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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影响和制约社会流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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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影响和制约社会流动的原因

简述影响和制约社会流动的原因范文第1篇

西北地区中小城市电子信息行业SWOT分析战略匹配

根据国家建设部官方标准,中小城市是指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而地处西北地区的中小城市,多为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对人力资源的吸引有一定的局限性,设立于该地区中小城市的电子企业要想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最实质性的问题是人力资源的竞争。那么该地区中小城市电子信息行业对人力资源的获取,具有哪些优势、劣势、风险和机会呢,我们先从人力资源SWOT分析入手,寻找相关的匹配战略。

1人力资源SWOT分析

1.1优势(Strengths)

1964年起国家以战备为指导思想,由东向西进行工业建设战略大调整,由此在西北地区包括中小城市建立了大规模国防、科技、工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营业务的工业企业和电子企业,即人们常说的“三线建设”,这为西北中小城市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及人才培育奠定了基础,成为该行业主要人力资源的来源基地,同时具有几十年丰富从业经验的电子信息行业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工人等不同层次人力资源相对较多。

西北地区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等丰富的高校资源,为全国尤其是西北地区不断培养和输送人才。

西北地区尤其是中小城市,工业发展相对东部地区滞后,企业效益及员工的工资待遇也只能望人项背,但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在该地区的效益和工资具有比较优势,从本地区而言,电子信息行业企业人员相对稳定,并具有明显的人力资源产业流动优势即其它行业人员向该行业企业流动。

西北地区人力成本相对沿海及中东部地区较低,尤其表现在低端劳动力成本较低。

1.2劣势(Weaknesses)

西北地区人力资源流失较严重,就全国人力资源地区流动特点而言,西北地区人才流动指向中东部地区及沿海各城市,我们称之为梯度流。

相对封闭、经济发展落后的西北地区加之又是中小城市,由于城市发展、自然环境、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问题,制约着人才的引进。

西北地区人力资源尤其是劳动力群体素质不高,受教育程度较低,专业培训度不足,电子行业所需的专业化技能欠缺。

西北地区尤其是中小城市,人们的观念相对比较陈旧,整体创新意识不强,不能最大限度得发挥人力资源潜能。

社会对人才引进、劳动力培训等政策和措施支持不足,受西北地区大环境的影响,企业用人机制不具有强有力的竞争力,所谓“人工成本低”从企业角度说是优势,从人才和劳动力群体而言,恰恰是劣势。

1.3机遇(Opportunities)

从行业属性来看,电子信息行业是研制生产电子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的工业,是军民结合型工业。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及中国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现代化进程的强劲趋势,加之市场对电子产品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需求量不断增加,给该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使之进入高速发展的通道,当前电子信息行业及相关企业日趋成熟,这给人力资源产业间的流动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近些年由于宏观经济下行趋势严重,导致中东部地区及沿海地区一些企业效益递减,一再降低人工成本,人员工资待遇不断回落,一些企业转产减员、停业倒闭,导致人力资源从东部向西部回流,即一些长年在外的人员回乡重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我们称之为反梯度流 。这部分人员在中东部及沿海地区,接受了新观念的洗礼,又受到了良好的专业技能培训,积累了岗位工作经验,他们的回归无疑给西北地区尤其是中小城市企业,带来了福音。

1.险(Treats)

西北地区尤其是中小城市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往往是人才培育的基地,许多大学生在毕业初期可能会选择这样的企业就职,但随着自身专业度的成熟和经验的积累,加之企业不能提供良好的待遇和发展空间,可能会出现人力资源流失,这部分人即使不是梯度流形式,也可能会向西北地区大城市流动。企业在职人员、从中东部或沿海地区反梯度流人员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可能性。

企业文化建设不足,文化理念落后,创新意识不足,职业培训缺失不满足员工对成长的需求,也是造成人力资源流失的潜在风险。

2人力资源SWOT战略匹配矩阵

我们就西北地区中小城市电子信息行业人力资源,初步进行了SWOT分析,那么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战略呢?笔者经过研究,绘制了人力资源SWOT战略匹配矩阵:

3人力资源战略匹配简述

3.1人力资源进取战略

从优势和机遇来看,西北地区中小城市电子信息行业,由于行业属性决定,具有一定的产业流动的比较优势,加之三线建设积累的人力资源优势和西北地区丰富的高校资源、近年来人力资源反梯度流等特点,可采取主动出击的进取战略:

加大企业宣传尤其是企业公众形象宣传力度,提升公司具有电子信息行业现代化、科技化的属性,为加大招聘力度奠定基础;

主动与三线企业和高校合作,可建立人力培育基金,定向培育专业人才和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工人。

对于高端人才可采取多种合作形式,或重金引入,或项目合作,或委托任务,或技术转让等。

3.2人力资源风险应对战略

从优势和存在的各种原因导致的人力资源流失风险来看,风险应对战略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加大优势,努力发展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凸显电子信息行业产业优势带来的红利,从而将企业变成人员可依赖的组织,减弱人员流动带来的各种风险;

对在职人员积极开展职业化、专业化培训,使其发挥应有的能力以满足岗位需求和个人成长需求。

建立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体系,使员工清晰知道自己在企业的成长路径和发展空间,减少员工对未来发展的盲目性。

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搭建先进的文化体系平台,有明确的企业愿景和使命感,并与员工达成共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提供多形式员工福利和活动,使员工在本行业本企业具有归属感和自豪感,保障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从而回避人力资源风险。

3.3人力资源能力提升度战略

从机遇和风险来看,这两种要素交织并存,如近年来电子信息行业有较好的发展,在人力资源方面有反梯度流趋势等机遇,但如果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本身的能力提升,也会存在人力资源再次流失,失去机遇的风险,只有积极采取人力资源能力提升战略,才是面对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方法:

电子信息产业对技术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致使企业决策层往往重视研发、经营而忽略了人力资源管理,但事实上,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的提升恰恰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手段,企业决策者应把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提高到与研发、经营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对接,建立以企业战略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规划,将企业战略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建立的各种机制如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竞争机制等向员工有效传递,使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扮演着战略伙伴、专家顾问、员工服务者和变革推动者的四种角色。

人力资源管理也应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模块的各项制度和流程,利用统计技术加强人力资源分析,为企业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指向性意见,从而及时防范风险,抓住机遇,更有效地实现识人、选人、育人、用人、留人这五大功能。

3.4人力资源防御战略

从劣势和风险来看,西北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人力资源本身流失严重,同时由于该地区对人才引进、劳动力培训等政策支持乏力,加上企业为了追求人工成本低值,在人员工资待遇上与中东部和沿海地区有较大差距,而中小城市给予的员工工资待遇更低于同地区大城市,这些劣势一是导致“用工荒”,二是即使招聘到人,人员素质也不高,此外还存在着人才引进后的再次流失风险。为此,制定人力资源防御战略是必要的:

西北地区中小城市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虽然身处该地区,但业务范围一般可延伸至全国乃至世界,企业可考虑在不同地区尤其是中东部地区及沿海地区,或在西北地区大城市,或在电子产业信息发达地区建立营销机构、研发机构,聘用当地营销人员、研发人员,利用当地人力资源优势政策,从而防御本地区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劣势和风险。

对于低端劳动力群体,可采取与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合作办校、联合办专业,以保障劳动力来源,或者招聘实习生作为额外员工随时进行补充。对于低端劳动力群体所承担的工作项目,也可采取与其它区域相关企业建立产品外协、产品外包等合作关系,来防御人员流失后可能造成的经营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志强,张争艳,董敏.我国中小企业配送问题研究.2009.

简述影响和制约社会流动的原因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风险企业;风险资本;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6)12-0067-07

近几年,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所提高,但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还较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仍然较少。据IMD《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2001―2005年),我国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的世界排名在第30位以后,其中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的世界排名在第35位以后。该报告的研究主任加雷利(Stephane Garelli)曾经指出,能够真正实现竞争力提升的“引擎” 是科学、技术、金融等。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缺乏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难以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在当代,创新能够成为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能构成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核心能力。技术创新,既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实现经济安全的根本保障。要使知识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建立一个能够动员和集中创业资本的有效机制(在管理领域里,机制是通过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来自动产生某种效果的过程)。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的产业领域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以美国为例,电脑和软件占30%以上;医疗保健产业约占17%;通信产业约占15%;生物科技产业约占10%。我国《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也已指出,风险投资是向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对风险投资制度体系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促使资金资源和智力资源自动流向高新技术之类的创新型产业,从而达到充分创新与创业的目的。

一、国内外的风险投资研究简述

国外对风险投资事业的研究,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划分:(1)对风险投资典型组织结构的研究。William A.Sahlman(1990)对风险投资活动的典型组织结构――有限合伙制和投资过程作了总结,即分析了风险企业的机构运作、问题、合同关系。[1](2)对风险资本投入项目的研究。Tyebjee and Bruno(1984)对风险投资家活动的模式做了分析和概括;[2]MacMillan,Zemann and Subbanarasimaha(1987)阐述了项目甄别原则;[3]Amit, Glosten and Muller (1990)对风险企业家能力与投资风险之间关系进行了分析。[4](3)对风险投资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Josh Lerner(1995)对风险投资家通过深入风险企业日常管理控制投资风险的问题作了阐述;[5]Paul A.Gompers(1995)认为最有力、最常用的风险控制手段是分阶段注入风险资金;[6]Bergemann and Hege(1998)讨论了风险投资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下的最优分配契约。[7](4)对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或退出方式的研究。Megginson and Weiss(1991)对风险投资的IPO退出进行了分析;[8]Wright,Robbie,Romanet(1993)对管理层收购的退出方式进行了实证分析;[9]Armin Schwienbacher(2002)从理论上对创新技术及其产品市场的特点与风险资本退出策略选择之间的关联进行了研究。[10]

显然,国外学者对风险投资事业的研究比较全面,特别是包括了对风险企业运作和风险资本退出的研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起步比较晚,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研究文献还只是停留在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性和有关风险投资的一般性介绍上,而对风险企业运行机制和风险资本流动机制的研究却很少。现有的研究主要是对国外有关文献的介绍和对比借鉴,并在其基础上对中国有关问题的见解。[11]

二、风险企业运作的有效机制

智力资本与现金资本如何结合是本世纪任何地区、任何国家资源优化配置(宏观和微观)的重点问题。智力资本的作用是推动任何地区、任何国家经济增长或社会进步的关键动力要素。所以,一切应服从智力资源的开发,一切服从智力资本的运作,而风险企业正是发挥智力资本作用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制度。美国学者巴特勒说:“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最伟大的一个发现,甚至连蒸汽机和电的发明都不如有限责任公司重要”。[12]笔者认为,风险企业制度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基础之上,人类的又一次伟大的发现。

1.分期权变约定:两种资本一体化模式

科技人员在研发阶段和创业阶段,均以投入智力资本为主,但从风险到成功的过程还需要技术成果与现金资本的捆绑。1999年,中国第一例完全按照硅谷风险投资方式运作的项目在清华大学诞生。清华大学的几位学生研发创业,注册成立了“视美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们的多媒体超大屏幕投影电视,是集光学、电子、机械等领域专利技术的高科技成果,其设计思路与当时的国内外电视技术完全不同。开始时,他们只有50万元,但下一步中试需要300万元。后来通过清华兴业投资顾问公司的介入,促成视美乐与上海第一百货的成功联姻。

风险投资商在第一期(中试阶段)投入了250万元,只占20%股份,但他在第一期的最大风险也是250万元。在第二期(中试完成以后)再投入5 000万元,所占股份上升为60%。尽管技术方仅投入现金50万元,但规定他们拥有80%的股份。基于上述做法,我们可以归纳与设计风险企业的一种有效机制,即风险资金与智力资本的有机组合模式(如表1所示)。

在第一期投入现金的结构中,技术方投入(A)是风险投资商投入(B)的1/5,而且技术方的现金投入是锁定的,即规定其在第二期不再投入现金了。虽然技术方投入现金额是风险企业运营资本(T)的1/6,但规定其按较大比例(近5/6)分配收益。虽然技术方现金投入较少,但规定其最大股东地位,拥有绝对的经营权。因为在前期的研制阶段或试制阶段,失败的风险较大,技术方是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所以技术方的收益权与经营权在前期应该大于投资商。因此,这种约定能够形成一种激励技术方或技术人员积极进行创新活动的动力机制。

风险投资商在第一期投入占运营资本约83%的现金额,即B/T=5/6,但规定其收益权重小于技术方,但在第二期再投入(B/T=1)后,规定其收益权重大于技术方。虽然投资商前期收益权重较低,但其风险是锁定或有限的,即最大损失是在第一期所投入的现金额。一旦前期的研发和试制获得成功,投资商就有希望在后期实现其收益放大。所以,在这个合约框架中,对于风险投资商,形成了锁定风险和放大收益的双重激励机制。

上述这种收益权重和风险投入分段差别化的制度安排或规则约定,能够构成一种有效的动力机制,即产生既激励风险投资商积极进行投入,同时又激励科技人员积极进行研发的效果(如表2所示)。

2.风险治理对策:一种有效的运作规则

(1)风险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为了防范风险企业的风险(道德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的发生,具体可采取五项对策。

① 实行参与决策型即关系型投资。解决外部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严格要求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促使其内部信息公开化;二是投资者直接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决策,以获得被投资企业更多的内部信息,以便于对其进行监督。与成熟的上市公司相比,风险企业不受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约束,而且由于规模较小、变化快、不确定性因素多、信息的同质性差,仅靠一时一事的信息披露,难以较好地解决对其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因此,风险投资商通常可采取直接派董事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过程,通过为风险企业提供多方面经营管理服务 (如协助其制订发展战略和做出重大决策、物色战略伙伴、提供财务、金融和市场营销咨询等服务),在密切合作中来掌握风险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有助于克服风险企业的道德风险。

② 采用分阶段投资策略。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并利于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更主动的控制,风险投资商通常对风险企业进行分阶段投资。每轮投资的金额常限于使项目能达到下一个发展阶段为止,并呈依次而增的趋势。投资依照企业发展情况而灵活谨慎地进行,从而对创业家形成一定财务约束,促使其尽力经营。

③ 采取灵活多样而不失控制权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有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借贷等多种。其中,优先股是最常用的投资方式。以优先股方式进行投资,一是转换价格可依企业发展状况而灵活变化;二是具有优先清偿权;三是附加有股息率和支付条款。正是由于优先股具有以上三方面的优势,故能较好地确保风险资金的权益。尤其重要的是,风险投资商在风险企业中的表决权通常并不受其投资方式的影响。有时虽只以较小权重的普通股投资于创业企业,却可以通过采取“特别控制权普通股”来绝对控制所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而且风险资本的投票权甚至不受其投资方式的影响,即不管是优先股,还是可转换债券形式的投资,风险资本都可以要求拥有普通股所具有的权力。

④ 预先做出风险资本退股权和企业购回权的契约安排。风险资本的投资协议通常还签署有保留风险资本退股权和企业购回权的条款。所谓退股权,是风险投资家在企业未达到预期业绩时,有权将所持有股份退还企业,以收回最初投资并加上一定的利润。所谓企业回购权是指企业管理层在企业业绩超出预期时,有权从风险投资家手中购回股票。退股权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风险投资家的利益,企业回购权的设置又可以起到激励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为企业发展努力经营的目的。

⑤ 风险企业管理层与雇员股票期权安排。股票期权是指企业给予管理层与雇员可以按照某一固定价格购买本公司普通股的权力。在管理人员与雇员为企业服务一定年限后可以得到股票期权,即按当年计划时的价格,在企业发育成熟后购买公司股票。当年计划价格与若干年后的价格之差即是对企业管理层与雇员的奖励。通过股票期权使管理层和雇员与风险企业建立一种长期利益关联,从而激励风险企业利益主体的工作热情。

(2)克服风险投资家在选择风险企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的问题。在风险投资商选择风险企业的过程中,二者都存在着关于风险企业的不对称信息,风险企业倾向于提供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于风险投资方利益的“虚假信息”,结果可能使后者产生逆向选择。风险投资商可运用以下方法来克服这种逆向选择。当风险资本筹集后,风险投资商利用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和广泛的业务网络,来为投资提供有关项目,这些机构和业务网络包括投资银行、经销商、律师、会计师、投资顾问等。为了从各种渠道提供的众多项目中筛选出符合自己标准的项目,对策是风险投资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论证。在初步确定拟投资项目以后,还需要前往创业企业“现场”,对企业产品的技术性能、市场前景,尤其是管理团队进行深入调查,以避免作出错误的投资选择。

上述为治理风险所采取的主要对策,如果在约定(契约化或制度化)后,就将具有相应的机制作用,即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会自动产生某种预期的效果。

① 使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相互制衡关系,从而促使风险投资高效有序地进行。这样的治理结构安排也是我国风险投资制度安排中应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

② 经理股份期权制度,对风险企业的经营者或技术人员能起到激励作用,因为它属于一种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动力机制。

③ 分阶段投入和退出的契约安排,有助于减低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从而更容易使其作出风险投资决策。另外,这些契约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对经营者的约束或信心不足,但实际上对经营行为能够起到一种强化(激励)作用。

三、风险资本流动的有效机制

从社会或风险投资事业体系的角度看,风险企业只是一种利用风险资本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作业单位”,要使包括智力与资金在内的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和充分地流向某种新产业,还需要建设有效集散风险资本的市场体系和中介机构。风险资本是指风险投资商提供给他认为快速成长且具有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资金,或者说它是已进入风险企业运营过程的资金。风险资本流动,是指风险资本跨企业或跨产业的进入与退出。

1.目前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可谓“炒作有余而实质缺乏”,科技成果的成功产业化比率很低。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该公司同后来成立的北京太平洋优联技术创业有限公司、清华永新高科技投资控股公司等数家风险投资公司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从风险投资在我国市场上出现至今的十几年中,发展一直比较缓慢。科研成果的推广率长期徘徊在20%―25%之间,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维持在30%―35%之间,与发达国家的60%―80%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可以说,目前中国仍处于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在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主要来自于资本市场上的富人资金、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基金和大公司投资。中国资本市场规模较小,直接融资的比例很低,银行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所以,中国的风险投资来源主体是银行贷款。但贷款需要还本付息的性质,决定了它不是风险投资的最佳方式。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尚未解决。我国创业资本所投资的项目,不管项目开发的好坏,创业资本都无法退出。项目开发好者,企业价值初步形成或风险投资的价值形成了,但却找不到价值升值的渠道,既没有下家来接手,又没有更大的资金实力进行再次投资。项目开发坏了,清算不了,拖得风险投资公司耗时、耗力、耗资金,导致大量资金沉淀,从而大大影响了风险投资企业的良性成长。

投资商不愿意冒风险,缺乏企业家精神。风险投资的最显著特征就是高风险和高收益的中长期投资。在国外人们将风险投资称为“勇敢和有耐心的资本”。这些资本主要来自一些敢于承当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它们是年金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和个人。2003年全国有250多家能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的投资公司,2006年初已有600多家这样的投资公司活跃在中国地区。虽然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在三年间增长了1.4倍和它们目前管理的资本金额达到400多亿元人民币,但多数仍热衷于“短平快”的股市或期市的炒作。即使选择了风险投资业务,也是“稳扎稳打”,专门寻找和投资无风险的项目,指望快点上市变现。目前,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商平均每家管理大概1―2亿元的人民币资金规模,但投入的领域又颇为广泛,似乎什么领域都有涉猎,目的还是为了分散投资的风险。不仅使资源无法集中配置到高新技术产业上,而且导致因投资的资金分散在若干个领域,使项目之间的整合难度加大。虽然项目经理所投入的人力成本很高,但拓展上下游领域的困难也较大,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出口的“通风”效果

在风险资本退出方面,世界各国在严格控制和管理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都相继建立了以发行高科技的风险企业股票为主的二板(创业板)市场。如美国的OTC(柜台交易)市场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就是为了那些不具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英国在1980年底建立了二板市场,即AIM市场。日本政府也于1983年分别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场。此外,还有比利时布鲁塞尔的ESDAQ市场、法国巴黎的Nouveavmarche市场,马来西亚、新加坡(即SESDAQ)也都先后开设了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建立,一方面为高科技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为风险投资的增值与退出提供了舞台。

我国《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在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方面提出的主要方式是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股票市场上市等。风险资本的进入是与退出相关联的,按照没有出口也就没有进入的通风原理,笔者认为应先行退出机制。根据国外创业投资的退出经验,建立二板市场是创业投资的关键退出路径――风险投资基金本身上市与回赎、基金所投资的目标企业上市和投资目标企业回购等能顺利运作的前提条件。第二板市场就是一国证券主板市场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它的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与主板市场相比,在二板市场上市的条件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因此,它是一种更有利的鼓励创新与创业的机制。创业资本运作的一个主要条件是,建立一套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其中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机制的建立显得十分重要。在国外主要是通过建立二板市场帮助风险投资实现成功的退出。如美国的NASDAQ,欧洲的ESDAQ与EURO.NM。因此,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风险资本在中国的退出渠道主要有两种。最新统计数据表明: 90%是采用兼并或收购的方式,只有10%通过IPO方式。而且现有的股市尚不够规范化,股票的低流通性不利于风险资金的进入和退出。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60%以上,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扭曲了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制约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股票的低流通性,严重影响通过股市交易方式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当然,这一问题会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中会逐渐得以解决。另外,还有股市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股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反映或反应不灵敏等问题。

目前风险投资的供给不足,一个主要原因是投资商过分的风险预期。从理论上讲,风险投资的风险有三个方面:一是技术风险;二是市场风险;三是财务风险。由于这三种风险,一般来说西方国家的高技术企业中,大约20%―30%完全失败,60%受挫,只有5%―20%完全获得成功。[13]因此,投资商的风险预期心理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另一种思路来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建设“自主创新”(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型国家,应该树立创业板市场先行的观念,即在完善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尽早推出创业板市场,给风险资金划出一条更专业和更通畅的退出跑道,以引导和促进风险资金的进入与流动。

风险资本退出通道的“通风”效果,可由图1表示。

风险资本在一个产业中的流动过程,实际上与该产业内的创业或创新活动是同一过程,因而存留在高新技术产业(或某种新产业)中风险资本流动量如何增大是我们的目标任务。按照自然的通风原理,即流入量与流出量相等,风险资本的产业进入流量应该与其退出通畅成正比,即资本退出通畅能引起资本进入流量增大。因此,风险资本流出量变化是其流入量变化的因素,或者说风险资本的流出障碍是其流入的限制性条件。在正常关系中,产业内风险资本流动量增长线(图1中的L)与横轴所构成的最大角度是45°(AB=BC)。只有在外生变量(正常机制以外因素)的影响下,才会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普遍的风险投资商预期产业成长利好,则资本的流出速度就会小于流入速度(AB≤BC ),即产业内风险资本流动量增长(L)线斜率变大了。这种情况会使风险资本在产业中的存量增大,从而有利于产业发展。如果风险投资商对某产业普遍有过分的风险预期,则资本的流出速度就会大于流入速度(AB≥BC),即产业内风险资本流动量增长线(L)斜率变小了。这种情况会使风险资本在产业中的存量减少,从而不利于产业发展。

完善退出机制有利于风险资金流动起来,从而引导投资商把风险资金运作的重心偏向资本经营,以达到经营主体的纵向社会分工(如图2所示)。或者说,引导以资本经营为主,不以风险企业的资产经营或产品经营为主。

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风险资金短缺的严重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成立风险投资公司或提供引导性资金,如“创新基金”,以推动产业创新。但随着风险投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应采取“后退”战略,即风险企业经营者风险投资企业经营者一般投资经营者。第一步,政府成为风险投资主体,即风险投资公司(全资国有或国有控股)经营者或非最大股东,但不应成为风险企业的经营主体,即不从事风险企业的资产经营或产品经营。当代已发生了“管理革命”和“资本革命”,实践证明资本运作与企业运作的分离是可行而有效的。笔者认为,政府成为风险企业经营主体不益于风险企业的有效治理。特别是在我国,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由于在企业层面存在真正所有者虚位等缺陷,容易出现与“寻租”相关的“委托问题”与“问题”,即国有风险企业治理出现道德风险的机率较大。另外,在国有控股风险企业中还可能存在真正经营者虚位的问题,致使风险企业存在对风险资本有效运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利的道德风险。实际上,国有风险投资公司治理也仍然存在上述的道德风险,故第二步,政府还可以退出风险投资企业的经营主置。政府应寻求广泛领域里的资本运作优势,应把自己定位于一般资本经营者,经营工作重心放在股权经营与管理上,而不应定位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即不是最大股东。上述界定政府的经营职能,有利于在初级阶段风险资金的供给,与出口通畅的退出机制相适应,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流动,而且又能避免风险企业运作过程中的道德风险给国有资产带来的损失。

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更重视投资的退出问题,所以退出机制先行也非常有利于鼓励外国风险资金的进入。如韩国十分重视风险投资的发展,政府为技术开发活动提供全面的资金支持。目前韩国的风险投资正在走出国门,瞄准世界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业。韩国最大的风险投资企业KTB,在2001年就已经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因此,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通道,它能给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

3.完善中介服务机构

对于风险资本流动,中介服务机构起信息沟通作用,即是企业家与资本家的桥梁,或者说是智力资本与风险资本一体化的发起人或组织者。

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需要提高。目前由于中介服务的作用和网络联系的不足,资源优化配置受到中间环节的影响很大。经常出现有项目无资金的企业家和有资金无项目的投资者擦肩而过的现象。投资公司在网上信息,结果反馈的多是外国的机构。几乎在每个城市,除了专业投资顾问公司以外,与投资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都以智业企业中的咨询公司为主体,但现有的咨询公司多以培训和策划业务为主,很少从事风险投资的中介业务。它们即使接受了融资项目,大多也是贷款方面的关系型融资业务。而且中国的智业出现一种扭曲现象:一方面是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又是多数城市的智业不景气。一般来说,主要原因是该行业的“空壳单位”现象较为普遍,既缺少自有的专家资源和自己的核心能力,运作也不规范。目前智业的市场空白很多尚未被填补,这也会成为外国咨询机构进入的机会。因此,政府应进行微观规制,对中介进入者提出明确要求。如除了规定注册最低金额外,还应该对专家资源等方面有所要求或考核。

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咨询、监督、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要求目前已有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还要求针对其特殊性和专项需要设立包括行业协会、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风险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等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要严格执行政企分开的原则,使之成为自创信誉、自负盈亏、自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按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政府审批成立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为各种风险投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风险企业)、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等的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对其成员的执业情况进行评定,以形成自律机制。开展风险投资人才培训和民间国际交流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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