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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食品工业 思路 对策
食品工业是朝阳产业、民生产业和世界第一大产业,同时也是河南省和郑州市的支柱产业、品牌产业和优势产业。河南省以从食品工业大省向食品工业强省跨越以及从“中国粮仓”向“国人厨房”和“世界餐桌”跨越为目标,郑州市则致力于打造食品工业强市和全国重要的食品工业基地。而作为河南省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发展目标是打造河南省食品工业重点集聚区和中部地区有重要影响的食品工业园区。因此,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郑州市政府必须深入分析开发区食品工业的现状和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加强具体保障措施的研究。
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工业发展现状
1、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现状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东南部,成立于1993年,2000年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是目前河南省唯一的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原规划面积12.49平方公里,经过三次扩充,当前规划控制范围为郑州市的陇海铁路以南、机场高速以东、郑民高速以北、万三公路以西,规划控制面积达到137平方公里,区内常住人口、产业工人及从业人员10万余人。开发区以生产汽车及零部件制造、装备制造、食品工业、电子信息、现代物流为五大主导产业,已经成为河南省和郑州市对外开放的先导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外资企业、工业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的聚集地以及郑州东南部的绿色产业园。
2、食品工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工业立区、科技兴区”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开发区食品工业坚持把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依托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良好的区位交通、广阔的市场规模等优势条件,紧紧把握中部崛起战略、东部产业转移、区域食品产业振兴规划和居民食品消费升级的良好机遇,以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产业布局调整为主线、以项目投资为载体,形成了加快发展的良好基础。
2008年,区内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产值由2006年的7.17亿元提高到9.35亿元,逐渐发展成为开发区的支柱产业。目前区内已拥有郑州益辉食品、河南省天冰冷饮、河南笑脸食品、河南牧鹤饲料添加剂、郑州红门饲料、郑州东海九鼎饲料、郑州上好佳食品等七家规模以上食品类企业。同时,通过招大引强和内引外联的策略,一批投资规模大、产值效益高、带动作用强、品牌效应突出的食品类重点项目相继进驻,如河南中烟工业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中粮集团和益海嘉里粮油加工项目、百事可乐郑州灌装厂及配套吹瓶厂项目、双汇集团肉类加工及物流配送项目等。开发区在食品工业的四大行业门类(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都有企业涉足,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食品工业体系。随着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开发区食品工业将呈现高速增长的跨越式发展局面。
二、食品工业存在的问题
1、产业规模偏小、产业配套能力较低
开发区食品工业起步较晚,近年来虽取得长足发展,但食品工业产值规模仍然偏小,2008年产值不到10亿元,占开发区同期120亿元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足8%,与郑州市内的新郑薛店中原食品工业园、二七区马寨食品工业园、以思念和三全为主体的速冻食品工业园等差距明显,甚至不如三全、思念等食品龙头企业的产值规模。同时食品机械、食品配料、食品包装、生物制药等食品工业的辅助产业发展缓慢,物流配送、金融、保险、中介、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也比较滞后,不利于建立产品销售网络和有效承接产业转移。
2、缺少行业龙头企业
开发区内的食品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缺乏具备品牌规模优势、支撑辐射作用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现有投产的规模以上企业仅七家,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只有一家(河南牧鹤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2008年工业产值为5.71亿元),超过1亿元的也仅有四家,它们的辐射带动作用极其有限,对做大做强开发区食品工业十分不利。
3、研发创新能力弱
区内食品企业研发力量薄弱、新产品研发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较差,仅河南牧鹤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设有研究中心,但也仅为市级,层次和水平不高。虽然郑州市拥有一批食品行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但开发区以及区内食品企业与这些机构并无密切的联系和合作。研发力量的薄弱和研发投入的不足导致开发区内食品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限,难以有效进行产业链的延伸。
4、空间布局和行业产品结构不合理
区内食品企业的空间布局基本是自然形成,缺乏应有的前期规划,无论是现有企业还是开工建设中的新进企业,在空间上分布比较零散,企业间的协作几乎不存在,难以形成集聚效应。同时,现有食品企业主要集中于传统的食品加工和食品制造,而且原料来源过分依赖本地,省外高附加值、低成本原料利用较少;食品市场、食品工业与农业原料的产业链尚未真正的形成,产业链条短且产品大多属于初加工产品,加工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品种比较单一,缺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而且产品主要供应区域和国内市场,尚未有产品出口海外。
三、食品工业的发展思路
基于开发区食品工业的发展实际和存在问题,为实现将开发区打造成河南省食品工业重点集聚区和中部地区有重要影响的食品工业园区的发展目标,开发区必须以食品工业的跨越式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消费升级、精深加工、创新引领的总体要求,秉承“科学发展、生态环保、自然和谐、绿色健康”的发展理念,遵循“开放带动、龙头引领、品牌竞争、创新制胜”的基本宗旨,通过强化招商引资、扶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优化空间布局、改善投资环境、健全食品安全质量体系等途径,形成结构优化、品牌集聚、布局合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基地。同时,应注重食品工业的协调发展,优先发展产业基础较好、重点项目覆盖面广以及享有资源优势的面制品、肉类加工、饲料加工、烟草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饮料制造等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行业;积极发展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以及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功能食品、绿色与有机食品、都市休闲食品、方便食品等高成长性行业;鼓励发展食品包装、食品机械、包装印刷、食品物流等相关行业。
四、保障措施
1、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上述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尤其是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原料采购、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召回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鼓励食品企业开展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企业实施良好作业规范(GMP)和建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安全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控制。三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起以预防为主,有效干预、快速反应为核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和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形成企业自检、行业自律、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覆盖全面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四是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加强质量诚信为核心、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以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政府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并监督”,逐步建立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制度能落实的企业诚信体系。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针对开发区食品工业产业规模偏小、产业链条短的发展现状,开发区必须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引进大项目――上下游配套――形成完整产业链的思路,通过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值效益高、带动作用强、品牌效应突出的重点项目和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的中小型项目,迅速壮大食品产业规模。一是明确招商引资的原则,即“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二是确定招商引资的对象,树立“区外即外”的招商引资意识,抓住境外和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充分利用各种关系资源寻找信息,重点围绕大企业产品结构调整、产业链延伸配套寻找项目信息,围绕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找项目信息。三是拓宽招商引资方式,充分利用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会展招商、登门招商、驻点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飞地招商等各种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做好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洽谈和落实等工作,对重大项目实行责任制,实行全过程“保姆式”跟踪服务,确保项目落地。五是明确目标责任,加强考核奖惩,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完善“不埋功、不藏拙、不亏待”的招商激励机制。
3、扶持培育龙头企业
一是充分利用区内现有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优势(如牧鹤饲料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手段,不失时机地进行企业规模扩张和品牌扩张,在不断完善原有产品体系的基础上,巩固骨干企业地位,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发展成为龙头企业。二是选择一批机制“灵”、产品“精”、有发展前景的中等企业(如上好佳食品公司)作为龙头企业的重点扶持培育对象,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加强企业间合作和重组,逐步做大做强。三是依托即将入住的大企业项目,如中粮集团、双汇集团、河南中烟、百事可乐等,鼓励它们以强化主业、培育核心竞争力为主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资金注入、品牌运作、技术输出、管理输出等多种方式,迅速扩张,壮大规模。四是直接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家队”大企业。为培育龙头企业,必须从资金投入、信贷服务、税收优惠、用地管理、电价优惠、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4、实施名优品牌战略
引导鼓励企业树立和强化品牌竞争意识,积极进行名优品牌创建活动。一是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二是积极支持企业创建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名牌,对获得国家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及河南省和郑州市名牌和著名商标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是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对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宣传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鼓励食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食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对参展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参加展会的规模、层次等具体情况而定。四是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银行贷款等到方面优先安排财政贴息,在质量管理、信息市场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五是每年选定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聘请境内外专家、学者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帮助企业推动品牌建设。
5、鼓励推动技术创新
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入手,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位为一体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体系,以科技水平的提升推动食品工业的升级。一是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创建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校为支撑,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食品工业创新体系。二是鼓励食品工业关键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三是鼓励企业采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先进技术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并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四是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节能环保生产,用足用好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对食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节能环保生产的支持性政策。
6、优化投资环境
改善环境、优化服务是增强外商投资吸引力和实现招商引资成功的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环境中,硬环境是基础,软环境是核心。在硬环境的优化方面,应继续推进和完善以道路、水、电、气、通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培训、生活设施、研发平台、社会服务等相关配套设施。在软环境的优化方面,一是在用足用好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支持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开发区食品工业发展实际,在税收、土地、贷款贴息与金融支持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支持政策。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规定时限、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积极落实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承诺;树立“亲商、重商、扶商、安商、富商”的理念,建立与客商定期交流信息制度、对重点客户进行定期走访沟通制度、定期召开企业联谊会制度、节日对外来企业家进行慰问走访等制度,帮助解决好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全托式服务、人性化服务、“无边界”服务。
【参考文献】
[1] 娄源功、戚建永:信阳市粮油食品产业集群发展模式选择[J].粮食科技与经济,2010(3).
关键词 水稻;籼改粳工程;实施情况;保障措施;湖北潜江
中图分类号 S5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7-0077-02
潜江市是湖北省粳稻订单生产与加工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之一。为促进潜江市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根据2011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湖北省“籼改粳”工程的意见》,湖北省农业厅具体规划了该省粳稻生产发展的总目标与技术路线。按照“一季粳稻平均产量9 000 kg/hm2以上,双季晚粳平均产量达到6 750 kg/hm2左右,力争示范区粳稻产量比一般籼稻品种增产450 kg/hm2以上,农民增收1 500元/hm2”的总体要求,潜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该市的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及品牌优势,从2012年开始,以粳稻品种展示、粳稻生产示范、粳稻高产栽培、粳稻订单生产、粳稻高效模式研究等为重点,开展了粳稻生产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水稻“籼改粳”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 水稻“籼改粳”工程实施情况
1.1 “三区”生产
为保证水稻“籼改粳”工程的顺利实施,潜江市建立了粳稻生产的核心试验区、核心示范区和生产示范区。一是核心试验区。在潜江市现代农业展示中心建设了面积3.33 hm2的粳稻生产核心区即品种比较试验区,连续3年进行粳稻新品种的比较试验,从30个粳稻品种中选出了南粳9108、中稻1号、嘉58等适合潜江市种植的晚粳新品种。二是核心示范区。在潜江市周矶办事处、白露湖管理区、熊口镇等地建设了3个面积为6.67 hm2的粳稻生产核心示范区。三是生产示范区。在潜江市白露湖管理区、后湖管理区、浩口原种场建设粳稻生产示范区,面积333.33 hm2,开展虾稻共作、粳稻全程机械化种植、粳稻轻简化栽培、高效种植模式研究。
1.2 试验、示范与推广
一是一季粳稻高产试验。在潜江市现代农业展示中心核心试验区进行了播种期对粳稻产量的影响试验。供试品种为南粳9108、鄂香2号、宁粳43等3个品种,试验设 6月5日、25日2个播期。试验结果表明:3个水稻品种南粳9108产量最高,6月5日播种的比6月25日产量要高。二是技术集成与示范。在油菜示范区进行粳稻高产集成与示范,粳稻产量突破10 365 kg/hm2,比当地种植的籼稻品种产量高450~750 kg/hm2。三是订单生产。在粳稻示范区,配合湖北虾乡食品有限公司与农户进行粳稻订单生产,粳稻收购价比普通稻谷高0.2元/kg。
2 组织保障措施
2.1 组建项目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从人力、物力、资金上保障项目任务的完成,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农业局、湖北虾乡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决定项目的重大事项,协调落实地方配套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业务副局长为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日常管理事务总结验收等。
2.2 成立项目技术攻关指导组
潜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正高职高级农艺师为项目技术攻关指导组组长,负责项目设计,组织项目实施。聘请湖北省农业厅、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长江大学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教授专家为技术顾问。
2.3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项目组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根据项目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由项目领导小组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重奖,推动工作开展。
2.4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领导小组按照粳稻订单生产与加工示范专项项目执行要求,确保地方配套经费足额到位,并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配套奖金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到位[1-2]。
2.5 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以科技示范户和种植大户为载体,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开展科技服务,提高科技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与湖北省农业厅技术推广总站和华中农业大学等研究推广单位的技术协作,确保随时帮助解决示范研究与推广中的技术难题。
2.6 加强实用技术培训
切实加强技术宣传和培训工作。项目组采取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区农民培训,确保各项综合技术配套措施到位,完成示范项目的各项指标[3-4]。
3 粳稻生产主要技术措施
3.1 选择粳稻新品种
通过品种比较试验,选择适合潜江种植的南粳9108、中稻1号、嘉58等多个粳稻新品种。
3.2 确定适宜播期与密度
一季晚粳在移栽模式下,播种期在5月20―30日,直播在6月20日以前。机插育秧常规粳稻用种量45~60 kg/hm2,插秧27万穴/hm2以上,插足基本苗165万~180万株/hm2,直播常规粳稻播种量75 kg/hm2。
3.3 推广轻简化栽培技术
为提高生产效益,确保粳稻种植基本苗,示范区示范推广机械插秧、抛秧、水稻直播等轻简栽培技术。
3.4 合理配方施肥
根据取土测土数据和粳稻需肥特性,运用专家配肥系统,发放配方施肥卡,指导农民配方施肥。
3.5 病虫绿色综合防控
针对江汉平原“秋雨绵绵”气候特点,把稻曲病、飞虱、纹枯病作为粳稻中后期防控重点,用好2次药;针对虾稻共作模式下的用药特点,加强对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掌握病虫的发生动态,抓好水稻蓟马、螟虫、稻田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的新技术、新方法使用,大力推广频振灯杀虫和健身栽培,做到既有利于小龙虾生长,又保证粳稻稻米品质提升。
4 取得的成效
4.1 经济效益
种植粳稻按增产750 kg/hm2计算,增加收入1 950元/hm2,加价0.2元/kg,加价收入1 950元/hm2,合计增收3 900元/hm2。如果采用虾稻共作模式,增加虾产量112.5 kg/hm2,增收3 600元/hm2,共计增收7 500元/hm2左右。虾稻模式下籼改粳充分利用了粳稻播种迟、抗倒伏的特点,把前期时间和空间利用养虾,延长了养虾的时间,虾产量提高,后期粳稻抗倒,效益不减,虾稻共生模式效益达75 000元/hm2以上。
4.2 社会效益
粳稻稻谷由于出米率高,米质优,市场价格每50 kg比籼稻高出20~30元,以籼稻同样产量,粳稻可多收3 000~4 500元。集约化生产虾稻共生虾乡稻示范基地建成后,一方面对调整潜江市粮食种植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单产、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善耕地土壤环境,减少农药和化肥不当使用对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大大提高粮食的安全性。二是项目区通过种植粳稻,比种植籼稻增加收入3 000元/hm2以上,促进粳稻生产有较强的辐射样板作用。三是带动加工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四是通过应用科技新成果,大幅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
4.3 产业化经营
一是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把粮食单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二是把粮食生产作为粮食加工企业第一原料车间,提高了全市粮食产业化水平和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三是湖北虾乡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了利益联接机制,制定了互惠互利、双赢发展的连接原则,可直接带动发展绿色优质稻种植面积2 000 hm2,辐射带动全市2万hm2虾稻共作田,提供技术支撑,使全市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4.4 技术成果
通过示范总结,形成了潜江市粳稻优质标准化高产栽培技术与高效模式栽培系列技术成果。
5 主要问题
5.1 思想认识不足
虽然潜江市水稻“籼改粳”工程已实施3年,但农民思想认识上还不高。一是认为粳稻产量不高;二是病虫害多、脱粒困难;三是销售渠道不畅。
5.2 示范规模较小
由于思想认识不足,通过3年试验、示范,但推广面积不大。
5.3 技术有待改进
在栽插基本苗、科学施肥、病虫绿色防控和脱粒、高效模式研究等技术上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5.4 龙头企业带动优势不强
全市稻米加工企业实力较差,龙头带动优势不强。
6 未来目标
紧紧围绕“稳粮食、建基地、抓特色、创品牌”工作思路,突出“大产业、大基地、大品牌、大服务”的建设目标,加大“籼改粳”工程力度,以建设“虾稻共作”绿色食品(水稻)生产基地为重点,以打造潜江市“虾乡稻”生态精品大米品牌为目标,以优良品种、适时播种、综合管理、机械化生产、“虾稻共作”等技术集成为基础,以推广复合高效种养模式、农艺农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为支撑,制定《粮食生产五年递增计划》,全面推进以粳稻生产为重点的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计划3~5年时间实现全市绿色食品(水稻)生产基地全面认证,粳稻种植面积发展到6 667~10 000 hm2,年产粳稻6万~10万t,实现稻虾效益双增双赢,恢复性发展粳稻生产。
6.1 继续加强关键技术研究
恢复性发展粳稻生产,技术路线要统一,技术措施要一致,一是倡导水稻轻简化栽培。重点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大力推广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通过水稻钵形毯状秧苗机插新技术在中稻上的成功应用,推广省工节本等技术的集成研究,力争一季晚与早籼、晚粳稻机械插秧技术取得突破。二是探索粳稻适期播种。依据粳稻的生育特性与江汉平原气候特点,潜江市一季晚粳稻适宜播期在5月20日前后,连作晚粳稻适宜播期在6月15―25日,保证晚粳稻在9月15日前后能安全齐穗,以避开寒露风对全市粳稻生产不良影响。三是确保适宜插植密度。常规粳稻用种45~60 kg/hm2,插植规格(13~15)cm×27 cm,插24.0万~32.4万穴/hm2,每穴5~7株苗,保证插足基本苗165万~180万株/hm2;杂交粳稻用种18.75~22.50 kg/hm2,插植规格(13~15)cm×27 cm,插24万~27万穴/hm2,每穴2粒谷苗,插茎蘖数60万~120万个/hm2。四是抓好秸秆还田与平衡施肥。在项目区推广秸秆还田,培肥改良土壤,有利于稻米品质的提升,增加农田生产效益。肥料施用做到重前控后,推行补磷增钾技术,减少后期氮肥用量。五是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研究。加强对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掌握病虫发生动态,抓好水稻蓟马、螟虫、飞虱、纹枯病、稻曲病等病虫害的防治;针对江汉平原“秋雨绵绵”气候特点,把稻曲病作为粳稻中后期防病重点,用好2次药;针对虾稻共生模式下用药特点,探索虾稻田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的新技术、新方法。
6.2 大力推进配套技术应用
6.2.1 加强粳稻品种比较试验与生产示范。一是采用“早籼晚粳”的双季稻种植模式,加强试验示范,筛选出2~3个稻米品质优、生育期适中、适合全市连作晚稻栽培的粳稻品种(组合);二是利用潜江市有2万hm2虾稻共(连)作田的特点,筛选出1~2个适合于小龙虾生长的配套高产优质一季晚粳稻品种,充分发挥该市特有的生态资源优势,把增加龙虾产量与提高稻米品质有机结合。
6.2.2 发挥麦稻模式生产潜能。在全市滨湖湿地麦稻产区发展小麦―单季粳稻的种植模式。加强农艺与与农机配套技术研究,发展轻简化栽培技术,提高效率,降低劳动强度。
6.2.3 扩大高效种植模式面积。扩大虾稻共作、虾―稻―鸭复合种养生态粳稻种植面积,努力打造潜江市特有的“虾乡稻”牌生态粳稻米品牌,使全市农业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新要求,适应市场新机制,力争成为京、津、沪等大中城市的优质生态粳稻米生产供应基地。
6.3 突出品牌拉动,发挥企业优势
品牌就是市场,品牌就是产业的灵魂。在农产品市场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全面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发展品牌农业是优化调整农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的现实要求,通过虾稻共作,潜江市培育了“良仁”“楚玉”“莱克”小龙虾加工品牌及“虾乡稻”优质大米等品牌,提升了虾稻共作产品品牌的内涵和美誉度。湖北虾乡稻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大米加工企业,主打绿色、优质、生态牌,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方式,率先实现粳稻订单收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采取“统一模式、统一种子、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田管、统一收售”的“六统一”生产模式,使产品无害化、优质化。“虾乡稻”牌生态香米荣获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称号,2013年正式注册绿色标识,使“虾乡稻”品牌成为推动潜江市经济腾飞的又一“驱动器”。要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加大产业化推进力度,不断扩大粳稻生产规模,做大做强潜江市生态粳稻稻米品牌,实现农民与企业双赢,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7 参考文献
[1] 蒋代铭,杜艳华,杨冰,等.潜江市粳稻生产发展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3(12):319-320.
[2] 陈温福,潘文博,徐正时,等.我国粳稻生产现状及发展趋势[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2006,37(6):801-805.
关键词:推力轴承 推力轴 推力轴盘 推力瓦 冷却模块
中图分类号:U6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2(b)-0001-02
某新型大型船为新研制的船型,采用的推力轴承亦为新研设备,首次实船应用,是该型船轴系的关键设备,承载着船舶前进和倒退全部轴系动力的传输。在船舶航行中,推力轴承温度过高会造成连锁自动停车、船舶失去动力,严重时会引起烧瓦抱轴等严重的事故。该型船首航过程中,在进行船舶进五工况试验时出现了推力轴承高温故障报警。通过对推力轴承冷却系统检查、推力轴承内部热电偶、油位、推力片检查和推力瓦间距等的测量、推力轴承内置冷却器拆检、推力轴承温升数据分析、热平衡换热计算等一系列的排查和分析计算,确定出是因推力轴承内置冷却器冷却面积不够而导致的高温报警故障,并通过外加冷却器、管路及阀件等手段最终彻底的解决了此故障。
1 故障现象
该型船使用的推力轴承型号为TZ300-00,温度预报警设定值为75℃,分别在机舱机柜、集控室、驾控台进行显示及报警,设定的紧急停车温度值为85℃,达到紧急停车设定值时集控台自动进行紧急连锁停车。在该型船试航过程中进五工况试验约35 min时,出现了2#推力轴承75℃高温报警,报警后集控室人员进行了停车处理,记录了故障温度。及时对推力轴承及其、冷却系统进行了检查,符合图样原理要求且管路无堵塞情况。为进一步查找故障原因,在推力轴承温度降至30℃后,在保障装备安全并有专人对装备数据进行监测的情况下,进行故障重现。对进一至进五、倒一至倒三各工况进行了试验,发现在进一至进四、倒一、倒二工况无故障产生,推力轴承温度保持在66℃范围内,在进五、倒三工况时温度上升幅度很快,1#推力轴承也存在同样问题。
2 故障分析及故障排查
推力轴承是船舶轴系动力传输的关键设备,出现问题处理不当会给航行带来连锁自动停车、船舶失去动力,烧瓦抱轴等一系列的严重事故。高温报警问题出现后,我们第一时间内展开了故障排查和故障分析工作。首先需确定热量的来源。推力轴承结构如图1所示,在工作时推力轴是运动的,前后推力瓦静止的,通过支承块组件调整与推力轴盘的间隙,在间隙内形成油膜。主机输出的扭转力矩,通过推力轴传输给螺旋桨。螺旋桨的推力又通过推力轴承传输到船体,以实现船舶前进和倒车。推力轴承受力复杂。旋转推力轴与螺旋桨的推力又通过静止的前后推力瓦摩擦产生大量热量。推力轴承底部的滑油油液经推力轴的旋转带动,喷洒在推力轴承上方分油盘内,经分油盘分至推力轴和推力瓦上方各部位,对旋转推力轴、静止的推力瓦冷却和,工作后带有热量的滑油靠重力回流至推力轴承底部。外接的冷却海水在底部设置的滑油冷却器内腔流通,通过换热带走滑油油液中的热量,将滑油冷却至工作温度。通过分析推力轴承的热量来源和冷却原理以及出现的故障现象,分析故障原因如下。
第一,检查外部冷却管路的畅通性。故障产生时虽已进行过检查,但考虑到试验过程安全性,没有进行管路拆卸彻底检查,假如管路内部不畅通未及时带走产生的热量也是会造成故障的一个原因。
第二,检查温度传感热电偶工作是否正常。假如热电偶传感过程有故障,其传输到机柜、集控台和驾控台温度就不会是准确的,或者是热电偶在66℃以上区间产生错误信号。
第三,检查推力轴承内部滑油量是否超标或不足。油液过多会导致油液循环不畅,影响滑油冷却器的热交换效果,油液不足也会导致温度超标,无法及时带走热量。
第四,推力轴盘与推力瓦间隙是否满足前后轴瓦总间隙0.50~0.70 mm的要求。调整的间隙过小会产生油膜建立不顺畅,摩擦加剧导致热量增加温度上升。
第五,检查滑油冷却器热交换效果是否良好。冷却盘管表面或内部存在污垢的情况下会造成换热效果不好,另外内部假如有堵塞存在同样会影响换热效果,造成轴承温度上升。
在分析出以上几种可能产生故障的原因后,对以上几方面进行了详细谨慎的排查。
第一步,对的管路和温度传感热电偶进行了排查。通过拆检管路及阀件,发现没有阻塞和不畅问题存在,管路符合设计原理、管路安装及垫片选择满足工艺要求,排除了冷却管路的影响。对温度传感热电偶进行检查。将轴承上的热电偶拆卸下来,分别对1#、2#推力轴承的前后轴瓦热电偶通过油液加温的方法模拟进行了温度测量,温度误差控制在±1℃范围内,满足工作要求,排除了传感热电偶的故障原因。
第二步,对推力轴承内部的油位和推力轴盘与推力瓦间隙进行检查。通过油尺检查轴承内部滑油油位未超标和不足,油量控制在160L左右油位范围内,排除了因油量过多或过少导致的滑油换热效果因素。通过塞尺对推力轴盘与推力瓦的间隙进行了实际测量,其间隙满足前后轴瓦总间隙控制在0.50~0.70 mm的要求,油膜建立正常,未发现因温度高造成磨损的痕迹。
第三步,将推力轴承内部滑油排空后,对内置的滑油冷却器进行了拆检。通过检查,发现盘管完好,内外壁光洁无污垢,疏通检查没有堵塞存在。这就又排除了因冷却盘管堵塞和换热表面存在污垢,从而导致的换热效果差的故障因素。
通过以上分析和排查,以上几种因素导致的推力轴承温度过高因素全部排除。最后将故障的焦点落到推力轴承设计是否合理上。因此,对推力轴承的内部结构和生产计算书进行了仔细核查和计算,在核查其计算滑油冷却器盘管热交换面积时发现,推力轴承的换热公式为:
A=Q/K(Tr-t)
式中:A为换热面积,Q为总换热量,K为导热系数(铜导热系数为401W/mK),Tr为热介质的平均温度,t为冷却介质的平均温度。
经仔细核对冷却盘管计算书数据发现其采用的t温度为18℃,而试航过程中海水的平均温度为22℃,通过使用两个温度值计算发现换热面积A的值相差近35%,由此确定为滑油冷却器冷却盘管冷却面积不够,从而导致在进五和倒三工况高转速、力矩作用力大的情况下热量不能及时由冷却海水带走,导致滑油温度上升出现推力轴承在进五和倒三工况高温故障。
3 故障解决措施
故障原因找到后,对冷却盘管冷却面积如何达到满足要求的冷却面积只有两中解决办法:一是重新制作冷却面积达标的滑油冷却器盘管;二是外加一套外置冷却器实现将滑油冷却下来的效果。第一条方案因轴承底部空间设计时未留有加大冷却盘管的足够间隙,且拆装固定盘管需将轴承拆解,对此方案给予了否定。决定采取外加冷却器的方案。由推力轴承厂配套提供一套外置冷却模块,冷却模块包括一用一备两台滑油泵、一台冷却面积符合要求的滑油冷却器,以及集成在模块内部的过滤器、阀件、管路组成(图2中虚线框内即为冷却模块部件)。推力轴承内置冷却器对流回底部的油液进行预冷却。经预冷却后的滑油,由油泵自推力轴承底部预留的接口抽出至模块内滑油冷却器冷却。滑油经冷却后自推力轴承顶部喷入轴承内部的分油器内,经分油器将冷却后的滑油分至推力轴承各部位。实现了加大滑油冷却器冷却面积的同时,将滑油的内循环变成强制外循环,提高冷却效果。冷却模块安装、相应滑油和海水管路更改敷设完毕后,通过各种工况下的航行试验,推力轴承温度在各种工况下控制在了65℃以下范围内,装备工作状况良好。
4 结语
通过对推力轴承高温报警故障的分析和处理可以看出,对某一故障要准确的确定故障点,必须对其结构和工作原理有清晰的了解,从原理入手,先易后难、先后系统的去逐步分析排查产生此故障的问题点,排查不到问题时,产品生产计算书也是要重点分析的对象,不能盲目忽略产品生产时计算错误的因素。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保障措施 公共利益 对等性问题
作者简介:杨磊,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29-02
纵观整个国际社会和学术界,都未对保障措施的含义达成统一的共识。笔者认为主要是指WTO某成员国认为已经或者正在进口的产品数量急剧增加,进而严重威胁或损害该国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行业时,进口成员国可以通过采取关税、数量限制、终止关税减让等手段采取的措施。
一、保障措施制度的价值界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生产要素和商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然流动更加迅速。由此可见,贸易自由化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然而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贸易摩擦纠纷不断,保障措施频频被一些国家用来保护国内相关行业利益,起到安全阀的作用。
保障措施被经济学家们视为对贸易自由制度的博弈结果。一方面,各成员国追求政府的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考虑经济收益通过降低交易成本达到社会产出最大化,这就构成了一个两难困境。只有当产出最大化与租金最大化的综合利益大于成本的时候,制度变迁才会发生。从中国加入WTO组织的贸易实践中,可以看出各个国家的贸易体制与降低国际贸易交易费用的自由贸易体制之间历来存在冲突,而保障措施作为紧急措施,通过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来保障国内经济利益,是一种高效率的贸易制度,平衡各成员国的利益。保障措施的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一)保障措施制度的渊源
保障措施经历了从单边主义、双边主义到多边主义的发展过程。最早进行保障措施立法的是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规定在出现“紧急情势”的情况下,美国可以偏离协定义务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后来发展到双边国家,1942年美国与墨西哥签订的《互惠贸易协定》中,主要是关于缔约国因承担约定义务而对自己国家不利时,可以采取全部或部分的免除义务的措施,被称为逃避条款。
1947年在起草国际贸易组织章程的过程中,保障措施条款经过修改被引进了当时的关贸总协定,后来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成员方达成《保障措施协定》。这个协定加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涉及到的保障措施的基本制度,这两部分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保障措施制度主要组成部分。
(二)保障措施制度的内容
《保障措施协定》由14个条款和1个附件构成,前9条确立了可操作的保障措施机制,后5条是使这个机制得以公平、有效运行的保障。
GATT1994第19.1(a)条规定实施保障措施需要构成四个要件。第一是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存在,第二是进口激增,第三是因进口对进口成员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第四就是进口激增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保障措施制度的执行
首先是非歧视原则,《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2款要求“实施保障措施不受产品来源国的限制”,即只仅仅针对这种产品,并不是歧视的针对某个国家。其次其他一些条款也对保障措施的实施进行了约束性规定,进而减少对国际贸易产生的负面作用。
二、 保障措施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保障措施制度实施的相关数据分析
从世贸组织官方网站收集的数据经过整理可知,从1997年到2012年,这15年期间有关发起保障调查的案件达330件左右,但是其中仅有43个案件的成员方依据《保障措施协定》提出磋商的请求,其中仅仅只有10个案件当事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其他的都实施了保障措施。
首先,为什么提出磋商请求的国家这么少?其次,提出磋商请求后达成和解备忘录的比例仅只有23.26%。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第一,针对成员方根据《保障措施协定》提出磋商请求较少的情况,笔者认为首先是各个成员方国家对WTO及相关协定内容的不清楚而造成。上文提到过保障措施制度是由单边主义向多边主义发展而来,有的国家甚至没有保障措施的立法,对于新加入的成员方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熟悉。其次,有关保障措施实施程序在实践中执行状况与理论有较大区别,特别是关于一些原则、模糊性的规定,如:《保障措施协定》第12条第1款关于成员实施保障措施应立即通知这个决定。其中的“立即”规定的时间是多长,就会引起成员方的理解歧义。这也将导致另一成员方在应对这样的突然袭击显得素手无策。再次,在进口成员方调查进口数量与造成后果的过程中,对于它国的数据调查范围、计算方式及法律认定上,缺少相关经验及证据反驳。最后,针对磋商请求,协定的规定并不具有权威性,只是尽量鼓励成员方通过充分磋商达成谅解。
第二,提出磋商请求的案件中,最后达成协议的比例也依然是那么低。第一,保障措施是针对公平的贸易行为,各当事方都会尽全力维护自己的利益。然而这个利益的平衡点很难达到。第二,协定规定磋商的内容范围不全面。磋商内容一般只涉及到成员方所提供信息的审议和贸易补偿问题。对于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和时间及对于实施措施后是否变相进行报复却没有在这个讨论范围之内。第三,有的国家也会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进行诡辩,公共秩序这也是个争议的焦点,虽然目前没有一个国家因公共利益而成功抗辩过保障措施的实施。
(二)保障措施制度的案例分析
笔者选取了1996年韩国奶制品案,1997年美国小麦面精案,1999年印度丙酮案,1999年新西兰及澳大利亚诉美国羊肉保障措施案,2002年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五个典型案例来进行探讨。
1.未能预见的发展。“未能预见的发展”指进口成员方在承诺义务时没有预见的发展, GATT1994第19条第1款(a)项中对其进行了规定。虽然对于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是进口激增、造成后果并存在因果关系,其实在很多案例中都存在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议,主要 集中在成员方在实施保障措施时是否需要证明进口增加是未能预见的发展的结果。在1996年韩国奶制品案中上诉机构的裁定明确了成员方有义务证明这一点。2003年美国钢铁案也再次认定“未预见的发展”属于事实问题,应予以证明。虽然不是为实施保障措施的独立条件,但是一个必须被证明的事实。实践中美国及其他国家却以金融危机、币值持续升值等一系列借口来对抗,对于未预见的发展很好确定,但是对于未预见的发展如何导致进口增加这却是需要各成员方要有充分的逻辑来证明。
2.进口增长。GATT1994第19条第1款(a)项及《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1款对进口数量的增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进口增加的比例和数量必须是最近的、突然的,增长达到剧烈和重大时,进而才能采取紧急措施。但是协定并没有对调查进口增长数量的时间及分析做出具体的规定。从实践中的案例可以看出,进口数量增长不仅仅是数学上的增长就能认定,而是这样的增长还必须导致国内行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实施保障措施的核心要求,当然也是争议的焦点。《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2款(b)项中指出,当增长的进口与其他因素一起作用导致或威胁导致严重损害时,主管机关必须证明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害并未归因于增长的进口之上。也就是需要成员方的主管机关证明如何将这些其他因素区分开来。从案例中可以看出,需要证明进口增长的趋势与损害结果的不利趋势存在同步性,同时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及逻辑性。
4.通知义务。《保障措施协定》第12条是关于通知义务。通知内容除了内容具有完整性外还要及时性,要求成员方立即通知相关机构及利害关系方。但是对于“立即”的具体时间却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以至于在时间中经常出现歧义。在1997年美国小麦面筋保障措施案中,美国发起保障措施调查与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时间上相差16天,被上诉机构认定为迟延行为。那么超过多少天才不属于立即呢?这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三、 完善保障措施制度的设想
(一) 各国要加强对国际协定的理解及运用
针对各国发起保障措施的磋商请求比例较小的情况,各国要加强对GATT相关协定及《保障措施协定》的了解,培养相关法律人才及经济学综合人才,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并灵活运用。至今,美国、欧盟与加拿大等很多国家都确立了比较完善的保障措施立法,但是有些成员方甚至没有保障措施相关方面的立法。除了成员国自身的努力之外,世贸组织的保障措施委员会也应给与相关指导与建议。
(二)保障措施协定完善相关模糊条款
首先是《保障措施协定》第12条第1款关于成员实施保障措施应立即通知这个决定。其中的“立即”应详细规定一个最长期限,笔者建议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如因网络信息不畅,最迟不超过5天。这给各成员方留下相关信息与应对措施准备的空间。其次是关于GATT1994第19条第1款(a)项中“未能预见的发展”,这个规定在《保障措施协定》并未体现,在实践中,这都是一个需要被证明的事实,可以在协定中对未预见的发展进行详细界定。再次是《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1款对进口数量增长的规定存在缺陷。对于调查的手段方法,计数手段及时间应做出具体规定,并要求提供相对增长和绝对增长的数据证明。最后关于协定第12条第5款关于磋商请求的条款,一般是根据发起保障措施调查通知后进行磋商请求,这个前提需要建立在调查是正确的基础上。欧盟第一步就是进行信息提供与磋商,证明发起调查的正当性,这点值得借鉴。同时磋商内容可以进行扩大,如:进口条件、趋势、相关产品的经济环境等方面。
(三)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
《保障措施协定》第14条是关于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法律依据。该条也规定保障措施争端的解决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框架之下来解决。这样就给成员方提供了多元的选择方式。笔者认为应多发挥保障措施委员会的功能与作用。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保障措施协定》第13条规定在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设保障措施委员会。这个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能是关于对保障措施的监督。上文提到过在磋商过程中,该委员会应给与相关指导。但协定要求依成员方要求才提供协助。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该机构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监督的功能,同时也应在争端解决中发挥能动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一、WTO成员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按照WTO的相关规定,保障措施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它的实施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某项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且进口数量大量增加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WTO义务的结果。增加包括绝对增加和相当增加两种情况。绝对增加是指产品的进口数量在某一时期内的净增加,是指产品的实际进口数量增加;相对增加是指相对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进口产品在某一时期内所占市场份额上升,实际进口量并不一定发生变化。
(2)进口数量大量增加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严重损害”是指造成一国某一产业的重大全面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是指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或者说是危急且显而易见的威胁。
(3)进口数量大量增加与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口数量大量增加与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实施保障措施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是由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造成的,则进口方不得实施保障措施。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后,经世贸组织授权,成员方才可实施保障措施,而且成员方在实施时还必须得遵循相关的原则。
二、WTO成立后保障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状况
自1995年1月1日WTO成立到2006年5月1 日,已过去11年,据世贸组织统计,这11年间共有36个世贸组织成员发起148起保障措施调查,对72起案件最终采取了保障措施。其具体应用情况现分析如下:
1.相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发起的数量较少
在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允许用于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这三种贸易救济措施在WTO体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各成员方运用最多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手段。在运用上,反倾销是全球运用最多、波及地区最广的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运用得较少且主要被用作反倾销的补充手段,保障措施运用得也相对较少。据WTO网站的统计资料显示,1995-2005年,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为2840起,反补贴调查为182起,保障措施为142起。从中可以看出反倾销为反补贴的16倍,为保障措施的20倍。
相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发起的数量较少是因为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比反倾销、反补贴更严格,即只有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且进口激增同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使用。有关的补偿和报复的规定也进一步限制了保障措施的实施。
2.立案数量呈倒U形分布
从1995年WTO成立到2006年5月1日,WTO成员累计共发动148起保障措施调查,这些案件的情况如图1所示。下图反映了从1995――2006年5月1 日,保障措施调查的发起数量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再降低的过程。1995――1997年,全球发起的保障措施调查案件每年都在5起以下;1998――2004年,每年都在10起以上,2002年达到最高峰,为34起。2002年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之所以大幅度增加,是因为各成员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调查所作出的反应。从2005年开始,又低于10起。
3.保障措施调查中涉及的产品相对集中
在世贸组织成员发动的148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中,涉及化工产品的保障措施案件数位居首位,为26起,占比17.6%;其次是贱金属及制品,为21起占比14.2%;位居第三的是食品、饮料和烟草,为16起 ,占比10.8%。这三者约占总数的45%。蔬菜,皮革、饮料和烟草,活禽的立案数也都在10起以上。
虽然这些遭受指控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或低端产品,但它们之所以受保护,主要是因为它们能为进口国吸纳大量就业,而且多为当地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旦进口数量增加过快,会导致国产商品大量滞销,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从而造成大量工人失业,影响社会安定,对政府的压力较大。同时给政府的税收带来不利的影响,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希望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4.保障措施调查主要由少数国家集中使用,且多为发展中国家
从1995年WTO成立到2006年5月1日,已立案的保障措施案件有148起,由36个成员国发起。其中,调查次数超过5起的有印度(15起),美国、约旦、智利(各10起),捷克、土耳其(各9起),厄瓜多尔、菲律宾(各7起),加拿大、委内瑞拉(各6起),它们也是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前十位的国家(见表2)。上述几个成员共发动 89 起保障措施案件,占保障措施案件的60%。在前十位的国家中,除美国和加拿大外,都为发展中国家,这说明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拿起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
发展中国家多为贸易小国,其国内产业利益较单一,可以针对某种产品限制进口而不会引起国内的矛盾;措施本身影响较小,不会引起其他成员的太多不满而诉诸WTO。
5.只有少数立案调查被实施了最终保障措施
相对于发起的保障措施案件调查数,最终被实施的数量较少,除个别年份保障措施的执行率过50%外,大部分案件的执行率都远远低于50%。这是因为有的通过磋商达成协议而终止了调查;有的作出了否定的调查结果;而有的虽作出了肯定的裁决,但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最终未实施保障措施;有的是出于政治目的,如大选前的拉选票而立案调查,而一旦政治目的已达到或政治压力已消除,就自动放弃调查或终止实施。
保障措施的案件执行率较低,从保障措施制度本身来看,是实施保障措施的代价很大,易招致别国的报复。当一国,尤其是贸易大国采取保障措施时,通常会引发较多的国际贸易争端。 另外,保障措施在结果上讲求利益的平衡,要求给予出口方补偿,且出口方有报复的权利。
三、国外对我国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状况简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出口贸易的大量增长,我国的出口产品除了遭遇众多的反倾销调查外,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保障措施也明显多起来;根据商务部最新的统计,2006年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86起,其中,保障措施16起,涉及金额4.4亿美元;特保调查5起,涉及金额0.6亿美元。
自1987年第一起国外涉华保障措施案件以来,至2006年10月,国外对华保障措施案件为71起。其中,入世前为27起,入世后为44起,增幅达63%。从发起国来看,主要有美国、土耳其、印度、俄罗斯、菲律宾、厄瓜多尔等;从涉案产品来看,主要针对我国的金属制品、钢铁、农产品、纺织品、轻工业品等。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保障措施的主要受害国。我国的出口产品除了受到国外的保障措施外,还受到专门针对我国的特保措施的限制。自加入WTO以来,涉及我国的特殊保障的案件越来越多,已经有美国、印度、秘鲁等对我国产品进行了多起特保措施调查。
我国出口产品之所以频遭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近几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产业发展不景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国内产业都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在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下,WTO许多成员方纷纷采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利益。
2.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为降低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依赖,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实施了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但这些年来,我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现象并没有根本的改变。我国出口的产品仍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香港地区、日本、东盟等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占我国出口总额的75%以上。出口市场的过于集中,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产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导致这些国家和地区经常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发动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
3.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我国是以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入世的,到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仍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特保措施往往针对的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且针对我国的特保措施是单向的,即我国不能由于受到特保措施的制裁而立即采取报复措施,要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至少要经过2-3年的时间,这无疑降低了我国的报复能力。这是我国遭遇特保措施的一个重要原因。
4.入世后,我国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入世后,我国出口产品因享受到了多边关税减让的成果和自身的资源和成本优势,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导致出口数量激增,对进口国竞争力下降的产业造成巨大的压力。有关国家为了保护国际竞争力下降的国内产业和维护相关利益,会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手段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而保障措施是在公平贸易条件下WTO 允许采取的唯一合法的保护手段。且与反倾销、反补贴项相比较,保障措施在启动程序上相对简便,操作也比较简单,从而导致国外对我国的保障措施数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