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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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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一、我国现行气候变化立法现状

(一)《宪法》中的相关规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虽然,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直接提到“气候变化问题”或“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但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将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积极作用,而植树造林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举措。

(二)《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体法,除宪法之外,在环境法体系中占有核心的最高地位。它是包括大气变化在内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的立法。我国《环境法》在总则和分则中都包含有对大气保护的条文,如总则中明文将“大气”纳入环境法调控和保护的范围之列,明文规定大气为环境的一部分,在分则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防治粉尘等对环境的污染。

(三)能源单行法中的关规定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能源单行法律,这些单行法组成了我国应对变化立法中最重要的部分。这些单行法律主要包括:1995年12月的《电力法》、1996年8月的《煤炭法》、1997年11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1月修订)和2005年2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这些法律确立了大量有利于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四)资源与环境保护单行法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若干法律条文涉及到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我国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一部针对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同时也是我国在《京都议定书》谈判过程中根据国际环境立法趋势而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该法的部分法律规范有利于实现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如该法第九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

(五)循环经济立法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于2008年8月29日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其立法目的在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为进一步推动减排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该法对减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实现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我国现行气候变化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粗略和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规定的操作性是确保法律得到充分执行的必要前提条件,是衡量一部法律优劣的一把尺子。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言:如果包含在法律规则部分中的应然内容仍停留在纸上,而并不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那么法律“只是一种神话,而非现实。”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中的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粗略和缺乏可操作性。例如《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引进境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但该法未明确规定应该采取哪些具体的“鼓励”措施。总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中类似的原则性规定较多,但“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又往往使得这类法律规定有流于形式之嫌。

(二)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前瞻性不足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应与时俱进,体现新时代的特点,反映国际社会对我们提出的最新要求。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虽然规定了许多节能减排制度,如落后设备、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制度、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制度等,但其还不能完全跟上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前瞻性不足。

(三)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责任设置不科学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中确立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并不都是配套和对应的关系,有些法律规定虽然为调整的主体设定了法律义务,但是对其在不履行法律义务时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则没有相应规定,由此可能会导致许多法律义务形同虚设。如《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这是一项旨在鼓励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法律义务,但其在“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的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保障,使得这些法律规定的执行力度值得怀疑,不利于进一步控制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重庆,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的力量越来越大,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CO)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业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

人与自然之间的失衡,在促进经济界和企业界加以反思之际,客观上也给了学术界以创新发展理论的空间。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成为可能。

重庆市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五大中心城市之一,也是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直辖以来,重庆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把应对气候变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制定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规、政策及规划,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研究和能力建设,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过直辖以来的快速发展,重庆市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上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重庆市将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逐步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与研究水平,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外技术经济合作,日益增强公众气候变化意识,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为保护气候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重庆市能源利用与碳排放现状

(一)经济发展、能源消费与碳排放

从总体上看,重庆市的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变化呈正相关关系。1997年重庆成为直辖市以来,重庆市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急剧增加。从表1和图1可知,2004年以前,能源消费波动和经济波动周期基本一致,能源消费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的变化方向一致,反映能源消费增速与经济增长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即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小于1,说明能源消费增速小于经济增长速度。随着重庆市经济速度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逐年增加,特别是2004-2005年,重庆市能源消费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能源消费增长率分别为15.7%和22.5%,而GDP的增长率分别为12.2%和11.5%,能源弹性系数大于1。

为了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消耗,重庆市提出节能降耗的发展目标,特别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和重庆市“十一五规划”的出台,更强调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因此,2005年以后重庆市能源消费增长率出现大幅度的降低,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总体上保持了下降趋势。

表1能源消费弹性系数(1997-2008)

年份

能源消耗总量

(万吨标准煤)

能源消费比上年增长(%)

本市生产总值(亿元)

本市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

能源消费

弹性系数

1997

2030.13

8.5

1360.24

11.0

0.77

1998

2119.46

4.4

1440.56

8.4

0.52

1999

2278.42

7.5

1491.99

7.6

0.99

2000

2330.82

2.3

1603.16

8.5

0.27

2001

2463.68

5.7

1765.68

9.0

0.63

2002

2563.05

4.0

1990.01

10.3

0.39

2003

2737.90

6.8

2272.82

11.5

0.59

2004

3168.48

15.7

2692.81

12.2

1.29

2005

3881.52

22.5

3070.49

11.5

1.96

2006

4234.61

9.1

3452.14

12.2

0.74

2007

4782.36

12.9

4122.57

15.6

0.83

2008

5091.52

6.5

5096.66

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环境立法;可持续发展

一、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

1、威胁农业和粮食安全

气候变化会导致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高温、干旱、虫害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农业减产。按照目前趋势,全国平均温度升高2.5-3℃之后,我国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产量将持续下降,温度升高、水量减少和耕地面积下降可能使中国2050年的粮食总生产水平下降14%-23%,从而出现粮食缺口。

2、对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中国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东部亚热带、温带北界北移,物候期提前;部分地区林带下限上升;山地冻土海拔下限升高,冻土面积减少;全国动植物病虫害发生频率上升,且分布变化显著;西北冰川面积减少,呈全面退缩的趋势,冰川和积雪的加速融化使绿洲生态系统受到威胁。

3、加剧水资源供需安全

气候变化已引起了中国水资源分布的变化。同时未来气候变化将对中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产生较大影响,加大水资源年内和年际变化,增加洪涝和干旱等极端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特别是气候变暖将导致西部地区的冰川加速融化,冰川面积和冰储量进一步减少,对以冰川融水为主要来源的河川径流将产生较大影响。

4、带来海平面上升

近30年来,中国沿海海平面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平均上升速率每年2.6毫米,高于全球海平面1.8毫米的上升速率。这直接导致风暴潮致灾程度增强,加重海岸侵蚀;在其和淡水资源短缺的共同作用下,加剧了河口区的咸潮入侵程度。

5、对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也将产生深远影响,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付出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气候变化将增加疾病发生和传播的机会,危害人类健康;增加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的形成概率,对重大工程的安全造成威胁;增加对公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影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定。

二、 进行经济法制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

1、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首先,经济法制创新可以促进《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有效实施,不仅有利于全球转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也有利于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其次,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经济法制的创新,可以积极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开创一种低污染、低资源耗费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2、法律约束的独特性

应对气候变化,需积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提高公众低碳发展意识,注重发挥民间组织、媒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渠道和手段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但从长远、有效性来看,必须进行经济法制创新,以法律来对气候变化的应对方式等进行规定,并对相关违反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及惩罚,这是由法律约束的独特性决定的。法律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改变人们的动机而改变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选择做出有效益的行为,从而防止和减少社会所不期待的行为发生,使法律自身成为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力量,节省社会成本。

3、气候变化的持续性需求

气候恶劣变化是人类自工业革命以后,罔顾自然生态系统盲目开发所形成的恶果,且这种气候变化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因此应对气候变化是任重道远的,其相关所有措施都必须是持续性的,目前,创新经济法制是唯一能最有效满足持续性要求的应对措施,且符合自然生态与经济发展平衡之道。

4、承担大国责任的要求

一直以来,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动承担大国责任,与国际社会一道,探讨适合各国国情并能充分调动各国积极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办法。因此,创新经济法制,重视能源节约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是与中国的大国责任相辅相成的。

三、 中国目前环境立法的成就和问题

我国环境立法的成就可以从以下方面的立法呈现出来:一是污染防治的立法涵盖方方面面;二是资源保护的立法得到全面发展;三是生态保护的立法正趋于健全;四是特别方面立法得到加强。

尽管环境立法在我国发展迅速,但环境状况并没有相应得到根本改善。概括起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如下:一是环境立法仍难以遏制继续恶化的环境质量;二是权力高于法律使一些规定形同虚设;三是环境执法机构难以严格执法;四是环境公益诉讼难以破局;五是维护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困难重重。尽管环境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但这是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也并非不可解决的。面对挑战,我们应创新经济法制以弥补环境立法及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以更好应对气候变化。

四、 如何创新经济法制以应对气候变化

1、坚持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平衡的经济法制理念

法律作为社会的有效调整机制,必须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有效调整,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首先,自然恶化形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威胁到人自身存在与发展。而对这一问题,仅靠经济手段、政治手段和教育手段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而必须运用规范的强制手段来遏制这种严重的形势,即用法律来制止破坏生态的行为。其次,法律可以调整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资源的稀缺性产生了经济价值,导致了竞争。竞争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却刺激了对资源的掠夺,恶化了环境。而利益则是这一切的原动力,因为竞争来源于利益的驱动。法律则可以通过自己独特的视角调整竞争中的利益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这些都需要法律对其规范化,并付诸于实践。

2、建设并完善相关法律

2.1、创新经济法制要明确定义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范围,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工作优先顺序;加强相关政策, 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采用可再生能源完成中国从基于化石燃料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的转型。与此同时,气候变化相关的经济法制应该鼓励扩大森林面积和其他碳汇,为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规划和能力提供指导,原则和规范。

2.2、创新经济法制应该创设统筹中国对内和对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的法律,并能加强与已有相关法律的协调效应,形成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

2.3、创新经济法制应强调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性,通过注入集成资源规划等政策对针对能效项目的投资进行优先安排,使其优先于新发电项目,尤其是煤发电项目。对于已经存在的低能效高排放的项目,应当逐步淘汰。能效项目和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升级扩发可由一下方式提供财务上的支持 :电价的能效附加,排放配额的拍马和碳税。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都应该尽最大程度将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优先于化石燃料能源项目。

目前我国已制定或修订了一部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海岛保护法》等,需要对这些法律进行完善,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以统领其他相关法律,形成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法制体系。

2.4、创新经济法制应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西方发达国家较早掀起了节能减排立法热潮,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体系,因此创新经济法制应该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其节能减排立法进行分析和研究。既要借鉴先进的立法技术和内容,同时应加强技术国际合作和交流,以法律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构建和实施促进低碳经济法制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参考文献:

郭冬著:《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气候政策 公共政策分析 战略情报研究 气候变化

[分类号]G353 X24

气候变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困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国际社会也为此进行了广泛合作。目前,旨在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的气候政策和行动不断实施,部分行动已经取得阶段成果。但无论气候变化的减缓还是适应行动都与一个地区或国家的资金投入、经济发展和环境风险等密切相关,因此,气候政策成为与国际环境政策、外交政策和经济政策等密切联系的重要内容。

目前的国际气候政策总体上具有以国际公约为主体,以区域协作政策为支撑,以国家和地方行动与政策为基础的框架性特点。气候政策分析工作涉及气候的应对立场、适应选择、减缓行动、行动方案及其组织方式等多层次、多方面内容,尤其是有关温室气体排放评估、减排义务和排放配额的分配等更是气候政策的关键内容。与一般的公共政策分析工作相比,气候政策的分析方法和模式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1 气候政策分析的特殊性

作为当代公共政策的前沿和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政策分析工作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科学性

气候政策分析工作需要考虑气候变化的基础性科学问题。气候变化仍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在科学上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这将直接影响气候政策的决策基础和执行效果。

1.2历史性

气候政策分析工作不能脱离历史而就气候变化论气候变化。目前的气候变化事实与人类工农业活动和生活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密不可分,在这一过程中,发达国家应付主要责任,如自1850年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是发展中国家的3.95倍,占全球总排放量的79.3%。考虑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也是国际公平准则的重要体现。

1.3全球性

气候政策分析工作需要认识到气候变化的全球关联性以及全球协调的国际一体化框架的重要性。气候变化虽然会表现出区域的差异,但总体来看,其产生、发展以及影响机制均具有全球联动效应。某个区域集中的工业污染物排放可以带来跨大陆的影响,如气溶胶形成的棕色云可以远距离迁移;一个地区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也将直接减缓全球大气温室气体浓度上升的趋势。

1.4政治经济性

气候政策分析工作不能忽略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均意味着在常规发展模式基础上的成本增加,但气候变化的潜在威胁同样会带来巨额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类的可持续未来。因此,在分配减排义务和排放配额、支付资金和技术援助时,各国政府和组织会进行艰苦、持续的谈判,以尽量减少本国的发展压力或展现积极的环境立场,政治也因此成为气候政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实际上,气候问题已经成为最近几年国际政治和外交博弈的主要议题和重要筹码。

1.5动态变化性

气候政策分析需要关注气候政策环境的动态变化。由于气候政策对政治、经济和科学因素极为敏感,尤其是在当前气候变化科学不断发展、政治经济因素变化较快的情况下,气候政策也表现出快速演替的特征。气候变化科学上不确定性的减少、政局的变化和动荡、经济发展的波动都会直接影响到气候政策的确立和执行。

除了以上这些特殊性,气候政策的分析还具有其它一些特殊的方面,如保证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根本目标,因此要基于长远目标开展气候政策的分析工作(长期性);要尽早制定具有更高执行力的气候政策,气候行动实施越晚,成本将越高、损失将越大(紧迫性)。

2 气候政策分析的主要内容

气候政策分析工作主要针对政策主体和行动主体展开。政策主体是与气候变化应对行动和政策相关的计划、规划、技术文件、法律和公约等以及主导气候政策的咨询、决策、执行和监测等的政策体系。分析工作涉及气候政策的决策基础、目标、方案、可行性和效果等内容。行动主体主要包括气候政策的建议者、制定者、执行者和利益相关者。对行动主体的分析包括这些主体在气候变化中的脆弱性、恢复力、立场和参与方式等信息。由于损益情况和立场的不同,各行动主体参与气候政策和行动的方式也有所差异,如表1所示:

3 气候政策分析的方法

除了一般性的政策分析内容外,气候政策分析工作格外关注以下内容:①气候政策的科学基础:重点分析科学成果对气候政策的支撑情况;②气候政策的伦理基础:分析气候变化问题相关的环境伦理和公平发展伦理问题;③气候政策的法律基础:分析气候政策在各级法规下的合法性;④气候政策的技术基础:主要分析可以支撑气候目标实现的当前和预期的技术因素;⑤气候政策的政治基础:重点分析政治因素在气候政策中的驱动、阻碍或保障等作用;⑥气候政策的执行效率:评估气候政策的组织方式、参与者、资金状况、实施方案、执行进程和成果等,判断气候政策的执行效率和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⑦气候政策的经济成本:评估气候政策实施的经济成本、风险和预期收益,确定气候政策实施的投入产出比及其在经济上的可行性;⑧气候政策的综合效益:评估气候政策对减缓气候变化和提高适应能力的量化贡献。

作为公共政策的内容之一,气候政策的分析方法与一般公共政策分析方法总体上一致,但由于气候变化问题的特殊性,气候政策分析方法又与一般的政策分析方法有所不同。总体而言,气候政策分析特别需要以下几方面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

3.1量化历史责任的分析方法

当前气候政策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问题,这关系到当前减排义务和未来排放空间的分配。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义务分担方式、行动组织/实施方案等工作需要利用数学、经济、法学、伦理学和政治学等理论和方法来确定,可能涉及的方法包括边界分析、分类分析、层次分析、问题文件法、文献评论法、系统综合分析法、因果分析、回归分析法等。在历史责任量化的过程中,更多是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以从多个方面和多个角度确定可以广泛认可的历史责任分担原则。目前气候变化历史责任分析主要针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展开,如哪些国家、区域或集团,累计排放了多少温室气体,其人均累计排放情况如何等。通过计算确定人类社会在过去(一般是工业化以来)的累计排放情况以及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如550ppm)之下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确定全球基于公平原则(如基于人均原则)的累计排放量,继续分配剩余的排放空间和确定减排义务。这一原则符合国际法准则和公平精神,但由于发达国家的排放空间将因

此骤减,在确定实施细则时阻力较大,因此会在此基础上发展出若干变通的计算方案。

3.2确定政治影响的分析方法

气候变化作为当前最紧迫的环境问题之一,与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人类社会的未来关系极为密切,再加上同际合作过程中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立场,使气候变化成为当前的国际政治核心问题之一。在气候政策制订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国家利益、行业和部门利益、公众利益和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诉求最终将通过政治和政府行为予以体现。通过定性和定量地分析气候政策过程中的政治影响,可以判断气候政策的政治立场、利益诉求等,具体的分析方法包括行为过程方法、假设分析、分类分析、层次分析、问题文件法、系统综合分析法、德尔菲法、个人判断法、运筹博弈等。

3.3经济成本和效益的分析方法

一方面,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等应对行动需要采取经济转型、能源技术研发、降低能耗、建设适应工程等措施,而这意味着直接或间接地增加经济成本;另一方面,气候政策的执行将产生现实或预期的环境效益,减缓气候变化或增强气候变化适应和恢复能力可以降低经济损失。最近的一些研究成果均表明,越早采取气候行动,则投入越少,损失越低。如Stem报告中提出,如现在就采取措施,在2050年前把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450~550ppm的安全水平,则减排的成本大约仅占GDP的1%左右。气候政策的经济成本和效益的分析方法主要利用计量经济学等分析方法,如敏感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对比法等。

3.4未来趋势预测的分析方法

气候政策的执行效果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如一项海岸堤防工程,仅在数十年后海平面显著上升或高强度的风暴潮发生时才能体现作用,但其对堤防工程内密集的人口和经济基础的保障意义显而易见;目前正在执行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其效果也至少数十年后才能有所体现;而且,由于科学上不确定性的存在,对这些效果的预估也就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利用政策分析的方法,如情景分析法、趋势外推法、回归分析法、专家判断法,判断某项气候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预估,是气候政策获得通过和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

4 气候政策分析的框架模式探讨

通过以上对气候政策分析对象、内容和方法的介绍,基本可以了解气候政策分析工作的主要内容,但由于气候政策的政治经济复杂性和动态变化特征,气候政策的分析工作往往需要协调多方面的冲突,以相对灵活的模式开展。图1显示了气候政策分析的框架模式,从中可以发现政策过程、环境目标和利益目标三个工作模块之间的复杂联系。

4.1政策过程模块

政策过程模块是气候政策分析工作的主体部分。按照公共政策的一般过程,气候政策也需要经过“问题界定标准确定方案筛选政策制订政策执行评估监测”等环节,该模块的分析工作主要包括对以上各个环节的产生、执行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4.2环境目标模块

如果不考虑气候行动的成本、风险和利益分配问题,气候政策的目标将只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环境目标。该模块的分析工作主要包括分析气候政策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可行性、变化调整的影响因素和环境效益(如气候目标、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目标和适应工程的潜在效益等)。

4.3利益目标模块

该模块的工作主要是分析各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等行为主体和政策主体在气候政策过程中的政治立场、利益诉求和风险机遇等信息,反映了干扰或促进环境目标实现的利益因素。

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为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地处中纬度地区,属于南北过渡地带,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气象灾害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服务能力,是我市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对于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福祉安康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还存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不力、气象基础设施亟待改善、乡镇自动气象站网建设不完善、精细预报预测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要充分认识气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为气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气象探测基本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关系到天气气候预测预报与气象服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问题。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危害和破坏的现象日趋突出。目前,我市有、监利、洪湖3个国家基本气象站,松滋、公安、石首3个国家气象站。其中,有1个国家基本气象站和2个国家气象站探测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达不到世界气象组织的气象探测标准,被国家气象局列入气象探测环境“黑名单”,必须易地重建。各所在地政府要尽快落实易地建设用地,并解决“三通一平”;气象部门负责解决易地重建探测设备和办公场所建设经费。各地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不被破坏或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