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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社区、行政村(居委会)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能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杀灭病媒生物的义务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的权利。
第四条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城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制定近期和远期病媒生物防制规划。
第五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标准与要求
第六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日常防制与集中统一防制相结合;群众防制与专业防制相结合;治理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与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
(一)城市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配套防制病媒生物的卫生基础设施。
(二)易招致或孳生病媒生物的行业和场所,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和扩散。
1.经常清疏下水道、窨井、存水弯道、沟渠、二次供水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闲置容器积水。
2.垃圾和其它易招惹孳生病媒生物的废弃物要设有盖容器装载,并做到日产日清。
3.管好人、畜、禽粪便,居住区栽种花木不得使用未经发酵处理的有机肥料。
4.紧固门窗、堵洞抹缝防制病媒生物藏匿孳生。
5.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封闭住宅楼垃圾通道。
第七条病媒生物防制主要控制标准如下:
(一)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共布粉块400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查房2000间,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或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一)各级爱卫办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市区有关部门、各集贸市场要设立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外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或实施。
(三)卫生部门具体负责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督促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重点行业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具体负责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公厕各类垃圾箱、坑、桶、通道和管辖范围内的下水道、园林绿地等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工商部门及有关集贸市场举办者负责相应市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城区中、小学校校园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和广大师生的病媒生物防制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七)建管部门负责抓好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
(八)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科普教育、宣传发动工作。
(九)粮食、供销部门负责抓好本部门重点单位、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建立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并对本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单位内部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也可委托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代为进行杀灭,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制社会化服务,凡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经相应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
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技术力量,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必须做到对防治的虫害高效,对人、家畜、家禽低毒,对环境低污染。
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的灭鼠药物和杀虫剂。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以下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
畜牧业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家畜,是指猪、牛、羊、兔、犬等。
本规定所称的家禽,是指鸡、鸭、鹅、鹌鹑等。
本规定所称的畜禽产品,是指种蛋和未经熟制的畜禽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
液、毛、骨、蹄等。
第三条(传染病的分类)
畜禽的传染病分为三类:
一类:口蹄疫、兰舌病、牛瘟、牛肺疫、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猪瘟、猪传染
性水疱病、鸡瘟(A型流感)、非洲马瘟。
二类:炭疽、布氏杆菌病、结核病、副结核病、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猪丹毒
、猪肺疫、猪霉形体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猪萎缩性鼻炎、牛地方性白血病、牛流行
热、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粘膜病、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病、鼻疽、
鸡新城疫、禽霍乱、鸡马立克氏病、鸡白血病、雏白痢、鸭瘟、小鹅瘟、兔病毒性败血
症(暂定名)、兔魏氏梭菌病、兔螺旋体病、兔出血性败血症。
三类:疥癣、钩端螺旋体病、日本血吸虫病、弓形体病、焦虫病、锥虫病、旋毛虫
病、猪囊虫病、棘球蚴、球虫病。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是本市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的管理部门。
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的管理。
市农委和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畜牧兽医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畜禽防
疫、检疫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畜禽产品防疫、检疫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畜禽疫情调查、监测和通报,组织疑难病症的诊断和疫情的扑灭
;
(三)负责组织辖区内畜禽防疫、检疫等兽医卫生工作的科普活动、技术指导和技
术推广。
本市对外经济贸易、商检、动植物检疫、卫生、工商、商业、公安、交通运输等行
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市农委做好本市的畜禽防疫工作。
第二章畜禽传染病的预防
第五条(对畜禽饲养者的防疫要求)
家畜改良站(包括家畜配种站、繁育站)、种畜场、种禽场、配种专业户饲养的种
畜、种禽,应当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传染病。
凡引进种畜、种禽的单位,种畜、种禽进场后应当隔离一定时间,经确认无本规定
第三条所列的传染病后方可供生产使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种畜、种禽,在到达种畜场
、种禽场、站、户以后,引进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口岸动植物检疫单位的检疫证明,到市
畜牧兽医机构登记备案。
对饲养的畜禽,应当按规定进行防疫免疫接种。
畜禽饲养场、饲养专业户应当由兽医卫生人员负责兽医卫生工作。种畜场、种禽场
还应当有专职的兽医卫生人员。
第六条(对场所建设的防疫要求)
畜禽饲养场、改良站、种畜场、种禽场、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仓贮场所的建
设,应当符合畜禽防疫要求。其中种畜场、种禽场还应当有畜禽隔离、消毒和粪便、污
物处理等设施。
第七条(对经营管理单位的防疫要求)
畜禽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畜禽种类分设专用场地,对场地
应当经常并定时进行清扫、消毒,对粪便、垫草、污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对运输中的防疫要求)
装运畜禽的车辆、飞机、船舶途经疫区,其货主或者委托人不得在疫区的车站、机
场、港口装添草料、畜禽饮水和有关物资。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运输途中宰杀、出售病畜禽及病死畜禽,不得沿途抛弃病死
畜禽或者腐败变质畜禽产品、粪便、垫草和污物。途中病死畜禽以及粪便、垫草、污物,
应当在指定站或者到达站卸下,并在当地兽医卫生人员监督下,由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
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九条(对运输工具的防疫要求)
运输畜禽、畜禽产品的车辆、船舶、机舱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货主应当在装
货前和卸货后进行清扫、洗刷,并由畜牧兽医机构或者其指定单位实施消毒,出具消毒
证明。消毒费用由货主承担。清出的垫草、粪便、污物由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建立地区性防疫协作关系)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机构根据需要,应当与市外毗邻地区建立地区性畜禽联合防疫
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对疫病的检疫和监测)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辖区内的畜禽进行疫病检疫和监测
。
对下列畜禽应当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一)种用畜禽
种牛:检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兰舌病、牛地方性白血病、副结核病、牛
肺疫、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粘膜病。
种羊:检口蹄疫、布氏杆菌病,兰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病、羊
痘、疥癣。
种猪:检口蹄疫、猪瘟、猪传染性水疱病、布氏杆菌病、猪霉形体肺炎,猪密螺旋
体痢疾。
种兔:检兔病毒性败血症(暂定名),魏氏梭菌病、螺旋体病、疥癣、球虫病。
种禽:检新城疫、鸡瘟(A型流感)、雏白痢、鸭瘟、小鹅瘟、白血病、霉形体病。
(二)奶牛、奶山羊的检验要求,分别同种牛、种羊。
(三)役用牛、育肥牛:检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副结核病、牛肺疫。
畜禽宰前临床主要检查下列疫病:牛检口蹄疫、炭疽;羊检口蹄疫、炭疽、羊痘;
猪检口蹄疫、传染性水疱病、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炭疽。
第十二条(托运畜禽应持有的检疫证明)
托运畜禽、畜禽产品的货主,应当分别持有畜禽运输检疫证明、畜禽产品检疫检
验证明。
市外的畜禽需进入本市的,应当取得畜禽所在地的县以上畜牧兽医机构出具的检
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应当在规定的隔离场所由畜牧兽医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进
入本市。
第十三条(禁止经营行为)
禁止经营下列畜禽、畜禽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的;
(二)无检疫检验证明的;
(三)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四)染疫、有害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第十四条(检疫检验证明的有效期)
畜禽、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的有效期:畜禽为7天以内,畜禽产品为30天以内。
出口的畜禽、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的有效期,按进口国家和地区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兽医卫生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职权)
畜牧兽医机构应当有与畜禽防疫工作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疫员,负责执行辖区内
畜禽、畜禽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兽医卫生检疫员由具备兽医专业中等以上水平的人
员担任。经市畜牧兽医机构考核后,由市农委核发兽医卫生检疫员证书。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权为:
(一)实施畜禽、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并出具检疫检验证明;
(二)协助所在地的畜牧兽医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疫中发现患传染病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出售、运输
,责令并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章畜禽疫情的通报
第十六条(日常疫情通报制度)
本市对畜禽疫情实行月通报制度。
区、县畜牧兽医机构应当按规定每月填报畜禽疫情报表,报送市畜牧兽医机构。
市畜牧兽医机构接到畜禽疫情月报表后,应当通报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市农委,
同时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
验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在进出口检疫检验中发现畜禽疫情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农委。
第十七条(发现疫情报告)
在本市发现畜禽疫情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饲养、生产、购销、屠宰、加工、贮存、运输畜禽、畜禽产品的单位以及有
关单位、个人发现畜禽烈性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畜
牧兽医机构。
(二)区、县畜牧兽医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并作出临床诊断、
采样送检。同时,在4小时内上报市畜牧兽医机构。
(三)市畜牧兽医机构接到报告,经确诊为疫病后,应当在8小时内按规定上报农
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市农委,同时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局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市畜牧兽医机构在获知本市毗邻地区的疫情后,应当及时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四章畜禽传染病的扑灭
第十八条(对发现传染病采取的措施)
发现一类畜禽传染病或者当地新发现的畜禽传染病以及二类畜禽传染病呈暴发流行
时,要追查疫源,采取紧急扑灭措施。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
受威胁区,报请区、县人民政府疫区封锁令,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通报毗邻地区
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对封锁区内传染病采取的措施)
对畜禽传染病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封锁的疫点应当采取的措施:
1、严禁人、畜禽及其他饲养动物、车辆出入疫点和畜禽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
出疫点。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疫点时,必须经所在地的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许可
并严格消毒后出入;
2、对病、死畜禽及其同群畜禽,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扑杀、销毁或
者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货主不得拒绝。处理病死畜禽、畜禽产品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3、在疫点出入口设置消毒设施,对疫点内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畜禽
粪便、垫草、受污染的物品在兽医卫生检疫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封锁的疫区应当采取的措施:
1、在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哨卡,备有专人和消毒设备,监视畜禽、畜禽
产品移动,对出入疫区人员、车辆进行消毒;
2、停止集市贸易和畜禽、畜禽产品的交易;
3、对易感染畜禽,应当进行检疫并采取紧急预防注射措施;饲养的畜禽应当圈养
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畜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三)受威胁区应当采取的措施:
1、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动员组织有关单位、个人采取防御性措施;
2、由畜牧兽医机构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第二十条(疫区封锁令的解除)
疫区内(包括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或者痊愈后,经过所发病一个潜伏期以上
的监测、观察,未再出现病畜禽时,经彻底消毒清扫,由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合格后,报原封锁令的区、县人民政府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同时写出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运输中发现疫情的处理)
在经营、运输等场所发现一类、疑似一类畜禽传染病或者本市规定的危害较大的、
新发现的畜禽传染病,应当按以下要求分别进行处理:
(一)在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发现的,应当在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
,由区、县畜牧兽医机构和市场单位按本规定有关封锁疫点必须采取措施的规定处理;
(二)在运输单位发现的,始发车站、港口、机场应当停止全部畜禽启运,并报所
在地的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到达车站、港口、机场发现的,以运载畜禽的车、
船、飞机为疫点,在所在地的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区、县畜牧兽医机构
和运输单位按本规定有关封锁疫点必须采取措施的规定处理。被污染的车辆、船舱、机
舱、场地、用具和粪便,按本规定有关封锁疫点必须采取措施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临时防疫指挥部的成立)
发生疫情时,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
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防疫指挥部。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农委或者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
等行政处罚。
市农委或者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其所属的畜牧
兽医机构行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农委会同*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
医院建立、健全完善的四级病案质量监控组织,保证病案质量监控工作落实到实处。有人管、有目标、有检查、有结果、有奖惩。
(一)科室一级病案质量的自我监控
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师、质控护士组成一级病案质量监控小组。每周自查自控本科或本病区的病案质量,不断提高实习医师、进修医师、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病案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科室应有病历质控记录本,每周一次,要求有具体病案质量问题以及分析,改进措施及实施回馈记录,责任人及质控员、科主任要有签名;建立每月病案质控分析记录本及整改意见报病案科。
一级质控小组是源头和环节管理最根本、最重要的质控组织。
(二)病案室质控员二级病案质量监控
病案室对病案归档、整理、编目、录入、病案质量检查,有严格检查把关的责任,发现资料缺失,主要诊断选择填写错误,手术名称不全面等质量问题的病案,立即通知临床医师,限定在24小时内补写和修改。病案质控员定期将检查结果向医务科、质控科汇报,建立奖惩制度,与科室及个人的奖金挂钩兑现。要有每月病案质量检查记录本以及检查结果、科室病案质量分析说明汇总后,备案并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要建立病案质量控制分析记录本,具体要有病历号,质量问题说明,通知责任人的签名,以及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备注,以及处罚奖惩记录。
(三)医务科、护理部三级病案质量监控
医务科是医疗行政管理主要部门,护理部是护理工作主管部门,其日常检查和抽查带有权威性。医务科、护理部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定量或不定量地抽检各病区和门诊各科病历。每月依据病案科的检查结果分析,要有全院病案质控分析记录本,提出整改意见及具体处理办法备案并有整改实施方案记录本,提交病案质量委员会决议。
(四)质量管理委员会四级病案质量监控
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病案质量管理的最高权威组织,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不定期或定期,定量或不定量,普查与抽查全院各科病案,审查和评估各科的病案质量,特别是内涵质量。抽查可以侧重重大抢救、疑难病案、死亡病案、手术后10天之内死亡病案或有缺陷、纠纷、差错、事故的病案。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提高内涵质量。
建立健全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制度并由分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落实,使该项工作常态化,要求各科室每月对出院病案进行质控自查、登记、形成报告表,每月对现症病案、归档病案进行抽查以及医务科、护理部的整改意见作出通知性决议,并向科室以书面形式反馈,并有整改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具体实施情况反馈记录本;每季在医疗质量分析会上对病案质量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要有每季度质量分析会议记录本。
甘谷县中医院病案质控流程图
质控记录;
每周一次。
质控分析;
每月一次。
临床科室
病历
检查
质控记录本
质控分析记录本
病
质控
整改
病案质量检查记录本,每月一次。病案质量质控分析记录本,每月一次。
出科
实施
病案科
案
质
量
上报
反馈
病案质量控制分析本,每月一次;病案质控整改实施方案记录本,每月一次。
管
医务科
护理部
理
体
系
意见
决议
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
病案质控整改实施方案决议记录本;(每月一次)。病案质量分析会议记录本;(每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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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虚拟经济;实体经济;实体企业
中图分类号:F1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7-0009-05
目前,经济的虚拟化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本轮的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经济过度虚拟化的结果。而欧洲去“福利化”的实质就是重新振兴实体产业,防止经济过度虚拟化。美国和日本也都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虚拟化问题,为此,美国甚至引导本国海外实体企业重新回归国内。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形势不断恶化,我国企业的经营状况尚未明显好转,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此消彼长形成了鲜明对比,虚拟经济膨胀迹象较为突出,因此,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已经成为当前重点关注的问题。进入2012年以后,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42项“新36条”的实施细则,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出版等领域加快向民间资本开放。特别是2012年9月,我国公布了《金融规划》,明确提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出现虚拟经济过度膨胀的问题。但尽管如此,我国虚拟经济膨胀、实体经济萎缩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我国虚拟经济膨胀的表现
2012年,我国经济整体增速下滑。由于受到资金流动偏紧、内需乏力等因素的影响,实体经济步入下行通道。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中的先行指数、一致指数、滞后指数、预警指数等都呈明显下降趋势,分别从2011年9月份的100.6、102.5、102.6、101.3下降到2012年7月份的99.6、96.4、98、90.7。经济虚拟化在各经济周期内有着不同的特点与表现,当前我国虚拟经济膨胀迹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民间融资行为过度
1.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背离的幅度增大。首先,广义货币超额发行为虚拟资产的膨胀提供了必然性。广义货币(M2)供给量由2000年的7858亿元猛增到2011年的851590.9亿元,远超过实体经济的增长速度。其次,实体经济不景气导致股票市场长期萎靡不振。股票指数下降除了股市本身的原因外,还表明资金在撤离,这源自上市企业业绩普遍不佳,投资者对股市前景并不看好。上证指数由2007年10月份的6124.04点跌落到2008年10月份的1664.93点,随后虽有一定程度的反复,但到2012年12月份又降到2000点以下,目前,虽然上证指数在2400点附近徘徊。但整体上看股市上行的基础很不牢固,从实体经济发展形势上无法找到未来股指上扬的迹象。再次,期货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投机行为明显。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健全,导致期货市场投机成分很大,资金规模不断膨胀。期货市场交易额由2000年的1.6万亿元迅速发展到2011年的近13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8%上升到292%。期货市场的异常发展说明人们更热衷于投机而不是投资或从事实业,其背后隐含的是人们对短期收益或风险收益的偏好,而对收益稳健的实体经济并没有足够的信心。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近年来我国M2和期货交易量的增长幅度有所波动,但总体来看,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背离幅度较大,经济虚拟化问题明显。
2.商业银行利润陡增。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收益逐年递增,制造业与银行业之间的效益“鸿沟”继续扩大,即使在2012年经济增速下滑时也不例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了丰厚的收益,不断挤占产业经济的利润空间。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总额为10412亿元,与上年的7637亿元相比增长了36%,与实体企业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2012中国500强企业发展报告》显示,2007~2010年,我国500强企业中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占比在40%以上,但利润总额占比仅为30%;最大的5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为6%左右,但利润总额约占27%。2012年500强企业中最大的5家商业银行营业收入占比为5.7%,但利润总额占到32.2%;而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虽占42.7%,但利润总额仅占25%。由于实体部门与商业银行存在悬殊的利润差距,社会资金必然会从实体部门流向金融业,从而带来经济过度虚拟化的隐患。
3.民间借贷盛行。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非常盛行。由于我国融资市场尚不完善,企业庞大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从而给民间借贷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甚至使许多实业家放弃企业经营而转向高利贷市场,促使大量民间资本脱离经济实体。尤其大批小微企业涌入民间借贷市场,进一步加剧了经济虚拟化的程度,并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构成威胁。此外,一些国有企业也参与其中。他们从银行获取低成本贷款后,再将资金转入民间借贷市场,从而赚取高额利差,或者以委托贷款方式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目前,国有企业资金介入已成为我国民间借贷资金规模迅速增长的重要诱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民间借贷市场资金存量已超过2.4万亿元。中金公司公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民间借贷规模已达3.8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8%。虽然近期民间融资在政府的干预和货币当局的监管下有所收敛,但市场反弹的基础并未解决。总体来看,由于民间借贷规模大、涉及面广,社会对民间融资的偏好程度已远超预期。
(二)实体经济不景气,导致大量资金流向虚拟经济
2011年下半年,为治理通胀预期,政府采取了严厉的调控政策。实体企业首当其冲,不论是制造业还是商业都出现一定程度的惨淡景象。由于经营困难,很多企业家经营意愿不断下降,不再专注主营业务,而是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东莞、厦门、泉州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的城市也普遍存在制造业脱离生产而出租厂房的现象。可见,实体经济萎缩迹象明显。
1.实体经济经营状况没有明显好转。企业景气指数能够反映经济运行的稳定程度。如果企业景气指数稳中有升,则表明实体经济有着牢固的发展基础;如果指数大幅波动或持续下滑,则说明实体经济缺乏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国企业景气指数由2007年四季度的72.8下降到2009年一季度的55.1,随后虽然短暂上升到2010年三季度的70.3,可随即又大幅下降到2012年四季度的61.8。这表明,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并不理想,缺乏稳定的发展基础,从而影响实体经济的正常发展。国民经济预警指标信号中的工业生产指数由2012年1~2月份的稳定状态转变为偏冷状态,企业利润也从2011年末的稳定状态转变为2012年的偏冷状态,并且已经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从行业盈亏情况来看,我国实体企业经营状况未见起色。以制造业为例,2011年1~11月份,制造业中除了医药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水生产和供应等少数行业的亏损同比增长率在个位数或小于个位数字外,多数制造业企业亏损同比大幅上扬,其中化学纤维制造业达126.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达104.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达49.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达47.4%,有色金属矿业采选业达40.4%,纺织业达39.5%,通用设备制造业达41.7%,专用设备制造业达37.6%。2012年,我国实体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前三季度继续恶化,虽然四季度有所恢复,但尚未出现明显的回暖势头。从企业盈利能力来看,国有企业近4年来呈现成本费用率上升而盈利率下降的局面。2009年,国有企业成本费用总额为21万亿元,同比增长6.3%,净资产利润率为8.2%,同比下降0.4%;2010年,国有企业成本费用总额近29万亿元,同比增长30.1%,净资产利润率回升为10.2%,同比仅增长1.7%;2011年1~11月,国有企业成本费用总额为31万亿元,同比增长23.9%,净资产收益率降为6.7%,同比下降0.2%;2012年1~2月,国有企业成本费用总额已达7万亿元,同比增长16.9%,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1%,同比下降0.3%。同时,中小企业的盈利状况更不乐观。过去十年间,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东部沿海外向型中小企业,在各种因素叠加影响下利润率持续走低。特别是2011年货币紧缩时期,中小企业面临的财务和融资困难更加严峻,产业链中并无议价能力的中小企业相互之间债务拖欠现象严重,经营成本的上升进一步侵蚀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
2.企业家发展实业信心不足。企业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体,其决策行为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家对经济形势是否有信心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的活力。然而,2010年以来,我国企业家对经济前景的信心一直未有明显好转。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数据显示,企业家信心指数在2009年二季度回升后,仍然呈现波动下降趋势,且最高点也未能达到国际金融危机以前的数值。整体看,企业家信心指数由2007年一季度的85.9下降到2012年四季度的60.4,下降幅度超过25%。
3.实体经济不景气促进实体企业管理层寻求非主营业务的获利途径。由于主营业务利润下降,很多实体企业管理层转而依靠其他经营方式来扩大利润空间,比较典型的例子之一就是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2012年全年,公告显示购买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已经超过百家,合计规模达数百亿元。实体企业这种“不务正业”行为的根源在于,实体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回报率下降。为了保证企业正常收益,企业管理层只能做出投资调整策略,将用于实体主营业务的资金转向其他非主营业务领域,以寻求更多的获利机会。
4.房地产市场呈现虚拟化特征,吸引大量实体经济资金注入。任何一个行业,只要存在超额利润,就会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而价格波动性强是虚拟资产的重要特征。在虚拟经济体系中,房产投资市场是除证券市场外最易波动的领域。房地产不仅是消费品,而且具有投资品的属性。1998~2007年,我国商品住宅投资额持续增长,年均增幅超过25%,远超国民经济年增长率。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高利润率,加之近些年实体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利润率整体下滑,导致实体企业纷纷加入商品住宅开发行列,甚至国内很多大中型企业也都转战房地产市场,从而使大量资金脱离实体经济。1994~2011年,各类房地产企业由24372家增长到88419家。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近年来快速上涨,远远超过居民家庭的正常购买能力,已表现出明显的虚拟性。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但房地产市场并未因此而迅速恢复理性,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虚拟化膨胀并未得到解决。
二、我国虚拟经济日益膨胀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财政投入重短期绩效,轻长期发展
各级政府更倾向于将大量资金投入铁路、公路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容易彰显政绩的项目上,特别是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为保证经济稳定,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这些资金的使用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问题。根据2011年6月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获得的资金主要投向了市政建设,很少用来支持地方新兴产业或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而且由于投资效率不高,导致很多建设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除了创造出短期的GDP数字外,并没有对地方经济起到长期的引导作用。此外,由于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土地财政等有限渠道,结果反而使地方政府遭遇偿债难题,更弱化了财政对经济的引导和促进功能。
(二)居民消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实体企业的投资热情
消费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1994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为45.3%,2002年后我国消费率持续下降,到2011年已经降至34.8%,远低于发达国家。过低的居民消费率对实体企业产品的生产、销售造成较大压力,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市场需求萎缩,进一步抑制了实体企业的投资热情。虽然国家提出收入倍增计划,试图缩小国内的贫富差距,扩大消费在国民经济构成中的比重,实现以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但由于房地产价格高等因素的影响,居民实际收入差距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大幅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结构目标的实现仍有困难。
(三)成本上升推动实体企业资本转向虚拟经济
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超过30%,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正逐渐消失。同时,受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复苏乏力的影响,全球经济前景黯淡。这导致从2010年开始,我国对亚洲、欧洲和北美等主要市场的出口增长明显放缓。再加上国内需求不振的影响,我国实体经济利润长期处于低迷状态,推动实体经济的资本转向更容易获利的虚拟经济领域。具体来看,推动实体企业资本转向虚拟经济的成本因素主要有:一是融资成本较高。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融资的难易程度决定着企业的运行成本和发展前景。合理可行的融资结构是企业顺利周转的前提,但现实是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与其社会贡献严重不匹配。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贡献了60%的GDP、50%的税收、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60%的进出口总额以及80%以上的新产品。但世界银行《2000年世界商业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在东亚国家(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中,中国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最为突出。2011年,由于银行信贷收紧,正规融资渠道不畅,导致很多中小企业陷入融资经营困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仍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仍处于融资弱势地位,其对社会的贡献与所能获取的信用资金并不成比例。二是营运成本日益提升。根据安永咨询公司的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和商品生产成本显著提升,而导致实体企业营运成本迅速增加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房地产价格的大幅上涨。一方面,房价的快速上涨推动了土地价格及租金的上涨;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房价上涨倒逼工资上涨,使企业劳动力成本快速增长。成本上升在商品价格方面就表现为,2011年以来我国大宗商品平均价格上升了51%、能源类商品价格上涨77%。另外,实体企业面临的银行信贷利差较高,特别是2011年信贷收紧的情况下,企业借贷利率大幅上升。商业银行往往在综合考虑风险成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等的基础上,确定利率浮动幅度。而在国际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国内实体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出于谨慎的考虑,会不断提升企业贷款利率,导致实体企业承担较高的资金成本。三是税收负担过于沉重。企业一直是我国税收缴纳的主体。多年来,我国企业税负一直呈上升趋势,企业税负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11%增加到2000年的13%,到2012年已经达到19.3%。由于长期以来税收负担居高不下,企业极易产生逃税避税行为,并大幅降低其投资意愿。现在,我国企业纳税总额已追平总利润之和,税收增速远超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速。
三、结论与对策
实体经济是一国或地区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脱离实体经济而盲目发展虚拟经济,只能获得短暂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应当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关注并努力防止我国经济的过度虚拟化发展。
(一)对虚拟经济应有正确的认识
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本质上说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虚拟经济等于经济中的软件,实体经济是经济中的硬件。虚拟经济从实体经济中产生,依附于实体经济,因此,要保持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使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处于合理的比例范围。当虚拟经济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加强管理来提高实体经济的劳动生产率和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另一方面,合理发展虚拟经济,防止经济的过度虚拟化。尤其应保证房地产业的协调发超过一定比重时,政府应采取各种政策手段加以调控。否则,虽然经济虚拟化能够带来暂时的“经济繁荣”,但是这种“繁荣”只是一种假象,从长期来看会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危害。美国的次贷危机便是虚拟经济过度发展的结果,而现在美国试图引导制造业回流,就是希望通过实体经济来稳定国内经济。因此,我们应当保持实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在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适度发展虚拟经济,并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对实体经济造成损害。
(二)促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方面,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挤掉实体经济中的“水分”。应依靠提高综合要素生产率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过剩产能、去库存化,培植现代展,防止地方经济过分倚重房地产业,进而导致经济的虚拟化发展。同时,在经济过度虚拟化的治理中,要注意治理政策对实体产业可能带来的不利冲击。
(三)以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抑制实体经济资本转向虚拟经济
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发展的基础。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虚拟经济的繁荣,也会抑制实体经济资本转向虚拟经济。在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改革财政税收体系,为实体产业发展减负助力。目前,对于减轻企业税负社会各界已经达成共识,研究的方向主要是如何把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继续拓宽降费减税范围,从实质上拓宽实体产业的发展空间。应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带动经济增长和吸收就业的作用。在减轻实体企业税负的同时,加大对实体企业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为实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
金融市场不仅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也可能成为虚拟经济过度膨胀的推手。因此,应当科学引导金融市场尤其是社会资金的流向,建立合理的社会投资体系。如,为民营企业的多元化融资创造条件。我国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巨大,但正规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规避的考虑,很少对民营企业展开借贷服务。因此,应通过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引导部分社会资金投入民营企业,在实现社会资金合理获利的同时,避免资金为寻利而过度投机。
(五)加大对虚拟经济的监管力度
各级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以及人民银行,应当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强化对虚拟经济的监管,防止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通过大部制改革,弥补监管漏洞,加强对社会资金尤其是国外游资流向的整体监控。建立虚拟经济预警机制,根据地区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研究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和监管区间,在虚拟经济出现不同程度的过热状态时,促发相应的预警反馈,并实施必要的调整政策,将虚拟经济整体上置于可控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中国企业家协会.2012中国500强企业发展报告[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2.
关键词:护理亚专业组长查房制度;内分泌代谢病房;优质护理
优质护理服务模式指的是每一位责任护士在日常护理工作中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分管一定的患者,为患者提供包括基础、专科、心理、健康教育等各方面的护理服务。本次研究对内分泌代谢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时应用护理亚专业组长查房制度的效果进行研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0年7月~2011年7月我院内分泌代谢病房护理人员41例,定义为对照组;将2011年9月~2012年9月我院内分泌代谢病房护理人员41例,定义为研究组。对照组护理人员均为女性;护理人员年龄18~46岁,平均(27.4±0.7)岁;从事护理工作时间1~24年,平均工作时间(8.3±0.8)年;大专学历者16例,本科学历者22例,本科以上学历3例;研究组护理人员均为女性;护理人员年龄17~48岁,平均(27.2±0.8)岁;从事护理工作时间1~25年,平均工作时间(8.4±0.7)年;大专学历者15例,本科学历者21例,本科以上学历5例。上述四项自然指标两组患者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可以进行比较分析。
1.2 方法 对照组实施优质护理时应用传统查房方式,即在每天早上交接班的时候,由护士长及专业组长对病情危重患者进行床旁查房,每月组织对疑难或危重疾病进行两次集体大查房。研究组实施优质护理时应用护理亚专业组长查房制度,在传统查房模式的基础上,每日下午护理亚专业组长对所有患者进行查房,查房的具体形式主要为巡视病房,由各管床的责任护士对患者当日的实际情况、医嘱执行期间存在的问题、治疗手段、护理措施等情况进行汇报。亚专业组长对专科护理病历的书写情况进行价差,并进一步了解入院宣教、健康教育的实际执行情况,如果存在相应的不足或错误,可以提出一定的指导性意见。对于病情危重的疑难病例实施特殊护理,及时组织进行讨论学习,并对责任护士在实际临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同时,亚专业组长根据实际问题及患者病情,指导责任护士对护理级别及护理计划进行调整,隔日查房时对前日制定计划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价[1]。两组均抽取100例患者在出院当天调查护理满意度,患者自然情况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
1.3 观察指标 选择两组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良事件的例数、护理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患者护理服务满意度等指标进行对比。
1.4 护理服务满意度评价方法 在患者出院前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对护理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主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
1.5 数据处理 全部数据均用SPSS18.0统计学数据处理软件处理,用均数加减标准差(x±s)形式表示所得计量资料,并实施t检验,计数资料实施χ2检验,如果两组数据P
2 结果
2.1 护理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见表1)
2.2 不良事件发生率 对照组有5例护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发生率为12.2%;研究组有1例护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发生率为2.4%。组间差异显著(P
2.3 患者满意度 对照组调查过程中抽取的100例患者中有84例对护理服务满意,满意度为84.0%;研究组调查过程中抽取的100例患者中有97例对护理服务满意,满意度为97.0%。组间差异显著(P
3 讨论
内分泌代谢科在该项活动开展过程中,由于中高年资的护理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少,低年资者较多,故在优质护理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2]。护理亚专业组长查房制度在该科室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的实施可以使护士对临床疾病的感性认识增强,加强其对护理专科理论学习的理解能力,巩固记忆;对护理人员独立观察、分析、判断、想象、归纳综合与表达能力进行培养,强化专科知识的融会贯通,运用于实践护理工作,使对病情复杂、危重患者的护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还能培养护士在护理服务过程中的正确思维方式,而不是生搬硬套护理计划,从而使临床护士的专业能力提高[3]。
参考文献:
[1]菌新英,任辉,廖建梅,等.细化服务流程减少护患纠纷[J].现代护理,2011,12(25):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