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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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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的原因

流浪动物的原因范文第1篇

关键词:流浪狗;制度;立法;管理

狗,也称犬,由早期人类从灰狼驯化而来,驯养时间在4万年前至1.5万年前,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它们一直是人类忠诚的朋友,人们现在养狗不仅是为了看家护院,还可以从狗的身上获得精神慰藉。但是现在我们的周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流浪狗,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流浪狗产生的原因,流浪狗引发的问题进行讨论,期望从最大的层面保护流浪狗的权益及人们的正常生活。

1.流浪狗引发的社会问题

通过观察周围的流浪狗现状,可以对流浪狗引发的社会问题归纳如下:

(一)流浪狗对人类健康和生活环境产生的影响

由于没有固定的食物来源,流浪狗主要依靠垃圾来填饱肚子,这样容易使流浪狗感染细菌导致死亡,尸体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容易导致传染病的发生。另外,流浪狗本身携带的病毒以及寄生虫容易通过排泄物等滋生传染病、瘟疫等,影响人们的卫生环境和健康。有一部分的流浪狗有一种被抛弃感,因此往往会产生仇视人的情绪,为了保护自己就去攻击路人,尤其是怀孕和曾经受伤害的流浪狗主动攻击他人的概率更大,这样就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二)流浪狗咬伤人引发的费用赔偿问题

流浪狗咬人在我们的周围经常发生,由于大部分的流浪狗没有打过疫苗,因而在咬伤人之后容易引发狂犬病。但关于流浪狗咬伤人的赔偿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定论。针对流浪狗咬伤人引发的法律纠纷,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没有法律依据,无从下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养狗人的责任、在第三人存在过错及受害人存在过错时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没有体现无主流浪狗在没有第三人过错时咬伤人的赔偿依据。

2.流浪狗问题产生的原因

流浪狗的产生有很多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养狗人缺乏责任意识,以及政府没有及时的出台相关的立法规定流浪狗的管理制度,同时社会也没有为大量涌现的宠物做好收养准备。

(一)流浪狗产生的个人原因

随着城市老旧民房的拆迁、年轻夫妇生育小孩的需要、主人离异或去世等家庭变化和变故,以及迫于家庭其他成员和邻里左右的压力等客观原因,造成了流浪狗的大量出现。同时还有养狗人的主观原因,例如:由于宠物狗生病,主人不愿意承担过高的办证费和医药费。养狗时间长了,主人厌恶了宠物狗的生理特性,对狗没了兴趣,喜新厌旧。宠物狗主人的责任心缺失是导致流浪狗产生的主要原因。

因为没有法律对保护小动物的基本权利进行规定,所以主人在抛弃宠物狗时很少会想到承担责任。责任是一种能力,要引导市民做个负责任的养狗人,对养狗的市民加强宣传和教育是很重要的。

(二)流浪狗产生的政府原因

因为我国针对动物的立法起步较晚,所以在流浪狗法律规定方面很少,只有在地方性法规中有对于无主动物的管理部门的规定。

1.有关流浪狗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缺失

目前造成小动物大量被遗弃和残害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没有反虐待动物法和动物福利法案。我国对于动物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在200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完成,在这个建议稿中强调了我国未来不会对猫狗等宠物数量实施硬性数量限制,也不会对没病痛的宠物实施安乐死。在建议稿的第五章中专门规定了关于宠物动物的保护涉及到宠物生命和数量等敏感问题并且规定宠物猫狗出门时,要戴胸牌、避让行人等。同时也规定了宠物主人的责任,保护和救助流浪狗,规定了流浪狗留检、收容、救助场所以及民间救助组织等。但是关于流浪狗的管理没有系统的规定,并且对于流浪狗的管理部门也没有细化规定。

2.地方性法规有关流浪狗管理的规定存在的缺陷

国内大部分地区对饲养宠物狗进行了立法,在这些立法中有关于流浪狗管理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主要规定了流浪狗的范围,无人牵领的犬也视为流浪狗;规定养狗人的责任,养狗人应对其宠物狗注射狂犬疫苗,并取得犬类免疫证;规定了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来管理流浪狗。

纵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地方性法规有关宠物狗管理的规定非常详细,从宠物狗的销售、饲养、繁殖,包括养狗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详细的规定,烈性犬的具体品种,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可是这些规定在执行时很困难。首先是宠物饲养登记不到位。地方性法规规定饲养宠物狗应该办理相关手续及证明,需要缴纳一定的办证费用,有很多饲养人因为办证费用过高而不去进行养犬登记。其次是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流浪狗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在大部分人眼里,流浪狗是相当危险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流浪狗管理部门对于流浪狗的捕捉常常很被动,很多市民向这些机构反映,这些机构常常会找一些借口推脱不去处理流浪狗。同时这些机构也面临着很多问题:流浪狗的数量很多,他们没有足够的空间收留流浪狗,没有足够的资金饲养流浪狗。最后是有关销售狗、繁殖狗的规定欠缺。在地方性法规中对狗的销售做了详细规定,但很多地方性法规没有对违反规定买卖狗做出处罚性的规定,还有很多人根本不了解买卖狗时应该做登记。在大部分的地方性法规中没有对狗的繁殖及结扎做相关规定,造成了狗的肆意繁殖,为流浪狗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三)流浪狗产生的社会原因

现在在社会上对流浪狗的救助主要依靠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但是目前社团及个人的力量弱小,缺乏相关支持,很多的组织和个人无法维系对流浪狗的救助。与发达国家的动物保护组织相比,我国的动物保护组织起步甚晚。1992年12月,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2000年1月清理整顿后再次注册登记。2001年,国内第一家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民间动物收容及保护机构成立。但令人困惑的是,没有官方的承认,这类组织会陷入“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困境。

现在,很多的个人也加入到了流浪狗救助中来,他们多是是自发的。动物救助的志愿者们通过网络等办法收留被遗弃的宠物,为它们寻找合适的领养人。但是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在他们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噪音和异味扰民、城市动迁、资金紧张等问题使救助者面临着政府的压力、社会的压力,使他们居无定所、多次搬迁。很多志愿者由于不能忍受这些压力而将收留的流浪狗重新抛弃。

3.借鉴国外对流浪狗管理的相关立法及经验

流浪动物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来已久,在西方国家甚至有超过100年的历史。国外的很多国家解决流浪狗的问题,主要从加强流浪狗登记、繁殖源头等来控制流浪狗的数量。

(一)国外有关流浪狗管理的相关立法

1.通过动物福利立法,保障流浪动物的权益

国外将流浪动物的管理提高到了动物福利的高度并进行了相关立法。动物福利的概念最早提出源于英国。按照国际上通认的说法,动物福利被普遍理解为几大自由,即让动物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免受痛苦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

现在在我国对流浪狗的收容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而国外早已有了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在爱尔兰通过。随后,西方很多国家都纷纷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方面保障动物福利。20世纪80年代后,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进行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的条款。欧洲的丹麦,瑞典,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对流浪狗的收留与领养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2.规范流浪狗收留和收养程序

在德国想要拥有狗的人,通常会到收容所去收养流浪狗,想要领养狗的人需通过考核,包括领养狗的动机、是否有照顾狗的经验、家居空间、经济情况等,通过审核者需签署接受动物保护义工随时追踪及审查犬只生活状况的法律文件,以此来避免犬只再度被抛弃。有些狗经过长期流浪或者曾经遭到虐待,会变得暴躁孤僻,对人有攻击性,还有的狗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重病,总之只要不再适合被普通家庭收养的,会被安乐死;通过了评估的狗会被绝育和疫苗接种,然后进入收养程序。

3.建立合理制度,支持公益团体收容流浪动物

在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规定及社团监督两方面规范养狗行为。在美国和日本买一条狗就意味着买了很多责任,大部分的法律规定养狗必须要为宠物办理许可证,许可证要一直挂在宠物狗的脖子上,许可证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已注射过狂犬疫苗及主人的相关情况,这就为流浪狗找回主人提供了方便。在美国还通过立法强制给狗上保险来对养狗进行管理。日本将对流浪狗的管理纳入到现代社会公共服务中。如果单靠捕捉来解决或减少流浪狗的问题是不可行的,要加以国家的立法。现在大多数国家对流浪狗的管理主要在动物福利法完善的前提下规范流浪狗的管理制度。

(二)国外有关流浪狗管理的经验

在国外很多地方有一些对流浪狗管理的创新办法值得我国学习。在英国如果狗的主人无力饲养宠物狗,政府动物保护办公室会接受这些宠物狗,并会酌情收取一些费用。还有很多欧洲国家设立了严密的流浪狗管理机构,并且在每个区的委员会指定一名狗管理员,管理员的职责是抓住并扣留任何走失的狗,如果狗的主人前来认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罚款和看管期间所有的费用。动物保护法基本完善的国家一般会采取捕捉,免疫,驱虫,绝育,然后释放流浪狗的方法,只有对有疾病和表现出攻击性的狗实施安乐死。①

4.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流浪狗管理制度

有些人认为现在关于人们基本生活权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何谈这些不会说话的动物的权益保障。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现在我们国家一直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流浪狗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由于我国关于流浪狗管理的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越来越多的流浪狗出现,所以要借鉴国外经验针对流浪狗管理进行详细的立法规定。

(一)从立法上规定和完善流浪狗的管理制度

1.国家立法规定流浪狗的管理制度

捕杀流浪狗常被作为疾病控制项目的一个部分,但这只能暂时减少流浪狗的数量,我们应该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规范养狗人的行为和公众意识来控制流浪狗。立法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定:政府,社会,养狗人。并且这三个方面应该从国家立法以及地方性立法两方面完善。主要从流浪狗捕捉部门、登记部门、饲养部门、收养条件来进行规定。对于捕捉的流浪狗应该进行电子档案登记,流浪狗收容站应该给流浪狗必要的生存条件及关怀。将流浪狗的管理和宠物狗的饲养的规定相结合,对于宠物狗的销售、饲养等方面进行严格立法,并且将流浪狗的管理部门和宠物狗的管理部门组合成一个部门来管理狗的问题,以此来控制流浪狗的数量。流浪狗日益增多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养狗人的责任意识缺失,在国家立法中应该充分强调养狗人的责任意识,并规定养狗人的相关责任及违反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地方性法规完善流浪狗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落实国家立法的前提下对本地区流浪狗的管理做细化规定。可以从流浪狗管理部门细化,规定到每个社区,街道对流浪狗的管理部门。政府对于流浪狗管理部门经费补贴细化规定,为流浪狗的生存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征集宠物狗及流浪狗的管理措施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同时也要将宠物狗的管理办法和流浪狗的管理制度相结合,尤其是宠物狗销售市场的管理,要完善销售登记,并且在每个社区及街道建立完善的宠物饲养登记。

(二)立法完善流浪狗留置站的责任,完善流浪狗民间救助机制

流浪狗收容中心现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设立的流浪狗留置站,还有一类是民间成立的救助站。政府部门设立的流浪狗留置站很少,在这几年较大的城市才开始建立流浪狗留置站,这些留置站由于空间狭小,政府发放的资金较少,造成了很多流浪狗被收留后死亡的现象。所以应该通过立法来规范留置站的责任。

流浪狗的问题这么多年没有得到解决,和流浪狗的救助社团存在的非法性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的流浪狗收容中心的成立主要依靠社会力量的扶持,以社会各界捐资维持、爱宠人士认养为发展模式。通过这样的模式,能够让社会各界更多有爱心的人士参与进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保护动物生命做贡献。流浪狗的民间救助站现在还仅仅停靠在个人的努力层面,现在应该通过立法规范民间救助机制。最重要的是要通过立法让民间救助站的身份合法化,以更好的开展救助工作。

(三)从道德层面增强养狗人的责任意识

笔者认为应该通过道德和法律的结合来加强养狗人对狗的责任意识。要引导市民做个负责任的养狗人,应该对养狗的市民加强宣传和教育。对这些养狗人定期进行培训,讲解狂犬病以及宠物狗的防疫免疫,树立为自己的宠物狗做结扎的意识。还可以办一些板报或杂志来增强养狗人对宠物狗的责任意识,以免让这些宠物狗沦为流浪狗。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在对于流浪狗立法思考还不是很多,而对于流浪狗的社会讨论却很多。流浪狗的立法和管理制度及监督等问题还有待于深化和具体。考虑到流浪狗的逐量增加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有关流浪狗的管理在法律上的空白。所以本文通过对流浪狗产生的原因及引起的问题进行分析,应该通过立法及完善流浪狗管理制度来减少流浪狗的数量,同时应该借鉴国外有关流浪狗的相关立法及经验的基础上,加速对流浪狗引发问题的研究,以促进流浪狗管理制度的完善,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及流浪狗的权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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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的原因范文第2篇

用蜡笔手工制作小猫、小狗的创意源于一次对流浪猫的救助。叶湘钰在兼职的咖啡店捡到了一只独眼小猫,为了给小猫治病,她想到了制作些手工作品在咖啡店寄卖筹钱的办法。一直致力于救助流浪动物,为动物们拍照、画像的叶湘钰,这一次大胆地想要将从插画中获得的经验与手工设计相结合,来为流浪动物们创作一次与众不同的“宣言”。

在叶湘钰眼里,每一只流浪动物都有着美丽且独一无二的灵魂。在她思考如何将这种生命与灵魂的质感表现出来时,手中最熟悉的绘画工具——蜡笔,激发了她的灵感。于是,她开始尝试将蜡油与各种色料放在模具中熔化,试图创造一种更符合内心需要的手工材料。高温状态下的蜡油与色料仿佛与卵子相遇,在不断调和之下发生着神奇的变化。最后,经过冷却,一只只缤纷绚丽、无可复制的蜡笔猫、蜡笔狗就这样孕育而生。

叶湘钰自小就非常喜欢小动物,她一直认为买卖动物是非常不好的行为。特别是因为品种的优劣所导致动物们遭到的不平等对待,就更加不合理。比如品种名贵的宠物往往被高价买卖,而血统平凡的小动物则常常遭到遗弃。她自己家中的宠物“豆虎”,就是一只纯黑色的流浪猫。刚刚收养这只小猫的时候,家人还因为黑猫不吉利的想法而对“豆虎”有所避忌。好在随着时间推移,“豆虎”慢慢融入了一家人的生活,当叶湘钰因为工作原因带着“豆虎”从家里搬出来后,家人甚至因为太想念“豆虎”而萌生了再收养一只黑色的“小豆虎”的想法。这让叶湘钰更加意识到,宠物的珍贵不在于它们的品种或样貌,而在于它们陪伴主人一起生活的宝贵经历。

流浪动物的原因范文第3篇

2003年7月,乔娜是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她创办的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成为了四川省第一家合法的小动物救助机构。现在,乔娜还推出了保护中心网页,让更多的人在互联网上就能看见或活泼可爱、或憨态可掬的小动物,而且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向中心申请领养它们。

为了一只小猫她离家出走

乔娜从小就很喜欢小狗小猫,每次跟着爸爸妈妈上街,只要看见有人牵着小狗小猫在大街上玩耍,她就会不由自主地停下来,目不转睛地看着这些可爱的小动物,脸上充满兴奋的神情。那时候,爸爸就经常对她讲做人要有爱心,小动物的生命跟人一样都是平等的,要爱护而不能虐待它们。尽管爸爸的话在幼小的乔娜听来还有些似懂非懂,但有一点她却牢牢记在了心上:要关爱小动物,不能伤害它们。

转眼,乔娜就上小学了。一天中午放学回家的路上,乔娜看见几个男孩子在追打一条又黑又瘦、浑身是伤的小狗,小狗被追打得东跑西蹿,嘴里不停发出“汪汪”的惨叫声。她心中顿时涌起一阵怜悯之情,就冲上去大声说:“真不害羞,几个人欺负一条小狗,你们还有没有一点同情心?”乔娜的话使男孩子们都停了下来,用一种奇怪的眼光看着她,不明白她为什么会为了一条狗而动怒?这时候,那条受到惊吓的小狗呆呆地站在墙角边,当乔娜走过去俯下身想要将它抱起来时,没想到那条狗突然“汪汪”大叫跳了起来,冲着乔娜的左手狠咬一口,乔娜的手顿时血流如注。突然发生的一幕使几个男孩也都被吓住了,可很快他们又围着乔娜幸灾乐祸地起哄:“活该,这才真正是好心被狗咬啊。”

乔娜满腹委屈地回到家里,爸爸妈妈看见她的左手流血不止,忙问是怎么弄伤的,然后又急忙送她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晚上,爸爸坐在乔娜的床边,心疼地对她说:“小娜呀,爸爸知道你有一颗很善良的心,看见四处流浪的小动物就想帮助它们。可你还小,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乔娜却忧心忡忡地对爸爸说:“我受点伤没关系,过几天就会好起来。只是那条小狗好可怜,没有家又没有人管……爸爸,你说它会被人打死吗?”

乔娜上中学后,对小动物更加富有爱心了。1996年3月的一天,上初二的乔娜突然离家出走,住到了同学家里,而且声称再也不愿意回自己家了。刚开始,乔娜的妈妈对女儿这种反常的举动感到十分惊讶和不解,因为在她眼里女儿从来就是个听话懂事的孩子,怎么会突然离家出走呢?经过了解,妈妈终于明白了女儿离家出走的真正原因。

原来,几天前,乔娜家小区的收发室里突然多了一只小猫,十分逗人喜爱,乔娜每天放学回来都会逗它玩上一会儿。可没过几天,乔娜发现了这只雪白的小猫竟然变成了灰猫,身上弄得很脏也没有人给它洗澡,看门的大爷根本不懂应当如何饲养小动物。这样的情形使乔娜对小猫充满了怜悯。于是,有一天,她趁看门的大爷没注意便将小猫悄悄抱回了家,打来热水为小猫洗澡,然后又从冰箱里拿出食物喂小猫。可当爸爸下班回来,看见家里多了一只小猫,便问乔娜这只小猫是从哪里来的?乔娜吞吞吐吐地告诉爸爸,小猫是她没有经过看门的大爷允许从收发室抱回来的。听了女儿的话,刚才还和颜悦色的爸爸突然就把脸沉了下来,厉声说:“你这个孩子怎么越来越不懂事,不经过别人允许就把别人的东西拿回家,你知道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吗?是偷。”“可它不是东西,它是小猫,是一条生命……”“闭嘴……你必须马上把小猫给守门的大爷送回去,给大爷赔礼道歉。”乔娜想要反驳,她不承认自己是小偷,但她的话却被爸爸粗暴地打断了。

这一刻,爸爸在乔娜心中的形象改变了,爸爸过去总教育她要爱护小动物,善待小动物,可现在……乔娜愣愣地站在那里,过了很长时间她才转身冲进自己的房间,背上书包,抱起那只可怜的小猫冲出家门,住到了同学家里。妈妈去同学家接乔娜,她却死活不肯回家。她对妈妈说:“爸爸是个虚伪的人,我不想再和这样的人生活在一起了。”爸爸只好亲自去接乔娜,请求女儿原谅,乔娜在3天后终于回了家。这时,看门的大爷告诉乔娜,小猫是别人送他的,他也不懂该如何喂养,提出要把小猫送给乔娜。乔娜十分高兴,但作为中学生,她要忙于学习,爸爸妈妈的工作忙也没时间来照顾小猫。爸爸妈妈跟乔娜商量:“为了让小猫得到更好的照顾,惟一的办法是将小猫送到一户愿意收养它、而且也有时间来照顾它的人家去喂养。”尽管乔娜十分不舍,但她明白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最终还是同意了。

送走小猫的这天,乔娜一会儿为小猫梳理身上的毛,一会儿又拿出食物来喂它,将小猫搂在怀中亲了又亲。终于,爸爸妈妈要送小猫走了,乔娜眼中的泪水止不住夺眶而出,她哽咽着对爸爸妈妈说:“你们一定要把小猫咪交给有爱心的人,不要让它被人虐待……”

打狗声中建立“流浪狗之家”

2000年夏天,乔娜高中毕业了,她以出色的成绩考上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这时的乔娜不再像少年时代那样简单和幼稚,她开始思索如何才能更好地帮助小动物,特别是为那些失去了主人或者被主人遗弃了的小动物提供帮助和庇护。

2002年,成都的狗市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低迷状态,狗价狂跌,很多养狗的人不是将狗杀掉就是把它们抛弃在大街上,一时间大街小巷都是流浪狗。于是,成都又出现了声势浩大的“打狗热”,市民们只要看见大街上有流浪狗就会群起而攻,直到将狗打死为止。这一幕幕血腥场面使乔娜感到触目惊心,她不明白如今衣食无忧的人们为什么会对人类最忠诚的伙伴下这样的毒手,而且还会置之死地而后快?尽管大街上出现了数量众多的流浪狗会破坏环境卫生,但造成这种后果的难道是这些无家可归的小生命吗?真正应该受到谴责的实际上是这些流浪狗的主人,是他们不负责地扔掉了这些小生命才造成了这个社会问题……在那些日子,乔娜每次看见人们打狗或者听到这样的事情就会感到很难受。在乔娜看来,生命的价值都是平等的,她不能容忍人们任意屠杀小动物的行为。

在一天深夜,乔娜终于开始行动了,她挺身而出解救了一条正在被人追打的小狗。那天,已经到了深夜,刚刚看完书的乔娜正准备上床睡觉,突然听见楼下有人喊:“拦住它,不要把它放走了,把它的皮扒下来。”刚开始,乔娜以为是小区进了小偷,可她很快听见了狗叫的声音,而且叫声是那样绝望和悲凉。乔娜的心被震动,她明白楼下的人又在追杀一条无家可归的流浪狗。

乔娜再也坐不住,她打开门冲下楼,对几个手持木棒的宿舍区保安大声吼道:“你们怎么这样没有人性,连一条受了伤的小狗都不肯放过?”看见有人出面制止,几个保安一时竟不知所措,面面相觑。这时候,乔娜才看清楚,被保安追打的是一条小黑狗,身上已多处受伤,鲜血淋漓,奄奄一息。乔娜走过去,俯下身小心翼翼地将小黑狗抱在怀里,看着它像个受了委屈的孩子睁着一双失神而无助的眼睛,心里难受极了。乔娜轻轻地把它抱回了家,为小黑狗洗去身上的污垢,找来药水涂抹在小黑狗的伤口上,这时已经是凌晨2点多钟了,但乔娜却一点睡意都没有。她想得最多的是,尽管自己这次救下了这条小黑狗,可大街上还有更多无家可归的流浪狗,它们同样随时都有可能遭到人们的捕杀,自己如何才能够救助更多的流浪狗呢?这时,一个念头突然闪现在乔娜的头脑中:自己能不能创办一个机构来专门收养这些流浪狗呢?乔娜知道,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如果创办一个机构就会吸引更多的人来做这项工作,这样才能够使更多的流浪狗得到救助,使它们摆脱危险的境地。

想到就做,乔娜首先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大学里几个要好的朋友。“乔娜,这个想法不错,我们支持你。”然而,当她真正开始要把这个想法付诸现实时,最初表示要跟她一起做这件事的几个朋友又全都退缩了,乔娜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按照乔娜最初的设想,她和几个朋友一起来做这件事,每个人只需要出资几百元钱就能在农村租下一座很大的房子作为收留流浪狗的基地,然后再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更多的人来关注这项工作,从而能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但几个朋友的退缩却使乔娜感到孤掌难鸣,可她又无论如何不想放弃这个计划。无奈之下,乔娜只好向爸爸妈妈求助。

乔娜的爸爸妈妈都是成都一家卷烟厂的普通工人,他们对女儿的想法十分支持,立即取出3000元钱交给乔娜说:“这是件好事,你要做就一定要做好。”有了爸爸妈妈的支持,乔娜信心大增,她很快就在距离四川师范大学不远的成都三圣乡农村租下一个农家小院作为收留流浪狗的基地。2002年11月25日,乔娜的“流浪狗之家”终于宣告成立了,成为四川省第一家专门收留流浪狗的民间机构。而让乔娜始料不及的是,“流浪狗之家”刚成立没有几天,便有不少人打电话找她,提出要把自己喂养的小狗送到“流浪狗之家”来,还有一些市民在大街上看见流浪狗后就打来电话叫乔娜去捡,使乔娜成天忙于应付,焦头烂额。

但最使乔娜感到难堪的是,“流浪狗之家”的招牌虽然挂出去了,可租下的那个农家小院实际上还不具备收留流浪狗的条件,而爸爸妈妈拿出的那3000元钱用来支付房租后就所剩无几了。就在乔娜又一次陷入资金困境时,四川峨影影视文化公司总经理朱诚先生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朱诚也很喜欢小动物,乔娜的善举打动了他,他主动与乔娜联系,表示可以在资金上帮助她。几天后,乔娜把一份计划书交到了朱诚手中,朱诚立即给她批了5000元钱,帮助她进行基地建设。这笔钱,对于乔娜真可谓雪中送炭,她不仅对农家小院进行了改造,修建了狗舍,而且还能购买设备,把其中一间小屋改造成专门的宠物治疗室,让所有被送到这里的流浪狗都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完善的服务。后来,大学里不少同学听说乔娜办起了“流浪狗之家”,也纷纷在节假日里来到“流浪狗之家”做义工,和乔娜一起照顾这些流浪狗。

立志终身献给动物保护事业

乔娜一直不能忘记,在“流浪狗之家”刚刚创办时所发生的一件事情。那天下午,正在学校上课的乔娜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打来的电话说,在琉璃场的大街上有一条皮肤已烂得长满了蛆的流浪狗,快要死了,叫她快去救助。接完电话,乔娜立即骑上自行车赶到琉璃场。当她终于在路边的一堆垃圾中找到那条奄奄一息的流浪狗,并把它送到宠物医院时,医生摇着头说:“没法救了,别再花冤枉钱了。”但乔娜坚持要医生想办法救救这条狗,结果花了300多元钱的医药费,这条狗最终还是死了。看见这条受尽折磨的小狗在临死时痛苦的样子,乔娜哭了,她为自己没有能力挽救这条小生命而倍感难过。这时,宠物医院的医生安慰乔娜说:“你现在从事的是专门救助流浪狗的工作,对流浪狗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感情用事。有些流浪狗已经没有救治的可能就不如实施安乐死,既可以让它们少受痛苦,也可以节省不少开支,把钱用在那些值得救助的流浪狗身上。”乔娜感到这位医生的话不无道理。从此后,乔娜在救助流浪狗时便开始理智起来,对于一些已经没有可能救活的流浪狗,她会主动给它们实施安乐死,让它们安静地死去。

乔娜创办的“流浪狗之家”,是一个不以任何赢利为目的的救助小动物的机构,活动资金都是由乔娜和义工们从自己每月仅有的两三百元生活费中节省下来的,所以社会的捐助对于他们显得特别重要。乔娜说,“流浪狗之家”从成立之初,一个名叫贺南松的房地产商人就一直坚持每月捐助1000元钱救助小动物,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流浪狗之家”在资金上的压力,使“流浪狗之家”一直能够坚持到今天,她为此十分感激这位不图任何回报的房地产商人。

流浪动物的原因范文第4篇

广东人为什么要吃猫

广东人吃猫,部分缘于广东人在饮食上敢于尝鲜猎奇的性格,部分是从前食品匮乏的原因。我曾问过许多朋友,是否吃过猫,有的回答说过去曾经吃过,那是因为在困难时期无其它肉类可吃,现在不吃了,有的说偶尔还会去尝尝鲜。

猫肉有特殊营养吗

民间传说,猫肉有祛湿、壮阳、滋阴之功效,尤其适合秋冬季进补。果真如此吗?据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猫肉不佳,不入食品,故用之者稀。在现代营养学上,也没有证据表明猫肉的营养蛋白配比优于猪羊牛肉,更无任何科学证据说明猫肉含有特殊营养价值。因此,所谓的吃猫进补只是一种习俗,没有任何科学依据。

动物性食物须经检疫

按照国家规定,动物性食物都需要经过检疫,像猪、牛、羊、鸡、鸭、鹅是人工喂养的动物,国家对饲养环境、饲料生产、屠宰、检疫、销售均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因为动物肉类本身可能带有疾病和污染、危害人的健康,所以猪、牛、羊肉作为食品,都有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合格的才准上市出售,以保障食品安全。

动物检疫的主要项目是狂犬病,其次是寄生虫病等;在屠宰过程中,还会观察其内脏、淋巴等部位有无溃疡、结核、出血点等,并结合化验判断其是否有病。

吃猫有哪些隐患

猫经市场散卖屠宰或饭店自行屠宰,缺乏检疫、检验程序,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的法规和检疫标准对猫肉进行检疫。因此,很难保证猫肉符合食用标准。食用猫肉存在安全隐患。

流浪动物的原因范文第5篇

此前,除了关注流浪狗、流浪猫等问题,她还曾经参与阻止了北京引进美式和西班牙斗牛项目、建设华北最大狩猎场、加拿大海豹制品进口中国等等国际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工作。

秦肖娜介入养狗问题,最早还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北京出台了较为严厉的养犬管理规定,引发持续数年的争议,一直到2003年终于进行了修改。如今10年过去了,新的养犬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北京的犬只管理问题到底关节何在?秦肖娜日前接受了本刊的采访。

第一部养犬条例的前前后后

《瞭望东方周刊》:北京市出台关于养犬的规定已有近20年,它的过程和趋势是怎样的?

秦肖娜:说起北京的养犬管理法规,是从1994年开始的。90年代以后,北京养犬越来越多。当时北京是不允许养狗的,一经发现就上门打死。有的就在大街上打。这种打狗行为引起国内国外的质疑。1993年北京第一次申办奥运会,以当时北京市委书记为团长的申办代表团出去,常被媒体质问北京市打狗的问题。这样,北京就想出台一个法规,立法的目的其实还是限制养狗。如果不遵守这个法规,狗就要打掉。这样,其实打狗就有法律依据了。1994年9月至10月,全社会大讨论是不是允许养犬。在这个基础上,制订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它是北京市第一次对养犬立法,也是全国第一个。

这个法规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一些规定并没有考虑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收费的问题,发生争执后的处理,还有养犬人的合法权益,没收、收容的犬只管理等等。收5000元登记费和每年2000元注册费的根据是什么?当年5000元钱是不少的钱,一般老百姓交不起,那就打你的狗,这是为了使打狗合法化。因为当时社会上许多人,是非常反对养犬的。我们主张人权,不主张狗权。等等。

这个条例在全国起了一个带头作用。后来广州收1万块钱。这就是用高收费的办法,达到减少养犬的目的。但是这个管理法规出来以后,养犬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都不交费。

当时这个政策的出台,提议案的是北京百货大楼卖衬衫的售货员,是北京市人大代表。据她说下夜班她被狗吓到过。当时主流媒体也在大力宣传狗的害处,如:“养狗、养猫是资产阶级行为,丧志,有钱人才养狗”,“狗在时期帮助日本鬼子,是狗奸”,“狗毛也带狂犬病菌,空气也传染”等等言论都出现在主流媒体上。

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居民反对打狗、高额收费等做法。我当时在北京电视台,就这个题目做过专题。在市政协讨论时,几乎所有的委员都反对。在市人大,当时也是一半对一半的意见,争议非常大。希望能够宽容对待动物的,基本上都是知识分子,学者、资深媒体人。尽管有不少人反对,当时还是通过了这个规定。

干部在转变

《瞭望东方周刊》:后来为何能够得到修改?

秦肖娜:这个规定出台后争议很大。我们每年都通过代表委员们向人大、政协提案。由于法规一直都没有修改,还是年年打狗。这损害了北京的国际形象和社会安定。我们非常焦急和忧虑。

2001年,我鼓了好大的勇气,向当时的市委书记反映了收狗费的问题,因为这是突破点。这位领导后来到全国政协当领导。我在一个活动上见到他,反映说收5000块钱管理费。他反应的第一句话让我很感动。他说:“这么高的费用!老百姓能交得起吗?”我说,“是啊,交不起就打狗。”我说因为这个问题,影响了我们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官员的形象。他说,这个事得调研一下。

到了“十一”之前,又是全市打狗。2001年9月下旬,有家报纸在第一版登了一幅几乎整版的照片,一个警察拿着棍子打狗,一个“小京巴”躲在车轮后面。标题是《北京开始治理违规养犬》。一个志愿者连夜送给我,我很气愤也很郁闷,社会各界人士呼吁了这么多年,就一点都没用吗?就在报纸的白缝那儿写了几个字,“书记,请您阅,这是对我们北京市工作的表扬呢,还是批评?百姓说,现在我们就是绑票,不给钱就撕票。”然后签了我的名字,第二天就送给他。我记得当时是礼拜天上午,他马上就说,星期一让秘书处理这件事。过了“十一”就开始了全市的调研。

北京市法制办就在各区、街道办事处进行调研、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我参加了西城区月坛街道的讨论,当时居委会的一个老太太的发言给我留的印象非常深。她说:“收这么高的费用,我们不知道这费用哪去了。把这些钱给我们一些,肯定比现在管得好。”

这笔钱一年大概能收多少?2001年我们协会和市政协的一个副主席、一个老主席,还有市人大的领导,以及一些政协委员一共十多个人,到公安局养犬办去调研。收的钱都用到什么地方了?每年人大、政协委员都在质询这个问题。那天,在我们的追问下,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犬类管理科科长说,2000年是1亿8千万。

《瞭望东方周刊》:从刚才的故事看,城市管理者对于养犬管理的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秦肖娜:是这样。城市的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管理者是否具有人文关怀理念,这也决定着有关政策。

同志当市长的时候,两次批复了我们协会的报告,最后由北京市财政拨出一部分经费资助民间组织和个人给流浪猫做绝育。这在全国是首例,开了好头。在国际上增加了北京的美誉度。

有人文关怀理念的领导,和他沟通,他会理解。过去春秋两次例行投放毒鼠药,在水、土中的积累污染环境,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毒鼠药也和儿童患白血病直接有关。我们在这方面与领导沟通过并提了建议,领导很支持。市卫生局从2008年已经接受我们的提议,不再外环境撒放毒鼠药了。这次修改养犬法,我寄予希望和期待。

民间组织应参与养犬管理

《瞭望东方周刊》:这次养犬管理办法修订的焦点是什么?

秦肖娜:焦点是以什么样的理念来主导修改。我们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刚刚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写了一个报告,因为听说目前这件事情是委托给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在做。交给第三方机构去做,我不反对。但是制订一个动物管理的法规,不是纯粹从法律上讲,还要符合北京这个世界城市管理理念,具备关于动物的专业知识和懂得动物福利。要懂具体操作的空间。比如,规定成年狗超过35厘米就不准养,这显然是不够了解动物常规知识的人决定的。因为狗有没有进攻性不在于大小,比如我们用的工作犬都是金毛之类的大型犬。我们希望这次法律修改,一定要更新理念。

还有,收登记费1000元,根据是什么?依据是什么?90年代是一拍桌子说5000,后来几个人大代表在一起说5000太多,就1000吧。修改管理法规,要有理性的、对社会负责任、没有利益关联的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可能会增加客观性。我们已经提交了一份参与法规修改的申请书。

《瞭望东方周刊》:按现行法规,养犬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秦肖娜:由公安局来管狗还是有些问题。因为90年代时想要消灭北京城里的狗,用很强势的办法就是让公安机关来管。

这个办法制定出来后,全国又都在学,形成了一种惯性。其实公安机关是强制性的机构,在不违法情况下,公安机关就不用出来管。我们目前在河北省威县尝试把狗的收容等功能交给民间组织,南京也在这样做。民间组织不用那么多的费用;第二个,民间组织有动物福利的理念和常识,就会做得更好一些;第三个,民间组织有公开性,是透明的,大家谁都可以监督;第四个,民间组织有热情,都是志愿者,都是自己的时间、金钱来做这件事,有社会责任感,能杜绝政府做这件事的一些弊端。我们一直在呼吁把狗收容交给民间组织,狗的登记可以暂时由公安部门负责。现在养犬人的素质是不一样的,在目前阶段,用公安部门登记还是应该的。但是收容,应该由政府支持民间组织来做。这样做对政府有好处。

管理不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瞭望东方周刊》: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养犬管理到底意味着什么?一笔比较巨大的收入?一种负担?抑或是一种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

秦肖娜:养犬管理应该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内容,出发点应该是预防疾病,保护民众的身心健康。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动物和谐。这就需要有一个从和谐出发的管理办法。一个主导思想就是约束人的行为,包括养犬的和不养犬的人的行为。人的不文明行为在各个领域都存在,与动物没有关系。养宠物就像醉驾与车没有关系一样,所以一定要约束人的行为而不是消灭动物。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很多市民也反对养犬。或者说,确实因为别人养犬干扰了他们的生活,如何尊重他们的意见和权利呢?

秦肖娜:养犬引起邻里纠纷和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是一样的。目前社会转型,民众各种价值观交错也反映到养犬的问题上来。

矛盾是双方的,我们的社会需要对人宽容,也需要对动物的宽容。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和故意纵狗咬人外,动物一般都不会主动进攻人。我们的社会缺乏和动物相处的善意和常识。我们曾介入过一个案子,就是崔美善老师因管理院子里的流浪猫被告上法庭。原告见到院里的猫狗就会感到对他有威胁,甚至有棵桑树也觉得有威胁,就去砍掉。十几年来一直为这些事打官司闹纠纷。只有大多数人知道为别人着想了,社会才会和谐,我们每个人才会安宁。这不光是对养犬人说的。社会急需公民意识教育和善良教育。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由于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原因,导致城市流浪狗数量激增,对此您有什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