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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
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
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
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四、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关键词:管理机制;单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化建设;提质提效
胜利石油局党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中心任务。临盘社区环卫队全面贯彻落实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把“潜力再认识、对标再分析、办法再创新,打造一流上水平”主题活动作为提质提效的重要抓手,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卫生保洁质量,着力打造一流环卫队伍。
一、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工作提质提效
(1)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健全体制机制,制定环卫队岗位考核细则、岗位考核制度、公厕管理规定、培训工作主要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12个。通过责任落实,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全面推进工作方式、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创新,增强职工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并把主题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环卫工作提质提效。(2)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安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除日检、周检外,每周由队干部和班组长组成的检查小组不定期抽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消防、交通演练计划,通过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制定雨雪天气、落叶季节应急预案,并作为长效机制执行。(3)加强绩效考核,创新激励机制。对绩效考核工作机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出台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绩效考核工作成效。增添考核指标,把主题活动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实际工作,更加全面地检验工作成绩,如今年局扩大会议提出的“潜力再认识、对标再分析、办法再创新,打造一流上水平”主题活动的开展和参与活动完成情况;细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根据以往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如负责区域卫生保洁质量、坚持考勤、学习培训、集体活动、三基创建、加班情况等考核内容,按相关分值比例纳入年终考核。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奖惩分明,对在各方面工作中取得成绩,以及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的职工,进行相应的考核奖惩兑现,并与班组、个人最终的十佳环卫工人、首席员工等各项先进评选挂钩。从考核及评价两个方面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体制。
二、精细化管理,推动工作提质提效
环卫工作琐碎、单一、枯燥,通过精细化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节约成本,使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1)实施单元目标管理。通过单元目标和总目标的制定,然后将各项指标细化,按照面积、划分区域到班组,然后承包到个人,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房等环卫设施,落实到人,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挑”的局面。各单元目标的完成情况,依据详细的标准进行考核,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通过各个小单元目标的完成,进而自下而上地保证总单元目标的完成,实现厂区环境更优美,消灭卫生死角,全年保洁率100%。(2)运行垃圾清运无缝隙制度。传统垃圾投放清运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和危害,垃圾存放设施密封不够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渗滤液等有毒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人们身体健康,我们对垃圾清运模式进行了创新,即:“居民投放环卫工定点收集垃圾车辆定时清运垃圾掩埋打药消杀渗滤液无害排放掩埋绿化”的垃圾清运无缝隙模式。”增加了临时移动垃圾箱的投放,根据居民投放需要合理定位垃圾箱的放置,同时做好垃圾房、垃圾箱等设施的清洁工作,实现了垃圾清运无缝隙运行,降低了有害气体和渗滤液等有毒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3)技术创新,提高效率。加强技术创新,先后购进8台吹扫机、4辆保洁车。并对扫把等环卫工具进行改良,改良后的扫把轻巧、耐用,每年可节约成本2000元,吹扫机和自制清扫车等机械设施的使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大大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环卫保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4)以“三级目标成本管理”,实现降本增效。按照“全员参与,内部挖潜”的工作思路,推行队部、班组、岗位三级目标成本管理体系,做到成本分解到位、开支项目透明,费用流向明晰。将成本费用责任到干部,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个人,以班组核算为依据,定期开展成本分析,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低值易耗物品的购进、领用,控制支出,降低成本,把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纳入规范化、常态化、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挖潜增效活动。优质服务,开拓服务创效。以“我服务,你放心”的积极工作态度,对采油厂、德利公司各服务单位加强日常沟通,并对服务质量、垃圾清运及时率等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做到服务质量“零投诉”,确保全年创收任务的顺利完成。(5)全民参与,提高环保意识。针对乱扔乱倒垃圾的现象,开展了“百店共建”“我是小小环卫工”等特色活动,并延伸“百店共建”优势做法,加大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一是组织人员制作环保知识展板,到小区进行广泛宣传,并利用发放环保布袋、环保产品应用等措施降低垃圾产生。二是广泛倡导“垃圾减量日”(每周六倡议为垃圾减量日)的宣传,使大家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三是继续与临盘区域315家营业店铺、摊点签订垃圾投放协议,及时与经营业主就垃圾投放和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交流,规范垃圾投放地点,减少垃圾乱扔乱倒现象。
三、标准化建设,推动工作提质提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南水北调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为基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组织实施工业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整治、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突出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现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的有机结合,全面完成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年年底前,大清河王台大桥、湖湖心、稻屯洼入湖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控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严格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的论证、审查,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设置。停止湖、大汶河、大清河沿岸排污口设置审批,现有排污口务必于2011年年底前全部拆除。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拆除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县水利局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38号文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建材、钢铁、电力、造纸等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县经信局负责)
(三)加大治污减排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拒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手段,确保完成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县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年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改造升级;加大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运行负荷不低于80%;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完成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县公用事业局负责)
(五)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制定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规划,培育中水回用市场,促进中水产业化发展,构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县发改局、公用事业局负责);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制度,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县水利局负责)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和村镇污染防治。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种植有机食品,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年,农药、化肥每亩年均使用量分别控制在l公斤、30公斤以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分别达到4.5万亩、3万亩、1万亩。(县农业局负责)
2、加大村镇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将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纳入村镇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在农村新型社区和村庄建设中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设施,乡镇(街道)、社区(村)要逐步完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环卫基础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集运、县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县公用事业局负责)
3、强化湖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实行湖湖区功能区划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年6月底前淘汰湖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拆除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县水产局负责)
(七)加强京杭运河段航运污染防治。严禁在调水沿线运输危险化学品,拆迁整合京杭运河主航道两侧小码头,对港口作业区进行防污技术改造,建设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处理系统、溢油应急处置系统。将船舶垃圾纳入城乡综合整治范围,就近送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收取垃圾处理及运输费用,在公用事业部门协调下与垃圾处理场签定协议、支付费用。(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及沿线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
(一)加快人工湿地建设。稻屯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于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月底前竣工验收;湖入湖口、出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于底前完成土建任务,年底前竣工验收。(县环保局、街道、老湖镇、旧县乡负责)
(二)加强人工湿地维护管理。调整人工湿地内水质净化工程用地的种植结构,将种植农作物或鱼塘养殖调整为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湿地植物或渔业生态养殖。(县环保局、街道、老湖镇、旧县乡负责)
四、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全县所有风险源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并及时更新,督促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尽快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把环境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关口。(县环保局负责)
(二)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在出境或跨界河流断面、风险源单位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风险源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等关键节点设置预警监测点位,实行分级监测。(县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环境风险评价编制、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执法监察,督促风险源单位整改存在问题。督促化工企业建设厂内应急事故池,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县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明显改善。截至20*年底,全省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43座,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64%。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无害化处理率低,大部分县(市、区)生活垃圾采取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垃圾处理收费难,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相对滞后,特别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对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呈现加剧趋势。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建设管理面临的紧迫任务。当前,国家实施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决策,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主导、配套联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经济适用、运行安全,创新机制、提高效益,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的原则,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根据《*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2011)建设规划》,用3年时间,全省规划建设96座垃圾处理工程,到2011年底各县(市、区)都要建成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转运站),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受选址等客观条件限制,不宜自建垃圾处理场的县(市、区),必须与相邻设区市、县(市、区)联合建设、共同使用,或有偿委托相邻设区市、县(市、区)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确保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现有不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应制定升级改造计划,2011年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对使用期满的填埋场,在新场建成运行后,要做好封场工作,确保渗滤液的安全处置,并定期进行监测,防止二次污染。
(二)建设时限。20*年开工的29个项目必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竣工投产;列入2009年度建设计划的29个项目,必须在年底前具备使用条件,2010年6月30日前竣工;列入2010年度建设计划的30个项目,要在2009年完成前期工作,2010年年底前必须具备使用条件,2011年6月30日前峻工;列入2011年度建设计划的8个项目,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11年年底前必须竣工投产。
(三)建设组织。各地要合理确定场址和建设规模,做到规划设计一步到位,征地一次完成,分期分区组织实施。对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和垃圾堆肥等处理工艺进行论证和比选,科学选择处理工艺。目前,各地应主要采用投资省、运行稳定的卫生填埋工艺;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工艺,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严格遵循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程序,规范办理选址、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有关手续,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全力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列入《*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2011)建设规划》尚未开工的项目,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年度计划要求,抓紧组织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做好前期工作,按计划开工建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充分有效地发挥其效益。已开工建设的垃圾处理项目,要倒排工期,抓紧施工,确保工程进度。新建垃圾填埋场,要坚持人工防渗、渗滤液处理、填埋气导排、雨污分流、垃圾计量、环境监测和管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已建成的填埋场,凡渗滤液导排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不配套的,2009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建设任务。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要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控烟气排放,防止环境污染。按照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和相邻的县(市)共同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节省资源,实现规模效益。
(二)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和项目监理制。各地要选用具备相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标准、质量要求或投资规模。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峻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项目不经验收,不准投入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期分区建设的,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阶段性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全面放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新建垃圾处理场应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机制,推行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转让(BT)等模式,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对现有的垃圾处理场,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并购和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专业化经营。
四、积极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
(一)完善和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872号)要求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鲁价费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时限,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9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不低于城市家庭5元/户·月,单位职工2元/人·月;2011年年底前,征收标准达到城市家庭10元/户·月,单位职工4元/人·月,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基本满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需要。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不到位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证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垃圾处理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垃圾处理费要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地要把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安排,坚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预算也要相应作出安排。要充分利用国家拉动内需和节能减排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要抓好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项目规范运作、顺利实施。鼓励各地利用垃圾处理收费进行质押贷款和发行建设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激励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和奖励。
五、完善体系,加强监管
(一)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体系。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加强垃圾收集箱(站、台)、转运站建设,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要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封闭式收运车辆,广泛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实行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坚决禁止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控制二次污染。要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从源头减量抓起,规范管理特种垃圾,降低处理成本。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环卫管理模式向村镇延伸,逐步扩大“村收、镇运、县(市)处理”范围。各地要根据村镇经济实力、人口规模、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配备保洁人员,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池或专用垃圾容器;有条件的乡镇驻地或中心村,要加快建设垃圾转运站,采用密闭式运输,逐步使村镇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各项改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74号)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各项改革。所有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必须于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企任务。今后,新建垃圾处理场一律不得新增事业机构和编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本,规范垃圾场改制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多元化投资、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招募等方式选择投资者、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协议进行运营和管理。同时,完善特许经营有关配套制度,有效监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三)落实优惠政策,提高运营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和资源化的扶持政策,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用电优惠、发电上网电价和享受减免税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垃圾处理企业要切实改进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建设垃圾处理监控系统,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岗位培训,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市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通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各设区城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监督,保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贯彻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力推进总量减排,确保实现控制目标
(一)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属地责任,严格控制新增总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到年,实现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净削减2.00%(其中工业+生活净削减0.43%)、8.04%(其中工业+生活净削减5.4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050吨、2386吨”的目标。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和不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后仍不执行的,一律不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和企业,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二)突出重点领域减排。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化工和食品饮料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火力发电企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到年,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加快推进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3年底启动建设。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十二五”末控制在年的排放水平。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淘汰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产能力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二、坚持实施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污染防治
(一)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坚持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非重点企业自愿审核,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尽量就近、就地处置和综合利用。以电力、建材、燃煤锅炉为重点,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除尘设施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推进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
(二)加强城市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扬尘控制,对问题集中区域进行专项整治。推进城市(乡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泥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到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
(三)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控制。重点抓好长宁河流域段水环境整治,做好长江水域水质维护。优化流域产业布局,在生态环境敏感的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布局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隐患突出的产业。依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区域,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到年,全县长江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100%。
(四)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按照生态模式全面完成乡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5个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生活垃圾逐步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对5家畜禽养殖场实施限期治理;对10家农家乐实施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适宜农户沼气池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监测与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五)切实加强生态保护。认真实施《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确定的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以创建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为载体推进生态县建设。全县18个乡镇全部通过省级生态乡镇的验收或技术核查,创建生态小区10个。编制并实施《阳春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力争阳春工业园区在年达到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加强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加强夕佳山民居4A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三、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环评制度
(一)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县级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县人民政府编制的综合性规划需进行环评。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凡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评,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凡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并纳入每年度减排计划。风险应急体系不完备、无环境容量、超过总量指标、高排放、高污染等项目一律从严审批。
(三)强化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和环保验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设中擅自对工艺等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对“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特别是未解决饮用水源问题、未设置隔声屏、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未拆迁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和通过验收。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一)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处理机制,配备指挥装备、应急车辆、取证和防护等设备,强化环境应急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流域、区域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区域联防联控水平。
(二)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评估。对化工企业、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等重大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
(三)切实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和治理。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加强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等的风险排查,强化涉汞、镉、铬、铅、砷等重金属风险源的控制和监管,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或关停取缔,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测和监管。
(四)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认真执行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对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认真执行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项目。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追究终身制和全过程问责制。
(五)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严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转移、处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审批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设置规范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警示标牌和隔离设施。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推进水功能区、水库、水利工程渠系水资源保护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五、加强环境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继续实施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二)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三大体系为重点,提升全县环境监管及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队伍建设,县环境监察大队在2013年完成二级达标验收工作,县环境监测站在年底前完成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县环境应急管理与信息统计中心在年内完成达标验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
(三)完善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探索实行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乡镇和工业园区等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环境保护的部门协同联管。
(四)认真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将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县、乡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切实保障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大力支持公共环境监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加大对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县级征收的排污费重点用于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对重污染行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我县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同时加大县级财政对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推行绿色信贷管理,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