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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参于国际市场竞争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显得重要。可以说我国在这方面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保护并不是很重视,导致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一些领域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在市场经济洪流的冲击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刻不容缓,特别是在中小企业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淡薄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龙争虎斗的全球市场,谁拥有核心技术,并及时取得专利将之产业化,谁就能占得先机。很多企业不是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进而也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
(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设置有效的管理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美、日等发达国家企业的通常做法, 他们普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我国,中小企业老板认为技术才是最重要的, 而知识产权保护对他们来说是比较遥远的事。或者说, 在企业经营中知识产权保护是次要部分, 他们宁愿多招一个开发工程师,也不愿招聘一个知识产权从业人员, 更谈不上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发展了。
(三)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有一部分企业投机取巧,认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发现,甚至在侵犯国外专利权后还不知悔改,导致最后自己损失惨重。还有的企业干脆搞贴牌生意,把别人的产品拿来贴上自己的品牌或商标,然后把产品推向经济不发达的小城市。
二、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一)企业的核心是生产及产品
任何企业都有自己的生产技术、生产过程、产品和品牌,都有围绕着市场需求的产品研究与开发,以及不间断的产品设计与改进。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为了确保享有创造发明的所有权以及产品使用的许可授予权,从而保证企业在尽可能长的法定时间内获取最大的市场利润,避免或减少自己的成果被他人窃取,失去应得的市场利益。
(二)知识产权也是企业财产
中小企业必须认识到不但资本、技术、厂房、市场设备和产品是企业的财产,其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财产。
(三)取得知识产权就是增加企业的投资
正确的投资对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价值至关重要。中小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地加强企业的财政实力,达到扩大资产和增加将来生产能力的目的。
(四)知识产权可以增加中小企业的出口机会
在出口市场中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理由有:专利,可以体现产品的价值,可以吸引进口者考虑进口,增加出口机会。企业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可使该企业在出口市场中获得信任和有利的出口地位,以及忠实的客户。
(五)保护知识产权带来的好处
企业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如对发明和产品实行专利保护,不但可以赢得专利权,而且随之还会产生市场地位、使用许可证授予权、出版权、商业谈判强势地位、良好企业家形象等专利投资回报。
三、我国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方面的问题
(一)诉讼请求与判决结果有差距,多数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
从一些中小企业做原告而败诉的案例看,大多是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内容、保护依据认识不足,没有权利或滥用权利,诉讼请求自然得不到支持。
(二)将知识产权绝对化,以为获得了授权就可以高枕无忧
不了解知识产权形成的法律依据,错误地认为只要是自己首先研发的,就能获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使用拥有技术,并不表明其拥有知识产权。
四、对中小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对策
(一)要加强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富越来越显示其威力,诸如抢注商标、抢注互联网域名等侵权事件也大量出现。目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主要是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企业要根据自身总体战略目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形成核心技术或产品。
(二)要加强知识产权前期预测和管理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最关键是要注意前期预测,前期保护中采取的每个措施与步骤,都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知识产权的成立或归属及其能否得到相应保护。最好建立一套健全的知识产权与管理网络,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调节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三)要选择合适的途径保护智力成果
企业应考虑多种方式或途径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根据保护客体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专利保护是较强的保护方式,但其前提是要公开技术内容,而商业秘密保护则由企业自身采取的措施和技术本身所决定。同时,申请专利时专利文件的撰写十分重要。对一些涉及产品型号改进的,可以考虑申请商标保护,像有些申请子商标的产品。
(四)要加强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在开发和生产中应充分利用公有技术,特别是利用已过期的专利技术。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根据了解的情况,我认为可采取的方法有:防卫性保护、技术性保护、合同性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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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论文关键词]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对策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知识与经济相结合产生了巨大的商业利益,知识产权的价值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立法中表现出急功近利的躁动情绪,在这种情绪下所形成的保护格局对经济实力与知识资源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其国家利益被漠视,合理的发展空间受到不断扩张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抑制。因而,国际化趋势下探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形成原因
(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内因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内在动因。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它不可能像有形财产一样通过权利人的实际占有对其进行控制,这种非物质性使其具有跨地域传播的特点。权利的地域性和客体流动的非地域性在对权利人的保护上就体现为权利人的知识产品在本国受到保护而在国外得不到保护。为了克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品的全球传播性之间的矛盾,国际社会经历了一个由双边安排到多边公约的过程,使公约成员基于一定的保护标准,相互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外因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外在动因。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状况是由该国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正因为如此,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当知识产品只在一国流动和传播时,这种差异不会形成任何冲突。但正如前所述,知识产品的国际流动不可避免,这种差异就转化成各国现实利益的冲突。一方面,国家经济、政治、科技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差异的根源;另一方面,这种差异的存在又必然会进一步扩大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于是,缩小差异,减少利益冲突,扩大国际交往,谋求共同发展成为不同国家的内在需要。应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发展与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适应和相互制约的密切联系,这种关联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和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也促使各国在利益取舍中选择了参与,从而成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动力。
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下产生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与我国目前经济实力不相适应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其高水平的保护,是在本国范围内经过利益均衡之后的慎重选择,而对于发达国家的这一“慎重选择”却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极不相称。以中国为例,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的1987年,美国的人均GDP为18530美元,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条款主要是根据该时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而我国2009年人均GDP才达到3677.86美元,世界排名第99位。因此,现阶段实施TRIPS协议实际上是要求我国从人均GDP的3677.86美元的发展阶段一下子跃至人均GDP的18530美元的发展水平。这就使得国际公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要求出现断层和真空,从而衔接不上。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
(二)TRIPS协议的签订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贸易技术壁垒的形成
TRIPS协议的签订使知识产权保护被纳入国际贸易体系,在关税壁垒逐渐减少的今天,取而代之的是贸易技术壁垒的形成,它将成为自由贸易的新障碍。一方面,发达国家在表面上极力倡导贸易自由化,要求他国取消贸易保护;另一方面,为维护自身利益,凭借技术一k的优势,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根据我国质检总局2010年一份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有34.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74.32亿美元,技术壁垒使发展中国家出口企业减少了国际市场份额、失去贸易机会,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同时,贸易技术壁垒也成为发达国家之问相互阻挡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最有效手段。
(三)人们对知识产权利益的追求已超越对知识产权理论发展本身的关注
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在各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与此相适应的是,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等产业,而不再依赖于传统的农业、制造业。以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统计为例,2007年,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值是8891亿美元,大约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44%。而总体版权产业的增值上升到15200亿美元,是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1.05%。从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核心版权产业”和“总体版权产业”的实际年增长率是美国整体经济增长率的两倍多。正是知识产品所体现出的巨大商业价值,使得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已超越对知识产权理论发展本身的关注,这也成为目前影响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国际化趋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在现有TRIPS协议框架下,我国如何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正当利益?笔者提出如下法律对策:
(一)尽快制定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细则
从我国目前有关限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立法现状来看,虽然有关法律对此问题有所涉及,如《著作权法》第1条和第2条第4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合同法》第329条以及《民法通则》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为限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些规定偏重于原则,较为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充分利用对其有利的知识产权制度限制竞争,抑制我国民族工业发展的行为,我们无法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提出合理的质疑,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缺陷。
权利的正当性决定着它具有先天的受限制性,权利的本身就包含了受限制的含义,不受限制的权利不具有正当性,也不能称其为权利(或许可以称之为特权)。任何一项有关权利的制度应该是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与对权利的限制的结合。我国应将TRIPS协议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所体现的平衡精神充分运用至国内立法,不仅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与国际接轨,同时在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上也应尽快同国际接轨,这也是在国内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必要举措。总的来说,无论是现实的需求还是与国际接轨的趋势都在呼唤着对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进行制约的法律细则早日出台。
(二)加强立法保护,扭转我国在知识产权利益上的弱势地位
我国对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且多为效力层次较低的行政法规、规章,适应面和强制性都有较大的局限性,从而没有从根本上起到保护作用,使得中国目前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方面的法律制度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国在传统文化与遗传资源的保护上,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加强保护,另一方面,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呼应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深入研究传统文化和遗传资源的特征,制定切实对路、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在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着力完善传统文化与遗传资源的保护,再通过国际谈判,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立法措施渗入到国际公约中去,这对于改变发展中国家在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制度中的弱势地位是大有裨益的。
(三)提高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其知识产权法治观念
【关键字】网络知识产权存在问题保护对策
一、网络知识产权概念与特点
随着科学发展,技术进步,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使用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谓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而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这是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知识产权应运而生,知识产权的概念、外延被扩大,知识产权内涵被赋予了新的内容,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被纳入知识产权的调整范围,统称为网络知识产权。据调查,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达到5.13亿。网络使用的人数如此众多、范围如此之大,滋生了诸多法律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加以明确。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特点表现为:
1、无形性,网络上的一切智力成果都表现为数字化的电子信号,我们可感知的只是计算机终端屏幕上的数据和影像;
2、专用性,网络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3、无国界性,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的信息是公开、公共的,致使网络知识产权无国界之分;
4、时间性,相关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有除了具有无形性、无国界性、、时间性特点外,更呈现出网络自身的公开性、匿名性、传播性等特点,在给人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滋生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则更加突出。在平时我们下载文档、音乐、或者影视剧都是极其平常的事情,很多流行音乐、热门影视在刚刚出炉不久就会被“炮制”,我们就可以很快捷的在一些相关网站或者使用搜索引擎而下载到,而疏不知这其中却涉及到了许多知识产权问题。有关数据显示,中国与越南的盗版最为猖獗,高达93%。网络技术创新不断催生新的网络商业模式,使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态势,对网络知识产权加强保护显得尤其必要和紧迫。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三个问题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都是相当薄弱的。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是令人堪忧的。2009年备受关注的“谷歌侵权事件”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揭开的仅仅是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混乱现状的冰山一角。在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下网络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缺乏可依据的统一标准。突破传统的固有模式重视和完善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必需的也是必须的。而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事件事件也将百度推到了风口浪尖社会上关于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议论也再度热烈了起来。
(二)网络侵权不良影响的广泛性。
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和信息传输的快速性决定了网络侵权影响的范围之广速度之快。在网络环境下一条侵权言论可以在几秒钟之内就能传遍全世界每一个角落其不良影响也会随之遍布全世界。
(三)网络侵权责任的界定困难。
1、因为侵权行为是在网络上进行的,搜集证据也只能是在网络上进行,因此取证工作非常困难,因为不可能对于侵权行为做到时时监控,所以在没有达到事实性犯罪的情况下,我们这种监控行为也是违法的。而且对于目前的网络状态来说,做到这种实时监控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网络侵权行为取证十分困难。
2、网络上的信息不透明性。网络上很多的信息都是匿名的,使用者只是一个ID,真实信息等都无从考证,基于这一点,曾经有的城市出台了所有网店实名制的制度。对于其效果还有待观察。正因为网络上的信息不透明,致使发现了侵权行为却不知所人所为,无从追查侵权人。
3、网络侵权案件不仅涉及到网络内容的提供商而且还会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果载有侵权信息的网页被链接其责任涉及范围还要更加广泛其责任认定也将更为复杂。
三、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策
(一)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加快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尽管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为对知识产权实行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但是相应的有关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大多以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法律位阶相对较低。而且,现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零散见于各个法律规范中。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人的相关权利。更重要的是,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实际操作中,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取证问题是摆在人们眼前的一大难题。
(二)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侵权应对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网络侵权行为严格打击和取缔;加强网络监管技术的研发工作,为防止网络侵权提供强力有效的技术支持,例如通过数据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防止网络信息的失密和篡改等。另外也要做好把关工作,及时制止侵权信息的传播。
关键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问题;对策
1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知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是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依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能产生剩余价值的只有物质资料的生产,但是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经济,它本身并不会产生剩余价值,仅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够产生价值。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经常通过压低产品的价格,从而使得与知识有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得以提高,这样导致其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很大的竞争力。知识产权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它的地位也在国际贸易中显得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在国际上与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相提并论,足可以说明它的重要性。
2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国际贸易中面临的问题
现在大多数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和重视,在中国每一个年度会有数万个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是提交的专利申请仅不到百分之十,结果致使我国每年都会有部分的知识产权被国外抢先注册。到现在为止,许多在国内的管理者并没有建立或成立知识产权的机关,同时也没有员工专项负责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有关的知识产权人才少之又少。我国有一些法律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给予合理性的独有性。大部分发达国家对于乱用知识产权进行垄断的做法,都是利用执行反垄断法来进行制止,然而截止到现在中国并没有推行《反垄断法》,并且可执行的一些制度也没有在相应的机制中体现出来。因此,我国一些企业经常处于十分被动状态在遇到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时刻,这样很不利。
3我国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对策
3.1推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首先要改变以往资金扶持政策由原来的不明确,没有目的性的扶持转变到有目的性,主要支持那些拥有自己技术的项目上,尤其针对拥有先进的技术的自有产权,建立具有本国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并具有知识产权的民族产业项目群。其次,还要给予完善的保障措施,奖励制度要合理的执行并且实现,对于那些有重大发明的就有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要加大奖励力度。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应该以推动革新、改善环境为方针,从而建立与中国特色的社会经济体系相吻合并且与国际大环境相吻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紧完善和修订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企业应该重视人才的培养,因为人才是国家发展的主要核心力。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对人才的竞争,谁拥有的精英数量大,它便可以在竞争中取得上风,最后得到成功。最近几年,很多海外公司已经开始增大了对中国本国人才的吸取,我国企业对人才的重视还不增强,企业将会损失了将来开展市场的第一核心力。我们不仅要在寻求特色经济发展,同时还需要对知识产权保护拥有属于我们的特色。知识产权保护要有与我国特色相吻合。最近几年以来,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防止山寨等作为,在这其中网络山寨是核心。并且,相关部门根据当今社会的特点,重新修订了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刑事处罚手段,让侵犯知识产权的人在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3.2企业推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现如今的社会,品牌在产品价值的比重中越来越高,企业应坚持树立产品的品牌价值,从而加大知名度,达到在产品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如果企业没有拥有过硬的知识产权知识,就不能树立自己的品牌,他的产品也不会在海外市场分得一杯羹;如果企业想要拥有属于自身的并且众所周知的自有品牌,那么就应该加强知识产权的学习从而对自己品牌的保护,洞察其它海外企业在中国采用的品牌发展方针,利用品牌的全球化从而调整知识产权的部署。我们要对自己进行各个方面的保护。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推行专利保护,它可以帮助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一路顺畅。如果企业要推行知识产权部署,就需要加速完善技术革新机制,加强革新产品的输出与研发,从而技术创新和研发成为主体。首先企业应该知道以及深刻认识什么是知识产权,怎样申请报批形成知识产权;其次企业还要对研发中心的建设,使研发中心成为知识产权战略推行的载体,最后还要加强“产学研”的结合,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施生产,教育,研究共同培养技术人才的模式。
4结论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国,我国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使国民真正意义上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培养知识产权的相关人才,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不受到伤害,有助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作者:金亭鋆 单位:辽宁财贸学院督学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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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重要性;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企业、国家之间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知识、经济、文化已经成为了现在国家之间相互竞争的重要筹码和表现。我国经济、科技方面的进步就主要依靠知识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因此要健全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制度的问题,完善法律保护不仅可以保证知识文化领域的正常运行并且为其提供一定的发展动力,同时知识、经济、文化的进步还需要一定的科学技术为支撑。
一、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利保护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建立起始阶段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较为落后,一直到1985年的时候才正式通过且实施的第一个专利法。因此,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并没有专利法来保护中国应用的权益。自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国内经济的发展飞速因此产生了对专利保护政策策略的一种需求,同时国家政府为了与时俱进,便从国际上引进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
由以上我国知识专利保护的历程中可以得出,我国从建立知识专利保护初期到逐渐自主融入国际,一直发展到现在政府开始逐渐加大国内与国际之间的交往,中国开始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全面推进我国对知识产权在法律方面的保护。据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局的会上的部分信息,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上升,在2013年期间的时候,便已经受理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有237.7万件,其中授权的数量就达到了131.3万件,另外的则是专利保护,其数量足足达到了82.5万件之多,与前年的数据相比,同比增加了足足有百分之26.3。但是在专利保护申请数量逐年增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需要注意的便是各种侵权行为,无论是虚假冒充、或者抄袭复制都对社会情况和现有的专利保护情况相互违背,因此政府还应该加强法律政策保护和制度的制定。
在实际工作中,我国政府主张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从经济方面出发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了加快我国与国际之间的沟通与经济交易,从客观上保证我国企业的正当利益。
由于我国现存的专利保护法律的规定还不是十分完善,就现有的一些专利法进行分析,还是由不同时期和不同部门起草的,因此在与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还不是甚为协调,或者说原有的专利保护法律根本无法跟随上当前社会进步的脚步,与当下经济社会进步有较多的矛盾、不协调。另外需要加强完善的就是不同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法之间的不同性需要改善,从以下实例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经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情况而进一步更新有关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一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完成《商标法》修改工作,新修改的《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完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修改工作。加紧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及《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出台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起草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规章。
二、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对策
(一)法律规定要与国情相适宜
纵观历史,任何国家在发展工业化进程的时候,社会环境普遍表现为经济落后、文化水平低、科学技术不够等情况,因此经常需要国际其他国家的先进知识的帮助,而这些知识通常是免费或者低价出售的情况。而为了此种现象对我国国内造成的一些损失,就需要对我国向国外进行的技术帮助和加强对国内知识文化创新的保护,因此就需要将行业领域划分出来,将不同领域行业的文化成果分类,保护一部分技术成果。就欧盟的发展历史而言,也是经过的上百年的实践经验中才创建出了更适宜当前国际发展情况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
从古至今,欧盟的保护力量一直都是依靠法律法规的制定来对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进行强行执法的,因此在法律体系制定这方面,欧盟的经验不可谓不丰富,而这些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证实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所缺少的、需要学习的,只有尽量丰富这些法律的保护才可以减少以至杜绝我国在国际市场交易中被侵权的现象。
(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及其技术成果
我国要在完善当前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的基础上,在从事不断创新、更进的产品技术,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可以顺利实施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帮助施行:1.完全自主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和创新;2.与他人结合,共同创新获取争当的知识产权从而获取专利法律保护;3.花费一定的费用从国际或者国内引进知识产权。但是,从实践中得到,直接引进争当的知识产权不仅会对企业的运行产生高昂的费用,还会一定量的增加企业的制作成本。另外,企业从国际上引进的技术甚至有可能是先进国家所淘汰的一些技术,因此企业要建立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自身创造能力,从发自主开发知识产权。我国现在自主进行知识创新的情况已经较为多见了,但是在专利质量方面与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因此还需要我国政府的监督与促进。
(四)完善知识产权可以在国际规范中顺畅运行
由于中国在2001年的时候便成为了WTO组织成员之一,从参加WTO初期至现在我国已经有了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的经验。随着中国与国际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越来越多,导致了中国企业的发展水平也是水涨船高,但是随之而来了却是中国面临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逐日增多。另外,企业内部需要有对知识产权相关部分的专门从事人员,用以帮助企业在交易的时候更好的在国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界限以内,尽量的帮助企业减少被知识产权壁垒所阻碍的情况。若是发生知识产权中国内的专利保护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好的保护,就应该学会善于利用国际上进行贸易的原则及其规定的法律法规。若是企业在与国际上其他国家进行交易的时候,对方若是采用的地域性原则来进行交易,企业就需要及时的补充自身在这方面的缺陷,尤其应该注意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缺陷。
(五)加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能力
首先,需要政府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企业自主学习和吸纳与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有关的人才和能力。其次便是政府可以对企业的管理阶层提出一个奖惩措施,可以对企业的部分保护专利的行为进行奖励以促进其发展,同时还可以对伪造假冒等现象进行政法措施从而杜绝或者减少这些现象的发生。企业可以对员工在专利保护这方面进行专门的培训,从而提高每位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专利保护意识,同时还可以积极的从国际或者其他途径引进具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小结
自中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以来至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经验了,无论是在政策法律方面而言亦或是实际保护而言都有较大的进步。由于人们群众受到政府宣传的影响,已经逐渐开始接受自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学会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但是在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发展情况相比较,国内的发展还是有部分缺陷以待改进,只有向国际先进体系借鉴各种部分适合中国发展的法律法规,方可以作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进步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曹昌桢.中国科技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3]胡慧平.别让高新技术专利白白溜走,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