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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市政协常委兼政协工作者,我始终以更多的责任和担当,务实创新、履职尽责的精神,着力做好委员的服务、管理、考核、联络、培训等工作,努力在委员工作委主任岗位上积极发挥委员作用。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我任委员委主任以来,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为使委员尽快进入了角色,十五届政协成立初,经政协党组研究,创新培训方式,开设“丹东政协讲堂”,我委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已成功举办13期,培训委员及政协机关干部等3000余人次。通过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委员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搭建履职平台,激发委员履职热情。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队伍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我们积极为委员搭建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的平台。2018年9月,我委按照市政协党组决定,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丹东市政协委员活动站”,组织委员在活动站广泛开展学习、交流、履职、宣传、公益等活动。我委负责活动站总体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工作,为使活动站建设更加规范化,我委前期进行大量走访调研,制定了《丹东市政协委员活动站工作制度》,统一制作了委员活动站标志牌和制度牌。今年又重点对9家委员活动站的硬件设施进行完善升级,增添电子触摸屏、展板、照片墙和图书等设施。组织建立了“市政协委员活动站工作”微信群,及时反映政协工作动态,共享履职信息,交流履职成果,充分发挥委员活动站 “四个平台”的作用。
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我委先后共向34个单位推荐了111名民主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同时,为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我委每年不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监督员工作调度会,积极参与职能部门民主监督小组的活动。另外,我们还推荐5名政协委员担任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2名政协委员担任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进一步丰富强化了政协组织民主监督力度。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一项最常规也是最基础的监督手段。如何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来增强监督实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换届以来,XX市市中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从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议质量入手,制定出台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的试行办法》,对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强化了“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的执行力度,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思考和实践
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在“一府两院”负责人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审议发言,然后通过举手和鼓掌通过的形式进行表决,超过一半或三分之二的与会委员举手,即视为通过。从实际工作看,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虽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如:有的委员即便对专项工作报告有不同看法,但碍于情面,也举手表示同意,表决不能真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志;个别报告单位认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会过的”,以致敷衍了事、报喜不报忧,或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等等。
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虽然《监督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实行这项制度,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民主发展方向。
一是完善监督程序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分别对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完整性、报告人的态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不满意票数超过一定比例的,报告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作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报告仍得不到通过的,常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质询、责令辞职等监督措施。这无疑是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需要。过去,许多地方由于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时间安排仓促、个别组成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重“听取”而轻“审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惯常的作法,不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意见,审议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走了过场。如果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常委会一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认真真地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给大家留有充分的空间和时间,让他们发表审议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肯定成绩,给予鼓励,指出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这样,有利于提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需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就可以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对民意不满意的工作报告不予通过,能够给报告涉及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撼,促其下决心并有效改进工作。
今年以来,济宁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着眼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先后采取票决的形式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贯彻落实《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当场划票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票决中,虽然工作报告都是获得大多数满意票通过,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仍然毫不客气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要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切实加强资源管护,有效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等等。区人大常委会还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这种硬性的评判标准得到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票决结果和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推动了以上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二、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做法
一是精选议题。每年年初,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从中选择若干项工作,确定为在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的议题。
二是深入调查。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针对会议将要审议的专项工作,组织熟悉相关工作情况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进行视察调查调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 调研报告,并于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审议时参考。
三是认真审议。实行口头审议与书面审议相结合、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的方法,让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实行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和公民旁听会议制度,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是严格票决。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满意和基本满意票合计超过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未超过三分之二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为未通过。
五是通报结果。常委会会议闭会一周内,将票决结果向区委报告,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区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垂直工作机构的票决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是跟踪问效。对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问题,责成人大办事机构继续跟踪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未获通过的工作报告,常委会将采用视察、询问等方式对报告机关的工作再次深入调查了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二次审议。
三、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实际效果
从实践情况看,票决制对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票决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质量。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真实评价,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得到不同的表达,使专项工作报告得到有差别的评价,摒弃了“一致通过”式的审议方式,提升了审议质量。
二是票决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实行票决制后,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以通过票决反映出来,每一次表决都有分量、有力度,很好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促进了作用发挥。
三是票决制使“一府两院”更加重视人大监督。实行票决制后,票决结果的不确定性,能产生一种无形压力,进一步了提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几点体会
实践证明,采取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充分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权,有效强化了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是实行票决制的前提。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和创新的监督工作新形式、新措施,效果显著,值得广泛尝试和推广。目前,关键是要依照法律原则,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的监督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法》等,对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方式、步骤和办法作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以增强票决制度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一、基本做法
(一)高起点谋划,明确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推进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检察院即开始谋划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在组织力量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派驻乡镇检察机构建设的调研报告》,从发展方向、建设原则、工作职责、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提出了总体设想,明确了“高起点定位、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发展思路。2009年7月,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试行)》,确定了“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推进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所谓全覆盖设置,即通过在重点乡镇、衔道设置检察室,管辖周边3-5个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以实现全辖区覆盖;所谓一次性报批,是指各地在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检察室设置的数量,一次性向编委和省检察院履行报批手续;所谓按条件到位,是指设置基层检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巩固一个”的工作要求,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挂牌运行,不断积累经验。
(二)加强探索实践,明确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和运行规范
基层检察室的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如何,直接影响到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检察室的发展前景。
1、在职责任务上,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职能为支撑。在2009年《意见》对基层检察室具体明确包括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处理涉检、对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十项职责的基础上,2010年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现场会又根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检察室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职能为支撑的职能定位,着力引导基层检察室在群众处理、检察环节调解和解、职务犯罪预防和线索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充分发挥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线平台作用。
2、在履职方式上,坚持融入和对接现有的乡镇基层党委政府各种工作平台。一是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如在综治中心组织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加强对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的调查研究,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是融入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立足检察机关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探索建立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有效融入以联席会议、信息定期报备、信息实时共享等不同层次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机制平台,深入推进基层执法信息的衔接。
3、在运行规范上,坚持正确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基层检察室与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基层检察室在履职中要突出体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要求,做到“四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超越职能办案办事,坚决防止为利益驱动、“创收”驱动办案办事,坚决防止从乡镇借用、从社会聘用非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坚决防止从社会拉赞助供检察室使用。二是正确处理基层检察室与本级院内设部门的关系。检察室的各项职责任务不宜是内设部门职能的分解,而是一种延伸和深化,检察室必须以配合协助基层院内设部门为主要履职方式,接受基层院内设部门业务指导,主动配合开展工作。三是正确处理本级院对检察室的领导关系。本级院对基层检察室负有领导责任,通过绩效考评等手段加强对基层检察室的引导、管理和监督,防止工作失范或无所作为。
(三)争取重视支持,着力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层检察室建设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委赵洪祝书记的批示肯定。2010年,积极争取省委将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纳入省委年度重点推进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及“法治浙江”建设重要内容。2011年,省检察院经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反复协商,将检察室业务装备、基础实施建设分别纳入到了县级人民检察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也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如嘉兴、温州等市检察院紧密融入市委“强镇扩权”、加快新兴小城市建设的战略,推动市委下发文件,把基层检察室建设写进战略规划中,为推进工作赢得了主动。
二、成效与特点
(一)工作推进持续有力
随着省检察院对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持续推动和各地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思想认识上更加统一,普遍把这项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通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召开现场会、实施项目化推进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经全省检察机关上下共同努力,覆盖全省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准设立基层检察室134个,正式挂牌运行58个,还有一批基层检察室正在积极筹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全省已挂牌运行的基层检察室,紧紧围绕省检察院确定的十项职责任务,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服务村级换届选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层检察室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如长兴县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显著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其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路桥检察院金清检察室全程参与镇统一部署的保换届专项行动,为村级换届选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义乌检察院国际商贸城检察室、绍兴县检察院轻纺城检察室在服务专业市场,临海检察院杜桥检察室在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摆在重要位置,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制定会签文件,建立健全基层检察室与院各内设部门、“两所一庭”以及乡镇其他相关站所的衔接机制,规范并推动了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开展。如,在工作职责方面,慈溪、绍兴等检察院均制定了检察室工作规则、检察室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绩效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层检察室在开展工作时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层检察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办案办事行为。在与业务部门衔接方面,诸暨、上虞、吴兴等检察院出台加强检察室与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的意见,明确并规范检察室与院内设科室之间工作职责与衔接配合。在与外部衔接方面,湖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出台意见,积极探索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舟山定海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出台意见,从五个方面规范基层检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强化基层检察室对法庭司法活动的监督;绍兴越城区检察院会同国土、工商等6家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会议纪要,探索依托基层检察室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党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基层检察室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各地基层检察室挂牌成立时,县(市、区)委书记等主要领导都亲自参与成立仪式并为检察室揭牌。同时,在机构、编制、办公场所等方面都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目前,基层检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级,有的地方还给予事业编制,大多数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都由所在地乡镇提供,为基层检察室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如,2011年省发改委将基层检察室基础实施建设纳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在办公用房方面,按每个基层检察院设置3个检察室、每个检察室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规划;湖州市委、政府联合发文,落实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等相关政策;温州市编办出台文件,明确基层检察室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检察室主任可以进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或检察委员会。
三、困难与问题
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一些实践成果还不稳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在思想认识上,深入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的自觉程度还不够高
部分基层检察长对基层检察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对要不要设、如何设仍然心存疑虑,态度消极,等靠思想严重,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上级院的部署而被动推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足。
(二)在职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能泛化、虚化、异化的倾向
一些地方对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把握不够准确、理解不到位,对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没底,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虚化和异化的倾向。如,有的大包大揽;有的该履行的检察职能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参与一些征地拆迁、催欠农民工工资等不属于检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真正属于检察职能、体现检察特色的工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有待增强。
(三)在工作运行上,尚未形成科学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制度体系
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存在工作内部衔接不规范、不畅通的问题,如检察室与派出院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对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关系没有理顺,沟通交流不畅,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检察室与国土、税务、工商等派出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联系还不畅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还难以适应工作发展需要
在机构规格方面,有的还没有明确为副科级,主任没有高配到副科实职,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对等。人员配备不足、不强,除少数几个检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数检察室工作人员只有1-2人,不少检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线的老同志为主,年龄结构老化。在办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独门独面的还不多,大部分检察室还是设在乡镇党政办公大楼内部,使用其中一间或若干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对工作开展制约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长、见效缓慢
首先,在工作推进上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地市已在所辖基层检察院全面推开;而有的地市仅选择一、两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工作整体进度不大。其次,大多数正式运行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成效还不太明显,特色、亮点不多,有的甚至挂牌成立以来,工作基本处于半停顿状态。再次,宣传力度还不够,一些基层群众对基层检察室了解不多,社会影响力不大。
四、意见与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在中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大框架下,基层检察室将会被更大范围、更广深度地推行。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按照“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认真思考谋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探索实践,切实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等职能作用。
(二)要正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重心和着力点
职能定位决定着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领域、主要任务、运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关检察室的前途和命运。要准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履职方式,着力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一是要把基层检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大的社会背景,也是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这既决定了基层检察室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基层检察室的履职方式,即基层检察室必须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主体,通过主动对接基层综治中心、“大调解”工作体系、农村惩防腐败体系等各种平台,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项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末端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把加强对“两所一庭”等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履职重点和主攻方向。这是因为,一方面,基层检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层各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不断强化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却没有在基层成立相应的机构,法律监督出现死角,基层权力体系建构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环,许多执法活动不能纳入到检察机关的视野,导致法律监督缺位的状况。一些执法违法行为,给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制约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基层检察室职责任务中最具有法律监督属性、最能体现检察特色的职能,只有强化这个方面的职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层检察室职能的泛化、虚化和异化,确保基层检察室可持续发展。因此,基层检察室必须强化对基层派出执法机构的法律监督,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延伸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办案中的违法问题,确保诉讼活动的严格依法进行。对其他行政机关派出站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依托执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发现执法不公的行为,应当及时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这些基层站所依法履职,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要高度重视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工作。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当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和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基层检察室可以独立或牵头对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查处,切实增强基层检察室履职的刚性。
(三)要切实加强基层检察室自身建设
一是在机构设置上,结合每个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量、编制数、经费保障等现实条件,一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的基层检察室一般不宜超过3个。在机构规格上,应考虑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平行,争取高配到副科级;条件不成熟的地方至少室主任要高配到副科级。二是在人员配备上,根据工作实际,一个基层检察室以配备3-5人为宜,并且要注重人员结构,最好能做到老中青结合;从长远看,可以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后备干部和新进人员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三是在保障上,要统筹做好基层检察室的经费、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保障工作,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要坚持单独建设和标准化设计,力求外观设计注入更多的检察元素,突出检察形象与主题。同时,要加强基层检察室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装备建设必要投入,尽可能地将先进装备推广应用到基层检察室的执法办案中。
[关键词]独立董事;学者;治理机制;业绩滑坡
一、引言
就全球范围而言,学者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现象非常普遍。根据Francis et a1.(2014)的统计,1998-2011年标准普尔1500公司(Standard&Poor's 1500)中大约40%的公司中有学者背景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学者独董),这些公司中学者独董占比为14.3%。反观中国公司董事会,可以发现学者独董占比更高,上市公司中大约有70%的公司有学者独董,占所有独立董事的40%。上市公司中为何有如此高比例的学者独董,他们发挥了怎样的治理功能?这些问题长期为社会所关注。一种观点认为学者独董具有理论功底扎实、善于批判思维、精通财务管理、熟悉政策法规、具有社会声望等优势,学者往往也更加独立,因此,不论从能力还是从独立性角度分析,学者独董均可以发挥其独特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学者独董往往关注理论严密性而忽视现实情况,有限的商业运作经验限制了学者独董的实际决策水平,学术专长可能无助于企业实际经营。而且,学者本身所担任的学术机构科研、教学、行政等工作占据了大量时间导致其无法有效履职。2015年7月以来,由宝能系引发的万科股权之争中独立董事的履职状况,再一次使独立董事制度尤其是学者独董的实际治理功能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然而,目前极为缺乏专门针对学者独董展开的研究。基于此,本文将针对学者独董的治理功能展开研究。具体而言,将探讨学者独董是否对任职公司业绩产生正面影响?是否可以提升任职公司CEO选聘的效率?是否在公司出现业绩滑坡后更可能出任职务以扭转不利局面?深入分析学者独董治理功能也与当前文献发展脉络相适应,正如Anderson et a1.(2011)指出,董事异质性特征对于董事会实际功能而言具有重要影响。例如,Sisli-Ciamarra(2012)针对银行背景独立董事研究发现,这些公司筹集资金时使用更多债务,而且债务条款更优越。Litov,et a1.(2013)研究发现,拥有法律背景董事的公司可以减少风险行为,并能够提升公司价值。Masulis,et a1.(2012)研究海外背景董事时发现,这类董事参会频率更低,公司财务错报概率更高,CEO薪酬更高。因此,有必要针对学者独董展开研究。本文利用中国上市公司(2004-2012年)数据,实证研究发现,公司学者独董比例越高时,公司财务业绩越好,CEO变更――业绩敏感性越高。特别地,当公司经历业绩滑坡后,将倾向于聘任更高比例的学者独董。细化分析发现,综合型学者独董在提高企业业绩、提升CEO变更――业绩敏感性中作用更为明显;业绩滑坡公司更倾向于聘任综合型、专家型学者独董。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项稳健性测试:(1)为了避免水平模型易受到的遗漏变量影响,使用变化模型进行测试;(2)为了控制学者独董变量内生性问题的影响,引入工具变量――上市公司所在地高等院校数量,利用两阶段回归(2SIS)继续进行检验;(3)利用董事会换届公司样本,研究业绩滑坡与学者独董聘任之间的关系;(4)利用发生业绩滑坡公司样本,研究学者独董在改善业绩、提升CEO变更――业绩敏感性等方面的作用。所有稳健性测试结果均支持前述研究结论。
本文贡献为:第一,研究了中国证券市场学者独董的治理功能,发现学者独董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业绩和经理人选聘效率。特别地,当公司经历业绩滑坡后,将聘任更多的学者独董。第二,在规模庞大的学者独董群体中进一步区分了不同类型,即综合型、商学型和专家型,研究发现不同类型学者独董发挥的作用存在差异,这相对于此前文献中将学者独董作为同质性群体对待有了较大进展(例如:Rosenstein and Wyatt,1990;Fich,2005;Duchin et a1.,2010;Agrawal and Chen,2011)。第三,当前社会各界关于学者独董实际治理功能的争论非常激烈,本研究有助于厘清相关争论,也有助于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决策。(2007)等利用291家中国上市公司(1999-2002年)数据,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学术背景、教育背景均未对公司业绩产生正面的影响。唐雪松等(2010)在分析独立董事监督中的动机时控制了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高校领导职务任职情况等。Agrawal and Chen(2011)在分析董事会中意见争论的性质、诱发因素以及相应后果时,考虑了学术背景董事对于董事会意见争论的影响。但是,上述文献并未专门探究学者独董任职于公司的缘起,也未探讨学者独董对于公司机制的影响。
从理论上而言,学者独董相对于其他独董在改进企业业绩、提升公司治理效率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首先,学术背景独立董事通常为某一个学术领域的专家,例如,企业管理、科学技术或法律监管等,他们在相应领域处于学术研究前沿,掌握该领域前沿知识,这为企业优化公司治理效果提供了便利。其次,学者背景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之前受到了较严格的学术科研训练,大多数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副研究员)或教授(研究员)职称,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批判思维、深入探究的能力。进一步分析,学者背景独立董事往往具有较广泛的社会网络关系,也可为公司扩建社会网络建立了基础。此前一些研究表明,社会网络关系广泛的独立董事可以利用所处社会网络,更好地获取履职所需的知识和信息,从而有效提升自身专业胜任能力(Kang and Tan,2008;陈运森和谢德仁,2012)。而且,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够获取或控制所需的外部资源,独立董事则可以利用社会网络为企业提供各种社会资本或资源。例如,Farina(2009)认为连锁董事可以为公司带来关键性资源,并利用意大利银行与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连锁董事网络数据研究发现银行常常处于网络之中,而且,网络中心度越高时财务业绩越好。Lin(2002)认为,处于社会网络中的独立董事即使不动用镶嵌于社会网络中的社会资源,社会网络也可以发挥符号功能,代表其可以运用的潜在的社会资源。再者,董事会运作中学者独董可以借助自身声望更为顺畅地履行监督或咨询职责,从而可以有效地监督经理等内部人的决策行为,也可有效地为经理决策进行咨询。此外,“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夫君子爱口,孔雀爱羽,虎豹爱爪,此皆所以治身法也”,这种影响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知识分子中尤为深刻。也就是说,学者独董具有更强的动机避免差的履职行为或效果给自身声望带来的负面影响。
实证文献从不同视角探讨了学者独董进入董事会的实际原因。Forbes and Milliken(1999)认为学者独董提供了董事会多元化的一种来源,而董事会多元化可以提升董事会整体知识水平和技能。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企业的知识是创业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Audretsch andLehmann(2006)据此分析了风险较大的企业如何获取外部知识,并认为存在两种途径,即,吸引具有学术背景的经理或者董事加入公司,他们利用295家高科技公司研究发现研究型大学地理位置与公司董事会构成之间存在极强的关联。White et a1.(2014)研究发现,中小规模企业在拓展其董事会时常常任命学者独董,在科技、医学或工程等领域具有专长的独立董事更可能获得任命,而且证券市场常常给予这类任命正面反应;具有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由于其社会网络关系等也经常获得提名,当这些独立董事具有商学院教育或任教背景时证券市场的反应为正。
针对学者独董对于任职公司的经济影响,Francis et a1.(2014)利用标普1500公司(1998―2011年)数据研究了学者独董对于公司治理以及业绩的影响,发现了学者独董可以发挥广泛的咨询与监督作用,聘任了学者独董的公司业绩常常较好;学者独董通过其咨询或监督也发挥了良好的治理作用,即,拥有学者独董公司的并购业绩更好,拥有更多的专利、更高的股价信息含量,操控性应计更低,CEO的薪酬更低。
其中:ROA.为t年公司资产利润率。Academic-IDt:t年公司独立董事中学者独董的比重。Assetst:公司t年总资产(单位:百万元)的对数值。Leveraget:公司t年的资产负债率。Duali一ty:公司t年是否为董事长、总经理二职合一的虚拟变量,若是,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Boardsizet:公司t年董事会规模的对数值。ID-Ratio。为t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Compensation.为t年公司前三名高管报酬(单位:万元)的对数值。Locationt为t年公司独立董事住所与公司所在地是否相同的虚拟变量,若是,取值为1,否则为0。Overseat:公司t年是否发行H、B股的虚拟变量,若是,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Speciai-Treatmentt:公司t年是否被ST处理的虚拟变量,若是,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Year、Industry分别为年度、行业固定效应。
为了探讨公司业绩滑坡后是否将聘任更高比例的学者独董,构建模型(3)如下:
ROA-Dect-l:t-1年公司是否出现业绩滑坡趋势的虚拟变量,即持续两年发生资产利润率(ROA)低于上年水平的状况,若是,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作为备择,该变量定义为是否出现持续两年资产利润率(ROA)低于上年业绩的值超过0.015或0.02的状况,若是,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该备择定义并未实质性影响文章后续实证研究结论)。Restate.mentt-l:公司t-1年是否出现过财务重述的虚拟变量,若是,则该变量取值为l,否则为0。Audit-Opt-1:公司t-1年是否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若是,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Punishmentt-l:公司t-1年是否受到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处罚,若是,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其余变量定义同上。
学者独董群体中存在不同的细分类型,按照White et a1.(2014)的思路,学者独董主要包括为三类:综合型学者独董(Comprehensive),即具有管理经历的独立董事;商学型学者独董(Business),即来自于商科教育或研究机构的独立董事;专家型学者独董(speeialized),即具有医学、科学或工程等背景的独立董事。在此基础上继续利用前述模型分析不同类型学者独董的治理作用。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学者背景信息通过独立董事简历资料予以识别。由于CSMAR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自2004年起才开始收录较为完整的独立董事简历资料,因此,所选择样本起始年份为2004年,截止年份为2012年。其余数据分别来自于CSMAR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股东研究数据库”以及“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分析数据库”等。剔除数据缺失样本,最终得到有效的公司年度观测13704。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报告了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所有连续型变量经过了1%和99%的Winsorize处理。从变量Academie-ID均值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学者独董占比为37%,高于Fran―cis et a1.(2014)关于标准普尔1500公司统计的14.3%水平。由独立董事中是否存在学者独董虚拟变量Academie-Dumy的均值可以看出,有71.3%的公司中拥有学者独董,该比例同样高于Francis et a1.(2014)统计的标准普尔1500家公司的40%水平,说明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上市公司中学者独董现象更加普遍。进一步细化分析学者独董的类型,从变量Comprehen.sive,Business,speeialized均值可以看出,综合型学者独董占所有独立董事的比重为25%,商学型独董占比为18.7%,专家型学者独董占比为7%。变量ROA-Dec均值为O.494,说明中国上市公司中存在较为普遍的业绩滑坡现象。
(二)学者独董与企业业绩
关于学者独董对于任职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结果见表2。从该表PANEL A可以看出,变量Academic-IDt,Academic-Dumy。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显著性水平为1%、5%),由此表明学者独董能够显著提升企业财务业绩。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学者独董的结果见PANEL B。由此可以看出,综合型学者独董提升业绩的作用更为明显。分析其原因,可能在于,综合型学者独董因其较为综合的能力,在董事会中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或咨询职能。此外,控制变量中Compen-sation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了针对经理人进行激励可以有效提升公司财务业绩,变量Over.sea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了发行H股或B股的公司财务业绩较差。
(三)学者独董与CEO变更――业绩敏感性
关于学者独董与任职公司CEO变更――业绩敏感性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见表3。从该表中的(1)和(2)列可以看出,经营业绩(ROAr一1)与学者独董(Academic-IDt或Academic―dumyt)交互项回归系数显著为负(显著性水平为1%),表明学者独董能够显著提升CEO变更――业绩敏感性,由此说明该类独立董事能够有效改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优化CEO变更过程中对于公司业绩的考量。进一步细分学者独董的分析结果见表中的(3)(4)(5)列,可以发现综合型(Comprehensivet)或商学型(Businesst)学者独董在提升CEO变更――业绩敏感性中发挥了更为显著的作用。但是,专家型独立董事(specializedt)作用不明显。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前两类学者独董更为熟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四)公司业绩滑坡与学者独董聘任
表4报告了公司业绩滑坡之后学者独董聘任情况研究结果。从该表中的(1)列可以看出,变量ROA―Dect一1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显著性水平为1%),表明当公司经历了财务业绩滑坡后,公司倾向于聘任更多的学者独董。细分不同类型学者独董的检验结果见(2)(3)(4)列。由此可以看出,当公司出现财务业绩滑坡后,特别倾向于聘请综合型或专家型学者独董(显著性水平为l%),相对而言,聘请具有商学型独董的动机较弱。在控制变量方面,被审计师出具过非标准审计意见(Audit-Opt-1)或出现过财务重述(Restatementt-1)的公司中学者独董显著较少。究其原因,学者独董在就任新公司时会注意避开信息风险较大的公司,以降低所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
(五)稳健性测试
1.利用变化模型考察学者独董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前文利用水平模型(1)检验发现,学者独董能够提升财务业绩,易受到遗漏变量的影响。为此,继续利用变化模型(Change Model)检验学者独董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结果表明,学者独董变量的变化值显著地正向影响财务业绩变化值,特别地,综合型学者独董变量影响更为显著。
2・控制学者独董内生性的影响。前面分析学者独董治理功能的时候易受到学者独董变量内生性问题的影响。为此,继续使用工具变量利用两阶段回归(2SIS)进行检验。工具变量使用公司所在地高等学校数量的对数值变量(Schod)。选择该工具变量的原因之一在于,该地高等院校越多时,所提供的潜在学者背景独立董事越多,上市公司能够选择到合适的独立董事概率越高,就职概率也越高。选择该工具变量的原因之二在于独立董事异地履职成本更高,包括交通、时间以及沟通成本等,这些成本是上市公司或独立董事自身在选聘或就任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本地任职成为上市公司或独立董事偏好的选择。选择该工具变量的原因之三在于高等院校数量与当地公司经营业绩或治理机制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检验结果表明,在控制内生性问题后学者独董仍然有助于提升财务业绩,其中综合型、商学型学者独董作用更为显著,而且,学者独董仍然能够提高CEO变更――业绩敏感性。
3.董事会换届过程中学者独董聘任情况。前面使用全样本研究发现公司业绩滑坡后会聘任更多学者独董,本文继续使用董事会换届这一特定场景检验前述结论是否成立,结果同样表明公司经历业绩滑坡后将聘任更多学者独董以缓解业绩下滑趋势,特别是综合型或专家型学者独董。
4.其他测试。使用模型(1)中被解释变量的后一期值(即ROAt+1)重新进行检验。此外,前述研究中利用全样本发现学者独董在改善业绩、提升CEO变更――业绩敏感性等方面具有作用。那么,单独对于业绩滑坡公司而言,这些研究结论是否成立呢?为此,继续使用业绩滑坡公司样本检验模型(1)和模型(2)是否成立,所有检验结果与前述实质上一致。
五、研究结论
关键词: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一、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自1999年以来,各地县级审计机关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从最初的被审计对象不理解,到现在“离任必审”的常态化,该项工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干部的监督管理。但与此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审计计划交办、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审计计划交办不够科学合理
根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委托计划应具有提前性,但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根据人动实际情况进行委托,计划出来一般都在当年四月份之后。此时审计机关自定的部门预算执行等财政审计项目已经批准,个别项目甚至实施完毕,容易造成重复审计。在党委和政府换届前后,还存在组织部门集中交办项目的情况,突击审计往往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2.审计对象安排存在少量盲区
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级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同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目前我市政府工作部门、乡镇党委政府等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常态化,基本做到了离任必审。但从近年来实施的审计项目看,党委口子领导干部很少涉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多年未审计,组织部门一般不对被提拔为副处级以上的原正科职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委托,存在一定的审计盲区。
3.审计内容不够全面完整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一般审计项目存在很大的不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其他有关经济活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但实践中,大多数县级审计机关仍然把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视同于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把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对其他经济活动履行情况的审计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导致审计评价流于形式,审计结果不够科学。
4.审计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最核心的内容,为组织人事等委托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提供了参考。但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大经济决策、内控制度、经济政策执行等方面尚无有效的评价依据。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加之审计人员综合能力所限,难以保证评价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发展。
5.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审计的目的在于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机关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干部使用和审查处理时的参考依据。实践中,由于未能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结果运用缺乏硬性约束力。从我市实践看,离任审计数目远高于任中审计,实际审计时间往往在领导干部调任或转任之后,审计责任难追究、整改难落实,更谈不上作为干部使用的参考。同时审计质量不高以及结果公开力度不够,也制约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二、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党的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总的来说,县级审计机关要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的科学性、内容的完整性以及结果运用的充分性等。
1.强化组织协调,科学安排计划
县级审计机关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促进联席会议制度的经常化,加强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做到联合制定审计机制,共同研究审计计划,让联席会议真正发挥作用。要配合组织部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按照全面审计、分类管理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审计项目,提高任中审计或离任前审计的比重,使每年度的审计项目保持均衡,避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打突击、走形式。
2.强化质量管理,完善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应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围绕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进行审计。一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事业发展情况,二要重点关注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监管和执行情况,三要重点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债务变化情况,四要重点关注遵守廉政规定及财经法纪情况,力求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和评价,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3.强化制度建设,健全评价标准
县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审计工作实践的总结,将审计工作目标与当地政府工作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区分各自工作特点,明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流程和组织方式。建立健全评议、问责、和督查整改制度。同时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
4.强化结果运用,发挥审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