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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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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形势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态势,必须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培养合格的环境法治人才。考虑到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如何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课程改革,对其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及教学改革以符合新的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应成为未来该专业学科发展与教育过程中应着重思索的问题。

一、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定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究其目的乃是人类为了应对自工业革命以来不断升级的环境危机,弥合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的态势而设计的用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但总体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孕育、形成和发展总是根植于时代变迁的历史土壤。

就国外而言,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工业发达国家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危机,这些问题引起了有关学科和许多专家学者的注意。一方面,许多国家开始形成以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中心的环境法体系;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大批研究、讲授和从事环境法实务的专业环境法工作者队伍,他们成立环境法研究机构、创办环境法杂志、在大学开设环境法课程,纷纷出版、发表有关环境法的论文、教材和学术著作。同时,因各国亦承袭各自传统法学研究方式而分为不同环境法学的教育模式,主要体现为欧洲大陆法系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前苏联(俄罗斯)模式,但其模式的共性在于:在积极促进环境法学学科发展的同时,都努力使得环境法学教育与社会发展实践呈现出高度的契合性。

反观国内,随着政府、民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律法规的大量出台,环境法学研究日渐拓宽、不断深入,环境法学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但是,中国环境法学历经20多年的进程,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从个别到一般积淀了丰富的经验,环境立法、环境教育与社会实践却存在着明显脱节的现象,因而也成为学界积极关注并加以改进的主要对象,主要反映在《论环境法学的形成和发展》(白水等,《东南学术》2003年第5期)、《中国当代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发展》(颜士鹏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环境法学教育与生态文明法治化》(环境法学分会2011年会暨国际研讨会会议)等学术著作、会议中。因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法学教育体制、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国内外环境保护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法学知识综合素质,帮助有志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学生提高进一步深造的能力,并有助于国家生态文明理念的进一步落实与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而环境法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定位与其改革策略应做进一步考量。

当前而言,建设生态文明已经融入到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重要保障措施。党的十报告则进一步要求,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从理论上看,社会的发展需要多种因素的促进,但依靠法律制度推进社会变革与进步已经成为现代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从现实来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也是一个涉及众多社会主体、关乎各种利益的重大问题,此类问题解决更需要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以将各种利益关系维系在一定的秩序之内。显然,作为规范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础准则,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之解决对策中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可或缺。其中,产生于环境危机、以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立法目的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在协调自然资源本身多种利益的不同主体诉求、深化生态文明理念与建设实践方面将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

随着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普及性日益增强,很多的高校日益重视环境法学的教育。特别是在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正式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成为法学学科16门核心课程之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则进一步巩固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法学核心课程地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但是,从国内外的形势来看,我国环境法知识的普及、尤其是专业性的环境法学教育与研究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开展环境外交、处理环境事务、进行环境问题决策、开展国内环境保护实践等方面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环境法制意识薄弱,环境违法现象频现;环境法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模式不明确、教学内容及方式不具有针对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等。因此,在当前深化生态文明理念与实践的背景下,从事有关环境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高校、研究机构未来的一个重要任务即是对环境法专业教育的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在帮助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的同时,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探索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运行模式。

总之,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产生与发展的国内外背景,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最关键的环节是要实行制度创新的要求,未来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需契合生态文明理念及制度创新需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前沿性特点来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进而将现实问题与前沿问题结合起来,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理论研究、实际适用及辅操作提供多类型的专业人才。

二、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培养改革策略

就改革的总体目标来看,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应以生态文明建设对学科的现实需求为基础,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实验、实训、实习为依托,构建开放性、多元化的新型专业研究生教学体系,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应用、创新的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应该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结合生态文明理念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前沿性、实践性、交叉性特点注重教学理念的更新。相比较于其他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身具有突出的法学新兴边缘性学科特点,它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同时,生态文明理念本身也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是我国对可持续发展意识深化理解与发展的结果,是人类在反思、总结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着对人类、自然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的规律研究所产生的文明观。生态文明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建设一个不超过环境资源的可承载力范围、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推行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生态文明社会。现实中建设生态文明已经融入到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重要保障措施。因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身产生与发展背景也是生态文明理念产生的现实基础,二者之间也具有协调发展的必要性与现实性。为此,在未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实践中生态文明理念的普及也就顺理成章。在环境与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中,除了传输传统的法学基本理念之外,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的知识及生态文明内涵也应涉及其中。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金融生态;长株潭;两型社会

一、引言

“绿色信贷”,又称为“可持续信贷”(sustainable finance)或环境融资(environmental financing),主要是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信贷”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绿色经济,创造绿色财富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生态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总和,它既包括与金融业发展相互作用社会因素,又包括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演变和发展,会通过改变金融业内部各种力量的对比状况而推动并决定金融业发展规律的形成。从金融生态层面来研究”绿色信贷”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建设是自2007年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作为“两型社会”试验区以来从一个崭新且具有启发性的视角出发研究问题的方法,其立足于对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各个外部环境进行具体分析,从本质上研究如何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从而使得“绿色信贷”政策有效实施,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建设。

二、对金融生态和“绿色信贷”的分析

(一)”绿色信贷”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作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将为我国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完善“两型社会”建设思路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绿色信贷”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是一种社会责任。在银行信贷活动中,把符合节约资源、环境标准、污染治理要求和对生态的保护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前提,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资源、生态环境损耗,从资金源头切断“两高一资”企业的发展命脉。增加对低碳经济、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在合理有效配置信贷资源、促进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同时,实现银行的健康发展,从而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提升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重组生产布局,增强竞争能力。相比罚款等传统的环保行政处罚措施,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将增加违法排污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甚至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进而有力地遏制其投资冲动,更好符合“两型社会”对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要求,从而更好的推动“两型社会”的发展。

从另一方面来看,“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符合当前社会“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规划。银行实行“绿色信贷”政策,避免了环境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减小信贷风险,促使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来说,严格的贷款制度使他们能够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在企业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尽可能地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降低建设风险从而能够得到银行的支持,确保正常的运作和足够的资金支持。对于政府而言,在当今社会倡导“可持续发展战略”及“低碳经济”的时期,政府无非把环保放在了工作重点,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和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会减少政府整治污染的成本,同时也切实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是一件互利互益的长远优势。总体上来说,“绿色信贷”关系到银、政、企各个方面的利害关系,立足于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对于“两型社会”的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是”绿色信贷”实施的基础和前提

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离不开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是长株潭城市群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支撑,对于推动湖南乃至中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金融生态所营造的金融业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制度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8]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商业银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3]无论从整个的金融生态环境或者金融生态所包括的金融业外部环境来分析,“绿色信贷”的发展必须依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首先,“绿色信贷”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金融生态”的调节来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必能吸引大量资金的流入,这样便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新兴的绿色环保企业和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项目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其次,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从这一方面来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为“绿色信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法制、经济、市场等等良好的因素,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生存和发展环境。最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很好的避免了部分企业在建设或者生产的过程中违约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而有利于“绿色信贷”的推行。

三、基于金融生态视角对“绿色信贷”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审视

(一)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自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湖南省整个地区的生产总值较之过去几年发生明显的快速增长【如图1所示】。2008年度,湖南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1156.64亿元,而长株潭三地的生产总值为4556.4亿元,占全省的40.9%之多【如图2所示】,显而易见,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湖南经济社会发展60年】

此外,长株潭城市群是我国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的接合部,区位和交通条件优越。拥有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59所高校,9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员,杂交水稻、人类干细胞、复合材料等研究国际领先。三市通过资源整合和相关产业布局,目前已建成了3个国家级开发区,2个国家产业基地。2009年前三季度,长株潭城市群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3501.34亿元,占全省的比重由2008年全年的40.9%上升为41.8%,提高0.9个百分点;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14.2%,高于全省增速1.1个百分点。就目前的情况来说,长株潭城市群金融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长株潭城市群在金融生态所涉及的法制、市场、经济、信用及体制等各个方面也取得了长远的进步,有力的促进了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看来,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的问题剖析

就上述长株潭城市群目前的情况来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全国整体的情况而言长株潭城市群的金融生态环境仍不容乐观。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的相关数据可知,处于长株潭城市群的长沙与处于武汉城市群的武汉、处于中原城市群的郑州、处于辽中南城市群的沈阳、处于关中城市群的西安、处于长三角城市群的上海、处于珠三角城市群的广州这几大城市来比,长沙的地区生产总值位于倒数第二,仅为3001.0亿元,人均GDP也仅高于西安为4652.7元。除此之外,在2008年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分中湖南地区排第20位(共30位)【如图3所示】;在对全国291个地级以上的城市金融生态质量检测报告中,长沙市位于第36位,评定级为“A”(全国共有20个城市进入“AAA”),株洲、湘潭均未进入100位。同时,从四大国有银行总行对全国区域信用等级划分来看,长株潭城市群大多数情况下被分为三、四类地区,即对长株潭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相对处于比较低的地位,这使得长株潭区域在全国范围内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战略中处于不利地位。

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优势相对不足,不利于“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从而不利于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建设。具体分析,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从金融生态的法制环境来讲:法制环境有待加强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及其立法部门对环境问题都十分重视,有关环境的政策、法规大量出台,并逐步严格和完善。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12月份的哥本哈根会议,全球129个国家的谈判代表签订了新的全球环境公约,在配额减碳的压力下,“节能减碳”成为各国政府最重要的目标,由此看来更加系统化的环保法规的出现已不容质疑。从目前我国出台的环保政策法规来看,基本上都是根据目前已经出现或初露端倪问题的反映,这种滞后性的法律法规使得企业的经营和投资活动面临更多难以预见的政策性风险和经营预期的不明确性。例如,为了满足新的更为严格的的环境政策的要求,往往需要对项目的机器设备、工艺流程、劳动保护甚至产品结构等诸方面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整改,一般来讲,这些整改活动大部分都是纯消费性投资,没有盈利的非生产性投资。而贷款银行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面对突然增多的非生产性投资和不利的政策环境,项目的盈利预期一定会受到影响,如果继续增加投资,在企业不能再次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超过以前贷款抵押物的价值和企业的偿还能力,从而使银行对于该企业的贷款风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如果停止贷款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其结局可能是贷款方不愿意看到的。[6]除此之外,许多小企业,污染企业采用民间融资自筹资金,所以通过银行信贷制约的相关环保法规无法对他们产生约束力,成为目前我国环境法规的盲点。

从以上的情况可知,影响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还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规范,除此之外,地方保护主义、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的造成银行信贷进退两难的难堪。此外,在经济发展、就业压力的影响下,容易导致政府对金融业不适当的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从而影响银行贷款质量,阻碍“绿色信贷”的实施。

2、从金融生态的市场环境来讲:市场经济有待完善

金融生态所指的市场环境的作用群体主要是指消费者。伴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绿色健康消费需求的日益增加,不管是衣食住行还是娱乐,所有想得到的东西都和“绿”密切相关。此外,国家或地方法规对产品的环境性能、指标要求的提高,而使那些在生产、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中不利于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产品或服务逐渐失去市场或强制停止生产。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绿”而失去市场或被迫停产的大多数企业都是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日常的资金运营和营销,那么可想而知在面对市场的消失和银行的资金支持这些企业也只能选择破产。从银行角度分析,贷款人丧失还贷能力也是其得不到应有的利润甚至还造成多比死帐和烂账。

如此严格的环境性能指标已经成为影响产品市场竞争力甚至市场准入的重要因素。绿色产品和清洁生产的标准、指标的相对性和发展性,以及市场对产品的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是市场环境对于产品的选择作用更加明显。也正是在市场环境的这种影响之下必然会提升各大银行在贷款中对环保方面的审批力度。

3、从金融生态的经济环境来讲:经济基础需要夯实

从整个长株潭经济基础方面来看,与发达地区相比,长株潭三市经济总量相对偏小(2008年长沙的地区生产总值仅为3001.0,比同处于中部的武汉少将近1000亿元),不难看出,其相对较弱的经济能力使得其经济辐射能力和拉动能力有限;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三个城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仍然处于转型阶段,增长方式相对粗放、产业结构有待优化,与此同时,三市产业布局、产业前后关联效应不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经济外向度不高,城市群的品牌形象还比较单薄。这些问题限制了长株潭经济对金融生态系统的物质支撑作用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4]

4、从金融生态的信用和体制环境来讲:信用、体制环境建设不足

“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行,涉及到诸多政府部门和机构,此外还有诸多企业和银行,可见一个完善的体制环境的重要性。就长株潭这两方面的建设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信用环境建设欠佳。信用环境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连,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的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就目前长株潭的信用环境而言,最突出的问题是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企业的诚信意识的欠缺,这两方面的欠缺必然导致金融主题法制意识的薄弱,失信行为的频发、增加了相关部门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债券保全任务的负担。第二,体制环境急需完善。其一,由于对于经济效益的单方面过度准求,使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容易受到市场利益的制约;其二,银、政、企三者互信共赢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没有一个共享的信息平台,从而削弱了相关政府的环保信息、技术标准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的时效性,进而阻碍”绿色信贷”的推行;其三,规划与实施的不统一,在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的建设当中仍然很难做到城市群的规划与实际实施之间的统一,更棘手的是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强化金融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环境标准化部门、产业发展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产业和企业指导目录。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双高”企业贷款,并把环境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优化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推进“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

针对目前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对长株潭城市群“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科学完善的金融生态体制和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科学的金融生态体制环境,首先要确保政府有效地宏观调控,在良好的社会的建设中,政府应该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的协调发展,保持长株潭城市群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加强资金的导向性,引导商业银行观念的转变,通过一些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倡导“绿色信贷”的实施,从而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其次,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银、政、企信息共享平台,政府与环保部门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评价体系并及时有效的将企业的环保等级及环保信息公布并分类整合[7],银行依据环保部门有效地环保检查结果审核该企业是否符合贷款要求,除此之外,还要随时通报有关环保信息,为企业建立环保档案,确保每一步的有效实施。第三,要注重规划与现实的相同性,不仅要做到城市主体建设的协调发展,更要统筹兼顾城乡的同步发展。

在经济方面,首先要夯实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基础,例如三市之间交通、金融、电讯等基础设施的健全发展,为相关产业的发展做一个前序的推动力。其次,要注重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在基础建设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三个城市之间深层次的合作,通过统筹税收、整合空间等方式加强产业协调从而建立城市间的协作平台,形成良好的优势互补趋势。此外,加强经济的辐射带动效应,以强大的支柱产业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协调整个长株潭城市群产业链的发展,为长株潭城市群金融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

(二)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完善

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方面,首先是政府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行政方式,提高其行政公信力,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其次是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正向激励机制和逆向惩戒机制,减少或杜绝失信行为;第三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长株潭信用级别定期通报制度。

在相关法律制度调整和完善方面,一是要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强化与保护银行债权相关的破产法、担保法的落实,加大对涉及金融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加强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二是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三是要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上的协调、衔接和整合,逐渐形成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的法制环境;四是优化执法环境,消除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政府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尤其要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和公平、公正、公开性;五是要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三)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的自调机制

金融生态能否得到改善不仅在于财政金融外部环境的改善,还取决于金融机构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传导渠道和互动机制的改善,也就是取决以利率形成机制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和自我调节机制。人民银行应致力于建立统一健康的金融市场,使得金融市场上形成的价格信号能够准确地反映整个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最终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大体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点,一是培育金融市场主体。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最重要的是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二是大力培育金融市场体系,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金融衍生市场,建立透明高效、互连互通、运行安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并构筑起金融市场多个子市场之间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互动机制,全面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三是创新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需要发展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发展不同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陛的金融工具,既要有原生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还需要各种衍生的金融工具,如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

(四)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监测指标体系

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如何,应有明确的评判依据及定性、定量标准。人民银行应协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监测指标体系,设定客观、合理、科学的监测指标,以便准确、全面反映本地区金融生态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为有效改善金融生态提供决策依据。

综合以上各个方面的分析来看,目前长株潭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还是一项有待的长期发展与完善,需要靠社会各个群体的除共同努力。无可置疑,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及“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行,对于整个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两型社会”建设顺利推行的大局,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为导向,通过政、银、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来维护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洋.现实与未来:绿色信贷在中国[J].国际融资,2009(1).

[2]李新,程会强.博弈模型在绿色信贷中的应用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8(19).

[3]贵阳市商业银行.营造良好金融生态,保障金融安全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J].当代贵州,2009(10).

[4]张强,王忠生.长株潭城市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研究[J].求索,2008(7).

[5]李丹,张丽.基于金融生态视角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2).

[6]朱红伟.“绿色信贷”与信贷投资中的环境风险[J].华北金融,2008(5).

[7]高文博.推行绿色信贷尚需解决四个问题[N].金融时报,2009-02-13.

[8]巫文勇.中国金融生态环境缺陷对金融业的影响[N].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4).

[9]Paul Thompson.Bank lending and the environment:policies and opportunitie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ank Marketing.1998-16-6:243-252.

项目来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训练计划(编号:521611138)。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潮流;问题;挑战;对策

近日,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全球气候协定。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当天在一份声明中批评说,美国“加入了少数拒绝未来的国家行列”。加上近些年来,我国多个省市都出现大规模的雾霾状态,空气质量的严重恶化再一次将环境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关注生态文明,构建美好家园日益成了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让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一直以来,我国对生态文明都予以高度的重视,但是其在发展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下面就分析并探究生态文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挑战,并分析出相对应的对策,进而不断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一、我国生态文明潮流发展中的问题

在21世纪的今天,生态文明潮流下的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地进行相处、社会拥有健全的保护环境的法律,生态技术相对发达。但是,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景象并非如此,且与理想状态依然存在很多差距。从整体上来看,我国虽说是顺应了生态文明的发展潮流,但是从局部方面分析依然存在很多逆生态文明潮流的问题。

(一)淡薄的生态文明观念

意识对人的实践具有反作用,社会经济愈发展,人与大自然之间的矛盾就愈加尖锐。这种淡薄生态文明观念的行为不仅表现在个体的消费习惯和生态认知方面,还存在于政府片面的政绩观里面。对于个人而言,首先是骄奢的消费习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趋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质的飞跃和提升。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传统的价值观也受到了冲击,物质生活的富足导致一部分人民生活开始铺张浪费,到处炫富,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讲究排场,这就让社会中的自然资源开始面临短缺的危险。其次是缺乏对于生态环境的正确认知。据不完全统计,普通民众对于和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了解不全面。他们只知道汽车尾气、雾霾抑或是焚烧秸秆等会对空气造成污染,但是对于酸雨、臭氧层、土地沙漠化等问题却知道得很少。这就说明了人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还认为自己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而不是环境保护的执行者。对于政府而言,虽然中央已经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已下发中央文件。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依然以提升GDP作为区域发展的目标,在政绩观上出现严重偏差。这种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不计大自然成本的工作思想,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必然会对生态文明的建设造成无法估测的影响。

(二)缺失的生态法治政策

在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大步地跟随着生态文明趋势,但是在环境法律体系上还是需要不断完善。经过不断的努力,我国在环境法律体系上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是,作为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来讲,需要我们完善的地方还是很多。首先,我国依然缺少一部统一的、对各方面都具有指导意义的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说到环境,就必须要说到它的庞杂性,它包含多个方面的法律,例如社会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部门的《物权法》;行政法部门的《矿产资源管理法》等,[1]各个法律之间的界定衔接不紧密,在对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就会造成相互扯皮推诿的情形,这就严重阻碍了生态文明潮流的发展。其次,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很多方面在法律上依然是空白。生态文明潮流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虽然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已经制定了相关数量的法律条文,但是其根本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需求。例如,几年前发生的日本核泄漏事件,当时就让世界茫然了,很多国家不知所措。而对于核能的安全使用,我国也没有适用的法律,这就需要我国在生态文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加以完善。

(三)落后的生态技术水平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现代化建设在很长一段时间还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同样也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顺应生态文明的发展已是刻不容缓的需求。所以,如何一手拉动经济一手保护环境,成了我国此时面临的重要难题。而生态技术的发展是化解这个难题的一把钥匙。生态技术可以从源头上控制住污染源,将污染物进行转化或者分离,之后变成人类可以再次运用的再生资源。生态技术也可以称之为绿色技术,是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但是从相关数据上来看,我国在生态技术方面的发展还是任重道远的。从BP公司2016年的统计年鉴中可以看出,在2016年,我国的石油消费占据仅次于美国的第二位;煤炭的使量排在世界的第一位。众所周知,大量化石燃料的燃烧会造成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增多,形成温室效应或者雾霾。[2]而且,因为生态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能源利用率也是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大自然提供给我们的可再生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我们的利用率依然很低。这些因为技术不足所带来的困扰,也是我们我国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生态文明潮流发展中的挑战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依然处在转型期,生态文明的构建面临着复杂的情况。我国政府不仅要解决上述的问题,还需要面临下面的挑战和矛盾。

(一)生态环境整体性与区域管理分散性的挑战

生态环境从内而外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简言之,某个区域内的水、阳光、各种生物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生态整体。但是,我国如今的生态环境的管理中存在着分散性的特点。首先,同一个生态环境被划分给不同的部分进行管理,如环保局、农林局等;其次是不同的生态环境被分散在不同的区域内,被不同的行政部门分管辖,这就使得这样一个有机整体在管理中潜藏了很多危机。在生态文明潮流中,如果出现了跨界的环境污染,无法责任到人,导致有关工作人员相互推诿,不能协调运转,使得原本良好生态发展政策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实。还有就是,因为被不同区域管辖,两个地区政府不能商定出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协定,导致环境污染在有关区域之中产生转移。

(二)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与缺乏公众参与空间的挑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地提升,比较关注身边的环境污染以及其对健康影响的程度。人们对和自身密切相关的空气污染、水污染都表现出极大的担忧,并且通过微博、微信或是其他媒介表达出来。但是,在我国,人们如果想要尽情地表达自己对环境的看法是缺乏公众参与的空间的。从制度层面来讲,虽然公众可以利用、听证会或者直接诉讼的方式来表达自身对于环境的诉求,但是由于一定的局限性,这都没有能够发挥出积极的作用。[3]而公众没有表达出的这些诉求会逐渐转化成抗议,尤其在农村地区,有些抗议事件受到政府压制,反而转变成了恶性的暴力事件,严重影响生态文明潮流的发展。

三、迎合生态文明潮流,建设美好家园的战略与对策

(一)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在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要能够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运用现在互联网中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创新宣传方式,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民众知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此外,还可以在政府官方微博中进行对区域环境治理的好决策,充分调动人民参与到环境构建以及环境保护中。此外,就是要提高生态文明建设中是师资队伍水平。我国高校要开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环境专业人才,以便为小学、中学输送更多的专业教师,进而保证高水平的宣传教育队伍,来保证生态环保理念得到大力宣传。当然,政府相关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据最新的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放在心上,对于未落实该机制的人员,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推进我国生态法治工作的展开

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的进程,需要法律的维护和保障。生态文明的法治工作,要能够充分地发挥法律的规范以及引导方面的作用,为顺应我国生态文明的发展潮流奠定基础。首先,是立法工作。我国要在分析目前生态问题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的法律,并补充新的条例,以此来解决法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除此之外,就是修改现有法律中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协调现有法律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次,是执法工作。当然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能够遵循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章程。当然,环境问责制度需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此外,就是对立法以及执法的监督工作。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人民群众要能够对相关的立法与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保证其顺应生态文明发展的潮流。

(三)促进生态技术创新和使用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技术也同样占有重要的位置。首先,我们国家需要制定生态技术创新的工作计划,并且落实到实践中。在推广过程中政府要能够进行扶植,让其在工业、农业等多领域得到合理运用。其次,是引进外国先进的生态技术,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生态环境的生态技术。[4]当然,还要加强生态领域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吸收外国的先进管理经验,向他国展示我国负责任的环保大国的形象,减轻西方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压力。此外,政府要能够积极地支持生态技术的转化,鼓励生态技术的研发工作,积极促进新技术的诞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顺应生态文明的发展潮流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关系到民众利益,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虽然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们还是要努力地创新思路,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进来,解决相应的问题,直面挑战,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的潮流。

参考文献

[1]张家炜.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6):85-87.

[2]靖林.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3]张欢,成金华,陈军,倪琳.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差异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6):22-29.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生态文明教育 时代诉求 路径选择

在我国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将我国社会建设成为生态文明以及成能源生态型的产业结构模式”,在党的十报告之中指出“要将生态文明纳入到我国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因而,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型社会的重要工作。因而生态文明的教育是我国进行生态建设的最重要内容。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集中场所,同样当代大学生作为是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而大学生态文明的教育程度对生态文明的建设具有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反映出在高校实施生态文明教育是现阶段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为有效的途径。[1]

一、高校实施生态文明教育的时代诉求

1.生态文明教育是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需要

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环境。但是,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个人的需要,因而就会自然环境中的资源进行大量的开采和无情的掠夺,虽然这使我国的经济得以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也给我国的环境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从宏观的角度上来看,生态破坏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恶化、物种减少以及能源危机方面,环境已经不能维持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从中观上来看,工业生态文明造成的危害性相应的需要我们在经济上运用无数倍的经济代价来对我们造成的危害进行补偿;从微观上来看,工业污染以及农业污染能通过相应的食物链对人类的身体造成一定的危害。因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的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需要。

针对在十会议上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的总的布局要求,经济作为我国建设过程中的根本,政治建设作为发展过程中的保证,文化建设作为发展过程中的灵魂,社会建设作为发展中的条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我国“五位一体”的总的建设布局之中,并对从源头上扭转恶化的生态环境提出了具体的建设过程,从而为人民的健康生活提供了重要的生态保障。

2.高校创建和谐校园的需求

创建完整和谐的校园生活同时也是在对十七大精神进行贯彻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谐校园的建设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校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因而在高校中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高校是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机构,同时也是培养社会人才的地方,在这里能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在对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能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在高校中实施生态文明教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高校实施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内容

1.生态环境教育

针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基本内容就是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教育。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要在整体上对全球的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的现状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并对生态恶化的具体程度进行了解,从而增强大学生的生态危机意识,并树立生态安全方面的责任感。唯有使大学生树立起保护生态文明的潜在意识,才能使学生主动去关心生态环境,从而去保护生态环境。[2]

2.生态文明观的教育

在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过程中,生态文明观的教育工作是这项教育工作中的核心教育内容。生态文明观是人类对人和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重要精神成果,同时也是人类对其生存环境的基本看法,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思想的总和。高校生态文明观的教育内容是包括有生态道德规范中的教育、生态道德素质方面的教育等方面的主要内容。[3]

3.生态环境法制方面的教育

生态环境法制的教育工作同样是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时的重要内容。目前,在国际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议以及条约等一些法律性质的文件都能作为高校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当代大学生一定要掌握具体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并对在对生态文明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做到知法、守法、懂法。这对培养大学生的环保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结语:

总而言之,由于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面的逐渐重视,高校作为培养我国总体建设的接班人的场所,因此在高校中实施生态文明教育不仅是当前我国“五位一体”布局发展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是我国实现和谐校园的最重要途径。因此,在高校中实施生态文明教育的过程中,要重视对学生在生态环境、生态文明观以及生态环境法制方面的教育,从而不断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黄承梁,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N].人民日报,2012 (007).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 生态环境 影响

Abstract: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bound to a certain extent affect the environment, and how this effect can be minimized, which is a lo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hould think about. This article will talk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o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will first investigate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construction on ec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hen b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o make a specific analysis, the final will be targeted to lower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impact 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水利水电工程在投入建设,这些项目确实能够很大程度的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然而,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过程对于生态环境也存在着很大的影响,如果控制与治理不当,很可能会形成很大的环境污染,这种对于环境的破坏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环境的影响范围十分广,且层次多、因素多、目标多,并且会经历不同的阶段,而且涉及的领域也较多,这很大程度深化了这种影响的不确定性。尽管在较短的时间段或者较小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环境的影响是看得到的,但基于水利水电工程工期长,影响深远,所以从长期角度来看,这其中隐含的非确定性动态系统转化机制是很难被预见的。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具体分析

规划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几乎所有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前期都要进行规划设计,在规划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这个工程的规模等级应该服从整个流域的水资源开发规划目标,而这一规划等级在后期又会直接对于生态环境构成影响。虽说规划阶段对于环境的影响可能还只是“概念”上的,然而,一旦目标被确立,就将会直接成为后续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参考与指引,建设中对于环境一点一滴的影响都是从这里开始的。

施工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过程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最大也是最直接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不仅会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还会形成地址灾害、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及水污染等状况,影响的范围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水利水电工程修建会让大量植被受到破坏,这就直接导致了水土流失状况,不仅如此,对于土壤和景观的破坏也很大。此外,由于施工中涉及到填筑围堰、冲洗骨料等阶段,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这些污染水源如果不经过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中,对于下游的水体会构成极大污染。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开挖时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直接进入到空气中对于大气是一种严重的污染,大量的施工车辆也会产生很多汽车尾气,这些尾气排放到空气中对于大气也形成了污染。此外,很多大型施工机械噪音很大,有时候对于一些矿山甚至需要用到爆破技术,这也会产生极大的噪声污染。施工中堆放的大量弃渣,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清理,很可能会在河道中淤积,这会直接影响河流的畅通,对于生态环境也是一种污染。上述的这些各方面的污染,归结到最后最大的危害就是对于生活在周围的居民的生活的影响,这些废气、噪音、污水等等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很大改变。

运行管理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入后期的运营管理阶段后仍然会对生态环境构成很大的影响。首先,库区会大量出水,水量加大后水土的表面积也加大了,这会造成蒸发效益更严重,大大增加了水资源的损失。此外,大量储水后会形成高水位,长时间的高水位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个压力会使库区的地壳结构发生变化甚至变形,长此以往,很容易会印象地震以及库岸崩塌,这是十分危险的。

三、如何降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想要尽量降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首先可以从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开始。有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后对于施工单位的工作流程与工作模式都是一种良好的指引,此外,还能够很大程度杜绝对于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行为,这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法律法规一旦建立后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这样才能制约其不当行为。

2.适当调整环评的范围

目前,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主要是针对建设内容及施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相关评价,然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远远不止局限在这两个阶段,应当适当调整环评范围,对于项目后期可能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与改变也要列入评价范围中,这样,评价范畴才更为全面,制约效果也能够更好的发挥。

开发目标与生态保护目标相协调

一直以来,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都是以项目带来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过程中会忽略很多环境生态因素,甚至不惜牺牲环境来追求开发目的,这种做法或许能够取得短期的效益,然而,从长远来看,牺牲生态环境的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这种模式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只有将开发目标与生态保护目标相协调,才能够真正实现利益最大化。

4.建立局部区域环境监测体系

对于整个生态环境进行检测,这不仅需要极大的资金作为支撑,也需要非常前延的技术作为辅助,目前就我国而言对于生态环境的检测还是较为滞后的,但是建立局部区域环境内的监测体系却是能够做到的。相关单位可以在项目周围设立局部监测网点,对于项目附近的水文情势、气候变换、水生物数量以及河流水质等进行全面的监测与分析,这些数据将会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参照,一旦从数据显示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应当立刻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治理,尽量避免由于施工过程而造成的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

结 语: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通常都会伴随着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有些影响并不是太严重,然而有的影响却是不可逆的环境破坏,对于这样的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想要降低项目施工对环境造成的损坏,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对于环境的保障,也可以适当调整环评范围,与此同时,还可以建立局部区域环境监测体系,只有从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将工程项目对于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张文丽;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准则与量化分析方法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