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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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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范文第1篇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30分)

1、统揽改革工作全局(10分)。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地、本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有规划和年度安排。每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本系统下一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责任主体、主要措施等,报经市发展改革委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衔接后,纳入本地、本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统筹实施。

2、定期研究改革工作(6分)。将改革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主持和参与研究本地、本系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3、建立起较完善的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6分)。县(市)区建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发展改革局有专司经济体制改革的内设机构,配备高素质工作人员,改革职能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明确负责专项改革的牵头处室和分管领导。

4、情况沟通及信息反馈工作(8分)。积极参加全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及时沟通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书面上报一次本地、本系统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20分)

1、改革导向方面(10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政策措施操作性强,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及当地实际。

2、实际运作方面(10分)。推进改革工作方式、方法灵活,切合实际,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三)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显著(50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县(市)区全面完成年度安排、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市部署的改革目标任务得30分,少完成一项视情况减1―5分。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完成承担的专项改革目标任务得30分,未完成年度全部目标任务的视专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得5―20分。

2、注重调研工作(10分)。每完成一个调研课题得5分,获市以上优秀调研成果奖或被当地政府采纳付诸实施,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加强改革宣传工作(10分)。经济体制改革经验材料被省体改简报、市发展改革动态等省、市内部刊物刊用的,每篇分别得3分,被国家、省、市报刊刊用的,每篇分别得10分、8分、5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且不重复计分)。

(四)其它(增减分)

1、每一专项改革工作受到国家、省表彰的加10分。

2、因改革工作操作失误,处置不当,引起集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或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每起减5分。引起重大突发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减20分,并一票否决,不评为优秀档次。

三、考核评价档次

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按总得分排序。评价档次为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四档。优秀比例掌握在50%左右。

四、考核办法

考核评价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一)平时考核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同)根据平时检查、听取汇报等掌握的情况,依据本办法实施日常考核,建立日常考核档案。

(二)年终考评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写出总结材料。市考核办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办法,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评和市发展改革委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出档次。考核评价档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考核评价档次纳入市委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体制改革考核评价工作,如实按规定上报有关数据和情况,积极配合考核考评工作。

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范文第2篇

摘要:市场经济的前沿问题,就是指我国在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改革与发展中所产生的最新动态。既包括经济理论上的最新动态,也包括经济实践上的最新动态。也就是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的方向就是推进市场化的改革,这种市场化的改革引发了我国经济体制在实践上的根本性变革,同时也使我国的经济理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关键词:市场经济 改革 发展 前沿问题

市场经济的前沿问题,就是指我国在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改革与发展中所产生的最新动态。既包括经济理论上的最新动态,也包括经济实践上的最新动态。这些最新动态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部过程及内容,同时也表明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及趋势。

一、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体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人们在一起谈论社会经济体制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似乎社会经济体制是一个非常复杂

的庞大体系,但实际上社会经济体制有两个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一个是财产制度,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制度,有时也叫所有制结构,财产制度反映社会经济成分的状况及构成;另一个是资源配置方式,即社会通过何种方式配置资源,例如,是采取计划经济方式,还是采取市场经济方式,或者是采取其他的方式: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所谓社会经济体制,主要是由财产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这两个部分组成的,财产制度与资源配置方式构成了社会经济体制的最基本框架,社会经济体制的其他构成部分都是由这两个组成部分而演化出来的,是这两个组成部分的延伸和具体化,最终都是由这两个构成部分决定的。因此,我们在谈论所谓的社会经济体制的时候,虽然会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内容,但实际上主要的是指社会的财产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

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财产制度与资源配置方式有着与现代生产力相适应的特殊表现方式。首先,财产制度现在主要体现在企业体制上。也就是说,财产制度往往通过企业的所谓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等内容表现出来。其次,资源配置方式在现在就是表现为市场经济,也就是说,现在的资源配置方式就是市场经济这种配置方式。因此,人们要研究现在的社会经济体制,当然就既要研究企业体制,同时也要研究市场经济,因为这两个内容基本上构成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体制最基本的框架。

二、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极为重要的主线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涉及到许多方面,但实际上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或者说有两条极为重要的改革主线,这两条改革主线贯穿于改革的整个过程。

第一条改革主线是以财产关系的改革为中心,可以称之为以财产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改革主线,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所有制制度的变革。主要表现为承认非公有经济的作用及力量,大力推进个体经济及私营经济的发展,同时强调深化国有制企业改革,实行股份经济,探索公有制经济的新的实现形式,构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性所有制结构。也就是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条主线,实际上就是指围绕财产制度的变革来推进改革。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另外一条主线,就是以市场经济为中心的改革,通过发展市场经济来推进改革,我们叫市场化改革,也就是围绕着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这条主线来推进我们的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改革我们的经济体制,表现为对市场经济的重视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市场化的经济体制,即市场经济体制。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全部内容及过程,当然也表明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研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及经济发展,当然就要研究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前沿动态。

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

我们虽然在1992年就已经提出要搞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改革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而且离最终建成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比较遥远。因为市场经济并不仅仅是建立市场体系及制度的问题,而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改革整个经济体制,包括建立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企业体制、金融体制、财政体制、税收体制、收入分配体制、农业经济体制、区域经济体制、宏观经济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也就是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改革的任务是极其庞大和繁重的。我们现有的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还相差甚远,还无法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不是一个口号的问题,不是提出要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体制就会马上形成,非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很快转化为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需要较长时期的艰苦努力的。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并末真正建立起来,还需要加速市场化改革。为了深化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我们必须要研究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前沿问题。也就是说,为了回答下一步我们怎么样深入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使市场经济体制快速而有序地尽早建立起来,我们就必须要研究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前沿动态的问题。

市场经济在人类历史上虽然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它仍然是最具有活力的经济形式,因为它一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不断变革。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它仍然在变革和发展。这就是说,市场经济本身也在随着生产力发展及国际化进程而变化。

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范文第3篇

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 董 倩

接下来我又要班门弄斧了,我一直在想,什么叫做国家治理?刚才燕继荣教授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我很赞同。什么叫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就是摆正官民之间的关系。请问在座的当官的人有没有被称作父母官的时候?请问我们作为一个公民有没有被称作升斗小民的时候?这些词在我们的历史上、生活中大量存在,请问这个关系对吗?我们用钱“养”了官员,他们怎么成了我们的父母?所以我们觉得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一定要摆正这个关系,让纳税人成为父母,让官成为子女,这才是我们的目标。

我是一个记者,同时也是一个公民,我是站在公民的角度讲这句话。我觉得当有一天领导心里面充分想着我们小民的时候,这个国家治理就上路了。有一句话叫“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谁是皮?人民是皮。谁是毛?官员才是毛。没有人民,官员、政府不存在。什么是治理?我觉得说到底治理就是服务,有了服务意识才有服务目标,人民群众才是服务对象。把这个关系解决好,把这个目标认定好,把这个定位给摆好,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此,关键是治理的方式,治理的手段,治理的政策,都要想到为谁服务。

好,接下来我们就有请几位嘉宾,他们是:

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卫兴华

国防大学原副政委、教授 李殿仁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宋洪远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院社会学系终身教授 张杰

人民日报社理论部主任 张首映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多年来所讲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显然强化和扩大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条件已成熟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可以说,由“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是回归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和要求,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过去我们一直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而现在改提“决定性”作用,有个条件成熟因素。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20多年来,一直只提“基础性”作用。现在改提“决定性”作用,表示已具备提出的成熟条件。其一是认识上的条件;其二是实践所提供的条件。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而且从历史事实来看,资本主义国家都一直实行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国家曾一直践行计划经济。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经历了市场取向改革的不同阶段。大体上有: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更大范围发挥市场作用);计划和市场是覆盖全社会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市场经济)相结合;最后统一了认识,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逐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也是逐步推进思想解放的过程。在新的条件下,党和政府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驾驭市场的能力不断提高。因此,从理论认识和实践过程两方面看,提高和扩大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主客观条件都已成熟。主观条件是理论认识条件;客观条件是现实实践条件。据此,可以和有必要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

强调提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规则不统一,存在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等等。利用市场经济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用市场运行不规范、市场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某些厂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另一种是一些政府人员为谋取某种利益,不当干预微观经济,使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被扭曲。同志指出: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规律,是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并指出这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适用于一切市场经济体制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澄清认识上的三个问题:其一,认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事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应如此;其二,误以为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靠市场的决定作用了,感到迷惘;其三,用新自由主义的观点解读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泛化市场作用,否定政府调控功能。

首先,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作为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无疑贯穿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全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也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回答是肯定的。其实,讲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与经济学讲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是一样的道理。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起调节作用,就是通过价格在价值基础上随着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动而涨落,自发地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源)分配于不同的部门。因此,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也就是决定作用。这里,价值规律的决定作用与市场的决定作用是一回事。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涉及三个方面的“决定”事项:一是价格不由政府决定,而是在价值基础上由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决定;二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其生产规模与结构的安排,不再由政府指令性计划决定,而是由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市场信号决定;三是消费需求的选择,不再是“短缺经济”和“卖方市场”下的凭票供应,购买者没有选择权和决定权的状况,而是消费者有权决定自己的需求选择,也就是三中全会《决定》中所说的“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弄清这些方面的理论与实际情况,弄清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本意,就不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理论与实践产生质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既包括决定现存企业的生产与销售活动,也包括新建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战略安排。

其次,为了准确解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全面把握其内涵。第一,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不是全部的决定作用。例如,建设和发展国防军事工业,无论投资新工程,还是已有企业的生产规模与结构,都不是由市场来决定,而主要是由党和政府决定。再如,国家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创和发展航天工程事业,以及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工业基地等,也不是都交给市场去决定,而主要是由政府决定。

第二,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诸领域的改革要起“牵引作用”。同志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中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要涉及经济体制改革,但必然要影响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如经营性文化领域的演艺、影视等行业要受市场制约。字画、古董、名人信札等,其价格高低完全由市场决定。但公益性文化,如图书馆、博物馆乃至义务教育和一切公办教育事业等,不能由市场决定其建设与发展。当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也会影响到其他领域。注意,是“影响”而不是“决定”。让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就要转变政府职能,不去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各个领域的改革和发展,要有利于推进而不是妨碍经济体制的改革,要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提供有利条件和起推进作用,“要使各方面的体制改革朝着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方向协同推进”。同时也应该明确,三中全会《决定》与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六个领域的改革相联系,提出六个“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有各自“紧紧围绕”的内容,与市场的决定作用没有直接关联。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党的建设,要驾驭市场规律,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但其自身建设不能引进市场规律,更不能由市场决定。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强化和扩大了市场的作用。但不是以此弱化和消除政府的作用。不是完全放开“看不见的手”,而捆死“看得见的手”。否定的是政府的不当干预、过多干预,而不否定正当干预、必要干预。应是有效市场和有效政府的结合,而不是强化市场、弱化政府的结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又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求“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不能靠市场的决定作用来实现,而是需要党和政府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引导与推进。

《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总目标,离开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推进,不可能实现。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市场监管。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越大,范围越广,政府监管市场的职责也越大,越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又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解决后两方面的问题,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和宏观调控的任务。“过多的干预”是不当干预,不是政府职责所在,也不是宏观调控任务。政府监管职责主要是针对不正当的市场行为,诸如制假售假、生产和销售有毒食品、非法集资和传销、黄赌毒市场、欺行霸市、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环境污染、损害生态平衡,等等。这种干预是必要的。政府还要监管企业生产与经营安全和职工权益保障。

政府还有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职责。要统一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消除市场封锁与割据,打破市场垄断,建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还要运用经济手段,影响和调节市场,引导企业科学发展,并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与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缩小收入分配过大差距,走共同富裕道路。

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范文第4篇

一、基本经验

1、以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关系调整为核心和主线。

改革者也许并没有意识到最初的,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改革就是产权改革,当时也没有产权理论作为指导。但是,这场改革实质上就是权利关系的调整。这种选择也许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力量的推动和人们的本能选择。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的改革,或者二者相关的改革,都是以责权利关系及其制度的调整为核心和主线。农村的改革主要包括:度的推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乡镇企业的建立、发展和改革,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农业产业化等。考察这一过程,我们发现每一步改革的实质都是“产权制度改革”或“产权关系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因为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改革,本质上都是调整企业和政府的产权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质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界定和调整。

2、以旧制度最薄弱或新制度需求最强烈的环节——农业制度为突破口。

从总体上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早是从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和生产组织制度开始的。为什么制度变迁首先发生在农村?我们认为这是适应客观需要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价格剪刀差以及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蒙受了巨大的利益损失。政社合一的制度名为集体经济,实为变相的国营经济。与城市的集体和国营经济不同的是,国家对农村的集体经济基本上“管而不包”。这样农村改革的机会成本很低,农村对新制度的需求也就更加强烈。因此,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旧的制度更容易打破,新的制度更容易产生,自发的制度变迁发生之后,更能够得到政府的迅速认可和支持。

3、允许旧体制外生产新体制,即体制增量调整与体制存量调整并行,而且以前者促进后者。

中国的经济体制,在旧体制的根本性变革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确实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增量改革、体制外突破来改革经济体制的结构和促进或倒逼旧体制的变革,这是渐进式改革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和主要经验之一,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和经济的持续增长靠的就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无论体制改革还是经济增长,都是“两条腿”走路。公有制经济(包括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的体制,一直都在改革,甚至比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要早。对集体农业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包括对土地制度的改革,都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了。而且,在强调体制外改革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决不应当忽视国有经济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与非国有经济相比,国有经济市场化的速度较慢,这固然不利于市场化的进程,但是可以使大量经济资源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处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稳定,有利于控制转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而且能够在市场机制很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政府的调节弥补市场的不足,克服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政府导向的作用,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国有经济实际上也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承担着成本。我们假设:国有经济体制一开始就彻底变革,那么,非公有制经济能否发展到现在的水平?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要改变。

4、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联合创新体制,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中国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的初始主体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但是在制度的设计和变迁过程中,是多元主体联合创新体制,并不断进行着角色的转换。其中,政府作为多元主体中的一员在体制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以农村改革为例。前面已经分析,农村经济体制变迁包括许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股份合作制和与农业产业化相适应的正在进行的制度创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主体扮演不同角色,起着不同作用,不同阶段的角色及其作用又是有所变化的。政府虽然不是在每一项改革或改革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充当主角或领域者,但是,它作为重要的制度变迁主体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制度创新在很短时间里向全国推广,则属于新制度的扩散。在这一过程中,中央政府是最重要的主体。它对的认可、支持极大地打消了广大农民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顾虑,使新制度以尽快的速度扩散。当然,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实是:这一变革除了触犯了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外,于农民、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于城市居民都是有益的,基本上属于帕雷托改进,所在大家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支持改革的。

家庭联产责任制也有局限性。还是农民自己在实践中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自然地创造了一种扬弃、适应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制度形式——股份合作制。毫无疑问,广大农民自己是主角,他们是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基本上是认可、顺应、引导。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创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又拉开了帷幕。农民现在已经意识到家庭小规模经营对他们的种种不利。因此,农民们自己又在探索,他们仍然是创新的主角。

乡镇企业的发展既是中国农村的产业革命,又导致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创新——可以与农业中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相提并论的制度创新。这一创新有一个过程,在过程的不同阶段,创新的不同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是有所变化的。几乎在家庭承包制刚刚全面实施的同时,“社队企业”开始实行承包制,即由公社、大队包给一些“能人”。这些“能人”都是农民,是农民中的“基层干部”或原来就是“社队企业”的经营者。第一步制度创新,是由“基层干部”唱主角,集体代表——公社、大队、生产队及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广大农民共同参与的,几乎没有反对的主体,因为它对任何一个群体或阶层或国家,都是有益无害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显然支持,但不是创新的发动者和领导者,不是主角。

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经有些大胆的农民开始投资办企业了。有些单独办、家庭办,有些是农户合伙办,这就使乡镇企业自身的组织也出现了新形式——家庭企业和合伙企业。非公有的乡镇企业取得了超常发展。农民自己仍然是创新的主角。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起了一个“放”或“允许”的作用,即所谓“给政策”,例如国务院1984年的4号文件认可、允许个体或联合投资。当然,“放”本身也是一种对创新的“参与”,它与阻挠或观望是不同的,与一般的“支持”也不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也是这一制度创新的重要主体。

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进行了更深层次的体制创新,目标是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特别是县以上的政府基本上退出了“制度创新主体”行列。因为经过第一、二步政府“放”以后,乡镇企业走上了自我发展、自我创新的道路。在政府跟乡镇企业没有产权关系,乡镇企业也不再需要政府“放”什么权、给什么政策的情况下,政府面对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就显得没有什么可为了。进入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从合伙制到股份合作制,甚至有些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集团化的演变,都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投资者和广大农民自己的事情,他们顺应市场、产业变化的需要,很自然地完成了一次又一次产权关系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创新。这是由他们的产权及由此决定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他们有产权,从而有谈判实力,能够左右制度变迁的方向,而且也必须左右,以维护其产权收益。

国有企业至今为止的制度创新,尽管地方政府、企业及企业员工等主体在不同阶段的角色或作用在变化,但是中央政府除了创新初期很短时期外,一直都是创新的主角,一直都是它主导,它决定创新的方向和方式,并组织试点和推广。

5、从制度变迁的规律和中国实际出发,选择渐进式改革的方式或道路。

对于体制转轨,理论上存在多种途径或方式。在实践中,也有多种方式,人们把20世纪开始、持续至今还没有完成的许多国家的改革,大体上划分为两种方式: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或“休克式疗法”。从改革的效果来看,比较多的人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更加成功。主要标志是,在市场化改革推进过程中,经济快速发展,连续20年经济平均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物价上涨率限制在公众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从1979年至1999年,社会零售物价上涨率平均为6.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率从1985年至1999年平均为8.9%),没有到两位数,从而没有危及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张卓元,2000)。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物价上涨率总的来说处于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内,全国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有较大提高,得到改革的实惠。

所谓渐进式改革是指在根本经济制度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对经济发展过程中限制或阻碍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进行逐渐地改革。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体现在许多方面:从农村改革开始,然后扩展到城市;先着力发展比较适应市场经济的非国有制经济,而后重点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先发展商品市场,然后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改革先调后放,调放结合,并逐步同国际市场价格相联系;生产、流通、价格等都出现计划内外双轨制,然后向市场单轨制过渡;经济特区、沿海城市改革开放先行一步,逐步向内地推开,实现全方位开放等等。在改革推进的方法上,也是这样。先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然后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步实行相互协调、相互配套的整体推进;还有是先易后难,先改革那些比较容易改的领域,最后搞攻坚战——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的国有企业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着密切关系。由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牵涉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社会成员的就业与福利保障,所以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中最为复杂、最为困难的改革。为了保持社会稳定,避免对企业的迅速改革可能导致的生产下降,失去社会大众对制度变迁的支持,同时又要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中国企业制度的变迁实际上是通过体制外变迁和体制内发展相结合的道路来推进的。也就是前面分析的“两条腿”走路。

当然,我们只能说,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比较成功。但是,它同样有其局限性。而且,我们也不能认为或断定激进式改革就不成功或不能成功。一切有待更长时期的时间去检验。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制度变迁所面临的环境和约束条件不同,改革道路的选择也可能不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教训

1、对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状况重视不够,造成的后果将是深刻而长期的。

我国在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也在收入分配领域进行着相应的改革,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1)从基尼系数来看,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1978年我国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33,这说明我国当时属于个人收入差距比较小的国家;而到1995年基尼系数已达到0.445,1998年上升到0.456,不仅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中等合理差距水平,而且超过了美国1990年家庭收入0.43的基尼系数。(2)从城乡收入差距来看,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调查,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率为2.36∶1,1985年为1.72∶1,1999年为2.65∶1;从这三个比值上可以看出,1978年至1999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先缩小后又扩大的趋势。(3)从地区收入差距来看,1980年东部地区职工的收入要低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的收入水平最低。大约到1989年前后,东西部地区的职工收入基本持平。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收入差距逐渐拉开,到1997年东西部地区的职工收入比达到1.4∶1;农村收入差距则从1980年的1.46∶1扩大到1997年的2.5∶1。(4)从行业收入差距来看,据统计,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煤气和水生产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为850元,收入最低的行业为社会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为392元,二者绝对差距是458元,相对差距为2.17∶1;到199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为金融保险业,职工年均收入为10,633元,收入最低的行业为农林业,职工年均工资为4,528元,二者绝对差距为6,015元,相对差距扩大到2.35∶1。(5)从社会各个阶层的收入差距来看,据温州的一项调查,在一般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的21倍,在具有百万资产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的79倍。而据湖北省统计局、劳动厅、计委联合调查组对湖北省50家停产半停产企业的1258名职工的调查显示,他们的平均月工资只有66元,仅相当于私营企业主月生活费1827.56元的3.6%(韩留富,2001)。

目前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已经导致了严重而长期的社会经济问题。例如,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虽然有许多种,但是大多数居民收入低、收入分配不合理,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多数居民虽然有强烈的需求冲动,但是没有购买力,无法形成有效需求。收入差距的拉大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而且随着我国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政策的实施,这种收入差距还会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2、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经济体制改革有时难以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进行着政治体制改革。但是从现实中可以看出,后者是滞后于前者的。当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才考虑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往往是推而不动或大推小动,甚至越改越令人不满意,例如,机构改革,越改越臃肿。可以说,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阻力。

3、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互动关系重视不够,技术创新落后于制度创新。

这里所谓的“技术创新”是指直接生产领域的技术发明、创新、运用,不是科学家的实验室或档案柜里的“科研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进行,可以说制度创新是明显的。但是,技术创新相对于制度创新是严重滞后的。技术创新滞后于制度创新的后果就是当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效率完全发挥出来之后,经济发展的动力就趋于消失。

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从1978年开始的农民自发改革,到1984年的全面推行,农业技术基本上没有创新,甚至有倒退。即使到现在,农业技术也没有太大的、普遍的进展。国有企业主要强调进行经营管理体制和产权改革,技术领域的改革和创新、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员工的技术培训等,都没有明显的进步。在调查研究中也发现,同一个地区的不同企业在面临相同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下,在制度变迁发生后,虽然在短期内都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明显好转,但是过几年后,却出现了企业效益的明显差异。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技术进步的作用。这也说明了技术创新在制度创新后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当然,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是互动的,技术创新的相对滞后,也与制度有关。说明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推广和运用没有足够的激励。因此,我们应该从技术创新的相对不足反思我们的制度创新——它的不足和不配套。

4、渐进式改革的累积成本或后摊成本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阻力。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易到难,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这实际上是渐进式改革的累计成本所导致的。渐进式改革强调在不改变宪法、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改革。从另一角度来看,制度的适应性总是有限的,任何一种制度只能适应特定的环境,而且这种适应也只能够在短期内适应,可以说适应是相对的,而不完全适应是绝对的。例如,价格双轨制是渐进式改革的最主要表现之一,但是价格双轨制所带来的“腐败”问题,则可以看作是渐进式改革的累计成本;在旧体制外生长出新体制,旧体制的改革则逐步进行,这种渐进性确实既依靠新体制的外力推动旧体制变革,又不至于使因旧体制的突然崩溃而导致巨大的社会震荡。但是,它却产生了新旧体制之间的摩擦和摩擦成本,而且,对旧体制内公有经济形成巨大冲击,境况相对恶化,导致旧体制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国有企业的效益不断下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国有企业大量下岗职工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渐进式改革的后摊成本越来越大,成为进一步改革的巨大阻力。

【参考文献】

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范文第5篇

“路径依赖”是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方法。在制度变迁中,由于存在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即在制度选择过程中,初始选择对制度变迁的轨迹具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人们一旦确定了一种选择,就会对这种选择产生依赖性,这种选择本身也具有发展的惯性,具有自我积累放大效应,从而不断强化这种初始选泽。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这一基本理论出发,来探讨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的惯性特征。

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分析

地方税制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框架中明确提出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之间财权和财力的根本制度,它受到国家治理结构的制约。在国家的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说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政府构成的,由于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的治理结构呈现出多样性。在中国国家治理结构中,中央政府是治理国家的主导,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人。尽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步相应的扩大,利益的独立性获得提高,但这一格局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改变。作为人,地方政府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约束,这种约束体现在,第一,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中央政府的整体性安排的约束,即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约束;第二,地方政府筹措收入的制度受中央政府约束,地方收入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选择集组成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无权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在这些既定的约束下,地方税制改革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对地方税制改革的决定性影响。选择财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由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内在决定的。然而,在改革的初期,向何种制度改革,即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对于治国者来说,可能是不确定的。为了维护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治国者选择“试错法”,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在实践中摸索出未来制度框架。因而,就决定了治国者从它最为熟悉的地方开始,这就是治国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的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的经验——通过权力下放来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这一改革构成了中国20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导。从财政管理体制来看,主要表现为通过不断调整地方的收入基数和上缴的比例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并由中央政府把握最后的决定权。无论是1980年的以承包制度为核心的“分灶吃饭”体制,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框架,都体现出中央政府对收支的决定权和调整权。这种决定权和调整权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可以通过收入的分成比例和税种的调整而获得在财政收入分配份额中的绝对优势,也就是说,在于不确定性、技术因素等作用下,当中央政府在收入的份额下降的时候,它可以通过调整而重新获得这种优势。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作为改革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在整个杜会经济的转型还没有完成之前,通过对地方收入和支出基数或增收的上缴比例的调整,保障中央政府对收入的整体控制,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平稳顺利推道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要求的根本保证。从改革后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从放权让利的改革推行以来,中央本级组织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中央收入严重依赖于地方上解,而财政承包制所体现出的累退性,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中央政府的财力,通过1994年的改革,使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获得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1996年起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大于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已经出现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大于中央财政收入比例,如果照此势头发展下去,中央本级的财力下降,而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推行时,新一轮的调整就势在必行,这种调整包括对地方税种的调整和地方收入的基数或者增收的比例的调整。因此,在经济转型完成之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和分权,没有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而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的情形下,中央政府的最后决定权将会加强和强化。由于地方税制是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使用的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制度安排,因此,地方税制改革必然要反映出中央政府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从而使得具有收入最大化动机的地方政府,就有着隐瞒收入的真实水平,并倾向于将财力和物力集中在地方政府可以支配和控制的强烈动机。

(二)地方税制改革作为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内在环节,它也表现出中国财政制度追求收入的路径依赖持征。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要反映到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上来。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投资所创造出来的效益和财政收入不断萎缩,从而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满足曰益扩大的财政支出要求。财政收支之间的缺口,有着曰益扩大的趋势,当国家不能有效的履行社会契约所赋予的职能时,其义理性水平就会下降。为了提高或者维持其义理性水平,就迫使国家对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做出自我调整,因而,财政压力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直接原因(张宇燕、何帆,1998)。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和财政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这种调整主要是表现在逐步放松对资源的管制,以及国家不断退出原有的特权领域,概括的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通过对产权规则的调整而达到国民收入增长的新的制度安排过程。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变迁,必然要求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做出相应的变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是通过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而能够直接控制着社会剩余,那么,在放松对社会资源的管制后,社会资源配置将是由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微观主体来完成的,国家不再完全直接控制社会资源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安排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作为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一方面,财政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通过对财政制度的改革来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另一方面则又是通过对国家筹措岁入制度的重构而构成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另一方面对放松管制后新增的社会财富,由于岁入筹措机制的不完善而不能及时筹集足额的收入以满足国家的需要,财政压力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缓解,同时,国家一旦推行改革,维护改革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则是国家义理性支持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利益相互冲突的过程,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不至于反对改革或阻挠改革,国家就会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平衡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尽管从长期来看,通过改革会形成经济和财政之间的良性循环,但是,在改革的过渡期内,财政压力则表现得更直接、更明显。现实的财政压力也迫使国家倚重于强调收入的税制。因而,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将会选择那些能筹集收入?畲蠡乃笆罩贫劝才牛绻骋恢炙爸瓢才拍芪掖词杖氲淖畲蠡敲矗谒婧蟮母母镏校庵种贫劝才啪突岬玫角炕5胤剿爸谱魑醒胝谟璧胤匠锎胧杖氲闹贫劝才牛窃诠仪康魇杖氲闹贫劝才疟尘跋拢蚨诤星康魇杖牍δ艿墓咝蕴卣鳌?nbsp;

(三)在放权让利格局下形成的地方收入机制也有着强化的趋势。从地方税制来看,它仅仅是获得中央政府制定的税种的使用权、管理权、征收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既定的取得收入的形式——即税种的确立、税收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政府,当地方政府面对发展的需要而筹集一定的收入的时候,面对“菜单”选择却没有“菜”可选。由于不能创造新的制度和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而已,则将既定的和旧体制内所创立的规则在特殊情形下多样化,并且拓展这些规则的边界。这个旧体制内的规则就是预算外的收费制度,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收入机制。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行径,中央政府一方面是财力拮据而不能完全满足地方政府的财力要求,而只给予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源和制度知识信息资源(只给政策、不出钱),允许地方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在制度创新中留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依赖于地方政府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杜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将改革的风险分散化,来达到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只要地方政府在一定的制度和政策空间内,既维护体制改革的稳定和顺利进行,同时地方经济又取得相当的发展,中央政府就会容忍和默认地方政府所从事的制度创新活动。

然而,收费制度一经在地方政府的运用,并经过上级政府的默认,它就有一种自我强化的倾向,这种自我强化的倾向是由地方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地方政府作为人,其目标函数与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中央政府是由中央治国者所控制的,其目标函数是维持其治理国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由地方官员控制的地方政府,其目标函数是地方官员的晋级、名誉、声望以及其他的私人利益。这样,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可能一致或者相容,也可能不一致。地方官员通过发展地方经济而获得上级的提拔,这是相一致的地方,而发展地方经济就要求有强大的收入来支持;地方官员通过预算支出追求个人的其他私利,如津贴、住房、豪华的办公用品等,这是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都有着追求收入的动机。

此外,随着中央政府将财权和相应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而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调整,这样地方政府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个范围缩小的权力中心,它在职能和职责上与中央政府是重构的。由于收费制度比较简便和运作成本低,能及时为地方政府筹集发展某些项目的经费需要,最为根本的在于收费可以不受中央政府上缴收入的约束,从而保持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中。一旦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部门使用了收费制度,它就会很快被其他的地方政府或部门迅速学习和模仿,而很快推演开来。同时,收费制度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官员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逐步成为他们“寻租”的最为合法化的渠道。这也会推动收费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上述分析的路径依赖特征,给地方税制改革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1.由传统的直接控制资源而获得社会剩余的方式,转向通过国家政治权力向微观经济主体征收税负,即通过税收制度来重构国家岁入的转型过程中,强调收入的功能是其内在的要求。然而,由于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一旦走上强调收入的制度路径,就有着强化的趋势,从而使得税收制度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社会公平、以及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间接调控缺乏应有的功能和作用。2.中央政府对税种和收入的决定权的强化,一方面,忽视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重构中的内在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收入制度需求者,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制度创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它是有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出新的有效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则导致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为,首先,在税制存续的有效期内,为了收入最大化,而可能将某一税种推至极端,而不顾该税种对地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次,当地方政府预期到中央政府的调整时,可能会通过收取过头税等形式虚增收入来扩大收入的基数;最后,将财源和财力转移至非税收部门,从而为非规范的收入制度提供温床。3.在既定的体制约束下,对?辗阎贫鹊穆肪兑览担沟玫胤秸簿驮嚼丛揭乐厥辗阎贫龋灾劣诜⒄沟铰沂辗选⒙壹省⒙姨傻木车兀夥垂矗蜓现厝怕伊斯宜耆胫贫戎毓沟慕獭M保髦中问降氖辗延旨又亓宋⒐劬弥魈宓母旱#怕伊俗试磁渲玫男剩泳缌松缁岵还揭蛩兀佣膊焕谏缁嶂饕迨谐【酶母锏纳罨?nbsp;

对地方税制改革路径依赖的思考

上还分析表明,以放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适应性效率已经递减,这是由于制度收益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工作就迫在眉睫,作为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税收制度的制度创新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实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问题。值此中央政府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之际,为中国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过程中,要强调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要赋予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创造新的制度规则的自。因为,首先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新岁入制度的要求者,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参与者、支持者、协调者、联结者,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起到的制度创新作用(杨瑞龙,1998;张杰,1998;黄少安,1999)。地方政府同各级微观主体之间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因而有着更广泛的制度创新信息,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制订的收入制度规则有着直接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从中国制度创新活动的主体来看,它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国家岁入制度的创新活动同样应该构成中国制度创新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而予以确认。

当然,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收入制度创新自,必须以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前提。更进一步,是要根据各级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并将各级政府的这种基本关系通过法律框架规范起来,这样,一方面,形成对各级政府的外在约束,而不至于产生单纯追求收入而不顾经济发展的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各种权责关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打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强化调整与反调整的路径依赖关系,从而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发挥各自的职能。不仅如此,通过对各级政府事权的范围来确定财权,同样也有利于打破现行各级政府因职能不分而产生的对收入制度的路径依赖,从而使得在国家岁入的重构过程中,发挥出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以调节社会公平、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等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1.盛洪张宇燕主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我《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3.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