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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产业园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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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产业园的盈利模式

科创产业园的盈利模式范文第1篇

在此之前,张江高科与宏泰发展、东湖高新等知名产业园区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园区资本联盟”已经同河北省商务厅就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园区开发基金”签署协议,首期规模将达到400亿。

张江高科总经理葛培健曾公开表示,园区开发已经进入“基金操盘时代”。那么,什么是园区开发的“基金操盘”?园区开发为何要选择基金操盘模式?

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创新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将服务于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重点投资区域是上海的主要高科技园区如张江、紫竹、杨浦、漕河泾、嘉定、临港等,以及上海股交中心的“科技创新板”,并向周边区域辐射。

葛培健认为,张江高科参与投资的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母基金是园区开发运营模式从“地产化”转向“产业引领、基金操盘”的大胆尝试。

园区开发公司是中国自成特色的产物,通常走土地批租、滚动开发之路,承担园区开发建设、租售运营和招商引资等功能。盈利模式是通过区域开发和物业开发,用低租金低地价吸引高新企业落地。

自1990年4月浦东开发以来,先后形成了陆家嘴、金桥、张江和外高桥四大园区开发公司,每家旗下各有一上市平台。其中,张江高科对应张江集团,1996年在上证所挂牌上市,是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运营和服务的主力。

张江高科早年的模式和多数同行一样,以“地产化”为主要开发模式。但是随着张江区域的不断开发,客观条件上留给张江高科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空间越来越少,单纯依靠物业租金使得张江高科面临被资本市场边缘化的窘境。加之主观的转型需求,产业投资成为张江高科新的转型方向。

葛培健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探索由政府主导、上市企业牵头,设立推动产业升级的专业化产业基金,通过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产业创新中来,激发产业创新的活力,有机会成为推动园区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器。”

葛培健认为,“原有的以‘土地增值、租金收入、商业地产、住宅地产’为内容的产业地产业务将不再是园区的收入核心,今后园区发展将更加注重园区内生循环的‘招才’‘引智’‘创商’‘留人’,真正做到‘产城融合’、可持续发展,这是探索‘产业引领、基金操盘’园区开发模式的目标所在。”

张江高科的产业投资之路

张江高科从2006年就开启了产业投资之路。2006年,张江高科通过吸引高科技企业入驻并且提供配套服务,并选择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公司当年新增投资金额为305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87%。

2007年,张江高科出资1.65亿元成立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6月,浩成创投又出资10.2亿元,设立上海张江成创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投资医药、医疗器械和金融板块优质项目。

2010年8月18日,嘉事堂成功登陆中小板,作为二股东的张江高科在这一笔投资上浮盈6.1亿元,一战成名。

此后,张江高科的股权投资遍地开花。2015年,张江高科完成对金融发展基金、武岳峰投资、朗朗科技、微电子装备公司等的股权投资。2016年,张江高科领投嗨修养车新一轮数千万元的融资;以FOF模式间接投资蚂蚁金服;通过参股的基金公司对生鲜电商天天果园进行了一亿元投资。当年张江高科还直投百事通、赛赫智能等新三板上市企业,直投的康德莱和间接投资的步长制药也登陆主板。

截至2017年一季度,江高科对外投资项目规模为37.89亿元,累计投资创业类项目99个。其中,已上市企业26家(包括完全退出8家),预披露企业2家,拟上市企业11家,改制企业1家。

数据显示,张江高科通过FOF模式参与了14只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规模累计17.30亿元。

PPP基金牵引提高园区开发效益

园区开发的基金操盘模式,除了产业引导基金外,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牵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张江高科参与投资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园区开发基金”就是探索PPP基金提高园区开发效益的新尝试。

葛培健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园区PPP基金操盘模式是,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其在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和经验,与政府形成在园区开发上‘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合理设置项目运作结构、合作内容、运作方式及回报机制等内容,创新园区融资机制。”

张江高科曾经在张江科学城西北片的技创区进行了全国园区PPP建设的首次尝试。1999年,根据上海市的战略部署,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建设1平方公里的张江技术创新区。面对当年上海全市财政收入仅为431.8亿元,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需求超过1852亿元的现实情况,浦东新区在张江技创区投资建设中首创了“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于当时而言,该项目开创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科技园区的先例。

科创产业园的盈利模式范文第2篇

如何围绕我国经济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大局,加大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效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无疑是商业银行必须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在对科技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银行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践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建议

近年来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无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而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载体和作为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型企业,无疑需要加快发展步伐和加大支持力度。可见,提升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意义十分重大。因此,银行必须重视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在服务机制完善、质押模式探索、担保体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资本市场建立等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科技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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