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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保险市场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保险产业的资源配置也呈现出很多特点,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开始凸现出来。保险资源是所有能促使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完成以及保险市场容量扩大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要素。根据这些要素对保险交易活动以及保险市场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不同,可以将这些要素资源划分为供给方面的保险资源和需求方面的保险资源,需求方面的保险资源主要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供给方面的保险资源是指保险公司所拥有的生产要素资源,具体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知识信息资源和企业形象资源等。
保险资源不同于其他资源,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首先,保险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风险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空间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增长。因此,新增风险数量是无限的,但能够被保险人开发利用的风险,即可保风险却是有限的。而且,即使同一可保风险在不同时候,由于其风险状态的不一样,能被保险公司转化为现实的保险商品的可保风险数量也是有差异的。其次,保险资源对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商品而言,是一种原材料,对其保险经营活动来说是一种必须的基本投入,保险资源通过开发设计出来的保险商品进入消费来体现保障功能。
保险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与否直接决定了保险市场建设和保险行业发展。相对于需求方面的保险资源配置,供给方面的保险资源配置更为重要。因为需求方的资源配置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一个外生变量,是受整个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约束的;而供给方的资源配置则是内生的,是保险产业内部发展和调整过程中同步完成的。从供给角度研究保险产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保险市场主体的数量越来越多,随着竞争的加剧,相应的资源配置效率并没有随之提高;其次,作为保险产业价值实现的重要环节,保险中介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越来越重要,但是中介对保险资源配置的效果并不理想。
具体来说,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缺乏创新,保险产品同质现象严重,保险中介也就成为保险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而且,很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或中小规模保险公司往往更加愿意依靠拥有广泛网点的中介的帮助进行展业行为。我国保险中介资源配置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规范竞争和利益分配,保险公司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保险产品的价值,而中介同时也是追求利益的企业组织,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将其实现产品价值的一部分以佣金的形式转移给中介。转移的越多就越能激励中介对保险产品的销售,同样对保险公司的利益具有不利的影响;转移的少可以使更多的收益留在公司,但是会减弱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因此,保险中介配置资源导致效率提高并不是必然的。
另一方面,在保险市场竞争主体方面,我国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逐渐增强;同时也应当看到,新增保险公司在对“做大做强”思路的错误理解下,在各个领域恶性竞争,从其市场行为到经营理念都严重损害了我国保险市场。可见,公司数量的增加并未带来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建设和完善我国保险产业的指导思想是提高保险业的效率,一方面要重视市场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商业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要关注政府对保险资源的行政配置。保险业是有限竞争行业,并在政府的监管下运作,因此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配置资源的匹配就集中体现在保险监管的程度方面。恰当的保险监管能够提高保险资源配置的效率,起到维护公平、稳定社会经济的作用,反之,使市场的运作效率降低,陷于混乱,抑制保险业的发展。因而,中国商业保险监管的原则应该是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的有机结合。
(邵全权对此文亦有贡献)
银行存款占比高是我国保险业资产配置的一大特点
在国外主要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最多有10%被配置在银行存款上,其目的在于确保一定的流动性。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我国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结构中最显著的特征是持有很高比例的银行存款。换句话说,银行存款是中国保险公司一类重要的资产类别,其重要性与债券、股票等相差不多。在全部保险资产中,过去13年银行存款的比重在2003年达到最高点,接近50%;2007年为最低点,占22.5%。2011年、2012年则基本维持在保险资产的三成左右。在全部保险资金运用总额中,2003年之前银行存款占比基本保持在五成左右,其后总的趋势虽有所降低,但2008年以后重新反弹,2012年达到34.21%。
尽管银行存款对中国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重要的资产类别,但对其认识存在很多模糊之处。一个表现是,配置于银行存款之中的保险资金,往往不像配置在股票、债券之中的保险资金一样,被明确归类于保险投资(甚至有时不被视为保险投资),而只是用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保险资金运用”来涵盖。在保监会网站按月披露保险业经营状况时,有关保险资产的数据披露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投资资产以及总资产三部分内容。银行存款显然并不属于投资资产范畴。2010年瑞士再保险公司杂志发表报告对全球保险投资状况进行总体评估,认为中国持有3940亿美元保险投资,排名世界第8位,是世界保险投资规模领先的十大市场中唯一的新兴市场。然而查看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09年年底,我国保险业配置于银行存款的资金为1.05万亿元人民币,配置于债券、股票等投资资产的资金为2.69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瑞士报告中的3940亿美元),合计3.74万亿元人民币。瑞士报告研究的内涵实际上着眼于全部保险资金运用的评估,但却并没有将银行存款纳入相关的资产统计范围,从而产生了数据低估。这些例子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对银行存款这一重要保险资产的理解尚不清晰。
我国保险资金高配置于银行存款的性质分析
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上的配置是否应与债券、股票配置一样,视作是一种投资呢?答案是确定无疑的。当然,这种投资具有一定特殊性和阶段性。具体来说,应从两方面来理解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高配置于银行存款这一现象的性质。
——是一种政策倾斜基础上的半市场化投资选择
1996年5月到1999年6月央行连续7次下调基准利率,使得我国保险公司此前销售的高利率保单形成巨额利差损,如何化解利差损成为一项需要解决的难题。然而,当时我国资本市场刚刚起步,投资渠道极其有限,指望通过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帮助化解利差损、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尚不现实。在这一背景下,1999年10月保监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指出:“为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增加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便于商业银行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意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自此,协议存款成为保险公司享受的一项特殊存款业务。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1)只限于部分机构的资金。只有部分资金,包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才能享受央行规定的这项协议存款业务。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仅限于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办理,并不包括外资保险公司。
(2)期限和起存金额受限。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期限仅限于5年以上(不含5年),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
(3)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双方协商确定。在我国长期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背景下,许多人将由双方议定利率的保险公司协议存款视为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验和先驱。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是特殊政策支持的产物。在政策支持下,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不同于普通的定期存款,而具有一定程度的市场化特征,例如协议存款的规模和利率水平与信贷市场资金松紧、银保双方议价能力高低等因素直接相关。保险公司在进行协议存款时,往往通过谈判达成,也有部分业务采取了招标的方式。这与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票的行为并无本质不同,都属于主动性的资产组合选择行为,具有“投资”的特征并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不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市场化特征是不彻底的,例如根据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凭证除了“可用作融资质押物”之外,一般情况下都要持有到期,无法在市场上流通。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无法对协议存款这种投资进行完全自主决策。
——是一种资本市场不发达背景下的替代性投资选择
投资收益与承保收益是构成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两大支柱。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绝大多数来自资本市场,并以稳定的长期机构投资者身份反过来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深化做出独特贡献。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发展很快,目前债券市场规模已排名世界第四位,股票市场市值排名全球第二位。然而不可否认,无论我国债券市场还是股票市场仍带有鲜明的初级发展阶段特征,例如以企业作为发行人的债券还未充分发展,股票市场波动过大等。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同时强化了监管机构对保险投资渠道放开的谨慎态度。
“两个文件都是希望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够更多参与实体经济发展,只是方式方法不同。资产支持计划是从企业资产角度,以资产证券化形式支持;基金则是使得保险资金配置更加多元化,在整体上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受单种运用领域的大幅波动风险。”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曾于瑾如是表示。
《通知》对保险机构设立私募基金的类别、投向、基金治理结构、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机制进行了具体规范。同时,《通知》中的“注册制度”、“负面清单”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是体现了保险监管朝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多因素导致险资PE“小步慢行”
在《通知》正式下发之前,业内机构已经开展了相关试点。今年年初,光大永明资产和阳光汇融两家资管公司分别进行了险资设立PE的试点。前者由光大永明资管同安华农险、长安责任保险、东吴人寿、昆仑健康保险和泰山财险共同发起设立,主要投向新三板,支持小微企业;后者由阳光资管发起设立,主要投向医疗健康产业链中的成长期企业股权。
早在2010年9月,保监会就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这标志着险资投资PE的开闸。保监会2012年7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保险机构10%的总资产可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
截至2015年6月末,保险总资产为11.43万亿元,按照监管政策,保险机构可将1.14万亿元的险资配置于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类资产。然而,据投中研究院调研所提供的信息,截至2015年6月末,保险资金向PE机构投资仅为650亿元,在1.14万亿元险资可配股权资产中占比仅为5.7%。
分析师杜善友表示,险资在对私募股权的投资上可以说是小步慢行,远低于市场预期。其原因主要有:首先,之前的政策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可以说现在保险资金运用处在政策宽松期。
其次,保险机构尤其是大型保险机构自身在资金、渠道、资源以及投资能力上具有很强的优势,更倾向于进行大型基础设施、不动产类、养老等直接股权投资,希望通过直接投资、主动管理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或者说,保险机构的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往往并不比主流PE机构差。
再次,保险机构内部的一些非市场化因素对险资投资PE形成干扰。比较典型的是激励考核机制,由于PE的投资周期长,一般为7至8年,有的甚至达到12年才能退出,这就与机构领导的任期以及上市公司的当期业绩形成“长期与短期”之间的利益冲突。
不同险资涉足PE方式不同
对于险资涉足PE的方式,有分析认为,对于保险机构来说,由于其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并不比主流PE机构差,因此保险机构将会利用自身在资金、渠道、资源以及投资能力上的优势,进行股权投资。
“在今年年初光大永明资管发起设立国内首家险资PE后,其他很多保险机构也有类似的想法。对于很多保险机构来说,股权投资主要以子公司或者公司直属部门进行。”杜善友说,在《通知》后,保险机构将会以设立基金、母基金的形式代替原来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一方面可以进行更加市场化的资产配置和内部激励考核,另一方面也可以撬动社会闲散资金,发挥资金杠杆的作用。
具体来看,不同规模的保险机构投资PE会呈现出不同的偏好。大型保险机构基于自身资金、渠道、资源、人员配置以及投资能力的优势,更倾向于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在《通知》后,投资的方式会多一层险资自身设立的私募基金或者母基金。
中小型保险机构由于自身资源以及投资能力有限,更加倾向于对市场上的PE进行配置。其中,有些保险机构会要求市场上的PE机构提供一些较好的项目跟投机会,把“股权基金+跟投”作为一种配置策略。
在杜善友看来,基于各种限制因素,险资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配置目前低于市场预期。但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比较可喜的变化是,目前一些保险机构加大了对夹层基金的投资,从而可以在确保安全以及有当期分红回报的情况下,缩短投资期限。投中研究院认为,随着保险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更加深入的了解,以及找到合适的评估险资配置PE业绩的方法和考核机制,险资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配置比例也会增加,而险资PE势必将推动这一趋势的发展。
保险投资PE政策概览
时间 机构 政策名称
2010.9 保监会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2012.7 保监会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8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
转贴于 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 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 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不同资产的认可比率是不一样的,认可比率的不同,对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法定的偿付能力要求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司投资资产的认可率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在公司业务的起步阶段,由于公司资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虑公司资产的认可率,可以只考虑流动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去配置投资。但当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资本金处于不十分充足的时候,就必须将投资配置在认可率高的资产上。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配置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王先生夫妇,一起在海口创业,做出口生意。每月除了开支,大概有15万余款,不定。年收入150万-200万元。现在老家县城有四居室房一套,价值80万元。定期存款85万元,银行理财产品220万元,实物黄金(1401.50,3.00,0.21%)价值52万元,手里还有大概50万元的流动资金。
家庭财务状况分析:
从王先生夫妇的家庭结构来看,属于生涯规划中的“建立期”。在资产方面,房产价值80万元,定期存款85万元,理财产品220万元,实物黄金52万元,流动资金大概50万元,合计总资产487万元,无负债。在收入方面,小两口一起做出口生意,年收入在150万-200万元。除了日常开销,一年结余100多万元,日常生活相当富裕。这样的家庭资产灵活支配度较为宽裕,适合配置一些长期理财产品。
我们可以看到,王先生夫妇的资产中大部分都属于固定收益类,虽然本金安全,但也大大降低了资产的整体收益率,所以建议减少固定收益类配比,适当增加权益类配比。同时,需要为子女教育和养老问题提前做好规划,以保证家庭未来幸福美满的生活。根据现阶段的家庭情况,王先生家庭可将现有的50万元流动资金作为生宝宝和购车的费用支出,用其来购买货币类基金,既保证利息高于活期又可提前支取。其他资金可以进行重新配置,70%放置固定收益类,20%放置权益类,10%做流动资金。
理财目标
王先生:“今年准备生宝宝和购车一辆,大概20万元买车。”
专家建议:宝宝教育金需提早准备
生宝宝这个目标是最不宜调整或推迟的,王先生夫妇打算今年生,因此为生宝宝以及宝宝未来的医疗保健、学前教育等费用做准备是家庭目前的首要目标。宝宝出生前后的一年中,住院费、月嫂费、营养费用等等会集中持续支出,动用家庭储蓄是一定的。在如今的资产规划中,子女教育金是不可或缺的,需要提前准备。
根据王先生的家庭资产状况,建议待宝宝出生60天后,就为宝宝选择一款少儿教育金保险,这样做首先可以保证子女教育金的强制储蓄,以免将家庭结余挪至他用;同时,在孩子22岁前,不仅享受重疾保险金,还可享受住院医疗津贴;若王先生在交费期间不幸意外身故或全残,余下的保费将被豁免,孩子的保障仍然不变。由于该产品的缴费状况需要同王先生夫妇实际年龄关联计算,所以建议前往金融机构详询具体的缴费金额。
购车计划对于王先生夫妇家庭应该比较容易,考虑到王先生夫妇以后有了宝宝,可能经常会外出游玩,要携带婴儿车、安全坐椅,所以车空间也要足够大,建议购买SUV车型。选择低息的汽车金融服务或信用卡购车计划更为划算。家庭的现金资产可选择部分作为购车的首付。很多汽车金融公司推出了低息或首付一半贷款一半的“50、50”计划等,首付后剩余的资金可以购买银行发行年化利率在4.5%-4.7%的理财产品。这样不仅没有减少资金流动性,还有效地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
理财目标
王先生:“打算买商业保险,不知道从何买起。”
专家建议:夫妻可选重大疾病两全保险
人生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从王先生夫妇的资产形态中,我们不难看出少了保险规划这部分,建议考虑搭配一款50万重大疾病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囊括了最高发的多种重大疾病,若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且没有发生过重疾理赔,则可获得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期且没有发生过重疾理赔,则可获得满期保险金,同时可以作为养老金补充,不仅为自己获得了一份高保额的重疾保障,还可以将未知的风险分摊给保险公司。待王先生夫妇收入稳定,可逐年递增保额,以确保退休后的固定现金流。
理财目标
王先生:“现在出口贸易不如以前好做,担心将来要是公司开不下去了,手里的钱能不能应付小孩的教育、养老、日常开支。”
专家建议:现金类资产占比不宜超10%
生活中难免会碰到突发状况,所以选择一种既能投资起到应急作用,又利于变现的理财产品十分重要。现金及货币类资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是收益偏低。建议王先生夫妇持有的现金类资产的金额足够覆盖6-12个月的日常开支即可,占资产比例不超过5%-10%为宜。其他部分的资产通过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权益类产品的组合进行配置,保证王先生全部资产在获得稳健收益的基础上,保持充分的流动性。
建议王先生夫妇将手里的流动资金50万元先购买货币类基金,以便后续支付车款,当85万元的定期到期后可进一步考虑银行固定收益理财(年化收益4.3%-4.6%)。目前银行固定收益类产品也可以做违约提前赎回,这样不仅提高了固定类产品收益,还可以增加资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