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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发展。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全省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省、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与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审核并转报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编制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监督和考核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对养护资金、项目、质量、进度负总责,同时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可委托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不得另设机构。
(五)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认真做好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强养护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由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补助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各地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后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交通规费留地方部分的40%应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也要逐步增加,为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鼓励和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含汽车养路费),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实行对州(市)、县(市、区)切块包干的管理方式。各州(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等专项工程。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路养 护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等专项工程。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商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发展改革、财政、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科学核定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际,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定岗,重新核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具体测算标准,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商省交通、财政等部门制定,并报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在此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稳步推进养护工程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为确保养护质量,控制养护成本,有效利用现有养护资源,对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大中修、防护和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项目,应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小修保养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捆绑承包给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路基和其他路面的养护工程实行社会化养护,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为目标,加强风险防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力清收不良贷款,增强经营服务实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成股份制增资扩股,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银监会关于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必备条件和各项业务监管指标,巩固强项、主攻弱项、全力攻坚,有效解决农信社历史包袱重、不良贷款多、资本充足率低等问题。力争到2014年,农信社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提供政策支持。一是完善土地房产手续。国土、房管等部门负责,对农信社名下使用的土地及房产完善手续。二是消化历史包袱。市政府以244亩土地及房产帮助农信社置换相关债权,确保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3%以下。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国税部门负责,出具农信社分四年税前摊销无形资产的意见。各项手续办理中农信社交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农信社,用于支持银行化改革。
(二)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成立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骗贷活动,净化全市信用环境,协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与一级法人体制相匹配的科学、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员代表(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制度和决策程序,努力形成权责统一、分工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操作规范和经营合规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提升农信社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信贷管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二是提高素质。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员合规意识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各层次、全覆盖的业务技能练兵活动,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三是严控风险。严格执行行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遵守监管规定,加强对系统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和防范,切实提高农信社的风险防控能力,步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信社银行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办,负责制定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方案,具体抓好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农信社及各基层信用社要主动加强与镇街、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自身改革、发展、服务、支农和稳定工作;市金融办、银监办和人行要积极引导,指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帮助解决业务领域和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镇街以及发改、财政、国土、税务、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房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支持农信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纵横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范围
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农村(含镇街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享受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按规定比例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与市政府签订委托办学协议的农村(含镇街驻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受免杂费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规定,初中学生杂费每生每年300元,小学学生杂费每生每年210元。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枣庄市、滕州市负担比例为8:0.5:1.5,我市财政负担15%。
(二)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枣庄市、滕州市负担比例为8:0.5:1.5,我市财政负担15%。
(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为基数,按*省教育厅公布书目中必订教材目录及价格,我市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比例为在校生的5%,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四)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300元,按枣庄《实施方案》规定,寄宿生按在校生的13%测算,对寄宿生生活补助比例为5%,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五)继续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按照2006年秋季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的办法,由班主任家访、学生申报、村居委盖章、学校审核、低保办公室确认。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六)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编制校舍维修改造规划。并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多方筹集资金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七)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分阶段统一镇街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2007年将镇街教师之间工资拉平。
(八)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实行市直、城区公办学校教师、新分配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杂费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每生每年210元;公用经费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行中央及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06年12月底前制定专项资金支付办法。市财政部门已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办法,制定了专项资金支付的操作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之间的职责范围、操作流程等。各镇街、学校要确定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对经批准免缴上述费用的学生,2007年春季开始,不再缴纳相应费用。
(二)2008年,根据中央、省、枣庄市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三)2009年,中央、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省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按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我市已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落实所需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中小学财务,并负责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及管理制度,2007年实行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进行预算试编,2008年以后,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
(三)严格资金管理制度。按照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特设专户、实行“校财局管”,由市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中小学财务工作;严格资金拨付限,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完善各项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准将建立新机制的资金用于还债、发放工资和教职工福利。
一条原则:现有的框架基本不变,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总书记到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考察,公开承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表示现行的土地政策将要有所调整,但调整的前提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这一重要指示表明,农地制度的改革原则是:现行的基本框架保持不变,改革的重点将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所以规定这样一条原则,主要是着眼于降低改革成本,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众所周知,我国农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在国家《宪法》以及《土地管理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农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与现行的其他土地制度及财政体制等都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如果立即着手农地所有制的改革,势必要承担极大的改革成本,而且使改革充满了不确定性,这显然不是一条最优路径。相反,保持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而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加以丰富和充实,并从法律上加以保证,则符合渐进式的改革逻辑,可以充分保证改革的有效进行。
两点创新:逐步资本化与尊重农民意愿
创新之一:农地逐步资本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的功能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从过去纯粹的生产,逐步演变为在部分生产基础上加上部分的财产,并且后者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几年前,部分学者就根据实地调研分析提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农地的保障性生产功能在逐步退化,而农民对农地的资本化需求在不断增强。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农地制度改革方针,都是契合农地属性的这种变化趋势,逐步明确了土地对于农民的财产。《决定》提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实质上是允许农民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灵活处置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对于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民,可能存在着进入城市的意愿,可以通过土地流转使自己所承包的土地转化为经营资本。《决定》又提出,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换取城镇的住房计划,这也是将宅基地资本化,通过流转进行重新配置,得到合理利用。
创新之二:尊重农民意愿。制度认知理论和制度行为理论指出,当事人的认知决定其行为,进而对约束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规则即制度产生影响。农民是农地制度的主要参与人之一,农民对农地制度的认知和行为必然对农地制度的整体效率产生影响。农民认知对农地制度的影响可以是促进性的,也可以是阻碍性的:当农民对农地制度的认知与农地制度设计的初衷相一致时,就会促进制度效率的有效发挥;反之,当两者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就会对制度改革起阻碍作用。
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农民对现行农地制度的认知程度处于较低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现有农地制度的效率,阻碍了农地制度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必须加以改变。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农地制度改革措施,其出发点都是从尊重农民意愿出发,充分满足广大农民正当的利益诉求,切合其主观认知。《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充分有保障土地承包权,允许以多种形式进行流转,允许农民开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所有这些改革原则,都满足了农民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所提出的土地权利要求,符合其主观意愿,必将得到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最终推动农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整体推进与渐进改革战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项改革始自一年前的上一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此番再度重提,从“着力加强”到“深入推进”,夯实了今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线。改革的主攻方向和发力点何在?对此,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改革首要任务:农业结构调好调顺调优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要把农业结构调好调顺调优。专家表示,这包含了产品结构、经营结构和区域结构三方面的调整优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认为,我国粮食产量连续12年增产,但同时大量谷物还要进口,暴露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有效供给不足,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人们真正需求的生产不出来,在品质和质量安全上还不适应。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则表示,要考虑农产品育种、标准化、流通、提高地力、环境治理等多方面问题,综合性、全局性进行规划调整。
2016年以来,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已有良好开局。以玉米为重点的种植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镰刀弯”等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减少,粮豆轮作和粮改饲试点范围扩大,南方水网地区生猪饲养布局得到优化。
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调整离“调好调顺调优”还有很大差距,市场供需不匹配、农牧结合不紧、种养循环不畅、产业链条不长、区域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
农业部已确定,2017年农业结构调整要有新突破:继续调减玉米1000万亩,累计调减总量争取达到4000万亩;扩大玉米大豆轮作试点,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大力稳生猪、兴奶业;逐步减少近海养殖,规划和发展“海洋牧场”,大力发展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
从“量”到“质”:以绿色供给满足绿色需求
会议指出,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把该退的退下来,把超载的果断减下来,把该治理的切实治理到位。
专家认为,绿色发展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农业资源利用强度过高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不足并存,耕地、水资源约束日益趋紧,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膜有效利用率偏低。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当前我国农业面临资源环境约束,生态功能不仅没有发挥,不少地区反而受到破坏。绿色发展一要保护生态环境,二是要适度利用资源。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提出了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阶段性目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维护国家资源和生态安全。
国家林业局总工程师封加平表示,当前我国生态产品极度短缺,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林业的优势在绿色,特色在丰富的产品资源。国家林业局将着力加快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建设国家公园,不断增加生态产品供给。
2017年,有关部门还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抓好农业资源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市场、要素和主体“全面激活”
会议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在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快深化农村改革,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王军认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全社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样,都要围绕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展开。政府要合理引导各种资源向供给侧质量效益提升聚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改革任务。要把市场和政府的作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程国强强调,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步建立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办法实现节本增效、降成本,也很难补短板。
自2014年起,我国分别在新疆和东北地区实施的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为我国农产品价格政策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专家认为,这将为突破目前粮价改革面临的瓶颈与难点问题提供借鉴。
据了解,2017年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的重点是:将“三权分置”试点省份扩大到28个,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多元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等。
财政花在“三农”上的钱也要改革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离不开财政“真金白银”的支持。会议提出,改革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机制。专家分析,这意味着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投入方式将迎来更大力度改革,以更精准的投入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这次会议前夕,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释放出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的积极信号。
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意味着一系列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需要完善。“2016年,我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全面推开,明确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财政部农业司司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吴奇修介绍,在这一导向下,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442亿元。
推进改革,关键要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对此,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表示,将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给予贫困县更多的自,最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促进“六次产业”融合发展
会议确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着眼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努力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
所谓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也被称作是“六次产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是以结构性改革入手,全面发力、全面施策。
李国祥说,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态、健康等要素的需求明显提升,这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成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仅是满足更高层次需求的需要,也是大幅提高农业生产附加值的重要渠道,无疑还将推动农业生产得到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