放弃了对动物的所有权,而遗失的动物,则认为是原管理人或饲养人暂时丧失了对动物的占有,所有权仍属于原主人。“逃逸”,是指饲养人或管理人非基于本意而丧失对动物的占有。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有新的占有人重新占有动物的情形,一般认为动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仍属于原所有人或管理人。
遗弃或逃逸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确定还具有时间的特定性。这一损害必须发生在动物逃逸或被遗弃期间,如果遗弃或逃逸的状态消失,则责任主体的确定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二、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的责任主体
动物逃逸或者是被遗弃的情况也就是动物与其管理人或饲养人的占有相脱离的情况。按照危险责任的控制理论来说,在所饲养的动物与其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相脱离的情况下,危险责任分配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形:基于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和非基于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
(一)动物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情形
所谓动物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情形,就是指管理人或饲养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使所管理或饲养动物离开原管理人或饲养人的管理或控制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就是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的抛弃。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抛弃所饲养的动物,表面上使得动物成为了无主物,但实际上,使动物处于一种“流浪”的状态,从而导致其在此期间对他人造成损害,究其根本是由于原管理人或饲养人的抛弃行为所致,应当由原饲养人或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如果是将带病的所饲养动物抛弃,那么抛弃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直接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被原占有人抛弃的动物之后又重新被人占有,在发生损害结果时责任主体应当如何确定?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即直接由新占有人承担,实际并不然。判断新的占有人是否应当成为责任主体,主要是判断新的占有人是否利用动物,实际的享受动物之利益,如果新的占有人事实上支配动物,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动物,即满足了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两个要素,就应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如果新的占有人占有流浪动物,是出于为他人管理动物的目的,并不使用动物以享受动物之利益,也就是法律上的无因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动物的新占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动物的原所有人或占有人承担严格责任。
(二)动物不是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真实意思而脱离的情形
动物不是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意思而脱离,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因侵权行为而非法占有他人管理或饲养的动物。这里所指的侵权行为主要是通过抢夺或者盗窃等手段夺得他人管理或饲养的动物的情形。对于非法占有人(比如偷盗的人)能否成为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理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上的动物管理人或者饲养人是指以合法的根据管理或者饲养动物的人。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为非法占有,但是由于其实际占有或管理动物,那么其就能够成为动物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其理论依据是“谁能控制危险,谁能受益,谁就应承担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动物致害责任主体应具备的两个要素皆是从事实层面来说的,窃得动物之人在法律上虽是无权占有人,但是其直接控制动物,享有动物之利益,是符合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要素的,因此被盗动物致害时应由窃得动物致人承担责任。
2、自行脱离原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的动物。这种情况下,依据被管理或饲养的动物是否已被其他人控制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形:存在新占有人的情况上文已详细罗列,下面主要来分析不存在新占有人的情况:如果是一般的家禽、家畜或家养动物等逃脱后成为流浪或者无主动物的,原管理人或饲养人仍应承担责任。如果是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复到野生状态下伤人的,因为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后已经重新成为野生动物,动物的原管理人或饲养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应当按照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则来处理,但是该动物逃逸后,原管理人或饲养人仍然负有设置或公告警告标志的义务,如果未尽到此类义务,还是不能免责。
三、总结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设立可以说为动物侵权的责任确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其难免会有疏漏与不足,例如第82条的规定。本文通过对遗弃、逃逸动物致害责任的分析,最终详细确定了责任主体,希望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胡安潮.特殊侵权归责原则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5
[3]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邓鹤.“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研究”,河北法学,2011,3
[5]张新宝.“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学研究,1994,2
[6]奚懿.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动物侵权案件责任的认定.民主与法制,2006,9
3月1日下午3点,北京建外SOHO的一间素食餐厅,达尔文自然求知社、世界农场动物福利协会、中国动物保护记者沙龙等组织正在举行联合新闻会,“抵制全球最大鹅肝酱厂落户鄱阳湖”。鹅肝在生产过程中因为必须使用“强饲法”,涉嫌虐待动物,在不少欧洲国家已经被禁止生产,美国加州更是不允许鹅肝的出售。
在中国动物保护记者沙龙联合发起人张丹看来,中国没有鹅肝酱消费的传统,这个项目不过又是一次西方将其血腥动物制品向中国倾销的最新案例。三年前,张丹与媒体同仁发起成立了中国动物保护记者沙龙,正是鉴于媒体对动物议题的报道存在很多问题。“几年前,媒体对动物太不了解、太不关心,常常连报道的立场都是有问题的,很少有媒体能主动去做关爱生命、善待动物这样的正面引导,能看到的报道或新闻全是小区里养狗的和不养狗的掐起来了,狗咬了人了,或者狗被下毒了,或是喂流浪猫的和恨流浪猫的小区居民发生冲突,都是这样的新闻。如果媒体对与动物有关的问题的了解都这么局限,怎么能指望他们通过他们的平台传播正确、先进的理念、信息给民众和政府呢?”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摸索,我意识到自己最擅长的可能不是在一线直接救助流浪动物,身体不算强壮,又没车,抓猫的技术也不好,有很多人比我适合做这个工作。但是我多少还能写点东西,还有些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资源,所以就开始把动保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动保记者沙龙上来。流浪动物救助方面的工作当然还在继续做,但我选择跟做得出色、理念一致的志愿者合作,他们在前面做,我则在后面力所能及地予以支援。”张丹是一家知名国际媒体的资深编辑,2003年从关注城市流浪猫开始,慢慢将生活的重心转移到动物保护上面来。她家里目前收养了25只猫。“我不喜欢‘宠物’这个词,这是人类对我们的动物朋友居高临下的称谓,一个‘宠’字,今天宠明天可以不宠,始乱终弃的故事太多太多。我们所大力提倡的是以领养代替购买,做负责任的主人,一旦选择终生负责,不离不弃一生相伴。这些一只一只救回来的小天使,每只都有一个悲惨的故事,都曾遭到人类的虐待和遗弃,但它们仍然不失对人类的宽容和善意,在它们面前,我们只有惭愧和感恩。它们给了我太多感动、启迪、慰藉和快乐,所以实际上不是我们救助了它们,而是它们救赎了我们人类的灵魂,能够得到它们无条件的信任是幸福的。出门时我的衣服上经常有猫毛,我说这叫天然的‘猫毛大衣’。”
“2004年大兴要建亚洲最大的斗牛场,引进原汁原味的西班牙斗牛。我们知道的时候已经进行到相当阶段了,大兴方面已经跟西班牙最大的斗牛公司签了合同,几乎都要建好了。最后硬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把这个项目停了下来,莽萍、李小溪、秦肖娜等多位先驱为此做出了了不起的贡献。所谓斗牛是把人类变态的娱乐完全建立在动物的恐惧和痛苦之上,完全违背动物的天性和意愿,绝对不能接受。”根据公开报道,北京大兴原准备按照西班牙斗牛场的模式建造一座有3000座席的斗牛场,牛也是从西班牙进口的纯种斗牛。西班牙斗牛表演以残忍的人为方式先激怒公牛,最终将其刺死收场,历来遭到动物保护主义者的反对,西班牙本土的加泰罗尼亚地区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禁止斗牛。
去年上半年,又爆出美国西部牛仔竞技准备在国庆长假期间登陆国家体育场鸟巢表演,遭到68家中国动物保护组织和主要国际组织的强烈反对。相关组织认为,脱离了传统农牧生产活动的美国西部牛仔竞技,因金钱刺激的商业化发展早已演变成摧残动物、追求感官刺激的残酷活动。
而抵制加拿大海豹制品的项目,张丹已经做了将近三年。“以前也不时看到加拿大虐杀海豹的报道,比如美国国际人道对待动物协会、国际爱护动物基金等都会定期发来邮件,告诉他们在全球的支持者,大屠杀还在进行。每年都有几次会收到那样刻骨铭心的图片和视频,杀手拿着大棒,带尖勾的,高高地举起,冰面上的小海豹,一摊血水。其血腥残酷我一直是知道的,但是从不曾想到过会跟我们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以为我们所能做的也就是在国际组织的公开信上签名声援而已。但是加拿大海豹贩子居然把海豹制品卖到中国来了,居然开了那么大的时装秀,就在我们眼皮底下,是可忍孰不可忍。”
张丹指的是2010年1月,加拿大海洋和渔业部长高调来京参加中国国际裘皮皮革制品交易会,并在会上举办海豹皮毛时装秀。“他们自己的海豹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日益衰落,于是就想卖到经济飞速发展、老百姓钱包日鼓的中国来了。继美国、欧盟等地区之后,今年初俄罗斯已经明确禁止进口加拿大海豹制品,现在全世界都看着中国。中国没有消费海豹制品的传统,他们却想要无中生有地培育出一个大市场来,所以加拿大政府第一次来参加皮毛展,就在北京和广州搞了两次培训会,教中国人海豹肉怎么吃、海豹皮怎么用,盘算得好着呢。他们连续几年来参加中国国际皮毛交易会,我们就到加拿大海豹制品展台前发公开信、拉横幅,就算是抗议吧,告诉加拿大和全世界,中国人民不欢迎海豹制品。”
“去年加拿大方面宣称已经就海豹制品的进口与中国质检总局签署了市场准入安排,他们的海洋和渔业部长回去就大肆忽悠表功,声称已经把中国市场的大门打开了,从现在开始海豹制品可以大张旗鼓地卖到中国去了。实际上我们同质检总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沟通过,根据我们的了解,这份市场准入安排尚不具有法律效力,离生效还远。不乏这样的先例,有的项目在签署了市场准入安排后,一年、五年甚至十年都没批,甚至最后不了了之。其实加拿大政府每年在海外推销海豹制品是要花纳税人很多钱的,还不如拿这些钱给猎杀海豹的人转型,那些海豹猎人本来也并非以此为生,他们是渔民,一年只有2到3月间可以猎杀海豹,其他时间都靠捕鱼为生,我看到的数据是,海豹收入最高不超过其总收入的5%,全国一共才几千人干这个营生,所以要转型是很容易的。非常清楚的一点是,加拿大政客就是为了拉传统海豹猎杀地区的那些选票才不遗余力地支持日薄西山的商业海豹猎杀业的。前不久加拿大总理哈珀访华,我们全国的动保组织给他和加驻华大使分别写了公开信,提醒他们不要错误地估计形势,中国人民不可欺不可辱,不要为了海豹制品这个几个蝇头小利而影响加中传统友谊和经贸关系的大局。”
“从我们的角度来说,绝对不会因为取得了一些成绩就松懈停止,我们一定会继续坚定地做下去,直到中国政府明确宣布不进口加拿大的海豹制品,我们才会把精力转到别的项目上。相信我们的政府一定会顺应民意和世界潮流,作出对所有海豹制品说不的正确决定的。”
张丹说:“不可否认,我们中国虐待动物程度之深和范围之广都极其严重,光是吃猫吃狗、活熊取胆、动物表演的问题等就已经太多太多了,现在又横加给我们这么多外来的虐待动物的问题和项目,大家都很辛苦。但大家从阻击西班牙斗牛和加拿大海豹制品的战役中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信心,我们自己都觉得有时间一定好好给自己开个总结会和庆祝会鼓鼓劲,虽然只是阶段性的胜利,但也已经是历史性的了。”
采访之后第二天一早,张丹将飞往到上海参加一档电视节目的录制,是关于活熊取胆的辩论性节目。毫无疑问,反对活熊取胆企业归真堂上市、彻底取缔活熊取胆,是她进入2月以来的重中之重。
Q= 《旅伴》
A= 张丹
Q:这次活熊取胆事件为什么引起社会这么大反应?
A:就我记忆所及,在我们国家,跟动物有关的议题,从来没有像这次这样能吸引全社会各方面的密切关注和热烈争论,成为最主流的话题。和吃猫吃狗等涉及动物的议题相比,这次有点一边倒。如果说讨论吃猫吃狗争论特别大,这次则只有那个既得利益链条上的一方支持和力挺,社会上则一边倒地反对。我把它叫做全社会的善恶大PK,因为它不是孤立的一个企业上市不上市的问题,我们针对的也不是归真堂一家企业,我们之所以坚决反对是因为它一旦上市,给中国股市带来的示范效应太恶劣了,只要能赚钱就没有道德底线了。
Q:活熊取胆被证实不是中国的传统,那么在世界各国有没有这样的文化差异,比如有的民族有吃狗肉传统,但对于其他人来说可能就是不可接受的事情,如何看待这种差异?
A:活熊取胆也好、吃猫吃狗也好,最可恨的是他们都是打着传统的幌子,好像一戴上这顶帽子就没有人敢动他,一动他就说你反传统,每当利益方需要的时候就把传统牌打出来,简直是绑架了传统。传统也分优秀和糟粕。唐代医圣孙思邈早就还说过,“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古代圣贤都不用生命入药,所以说活熊取胆哪里是什么传统?而且传统也是要与时俱进的,总书记非常英明地指出:“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我觉得说得特别好,我们要贯彻执行啊!人类都有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如果说回到几十年、几百年前的物质匮乏年代,今天看来绝不应该食用的某些动物当时可能是很重要的食物来源,但现在是不是不吃它就要饿死?现在的物质生活已前所未有地极大丰富了,人类可吃的食物已经太多太多,难道一定要吃狗猫这样的伴侣动物吗?它们是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动物啊。奥运期间我们国家也下令曾禁食狗肉,说明人们也知道是非廉耻,但是奥运过后为什么又解禁了呢?很费思量。
Q:那是否意味着猫、狗这样与人类关系密切的动物相比其他动物拥有更多“特权”?
A:在这个远远不完美的世界里,现有的秩序就是这样,我也觉得这是很纠结的事情。动物分成不同的种类――伴侣动物、农场动物、工作动物、表演动物、实验动物等等,每种动物的命运都堪虞,都亟须得到关爱,但相对而言与人类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猫、狗得到的关爱会更多一些。我们呼吁善待所有动物,反对虐待和虐杀动物。对我们来说,经常被问到,你是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吗?我特别不喜欢“小动物”这个词,就跟不喜欢“宠物”一词一样,为什么要人为地设限呢?今天活动的主题是反对鹅肝酱,鹅的个头儿不算大,那熊能算小动物吗?反对活熊取胆可是最近一个月以来最最重要的项目。我们关怀的是所有的动物,所有形态的生命。
Q:人有利用动物的合理性吗?
A:首先我不同意动物是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的说法。“资源”这个词,正如“传统”一词,都是人类中心主义的集中体现。之所以有所谓的“动物福利”,这是在人类主宰的社会里不得已弄出来的东西,它的前提是同意把动物视作人类可合理利用的资源,但在这个过程中反对给动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和虐待。“动物福利”这个词是英文的直译,实际上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动物最底线的生存条件”,比如免于饥渴、免于痛苦等。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大部分人都认可人类可以吃动物、穿动物、用动物,如果让我用特别直白的解释就是:让它们活着的时候稍微活得好一点,死的时候别死得那么惨。动物权利则是完全不同意把动物视作资源的。我知道我生活在现实世界里,保护动物要从反虐待、从动物福利做起;但我自己心里当然是坚信动物权利主义的,那是我们最终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这些舶来的词也许不好听,我只能说从我自己做起,尽量做到我的消费链条和生活方式里不含有动物制品,但是我不反对人家合理使用,只是不要虐待、虐杀,我想这会是现阶段大多数人的共识和做得到的事情。
Q:你也一直在呼吁《动物保护法》,现状到底如何?
A:我们常说,所有动保人都患了《动保法》饥渴症。其实我们都深知,《动保法》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却是万万不能的,要不然即使把虐猫、虐狗者人肉搜索出来也拿他没辙啊。我们所有努力的根本就是立法,每年都会积极地联络民意代表递交有关《反虐待动物法》及其相关的提案和议案,除了我们还有其他很多人也在为此努力。动物保护立法最主要还是政府得下决心,民间呼吁这么多年,专家建议稿也出来了,因为动物问题所发生的冲突也越来越多,我们却无从得知政府的想法和计划究竟是什么。出台《反虐待动物法》或《动物保护法》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世界上100多个国家都有动保法。只是如果我们足够努力、战略战术也正确的话,这一天可能会快一点到来。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为之努力。
加拿大捕杀海豹 在加拿大,捕杀海豹合法,每年春天是猎杀海豹的季节,海豹猎人会手持木棒或斧头,走近海豹当头一击,在不确定海豹是死亡或昏迷的状态下剥掉海豹皮。被猎杀的海豹一般仅12天到3个月大,因为小海豹游泳技能还很不娴熟,不愿离开冰面,更容易捕杀。2004至2006三年间,加拿大猎杀了近100万头海豹,即每出生3头海豹就有至少1头被杀。2006年,加拿大在圣劳伦斯海湾的冰川上猎杀了33.5万只小海豹,是有史以来最高的捕杀配额。
鹅肝 食用鹅肝泛指鹅和鸭的肝脏。在自然界,鹅和鸭这样的候鸟,在长途飞行之前会大肆进食,储备能量。古埃及人早在四五千年前就发现它们的肝更加美味,就想方设法让它们长肝。现代鹅肝生产中,为了使鹅肝变大,必须依靠人工进行强饲法饲养。所谓强饲法,就是当动物被饲养到10到14周时,将其放入强饲的笼子中。用长20~30厘米的管子强行捅入食管,每次灌入约450克玉米饲料,每天灌2至3次。在强饲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过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鹅的喉管爆裂。强饲的鹅有可能患上脂肪肝、肝破裂、甚至是肝性脑病。经过强饲法后的鹅肝体积是正常鹅肝的10倍,每年有8200万只鸭子和70万只鹅用于鹅肝生产。
西班牙斗牛 西班牙斗牛过程其实很简单,就是先把公牛惹怒,然后,两名身骑高头大马的刺斗士,手持长矛,直刺牛背,把牛背刺得血流如柱。接着两名梭镖手将带弯勾的梭镖准确无误地插入正在流血的牛背处,每次两镖,共投三次。最后斗牛士出场,他先把公牛累得筋疲力尽,再由杀牛手举起长剑直刺牛的心脏,公牛顿时鲜血喷涌,倒地而毙。
关键词:阅读分类;挨家串户;点点落实;联点结合;整体有效
我们说,一个人的品格、气质、个性、胸怀、才智、能力都与阅读有关。我们中华民族的思想、情感、文化、知识、经验和希望,都在文章里得以体现,学生通过阅读去思索、去体验、去感受、去想象,那一定受益匪浅。正像作家曹文轩所说:“在阅读中,我们获得了更多关于这个世界的精义、神髓与真谛。”
我们知道,人类的学习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学习结果、学习过程和有效学习的条件也不同,必须根据不同类型的学习规律进行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的设计以及教学结果的评价。
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学习与教学心理学家R.M.加涅也明确认识到,人类学习现象极其复杂,不可能用一种理论解释全部学习现象,必须对学习做分类研究。
而我们小学生的性格发展规律也是从形象、片断、模糊向着越来越正确、完整地反映现实的方向发展的。据此,我们语文教师在阅读教学中不妨分块、分类进行倾向性教学。我们把整个阅读教学看作大家族,要了解这个家族,我们必须挨家串户去走访、深入探访,这样才能掌握整个家族的特色。
一、探究标点符号在阅读文章中开花结果之家
在阅读教学《时光老人和流浪汉》短文时,可以设计填空题:
在下列短文中的空白处填上适当的标点符号。
一个流浪汉呜呜地哭着。时光老人问()你是谁()为什么哭()流浪汉说()我少时代打玻璃球()青年时代打纸牌()中年时代搓麻将()家产都败光()如今我云雾山一无所有()我真后悔呀
时光老人看他哭得可怜,试探地问:“假如你能返老还
童……”“返老还童?”流浪汉抬起头将老人打量了一番,“扑通”一声跪下,苦苦哀求,“假如再给我一个青春,我一定从头做起,干一番事业!”“好吧!只要你好好努力,你就能获得真正的生命!”时光老人说完便消失了。
惊呆了的流浪汉低头一看,自己变成了一个十来岁的少年,肩上还背着书包呢。
他想起自己刚才说的话,便向熟悉的一所小学走去。路上,看到几个孩子正在玩玻璃球,他就觉得手痒了,也挤进去玩了起来。他仍然按老样子生活,玩电子游戏、打麻将……到了老年,他又懊悔地哭了起来。正巧又碰到时光老人。他“扑通”一声跪下,乞求时光老人再给他一个青春。
我做了一件蠢事()时光老人冷笑着()给你再多的青春()你也不会得到真正的生命()
在这里主要练练双引号的三种样式以及分号、省略号等常见规律性的标点符号,让学生感悟其中的用法与格式。
二、探访词意、句意明明白白之家
在这里先专门设计动词的用法。
把下列词填入括号中(掠、穿、卷、拂、拨、啃、啄、奔、砸、落、扫、淘、拉):
如果你问,那都是想象的声音吧?我怎么听不到呢?那么我再说清楚点吧:
你总听过风吹的声音吧?当微风()过树梢,当清风()过明月,当狂风()过巨浪,当台风横越山岭,你总能听见些什么吧?
你总听过动物吹的声音吧?当小狗忙着()骨头,小金鱼用尾巴()水,金丝雀在窗沿唱歌,当两只老猫在墙头吵架,三只芦花鸡在()米吃,你总能听见些什么吧?
你也总听过水声吧?当山间的清泉如一道银箭()向溪流,当哗啦啦的大雨()向屋脊,当小水滴清脆地()在盛水的盆子里,当清道夫清()水沟里的落叶,当妈妈开水龙头
()米着煮饭,当你上完卫生间()水抽马桶,你总听见些什么吧?
三、探访想象联翩专练题之户
在短文《雨》我们不妨设计两题:
1.另一滴雨说:“我也落到还没有花、没有草的地方……”你能接下去把它心里想说的说完吗?
2.如果你是雨,你想去哪儿?说说你的理由。
读一读:
它们从同一片云彩中落下来,一同飞翔了很远很远的路程。
在半空中,一滴雨问另一滴雨:“你要落到什么地方去?”它回答说:“我要落到有花有草的地方,让花更红,草更绿。”它接着也问:“那么你呢?”“我要落到还没有花、没有草的地方……”
挨家串户教学的案例很多,还有层次段意、中心结构、优美词句、诗句专题、问题解答、课外链接、朗读语音等家家户户……这里不一一枚举了。每类题型先进行菜单式的挨家串户训练,经过一段时间举一反三的训练,再进行跟踪式的反复练习,又进行检测式的调查,往后查漏补缺,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训练进行综合练习,学生做题得心应手、津津乐道,阅读水平明显提高。这就是学生在大量的、多种家族方式的阅读实践中反复运用的阅读知识和方法,逐步形成较强的阅读能力的道理。
参考文献:
[1]奥苏・伯尔.教育心理学:认知观点.佘星南,宋钧,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2]R・M・加涅.学习的条件和教学论.皮连生,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