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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泡沫经济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百业待兴,房地产投资增长率略大于消费增长率,形成供略大于求的市场局面,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刺激经济增长是有利的。只有当房地产投资过度膨胀,商品房严重滞销,造成还贷困难,连带引起金融危机时,才形成泡沫经济破灭。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的泰国就是一例。房价虚涨泡沫。房价是与地价相联系的,房价泡沫与地价泡沫密切相关。此外,开发商对利润的期望值过高,人为抬高房价,也会形成经济泡沫。如果房价飞涨,开发商攫取暴利,购房者难以承受,由此也会形成房地产泡沫经济。可见,房地产确有经济泡沫,存在着发展成为泡沫经济的可能性,但绝不能把房地产业等同于泡沫经济。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房地产泡沫与泡沫经济
1.经济泡沫与泡沫经济
房地产泡沫是经济泡沫的一种,但经济泡沫并不等于泡沫经济。经济泡沫是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它虽然也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损害和浪费,但经济泡沫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予以缓解或消除的,但泡沫经济是与市场机制无关甚至相反的一种对经济发展极为有害的经济现象。
泡沫经济,顾名思义是指经济运行状态像泡沫一样,繁荣的表面终究难逃破灭的结局。泡沫经济往往伴随着商品价格的大起大落,但泡沫经济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价格涨落,而是专指由过度投机而导致的商品价格严重偏离商品价值、先暴涨后骤跌的现象,是社会资金过于集中某一部门、同一商品反复转手炒卖而导致该部门短期内扭曲膨胀、生产部门因缺乏足够的资金而长期衰退的一种必然结果。
2.泡沫经济的运行机制
泡沫经济之所以能够创造虚假繁荣是因为它具有一种特殊的运行机制。在正常的市场机制中,商品价格上升必然会导致商品需求下降。而泡沫经济则不然,它会出现违规律的变化,价格上涨,市场需求增加;价格下跌,市场需求下降得更快, 正所谓“买涨不买落”。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主要是因为人们购买这种商品不是为了消费, 而是为了投机获利。当人们普遍认为某种商品价格会上涨时,人们就会抢购这种商品;他们同样知道该种商品价格将来会下降,但是他们坚信自己能赶在价格下降以前将持有的商品卖出去,因为市场上有比自己更傻的人。同一商品的反复交易会迭加商品价格,使其远远偏离商品价值;而价格上涨坚定了大众的信念,又会吸引更多投机者的加入,直到某一天,市场没有足够的需求时(或是因为信心不足,或是因为缺乏资金),市场出现价格可能将要回落的信号,人们猜测投机已经走到了尽头,于是大量抛出商品,而市场需求不足、商品价格瞬间下跌,市场从此一撅不振。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泡沫经济演变过程。
当然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成为泡沫经济的载体,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这种商品的供给是稀缺的,市场始终保持供不应求局面。其次,交易便利,费用低廉,这样投机的热情才能顺利得到实现,市场利好的消息才能不断被扩散出去,市场需求和价格能以很快的速度被推到。房地产正是这种商品之一。
另外,泡沫经济的发生还需要足够货币供给支撑。因此,泡沫经济的上演总是需要以宏观扩张的货币政策和银行体系宽松的信贷政策为依据。无论泡沫经济曾经如何绚丽多彩,但从一开始就注定了难逃破裂的结局。因为再宽松的银行信贷环境也要受到信贷规模的限制,汲养泡沫经济生存的资金链注定要断裂,从而导致泡沫经济连锁反应。
二、房地产泡沫的防范
1.加强土地供应的控制,抑制土地过度投机,控制增量、盘活存量
一方面,严格执行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增加土地出让的透明度。政府根据土地市场行情适时收购土地或增加土地出让,以便调控土地供应增量;同时也可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新投放市场建设用地的用途,如可确保中低价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设计合理、严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引导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土地闲置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保有税等,鼓励土地持有人积极投资开发,提高土地投机的成本,刺激低度利用土地者转让土地或出租土地,以调节土地供给、盘活存量。
2.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与调控,限制房地产投机和炒作
建立健全城市基准地价与地价公示制度以供市场交易参考,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制度、商品房出售网上申报制度,监视土地交易价格、调查地价与土地交易情况,对取得优惠政策受让的土地再交易进行严格限制,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价格的监测与调控。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核管理、防止以预售为名的土地投机,严查开发商品房惜售行为,限制商品房期房和经济适用房转让,加强税收征管和恢复征税、控制炒房。如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实行高契税政策,二手商品房转让征收商品房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商品房期房转让增收期房转让契税等,限制购房投机和炒作,鼓励自住,控制购房投资和投机需求。
3.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区域性强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研究,科学设立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规律的预警预报指标体系和主要指标的量化区间,有计划地建立符合自己城市特点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防范房地产泡沫。通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市场供求总量、结构、价格的调控;通过市场信息、引导和规范,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控制人为惜售和炒作行为,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通过对楼市的动态监测,评价市场的运行情况,预测分析未来的市场走势,向政府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做出适时、适度调控市场的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4.利用货币金融政策调控市场,规范房地产融资行为
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利率、紧缩房地产信贷额、限制房地产开发贷款、提高购房首付款比例等货币金融政策,调整房地产投资额与投资结构。应根据保守、确实、安全等原则来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在评估抵押物的抵押价值、确定融资比例或贷款比例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避免呆账、坏账损失与信贷膨胀。同时应从基础设施建设人手,提高我国的银行业自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制度建设人手.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抵押制度、抵押保险制度和抵押二级市场的发展,这样才能防范房地产业信贷泡沫,有利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共同发展。
三、结语
房地产经济泡沫的存在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避免出现泡沫经济,导致大起大落的波动和震荡。适度的经济泡沫,例如土地价格微幅上扬、房价稳中有升、房地产开发投资高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商品房供给略大于市场需求等等,对活跃经济,促进竞争,推动房地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是有利的。同整个国民经济一样,没有一点泡沫的房地产业是不能繁荣的。而如果泡沫过多,过于膨胀,造成虚假繁荣则是不利的。关键在于要控制这些经济泡沫过度膨胀,不致形成为泡沫经济,带来严重危害。采取引导性消费的政策进行推进,才能使房地产业健康成长。合理的房价上升是正常的,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刘国光,王洛林,李京文.2006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起因
房地产泡沫是指由房地产投机所引起的房地产价格脱离市场基础的持续上涨。从理论上讲,任何商品都有发生经济泡沫和泡沫经济的可能性,每个商品产生泡沫机会的多少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根据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分析,股票和房地产是产生泡沫几率最高的,所以房地产和股票是泡沫经济的主要载体或“多发区”。学者认为造成房地产泡沫的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总需求的增长,供给弹性越小的要素价格将增长得越快。在所有生产要素中,土地的供给弹性最小,在大城市中,人口密度高,土地稀缺。作为稀缺资源,房地产的价格必然会比较高。人们估计到房地产价格要上升,为了赚取土地价格上涨的资本所得,纷纷将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加速了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当大家看到房地产价格只涨不跌,就大胆地以购买到的房地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来进行房地产投资。因为房地产是不动产,容易查封、保管和变卖,而价格只涨不跌,银行以为房地产抵押贷款万无一失,所以很容易发放过量的房地产贷款。但不幸的是,当经济发展的速度因各种原因放慢的时候,价格跌得最快的也必将是供给弹性最小的土地和房地产业。而房地产投资者看到房地产价格下降,为了保护投资利益,竞相抛售,使房地产价格直线下降,泡沫随之破裂。原来被认为万无一失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也就成了呆账、坏账。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房地产投机也是产生房地产泡沫的一个重要原因,投机价格机制是房地产泡沫运行的内在机制之一。价格上升时,人们认为今后价格还要上升,需求量反而增加,房地产持有人惜售,供给量反而减少。这样就进一步刺激了价格上升。在泡沫破灭时,价格下跌,人们认为价格还要下跌,房地产持有人纷纷抛售,反而增加了供给量,由于无人接手买入,需求量减少,这样就加剧了价格的下跌(见图1)。
两者的关系
房地产确有经济泡沫,存在着发展成为泡沫经济的可能性,但绝不能说房地产业就等同于泡沫经济。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房地产业本质上是实体经济和实业部门,其本身决不是泡沫经济。首先从房地产的属性来看,房地产是不动产,房地产商品兼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双重属性,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体产品,同金融证券(包括股票、债券)仅仅是收益权利证书相比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其次,房地产业部门是实业部门,它同金融证券等虚拟资本也是根本不同的。再次,房地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属于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处于主导产业地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产业关联度强、带动系数大的特点,使得房地产业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2)房地产过热不等同于房地产泡沫。房地产过热主要指房地产投资量过大,开发量过多,超过了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有效需求。房地产过热可能会带来供过于求、房屋积压、土地闲置和资金沉淀,但并不一定会带来价格飙升从而导致房地产泡沫。房地产泡沫在形态上表现为房地产价格的大起大落。房地产泡沫既是一种价格现象,又是一种货币现象。在房地产泡沫产生阶段,房地产资金货币供应量不断增加,各种资金包括个人投资、企业资金、银行贷款、国外游资纷纷介入,在短期内迅速使房地产价格升高。只有那些有大量投机资金介入,过度炒高的房地产市场,其房地产过热才会引发房地产泡沫。
(3)同时也应该看到,房地产业确实含有某些经济泡沫成分,如果任其膨胀,也存在着发展成为泡沫经济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价格泡沫。土地价格由于其稀缺性和市场需求无限性的拉动作用,及其土地市场投机炒作,会出现虚涨。如果土地价格成倍、甚至几十倍地飞涨,就会发展成泡沫经济。二是房地产商品价格泡沫。一方面,房价是与地价相联系的,房价泡沫与地价泡沫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开发商对利润的期望值过高,人为抬高房价,也会形成经济泡沫。三是房屋空置泡沫。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中,商品房供给超过市场需求,形成大量空置,构成经济泡沫。如前所述,商品房空置率在10%~15%之间时,这种经济泡沫是正常的。如果空置率超过警戒线,引起严重的供给过剩,形成泡沫经济,导致房价猛跌,经济混乱,社会动荡。四是房地产投资泡沫。一般而言,房地产投资增长率应与房地产消费增长率相适应,力求平衡供求关系。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房地产投资增长率略大于消费增长率,形成供略大于求的市场局面,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刺激经济增长是有利的。只有当房地产投资过度膨胀,商品房严重滞销,造成还贷困难,连带引起金融危机时,才形成泡沫经济破灭。
目前状况
2003年,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资金到位情况较好,商品房销售市场供销两旺、房地产价格有所上升。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统计,全年房地产投资完成10106亿元,比上年增长29.7%。全年到位资金13128亿元,增长37.6%,高于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水平。全年商品房竣工面积39510万平方米,销售面积32247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21.5%和29.1%。实现销售收入7671亿元,增长34.1%,其中销售给个人7039亿元,增长35.8%,所占比重为92.5%。由于受土地交易价格和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商品房销售价格有所上扬,全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379元/平方米,比去年上涨3.8%,其中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2212元/平方米,上涨3.9%。与2003年GDP增长率9.1%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9%相比,商品房价格增幅基本合理。从地区看,广东、吉林、河北、云南、新疆等地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上海、浙江、重庆等地的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以上。
从总体上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增加,非住宅用房销售价格涨幅减小,土地交易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5个大中城市市场调查显示,2003年全年房屋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4.8%,土地交易价格上涨8.3%,房屋租赁价格上涨2.2%。在土地交易中,居民住宅用地交易价格上涨13.1%,其中豪华住宅用地价格上涨4%、普通住宅用地价格上涨13.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价格上涨7%、工业用地价格上涨1.2%、其他用地价格上涨6.4%。但并不是所有城市土地交易价格都上涨。
必须看到,新建住宅成本的上升也是导致房价上涨的原因。这里所说的成本上升,一方面指建材等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指新建住宅品质提升所带来的成本增加。建筑材料价格方面,2003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了1.2%,生产资料价格总水平上升了8.1%。在统计的9大类生产资料价格(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原煤、石油及制品、木材、建材、机电产品、汽车)中,除了木材、机电产品和汽车价格有所下降以外,其他几大类产品价格均出现上涨,其中与房地产业相关的钢材、石油及制品、有色金属、化工产品等价格上涨较多,涨幅分别达到20.1%、11.8%、8%和6.6%。建筑品质方面,比较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2000年以来建成的住宅可以发现,无论是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设计的户型,还是小区环境的营造,都有巨大的提升。如果说以前的住宅是低档的“温饱型”的住宅,现在的商品住宅则是中、高档的“小康型”住宅。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实际增幅是基本合理的。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分析,有理由认为,只要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势头,房地产经济不出现整体过热,就不能轻言“房地产泡沫第二次”、“房地产经济要崩盘”。
房地产泡沫的防范
房地产经济泡沫的存在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避免出现泡沫经济,导致大起大落的波动和震荡。适度的经济泡沫,例如土地价格微幅上扬、房价稳中有升、房地产开发投资高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商品房供给略大于市场需求等等,对活跃经济,促进竞争,推动房地产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是有利的。同整个国民经济一样,没有一点泡沫房地产业是不能繁荣的。而如果泡沫过多,过于膨胀,造成虚假繁荣则是不利的。关键在于要控制这些经济泡沫过度膨胀,不致形成为泡沫经济,带来严重危害。具体对策如下:
(1)加强土地供应的控制,抑制土地过度投机,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一方面,严格执行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增加土地出让的透明度。政府根据土地市场行情适时收购土地或增加土地出让,以便调控土地供应增量;同时也可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新投放市场建设用地的用途,如可确保中低价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设计合理、严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引导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土地闲置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保有税等,鼓励土地持有人积极投资开发,提高土地投机的成本,刺激低度利用土地者转让土地或出租土地,以调节土地供给、盘活存量。
(2)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与调控,限制房地产投机和炒作。建立健全城市基准地价与地价公示制度以供市场交易参考,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制度、商品房出售网上申报制度,监视土地交易价格、调查地价与土地交易情况,对取得优惠政策受让的土地再交易进行严格限制,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价格的监测与调控。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核管理、防止以预售为名的土地投机,严查开发商品房惜售行为,限制商品房期房和经济适用房转让,加强税收征管和恢复征税、控制炒房。如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实行高契税政策,二手商品房转让征收商品房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商品房期房转让增收期房转让契税等,限制购房投机和炒作,鼓励自住,控制购房投资和投机需求。
关键词:房地产;房地产泡沫;房地产市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查尔斯・P・金德伯格认为:泡沫即是“一种资产或一系列资产价钱在一个一连历程中的蓦地上涨,初始的价钱上涨使人们孕育发生价钱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从而吸引新的买者。这些人一样平常因此交易资产图利的投机者,而对资产的使用及其盈余本事并不感兴趣。随着价钱的上涨,通常是预期的逆转和价钱的暴跌,着末以金融危急了结。”简而言之,任何一种经济泡沫都可以被笼统的定义为:一种价格背离其价值的现象。在市场上,一种产品在其产品价值的上下做一定范围内的价格波动,是合理的,这时候的经济泡沫已然存在,并称之为合理的泡沫经济。但分析查尔斯・P・金德伯格所言,我们平时所关注的“泡沫”其实通常指产品或资产大受人们追捧而引起该产品或资产的价格不合理大幅度的提升,貌似出现一片繁荣,而其实已经出现经济泡沫了。超出合理水平的经济泡沫膨胀,显然背离了产品的经济基础,是经济行为中的风险行为。
一、房地产泡沫
(一)房地产泡沫的主要特征
借助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和破裂,可以进一步理解房地产泡沫的内涵。70年代的日本,居民住宅贷款额同比有了1.3倍的大幅度增长。到了8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突飞猛进,生产和需求异常旺盛,这种情况下大量剩余资金涌动,一些房地产商、建筑公司甚至一些中小企业开始蠢蠢欲动,利用土地担保向银行贷款,开始了购买土地、行房地产开发的循环动作。股票和房地产价格暴涨成为现实,日本城市居民开始选择把大部分收入用于住宅储蓄,日本金融机构也耐不住寂寞,投入其中。到八十年代中期,日本低地价竟然上涨了2倍有余,其中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更是达到了75%以上。当到了1988年,连续多年的地价指数暴涨逼近2倍,日本已经不得不接受房地产泡沫的形成了。到了1990年,日本的房地产总市值2450万亿日元,GDP450万亿日元,是GDP的5.45倍。GDP见顶是1992年 482万亿日元,房地产泡沫先破灭,和曾经的美国一样。日本由此完成了一个房地产泡沫形成到破裂的全部过程,世界经济史上亦是空前。
由日本房地产泡沫的发生、发展及最后的破裂可以总结出,房地产泡沫的主要特征应该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房地产泡沫是房地产价格波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并且这种形态的形成不是单一因素所能决定的。其次, 房地产泡沫振幅较大,虽有一定的理论轨迹可寻,但不具有连续性,没有稳定的周期和频率。最后,房地产泡沫主要是由于投机行为,货币供应量在房地产经济系统中短期内急剧增加造成的。
(二)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原因
1.土地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从某种意义而言,土地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是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前提。在地球上,土地的存在面积是固定不变,对地球上的居民而言,他们需要有自己的居住地和居住条件;对于企事业来说,他们的发展也都与地产密切相关。物以稀为贵,房地产有利可图便被一些人趋之若鹜,房地产业泡沫的产生也成为可能。
2.地价的虚构性和房地产市场的不充分性。土地在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属性是多重的,它既是一种资源,又是一种资产。而地价的虚构性正是由于土地资源价格与其资产性价格的不一致而产生的现象。在房地产业经济交易活动中,供大于求一旦出现,其资产性价格必然大于资源价格,形成地价的虚构。而现实的市场地价中,一般虚构部分所占比例越大,泡沫成分就越多,反之越少。事实上,房地产市场与常规自由竞争市场有着很大的差异性,这主要体现在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上,即构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不充分性,更导致了地价虚构性的形成和加强。
3.不合理的货币金融投资倾向性。房地产作为泡沫经济的载体,本身并不是虚拟资产,而是实物资产。出于投机目的的虚假需求的膨胀,经济泡沫的产生原理是一样的,但房地产也有自己的特点,其价值量大,且具有不可移动性及保值增值性。这样就造成了一方面没有银行等金融系统的支持无法完成投机需求的实现,另一方面银行系统为了自身的利益又很愿意发放房地产贷款,这样大量资金涌向房地产业,就给泡沫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4.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管不足。在金融系统有巨大倾向性地把房地产作为最佳贷款项目时,房地产金融行业开始鱼龙混杂,甚至有不少公司是挂靠政府职能部门或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向房地产贷款,更有甚者采取了挪用公款或拆借等手段,重复抵押贷款也甚为严重。对此,作为主导经济发展的政府部门理应采取有效措施引流资金,进行强有力的监管、调控,以避免资金链无限拉长,造成经济泡沫产生的局面。
(三)房地产泡沫的危害
当年,日本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引起了一系列不良反应:重创经济、财政危机、通货紧缩、产业抑制等等。而事实上,房地产泡沫的危害不仅仅表现在这些方面,房地产过热,一旦泡沫形成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升就会最终导致新的房产积压,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持久而深远的负面影响。空置商品房的积累,又促使了不规范的住房抵押贷款操作,而房地产价格便跟着虚高,极大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日本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一旦经济不振,金融危机便会应运而生,种种的连锁反应,最后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整个国民经济将受到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
二、经济泡沫与房地产业的关系
(一)知其利害,用其之长
房地产泡沫的存在是一把“利害合璧的双刃剑”,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已经达成共识。这主要是基于对经济泡沫的认识和房地产业的自身特点:首先,经济泡沫长期存在具有其自身的客观性,一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资金融通,活跃市场经济;另一方面,经济泡沫中确实存在不实因素和投机因素。其次,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业本质,房地产业是实体经济,房地产业部门也是实业部门,即其本身不是泡沫经济。但从事实出发分析,房地产业确实含有经济泡沫成分,在其恶意膨胀的事实下必将导致泡沫经济的发生。比如地产价格泡沫、房屋空置泡沫、房地产投资泡沫、房价虚涨泡沫等等,但绝不能把房地产业等同于泡沫经济。
事实上,房地产业没有一点经济泡沫是不现实的,也是行不通的。由此可见,房地产业与经济泡沫的共存和利害,其关键在于要把握一个度,在于把它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避免出现泡沫经济。而怎样利用现有理论知识、政府政策和市场规律,合理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作为房地产业以及相关人士要做的,且切实要做好,以发挥其有利的一面造福社会。
(二)剖析现状,均衡发展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近几年来,房地产业投资已在我国形成较大的规模,并呈现出逐渐增长的趋势。当前政府应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次,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于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混乱,势必侵害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所以解决好房地产市场的秩序问题尤为重要。在我国一些地区和城市,一些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手段,哄抬房价;违规进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拆零销售;违规以预购、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费用等等;甚至在部分城市炒楼花、炒房号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了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也可能导致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的激化。另外,我国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也成为当前房地产业的诟病。
三、结束语
早在2003年,政府在《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事实上,房地产业无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是对居民的生活都具有重要作用。而在当今新的形势下,我国房地产企业要在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使房地产业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就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与经济泡沫的关系,保持高度的理性,及早采取避免和应对房地产泡沫的措施,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正确督导,以防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和扩大。
参考文献:
[1]郭松海.房地产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2]李坤望.国际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关键词:虚拟经济;虚拟资本;衍生金融商品;电子货币;网络银行
一、马克思、恩格斯考察虚拟资本的思维逻辑
虚拟资本是马克思提出来的,对此人们了解得更多的是股票,而股票为什么和怎样成为虚拟资本,则往往做一般地分析。要深入地理解马克思经济学中的虚拟资本论,必须考察其思维逻辑。
1.虚拟资本想象论。在马克思以前,法国古典学派经济学家西斯蒙第曾提出过“想象的资本”这一概念,他说:“国家有息证券不过是一种想象的资本,它代表有来偿还国债的一部分年收入。与此相等的一笔资本已经消耗掉了;它是国债的分母,但国家有息证券所代表的并不是这笔资本,因为这笔资本早已不再存在。但新的财富必然会由产业劳动产生;而在这个财富中每年都有一部分预先指定给那些曾经贷出这个被消耗的财富的人;这个部分是用课税的方法从生产这些财富的人那里取走,然后付给国家债权人的。并且人们根据本国通行的资本和利息的比率,设想一个想象的资本,这个资本的大小和能产生债权人应得年利的那个资本相等”【①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2卷,第229-230页,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40页】。这样的论述表明:在西斯蒙第看来,国债之所以是“想象的资本”,是因为“与此相等的资本已经消耗掉了”。而以后通过发行国家有息债券,以利息的形式,偿付给国家的债权人,只不过是以征税的形式,从创造的社会财富中取走的一部分,这部分的多少取决于“本国通行的资本和利息的比率”,也就是说“设想一个想象的资本”额度,使“这个资本的大小和能产生债权人应得年利的那个资本相等”。可见,“想象的资本”,是由于国债不代表资本而产生的,但为了从财富中取走一部分用于对国家债权人付息,又不得不“设想一个想象的资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曾用过“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这一概念,他也是从给国家的贷款“本来不是作为资本耗费的,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的这一角度阐述的,由于不是作为资本耗费的、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的,因而这种贷款作为资本已经不再存在,所以才把“国家付款看成是自己的幼仔(利息)的资本,看成是幻想的虚拟的资本”。如果仅从这一点来观察,则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西斯蒙第的这一学说,但需要提出的是,马克思的论述比西斯蒙第前进了一大步:(1)假定“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解除契约,而只能卖掉他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券。”这样的假定,意味着政府只付息,不还本,国债所有者要收回本金,只有把它卖掉。(2)假定国债能在市场上卖掉,“一旦债券卖不出去,这个资本的假象就会消失”。(3)指出了“不管这种交易反复进行多少次,国债的资本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马克思的论述表明:国债作为“虚拟资本”是对投资者即购买国债者而言,因为购买国债的人把它的投入当作对国家的贷款,即当作生息资本来看待,而出卖国债的政府又不把它当作资本来运用。
马克思考察国债是虚拟资本以后,进一步考察股票。他认为:股票是信用制度创造的联合的资本,这种资本的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为什么是幻想的?他们分析的逻辑是:(1)股票本来是代表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代表的是现实的在企业中执行职能的资本,代表的是股东预付的货币额,但具有双重的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的存在;另一次是作为这是企业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的存在。作为所有权证书产生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所有权;作为实际已经投入的资本创造并实现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资本具有双重的存在是矛盾的,也就是说,既然股票作为所有权资本就不能作为职能资本。(2)怎样解决这一矛盾呢?马克思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让股票在市场上买卖,“A可以把这个证券卖给B,B可以把它卖给C,这样的交易并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30页】也就是说,通过交易使卖者把它的证券转化为资本,使买者取得预期可得剩余价值的证书,体现股票作为所有权资本的存在。(3)既然要让股票作为所有权资本在市场上买卖,其资本价值如何确定,是考察股票是否是虚拟资本的又一逻辑起点。马克思认为,股票作为所有权资本的价值与它代表的现实的职能资本的价值变动无关,而与它的收益大小有关,收益的大小怎么体现股票的价值,也就是把收益资本化。进一步说,也就是以现有市场利息率去衡量,所得到的收益是多少投资带来的,“假定一张股票的名义价值即股票原来代表的投资额是100镑,又假定企业提供的不是5%而是10%,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利息率是5%时,这张股票的市场价值就会提高到200镑,因为这张股票按5%的利息率资本化,现在已经代表200镑的虚拟资本。用200镑购买这张股票的人,会由这个投资得到5%的收入。”【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29页】这样的假定表明:股票的价值也就是它在市场上买卖的价格,始终是资本化的收益,而资本化的尺度是“现有利息率”,换句话说,股票的价值是按现有利息率计算可取得的收益所幻想出的资本。为什么是“幻想的资本”,因为股票的价值不是由现实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收入决定的,在上述假定的条件下,用200英镑购买这张股票的人,会由这个投资得出5%的收入。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因为股票的价值除了决定于收益的大小外,还决定于其他因素,如投机等。
从马克思考察股票为什么是虚拟资本的思维逻辑,我们能发现,股票之所以成为虚拟资本,不在于股票本身,而在于股票买卖。从股票不能作为职能资本与所有权资本的双重性存在,导出股票必须买卖才能体现它作为所有权资本的存在,再从买卖的价值确定,导出虚拟资本。股票作为虚拟资本体现在收益的资本化上,其资本化以现有的利息率和未来的收益为尺度。股票作为虚拟资本与国债作为虚拟资本不同,前者含有实现预期的价值的含义,而后者没有这一层意思,因为国债的收益是既定的,而且是有保证的。
2.虚拟资本制造论。除马克思考察国债和股票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外,恩格斯还指出商业汇票也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在商业信用中商品的买卖,其贷款的清算,能够通过商业汇票来进行,商业汇票是企业开出的定期支付的凭据。如果开出的汇票时间间隔过长,得到汇票的企业家就可以把汇票拿到银行去贴现,以期获得货币资本。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指出,“在东印度贸易上,人们已经不再是因为购买了商品而开出汇票,而是为了能够开出可以贴现、可以换成现钱的汇票而购买商品”。①意思是:人们不是为了支付而开出汇票,开出汇票是为了贴现,获得资金。恩格斯认为,这是一种“创造虚拟资本的方法”,这种方法存在的基础是因为存在着漫长的商品运输时间,如果商品运输时间缩短了,这种制造虚拟资本的方法便丧失了基础。也就是说,由于商品运输时间过长,买者难以在短期内收到卖者发的货,卖者也难以在短期内收到买者支付的货款,因而才具有开出汇票并以汇票向银行贴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如果商品运输时间缩短了,这种必要性和可能性便消失了。恩格斯把开出汇票并把汇票贴现看成是“制造虚拟资本”,其含义有两个方面:一个以商业汇票代替货币资本作为货币来支付;二是将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提前获得货币资本。前者,是商业信用取代银行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前一个取代节约了社会货币资本,后一个取代,新增了社会货币资本,可见,恩格斯论述的因开出商业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而制造的虚资本,有节约和新增社会货币资本的意思。恩格斯从这个意义上考察虚拟资本与马克思考察国债是虚拟资本不同:国债之所以是虚拟资本是因为它本身不作为资本而存在,但又要设想出一个资本额度去付息;也与马克思考察股票是虚拟资本不同,正如上述股票之所以为虚拟资本,其价值具有幻想的成份;而开出商业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制造”的虚拟资本,其价值不具有幻想的成份,因为一般说来它们的发生都是以贸易为基础(当然在贸易上也会存在着欺诈)。
3.虚拟资本派生论。继恩格斯考察开出商业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制造虚拟资本”以后,马克思指出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是纯粹虚拟的,这是因为:(1)银行家资本的一部分投在有息证券上,这部分资本不在银行的实际业务中发挥资本的职能,而是作为准备金看待,其中包括国债、股票、汇票以及土地抵押证等。国债是对收益的可靠支取凭证,股票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应当说与利率相关,都是有息证券,而汇票对开出和收取汇票的人来说,虽然不是有息证券,但对贴现者(即银行)来说,也是有息证券,也与利率相关,贴现要权衡当时利息率的高低。既然与利息率相关,而且利息率是变动的,那么它们的资本的价值就不以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进一步说“既然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代表资本,那么,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就会表现在不断变动的虚拟货币资本上。”②所以,这里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首先是指他拥有的作为准备金看待的资本价值即取得收益的权利的不确定(不断变动的)而言。其次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就银行家的资本大部分并不代表他自己的资本,而是代表公众在他那里存入的资本而言。第三,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还是就“有各种方式使用同一资本,甚至同一债权在不同人手里以不同的形成出现”而言,因为,在这种状况下,一切资本好象都会增加一倍,有时甚至增加两倍。对此,马克思引用了亚当·斯密的论述加以印证,斯密说:“即使在货币借贷上,货币也似乎只是一种凭证,依靠这种凭证,使某个所有者不使用的资本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这种资本,同作为资本转移工具的货币额相比,不知可以大多少倍;同一货币可以连续用来进行许多次的借贷,正象可以用来进行许多次的购买一样。”③马克思引用斯密的论述旨在说明:(1)对出卖商品的人来说,货币代表的是他商品的转化形式,即实现的价值,但在每一个价值都表现为资本价值的今天,如果出卖商品的人不是将货币作为购买而是将它贷出,则这样的货币就是作为资本价值的存在。(2)货币在贷出者手中作为资本价值的存在能够由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这种转移是代表一个资本,还是代表多个资本,“取决于它有多少次作为不同商品资本的价值形式执行职能。”也就是说要看它实现了多少次商品资本的价值。(3)由于商品资本的价值实现为货币后能够用于借贷,而且借入的货币又能够用于购买,所以同一个货币在实现许多次购买的同时,在借贷中又先后代表着各个资本。(4)货币在借贷中,先后代表着资本,使一切资本好象都会增加一倍,甚至增加两倍,其实这只不过是同一资本在不同人手里转移。所以,马克思所谓的银行家里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包含着同一资本在不同人手里转移,从而使一切资本翻倍增加的意思。第四,就发行银行而言,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就缺乏黄金保证发行的那一部分银行券。由此发行的这一部分银行券之所以是虚拟资本就在于银行家能够通过发行银行券扩大贴现,贴现是要扣除利息的,因而用于贴现的银行券是银行家的生息资本,只不过由于发行的这一部分银行券缺乏价值保证即黄金保证,所以是虚拟的。综述以上四个方面考察银行家的资本绝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内容,能够发现虚拟资本,既反映在银行家的非实际业务中,如保存的准备金中,又反映在银行家的实际业务中,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中,同时表明,银行家的虚拟资本既在职能资本中存在,又在非职能资本中存在。
4.虚拟资本的相对论。“虚拟”的德文fiktiv有两个含义:(1)是“derphantasieentstammend,nichtwirklich:einc-eweltbeschreiben”,即“来自想象,幻想的,非真实的,如:描述一个虚拟、虚幻的世界”;(2)是vorgetauscht,即“装的、假装的、模糊的”。在德文中,与“虚拟”对应的词是wirklich,意思是:真正的、现实的、事实上的。所以,我们能够确定,马克思指出的虚拟资本(dasfiktivkapital)是相对真实资本(daswirklicheskapital)而言。真实资本是指“已投资于企业,并在企业中发挥作用的资本,或由股东支出的,用于企业中起资本作用的货币”(《资本论》德文版,第三卷,第484页)。相对而言,没有投资于企业,不在企业中发挥作用的资本,都可以认为是“虚拟资本”。货币资本也是货币,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投资于企业,不在企业中发挥作用,但又要增值的货币,都是虚拟资本。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没有作出这样笼统的概括,而是针对具体的问题,从具体到抽象,从不同视角,考察“虚拟资本”。可见马克思研究资本问题总是相对不同的事物而言。如果我们设定在什么条件下,确认某一事物是真实的,那么,离开了设定的条件,就能够确认某一事物是虚拟的。这是认识论上的辩证法。
二、考察虚拟经济需要界定不同的概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考察虚拟资本时,运用了不同的概念,如“虚拟资本”、“幻想资本”、“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虚拟的货币资本”、“这种‘货币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等,应当说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表达不同的意思。
但在我国,人们在考察虚拟经济时,总是把不同的概念搅在一起,混为一谈,比如把虚拟资本等同于有价证券把虚拟经济等同于虚拟资本、网络经济、泡沫经济等。由于概念不清,讨论问题时,往往对不上口径。如果细致地思考则:
1.虚拟资本不完全等同于有价证券。评介马克思恩格斯考察虚拟资本的思维逻辑,我们能够发现虚拟资本存在的形式有:国债、股票、汇票、缺乏价值保证的银行券等。它们作为虚拟资本的物质载体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作为虚拟资本的载体,相对职能资本来说,有以下特点:(1)它不是劳动生产物,本身没有凝结价值。(2)它不能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不是职能资本。(3)职能资本是现实的资本,它的市场价值即是它的价格一般取决于现实的市场评价,而有价证券是非职能资本,因而也是非现实资本,它的市场价值即它的价格,一般不完全取决于现实的市场评价,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4)它不是价值符号,而是价值收益索取的证明书。价值符号是价值实体的代表,它能兑换,但不能增值。而价值收益索取证明书,一般不能与价值实体对换,而寻求增值。有价证券的特点表明:虚拟资本只不过是能代表取得一定收益的所有权证书。由于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表现在不断变动的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资本价值上,所以把有价证券称作虚拟资本。由此,我们能够说虚拟资本是其价值不确定的生息货币资本。生息货币资本与货币资本不同:货币资本与商品资本、生产资本相联系,是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存在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过渡的资本形式,而生息货币资本与商品资本,生产资本没有直接的联系,不是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存在的一种形式,更不是一种资本的过渡形式。生息货币资本与信用制度、利息相联系。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载体,但不能说虚拟资本都反映为有价证券。从上述马克思、恩格斯考察虚拟资本的思维逻辑中,我们能够发现,他们从多种角度,在不同的意义上定义了虚拟资本。概括地说,马克思从国债运用的非资本性和利息支付的资本设想,表明国债是虚拟资本;从股票市场价值取决于股票收益资本化,表明股票是虚拟资本;恩格斯从商业信用取代银行信用,银行信用又取代商业信用,指出开出汇票和汇票贴现制造虚拟资本;马克思从银行保持的准备金不代表资本,只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其价值是不确定的意义上,指出了银行家资本的构成大部分是虚拟资本。如果说上述虚拟资本都因以有价值证券作为载体,因而与有价证券有关,则马克思指出的银行家的资本大部分不代表他自己的资本,而代表存款人的资本,以及同一资本在不同人手里转移使得一切资本好象增加了若干倍,因而也是虚拟资本的论述,就不纯粹以有价证券作为载体,而是以所有权的归属和转移作为载体。可见,马克思所指出虚拟资本的含义,既包括着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资本价值的不确定性,也包含着所有权归属的不确定性,前者以有价证券作为载体,后者以运用资本的权利作为载体。
2.虚拟经济不完全等同于虚拟资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为了表达新生事物,人们引进了“虚拟”这一概念,如虚拟工厂(virtualfactory)、虚拟办公室(virtualoffice)、虚拟银行(virtualbank)、虚拟大学(virtualuniversity)等。在这里virtual没有虚假、虚幻的意思,而是指事实实际的而不是名义上的状态(almaostwhatisstatedinfactbutnotinname),也就是说事物的现实状态与它自身的过去传统的名义状态相分离。如果我们把这种状态分离用哲学的“异化”来表达,则虚拟是对事物状态异化的理论概括,虚拟经济也就是对经济事物状态异化的概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载体异化的经济活动,如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在网上为顾客提供信息,让顾客选择,提供商品,送货上门,一般人称为“虚拟企业”,虚拟企业与实体企业相比有它们的共性,即提供商品信息,满足顾客需求,但有它们的个性,没有可供观感的商品,没有可容纳顾客的营业场所等,所以,载体异化了。虚拟资本如股票,即可以把它称为载体异化的虚拟经济(因为它的载体是表现为所有权资本的有价证券,而不是职能资本的产出要素),又可以把它称为功能异化的虚拟经济,股票之所以称为虚拟资本不存在于它具有分割剩余价值的功能,而在于它能够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买卖,通过买卖实现增值,这就说它能够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买卖,实现价值增值,赋予了它新的功能。除了功能异化的虚拟经济外,还有形式异化的虚拟经济,如一种权利派生或转化为另一种权利,如银行资产证券化和期权等。这种状况表明:虚拟经济能够有多种活动或状态存在,如果以货币来计量这种活动的价值,并以此求得增值,则以货币计量的价值便成为虚拟资本,可以说虚拟资本是人们从事的实体经济以外的,以一定的价值求得价值增值的活动。这表明,虚拟经济中包括着虚拟资本,但虚拟经济不完全等于虚拟资本,二者涵盖的内容是有差别的。
3.虚拟经济不同于网络经济。网络是一个系统,网络经济是通过系统提供信息的一种经济活动。网络经济的存在为虚拟经济的产生、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如果从网络的客观存在来说,它不是虚拟的,而是实在的,比如IT产业,它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实体经济而非虚拟经济。但如果以网络为条件构建电子商务活动,形成虚拟企业,则网络产生的活动又成为虚拟经济。问题在于基于什么而言,或者说从什么意义上讲,它是虚拟的或非虚拟的。
4.虚拟经济不同于泡沫经济。泡沫经济是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转瞬即逝的一种经济现象。这种经济现象一般通过市场价格的急剧上升又急剧下跌表现出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人为的操纵、人们预期的失误等。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别于经济周期正常的波动。经济周期正常波动受客观因素制约,时间较长,呈现着阶段性;泡沫经济的波动是非正常的、受主观因素制约、时间较短、不呈现阶段性。泡沫经济除了反映在市场价格的波动中外,还会反映在其他领域,如虚报产值、虚报GDP等。前者可称为价格泡沫,后者可称为产值泡沫或GDP泡沫,可见泡沫经济有多种表现形式。在虚拟经济中有可能存在泡沫经济,但不能说必然存在泡沫经济。这就是说虚拟经济中还会不存在泡沫。所以虚拟经济不等于泡沫经济。而且泡沫经济不等于价格泡沫。这就是说泡沫经济不一定反映为价格过度上涨。
5.泡沫经济不同于经济泡沫。经济泡沫是指经济增长的状况中存在着泡沫,如价格泡沫、产值泡沫等。在经济增长中存在一定泡沫是不可避免的,从一这意义上说是正常的。经济泡沫进一步发展,可能成为泡沫经济。可以说从经济泡沫到泡沫经济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泡沫经济是不正常的,畸形的经济。
三、当代值得关注的虚拟经济
人们在考察虚拟经济时,多注重有价证券的市场特别是股票的上市流通,这自然是需要的。但在当代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更值得我们关注的虚拟经济,应当是金融衍生商品交易、电子货币和网络银行。
1.衍生金融商品是在原本金融商品的基础上派生的。如果说原本金融商品是银行借贷契约、公司股票和政府或企业债券,则衍生金融商品便是在它们的基础上派生的金融资产证券、股票及债券期货和期权。衍生金融商品相对于原本金融商品而言有其共性,但更有其个性。最重要的个性是与实体经济过程的联系不同,从而增值能力不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是实体资本的副本,与个别经济过程密切相关,其增值能力取决于个别经济过程的业绩和回报。但这一点,国债却不同:国债的增值能力不取决于个别经济过程的业绩和回报,而取决于政府的还本付息能力。政府的还本付息能力取决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取决于个别经济过程,而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相关。如果我们把其增值能力与个别经济过程密切相关的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称为第1类虚拟资本,则我们能够把其增值能力与个别经济过程不密切相关,而与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国债,称为第2类虚拟资本。
按马克思虚拟资本的相对论,没有投资于实体经济企业,不在实体经济企业中发挥作用但又要求增值的货币都是虚拟资本,则银行借贷的货币资本也应列入虚拟资本之列,银行借贷活动也是虚拟经济活动。银行借贷活动关系的载体是借贷契约,借贷契约与实体经济活动过程密切相关,因而其增值能力取决于个别经济过程。但银行作为“存款者的集中和贷款者的集中”,其增值能力又不完全取决于个别经济过程,而取决于社会经济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虚拟资本的银行借贷资本,处于第1类虚拟资本和第2类虚拟资本之间,可称作准第2类虚拟资本。
金融衍生商品是在前三类金融原本商品的基础上派生的。比如金融资产证券,便产生于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贷款资产证券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起了变化:证券化以前,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双向的、个别的。证券化以后,银行把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使得债权债务关系集合化和社会化,也就是说,债权人是广大的金融资产证券的购买者,债务人不是个别的借款人,而是集合的借款人。这样,证券化资产的增值能力,不取决于个别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而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资产证券与个别经济过程的关系不直接。由此我们把它称作第4类虚拟资本。
股票、债券的期货、期权交易,其对象是期货、期权合同,由于买进与卖出的合同能够抵消,不必在合同到期时实地结算、交割某一种金融资产,所以,绝大多数交易者不必在实际结算时,真正拥有这种商品,只是根据其价格的涨落支付差额。其增值能力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可以说这类交易完全与实体经济过程无关,由此我们能够把这一类交易活动称作第5类虚拟资本。把虚拟资本从而虚拟经济作以上的划分,表明在当代,虚拟经济活动有相当一部分,独立于实体经济过程。影响虚拟经济活动的因素有别于影响实体经济活动的因素。虚拟经济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
2.电子货币的兴起,对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1)电子货币的出现,改变着消费者与企业家之间的交换方式。网上购物,电子交易能够完全取代支票和现金。但在这里需要权威机构的支持和信任,包括商家和银行,它们是能够被充分信任的第三者。(2)电子货币的出现改变着人们储蓄与投资的方式,有剩余的收入者能够在家通过电脑储蓄和投资,并获取大量的金融产品变动的信息,可以通过四通八达的网络去希望去的交易场所。(3)电子货币的出现,使90%以上的财富在电脑网络里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并大大提高创造和追逐财富的速度。有人说,这个速度相对于20年前大约有3倍以上的提高。有人说,流通中的货币相对于中央银行的真实储备,从1974年的8:1上升到20:1。(4)货币电子化,不仅能节约资金给付、交换的时间,而且能从优选择资金的成本和收益,如能够在最佳的时刻上选择最优的利率和汇率。
3.网络银行的出现是上个世纪90年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件大事,网络银行又称虚拟银行,是虚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虚拟经济不能不关注网络银行。1995年10月,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在美国诞生。这家银行没有地址,只有网址,营业厅就是主页画面,所有交易都通过互联网进行,员工只有10人,1996年存款达1400万美元,估计1999年存款金额达4亿美元。在美国,已经有400家金融机构推出了网络业务。据调查,在2000年以前,有16%的家庭使用互联网的电子银行业务,带来的利润占所有银行利润的30%。网络银行的出现对经济的影响是:(1)在网络银行的世界里,银行的规模不能再以分行数、人员数去衡量。(2)在网络银行的世界里,各银行的金融产品一目了然,客户很容易挑选出最有利的产品,银行很难再靠单纯的存放款业务生存,而必须推出特殊、高附加值的投资理财业务。(3)不论是实体银行还是虚拟银行,当前都处于一个以客户为导向的金融时代,设计出高附加值、个人特色强的金融产品是银行经营的核心所在。个人只要在网络银行上留下姓名、年龄、职业、家庭等资料,只要用鼠标回答薪金所得、不动产状况,电脑就可以自动评估信用等级。中国台湾玉山银行开办了个人贷款业务,只要信用评级在60分以上,就可获得60万元以下贷款。(4)网络银行对人才的需求有新的标准,不仅需要银行家,而且需要经济学家、数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他们能设计模型,预测发展趋势,成为金融世界的先知先觉者。当然,网络银行的发展也要受到制度环境、投入成本、运作条件和法律保障等约束,但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理念的更新,网络银行在虚拟经济中的地位将与时俱进。
虚拟经济源于经济主体又超越原经济主体,扩展了人类经济活动的空间,缩短了人类经济活动的时间,改变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价值观、信息掌握、资源配置以及运作方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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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达,2000:《论虚拟经济与泡沫经济》,《金融研究报告》第11期。
刘骏民,1996:《论西方国家虚拟资本的新发展》,《经济学动态》第12期。
张颖等,2001:《虚拟经济研讨会综述》,《经济学动态》第1期。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泡沫危害防范措施
1引言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它不仅是国家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而且它的发展能够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但同时也是最容易导致泡沫的行业之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一些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对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有较多争论,那么,什么是房地产泡沫?它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应怎样完善政府的各项制度及各种市场机制,从而达到控制泡沫的目的,使房地产行业保持健康的发展呢?下面就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2房地产泡沫的实质
经济学上对泡沫的定义,普遍被接受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查尔斯·P·金德伯格的观点,他认为泡沫就是"一种资产或一系列资产价格在一个连续过程中的陡然上涨,初始的价格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从而吸引新的买者。这些人一般是以买卖资产牟利的投机者,而对资产的使用及其盈利能力并不感兴趣。随着价格的上涨,常常是预期的逆转和价格的暴跌,最后以金融危机告终。"
根据他的观点,房地产泡沫可理解为房地产价格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的持续上涨,这种价格的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并不断吸引新的买者--随着价格的不断上涨与投机资本的持续增加,房地产的价格远远高于与之对应的实体价格,由此导致房地产泡沫。泡沫过度膨胀的后果是预期的逆转、高空置率和价格的暴跌,即泡沫破裂,它的本质是不可持续性。
3房地产泡沫的危害
3.1造成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失衡
房地产泡沫的存在意味着投资于房地产有更高的投资回报率。在泡沫经济期间,大量的资金向房地产行业集聚,投机活动猖獗。泡沫经济时期日本大企业的高额利润许多来源于土地投机和股票投机带来的营业外收益,结果放松了对本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造成企业素质的普遍下降。日本企业在高速增长时期,通过以银行借款为中心的间接融资方式来扩大其设备投资。1987年以后,在股价和地价上涨的引诱下,都大幅度转移到了权益融资和投机土地的筹资方式上。大量的资金向房地产业流动,意味着生产性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或者说难以用正常的成本获得生产所必须的资金。
一方面,地价上涨导致投资预算增加,在高地价市区进行投资无利可图。如日本东京进行道路建设时,征用土地的费用高达总造价的43.3%,个别地段高达99%。这进一步造成了公共投入的相对缩减,形成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地价持续高涨,土地作为人们心目中最安全、收益率最高的资产被大量保有,使得本来就稀少的土地大量闲置或者低度使用,土地投机的倾向日益凸现。同时,由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房地产持有者与非房地产持有者、大都市圈与地方圈的资产差距越来越大,招致社会分配新的不公,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带来了深刻的社会问题。
3.2导致金融危机
房地产业与银行的关系密切主要是由房地产业投入大、价值高的特点决定的。有资料表明,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入资金中约20%~30%是银行贷款;建筑公司往往要对项目垫付约占总投入30%~40%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也多是向银行贷款。此外,至少一半以上的购房者申请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这几项累加,房地产项目中来自于银行的资金高达61%。因此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银行就成为最大的买单者。应该注意到:银行与一般企业不同,安全性对其来说特别重要。一般生产性企业的倒闭只是事关自身和股东,对其他主体的影响较小。而银行的倒闭不仅仅是这家银行自身的事情,而且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使其他银行也面临挤兑风险。
3.3造成生产和消费危机
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往往伴随着经济萧条,股价下跌,企业财务营运逐渐陷入困境。股价下跌使企业发行的大量可转换公司债权在长期内不能转为股权,从而给企业带来巨额的偿债负担;此外,地价和股价下跌也使企业承受了巨大的资产评估损失和被迫出售土地及股票的销售损失。企业收益的减少又使得投资不足,既降低了研究开发投资水平,又减少了企业在设备上的投资。生产的不景气又导致雇佣环境的恶化和居民实际收入的下降。企业倒闭意味着大量的失业员工,即使没有倒闭的企业,由于收益的下降也要不断裁减人员。此外,地价的下跌还使得居民个人所保有的土地资产贬值。由于经济不景气和个人收入水平的下降,居民对未来怀有不同程度的忧心,因此会减少当期的消费,扩大收入中的储蓄部分,以防不测。个人消费的萎缩又使生产消费品的产业部门陷入困境。
3.4引发政治和社会危机
随着房地产泡沫破裂和经济危机的发生,大量的工厂倒闭,失业人数剧增。在金融危机下,犯罪案件激增。以马来西亚为例,1997年房地产泡沫破灭以后,当年的犯罪率比1996年增加了38%,1998年第一季度犯罪率比1997年更增加了53%,由于人们对日益恶化的经济危机感到不满,社会危机逐渐加剧。工人、学生反政府的示威游行引起暴乱,社会动荡不安。房地产泡沫的成因
4.1过度投机
一方面,土地交易制度不健全,行业管理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机活动,产生大量投机性泡沫。土地是房地产行业的基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土地市场具有需求弹性大而供给弹性小的特点。当大量投机使土地需求增加时,土地价格急剧上涨,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市场无法在短时间内增大供给量,从而使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这种情况下,有限的土地价格飞涨,严重脱离了其实有价值而产生地价泡沫,进而可能导致整个房地产业泡沫的形成;另一方面,房地产投资的过度增长使得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就容易造成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的严重不平衡,房屋空置率高,也会导致房地产价格急剧下跌,泡沫破灭。
4.2消费者及投资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期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的发展,土地价格存在着潜在升值的趋势,因此,房地产价格在人们未来的预期中也会不断上升。对房地产未来价格的非理性预期造成投资者对未来房地产投资高回报的设想,过多的货币资本投入到有限的土地买卖中,推动地价不断上涨,从而使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在泡沫破灭时,房地产价格下跌,消费者预期价格还要下跌,房地产商纷纷抛售其持有的房产,于是供应量增加,同时由于无人肯接手买入而使需求量减少,这样就加剧了价格的下跌。
4.3银行信贷非理性扩张
由于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随着房地产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开发商仅靠自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其开发资金主要来源就是银行贷款。而房地产的高回报,使许多银行在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向开发商发放大量贷款,从而使行业进入门槛降低,造成过度开发,金融风险不断堆积,使泡沫产生的可能性增加。
5防止房地产泡沫产生的措施
5.1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监控和管理
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改变,往往会引起其他因素的连锁反应,包括国家税收、劳动就业、居民收入、金融环境、企业利润,等等。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制定合适的政策,是防止房地产泡沫的首要措施。房地产兼有资产和消费品两重性,正因为如此,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十分活跃,容易产生房地产泡沫时,就必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对房地产建设的投资管理,根据收入的水平来确定投资规模,使房地产的产与销基本适应,不至于过多积压;其次,要加强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管理,防止过分炒高楼市,使房地产泡沫剧增;最后,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大力发展安居型房地产,同时应加强市场统计和预测工作,从而使房地产行业成为不含泡沫的实实在在的主导产业。
5.2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市场运行预警预报制度
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控体系应当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为政府宏观决策作好参谋。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吸引了大量的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因此,国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控体系,通过土地供应、税收和改善预售管理等手段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有效地防止房地产"泡沫"的产生。
5.3强化土地资源管理
政府应当通过土地资源供应量的调整,控制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要求,保持土地的合理供应量和各类用地的供应比例,切实实行土地出让公开招标制度,控制一些城市过高的地价。要坚决制止高档住宅的盲目开发和大规模建设,防止出现新的积压、出现由结构性过剩引发的泡沫。要严格惩处各类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圈地、占地行为,避免为获取临时和短期的土地收益而擅自占用和交易土地,对凡是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开发的土地,政府应立即收回。全面清理土地市场,坚决打击开发商的圈地和炒地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5.4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合理引导资金流向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增加监管手段,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其次,要加强信用总规模的控制,不使社会总信用过度脱离实质经济的要求而恶性膨胀,从源头上防止现代泡沫经济发生;再次,要加强投资结构的调控,通过利率、产业政策等,引导资金流向生产经营等实质经济部门;最后,要加强外资和外债的管理,尽可能引进外资的直接投资和借长期外债。推动房地产泡沫产生的资金,绝大部分都是从银行流出的。因此,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投机资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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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oftheRealEstateBubbleHarmandMe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