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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发展;重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外知识产权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而我国仅仅发展数十年,中国企业如何在市场占领一席之地,知识产权保护将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以技术和专利为主导的争夺战中,中兴、华为等中国成功“走出去”的领先企业也频频遭遇外国公司发起的专利侵权案件。提醒了中国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而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据统计,2013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42.7万件,获得发明专利7.9万件,这与我国几百万家企业的总数相比就很少了。这一情况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薄弱,许多企业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的“非知识产权”的状态。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容易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中去。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制度不健全
当前,许多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完善。一些企业只是申请专利,而没有将知识产权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结合起来。大多数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未能形成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企业运作知识产权的能力还很低
目前,中国企业普遍重视有形资产,比如厂房、设备、产品等,而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还不够。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开拓市场、获取利益的重要工具。企业的知识产权停留在保护层面,没有最大化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不应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漂亮数据,而是企业创造价值,牵制对手的“武器”。2011年,谷歌以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交易中,有55亿美元是付给了摩托罗拉的专利和成熟技术。2013年12月,中兴通讯、华为应诉IDCC“337”调查案件终以大胜告终。此次中兴通讯和华为的获胜,表明了只有重视知识产权才能使企业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1、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水平,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降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保持和巩固企业市场竞争优势。
2、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从而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企业还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逐步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常规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3、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保障。企业要制定知识保护制度,如专利制度、商标制度、著作权制度、商业秘密制度等相关制度,分别对管理模式、工作流程、侵权监控、权利保护、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加以规范化。同时要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规范管理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4、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团队
知识产权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不但要求具有理工与法律的专业知识,还要懂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企业永恒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根据实际工作的内容配备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可以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可以避免各种法律纠纷,实现人才培养和企业增值的双收益。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势
企业要立足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知识产权战略,为技术研发找到明确的方向,为专利布局提供合理的建议。知识产权战略能有效的推动企业创新,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实现知识产权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不仅是企业固守阵地的保护盾,也是其开疆扩土的利器。
6、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要善于利用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了解该产品技术领域状况,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路线,从而使自己开发的新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产品或者技术,要及时申报专利,得到国家法律保护,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
四、结束语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法宝,企业只有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学习并利用好知识产权规则维护企业自身的权利,才能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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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博远,项沐.国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研究[J].中国石化,2011,(06).
[本刊讯] 2004年10月18日至19日,由中国、欧盟和日本联合主办的中国-欧盟-日本知识产权研讨会(设计保护和反不正当商业实践)在北京饭店举行。本次研讨会是首次把三方政府集中在一起,着重探讨有关中国工业设计保护与WTO和其他国际标准相一致的问题。来自中国政府、欧盟和日本政府的代表,连同相关的专家和从业人员,共同分享了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看法和经验。与会者主要就“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产业设计:保护措施”、“反不公平商业行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战略和未来的保护措施”四个部分展开探讨。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玲阐述道,由经济增长所引起的挑战,使得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中国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态度非常明确。保护知识产权涉及中国所有公司的权利,包括国内经营者和国外投资人。经过十年不懈努力地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中国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和强制体系上取得了很大成就。我们欢迎欧盟和日本在知识产权所有领域中,为加强合作所做出的努力。
欧盟官员表示鼓励中国在保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动性。欧盟贸易总司司长Paul Vandoren先生指出:“没有任何国家表现出的国际合作精神比中国更显著。在中国国际合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实施有效的打假措施,对于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有吸引力的中国市场、鼓励革新和保护消费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政府官员强调了与中国,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对话和技术合作,以便继续加强相互关系的需要。日本外交部经济综合处处长Makita Shimokawa陈述到,日本和中国的关系有着战略重要性,并且这种重要性因为密切的经济关系正在增加。
本次研讨会帮助工业界代表们了解了如何能够使他们的设计在世界得到更好的保护。会议中,专家们强调了工业设计在确保产品独特外观和增加商业价值及销售量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他们指出,在外国投资继续流入中国市场的情况下,创造了产品“外形”以及易于被消费者辨认的品牌的工业设计,必须得到保护。
关键词: TRIPS;TRIPS-plus;专利保护;药品可及性
引言
近年来,美国及欧盟等发达国家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以市场准入及跨国投资为诱惑,使发展中国家与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以下简称FTAs),在这些FTAs中加入一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条款。由于这些条款超过了TRIPS所规定的保护标准,被称作TRIPS-plus条款。随着FTAs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了含有TRIPS-plus条款的FTAs,特别是在药品的专利保护领域,TRIPS-plus的扩张显得尤其突出。TRIPS-plus条款的强势扩张在影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秩序、侵蚀知识产权保护多边体制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药品的可及性(即可获得性)不可避免地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深入研究TRIPS-plus条款并及早制定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TRIPS-plus条款的缘起与发展
早在19世纪末,国际社会就开始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条途径,其中国际条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TRIPS协议产生之前,国际上已经有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版权的《伯尔尼公约》、保护邻接权的《罗马公约》以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等。但是,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较高,这些公约不能满足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提供高标准保护的需求。比如,《巴黎公约》没有规定专利的最低保护期限,对于商业秘密也无专门公约予以保护,此外也无一个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美国以退出谈判相威胁,要求将知识产权纳入多边谈判。考虑到乌拉圭回合协议作为一揽子协议,包括了发展中国家所希望得到的一些东西,例如纺织品协议回归、服务贸易协议、更强化的争端解决机制等,发展中国家最终做出了妥协和让步。1991年,关贸总协定总干事提出了乌拉圭回合最后草案的框架,其中《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基本获得通过。1994年4月5日,125个参加谈判的成员方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了包括TRIPS在内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法律文件。可以说,TRIPS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胜利,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统一化和协调化的“最低标准”,即各成员对知识产权所提供的保护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TRIPS所制定的保护标准和要求。与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相比,TRIPS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大,保护期限普遍延长。此外,TRIPS协议还规定了详细而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包括行政和司法程序,并且将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纳入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各成员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从整体上看,已经远远高于其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但是,由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发展不平衡,注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冲突与矛盾。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发达,科技创新能力强,对知识产权的强保护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尽管TRIPS的签署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形成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国际标准,但是发达国家认为,并没有达到其知识产权谈判的所有目的,如TRIPS中存在一些弹性条款,或者允许义务承担方进行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从而为各成员方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在TRIPS协议签订后,美国等发达国家立即开始谈判,力图拓宽保护范围,增强实施机制,减少TRIPS规定的弹性,减少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但是,数年来发达国家并未达到既定目的,特别是在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失败以后,发达国家意识到要在多边层面达到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目的非常困难,于是开始从多边论坛转向寻求订立双边和区域性的FTAs,加入一些新条款,设定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TRIPS相比,这些条款
设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更高,范围更广,增加了签约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因而被称作TRIPS-plus条款。由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技术革新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大部分专利事实上都为发达国家拥有,因而TRIPS-plus条款在专利领域,尤其是药品专利领域显得尤为突出。
二、TRIPS-plus条款对TRIPS协议的拓展
TRIPS-plus条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途径是多样的,其中最重要的方式是通过增加新规定、引入新制度从而对TRIPS协议进行扩张。这种方式突出表现在FTAs的解释规则、专利链接制度的引入、对数据的独占保护、专利保护期限的延展等方面。
(一)在解释规则上强调“创新”
最近的双边FTAs在解释规则上明确强调“创新”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创新的回报,这在TRIPS协议中是没有的。如美国与澳大利亚的FTA附件2C(Annex 2c)中阐述了协定的解释规则,明确规定“双方承诺为其国民促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以及公共健康状况的改善,为此,双方遵守如下原则……双方承认创新药在提高高质量医疗服务方面的重要性,承认研发在制药业的重要性以及政府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政策给与其支持的重要性……”。这样的解释原则强调对创新的承认、回报与保护,实际上起到了提高专利保护标准的作用。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1.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创建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思想、设计、概念和其他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专利权等方面的内容。
(1)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品的功能。随着多媒体与网络通讯技术的成熟,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商标、带有声音商标的出现。
(2)域名
域名是一种资源标志符,是因特网主机的IP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域名具有惟一性、易实现性、可增值性、永久性的特点。域名作为一种在Internet上的地址名称,在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域名商业价值的不断增强,法律已经开始将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利益。
(3)版权
所谓版权,也称作者权,在我国被称为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在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多媒体技术给版权的客体带来了新的内容。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保护中,给软件提供更加及时和完善的保护。
(4)专利权
专利权指的是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它是指对于公开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很多技术都成为专利的新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通讯协定、密码技术、电子销售系统;此外,资料的处理和检索技术,界面的设计等都可以成为申请专利的客体。
2.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特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载体、传播方式和手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具有新的特点。
(1)客体的无形性
传统知识产权内容大多以实体文档保存和体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内容更多以“无形的”磁体介质和“虚拟的”网络保存和体现;
(2)公开、公用性
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专有性”,而网络上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是公开的、公用的,很难受到权利人的控制;
(3)无国界性
“地域性”是传统知识产权的又一特点,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路传输的“无国界性”,知识产权开始跨越国界,所以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主要侵权行为
1.网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超级链接引起的商标侵权――锚的表里不一
网页制作者特意选择一些精美图片文字作为锚,来吸引更多的点击数,出现一些锚的表里不一现象。直接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把它连接到自己的内容上,甚至连接到“垃圾内容”上,这种连接行为往往构成“电子形式剽窃”,是对他人商标的盗用和滥用,属于不正当竞争,淡化了他人商标的价值,损害了他人商业信誉。
(2)搜索引擎引起的商标侵权――埋置他人商标
Yahoo、Infoseek等著名商标网上搜索引擎都有自己的网站源代码数据库,把很多著名商标放入自己的库中,吸引更多的用户。在网站制作中,网主往往将他人的商标放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这样虽然用户不能在网页上直接看到他人的商标,但是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该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与显性的商标侵权不同,隐性使用他人商标信誉,把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页,虽没有直接在自己的商品上或商品广告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至少淡化、贬低了他人的商标。
2.网上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
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把别人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域名抢注”,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或商号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域名抢注者就如同信息高速路上的车匪路霸,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
3.网上侵犯版权的行为
网络使用者未经许可将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制作成为数据库在网络上传输;在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非法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像或音乐作为背景,吸引点击,从事营利活动;未经许可下载或转载网络上传输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目的;非法从网络上下载并复制他人作品,制作光盘,并用以营利;越权或超期非法使用共享软件;破解他人具有版权作品,将破解后的作品放在网络上供他人使用和转载等。这些行为对版权所有人造成了损失。
4.网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在许多行业中都会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因而会刺激很多技术领域的革新,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和无线通信等。这些技术的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成本高,而复制这些技术却非常容易。它们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因此极易被盗用,从而造成对研制开发者利益的损害,发展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专利权的保护。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1.我国现阶段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体系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将电子商务活动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制定专门性的电子商务操作规范性法制,强调电子商务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使合法与非法行为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减少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种类知识产权的权利不稳定及法律法规“真空”状态,初步形成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经济贸易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另外,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制订和修改,才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大执法的力度。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制裁。只有严格的执法,才有可能实现竞争状态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保护作用。
(2)提高网络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施对外贸易中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制度,应该说,我国很重视EDI的推广,并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保护自动化和无纸化、国际货运中的电子合约以及电子化邮政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EDI是在互联网尚未普及之时提出的,现已被更先进的电子商务(EC)所代替或包容。EC与EDI相比,对基础电信的要求更高,并且不局限于经营外贸业务的厂商范围,而是开始形成了一个全球电子商务大市场,使任何厂商乃至普通百姓,都可参与交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基础电信建设还跟不上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必须加快建设。
2.企业可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目前,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规定中,国际上已经有较成型的国际公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我国也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应聘请专业的熟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律师,一旦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2)运用技术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
除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外,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也能达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目的。首先,网络经营商(ISP)与管理者应制定网络使用申请程序和相关制度,如网络使用者在申请登录使用权限时通常均需经过网络经营者与管理者所制订的注册程序,根据使用者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的服务范围,设置和开放不同的权限和使用范围,并告知应该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等,保护网络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其次,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域名作为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性,及早进行域名的注册工作。域名可以在申请商标前注册,且域名有地域之分,所有,企业应及时向计算机域名管理机构(国内和国际)申请注册域名,防止自己的域名被他人抢注;再次,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专利权的内容也在随之扩展,除了传统的专利权,那些突破传统的商业方法和交易方式也正在被承认可以专利性的,企业应注意这些方面专利权的申请,以保护企业的利益;最后,企业要加强对网络商业机密的管理,如对公司资料的机密分等级,对接触各种资料的员工设定不同的权限,建立企业的Intranet,安装防火墙,对进出企业网络资料进行监视和备份等。
(3)运用经济和道德教育保护知识产权
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因此,可采用一些有效的经济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如采用适当的分配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给予那些掌握着企业关键技术的工作人员较为丰厚的待遇,或允许他们拥有公司的部分股权,这样既能防止人才流失,又可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另外,还可以从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道德修养方面来保护知识产权。可通过宣传、教育来培养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人们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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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一、重要企业保护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国,在各种企业的总数中,中小企业数量占了绝大多数,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企业想要长久的较好发展,就不得不进行技术的创新,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进步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企业的知识产权决定着企业的价值,企业的竞争力。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有利于中小企业取得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了解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加强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关系着企业的发展与兴衰。本文主要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提出一些能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增强企业创新力的策略。
企业的核心任务是生产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从产品萌发到进入市场这个过程中的产品设计、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产品、商标、品牌、包装等环节都会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企业能够享有创造发明的所有权和产品使用的许可授予权,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标。这些权利可以保证企业在市场上拥有最大的优势,为企业增加利润,以防企业的研发成果被企业窃取,遭受经济损失。
中小企业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在企业的创新过程中,肯定会产生一系列的知识产权,这些产权无疑是企业最有价值的无形财产。企业获取知识产权实质上是企业的价值的增加,这种价值的增加不仅仅是财产的增加,还包括企业的无形资产,如企业的声誉,产品的影响力等。
中小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很好的保护,可以增加中小企业的竞争性,扩展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防止其他竞争企业窃取本企业的产品,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少企业在产品开发以及市场营销方面的投资,节约成本。通过对自己的商标以及品牌的保护,能够创造出公司自己特有的企业形象。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还可以激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动力,帮助企业拓展广阔的新市场。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从整体上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就中小企业自身的特征而言,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能够有力的移动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将来的发展。同时,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庞大,非常有利于专业化的协作和分工,可以促进科学产业组织结构的形成,提升我国产业的在国际上竞争力。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是非常缺乏的,仍然不能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发展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忽略科技成果与自利之间的转化。很多企业片面的认为只要拥有了技术和良好的产品就可以占领市场为企业带来利润,没有看到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有的企业甚至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费,维护费等是一项额外的支出 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不积极主动去申请商标权和专利权。这种缺乏远见的认识,只会为企业将来遭受巨大损失埋下后患。
(二)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和机构
当前,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比较传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从理念到实践工作都没有把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没有把知识产权的管理视为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更没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相关工作都是我也的由其他部门兼管,或者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进行外包,这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混乱,不规范,不能很好地期待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和效果。
(三)法律意识淡薄,国际贸易中纠纷严重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以温州为代表的很多中小企业时常经历知识产权的纠纷。这是因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中小企业面对的是全球的机遇和挑战,国外的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专利的范围非常广泛,而我国的中小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时候无意中就会侵犯外国企业的专利权,使得企业支付巨大的金额赔偿,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技术的创新。
(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最高法院根据经济发展做了一些司法解释,但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还存在很多的空白点,不少方面还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的诉讼过程的时间久,法院也缺乏及懂科技又熟悉各种技术的人才,这就使得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件进展困难,也不能保证相关案件审判中法律实施的准确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行,对侵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大多都采取“以罚代刑”的方式,致使很多案件处罚结果较轻,不能起到威慑作用,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繁发生。
三、加强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我国,对于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 有制造无创新 ,有创新无产权 ,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情况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缺乏,没有长远的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企业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产品研发、生产等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具体而言,可以在企业的规章制度等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尤其要制定关于掌握企业产品研发技术人员的相关条款。例如,可以规定与掌握企业研发技术的重要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协议, 使得员工能够保守企业的核心技术。从企业的各个层面树立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增设企业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培养专门人才
企业应当以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现状为出发点,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实力,设立专门负责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依据企业的发展状况,作出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划,从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等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策略。为了防止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泄露被其他企业利用, 要采取相关措施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地保护。
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同时也要对其他员工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比较高,需要企业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也需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还要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增强法律知识,正确处理纠纷
有关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侵权纠纷逐渐增多,中小企业要采取措施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在企业内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组织员工学习重要的法律知识。技术人员研究的新成果要及时申请专利,避免其他竞争者抢先注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也不能随意生产假冒名牌产品,避免产生侵权纠纷,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要懂得利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的权利,最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损失。
(四)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一些空白点,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尽早出台法律法规弥补空白点。完善有关职务发明的制度,提高进行商标审查效率、减少审查的时间期限。尽早制定专门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司法解释,增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氛围,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培养和选用懂法律,又懂科技的专业人才,增加到司法队伍中,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效率,缩短审判时间,尽量避免以罚代刑,加强对侵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力度,使得宣判结果和惩罚力度具有威慑力。