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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NASA的数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1年,我国有6万多项农业科技成果产生,但达到成熟应用阶段的只有2万项左右。农业科技领域的丰硕成果,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科技资源。然而,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为生产服务,不仅会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也会阻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相关部门的不懈探索和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尝试和摸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科研立项影响成果转化
一方面,科研立项时咨询的专家代表面窄、社会参与度不够,容易造成国家科研立项与实际需求脱节。另一方面,在现阶段,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取向受到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科研体制的影响,他们很大程度上是面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而未能很好地面向市场经济和农村经济建设。科研人员立项时对市场的需求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在选取项目时,把项目是否具有先进性作为首先条件,而对项目的市场应用前景或是否能有效转化则考虑的比较少。根据调查,科技人员在申请课题时考虑科技前沿,兼顾考虑国家和社会需求的占72%。而主要考虑市场需求,结合科技前沿仅占22%[1]。这些也会造成科研立项与实际需求脱节。
2.2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
在农业生产中缺乏高质量的、先进的、成熟的、适用的技术成果。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受科技成果本身的特性影响。科技成果研究的周期长,而应用的周期短。根据我国农业部的统计:获科技进步奖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周期一般在6~13年,而在生产中,一般的技术性成果的使用周期为5~8年,一些物化性的成果在使用8~10年以后,其使用价值也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更有甚者,一些农业科技成果在产出后还未得到推广就已经过时。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化研究不足,没有能够做中试实验或实验不足而造成成果转化失败。据统计,由于技术不配套,我国未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中约占12.4%[1]。
2.3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制约成果转化
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最终需求者,农民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科技成果能否很好的转化。但是,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首先,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显示: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小学以下的为39.5%,初中文化程度的为49.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占11%。到目前为止,小学以下的比例略有下降,为37.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略有上升,但依然只有12.4%[2]。其次,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人数少,2008年,参加短期培训的农民人数占20.0%,参加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或培训的占3.4%,参加中等技术教育或培训的只占0.13%,而没有参加过任何技术培训的则高达76.4%[3]。由于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导致先进的农业技术不能得到很好的普及,既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影响农业技术新成果的推广转化。
2.4转化资金不足
据科技部统计,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应用型技术成果未得到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问题[4]。尽管有许多农业科研单位通过各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项目支持从而获得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求。以河南省为例,该省每年投入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省、市三级项目)有5000万元,但每年能够支持的项目仅百十项左右,不到应支持成果的5%,也不到申报支持的20%[5]。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中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于企业,科研院所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产研合作方式来获得企业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农业成果转化的高风险低回报,企业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另外,越是高的科技成果,投入也会越高,同时风险也会越高,因此选择高技术成果进行投资的企业也会越少。
2.5运行机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连接科技供给和科技需求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还不健全。比如成果评价机制不健全,目前对成果的评价还停留在对成果本身的评价上,缺乏对成果转化的评价,也就是说对成果的实用性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缺乏评价。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牵涉到多个利益主体,从成果的研制者到最终的需求者,还有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等。因此,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来协调和规范整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中的利益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科技成果快速有效地转化。市场供求引导机制不显着,目前我国农业科研课题选题、立项多数产生于科技系统内部。对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的具体需求考虑不足,从而导致农业科技成果得不到转化;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农业本身就是一个受自然环境影响的产业,因此首先存在自然风险,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也存在很多风险,比如技术投资风险等,同时还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在这些方面建立起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
2.6政策与环境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农业科技成果从产生到采用的各个环节,因此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目前,国家关于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成果交易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容易产生一些因成果使用而引发的纠纷。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滞后,科技成果得不到切实保护,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技术外流、假冒现象严重,也大大挫伤了农民采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从产生到采用的正常的市场运作,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易和转化。
3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分析
针对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以清除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种种障碍,加快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3.1加强政策引导与宏观调控首先,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制定鼓励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制定相配套的可操作
性强的法规和条例,努力营造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大环境。积极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科技成果加大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保驾护航。其次,鼓励和推进产研合作,政府应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积极的产研的资助机制,建立产研密切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成果来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对科技型企业承担的农业科技开发产业化项目、试验和示范园区建设等,给予优惠和鼓励。建立风险投资保障机制,帮助企业降低进行技术创新所承担的风险。另外,将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科技成果的研究和转化。
3.2供给有效的成果
首先,把好立项源头关,建立农业科研与农民需求、农业发展相结合的选题立项机制,强化项目管理,在立项时就选准选好科研项目。在科研立项阶段,可以邀请熟悉市场的相关企业人员参与,使科研项目从立项开始就能符合市场需求。其次,积极引导农业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选题时,在对国内外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以及未来的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地选好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以及科技发展动向对课题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使研究出来的成果符合市场的需求。
3.3刺激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
农业科技成果的最终使用者是农民,因此农民科学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研究数据显示:与文盲相比,小学毕业可提高生产率43%,初中毕业可提高生产率108%,大学毕业可提高生产率300%[6]。首先,国家应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力度,除了认证贯彻九年义务教育外,还应根据农村和农民实际需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民教育与培训体系,加强农村科技知识的普及力度。其次,采取形式多样的组织方式,对新技术、新知识进行广泛有效地宣传,培养农民对新技术、新知识的认知能力,逐步提高他们对新技术、新知识的采纳能力。另外,建立科技示范户,比如种粮大户、养殖大户等,加强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激发农民对科学的兴趣,树立对科学的信心,促进农民采纳新技术、运用新成果,从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
3.4建立资金保障体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建立政府引导、多渠道为主的农业科研资金投入保障体系。政府用于农业科学研究、开发与推广的资金要保持投入并稳定增加;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等参与农业科学研究、开发与推广;农业科研单位要积极吸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等对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进行投资;还可以利用金融机构贷款,设立专项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产品;还可以充分开展国际间的农业科研合作开发,积极引进外资,从而弥补国内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方面的不足。
3.5优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
关键词: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基金项目:云南农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云南农业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编号:2015ykc50,课题组成员:黄菊、夏晓芳、陈宁伟、黄涛霖。
农业问题能否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度,且传统农业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只占全部成果数量的15%~20%,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而实现产业化的也仅占5%左右。为提高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分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制约因素并找到相关的解决途径是一项迫切的现实任务。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总体态势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进行2006―2015年为期10年的CNKI高级检索,共检索相关文献12445篇,再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进行CNKI高级检索,共检索相关文献730篇,占文献总数的5.9%;以“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进行CNKI高级检索,共检索相关文献18篇,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文献总数的2.5%。从文献的总体比例看,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较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而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更少。我国学术界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总体状况如表1所示。
二、云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目前,云南省共有高校69所,其中本科院校19所,独立院校7所,专科院校36所,然而科技创新的覆盖率较低。云南高等院校有省一级实验室的仅有17个,主要分布在云南昆明等地方高校,本科院校占37%。云南省的高校平台建设不仅与东部发达省份有巨大差异,甚至在西部地区的高等院校中也处在落后状态。2013年云南省在已登记的1121项科技成果中,按第一完成单位统计,企业、独立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其他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
表2数据表明,企业、独立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是科技成果研发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果总数所占比例仍处于优势地位,而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所占的比例最小。
三、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获奖科技成果数量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少
云南省农业高校由于受资金、人力和生产条件的制约,大多数科技成果停留在实验室内或小试水平。此外,受管理体制的影响,科研人员更多地注重、出版专著、申报奖项,不太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科研成果被鉴定为“先进”或“领先”之后便无人问津。以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两所高校为例,从表3、表4可以看到,两所大学获奖科研成果项目数都较多,但实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却少之又少。
2、成果转化对象差异性大
据调查,中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中,仅有29.4%的乡镇有交通工具,35.2%的乡镇有仪器设备。云南省农业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23%,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对象整体素质不高、整体差异性大,对农业科技成果难以接受,导致技术拓展和延伸到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明显不强,仍然沿袭着资料发放和技术培训的推广方式,服务内容与农民实际需求存在偏差。
3、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管理不当
2013年云南省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林、牧、渔行业的实际推广应用仅为总量的三分之一,高校科技成果实际推广应用仅占5%。云南省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由于对其专项资金量投入力度不够,科研成果研发和科研规模扩大受阻,未能充分发挥出高等院校作为科技研发主力军的优势,再加之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不当、疏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数据的统计,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创造,阻碍了云南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
4、未设立统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标准
云南省农业高等院校每年有大量的优秀科研成果结题或获奖,但由于农业自身的特殊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长,以及农业科研成果的局限性,某些成果只能适应于某一地区。再者,云南省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并未准确地对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及时追踪和评估,现实中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都只有估计的概念,而未有准确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数据,致使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
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
云南省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如大学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产业化基地等层出不穷,但未能真正适应技术转移或转化为生产力的需要,形成有效的创新产业链。云南省一些中介机构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成果转化的媒介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出来,与市场经济和技术创新发展环境不协调。此外,缺少专业的科技成果风险评估、技术价格和技术定价等中介机构,很难对于科技成果的价值风险做出及时有效的判断。
四、影响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分析
1、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与市场实际需求脱节
由于受到云南农业政策导向、农业高校科技体制、评估机制、接受对象差异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云南省农业科研院校的经费绝大部分来自于政府各种资金的资助,其多为基础研究,而农业实际应用型研究和转化的比例较低,因此农业高等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研发项目的选题,更倾向于政府和理论方面的研究,忽略了整个农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效益。
2、研发团队结构单一,基层人员基础薄弱
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科研机构研发模式和评价体系,使得我国农业科研院所科研团队结构呈现出科研人员高学历、高职称、专业结构单一、基层人员基础薄弱等特征。在农业前沿技术研究方面,这样的团队更容易开发前瞻性的技术成果。但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角度来说,由于其涉及技术、市场、生产、管理等多方面,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进行支撑,如遇到上述问题时,便无法及时、有效的解决,容易造成成果、生产、市场之间断层。此外,部分云南高校科研人员缺乏产前、产中调研和实际的生产经验等基层经验,其成果离实际应用还有差距,致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进一步降低。
3、缺乏高效的科研管理模式
目前,云南农业高校的科研管理方式很多过于陈旧,并没有对科研活动进行宏观协调、管理和服务,出现了以下问题:第一,在思想和体制上,重研发,轻管理,缺乏对科技成果管理人员的重视和培养;第二,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上,研发全过程把关不严,缺乏多种监管手段;第三,从科研人才的管理上来说,人才筛选与聘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并未完善,导致科研研发人员积极性不高,人才流失严重;第四,从研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来说,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流被隔断,创新性和实用性得不到融合;第五,从研发环境上来说,缺少综合的研发平台,导致研发综合性减弱;第六,在成果评价上,缺乏多角度、多元化的成果评价体系,局限于学术价值,忽视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并未从经济角度对其进行高级管理,导致重成果轻转化的现象普遍存在。
4、国家相关成果转化政策配套体系不对称
我国曾经出台了一些有关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中试产品、新产品免税的相关政策,但只限于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才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信贷方面,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大多数银行拒绝向科研教学事业单位发放贷款。即使这些单位已经研究出了符合农业生产需要的成果,但常常由于缺乏转化资金的“孵化”作用,只能使成果转化过程中断。因此,国家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需求不配套,也是制约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加快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1、构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撑体系
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拓宽筹资渠道,逐步完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首先,增加云南省财政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合理配置研发与转化的资金投入比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适时制定出台鼓励农业科技投入的优惠政策。对于某些农业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可对其形成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政策,帮助其启动市场,降低市场风险。其次,扩大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农业科技开发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仅靠银行贷款难以满足成果转化的需要,可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建立多渠道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体系。
2、深化农业科技成果体制改革
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科研成果已成为农业科研单位的立足之本。农业科技、教育部门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同时,云南农业高校科技人员也要树立起科技成果商品化的观念,从选题立项开始,就要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研究。但农业科技成果研究周期长、保密性差,转化后取得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所取得的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应认真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在研发和转化过程中的积极性。
3、提升科技成果质量
加强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促进农业科研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质量,需做到:第一,对技术先进、应用性强、有明显经济效益、并能自创条件尽快完成研究任务的选题优先批准立项。第二,对项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促,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第三,科研管理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按程序执行成果鉴定、核查、审批手续,保证鉴定结果质量。第四,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在选题时要切入实际,把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选准选好研究项目。同时还要根据实际生产变化特点、科技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完善课题,使研究成果不但价值高,且易于转化。
4、完善激励政策,强化市场意识,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改变过去“项目论文―鉴定发表―评奖―晋升”的管理办法,创造激励和尊重那些投身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的环境,制定各种激励机制以提高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积极性,使其自主地将科研与市场、学术上的远大抱负与追求利润紧密地联系起来,引导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于成果产业化,增强市场开发意识,将科研人员的晋升、职称评定与其科研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科技报告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报告服务共享;完善农业科研成果的验收与评估体系,全面衡量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用和经济效用。
5、提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政策保障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云南省司法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云南省政府应通过政策手段,鼓励支持云南地方企业自身创建研发机构,对其技术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信贷和贴息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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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定超、薛刚、古小玲:农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解决途径浅谈[J].科技传播,2014(22).
[4] 介百梅:我国地方农业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江西农业大学为例[D].江西农业大学,2011.
1.1管理方式亟待完善
大多数科技项目管理重心放在立项阶段,如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在实施过程中以及验收阶段,监管力度不够;在管理过程中,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管理,约束力不强;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方式等还有许多不足,如:项目没有按照进度开展、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未完成合同制定的指标情况下,没有制定严格的惩罚手段,这些都需要在今后予以发展和完善。
1.2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
农业科研、高校和推广单位等科研团体之间既没有隶属关系也没有经济利益关系,难以实现科技资源融合,造成科技项目低水平重复,大量科研经费分流,不利于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推广。新兴的农业科技项目管理部门通过协调各产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平衡科技资源配置等方法来提升农业科技项目质量,实现产学研结合,就目前而言,效果并不显著,据统计,2012年,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5%,“十一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
二、加强农业科技管理的措施
2.1完善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方式
在项目立项阶段,协调好农业科研、高校和推广单位之间的关系,将产学研结合作为选择立项的方向之一,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制定定量考核目标,对无法量化的内容制定评判标准,明确奖惩机制;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实施过程中几个考核点,把只关注结果的管理方式转变成重视过程管理,明确将项目日常进展情况定期汇报纳入考核内容,完善中期评估体系,通过邀请业务专家现场考察,验证实施效果和实施进度。
2.2开展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培训
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的好坏不仅取决于管理部门,还取决于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实施单位的负责和自觉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管对项目的顺利进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科技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显得极为紧迫。因此,针对实际情况,开展农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员如何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配合做好资金管理、进度管理、项目数据汇总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等各项工作。
2.3开展农业科技项目后评估
农业科技项目后评估工作是针对已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对农业科技项目在技术水平、综合效益、项目管理、成果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制定评估体系及评估标准,定量评价项目成果的后续情况。一方面考察了科技成果的延伸和带动作用,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应用,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及时有效反馈信息,为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以提高科技项目质量、决策及管理水平,为科技决策和计划制订提供依据。
2.4建立农业科技项目信用档案体系
为规范项目管理过程,对项目实施单位及实施人员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进度及指标完成情况制定信用评分体系和评价标准,通过综合评分来评价单位及主持人的信用情况,建立相关信用档案,作为后续农业科技项目立项的参考条件。
2.5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档案管理
成果档案管理是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的一部分,随着国家对农业科技投入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农业科技成果产生。这对项目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农业科技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增强项目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严格把关档案资料的数量以及质量。二是要明确档案管理目的。农业科技项目归档的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到验收、成果申报到获得奖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各个方面,通过对档案的分析,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服务。三是要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方便信息查阅。
2.6推进农业科技项目信息化管理
为了更直观的表现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现状,本文主要把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在产业化过程的初期阶段、中期阶段以及成熟应用三个阶段的项目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和国内一般五个成果水平的项目数和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上科技成果的总数作为研究目标。本文在分析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的数量及构成时采用的是国家科技成果网的科技成果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国家科技成果网的科技成果数据库收录了全国各省市、各行业经省、市、部委认定的科技成果近60万项,库容量以每年3~5万项的数量增加,充分保证了成果的时效性。但截至2013年10月12日,该数据库尚未更新2012年的科技成果数据,因此本研究采用2000-2011年的数据分析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数的变动趋势、行业构成、阶段构成、先进水平构成等。本文在收集阶段、农林牧渔业、各先进水平的数据时的关键字如下,中国、各省的项目总数的统计:国科网分类—农林牧渔,项目年份—2000-2011的每一年;福建省各个阶段2000-2011年的项目数的统计:国科网分类—农林牧渔,项目年份—2000-2011年,省份—福建省,阶段—初期阶段、中期阶段、成熟应用阶段;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项目处于各个水平的统计:国科网分类—农林牧渔,项目年份—2000—2011年,省份—福建省,成果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一般;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各个阶段、各个水平的项目数的统计:国科网分类—农林牧渔,项目年份—2000—2011年,省份—福建省,成果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一般,阶段—初期阶段、中期阶段、成熟应用阶段。但是,在统计过程中发现有少数项目并没有分类,所以本研究用其他表示这部分数量。
2数据分析
2.1福建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数量在变化趋势上,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总数的波动比较大。从图1中可以看出,2000—2007年,福建省的科技成果总数总体呈现增长趋势,2007年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总数达到390项,大约是2000年农业科技成果此项目数的4倍。可能是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2011年福建省的农业科技成果总数整体呈指数下降趋势。2009年,福建省的农业科技成果数下滑到149项。由于2010年前后的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因此2010年和2011年的数据与2010年前的数据并没有可比性。然而,2011年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数只有44项,比2010年下降了一倍,可知下降的趋势依然存在。从与其他省份的比较上讲,福建省的科技成果相较于其他农林牧渔总值较高的省份还是处于较高的水平,但仍落后于山东、江苏、河北等农业大省。2011年,全国农林牧渔总值排名前十的省份分别是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四川省、河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湖北省、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排名第13。为了保证统一的数据统计口径,本研究采用2009年的农业科技成果总数。从图2可以看出,2009年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数有149项,在11个省份中排名第6,但与山东省、河北省、广东省的差距较大。其中,山东省的农业科技成果总数是福建省的2倍多,达到337项。
2.2福建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行业构成从行业构成上讲,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在行业间分布不均衡,农业的科技成果数居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科技成果数较少。如图3所示,2000年—2011年,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总数为2351,其中,农业类的科技成果项目数最多,达1359项,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技成果项目数分别是430项、165项、417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类的比例分别是57%、18%、8%、17%。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数在行业里的比例是由计划经济时代农业生产结构的需要决定的,但这不符合当前福建省农业结构的特点,特别是与畜牧业和渔业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
2.3福建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阶段构成国家科技成果网的科技成果数据库将农林牧渔业科技成果的阶段划分为初期阶段、中期阶段、成熟应用阶段等三个阶段,而其他指未经过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数。福建省处于成熟应用阶段的农业科技成果大于处于中期阶段和初期阶段的农业科技成果数,但福建省未经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数为数不少。2000年—2011年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未经鉴定的有1137项,约占成果总数的45%;鉴定过的成果中,处于成熟应用阶段的项目有777项,约占成果总数的33%;处于中期阶段的农业科技成果数有315项,占成果总数的13%;处于初期阶段的农业科技成果项目数有142项,仅占成果总数的6%。
2.4福建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先进程度构成国家科技成果网的科技成果数据库根据成果的先进性水平,将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划分为: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一般水平;而未经过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数用“其他”表示。福建省的农业科技成果项目中存在很多未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项目,而已经鉴定了的农业科技成果项目的先进性以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居多。福建省80%以上的农业科技成果项目处于国内水平的共1099项;其中654项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426项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19项处于国内一般水平。仅有64项成果处于国际领先水平,200项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3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福建省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带动福建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数据分析上看,福建省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导致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率低下、科技含量低,而且阻碍了福建省的科技创新发展,阻滞了农业拉动经济的步伐。
3.1福建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先进性水平较低
福建省的农业科技成果总数较少,在成熟应用阶段的科技成果项目比例较低。这主要是由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等各个相关机关导致的。首先,从制度环境上讲,福建省针对农林牧渔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制度政策较少,只涉及一些保护知识产权,人才激励、鼓励科技进步等法规条例,主要从侧面反映了科技、人才、知识的重要性并没有保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根本利益。事实上,福建省根本没有一项针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具体政策,缺乏相关扶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政策;其次,从资本投入上讲,虽然福建省在科研上的投入逐年增多,但相对于产出来说,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且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还较为单一。这主要因为政府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太低,政府资金占R&D经费内部支出的比重也偏低;最后,从技术的投入成本和产出角度考虑,企业往往选择引进成熟的技术来代替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的积极性。
3.2农林牧渔业发展不均衡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林、牧、渔业的全面发展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具有明显的山海优势、地理区位和优越的资源条件,目前,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现状并没有体现渔业的优势,反而导致农、林、牧、渔业结构发展的不均衡。这主要因为政府的政策、科研的投入、人才引进。福建省对于农业科技的高级人才引进不积极,直接导致福建省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减缓,特别是针对畜牧业、渔业等的科技研究。其次,政府的保障制度不健全,缺少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政策的保障以及种鼓励政策。
3.3农业科技成果本身质量低农业科技成果本身质量的高低是影响转化的根本因素。福建省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率低下,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中,重视“学术价值”而忽略了“市场价值”,导致农业科技成果的科研和生产脱节,大量的科技成果难以快速地转化为生产力;二是技术创新没有与农、林、牧、渔业的科技成果相结合,导致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低下、质量不高;三是科技人员投入较少,尤其是缺乏中高级专业、复合型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领军人物和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等。这些因素制约了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质量的提高。
3.4农林牧渔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率低下近年来,福建省对农业科技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虽然增加了对农业科研的投资,也加大了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还是比较低。据2000—2011统计的数据,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对于农林牧渔产值较高的省份相比,福建省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山东省处于成熟应用阶段的农林牧渔业科技成果数约占38%,而福建省处于成熟应用阶段的农林牧渔业科技成果数仅有33%。总体上看,中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率低下,主要是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化机制不健全导致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政府、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没有形成完整高效的合作机制;二是由于科研工作者追求学术价值,忽略了市场价值和转化价值,使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与实际脱节;三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数量偏少。所以,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林牧渔业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体制亟待完善。
4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对策建议
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只有有效制约各种影响因素,才能保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顺利进行,才能推进技术进步,为农业的发展提供原动力。
4.1健全完善农业科技制度体制,加强政府的支持与监督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保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顺利实现。当然,这需要政府的支持与监督,在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按照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切实保护农业科技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活动参与各方的切身利益,大力促进企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等各相关部门关注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充分考虑科研项目的实用性和效益性,加强成果形成后续跟踪和考察,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优体制。同时,农业科技研发结构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结构上比例的失调,通过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促成农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形成互相依存有效的协作互动关系。此外,还需要加强建设与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纳入法制化轨道。
4.2提高农林牧渔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率农林牧渔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率的提高,可以通过改善资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培养;人才的培养和市场机制的完善等方面,保证农林牧渔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顺利进行。
4.2.1完善供需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是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有效衔接的过程。福建省创新活动的突出特点是前端技术研发和后端产业投资相对较强,但两者的衔接即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却相对薄弱。因此,要加强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的衔接,应充分发挥信息传递网络的作用,如在报纸上开辟专门的版面科技成果的供求信息;继续完善海峡成果交易网建设,实时更新网站信息,为科技成果的网络对接提供更便利的渠道;建立与完善科技信息资源数据库,构建科技文献资料、科技项目、专利等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推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形成规模化和常态化的同时,探索举办多种形式的成果交易会。交易会可以由政府主办,也可以由行业协会主办,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门针对某个产业或某项技术的。坚持需求拉动创新,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产业集群等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激发创新资源活力,通过供给与需求的密切配合和有效衔接,形成全社会协同创新局面。
4.2.2培养全能型企业培育集科研、推广、生产于一体的全能型企业。全能型企业必须结合研发机构、推广机构和产业化机构,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产业化成效较显著。所以,为了低成本高效的实现全能型企业的培养,首先,政府要支持高校等科研院所的自办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实现成果生产、转化和产业化的融合;其次,支持校办企业等还可以促使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避免出现无实际意义的成果;最后,鼓励相关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部门,减少企业适应等环节,这样科研成果属于内部转移,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避免利益分配和产权出现纠纷等问题。
4.2.3改革农业科技体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质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先决条件是农业科技成果本身具有创新性,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生产上的可行性。为了保证农业科技成果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奠定基础,首先,应改革现行的农业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建立一个完善地具有灵活性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估机制。其次,项目申报加强管理监督。一是要按照国家重大需求,抓好科研立项、申报工作,对那些技术先进、应用性强、有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能创造条件尽快完成研究的项目优先批准立项;二是在项目研究进程中,要实行跟踪管理,定期督促和检查,确保项目取得进展和突破,按立项要求如期完成;三是在项目验收、成果鉴定时,要邀请同行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参加,严格按照程序和方法进行,进一步完善评审机制,杜绝不端行为,保证评审质量,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让不成熟的项目或没有任何价值的研究结果通过验收和技术鉴定,力争从农业科技成果源头上“把好关”。
4.2.4完善要素投入保障机制,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成果转化是建立在人才、技术、资金、信息、政策等一系列要素支撑基础上的,只有合理的要素投入,才能产出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并确保科技成果顺畅地转化为生产力。要素的投入要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按比例和需求在各部门和各环节分配,各要素之间要相互沟通和衔接,确保要素使用的高效化。在诸多要素中,人才和技术是核心要素,要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科技研发人才和产业化实施人才,注重培养善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人才、市场人才,适应市场需求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培育,特别是要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确保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建立由政府、企业、银行、社会等共同投资和承担风险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体系,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完善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政府的政策体系。
5结语
我国农业在人口增长和耕地面积减少的双重压力下,实现了从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这一辉煌成就的取得,农业科技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但也不能盲目乐观,若横向比较,我国的农业科技进步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例如,我国农业科技对农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份额(科技贡献率)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推广度)均不到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这种低的农业科技进步水平,一方面说明,我国农业靠科技增长的空间还比较大,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还大有潜力可挖;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的农业科技进步一定存在着一系列阻力因素,而且这种阻力对动力的抵制相当顽强。那么,竞竟是什么因素阻碍着我国农业科技进步?本文试图从农业科技成果的供给(农业科研)、需求(农户生产)和推广等方面对问题进行分析,以探讨解决对策。
二、主要原因
影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因素,除了人们公认的:(1)政府对农业科研和推广的投入经费太少;(2)农业科研成果的研制周期和成果发挥效用的滞后性太长;(3)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不全、队伍残缺、推广人员待遇偏低和服务意识偏差等因素外,最根本的原因是:
(一)农业科研部门提供的科技成果科技含量低、欠成熟,真正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少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之所以低,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科研部门提供的农业科技成果本身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鉴定验收合格的成果数量多,但真正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实用、能够预期产生效益的成果少,大量成果均属无效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科研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现阶段农业科研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政府主导型,而非市场主导型,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贯穿着农业科研从选题立项到推广应用的整个过程。这首先表现在科研项目的选题和立项上,由于受农业科研管理体制的制约,选择什么科研项目由政府官员和少数专家说了算,这势必诱导课题申报者只注重从政府政策和专家个人偏好出发考虑选题,并采用拉关系走后门的办法争取课题。这样做的结果是选题与生产实际需求脱节。另一种现象是,即使某些申请者申报的课题符合生产实际需要、对地区性经济发展或领导决策有一定实际意义,但如果与政府官员或专家偏好不相吻合,或者由于关系不到位,课题并不能立项。其次,在课题的审批环节上缺乏严密的技术经济论证程序。对项目不是严格按照“技术上先进,生产上可行,经济上合算”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严格把关,而是仅靠“长官意志”拍板定案审批课题。由此造成许多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就被更为先进的技术成果所替代而失去推广价值。第三,在课题的鉴定验收环节流于形式而失去对课题真正评价的实际意义。通常参加课题鉴定会的专家多数是课题主持者的熟人、朋友或是同学关系,因此鉴定会常常开成“庆功会”“聚餐会”和“发红包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等完美而模糊的鉴定评价一般是集体签字,哪个人也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相当部分成果不成熟,经受不住生产实践的检验,无推广价值。但不管成果有无价值,只要一通过鉴定,科研人员的功绩就得到社会和单位的认可,接下来评奖评模、晋职加薪就有了资本。究竟成果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否真正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却不与科研人员的业绩、工资以及科研经费的再获得挂钩。
上述这种农业科研管理体制上的制度性弊端,在客观上造成科研人员的行为取向普遍存在着“为科研而科研、为职称而科研”,甚至存在“为科研经费回扣和为占有科研经费花钱方便而科研”等不良现象,致使大部分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实用性不佳,偏离生产需求方向,形成大量无效供给。
(二)农民采纳新技术的条件和能力有限,对农业科技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
现阶段,我国农村农民已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具有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采用农业新技术的选择权。他们是农业技术的最终需求者。但要使农业技术顺利地推广到农民手中,就农民方面来讲也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1.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低,接纳新技术的能力差。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89.04%,其中,文盲人数9.56%,小学文化程度人数34.4%。西部最贫困的甘肃、青海、宁夏、云南、贵州、西藏等六省区文盲半文盲占30.77%,小学文化人数占33.74%。这说明我国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这是在我国搞农业推广不同于发达国家的一个显着特点。这一中国国情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很难直接通过农民之手顺利地吸收转化。同时,也说明农业科技推广的着眼点应是农民,而不是科技成果。即应把农业科技推广的重点放在用说服、教育、培训的手段来引导和帮助农民自觉采纳新技术、改进农事操作方法、提高生产效益和增加收入,而不是把科技成果强迫卖给农民。因此,必须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务与职能。而提高农民素质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客观上要求必须首先提高推广人员的素质,走以高素质的推广人员来弥补农民素质不高的推广路子。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大力加强农业推广硕士的培养工作,以促进农业推广事业的全面发展。
2.农业比较效益低,客观上造成农民采用新技术的机会成本高而消极对待技术革新。农民选择和使用新技术的制约因素说到底是利益约束。对农民来说,是否采用某项农业新技术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农民学习和采用新技术的直接投资成本大小;二是因采用某项新技术而失去的投资于另外一项活动的机会收益大小;三是采用某项新技术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大小。这三个因素决定了农民对某项农业新技术采用与否的均衡条件是“边际成本=边际报酬”。但是,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性(初级产品产业)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因素所致的农业比较效益低,将导致农民增加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不仅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或报酬递增,而且有可能会出现报酬递减,这从根本上挫伤了农民采纳新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农户的经营规模制约着农业新技术的采用。我国人多地少,户均经营规模小,而且每户耕种的土地田块分散,相邻田块间的品种“插花”经营。这种经营规模的超小型和分散经营,不仅不利于农作物的田间管理,而且不利于农户采用新技术。尤其对“规模性技术”的采用会受到严重阻碍,如机械技术、生物技术、化学除草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中低产田改造技术等现代农业技术,农户根本无法单独采用。此外,一些地方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农民对增加科技投入缺乏长期的获益保障,也阻碍着农民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
(三)农业科技推广运行机制与市场不适应
体制和机制是各种矛盾与问题的焦点和核心。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之所以业绩不佳,除上述各种因素外,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市场要求的农业推广运行机制。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五级一员一户”推广网络体系。“五级”指从中央到乡镇五个行政级别;“一户一员”就是在村级培训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推广方法实行的是“技术示范+行政推动+农资服务”的“技权物结合”的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即在技术示范和农资营销服务的基础上,依靠各级行政组织的力量推动广大农民采用农业新技术。这种运行机制的最大优点是将技术推广与行政干预密切结合起来,可以保障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对一些重大技术项目如玉米、水稻杂交良种,地膜覆盖栽培等技术的示范推广,能够动员各级政府和各方面的力量,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好的推广效果。但其缺点也很突出,这种以行政干预为主要推广手段来向农民推广技术,是注重做技术工作,是“以技术为中心”,而不是“以农民为中心”;是以政府的宏观农业发展目标——增产为主要目的,以科研和推广人员的个人目标——报奖和评定职称为直接目的,而不是以提高农民素质和为农民增收致富为主要目的,这必然导致推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如山西省绛县在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工作过程中的好大喜功,大造声势,为追求轰动效应而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这种推广体制如不改变,长此下去必然会影响农业推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者之间缺乏良好的合作机制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三部门在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进步方面各有优势,相互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三位一体”关系。在实现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总目标中,三部门应建立起一种扬长避短、互利合作、协调发展的“农科教三结合”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历史原因,迄今为止,我国“三农”之间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仍然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形成整体优势。科教单位对自己的科技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宁可小打小闹搞推广进行有偿转让,也不愿意靠推广部门的网络体系和力量推广其成果而让其分享利益。即使有合作也常常因为不能合理分享利益而弄得不欢而散。借此有必要站在农业推广部门的立场上质问:为什么本来完全是国家财政拨款搞的科研活动,而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却被科教单位拥有并把持不放?这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正确处理科教部门的科技成果与推广部门的推广工作二者之间的关系与合作机制,并且应当重新正确认识和看待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问题。
三、对策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