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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概念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劳动保护的概念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的概念范文第1篇

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在1988年实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简称《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与《规定》相比,《条例》有哪些重大改变或调整?为此,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以下简称“全总女职工部”)部长丁大建。

修订背景 应时而变

“《规定》是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20多年过去了,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规定》中有些内容已不符合形势的需要,亟需修改。”丁大建介绍说。

随后,丁大建简要概括了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情况。她说,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总体情况是,国有企业及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主要是一些中小、非公企业做得相对差些。1998~2005年,全总女职工部在全国曾大面积地对非公中小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箱包、制鞋、服装、玩具等多个行业的2000多家企业,通过数据统计发现,将近一半的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能够落实,70%左右的女职工没有从事过有毒有害的工作,也就是说仍有20%~30%的女职工在从事有毒有害等工作;30%左右的女职工的产前检查不能得到落实,还有近20%的女职工得不到完整的产假待遇。

为什么有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得不到落实?丁大建说,根据调研结果,有的行业是女职工比较集中的或者计件工作,比如服装、箱包、玩具等行业企业,这些企业有的劳动条件非常差,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仍然从事禁忌劳动,对女职工的妇科体检、保健卫生等不落实,还有在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辞退女职工等等,尤其是在服装行业有一个问题比较突出,即女职工90天的产假待遇得不到保障,因为从事这个行业的大多是年轻未生育的女职工,工作又非常紧张,一个人盯一个岗位,所以完整地休完产假很困难。此外,生育保险总体上来说,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相比,覆盖面相对较窄。如果企业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时就得不到相应的保险待遇,特别是大量农民工生育期间的产检等待遇得不到保障,造成女工流产、胎儿发育不良、畸形等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大量的调查信息,全总女职工部形成了《关于修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呼吁,并通过工会在人大、政协会议中提出议案,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2006年4月,湖南冷水江市发生矿难事故,造成4名女职工死亡,全总对此专门在全国开展了女职工劳动安全大检查并形成《关于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检查情况的报告》(简称《报告》)。丁大建强调,总理对《报告》做出了“要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全总以此为契机,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共同推动《规定》的修订工作。

丁大建说,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将《规定》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几年来,全总与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先后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听取省、市工会、劳动部门、企业及女职工对《规定》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全总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多次组织召开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这一稿,即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条例》,并通过网络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修订条款 四大亮点

丁大建概括这次《条例》修订有4大亮点,相比《规定》更具体、更全面、更具操作性,还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

第一大亮点是生育津贴标准明确。丁大建举例说,《规定》中只要求“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而《条例》中则详细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是根据目前形势的变化,清楚地表述了“工资”的概念,也同新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保持一致。

第二大亮点是产假适当延长。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规定》中的90天提高到14周(98天)。对此,丁大建认为,这个条款极大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女性从怀孕到生产,身体机能会发生非常大的变化。经过妇幼保健专家的科学测算,女性生育后,真正完全恢复身体机能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而基本恢复身体机能需要14周,只有身体恢复好了,女职工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并且在2000年国际劳工组织的《保护生育公约(修订)》(第183号公约)中同样规定,妇女须有权享受时间不少于14周的产假。此次《条例》的修订,也是为了逐步实现与国际水平接轨的目标。还有女职工流产假的待遇也更加详细,如“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因为流产对女性身体的伤害也非常大,这样规定也是从保护女性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

第三大亮点是增强了执法监督的力度。丁大建说,《条例》一方面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条例》的处罚标准、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处以何种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另一方面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保执法监督的权责明晰,如第十二条的不同部门分工规定。而这些在原《规定》中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要求。

第四大亮点是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法律效力提升。丁大建说,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以前除了国务院的《规定》外,还有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简称《禁忌范围》),这次修订把过去部颁标准《禁忌范围》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条例》的附录中,既增加了法律效力,同时又方便以后的增删修改。由于禁忌劳动范围可能会随着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有增加,有减少,为避免因禁忌劳动范围的调整而导致条例频繁修订,征求意见稿将禁忌劳动范围作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条例》中还规定,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多种形式推进实施

劳动保护的概念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对于处于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仍应承担法定的义务。尽管我国目前存在大于的事实劳动关系,但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因此要真正使事实劳动关系得到 法律 保护,关健还在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和 经济 建设的 发展 ,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人,劳动雇佣关系出现多元化的发展,一方面非国有制 企业 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数盘迅速增加,其劳动佣工制度尚待规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陆续开展资产重组、减员增效等改制工作,从而导致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同时,

面合同的建立,以便于劳动者发生纠纷时取证、举证的便利,但实际情况却是这种规定反而引起实践中处理方式的混乱。综观各国立法,绝大多数的国家不但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且承认口头劳动合同。我国现行《劳动法》却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事实已证明这只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尽管存在着举证洲推度等现实障碍,但把口头合同排除出有效劳动合同的,乏法保护甚至还受限制,但是随着 经济 的不断 发展 ,这种规定有改革的必要。a首先,双重劳动关系是大盘口头劳动合同存在的方式。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承认有助于减少因口头劳动合同的不确定引起的纠纷.促使劳动能够有效、顺利地进行。其次,劳动者在自己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形成两个甚至多个不同的劳动关系也有利于对于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开发。最后,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也是对劳动者生存权的尊重。因此对于合理的双重劳动关系 法律 应当予以确认,但故意使用别人商业秘密的情况另当别论。

    确立可撤销的劳动合同制度,减少国家在劳动合同无效确认中的干预色彩。我国目前还没有可撤销的劳动合同,法律一律将愈思表示不真实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迫使劳动者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劳动合同。应充分赋予劳动者选择的权利,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获得提供更大的空间。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的存在,对于在口头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它可以大大减少用人单位利用口头劳动合同的非确定性,加大对劳动者赋予的义务,或者随惫扩大自己的权利。劳动者签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口头劳动合同不必一律认为无效,对劳动者生存及合法权益构成相当侵害的口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行使撤销权;对劳动者有利的口头劳动合同.法律应尊重劳动者的意见,予以明确的保护,承认其合法效力。

劳动保护的概念范文第3篇

特别是在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行业,3M公司见证了中国市场的发展壮大,以及中国政府和公众对个体防护装备的重视。同时,3M中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从“幼儿时期”到“青壮时期”的成长。这期间,3M公司在中国是如何发展的,克服了哪些困难与挑战,未来还有哪些规划?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3M中国安全与标识事业部副总裁杨彤女士。

记者(以下简称“记”):作为一家拥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跨国企业,3M公司进入中国已有30年了。这30年间,3M公司在中国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行业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

杨彤(以下简称“杨”): 3M公司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在1991年进入中国的。在当时的中国,大众的个人安全防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对于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缺乏基本的了解。所以, 1991-2000年的这段时间里,3M中国有限公司的个人安全防护产品部,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劳动防护概念和安全意识的普及宣教上。可以说,1991-2000年是一段以夯实基础为主的“培育期”。

进入21世纪后,中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3M中国有限公司也顺应时代的潮流,开始了稳定而迅捷的成长。在2000-2006年,3M中国有限公司个人安全防护产品部,以着重培养本地人才和建立本地生产能力为主,同时也为中国市场设计研发了符合中国劳动者使用习惯的折叠式免保养防颗粒物口罩以及单罐防护面具。

2006年是第三个重要时期的拐点。在这一年的12月份,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家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使中国的个体防护事业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与此同时,3M个人安全产品部也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与整个行业一同进入迅速发展期。

记:职业安全卫生领域是3M公司在中国较早开展的业务之一。在这一方面,3M中国有限公司的发展理念是什么?

杨:3M公司秉承“科技举百业,产品兴万家,创新利个人”的愿景,将多元化的创新理念成功融入产品研发和业务流程之中,不断创造氛围鼓励员工创新,并容忍失败,这就是3M创新精神的根本所在。

而对于3M个人安全防护产品部来说,我们的发展理念也离不开科技、产品、创新这3个核心。

世界领先的创新科技永远是3M公司领跑职业安全防护领域的原动力。不论是呼吸、听力防护,还是焊接、眼面防护,先进的科技含量是业界认定3M品牌的首要因素。

科技要有效地应用于产品才能真正造福于人类。3M公司立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研发出安全、可靠并且佩戴舒适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者更愿意佩戴使用,从而使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同时也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除了上述提到的科技和产品的创新,3M公司还致力于安全防护理念普及推广方式的创新。例如,为了更加贴近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工人,3M公司从2011年起,开启了全国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大篷车路演”活动。在活动期间,我们将安全防护的宣传带进企业、车间、班组。在活动现场,工人可以近距离观看安全防护讲解和演示,更透彻、直接地了解到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记:根据中国劳动者的需求,3M公司在中国主要进行了哪些创新性的研发活动?

杨: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国市场,3M公司自进入中国以来,始终致力于本地化创新性产品的研发。比如在20年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劳动防护用品都是根据欧美人脸型设计的,这对于中国劳动者来说并不合适,不同人种脸型的特点,可能会造成防护用品的密合性不够,产生安全隐患。于是,3M公司专门根据中国人的脸型特点,基于 “中国人头模数据库”设计了折叠口罩、防护面具和“中国款”的防护眼镜等创新产品,为中国劳动者提供最合适、最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积极研发针对中国用户的新产品的同时,3M公司还坚持将世界上先进的安全防护科技产品引进中国。如自动变光焊接面罩、听力防护验证系统等。今后,3M公司将继续研发适合中国劳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整体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的推广。

记:多年来,3M公司在中国宣传推广职业安全健康理念时,遇到的挑战是什么?如何加以应对?

杨:首先是雇主对安全防护法律和法规的重视程度不高。对此,3M公司曾多次和相关政府部门一起,用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进行国内外多方面的管理经验分享,来提升雇主对于雇员职业健康保护的意识和管理水平。今后,3M公司将会继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

其次是雇员自身的安全意识不高。我们观察到,有时雇主给工人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但工人并不愿意佩戴,主要是感觉不舒服或不方便。因此,3M公司将继续加强科研创新,提高安全防护用品的舒适性,以增强雇员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意愿。

记:3M公司利用自己在职业健康防护方面的专业知识,除了向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安全产品和个体防护的解决方案外,未来还有哪些计划?

杨:对于未来的发展,我们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在防护装备的舒适性、便捷性和整体配合性方面做到最优,通过智能化的管理来提高工人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合规率。

就像借助技术创新,3M公司升级了听力验证系统(E-A-Rfit Validation System),通过听力保护装置的选用和员工培训来帮助实现最优密合。该系统只需要8 s的时间,就能检测出每个使用者的听力的衰减程度,直观地表明使用特定密合性的听力保护装置后,工人所听到的噪声减少的程度。

劳动保护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措施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modern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the key work of building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e direct impact on the overall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chedule and construction control and managemen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notation, puts forward the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summarizes the related measures.

Keywords: civil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了适应新时代建筑的要求和满足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需要,就必须要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首先要学习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科学理念和模式,并将其运用于土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去,来保证土木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土木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要以进度管理为主线,以质量管理为手段,以成本过程管理为核心, 通过加强建筑企业的制度管理等措施来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只有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不遗余力地提高建筑企业的建筑施工管理水平,才能使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

一、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概念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的企业,合理配置企业的内外部资源,从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自身的特点出发,合理的配置施工项目中各类生产要素,在施工项目管理中通过不断优化管理的工艺流程,实现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从而实现工程项目在预期中所要达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制的落实还有较大的死角

现在项目建设的投资和运行主体呈现多样化。有的是项目筹资、建设管理、运营、还贷一体化的项目法人制运作;有的则是筹资建设一个单位一帮人,运营还贷又是另一个单位另一帮人;再加上国有企业的"官"实质上是上级任命的,这些人的短期化行为势必会带到项目管理中来,这个基础未做好自然会涉及到项目管理工作中去。

2、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和行业保护主义仍比较严重,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比较严重。二是价格不合理。

3、设计质量与责任挂钩不紧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对施工单位要求II、III类设计变更过死,不管设计如何变更都不可调整。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是地质钻勘不准,因此引起的设计变更和增加,本不是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可以控制的,也要求施工单位事前预测列入包干,导致实施中包不住而拆东墙补西墙,为偷工减料留下隐患。

4、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是从甲方来看,制定的合同条件过度存在"不平等条款"。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目前在全世界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标准合同条件,80 年代中期就在我国一些外资项目上运用。因此实施管理非常困难。二是从施工单位来看,投标时承诺的是一套,上场又是另一套。投标时列入标书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上场时大多很难到位,而且许多派不上用场。"一流的标书,二流的管理,三流的设备,四流的队伍"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5、工程监理面窄,且素质有差距

工程监理应该是从项目可研、设计、施工、交付的全过程多方位的监理。而我国目前的工程监理现状主要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理和验工计价的数量核准、签认工作。

6、施工单位"以包代管"非法转包依然存在

工程造价低使施工单位要靠"广种薄收"维持生计,加之包工队、民工大量涌入建筑市场,有的施工企业纯粹是"皮包公司",无队伍、无机械,靠企业的资质和各种途径揽到任务,提取一定的费用后就违规分包、非法转包。

三、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措施

1、要制定严格的组织管理规范项目组织规范的重要性已经

得到了普遍的认可,这也是项目组织控制实施过程中人员行为的强有力的控制手段。因此,实施危机防范的前提工作是建立在健全组织规范的前提上。建立健全组织规范对于施工项目组织来说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例,我国实行的施工项目安全责任制,采取分级责任制,它规定项目组织的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负有一定的责任。项目组织的高层领导有责任领导组织的劳动保护工作,并监督整个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各种法规政策,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劳动保护作业的知识,督促他们定时对下层员工开展教育,并定期检查劳动保护工作,劳动条件的改善情况,并结合组织情况。

2、建立比较完善的施工管理成本管理机制加强工程项目成

本控制是施工企业积蓄财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对施工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消耗创造的价值以及其他费用开支和其他管理工作等,进行计划、实施、监督、调节和控制,按照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通过对工程实施中已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支出进行检查、复核、纠偏,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成。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生

产都应当以此为依据。项目危机的防范不但要求项目组织的所有人员能够一丝不苟的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对项目组织能对引发施工项目危机的薄弱环节进行预控。无论是直接参与防范的各种措施,还是做本职工作,都需要依据规范行事。日常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组织规范实施,这本身就可以减少诱发危机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完备的组织规范是危机防范的基础。

4、加强设备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为保证机械

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在施工中应根据企业内部项目之间的特殊性和时间差异,我们应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施工上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对项目所需机械进行管理,如此才能使现代土木工程施工企业在跨度大、范围广、领域多、种类全的状况下游刃有余,避免因大量购置机械设备,而造成的企业资产浪费。

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要加强材料采购、人工费支出以及项目预算等几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使项目成本的预测、控制落到实处,解决项目管理体制中“包盈不包亏”的问题。要加强定额管理,做到用定额编制计划,用定额组织生产,用定额核算,使定额真正成为提高经济效益的科学具。还要认真贯彻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强化财务约束和审计监督,压缩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和开支,降低管理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要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扭转账物不符、财产不准、成本不实、虚盈实亏等问题;要培养利润动机,构造积累机制,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5、进行必要而且有效的沟通在施工项目组织中,沟通是主

要的信息交流方式和思想交流方式。通过沟通成员之间达到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项目组织中的沟通方式可以分为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正式沟通一般都在规定的渠道内运作,其信息流是双向的,也称垂直沟通:由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运用垂直沟通时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信息瓶颈。如果组织内的信息是通过组织通信链上一个个特定的接点传递,当信息量比较多且时间紧时,这些接点就会成为信息的瓶颈,阻塞了组织的信息传递。其次,信息过滤,指信息传递者凭借自身的主观意识和理解,压缩信息甚至于篡改或删除“坏消息”,或者由于未能清楚地收到信息而曲解信息,导致信息传递失真。以上两个问题都会阻碍组织不能发现问题,无法对此做出及时做出对策,从而延误了对不稳定因素处理的时机。所以在组织的沟通中,要防止这两种情况的出现。

在项目组织中还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地域性强和乡土观念,非正式组织在项目施工组织中大量存在,那么非正式沟通方式存在就成为必然。

参考文献:

[1] 魏建伟, 邓哲. 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 科技风, 2010,(14)

[2] 彭云涛. 浅析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J]. 福建建材, 2011,(01)

[3] 朱思武. 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34)

[4] 张尧. 关于土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思考[J]. 企业导报, 2011,(10)

劳动保护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民工 农民工 权益 权益保护

目前,全国已有一亿多农民进城务工,他们以艰苦的劳动、辛勤的汗水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近年来,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十分严重,恶意拖欠克扣工资、工作环境恶劣、子女入学困难等问题相当突出。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此问题与大家一起进行探讨。

一、农民工的概念及其特征

1.农民工的概念

农民工是指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即其身份还没有转换又在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农民工是一种身份与职业的结合。其中“农民”是他们的身份,而“工”是他们的职业。

2.农民工的特征

(1)从文化的角度,现阶段农民工文化生活呈现出一种“亚文化”的特征。他们无论从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上都逐渐被社会主流文化所排斥,很难真正融入到城市的主流生活中,完全脱离了丰富多彩的城市文化生活。

(2)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现阶段农民工只拥有一个宪法上赋予他们的形同虚设的权利。他们的声音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他们自己也很难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的权益”。

(3)从法律的角度,现阶段就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在制度上依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这一群体游离在城镇的边缘,也就人为地制造出一个受到侵害不能诉诸法律得到有效解决的弱势群体。

二、农民工的权益现状

农民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权利,如: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权等。然而实际上,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差强人意。不仅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在实际保护中状况更差。具体来说:

1.失业保障的严重缺失

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农民工没有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在失业期间,农民工多数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维持生活,没有积蓄的不得不离开城镇返回农村。

2.医疗保障的严重缺陷

有关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在务工期间生病,其中只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的医疗费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费用不足实际医疗费的1/12。

3.农民工不享有工伤保险权,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非常恶劣的,工伤事故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工。

4.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日益突出

主要有:

(1)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十分普遍。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72.5%的民工工资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

(2)劳动保护措施不力,生产条件差。多数用工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住宿条件很差,根本达不到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3)超时工作或加班得不到应有报酬。很多企业为了赶工,要求工人超时工作或长时间加班。据调查,51.3%的农民工每周工作在41小时~60个小时之间。

(4)农民工及其子女难以享用当地城市的教育资源,无法像同龄的城市居民及其孩子一样平等地接受当地的义务教育,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地带。

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

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全社会都应关注的公益工程。只有保护好农民工的权益才能使他们更积极地融入现代化建设,才能进一步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

1.强化农民工参政、议政的权利

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地方人大、政协中存在个别的

农民工代表, 这就导致了每年的“两会”根本听不到农民工的真实呼声,不能从根本上触及他们的实质性问题。因此,基层的人大、政协应该吸收一部分农民工代表,使其积极地参与到当地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去。

2.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开农民进城落户限制,建立身份证管理制度

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制度,取消“农转非”户口计划管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我国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

3.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实行本地和外地人员平等的用工政策,以技能作为选择条件,不以户籍身份作为限制条件,用市场机制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提高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4.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作为全国性的法规、政策,在今后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将农民工问题加以强调,保险关系应等同于城镇正式职工。否则,农民工即使参加了工伤保险,也会因流动性强而随时中断保险关系。

5.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是农民工的现实需要,因为疾病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工作,而且还可能使他们陷入贫困的境地。因而,应该逐步建立起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